A. 在一家培訓機構上班兩個月了,沒有簽勞動合同,現在辭職不讓走,可以直接走人嗎,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直接走人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賠償。但事實上,關於損失用人單位須提供證據證明的。
勞動者簽了勞動合同後直接離職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公司是可以提起仲裁要求賠償的。所以說,我們作為勞動者,不想工作了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最好不要直接走人。
B. 勞務合同離職手續辦理
法律分析:簽了勞務合同的工作辭職怎麼辦理手續:1、申請離職(向主管部門申請)的申請書;申請內容需符合離職條件;2、申批通過(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3、移交工作(向單位、公司安排的接班人移交自己手頭的工作、資料);並通過審查認可;簽定移交清單(工作單位辦理)。4、辦理社保、醫保轉移手續及失業手續(社保局辦理);5、如在公司或單位住宿;需辦理離廠手續。獲得放行認可;6、如公司或單位機要部門、崗位還需簽訂離職後的保密協議;7、結算工資和離職待遇(財務部門和人事部門辦理)。8、根據自行情況選擇合適的離職、離別形式。(如感謝、茶話、宴請等);9、國家機關和單位還需辦理人事檔案調離手續;一般帶戶口、高學歷、高職稱的職工則一般將人事檔案調往人才市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C. 關於勞動合同的專項培訓費和服務期,辭職後的問題
第一,按照要求,你接受培訓了,必須要滿足三年服務期,不然離職需要支付違約金。
第二,了解清楚,違約金的賠付標准,有些單位是按照逐年遞減,還是只要在服務期內離職,要全額賠付。
第三,可以協商解決,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解除對應的一切關系。
D. 我與一家電子廠簽定了勞動合同,培訓期間我自動離職走了,對我有什麼影響
勞動合同簽了沒到時間可以與單位協商,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經當事方簽署生效,就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生效後,勞動者立即走人不幹了,屬於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用人單位可以追究勞動者的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的,但是行為是屬於違約,如果協議上有違約責任條款,要按照協議執行,簽訂兼職勞動合同後,勞動者不想乾的,可以隨時向單位提出辭職,兼職工作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辭退,不受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的限制,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系,一些人在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在沒有說明自身條件的情況下,選擇離職,那麼該行為嚴重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那麼按照規定將給予違約賠償。總而言之,我們應該遵守相關的法律制度,才能盡可能的避免糾紛的發生,引發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E. 培訓學校教師簽訂了勞務合同,想辭職,需不需要付違約金
先確定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是勞動合同的,則培訓學校的做法不對,你不須支付違約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22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如果是勞務合同的,則需證明實際是勞動合同,然後重復上面所述。
如果實際是勞務合同的,則你需支付違約金。依據是合同法,雙方約定不違反法律就是生效的。
F. 教育培訓機構勞動合同中規定: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在本區域內從事教育行業工作或創業。法律上合法嗎
合同雖然這樣寫,但是真正去實施的少之又少,去告一個普通員工違約劃不來,高管違約告不動,所以沒有實際意義,求心理安慰而已
G. 勞務合同離職需要多久
勞務合同離職需要一個月。
一般勞動者應當履行通知義務,並在離職時按流程辦理完離職手續,再離開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以合同期限為標准,勞動合同可分為三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也是勞動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第四條 【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H. 簽了培訓協議後怎麼離職,園長說我簽了勞動合同,本人手裡沒有勞動合同
按照規定,勞動合同應該給你一份,沒有勞動合同的人是沒有培訓資格的,兩者不能矛盾。就是說,叫你賠償培訓費,就是承認勞動合同,沒有發給你不對。按照規定,應該在一個月內簽定勞動合同,8個月了,沒有就是違法,罰發雙工資。你可以抓住園方沒有發勞動合同的錯誤,拒絕賠償培訓費。因為,不論勞動仲裁還是法院,都是誰主張誰舉證的,有沒有勞動合同,瞞不過勞動部門,你沒有勞動合同是違反制度的。雙工資多少錢?勞動部門處罰多少錢?培訓費才多少錢?算算賬,給園方講明利害,園方會放棄叫你賠償培訓費的要求的。
I. 辭職後不許到競爭對手單位工作,這樣的勞動合同條款有法律約束力嗎
有。這個是競業協議,勞動合同中可以寫的,但是這種競業協議是要同時約定,給予經濟補償的。如果該單位未給員工支付任何競業限制補償,那麼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對員工無約束力。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J. 勞務派遣培訓期間離職您好,我是簽的外包合同,覺得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想要離職,現在剛過來崗前培訓,上
摘要 在參加培訓前是否已經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否有關於培訓期的說明。培訓分兩種,一種是崗前培訓,意思培訓是入職的前提,如果培訓不合格公司有權不予錄用,那麼這種培訓是不需要支付工資的。另一種是入職培訓,入職培訓屬於試用期范圍,勞動者在此期間也是有工資的,其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不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離職的話,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