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溫州市教育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2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負責重要事項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安全保密、機要檔案、政府信息公開、調研、文史建志、公務接待、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宣傳教育、新聞信息工作;綜合管理局政府門戶網站。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教育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組織擬訂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規范性、綜合性文件;指導教育系統法制教育、依法治校、校務公開、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處理申訴等涉法工作;負責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報備和清理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的審批(辦理);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教育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
(三)組織人事處(國際交流合作處)。
負責中小學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制定幹部教育規劃、教師專業發展規劃和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市直屬學校(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組織、統戰、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市直屬學校(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和獎懲工作;負責全市班主任隊伍建設;負責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指導、教師職稱評審、實施教師職業准入制度和評優評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市直屬學校(單位)的退離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教師人事代理工作;聯系指導教育學術社會團體等工作。負責制定涉外教育交流與合作計劃;負責涉外教師政審及出國(境)報批手續的辦理工作指導學校對外籍教師、留學生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對外漢語教學教師選派工作;負責審核市直學校組織的學生出國(境)夏(冬)令營活動;指導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和教育國際交流協會。
(四)計劃財務處。
督促、檢查和指導各地貫徹執行有關教育投入的法律、法規、政策等情況;牽頭編制全市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管理,負責市本級教育收費、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指導全市教育基本建設工作;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單位)的財產和產權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管理市直屬學校(單位)的國有資產;牽頭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教育經費和教育基建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財會人員、工程建設管理人員和統計人員的培訓。
(五)基礎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負責制定和實施基礎教育階段的發展規劃、學校布局調整、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基礎教育階段素質教育相關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的課程教材建設和教學計劃落實;負責全市中學招生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負責制定和落實基礎教育階段學校辦學標准;負責普通中小學和幼兒園德育工作,負責學生德育評優工作。
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范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市各類學校推廣普通話和使用規範字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指導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職業培訓;負責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的編制、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統籌全市中職教育專業設置,組織實施年度招生計劃;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的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實驗室、實習基地建設和校企合作;負責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成人教育技術等級考核;協調全市職工教育、職工崗位培訓、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統籌負責終身教育發展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
(七)高等教育處。
負責檢查和指導高校貫徹落實教育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等情況,協調高等教育的發展和規劃、結構調整、體制改革、教育質量和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制訂和實施全市高等教育發展規劃;協調指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校園穩定安全等工作;負責市級高校重點學科、重點專業、示範實訓中心、示範實訓基地建設和教改課題研究等工作;負責全市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現代遠程教育管理指導工作。
(八)民辦教育處。
統籌協調和管理民辦教育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民辦教育的改革與發展規劃;制定民辦教育有關管理制度;負責民辦學校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綜合管理和辦學行為的監督指導工作;協調做好民辦學校年度檢查、表彰獎勵和招生廣告(簡章)的審核備案等工作;指導市民辦教育協會工作。
(九)直屬學校管理處。
督促和指導市直屬普通教育、職業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和實施市直屬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負責管理、檢查和監督市直屬學校和市其他機構舉辦學校的教育和教學工作;組織實施市直中學畢業會考,做好市直屬學校學籍管理、驗印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
(十)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負責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的體育、衛生健康、藝術環境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制定體育、衛生、藝術、環境、國防教育的指導性文件;指導學校開展健康教育,定期開展學生健康體檢,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開展常見病和多發病的監測與防治工作,建立學校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組織學生開展體育、藝術競賽及展示活動;指導學生軍訓工作;負責市級體育、衛生、藝術特色學校和綠色學校的初評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愛國衛生活動;指導做好全市中小學教職工的身心健康工作;指導開展學校校外教育活動;協助團市委、市少工委做好市直屬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工作;協助做好體衛藝教學常規器材的配置工作。
(十一)安全保衛處。
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開展維護穩定、安全保衛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安全、禁毒和法制等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涉及穩定安全的突發事件、傷害事故的預防和安全處置工作;監督全市校舍校產和消防設施設備安全;承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協調工作;負責教育護衛隊建設、培訓和管理。
(十二)督導處。
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對全市貫徹執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市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下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參與擬訂地方性教育政策和措施,負責制定和實施與教育法規、政策相配套的督導評估方案;對全市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教學機構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教育質量、辦學效益等進行教育評價;對申報省教育現代化縣、省等級(示範)學校(幼兒園)進行審核確認,並按省里的要求組織相應的督導評估;綜合協調各級各類督導評價工作,統籌管理面向中小學、幼兒園的各類檢查活動;指導各縣(市、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B. 溫州市教育局的舉報電話是多少
截止2021年6月,溫州市已不設舉報專線,撥打市民熱線「12345」即可,或者登陸「溫州教育信息總平台」進行網上舉報。
也可以進行線下舉報。溫州市教育局位於劃龍橋西路1號。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教育局行政編制40名。
溫州市教育局的內設機構包括但不限於: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政務公開、政務熱線、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
2、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處:組織開展全市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重大問題研究。
3、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起草有關教育行政管理的重大規范性文件草案和標准,承擔局機關重大決策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相關工作。
4、組織處:指導在溫高校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承擔黨組織關系隸屬於局黨委高校黨的基層組織管理工作。
5、人事處(對外合作與交流處):負責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擬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溫州市教育局
以上內容參考 官網-溫州市教育局
C. 與民辦學校相關的政策法規有哪些
第一處是依據新《民促法》第十五條規定: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內辦者,應當向審批機容關提交的材料中包括學校章程。
第二處是新《民促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根據學校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參與學校的辦學和管理。
第三處是新《民促法》第二十二條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的職權中,包含修改學校章程。
第四處是新《民促法》第五十六條中,民辦學校終止的情形之一就是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准。
第五處是國務院的《若干意見》第十九條規定:完善學校法人治理。民辦學校要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管理學校。
(3)溫州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民辦學校對招收的學生,根據其類別、修業年限、學業成績,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學歷證書、結業證書或者培訓合格證書。對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學生,經備案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鑒定合格的,可以發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民辦學校依法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民辦學校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有權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其合法權益。
D. 溫州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場地要求
溫州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場地要求如下
1.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建築、消防、環保、衛生、抗震、防雷、用電等安全要求的固定場所。消防、安防等設施設備應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標准要求。
不得使用危房、廠房、地下室、車庫等不適合辦學和有安全隱患的場地辦學。
2.校外培訓機構實際使用的辦學場地建築總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同一培訓時段內的生均建築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
3.校外培訓機構應當有滿足培訓活動需求的教學用房和設施設備。
E. 溫州市非學科類營業執照為什麼停了
摘要 親親~按照《意見》明確的校外培訓機構設立各項要求,嚴格執行雙重管理登記規定,認真審核前置審批材料,加強對機構名稱、業務范圍、開辦資金、活動場所、舉辦者等事項的審核把關。要進一步加強與教育等前置審批部門及相關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溝通、協調和配合,對現已登記社會組織中開展校外培訓活動的機構前置審批情況進行摸底排查,其中未經對應部門審批的,應責令停止培訓活動,通過推動變更名稱、修改業務范圍或注銷登記等方式要求機構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法採取行政執法和信用信息管理等處理措施。要積極配合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依規穩妥推進現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工作,做好現有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由備案制轉為審批制後的登記工作。
F. 我想辦一個教育培訓機構,不知需要哪些手續和資質
當事人想辦一個教育培訓機構,需要的手續和資質,全國各地的具體規定不一樣,建議到當地教育部門咨詢,才是最全面和最准確的信息,在這里可以提供部分信息供當事人參考。
當事人所想辦的教育培訓機構,這種機構一般屬於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全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都有制定相應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管理規定》,該規定對於辦理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手續和資質都有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咨詢。
G. 怎樣辦理輔導班許可證
(一)申請籌辦
申請籌辦時,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籌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審批機關依據全市職業培訓資源的布局,對申辦培訓項目進行評估,做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決定。
辦結時限:30日
(二)正式申報。
正式申報時,舉辦者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籌辦批准書和籌辦情況報告;
2、《溫州市民辦培訓機構審批表》;
3、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
4、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和資格證明文件;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房產證或三年期的場地租約;
6、擬舉辦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7、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文件;
8、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定出資額的報告。
(三)審核辦理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條件和設立標准進行審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審核完畢後,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民辦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以上是教育部門的審批證啊
還有老師的職業資格證書
以及提供房屋的使用證明
還需要安全證書-防火單位的,可以到街道辦事處辦理
H. 溫州市培訓制度怎麼做
溫州市員工教育培訓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以提高員工素質,不斷為各崗位培養和輸送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特製訂本制度。 第二條 教育培訓體系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新員工崗前統一教育培訓; 2.員工在崗教育培訓。 二、崗前培訓 第三條 新錄用員工報到後應接受人力資源部組織的崗前培訓,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參加。培訓結果將作為今後定職定級的參考。 第四條 崗前培訓的目的: 1.使員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經營目標、各項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盡早融合到員工隊伍中去,順利開始其職業生涯。 2.使新員工盡早掌握工作要領和工作程序、方法,達到工作質量標准,完成崗位職責創造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和個人收人的條件。 第五條 崗前培訓的內容: 1.講解公司歷史、現狀、經營范圍、特色和奮斗目標; 2.講解公司組織機構設置、介紹各部門人員; 3.講解各項辦公流程,組織學習各項規章制度; 4.介紹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輔導使用辦公設備; 5.解答疑問; 6.組織撰寫心得體會及工作意向。 第六條 專業技術性要求較強的崗位,由部門經理根據需要另行組織崗前專業培訓。培訓計劃及結果報行政部備案。 三、在崗培訓 第七條 在崗培訓的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實員工各項技能,使其具備多方面的才乾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為工作輪換和橫向調整以及日後的晉升創造條件; 2.減少工作中失誤、工傷事故和災害的發生,降低失誤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人身安全; 3.減少員工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費,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86.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氣氛。 四、附則 第八條 本條例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制度自xx 年xx月xx日起實施。 但願這個可以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