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營初級農產品需要什麼手續
包裝銷售初級農產品需要辦理以下證件:
1.營業執照,還需要提供產地證明的。
2.「三品一標」質量標志。
3.植物檢疫證書。
4.生產主體開展產品自檢和委託檢測出具的產地合格證明。
5.食品生產許可。
㈡ 農民自己種植的農產品經營要辦理什麼證件
在一家一戶分散經營佔多數的農村,農民個人銷售自產的食用農產品很常見。
這種現象,地域分布廣、季節性強,如果都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難度很大。
考慮到農村的實際情況,為了減輕廣大農民的負擔,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這里的「農民個人」僅指農民個體戶,不包括依法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對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流通許可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只有農民個人,二就是銷售自產的食用農產品。
㈢ 營業執照上的食用農產品與初級農產品這兩經營范圍有什麼不一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現就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食用農產品的范圍
食用農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農業活動,指傳統的種植、養殖、採摘、捕撈等農業活動,以及設施農業、生物工程等現代農業活動。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乾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以食用農產品作為原料進行食品生產的,應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初級農產品是指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未經過加工的產品。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免稅的農業產品必須是初級農業產品,即只是通過簡單的曬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製成的農業產品。例如煙葉、毛茶、瓜果蔬菜、活禽、活畜、淡水產品、水產品類、棉花(未經過加工)。
食用農產品和初級農產品的區別
1.食用農產品是指經過加工的產品但是為改變其基本自然形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而初級農產品沒有經過加工。
2.以食用農產品作為原料進行食品生產的,應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3.食用農產品進入市場有嚴格的要求,具體可以自行查看相關法律要求。
(3)食用農產品種植年度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開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食用農產品風險程度等,確定監督檢查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對本行政區域的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要求,可以依法採取下列措施,對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遵守本辦法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一)對食用農產品銷售、貯存和運輸等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二)對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向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食用農產品銷售活動和質量安全有關的情況;
(四)檢查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落實情況,查閱、復制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記錄、協議、發票以及其他資料;
(五)對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質量安全隱患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用農產品,有權查封、扣押、監督銷毀;
(六)查封違法從事食用農產品銷售活動的場所。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對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干涉。
㈣ 食用農產品標准及分類是什麼
食用農產品標准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行業所涉及的技術標准,如蔬菜水果、肉禽蛋奶、魚蝦貝藻均屬於食用農產品標準的范疇。
食用農產品標准就性質來說,分推薦性標准和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推薦各個有關部門採用,強制性標准在一定范圍內強制實施。從層次上來說,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企業標准。
㈤ 初級農產品和食用農產品區別
1、范圍不同:食用農產品包括經粗加工或初級加工的產品。例如,《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第二條規定,農產品是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糧食、油料、蔬菜、瓜果、茶葉、菌類、畜禽、禽蛋、奶產品、水產品、蜂產品等植物、動物、微生物產品,以及經過清洗、分揀、打蠟、乾燥、去殼、切割、分級、包裝、冷凍等粗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
《廣東省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食用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未經加工或者僅經過挑揀、乾燥、粉碎、分割、保鮮、包裝等方法初級加工的可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包括糧食、蔬菜、水果、乾果、竹筍、畜禽、肉品、奶、蛋、蜂蜜、水產品及食用菌等產品。
2、來源不同:對於農產品初加工應當區別對待,既不能一刀切地認定屬於農業生產活動,也不能一刀切地認定為《產品質量法》所稱的加工、製作。如果僅是對農產品進行簡單處理以便利用或銷售,按習慣視為農業生產收獲環節之一的,此類簡單處理後的產品仍視為《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所稱的農產品或食用農產品,適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而非《產品質量法》。
3、環節不同:對農產品的初加工,並非習慣上視為農業生產收獲環節,而是足以認定為《產品質量法》所稱的加工、製作的,此類初加工後的產品就不屬《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所稱的「農產品或食用農產品」,而應適用《產品質量法》或《食品安全法》進行監督管理,有關乳品、轉基因食品、生豬屠宰、酒類和食鹽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㈥ 食用農產品包括哪些
食用農產品包括各種植物、畜牧、漁業產品及其初級加工產品。植物類主要可分為糧食、蔬菜、水果及堅果、茶葉、油料植物、葯用植物等。畜牧類包括肉類、蛋類、奶製品等。
農產品(farm proce)是農業中生產的物品,如高粱、稻子、花生、玉米、小麥以及各個地區土特產等。國家規定初級農產品是指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及其產品,不包括經過加工的各類產品。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關繫到國計民生,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1995年,中國農業生產總值突破萬億元大關;進入21世紀以來,農業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0%以上,2011年達到47712億元。伴隨農業生產總值的穩步增長,中國農業生產經營水平穩步上升,農民生活水平穩步提高。
2018年7月17日,從農業農村部獲悉:中國加大抽檢監測和監管力度,調整完善2018年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全國上半年共監測153個大中城市92個品種近2萬個樣品,檢測指標從過去的94項增加到122項,主要農產品例行監測合格率達97.1%,農產品質量穩中向優,農產品安全形勢持續向好。
㈦ 新《食品安全法》在食用農產品方面有哪些規定
《食品安全法》對食用農產品的生產、經營有何新的要求?
答:對食用農產品生產有如下要求:
第一,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准和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葯、肥料、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葯期的規定,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
第二,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葯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葯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葯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由公安機關給予扣留。
第三,食用農產品的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制度。
㈧ 食用農產品的應如何界定,經營范圍如何規范
答:食用農產品是指通過種植、養殖、採集、捕撈形成的,未經加工或者經初級加工,可供人類食用的產品,包括糧食、蔬菜、豆製品、瓜果、茶葉、食用菌、牛奶、畜禽、水產等動植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所以,食用農產品的銷售不需要取得工商部門的食品流通許可,由登記機構直接發放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 或根據企業的申請,結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類別進行登記。 目前,關於食用農產品范圍還沒有權威的界定,各地在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過程中,各地工商部門是結合已經下發的《流通領域食品經營類別》明確的20大類並參照1995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注釋的范圍執行(其中由於乳製品質量安全國務院有專門的監管條例,所以乳製品的范圍界定按食品經營類別明確的20大類執行)。
㈨ 綠色農產品種植怎麼認證
綠色農產品種植要認證要符合生態農業有機產品標准。1、選址要求:選擇原生專態無污染的自然屬環境作為種植基地。2、種植方式及管理: 水、肥、種的選擇 用水:作物的灌溉培育必須使用無污染的天然水。施肥:保證施肥的98%以上為有機肥。有機肥可以是人畜糞便通過充分腐熟自給,也可以購買獲得相應資質的有機肥。品種:選用原生態自然品種,以傳統品種為主,同時結合安全的新品種。嚴禁引入轉基因品種或來歷不明的品種。 3、田間管理:雜草:主要通過人工方式清除,或使用其他物理辦法,嚴禁使用除草劑。 病蟲害:主要通過物理方式驅蟲,特殊情況下必須使用的,首選生物殺蟲劑,嚴禁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葯,在作物收獲前一個月內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農葯。4、採收管理及方式:傳統採收方式為主,機械採收方式為輔;採收擇優分裝,所剩廢渣、殘次品等登記監督其流向。5、 貯存方式:根據不同農產品選擇專業合適的貯存方式。這樣才能更好的認證綠色農產品種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