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計劃表
近年來,我國抄大量的生騰訊產安全傷亡事故發生在以礦山開采、危險化學品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等為主的高危行業,以及以中小企業為主的製造與加工業等行業。釀成這眾創些事故的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是一些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既缺乏基本的安全法律法規常識與安全知識,又缺乏必要的應急避空間險能力。
基本信息
『貳』 誰有非常全的消防安全培訓計劃我有急用;非常感謝~!是工廠的給員工培訓的~!感謝!
第一:理論知事,包括消防介紹和器材介紹!防禦與消滅。對培訓人員對消防知識和如何使用的貫徹。和個人安全意識的介紹! 第二:實操培訓!對培訓人員具體操作步驟的培訓與器材操作的熟練!相互配合。
『叄』 求一套完整的消防培訓計劃
為全面提高消防員綜合服務素質,以體現我公司服務宗旨,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全體消防人員工作效率,服務質量,使消防保安能為公司提供高效、周到的服務,提高全體保安人員自我學習、自我約束的能力, 實現企業願景, 實現公司區域內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無秋災、被盜、打架斗毆事件。公司對保安服務滿意率達95%以上,有效投訴處理率100%,
特製定此方案:
一、保安隊工作任務:
保安隊是進行治安防範、消防安全的重要輔助力量,保安主要任務是落實各項治安、消防制度,維護正常秩序,及時發現和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的活動,保護公司及員工的財產生命安全。保安必須堅決執行「誰主管,誰負責」和「群防群制」的原則,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破壞」的四防工作,維護公司范圍內的治安秩序。
2嚴格治安管理,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天24小時巡查、進出貨物檢查等治安防範工作。
3嚴格消防管理,落實消防責任制,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4、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打擊公司管轄范圍內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
5、抓好保安自身隊伍的業務培訓。
二、崗位職責
1、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2、保安隊長崗位職責
3、保安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規定
4、保安員培訓管理制度
5、保安員崗位職責
三、保安員佩帶使用規定
(一)、警棍佩帶使用規定
為嚴格規范警棍使用,特製定如下規定:
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時佩帶的自衛防暴器械,保安員應嚴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將警棍轉借他人。2、當值保安員應將警棍掛在腰帶後側。
3、不得在崗位上隨便玩耍或揮舞警棍。
4、處理一般問題時,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著客人講話。
5、非緊急情況或人身安全未受威脅的情況下,保安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擊他人。
6、當值保安員要妥善保管所佩帶的警棍,如有遺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
7、交接班時要檢查清楚後再交接,接收人發現警棍被損壞而不報告,應負責賠償。
(二)、對講機使用規定
對講機是保安部必備的重要通訊工具,全體保安人員必須執行對講機使用規定,熟悉對講機的性能,愛護並熟練地使用對講機。
(一)使用規定
1、持機人負責保管和使用對講機,禁止轉借他人或將天線拆下來使用。
2、發現對講機有損壞或通訊失靈,持機人應立即向直屬上司報告,由部門主管檢查後交I程部維修,嚴禁自行拆修。
3、嚴格按規定頻率使用,嚴禁亂按或亂調其他頻率。
4、嚴格按對講機充電程序充電,以保障電池的性能、壽命和使用效果。
5、交接班時,交機人要講明對講機當班使用狀況;接機者當場查驗,發現損壞或通訊失靈,立即報告當值主管或班長。
四、培訓目的和要求。
(一)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全面提高全體保安員的綜合服務素質,以體現我公司的服務宗旨,塑造 良好的企業形象。
1、對全體人員進行思想教育,樹立行業信心和自豪感,增強全體人員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使之立足本職、熱愛本職崗位。只有思想上認識到行業的重要性,行動上才會有高度的工作積極性和飽滿的工作熱情。
2、培訓以保安專業理論知識和軍體素質為主,讓全體人員熟悉保安專業知識和軍事基礎知識,使之能學以致用,把理論和實際相結合。
3、軍體素質培訓以單人隊列動作、交通指揮動作為主,良好的隊列動作能讓全體人員保持良好的個人姿態,樹立良好的個人形象交通指揮動作的學習能讓保安員對執勤區域內的車輛進行指揮、疏導,防止交通堵塞。
4、消防知識的學習及消防器材使用培訓,讓保安員在發生火災是能正確處置災情和使用消防器材。
(二)培訓要求
1、通過保安理論知識的培訓,讓全體參訓人員熟知保安工作性質、地位、任務及工作職責許可權,全面掌握保安知識和法律法規,在工作中應注意的事項和一般情況的處置。
2、通過軍事動作的培訓,讓全體參訓人員隨時保持良好的軍姿,嚴整的軍容風貌,使隊列動作整齊劃一、協調一致。嚴格的組織紀律性,使全體參訓人員在執勤中能嚴守工作紀律。
3、通過消防知識的學習及消防器材使用培訓,讓全體參訓人員熟知消防工作的性質和意義,熟悉火 災事故的預防知識,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保護公司和業主的財產。
(三)、培訓內容及時間安排
( A)培訓內容
1、保安業務理論知識內容:
(1)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2)保安員職責
.(3)保安職業道德規范;
(4)保安禮儀;
(5)保安門衛服務;
(6)保安巡邏制度;
(7)法律常識;
(8 )安全防範知識。
2、軍事技能培訓內容:
(1 )單個軍人徒手隊列動作
(2)交通指揮動作;
(3)軍體拳。
3、消防知識及器材使用:
(1)消防安全知識;
(2)災常識;
(3)災預防
(4)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B)培訓科目時間安排
保安專業培訓時間為20天,課時安排共計40個課時(四十五分鍾為一一個課時)
(1)科目
1、單個軍人徒手隊列動作( 2 0個課時)
內容:軍姿、稍息立正、四面轉法、敬禮、步跑步、正步。
時間:軍姿:6個課時梢息立正、四面轉法、敬禮:2個課時;步: 2個課時;跑步: 2個課時;陟:2個課時。
2、交通指揮動作: 1個課時
3、軍體拳: 5個課時
( 2 )保安業務理論知識( 1 0個課時)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保安員職責: 3個課時;保安職業道德規范、保安禮儀: 2個課時;保安門衛服務、保安巡邏制
度:3個課時;保安巡邏制度;法律常識安全防範知識: 2個課時。
(3)消防知識及器材使用(6個課時)
1、消防知識:消防安全知識、火災常識、火預防: 4個課時
2、器材操作: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2個課時
(4)實習考核(4個課時)
1、單個軍人徒手隊列動作: 1個課時
2、保安業務理論知識、消防知識及器材使用: 1個課時
3、執勤實習: 2個課時
C、時間節點
( 1 )單個軍人徒手隊列動作:月至月前完成;
(2 )保安業務理論知識:月日至月日前完成;
(3)消防知識及器材使用:月日至月日前完成;
五、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A、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
告當值經理。
(1)凡遇突發事件(指兇殺、搶劫、勒索.打架、鬧事、傷或重大糾紛等) ,必須保持冷靜,立即採取措施,並報
(2)簡要說明事發的地點、性質、人數、特徵及損失價值。
(3 )驅散無關人員,保護好現場,留意現場周圍的情況。
(4)查看本部各類記錄、出入登記、各電視錄像,檢查有無可疑情況和人員。
(5)對勒索、打架事件,監控中心應密切注意事發現場的情況變化。
1、通過保安理論知識的培訓,讓全體參訓人員熟知保安工作性質、地位、任務及工作職責許可權,全面掌握保安知識和法律法規,在工作中應注意的事項和一般情況的處置。
1、單個軍人徒手隊列動作( 2 0個課時)
內容:軍姿、稍息立正、四面轉法、敬禮、步跑步、正步。
時間:軍姿:6個課時梢息立正、四面轉法、敬禮:2個課時;步: 2個課時;跑步: 2個課時;陟:2個課時。
2、交通指揮動作: 1個課時
3、軍體拳: 5個課時
( 2 )保安業務理論知識( 1 0個課時)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保安員職責: 3個課時;保安職業道德規范、保安禮儀: 2個課時;保安門衛服務、保安巡邏制
度:3個課時;保安巡邏制度;法律常識安全防範知識: 2個課時。
(3)消防知識及器材使用(6個課時)
1、消防知識:消防安全知識、火災常識、火預防: 4個課時
2、器材操作: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2個課時
(4)實習考核(4個課時)
1、單個軍人徒手隊列動作: 1個課時
2、保安業務理論知識、消防知識及器材使用: 1個課時
3、執勤實習: 2個課時
C、時間節點
( 1 )單個軍人徒手隊列動作:月至月前完成;
(2 )保安業務理論知識:月日至月日前完成;
(3)消防知識及器材使用:月日至月日前完成;
五、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A、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
告當值經理。
(1)凡遇突發事件(指兇殺、搶劫、勒索.打架、鬧事、傷或重大糾紛等) ,必須保持冷靜,立即採取措施,並報
(2)簡要說明事發的地點、性質、人數、特徵及損失價值。
(3 )驅散無關人員,保護好現場,留意現場周圍的情況。
(4)查看本部各類記錄、出入登記、各電視錄像,檢查有無可疑情況和人員。
(5)對勒索、打架事件,監控中心應密切注意事發現場的情況變化。
1、通過保安理論知識的培訓,讓全體參訓人員熟知保安工作性質、地位、任務及工作職責許可權,全面掌握保安知識和
法律法規,在工作中應注意的事項和一般情況的處置。
『肆』 如何製作一份消防知識培訓計劃
http://map..com/?newmap=1&ie=utf-8&s=s%26wd%3D%E7%81%AD%E7%81%AB%E5%99%A8%3A%E4%BB%B7%E6%A0%BC
既對全國近幾年來發生
的重 特大火災事事故產生的原因進行了理性分析,又對廣大事業單位,家庭
與個人密切相關的一些消防知識,消防法律,火災發生後逃生與自救,及消防
器材,設施的應用等應該掌握的知識作了詳盡的演示,是一套廣泛適應於行政
機關,企事業單位,家庭與個人的實用性與操作性強的音像製品。
目錄:
第一碟:前車之覆----全國重特大火災案例剖析
1 愛恨交織 火給人類帶來的福與禍
2 遠離火災 全國重特大火災案例剖析
第二碟:防患未然---火災預防與初起火災撲救
一 家居防火
1.廚房防火與初起火災撲救
2.電氣防火與初起火災撲救
3.日常生活防火
二 公眾聚集聲所防火
三 公共娛樂場所防火
四 易燃易爆場所防火
五 工廠車間 倉庫防火
六 建築工地防火
七 火災報警
八 四種常用滅火方法
1 冷卻法
2 室息法
3 隔離法
4 抑製法
第三碟 火海求生---火場逃生與自救
一 火場逃生 自救成功的案例
二 火場逃生 自救失敗的案例
三 火場逃生 自救的方法
1 保持冷靜
2 果斷逃生
3 智闖濃煙區
4 沖出著火帶
5 逃向天台也是路
6 利用緩降器自救逃生
7 利用救生袋自救逃生
8 利用自製繩索自救逃生
9 利用自然條件自救逃生
10 避難自救法
11 絕處救生
第四碟 有備無患 消防器材與設施的應用
一 火災的分類
二 滅火器的分類
1 乾粉滅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 空氣機械泡沫滅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 清水滅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 1211滅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 滅火器的維護保養
三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應用
四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應用
五 消火栓系統的應用
六 常見消防安全標志
『伍』 幼兒園教師消防安全培訓方案
多簡單的事情
『陸』 班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安全就是生命,是學校教育教學活動順利進行的基礎和保障。在上學年,通過學校、家庭以及所有任課教師的共同努力,我們班裡的學生形成了一定的安全概念。本學期,我們將繼續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根據學生的特點,繼續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並提高他們的自我保護能力。經常強調安全的重要性,將放學前「一分鍾安全教育」貫徹到底。具體工作措施如下:
1、繼續抓好安全教育:
我班將充分利用手抄報宣傳陣地,以及通過老師晨讀和周四班會,繼續宣傳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讓學生高度認識「安全第一」。做到反復強調,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2、進一步完善規范制度:
我班將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學生做操、集會、上課、下課上學放學、勞動等等都將作出明確規定,規范程序。同時,還將經常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排查,發現問題,盡快解決。
3、加強落實防範措施:
我班將進一步加強和落實防盜、防火、防水、防毒、防活動傷害等防範措施嚴格按上級要求辦事,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並作好妥善處理,具體要求如下:
(1)、來校、回家途中注意安全。路上車輛穿梭,街上人多擁擠,孩子們要提高警惕,及時避讓,不打鬧玩耍。雨雪天路滑,請多加小心!
(2)、食品衛生也要注意安全。過期霉變的食物不可入口,隔夜的食物也要進行必要的處理。養成飯前便後勤洗手的習慣,防止病從口入。路邊攤販的食物盡量少吃,一來怕學生吃了不幹凈的食物引發疾病,二則杜絕一些刺激性強、含激素食物影響他們的食慾,甚至影響健康成長。讓學生在身體出現不適等情況下,主動及時地告訴老師、告知家長,以免耽誤去醫院檢查治療。
(3)、不玩水,不在水塘、河溪、井邊等地逗留。不玩電,少接觸電源開關,濕手不碰帶電體(電燈、電視機、電風扇……)。
(4)、課間提倡文明休息,不大聲喧嘩,講文明話。不玩帶危險性游戲,不在走廊、樓梯間追跑、推搡、打鬧、摔跤,也不在樓道上玩拍球跳繩等體育活動。體育課認真聽取老師的要求,注意安全。
(5)、盡量不帶錢和貴重物品來校,自己的物品保管好,拾到或丟了什麼東西,及時報告老師。
安全是學校的第一等大事,讓我們全體師生行動起來,人人講安全,個個關心安全,時時處處綳緊安全這根弦,不懈怠,不放鬆,為把我校建成安全文明校園而努力。
『柒』 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內容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1.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2.撲救初期火版災能力
3.組織引導疏散逃生能權力
4.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能力
六、初期火災現場處置程序:
1.撥打:「119」
2.組織人員疏散。
3.火場警惕。
4.初期火災撲救
5.協助消防滅火
七、消防安全:「五懂」:
1「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規,
2「懂」本單位,本崗位火災危險性,
3「懂」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預防火災措施,
4「懂滅火和應急疏散及火災撲救,
5「懂」火場逃生方法
『捌』 消防安全培訓方案怎麼寫
為做好消防安全培訓工作,提高我校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切實將我校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實處,防範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定此方案。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於2014年我校消防培訓工作
三.培訓對象
消防安全培訓的對象為我校全體師生
四.具體培訓工作安排
(一) 學校日常消防安全培訓
1. 培訓主體 我校全體師生
2. 培訓周期
每月一次
3. 培訓內容
學校的消防培訓內容,涉及消防安全知識,消防器材的使用,火災自救技巧等。
(二) 新教職工的消防安全培訓
1. 培訓主體
學校對公司新入職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2. 培訓時間
新員工入職的一周之內,配合學校對新員工開展整體培訓工作。
3. 培訓內容
傳授基本的消防知識,熟悉學校消防器材設置及講解消防知識。
火災事故處理方案
一.目的
為保證火災發生後得到及時處理,盡量減少火災損失,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特製定此方案。
二.處理原則
(一) 防範為主,及時處理。
(二) 各部門通力協作,保證我校全體師生人身安全,減少學校損失。
三.火災處理
(一) 火災的確認
1. 保安接到報警器或人員報警後,相關人員應立即攜帶對講機趕到火災現場,確認火情是否存在。
2. 確認火災後,主管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同時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火災現場進行撲火。
3. 趕赴火災現場時,應攜帶近處可取的輕便滅火器,做好滅火准備。
(二) 人員的疏散與救助
1.先疏散著火教師的學生。
2.緊急疏散時,組織學生盡快撤離。
3.疏散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1)清除疏散線路上的障礙,保證疏散線路暢通無阻。
(2)從預定消防樓梯疏散時,應配合疏散組對學生進行有序疏散,並使用水槍對火情進行噴射掩護。
(3)對被困人員,應通過各種方式,鼓勵被困人員增強自救信心,引導啟發被困人員就地
取材進行自救。
(4)對從火情中搶救出的受傷學生,安排人員及時進行護理後,送醫院救治。
(三)滅火工作
1.義務消防員攜帶滅火器材到達火災現場對初發火情進行滅火工作。
2.消防主管的職責
(1)負責向相關救火人員簡單介紹火情,分配滅火任務。
(2)迅速組織救火人員按救火程序實施滅火,控制火勢不向外蔓延,把火勢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並予以撲滅。並將工作進展情況隨時報告火災總指揮。
3.消防員的職責
(1)根據消防主管的工作分配進行火災撲救工作。
(2)維護火災現場秩序,引導師生從消防樓梯疏散。
(3)若火勢較大,及時向消防機關報警,應協助和配合專業消防隊撲救火災。
4.滅火的具體操作及注意事項
(1)滅火時的具體操作包括以下3點。
①啟動消防水泵,滿足滅火消防用水量,鋪設水帶進行滅火。
②救火人員應攜帶輕便型滅火工具到著火房間的相鄰教室,查明是否有火勢蔓延的可能,並及時撲滅蔓延的火焰。
③使用水流滅火時,要正確操縱水槍射水,一般應先外後內,先上後下,採用之字形擺動噴射,向後移動到角落處,把房頂和開口部位的火勢撲滅後,再射向起火部位。
(1) 滅火時,注意防煙,排煙,具體措施包括以下3點。
① 開啟疏散樓梯的自然通風。
② 使用濕毛巾捂住鼻口,匍匐地面行進。
(四) 火災事故的善後處理
1. 救火人員負責保護現場,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查明火災發生原因,並形成火災調查報告,上交中心學校。
2. 根據火災發生原因,完善和健全校的防火制度。
3. 重新配置火災現場的消防設施,設備。
『玖』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教育部 公安部 令
第28號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公安部同意,現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准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後實施;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和維修;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並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審批校內各單位動用明火作業;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對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做好技術防範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九)受理駐校內其他單位在校內和學校、校內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手續的校內備案審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申報,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台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並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並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 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願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校醫院、體育場(館)、會堂(會議中心)、超市(市場)、賓館(招待所)、托兒所、幼兒園以及其他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網路、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築;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七)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和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部位,監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築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築;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並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並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 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並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並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竣工後,建築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於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築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台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並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範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 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後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後,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並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 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築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於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對於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採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於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並在校園網路、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 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並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葯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 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於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 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於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 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 獎 懲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本規定所稱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學院、系、處、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