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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局安全生產培訓考核計劃

發布時間:2022-04-03 06:36:33

Ⅰ 安監局來檢查需要安全生產培訓需求分析報告;培訓效果評價報告;培訓工作評審。誰知道怎麼寫啊 謝謝

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
在今年年初,我們已經召開了市區安監系統危化品工作座談會,對2006年的工作進行了總結,對2007年的工作進行了部署。為什麼今年一過春節又召開這個會議呢?那就是因為要把大家召集在一起,認真深刻吸取龍崗坪地「2.11」事故教訓,研究進一步加強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切實把我市的危化品工作抓實抓好。下面,我先講幾點意見,供大家討論:

一、認清形勢,查找不足,增強做好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去年,我市各級安監部門突出重點,集中力量,大力開展危化品行政許可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隱患,全市危化品安全形勢平穩,未發生大的事故。企業該拿證的拿了證,該關的也關得差不多了。但是,目前在我市危化品企業還普遍存在如下一些問題,需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一是部分企業在思想上麻痹大意,自認為拿了證便萬事大吉,放鬆了安全生產管理,帶來了很多問題。例如我們在檢查時發現,一些持證的危化品企業竟然連申請許可證時的安全評價報告都找不到了,安全管理狀況可見到了多麼混亂的地步。

二是一些企業負責人安全意識缺乏、法制觀念淡薄,擅自降低審批時的安全生產條件,產生了很多新的事故隱患。例如部分企業違規儲存固體硝化棉、生產未經審批的硝基漆;一些企業的安全設施(如:泡沫滅火器、可燃氣體報警儀等)沒有定期維護,不能發揮實際作用;部分企業的注冊安全主任不在職不在崗,企業安全生產處於無人管理、無人負責的真空狀態等等。

三是一些危化品企業在抓安全生產時,重設備的配置和制度的紙面化,忽視動態的安全檢查和對人的管理。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虛設、落不到實處,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上不了台階、始終停留在一個較低的層次上,沒有真正建立起一個自我約束、自我激勵、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平時的安全生產工作基本上依靠僥幸度日。

另外一方面,從監管情況來看,出現了這樣的情況:

一是「嚴抓嚴管」的思想有所鬆懈。以前搞行政許可,各級安監部門都十分重視,腦子里「危化品安全」這根弦都綳得很緊。現在,許可工作告一段落了,部分安監部門自我感覺鬆了一口氣,認為不用再象以前那樣管的那麼嚴了,導致對轄區危化品企業的監管措施不實、工作不細、要求不嚴,沒有繼續保持對危化品企業「嚴抓嚴管」的高壓態勢。

二是畏難僥幸的心理有所抬頭。一些安監部門的同志認為,危化品點多面廣,監管起來十分困難,安監隊伍人手也少,監管不過來,這樣就滋生了僥幸心理。這些同志認為,對危化品企業,少一次檢查不少,多一次檢查不多,工作起來沒有思路,不積極、不主動,不去想辦法如何在現有條件下怎樣加強監管的辦法,怎樣挖掘現有資源,發揮工作積極性,加大監管力度。長此下去,就會造成監管不到位,監管力不斷減弱。

三是隨著政府管理體制轉變,基層危化品監管力量相對弱化。全市實行街道綜合執法之前,各級安監部門對危化品企業違法行為的執法處罰都抓得很緊,工作也十分到位。但是,從今年3月1日起,全市全面推行街道綜合執法了,對非法生產、儲存、經營危化品行為的執法職能變成了城管街道綜合執法21項職能中的一小部分。表面上看來,好象基層危化品執法力量加強了,實際情況是怎樣的呢?在街道綜合執法21項職能中,只管無牌無證的危化品企業,他們是不承擔對已取得許可證企業的監管。在這種情況下,有的街道把原來的安監辦成建制地轉到了綜合執法隊,這就造成了對現有危化品的監管缺位,危化品監管在基層、在街道一級「沒腿」了,造成了在基層危化品檢查的次數、執法廣度和處罰力度上,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弱化的趨勢,這種狀況不改變,必出大問題,這是很危險的。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看不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我們為此將付出更大代價。與其將來有一天後悔不已,埋怨這埋怨那,倒不如現在就正視它,積極去想辦法面對它,解決這個問題,這才是我們共產黨人應有的態度。各區安監局回去以後都要認真對照檢查,凡是存在這些問題的,都要高度重視,積極研究,盡快向區政府做出專題匯報,早日糾正過來。總之,無論體制怎麼轉變,不管採取什麼辦法,基層的危化品監管力量只能加強,不能削弱,這絕不是危言聳聽。

二、強化危化品監管必須著重做好的幾項工作

發生在龍崗坪地的「2.11」事故是一個深刻的教訓。這起事故的調查處理還沒有完,省里的調查組昨天剛剛到深圳。大家想像一下,如果這個事故發生在危化品生產、經營企業裡面,死亡10個人那是個什麼狀況?我們還有沒有機會坐在這里討論研究工作?這是個很現實的問題。所以,我們一定要從具體的事故中真正吸取教訓,引以為戒。不能感到此次事故與己無關,又在旁邊看熱鬧了。危化品企業比起發生這起事故的企業要危險得多,嚴重得多。如果我們的工作不抓緊抓細抓實,只停留在會上部署、口頭講講、發發文件,沒有觸及到企業、觸及到隱患,要想常年不發生事故,特別是不發生大的事故是不可能的。

國內外大量的事實表明,不管哪類企業,例如機械、電子、危化品還是核電站,都可以通過科學管理,保證安全運行,抑制事故的發生。我們作為管理者,必須懂得這樣的基本原理,必須多了解這樣的基本知識。這樣,工作起來就會有信心,有干勁。有的同志身為危化品管理者,不學習,不研究,「與其昏昏,使其昭昭」,對管住管好危化品企業沒有信心,存在嚴重的悲觀情緒,牢騷滿腹,怨天尤人。這種狀況,與我們擔負的職責和任務,與當前形勢發展的要求,是很不適應的。擺在我們目前的,只有「華山一條路」,那就是要求我們必須振奮精神,開動腦筋,出實招,干實事;就是要求我們一步一個腳印,扎扎實實地消除事故隱患,以「一萬的努力防止萬一的發生」;就是要求我們面對現實,在責任硬約束的條件下,干好工作。人力少,就要向群眾要力量。市局不久前出台了隱患有獎舉報制度,大家要很好地發揮它的作用。手段不足,就要向科技要力量。資源不足,就要緊緊依靠各級政府,爭取政府的支持。目標只有一個,出路也只有一條,就是要將危化品企業「管住管好」,就是要遏制危化品事故的發生,特別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從我市的實際來看,今年必須著重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第一,要建立健全對轄區危化品企業的檢查檔案。建立危化品企業的檢查檔案,就是要清楚掌握轄區內危化品企業的狀況;要對發現的問題一個一個解決好,將隱患一項一項消滅掉;要將大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通過建立檔案逐步形成制度化。在檢查整治過程中,要嚴格建立和落實安全檢查檔案制度,對轄區危化品企業要逐一建檔,詳細記載檢查部門、檢查時間、檢查人、被檢查企業名稱、地址、聯系人、隱患地點和部位、隱患性質、責令整改時限、復查時間、復查結論等內容,並經企業負責人簽字確認,做到有檔可查,檢查有據。全市開展大檢查和專項整治的具體工作,市局稍後將發出專文進行部署。

第二,要著力強化危化品安全大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專項整治,就是要集中力量,解決危化品企業中存在的一些共性問題,促使危化品企業強化認識,重視安全,消除隱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大檢查和專項整治這個手段還是要用好用足。今年,我們各級安監部門應當進一步強化對轄區危化品企業的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專項整治活動。檢查整治工作必須一家一家企業過關、一項一項落實。

今年的大檢查,上、下半年各開展一次。上半年的大檢查,各區必須在4月底之前完成,市裡將在5月份組織抽查。對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轄區安監部門要迅速下發整改指令,督促企業限期整改,並跟蹤落實;對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要堅決嚴肅處理。大檢查和專項整治的重點對象就是那些已經取得許可證的危化品生產、經營企業。大檢查和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就是著重檢查企業是否擅自降低審批時的安全生產條件,企業危化品生產儲存場所的防火防爆狀況是否滿足安全要求等等。

第三,要加大公眾參與的力度,著力完善隱患舉報制度。當前,全市危化品安全監管的人力相對不足,我們的監管資源畢竟有限,而群眾的力量是無窮的。加大公眾參與,就可以多渠道、多角度地發現企業存在的問題,將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也可以利用公眾的力量震懾那些違法違規的企業。今年,各級安監部門要積極實施並繼續完善隱患舉報制度,要公布隱患舉報電話,並利用多種宣傳方式,充分調動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到全市危化品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來,打一場群眾戰爭,讓安全隱患無處藏身,無法生長。同時,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在加強執法處罰力度的同時,要在各大新聞媒體上嚴厲曝光,督促企業切實整改。

第四、全面推行危化品企業安全標准化建設。安全標准化是從根本上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礎性措施。實施安全標准化管理,將使危化品企業的安全生產基礎得到明顯加強,逐步建立起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解決企業「無人管安全、不會管安全」的問題。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准化建設,國家安監總局在2005年就部署了這項工作,省安監局在2006年11月印發了工作方案,市局也及時轉發了省局的文件。其工作目標就是:2007年完成危化品生產單位的安全標准化工作,2008年完成危化品經營、儲存單位的安全標准化工作。

實施危化品安全標准化的對象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依法設立並取得許可證的危化品生產單位;二是依法設立並取得許可證、自有倉儲且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經營單位;三是依法設立、自有倉儲且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從事危化品純儲存業務的單位。其基本程序是:企業自評――申請考評――實施考評――批准發證。申請一級達標的,由國家安監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最終認定發證;申請二級達標的,由省安科所最終認定發證。實施危化品單位安全標准化,將重點強化危化品從業單位以下八個方面的建設:

1、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 依法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3、 依法培訓各類從業人員;

4、 嚴格安全設施設備建設和管理;

5、 嚴格作業現場管理;

6、 及時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隱患;

7、 做好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和建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

8、 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按照省里的統一部署,我們市裡的各級安監部門,要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要著力抓好對轄區危化品企業的宣傳發動工作;

二是要會同省安科所,在今年四、五月份開展好危化品企業安全標准化建設的培訓工作;

三是要加強對企業開展安全標准化建設工作的專項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認真實施標准化建設,確保轄區內企業如期通過考評達標;

四是要配合省安科所,積極開展對企業安全標准化達標申請情況的核實,及時出具有關證明文件及推薦公函。

第五、進一步加強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近年來,我市各級安監部門在重大危險源安全培訓、登記建檔、數據補充和信息系統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今年,還要著重做好兩點:一是推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分級工作。這項工作,國家總局的評估標准還沒有出台,省里也沒有具體部署。我們深圳是先行先試。市局非常重視,已撥出150萬元專款支持此項工作。目前的工作任務就是制定重大危險源評估試行標准,開展企業重大危險源評估分級試點。二是選擇若幹家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得比較好的企業,開展重大危險源遠程監控的試點工作。關於安全生產遠程監控技術,市安委辦剛剛發了文,要求全市推廣應用。市安科學會將會同監控技術研發單位,建立我市安全生產監測信息服務平台,為政府的安全監管和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實時服務。請各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上述這兩項創新性的工作。

同志們,過去的一年,大家工作十分辛苦。新的一年,我們要繼續振奮精神,不斷創新,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為確保我市安全生產形勢的平穩,為建設「和諧深圳」做出應有的貢獻。

Ⅱ 什麼是安全生產培訓哪些人員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

蘇女士是一家危化品生產企業負責人,2015年1月初,市安監局下發通知,要求蘇女士參加本年度安全生產培訓,蘇女士認為安全生產培訓應該由享有行政執法權的安全生產人員參加,自己的企業生產線已經通過了安全監測,沒有參加安全生產培訓的必要了。後來安監局組織蘇女士等未准時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補充培訓。那麼,到底什麼是安全生產培訓呢?哪些人員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呢?

安全生產培訓既包括企業安全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規范,又涵蓋了對員工安全意識、技能的教育引導。根據我國《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可知,安全培訓是指以提高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需要參加安全生產培訓的人又包括以下三類:(一)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如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從事安全監管監察、行政執法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和煤礦安全監察人員;(二)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如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三)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如從事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的登記人員和承擔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的人員及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人員等。案例中蘇女士作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屬於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范疇,應該參加此項培訓。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培訓是指以提高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前款所稱安全監管監察人員是指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從事安全監管監察、行政執法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和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是指從事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的登記人員和承擔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的人員及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人員等。

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保證生產安全性,是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的組織安排參加培訓。

Ⅲ 安全生產培訓要遵循哪些原則具體由哪些部門管理

某市安監局貫徹落實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發《關於2015年安全生產培訓計劃的通知》要求,對需參加安全生產培訓的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組織了培訓。那麼,此類安全生產培訓要遵循哪些原則呢?安全生產培訓又該由哪些部門管理呢?

安全生產培訓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則在我國《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四條中就有明確規定,安全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

安全培訓的監督管理部門因企業所屬行業和行政地域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具體而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導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導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省級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按照各自工作職責,依法對所轄區域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同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全國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第四條安全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指導全國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國家煤礦安監局)指導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導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省級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按照各自工作職責,依法對所轄區域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是我國保障勞動者安全的基本政策,其培訓活動也堅持統一規劃、分級指導的原則加以貫徹落實,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權。

Ⅳ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最新修訂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80號令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培訓等領域十部規章的決定》已經2015年2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長 楊棟梁
2015年5月29日
(二)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作出修改。
1.將第七條修改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煤礦安監局)指導、監督全國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以下統稱考核發證機關)可以委託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2.在第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其他機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保證安全技術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3.將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63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修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11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13年8月1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楊棟梁
2013年8月29日
其中,《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修改內容:
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也可以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
原第十條、第十一條合並為一條,作為第十一條:「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應當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教學安排,並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刪去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三條。

Ⅳ 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監局關於安全培訓工作要求

煤 礦 安 全 培 訓 規 定

第一章總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煤礦企業,是指在依法批準的礦區范圍內從事煤炭資源開采活動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總公司、礦務局、煤礦。
本規定所稱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是指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第三條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國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省級及以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轄區內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實施監察。
第四條煤礦企業是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能力。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國家鼓勵煤礦企業變招工為招生。煤礦企業新招井下從業人員,應當優先錄用大中專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煤礦相關專業的畢業生。

第二章安全培訓的組織與管理

第六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訓計劃,明確負責安全培訓工作的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培訓管理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其中,用於安全培訓的資金不得低於教育培訓經費總額的40%。
第七條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具備《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T8011)規定的安全培訓條件的煤礦企業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也可以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煤礦企業應當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安全培訓。
從事煤礦安全培訓的機構,應當將教師、教學和實習與實訓設施等情況書面報告所在地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
第八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實行一人一檔。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的內容包括:
(一)學員登記表,包括學員的文化程度、職務、職稱、工作經歷、技能等級晉升等情況;
(二)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
(三)歷次接受安全培訓【摘要】
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監局關於安全培訓工作要求【提問】
煤 礦 安 全 培 訓 規 定

第一章總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煤礦企業,是指在依法批準的礦區范圍內從事煤炭資源開采活動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總公司、礦務局、煤礦。
本規定所稱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是指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第三條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國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省級及以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轄區內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實施監察。
第四條煤礦企業是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能力。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國家鼓勵煤礦企業變招工為招生。煤礦企業新招井下從業人員,應當優先錄用大中專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煤礦相關專業的畢業生。

第二章安全培訓的組織與管理

第六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訓計劃,明確負責安全培訓工作的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培訓管理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其中,用於安全培訓的資金不得低於教育培訓經費總額的40%。
第七條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具備《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T8011)規定的安全培訓條件的煤礦企業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也可以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煤礦企業應當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安全培訓。
從事煤礦安全培訓的機構,應當將教師、教學和實習與實訓設施等情況書面報告所在地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
第八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實行一人一檔。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的內容包括:
(一)學員登記表,包括學員的文化程度、職務、職稱、工作經歷、技能等級晉升等情況;
(二)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
(三)歷次接受安全培訓【回答】
1、管理人員培訓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和標准;

(2)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職責;

(3)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2、從業人員培訓

(1)學習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2)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

其中,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需要注意:

(1)必須參加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

(2)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3)按規定參加復審。

3、新從業人員培訓

(1)廠級

①有關的法律、法規;②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和職業衛生基本知識;③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④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⑤作業場所存在的風險、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⑥有關事故案例等。

(2)車間級

①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②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③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④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⑤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⑥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⑦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注意的安全事項;⑧有關事故案例⑨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班組級

①崗位生產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②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③崗位的事故預防、有關事故案例等。

4、其他人員培訓

其他人員培訓包括:轉崗、下崗再就業、幹部頂崗、脫離崗位6個月以上者、外來參觀人員、學習人員、外來施工單位的培訓。

5、日常安全教育

(1)學習國家和政府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知識;

(3)討論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4)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異常情況的緊急處理及應急預案的演練;

(5)開展崗位技術練兵、比武活動;

(6)開展查隱患、反習慣性違章活動;

(7)開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像;

(8)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風險、防範控制措施;

(9)其他安全活動。

6、培訓教育管理

培訓教育管理包括:制定培訓計劃、做好培訓驗證、整理培訓檔案、保存變更記錄等。

安全管理是企業發展過程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為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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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如何更好的開展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安全是企業永恆的主題,也是安全監管人員工作的核心和目的。因此,消除或減少企業員工,特別是生產一線員工的不安全行為,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那麼,怎樣才能消除或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呢?教育和培訓。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是消除或減少員工不安全行為的主要措施。面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大背景下,進一步創新安全培訓工作的方式方法,交流培訓工作經驗,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顯得尤為重要,為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提供了強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下面,我將結合工作實際,就談幾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新時期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安全培訓工作擺到重要位置 全市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已經市政府批准實施,這個規劃是我市第一部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安全培訓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對提高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安全培訓是一項重要的預防性基礎工作和緊迫的戰略任務。要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得到貫徹落實,遏制重特大事故多發,實現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就必須緊緊抓住安全生產培訓這個關鍵環節,從解決觀念問題、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入手,切實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一)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深刻領會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要性 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理論上的重大創新,為全黨和全國各項工作提供了必須遵循的指針,也為做好安全生產、安全培訓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內容。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把人作為包括安全生產在內一切工作的著眼點和立足點。安全生產為了人,人同時也是安全生產的實踐主體。人對安全生產的重視程度、管理水平、操作技能等,直接作用於安全生產,而重視程度、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的提高,主要來源於教育培訓。因此,在安全生產領域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切實抓好安全培訓工作是最重要的舉措之一。 (二)明確安全培訓的地位和作用,把培訓工作擺在重要位置 隨著安全生產形勢的發展和社會不斷進步,安全培訓在安全生產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漸突出,我們應從四個方面來理解安全培訓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一是安全培訓是實現安全生產的有效對策。從本質上說,安全事故都是技術風險,是可以預防和避免的。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強調,抓安全工作要堅持「裝備、管理、培訓」並重的原則,實際上就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工程技術對策、監督管理對策和教育培訓對策。教育培訓對策,就是通過多種形式、持續不斷的培訓,使監督人員、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別是廣大從業人員,從不同的層次和領域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保證工程技術對策和監督管理對策切實落實到位。 二是安全培訓是做好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支柱。在安全監管工作中,立法、執法、保險和培訓是四大支柱。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大量向城市和工業轉移,農民工已成為高危行業從業人員的主體,必須通過開展多種多樣持續不斷的安全教育培訓,才能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事故的發生。 三是安全培訓是安全生產「五要素」的基本內容。安全生產「五要素」的第一要素安全文化,依靠的是有力、有效的安全培訓。因此,安全培訓是安全生產「五要素」的基本內容。 四是安全培訓是實現安全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的根本手段。從大多數工業化國家的發展模式來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大致可分為自然本能期、法制監督期、自我管理期、團隊文化期四個主要階段。只有人的意識、知識達到了相應的水平,企業的安全管理才能上升到新的階段,而其中所依靠的根本手段就是安全教育培訓。 近年來,我局黨組對培訓工作非常重視,始終把培訓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由一把手負總責,把培訓工作納入了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建立了嚴格的培訓考核運行機制。巢湖汽車駕校、含山恆泰、無為亞泰3 個安全培訓機構,初步建立起培訓網路體系。在領導的重視和各部門的配合下,我局在全市企業大力開展全員安全培訓,培訓了上萬名安全管理幹部和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較好效果。 二、加大力度,提高質量,全面提升安全培訓工作水平 當前,國際經濟形勢嚴峻,安全生產工作面臨新的挑戰,這就對安全培訓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到2010 年基本形成適應我市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的安全培訓體系和工作機制,實現全市安全生產培訓網路化、管理標准化,為了使安全培訓工作步入持續健康發展的軌道。我們要切實抓好六項工作,實現六個創新。 一是抓重點,在推進企業從業人員全員培訓上要取得新突破。為落實國務院《特別規定》和國家總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管理規定》,我局今年已初步制訂各培訓機構培訓計劃,明確縣區安監部門監督管理責任,明確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要把安全培訓監督管理工作的重點放在對培訓機構和市屬企業的監管上。對培訓機構嚴格執法、嚴格准入、嚴格管理。縣、區安監局也要加大對企業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推動企業搞好從業人員全員培訓,特別是高危企業要對從業人員強化全員培訓,在全員培訓上要取得新的突破。 二是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在規范培訓市場上要有新起色。為貫徹國家總局《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辦法》,我局對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進行規范。協調各行業,搞好統一培訓考核發證,使全市安全培訓市場得到規范、統一。 三是進一步加強培訓機構建設,在安全培訓體系建設上要有新進展。重點在沒有培訓機構的縣區建立培訓機構,在重點行業建立培訓機構。各培訓機構要在加強軟硬體建設上下功夫,提升培訓質量。 四是堅持高標准、嚴要求,在培訓質量上要有新提高。今後幾年我們要把工作重心逐步轉移到提高培訓質量上來。一要加強培訓需求調研分析。嚴格按照教學大綱,結合企業生產 實際,研究和完善不同培訓對象的培訓模型,優選培訓教材,統籌安排,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二要改進培訓方式方法,抓好課堂教學這個關鍵環節,充分利用電視、多媒體等手段,採取情景摸擬、案例分析、雙向交流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傳授安全知識。要強化實踐教學,更多地採用實物、現場參觀、案例分析、現身說法等生動形象和直觀的教學方法,增強培訓效果。三要強化培訓考核。抓緊健全和完善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題庫,嚴格考核標准,嚴格教考分離,嚴格考核把關,確保培訓質量。四要加強對培訓質量的評估檢查和抽查。制定培訓機構培訓質量評估考核標准,建立規范的教學評估機制,定期對培訓質量進行檢查。五要加強培訓管理人員隊伍建設,開展培訓者培訓,全面提高培訓者整體素質和管理水平,促進系統培訓工作上台階、上層次。 五是強化政府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在加強監管能力建設上要取得新成效。要加強對縣鄉兩級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幹部進行培訓,使他們盡快掌握安全管理知識,提高領導能力。加強對安全監察員的專業培訓,使他們提高安全專業知識和行政執法能力。加強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培訓,使他們更好地承擔起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有計劃地培養一批安全工作專業人才,提高安監幹部隊伍管理水平和監管能力。 六是加強培訓的交流與合作,在學習借鑒先進經驗上開辟新渠道。抓好跨省和跨市培訓,在先進省市建立安全培訓網點,組織各縣區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安監局長、企業負責人、培訓機構管理人員,到外省、市培訓、考察,學習經濟發達地區安全管理先進經驗,拓寬培訓渠道,為安全工作逐步同世界接軌做好准備。 三、當前安全培訓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要突出抓好的重點工作 全市安全培訓工作者,為提高幹部和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減少事故,付出了辛勤勞動,取得了很大成效,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我們的工作也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有五個方面: 一是全市安全培訓工作發展不平衡,有的縣安全培訓管理鬆弛,各項培訓工作規章制度不夠健全,培訓基礎工作薄弱,底數不清,培訓管理不嚴,質量不高。 二是培訓機構建設滯後,有的縣至今尚末建立培訓機構,有的縣培訓機構工作程序不合法。 三是主管安全培訓工作的領導和骨幹新人多,培訓工作業務不熟。 四是對企業安全培訓工作監管不力,對沒依法參加培訓,不持證上崗的人員,沒有進行有效地監督和處罰。 五是由於體制不完善,培訓工作存在各自為政、重復培訓的現象,培訓市場亟待規范。 通過以上對安全培訓現狀的分析,在肯定成績,找出差距的基礎上,結合全市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需要,我認為今後安全培訓工作的重點是: (一)加快培訓機構建設。各縣應積極創造條件,加快培訓機構建設。對培訓機構進行審批時,除了以國家和省文件中規定的條件和標准為依據外,主要看經濟發展總量和培訓對象人數,優先考慮經濟發達和應培人員數量較大、能形成一定規模的縣區。各縣在沒有建立培訓機構前,絕不能自行培訓,必須和市培訓機構聯合培訓。 (二)加大對企業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要加強對自己監管企業的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每戶企業應參加培訓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要檢查持證上崗狀況,堅決杜絕漏培人員。對企業培訓資金的投入、安全培訓計劃、新工人入廠培訓,對使用新材料、新工藝的安全培訓,對高危企業全員培訓,都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要有文字記錄並歸檔立卷,對本地區企業的安全培訓工作一定要了如指掌,監管到位,對存在的問題要進行整改。對違反培訓法規的單位,要進行嚴格處罰。 (三)重點抓好專業培訓。一是舉辦培訓機構師資和培訓機構管理人員培訓班。各培訓機構專兼職教師和要申辦培訓機構的單位各類教師都必須參加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持證上崗。二是舉辦非煤礦山監察員培訓班,對非煤礦山監察員專業法規、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專業知識進行培訓,提高非煤礦山監察人員的專業管理能力。三是舉辦危險化學品監察員專業培訓班,對危險化學品安全操作、管理規程、《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許可證發放等方面進行專業培訓。四是舉辦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培訓班,旨在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實戰能力。五是舉辦鄉鎮、街道辦檢查員專業培訓班,使鄉鎮、街道辦專兼職安全員提高管理能力和專業水平。 (四)按照職權范圍進行規范化培訓。按照國家總局部門培訓法規,市縣安全監管部門,絕不能越權培訓中央、省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誰擅自培訓誰就違規,就負法律責任。我局一定要按國家總局的規定,抓好市、縣屬企業安全培訓,對不執行國家法規,越級、越權培訓的市、縣,要追究部門和個人的行政責任。對性質嚴重,造成惡果的要取消培訓機構資格並進行處罰。 (五)組織好企業的全員培訓。安全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實踐證明要搞好安全生產,必須加強企業全員培訓,各級安監部門要把組織、監督所管企業全員培訓作為培訓工作的重點。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工作。加工製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全員培訓的時間、內容,要按照國家總局3 號令規定進行。凡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培為主,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做好當前安全培訓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我們只有堅持與時俱進,埋頭苦幹,全面提高安全培訓工作的整體水平,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才能為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做出更大的貢獻。

Ⅶ 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專項檢查表怎麼填

安全培訓管理(法人與安全管理員培訓情況):寫清楚安監局、質監局的培訓版發證情況

培訓制權度:寫清楚你單位建立的培訓制度

計劃制定:根據該制度作出的年度培訓計劃

措施落實:列出保證計劃落實的措施

經費情況:培訓計劃經費落實情況

檔案管理:該計劃涉及的所有職工都要建立專門的培訓檔案

整改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情況

我的空間中有培訓計劃,你可以參考一下

Ⅷ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

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強化全民安全意識,提高勞動者安全生產技術素質,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今年是國務院確定的「安全生產年」,又將迎來建國60周年紀念活動,組織開展好全年安全宣教培訓工作,對保證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立足防範,強化監督有著重大意義。??? 按照《安全培訓管理辦法》(國家總局第20號令)規定,依據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培訓「十一五」規劃要求,結合我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特製定2009年全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 2009年全區安全生產宣教培訓工作以「關愛生命、安全發展」為主題,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著力增強全社會安全發展意識。要基本形成適應我區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的安全培訓體系和工作機制;實現全區安全生產培訓標准化管理;培訓面和培訓力度明顯加大,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自我保護意識明顯增強,安全培訓工作步入持續健康發展的軌道。具體目標為:??? (1)重點抓好全區高危行業(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和危化品)相關人員的安全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做到培訓率達到100%,依法持證上崗。??? (2)繼續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力求培訓率達到90%以上。??? (3)繼續組織鄉(鎮)、場分管安全的鄉鎮長及安辦主任安全知識培訓,培訓率達到100%。??? (4)繼續抓好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對外出務工人員利用多媒體教學設施做到隨到隨學,市內人員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進行培訓。??? (5)配合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及「四個一」活動的開展,把企業全員安全培訓貫穿到企業安全基礎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同時加強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培訓聯系,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管。(6)繼續抓好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等七部委《關於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意見》(安監總局培訓[2006]228號)聯合發文精神,把我區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進一步落到實處。(7)積極完成市安監局下達2009安全培訓計劃各項指標。?? ?二、工作措施一是落實好全年教育培訓計劃。針對部分鄉鎮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調整及鄉鎮安全專管員執法工作需要,繼續組織鄉(鎮)、場分管安全的鄉鎮長及安辦主任安全知識培訓和業務經驗交流活動。分期分批組織開展對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員的安全培訓,加強高危行業從業人員、特種工操作人員、新進工人和農名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全年培訓職工2000人,其中農民工1000人。二是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安全培訓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加強對電力、建築、石油行業安全培訓及持證上崗專項檢查,督促其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依法持證上崗。?? 三是以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為警示教材,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安全知識為主要內容,積極配合市安委會、市安監局在《孝感晚報》開辟安全生產專版,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簡訊、展版、牆報、手冊等多種形式宣傳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四是在六月份全力抓好全國第八個「安全生產月」集中宣教活動。圍繞今年宣傳月確定的「關愛生命、安全發展」主題,廣泛發動組織全區各類企業幹部職工參加「安康杯」安全知識競賽、反「三違」等群眾性活動,進一步延伸拓展安全宣傳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農村的「五進」活動,大力普及安全生產常識。五是指導各企業廣泛開展安全文化建設活動,培植樹立一批企業安全文化標桿企業。繼續支持維達(湖北)紙業公司等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文化建設的典型作法,積極推廣交流並廣泛進行典型宣傳,營造企業安全文化氛圍,發揮良好導向作用。六是精心打造我區安全生產信息化網路平台,加快安全生產電子管理建設步伐。進一步完善已開通的孝南區安全生產門戶網站、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審批電子網頁、安全監管及危險源管理信息系統等,實現全區安全生產信息資源共享互動,在全區范圍內形成一個反應快捷,方便公眾,運行高效的安全生產信息化體系。

Ⅸ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的是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已經2005年12月28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長李毅中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編輯本段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全國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導監督本行業安全培訓工作,並按照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導監督檢查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依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實施。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准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准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制定。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必須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第十二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合格,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發給安全資格證書。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後,由培訓機構發給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
編輯本段第三章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十三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加工、製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六條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第十七條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九條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和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編輯本段第四章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總公司(集團公司、總廠)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省屬生產經營單位及所轄區域內中央管理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指導和監督所轄區域內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市級、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除中央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准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編輯本段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開展安全培訓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的情況; (二)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情況; (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 (四)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情況; (五)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定嚴格考核和頒發安全資格證書。考核不得收費。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責考核、發證的有關人員不得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
編輯本段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並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的; (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並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按本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規定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 (三)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發現煤礦未按照本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吊銷安全資格證書,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編造安全培訓記錄、檔案的; (二)騙取安全資格證書的。 第三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有關人員在考核、發證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由上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編輯本段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第三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Ⅹ 我現在正在參加一項考試,考的縣安監局安全生產培訓中心,自收自支編制,不知道這個單位怎麼樣,事業單...

認真研讀招考簡章,有的有編制的,有的簽合同,也就是有的屬於公務員有的不屬於。主要看考試是哪個部門組織的,如果上報了省市級,申請了編制,那和公務員考試一樣。如果屬於單位的一般行為,可能只是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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