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培訓有哪些基本要求
根據安全生產法,企業主要負責人應進行取證培訓,具體取證培訓機構要看行業,建築行業是到住建部門,礦山是到安監,民爆好像是到國防科工委。
無論是取證培訓還是企業內部培訓,基本內容都是以下幾點: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2. 什麼是安全生產培訓哪些人員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
蘇女士是一家危化品生產企業負責人,2015年1月初,市安監局下發通知,要求蘇女士參加本年度安全生產培訓,蘇女士認為安全生產培訓應該由享有行政執法權的安全生產人員參加,自己的企業生產線已經通過了安全監測,沒有參加安全生產培訓的必要了。後來安監局組織蘇女士等未准時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補充培訓。那麼,到底什麼是安全生產培訓呢?哪些人員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呢?
安全生產培訓既包括企業安全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規范,又涵蓋了對員工安全意識、技能的教育引導。根據我國《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可知,安全培訓是指以提高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需要參加安全生產培訓的人又包括以下三類:(一)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如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從事安全監管監察、行政執法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和煤礦安全監察人員;(二)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如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三)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如從事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的登記人員和承擔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的人員及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人員等。案例中蘇女士作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屬於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范疇,應該參加此項培訓。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培訓是指以提高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前款所稱安全監管監察人員是指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從事安全監管監察、行政執法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和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是指從事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的登記人員和承擔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的人員及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人員等。
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保證生產安全性,是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的組織安排參加培訓。
3.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具備安全培訓條件」是指什麼條件
有不少於5名省級以上安監培訓並獲得證書的安全培訓師(中介機構)或不少於3名高級職稱且獲得市級以上安全培訓師資格證的培訓人員(生產經營單位)。
4. 安全培訓機構有哪些情形的,會被罰款
某建築公司在2014年10月成立。10月15日新招的一批高空建築的員工到崗。在新員工沒有正式地獨立工作時,建築公司決定按照法律的要求對其進行安全培訓。但是公司是剛剛成立,對於安全培訓的事項有些模糊,在對新員工培訓的時候並沒有按照大綱的要求組織安全培訓。有關機關接到舉報後,責令建築公司限期改正,並處以2000元的罰款。某建築公司對於被罰款的事項請教了有經驗的建築公司,還有哪些情形是會被罰款的呢?
安全培訓機構在未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培訓時,可能會被罰款。具體的罰款事項在《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中第三十四條有明確規定:「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二)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三)未建立培訓檔案或者培訓檔案管理不規范的。安全培訓機構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培訓機構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本案中,某建築公司正是因為沒有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安全培訓,所以才被罰了款。所以對剛剛成立的公司而言,應當是前期了解一些關於此方面的法律法規,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安全培訓,安全生產,才不會觸犯法律,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二)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三)未建立培訓檔案或者培訓檔案管理不規范的。
安全培訓機構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培訓機構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法律規定安全培訓機構的設立需要嚴格的准入手續。這也意味著國家對日後經過培訓考核合格,進入安全生產領域的人才的重視。只有規定了安全培訓機構在違反安全培訓後一系列的處罰措施,才能促使安全培訓機構更加註重職業操守,在法律框架內做好安全培訓工作。
5. 安全教育培訓機構都包括什麼內容
親愛的樓主:
應該依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第3號令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第十四條加工、製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六條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十七條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九條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二十二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祝您步步高升
記得點擊採納為最佳答案哦,謝謝咯
6. 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主培訓為主.是哪一個文件規定的
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主培訓為主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規定的。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二條:
「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6)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條件擴展閱讀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 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7. 創建一個有關安全評價和培訓的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第八條安全評價機構申請甲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400萬元以上;
(二)有與其開展工作相適應的固定工作場所和設施、設備,具有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
(三)取得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3年以上,且沒有違法行為記錄;
(四)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評價過程式控制制體系;
(五)有25名以上專職安全評價師,其中一級安全評價師20%以上、二級安全評價師30%以上。按照不少於專職安全評價師30%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有與其申報業務相適應的專業能力;
(六)法定代表人通過一級資質培訓機構組織的相關安全生產和安全評價知識培訓,並考試合格;
(七)設有專職技術負責人和過程式控制制負責人。專職技術負責人有二級以上安全評價師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並具有與所申報業務相適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安全評價機構申請乙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200萬元以上;
(二)有與其開展工作相適應的固定工作場所和設施設備,具有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
(三)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評價過程式控制制體系;
(四)有16名以上專職安全評價師,其中一級安全評價師20%以上、二級安全評價師30%以上。按照不少於專職安全評價師30%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有與其申報業務相適應的專業能力;
(五)法定代表人通過二級資質以上培訓機構組織的相關安全生產和安全評價知識培訓 ,並考試合格;
(六)設有專職技術負責人和過程式控制制負責人。專職技術負責人有二級以上安全評價師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並具有與所申報業務相適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8.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有哪些要求
1、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與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制定。
2、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培訓工作。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市級、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培訓工作。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
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培訓管理制度,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所需經費,對從業人員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當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8)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條件擴展閱讀:
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1、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
2、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
3、未建立培訓檔案或者培訓檔案管理不規范的。
安全培訓機構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培訓機構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9. 想要到浙江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中心工作需要什麼條件我是安全工程畢業的本科生!
需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安全培訓教師資質才能競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