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淘寶賣家被投訴知識產權扣分節點淘寶組織的問卷調查用填嗎
除了售假扣分的和嚴重違規48分的,其他的違規扣分年底都會清零
⑵ 往年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局會有問卷調查嗎
特地萊商標交易網,專業商標注冊轉讓交易平台 網路特地萊商標
⑶ 知識產權培訓的目的
3月20日,由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主辦,陝西省知識產權局承辦的「全國科研機構和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轉化專題培訓班」在西安舉行,來自全國多個省份的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百餘名學員參加了培訓。
培訓班邀請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等國內著名專家,主要圍繞「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經營管理」「創新研發中的專利信息檢索與分析」「科技成果轉化中的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等問題進行培訓,並組織學員就具體工作中的問題進行交流研討。
據悉,此次培訓旨在推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提高科研機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充分發揮科研機構對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巨大作用。
⑷ 知識產權服務業統計調查問卷怎麼寫
多選題的統計需要藉助SPSS進行,而SPSS的統計前提是錄入好多選題數據。多選題如何錄入呢,可以網路「南心網多選題SPSS統計」。(南心網調查問卷數據SPSS統計專業人士提供)
⑸ 如何保護大學生知識產權
1.強化大學生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大學生在大學階段應該進行知識產權教育,強化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分了解知識產權有關知識。也只有在學習、實踐中有意識地培養和提,才能增強這種意識,才能具備依法保護的能力。加強知識產權的學習,有利於我們在畢業後的工作中能正確地利用知識產權法保護智力成果。了解各種維權途徑,能在權益受到危害之後及時採取合適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2.社會輿論的導向和良好風氣的形成,媒體的正確引導和推廣
可以在廣播或電視宣傳片中普及知識產權法的相關知識,也可以發些相關
的宣傳小冊子、海報,或者出版系統化介紹知識產權的書籍,然後建立有關知
識產權的網站。
3.法律制度的健全,加大執法、監督力度
由於法律制度不夠完善,與產業界聯系不夠,實用性不強,所以導致不少大學生對於知識產權不太了解的現狀,可以通過加強司法保護力度,修改現有知識產權法律,才能更加有效的來支持維權。
4.各大高校的教育與支持
加大資金投入,建立健全的高校知識產權激勵機制;推廣教育創新,完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規模、層次及結構;設立知識產權必修課,普及相關知識;增加科技、實踐、學術類的比賽和活動,樹立濃厚的學術氣氛,形成良性的競爭環境;幫助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學生申請專利等。
⑹ 首份雙創大學生知識產權保護調查報告發布都有是內容
「大學生創業知識產權維權難系列報道」引發持續關注。近日,團湖北省委、湖北省青年創業就業促進中心聯合本報,通過問卷調查和實地訪談等方式對高教大省湖北青年大學生創新創業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用工作展開了專題調研。
北京超凡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武漢分所負責人談到,不僅普通初創型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了解處於淺層次,即使是OFO、斗魚(武漢首家獨角獸企業)等快速發展的企業對知識產權的學習和重視也處於相對被動狀態。
課題組在對武漢知識產權交易所實地走訪時了解到,無論是個人直接對接,還是由孵化器等雙創平台對接而來的大學生創新創業知識產權咨詢的數量都相
對較少。該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於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小微企業來說,知識產權不僅可以帶來融資的便利,還可以實現技術入股,通過交易實現技術轉讓,從而促進
企業發展,但遺憾的是,對此,許多小微企業並不了解。
調查顯示,企業對主動學習知識產權保護知識也不積極。大學生創新創業企業多處於初創階段,企業生存成為最重要的目標,資金分配、人力配置十分有
限。接受問卷調查的企業中,發展至3~5年的企業自身知識產權布局意識高於發展1~2年的企業。企業在創業初期往往需投入大部分精力來維持企業經營,越過
「解決溫飽的生存關」之後才向「錦上添花的發展關」邁進,因此,企業綜合管理需求的增長與企業實力提升是相匹配的。
所屬行業越精尖,知識產權保護和布局理念越靠前。從事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及軟體業、生物醫葯和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的受訪企業由於自身所屬行業
主要以技術研發及成果轉化為主要經營模式,很容易與知識產權掛鉤,因此在企業創業初期就對知識產權戰略有系統設想,並逐步付諸行動。
平台服務越完善,知識產權認知和應用意識越強烈。在訪談中發現,大多數進駐孵化器的企業接受過所在孵化器開展的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代理、咨詢、培
訓及融資的服務,有96家企業表示自身在對知識產權風險防範和應對的渠道選擇上,會選擇尋求工商行政管理、專利局、知識產權局等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呈現
出指向明確、渠道清晰的良好態勢。
知識產權是保護創新的動力,應貫徹落實。
⑺ 請教關於公司貿易進出口需要什麼資質和運作流程。
請先看一下《外貿法》,內容有你要的一些東西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擴大對外開放,發展對外貿易,維護對外貿易秩序,保護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對外貿易以及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本法所稱對外貿易,是指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
第三條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依照本法主管全國對外貿易工作。
第四條國家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鼓勵發展對外貿易,維護公平、自由的對外貿易秩序。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促進和發展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貿易關系,締結或者參加關稅同盟協定、自由貿易區協定等區域經濟貿易協定,參加區域經濟組織。
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對外貿易方面根據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給予其他締約方、參加方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據互惠、對等原則給予對方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等待遇。
第七條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貿易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採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章 對外貿易經營者
第八條本法所稱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第九條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備案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驗放手續。
第十條從事國際服務貿易,應當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從事對外工程承包或者對外勞務合作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或者資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國家可以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實行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只能由經授權的企業經營;但是,國家允許部分數量的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由非授權企業經營的除外。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和經授權經營企業的目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調整並公布。
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擅自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的,海關不予放行。
第十二條對外貿易經營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託,在經營范圍內代為辦理對外貿易業務。
第十三條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與其對外貿易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及資料。有關部門應當為提供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三章 貨物進出口與技術進出口
第十四條國家准許貨物與技術的自由進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基於監測進出口情況的需要,可以對部分自由進出口的貨物實行進出口自動許可並公布其目錄。
實行自動許可的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在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前提出自動許可申請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應當予以許可;未辦理自動許可手續的,海關不予放行。
進出口屬於自由進出口的技術,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辦理合同備案登記。
第十六條國家基於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關貨物、技術的進口或者出口: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二)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三)為實施與黃金或者白銀進出口有關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四)國內供應短缺或者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自然資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五)輸往國家或者地區的市場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六)出口經營秩序出現嚴重混亂,需要限制出口的;
(七)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內特定產業,需要限制進口的;
(八)對任何形式的農業、牧業、漁業產品有必要限制進口的;
(九)為保障國家國際金融地位和國際收支平衡,需要限制進口的;
(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十一)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第十七條國家對與裂變、聚變物質或者衍生此類物質的物質有關的貨物、技術進出口,以及與武器、彈葯或者其他軍用物資有關的進出口,可以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維護國家安全。
在戰時或者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國家在貨物、技術進出口方面可以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第十八條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的規定,制定、調整並公布限制或者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技術目錄。
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由其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本法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規定的范圍內,臨時決定限制或者禁止前款規定目錄以外的特定貨物、技術的進口或者出口。
第十九條國家對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貨物,實行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對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
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貨物、技術,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經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經其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許可,方可進口或者出口。
國家對部分進口貨物可以實行關稅配額管理。
第二十條進出口貨物配額、關稅配額,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則進行分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統一的商品合格評定製度,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進出口商品進行認證、檢驗、檢疫。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原產地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對文物和野生動物、植物及其產品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口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國際服務貿易
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服務貿易方面根據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中所作的承諾,給予其他締約方、參加方市場准入和國民待遇。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國際服務貿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國家基於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二)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三)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內特定服務產業,需要限制的;
(四)為保障國家外匯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六)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第二十七條國家對與軍事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以及與裂變、聚變物質或者衍生此類物質的物質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可以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維護國家安全。
在戰時或者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國家在國際服務貿易方面可以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調整並公布國際服務貿易市場准入目錄。
第五章 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第二十九條國家依照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行政法規,保護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
進口貨物侵犯知識產權,並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採取在一定期限內禁止侵權人生產、銷售的有關貨物進口等措施。
第三十條知識產權權利人有阻止被許可人對許可合同中的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提出質疑、進行強制性一攬子許可、在許可合同中規定排他性返授條件等行為之一,並危害對外貿易公平競爭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一條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未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國民待遇,或者不能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貨物、技術或者服務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與該國家或者該地區的貿易採取必要的措施。
第六章 對外貿易秩序
第三十二條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不得違反有關反壟斷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壟斷行為。
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實施壟斷行為,危害市場公平競爭的,依照有關反壟斷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有前款違法行為,並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三條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不得實施以不正當的低價銷售商品、串通投標、發布虛假廣告、進行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有前款違法行為,並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採取禁止該經營者有關貨物、技術進出口等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四條在對外貿易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偽造、變造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標記,偽造、變造或者買賣進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配額證明或者其他進出口證明文件;
(二)騙取出口退稅;
(三)走私;
(四)逃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認證、檢驗、檢疫;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向社會公告。
第七章 對外貿易調查
第三十七條為了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自行或者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下列事項進行調查:
(一)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對國內產業及其競爭力的影響;
(二)有關國家或者地區的貿易壁壘;
(三)為確定是否應當依法採取反傾銷、反補貼或者保障措施等對外貿易救濟措施,需要調查的事項;
(四)規避對外貿易救濟措施的行為;
(五)對外貿易中有關國家安全利益的事項;
(六)為執行本法第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需要調查的事項;
(七)其他影響對外貿易秩序,需要調查的事項。
第三十八條啟動對外貿易調查,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發布公告。
調查可以採取書面問卷、召開聽證會、實地調查、委託調查等方式進行。
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根據調查結果,提出調查報告或者作出處理裁定,並發布公告。
第三十九條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對外貿易調查給予配合、協助。
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進行對外貿易調查,對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八章 對外貿易救濟
第四十條國家根據對外貿易調查結果,可以採取適當的對外貿易救濟措施。
第四十一條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傾銷方式進入我國市場,對已建立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的,國家可以採取反傾銷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或者阻礙。
第四十二條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出口至第三國市場,對我國已建立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我國建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的,應國內產業的申請,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與該第三國政府進行磋商,要求其採取適當的措施。
第四十三條進口的產品直接或者間接地接受出口國家或者地區給予的任何形式的專向性補貼,對已建立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的,國家可以採取反補貼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或者阻礙。
第四十四條因進口產品數量大量增加,對生產同類產品或者與其直接競爭的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損害威脅的,國家可以採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並可以對該產業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四十五條因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服務提供者向我國提供的服務增加,對提供同類服務或者與其直接競爭的服務的國內產業造成損害或者產生損害威脅的,國家可以採取必要的救濟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
第四十六條因第三國限制進口而導致某種產品進入我國市場的數量大量增加,對已建立的國內產業造成損害或者產生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造成阻礙的,國家可以採取必要的救濟措施,限制該產品進口。
第四十七條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經濟貿易條約、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違反條約、協定的規定,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該條約、協定享有的利益喪失或者受損,或者阻礙條約、協定目標實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權要求有關國家或者地區政府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並可以根據有關條約、協定中止或者終止履行相關義務。
第四十八條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對外貿易的雙邊或者多邊磋商、談判和爭端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的預警應急機制,應對對外貿易中的突發和異常情況,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第五十條國家對規避本法規定的對外貿易救濟措施的行為,可以採取必要的反規避措施。
第九章 對外貿易促進
第五十一條國家制定對外貿易發展戰略,建立和完善對外貿易促進機制。
第五十二條國家根據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為對外貿易服務的金融機構,設立對外貿易發展基金、風險基金。
第五十三條國家通過進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出口退稅及其他促進對外貿易的方式,發展對外貿易。
第五十四條國家建立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向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第五十五條國家採取措施鼓勵對外貿易經營者開拓國際市場,採取對外投資、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多種形式,發展對外貿易。
第五十六條對外貿易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參加有關協會、商會。
有關協會、商會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章程對其成員提供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生產、營銷、信息、培訓等方面的服務,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依法提出有關對外貿易救濟措施的申請,維護成員和行業的利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成員有關對外貿易的建議,開展對外貿易促進活動。
第五十七條中國國際貿易促進組織按照章程開展對外聯系,舉辦展覽,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和其他對外貿易促進活動。
第五十八條國家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開展對外貿易。
第五十九條國家扶持和促進民族自治地方和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對外貿易。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未經授權擅自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內,不受理違法行為人從事國營貿易管理貨物進出口業務的申請,或者撤銷已給予其從事其他國營貿易管理貨物進出口的授權。
第六十一條進出口屬於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出口屬於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進出口屬於禁止進出口的技術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出口屬於限制進出口的技術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前兩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處罰判決生效之日起,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在三年內不受理違法行為人提出的進出口配額或者許可證的申請,或者禁止違法行為人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內從事有關貨物或者技術的進出口經營活動。
第六十二條從事屬於禁止的國際服務貿易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屬於限制的國際服務貿易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禁止違法行為人自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處罰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內從事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經營活動。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禁止違法行為人自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處罰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內從事有關的對外貿易經營活動。
第六十四條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被禁止從事有關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在禁止期限內,海關根據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禁止決定,對該對外貿易經營者的有關進出口貨物不予辦理報關驗放手續,外匯管理部門或者外匯指定銀行不予辦理有關結匯、售匯手續。
第六十五條依照本法負責對外貿易管理工作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依照本法負責對外貿易管理工作的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六條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當事人對依照本法負責對外貿易管理工作的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七條與軍品、裂變和聚變物質或者衍生此類物質的物質有關的對外貿易管理以及文化產品的進出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八條國家對邊境地區與接壤國家邊境地區之間的貿易以及邊民互市貿易,採取靈活措施,給予優惠和便利。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單獨關稅區不適用本法。
第七十條本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⑻ 公路工程造價管理調研問卷調查簡答題如何作答
1、教育事業單位
本科院校:綜合、理工、農業、林業、醫葯、師范、語文、財經、政法、體育、藝術、民族、職業院校等。
高等專科學校:綜合、工程、農業、林業、醫葯、師范、財經、體育、藝術、民族專科學校,職業技術學院等。
中等專業學校:工業、農業、林業、醫科、師范、財經、外語、體育、藝術學校,職業中學、技工學校等。
基礎教育學校:普通中學(完全中學、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等。
成人教育高等學校: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學院、管理幹部學院、黨校、團校等。
成人教育中等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培訓單位、廣播電視學校、函授學校、幹部學校等。
成人教育初等學校。
2、科學研究事業單位。
自然科學研究單位:基礎型研究單位、公益型研究單位、開發型研究單位。
社會科學研究單位。
綜合科學研究單位。
3、勘察設計事業單位。
工程勘察院(所、中心)。
工程設計院(所、中心)。
4、勘探事業單位。
地質調查隊。
探礦隊。
地質測繪隊。
5、文化事業單位。
藝術事業單位:藝術表演團(隊)、藝術創作中心(隊)、藝術表演場(館)、藝術展覽館。
群眾文藝事業單位:群眾藝術館(站)、文化館(站、宮)、青少年宮、俱樂部。
圖書文獻事業單位:圖書館、文獻中心。
文物博物事業單位:文物保護站、文物考古隊(所)、博物館、紀念館。
6、新聞出版事業單位。
新聞傳播單位
報社:全國性綜合性報社、機關報社、行業專業報社、企業報社、晚報社、社會群體對象報社、生活服務報社。
出版社:綜合出版社、專業出版社。
音像出版社。
雜志社:自然科學雜志社、社會科學雜志社、文學藝術雜志社。
編輯單位:編輯部、黨史編纂室、地方誌編纂室。
7、廣播影視事業單位。
電台、廣播單位:電台、廣播站。
電視台(站):電視台、轉播台。
影視製作單位:音像影視製作中心、電影製片中心。
放映單位:電影放映隊、電影播印中心。
8、衛生事業單位。
醫院: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醫醫院、衛生院(所)、門診部(所)。
療養院、修養所。
衛生保健、防治單位:地方病防治院(所、站)、婦幼保健院(所、站)、職業病防治院(站)、衛生防疫站(所)、計劃生育技術指導中心(站)、衛生檢疫所(站)。
衛生檢驗單位:葯品檢驗所(站)、食品檢驗所(站)。
血液事業單位:采血中心、血庫(站)。
9、體育事業單位。
競技單位:運動隊。
體育設施單位:訓練基地、比賽場館。
運動項目管理中心。
10、農林牧水事業單位。
農業服務單位:種子站、植物保護所(站)、土肥站、農業機械化推廣站、農業技術推廣站、農業實驗站、動植物檢疫所(站)、水產養殖、試驗場(站)。
農業自然保護單位。
林業服務單位:實驗林場、苗圃、林業機械化推廣站、林業技術推廣站、森林防災、保護站、森林檢疫所(站)。
林業自然保護單位:國家級林業自然保護區、省級林業自然保護區。
畜牧業服務單位:良種、配種站、畜牧試驗場(站)。
水文事業單位:水文勘測站、水流域管理站(所)。
水利事業單位:防汛調度中心、水利工程隊(站)、水利站)
11、交通事業單位。
公路事務單位:公路養護段(站)、公路工程監理站、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站、公路管理所(處)、汽車檢測中心(站)、稽查征費所。
航務單位:航道養護段、港監單位、船檢單位。
12、氣象事業單位。
氣象管理單位。
氣象預測單位:防雷(雹)站。
13、地震事業單位。
地震管理單位。
地震預報單位:地震台、地震站。
14、海洋事業單位。
海洋管理單位。
海洋自然保護單位: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單位、省級海洋自然保護單位。
15、環境保護事業單位。
環境監測單位:環境監測站、大氣監理中心。
環境標准站。
自然保護單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省級自然保護區。
16、測繪事業單位。
測量事業單位:測量隊(站)。
地圖製作單位:地圖製作中心。
綜合測繪單位:綜合測繪隊。
17、信息咨詢事業單位。
信息事業單位:信息中心、計算中心、網路中心。
統計事業單位: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企業調查隊。
咨詢服務事業單位:咨詢服務中心(站)。
18、標准計量、技術監督、質量檢測事業單位。
計量事業單位:計量所(站、中心)、標准化所(站、中心)。
技術監督事業單位:技術監督所(站、中心)、質量監督所(站、中心)、工程監理站。
質量檢測事業單位:產品質量檢測站(中心)、壓力容器檢驗所(中心)。
19、知識產權事業單位。
專利事業單位:專利管理單位、專利事務所。
20、物資倉儲事業單位。
倉儲事業單位:國家專用糧庫、普通糧庫。
21、房地產服務、城市公用事業單位。
房地產服務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單位、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安全鑒定所、房屋建設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園林綠化事業單位:園林綠化隊(站)、公園。
城市環衛事業單位:環衛所(處)、清潔衛生隊、管理疏通隊(站)。
22、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福利事業單位:福利院、養老院、孤兒院。
康復治療事業單位:榮軍院、干休所、傷殘軍人醫院、療養院、休養所、殘疾人康復中心。
殯葬事業單位:殯儀館、火葬場。
烈士紀念管理單位:烈士陵園。
23、經濟監督事務事業單位。
統計事務單位:統計事務所。
價格事務單位:價格事務所。
24、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
機關後勤保障事業單位:食堂、車隊、門診部、醫務所。
房產管理事業單位:房屋修繕隊、房管中心。
接待服務事業單位:招待所、賓館。
文印通訊事業單位:文印室、印刷所(廠)。
機關保育院。
25、其他事業單位。
其他事業單位:人才交流中心(站)、技術交流中心(站)外事交流中心(站)、資金清算(結算)中心、駐外地辦事處招待所、其他事業單位。
⑼ 在線等!!
迎迎的靈感來源:我國特有的珍稀動物:藏羚羊。
迎迎是一隻機敏靈活、馳騁如飛的藏羚羊,他來自中國遼闊的西部大地,將健康美好的祝福傳向世界。迎迎是青藏高原特有的保護動物藏羚羊,是綠色奧運的展現。
迎迎的頭部紋飾融入了青藏高原和新疆等西部地區的裝飾風格。他身手敏捷,是田徑好手,他也代表奧林匹克五環中黃色的一環。
福娃貝貝--雙魚座福娃
福娃貝貝代表奧林匹克五環中的藍色的一環。 傳遞的祝福是繁榮。其造型創意來源於我國傳統文化藝術, 「魚」 和 「水」 的圖案是繁榮與收獲的象徵,人們用「鯉魚跳龍門」寓意事業有成和夢想的實現。水相星座的貝貝是一個溫柔純潔的小姑娘,天生就是個浪漫的小丫頭。雖然她很乖巧,但同時也是水上運動的高手.
貝貝傳遞的祝福是繁榮。在中國傳統文化藝術中, 「魚」 和 「水」 的圖案是繁榮與收獲的象徵,人們用「鯉魚跳龍門」寓意事業有成和夢想的實現,「魚」還有吉慶有餘、年年有餘的蘊涵。貝貝代表魚和水在中國有象徵繁榮及收獲,她展示出我國的繁榮及寓意世界能收獲不絕。
貝貝的頭部紋飾使用了中國新石器時代的魚紋圖案。貝貝溫柔純潔,是水上運動的高手,例如,游泳、帆船、賽艇、水球、花樣游泳、跳水、藝術體操、皮劃艇靜水、皮劃艇激流迴旋等。和奧林匹克五環中的藍環相互輝映。
設計福娃貝貝的靈感來源與中國的一幅年畫——蓮年有餘,還是根據中國傳統魚紋樣、水浪紋樣來設計的。
妮妮來自天空,是一隻展翅飛翔的燕子,其造型創意來自北京傳統的沙燕風箏。「燕」還代表燕京(古代北京的稱謂)。妮妮把春天和喜悅帶給人們,飛過之處播撒「祝您好運」的美好祝福。
天真無邪、歡快矯捷的妮妮將在體操比賽中閃亮登場,她代表奧林匹克五環中綠色的一環。
歡歡是福娃中的大哥哥。他是一個火娃娃,象徵奧林匹克聖火。歡歡是運動激情的化身,他將激情散播世界,傳遞 更快、更高、更強的奧林匹克精神。歡歡所到之處,洋溢著北京2008對世界的熱情。
歡歡的頭部紋飾源自敦煌壁畫中火焰的紋樣。他性格外向奔放,熟稔各項球類運動,代表奧林匹克五環中紅色的一環。
晶晶是一隻憨態可掬的大熊貓,無論走到哪裡都會帶給人們歡樂。作為中國國寶,大熊貓深得世界人民的喜愛。
晶晶來自廣袤的森林,象徵著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他的頭部紋飾源自宋瓷上的蓮花瓣造型。晶晶憨厚樂觀,充滿力量,代表奧林匹克五環中黑色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