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基礎要考哪些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有不同的專業,基礎科目考的不一樣。
1、暖通空調基礎科目:
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基礎、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熱工學、自動控制、熱工測試技術、機械基礎、職業法規。
2、給水排水基礎科目:
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基礎、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水處理微生物學、、水力學、水泵及水泵站、水分析化學、工程測量、職業法規。
3、動力基礎科目:
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基礎、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熱工學、自動控制、熱工測試技術、機械基礎、職業法規。
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教育培訓: 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可申請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通過考試及審核後可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
(1)設備工程師培訓計劃表擴展閱讀:
公用設備工程師工作內容:
1、根據施工發展或項目需要,協同上級制訂新設備采購、投資計劃,組織公用設備的選型和采購;
2、負責各類公用設備運行情況的檢查、記錄以及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工作,保證規范、安全、低成本運行;
3、編制公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對操作人員進行技術操作考核;
4、負責驗收,保證涉及公用系統的改、擴建項目符合國家及公司的規范和規定;
5、協助上級領導處理重大的公用設備事故,參加事故的分析,提出處理意見,並按時准確填報有關統計報表。
Ⅱ 注冊暖通設備工程師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人員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從事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等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國家對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建設部、人事部等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等依照本規定對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執業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下設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由建設部、人事部和有關行業協會及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的專家組成,具體負責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地區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組織、取得資格人員的管理和辦理注冊申報等具體工作。
第二章考試
第七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八條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負責擬定公用設備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組織閱卷評分、提出評分標准和合格標准建議。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第九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
第十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三章注冊
第十二條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向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報送辦理注冊的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向准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由建設部統一製作,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申請人經注冊後,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執業。
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應將准予注冊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十四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
(三)自受刑事處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5年的;
(四)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規定的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依照本規定第十五條決定不予注冊的,應自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有異議,申請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七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撤消其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在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和相關業務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四)經查實有與注冊規定不符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
第十八條被撤消注冊人員對撤消注冊有異議的,可自接到撤消注冊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九條被撤消注冊的人員在處罰期滿5年後可依照本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第四章執業
第二十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二)公用設備專業工程技術咨詢(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三)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
(四)公用設備工程的項目管理業務;
(五)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一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只能受聘於一個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第二十二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由其所在單位接受委託並統一收費。
第二十三條因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質量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的經濟損失,接受委託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有權根據合約向簽章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追償。
第二十四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管理和處罰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章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有權以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名義從事規定的專業活動。
第二十六條在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術文件,應當由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簽字蓋章的技術文件,須徵得該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同意;因特殊情況不能徵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簽字蓋章並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二)保證執業工作的質量,並在其負責的技術文件上簽字蓋章;
(三)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商業技術秘密;
(四)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及以上單位執業;
(五)不得准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第二十九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應按規定接受繼續教育,並作為再次注冊的依據條件之一。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在實施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之前,已經達到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條件的,可經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一條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參加考試、注冊和執業。
第三十二條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單位配備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具體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簽字蓋章生效的技術文件種類及管理辦法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制定。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第二條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考試工作。
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三條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四條符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見附件3,下同)或相近專業(見附件3,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第五條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第六條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第七條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建設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條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考試工作人員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參加命題和考試組織管理的人員,不得參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工作和參加考試。
第十條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做好試卷命題、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嚴格考場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責任。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專業劃分 新專業名稱 舊專業劃分
暖通空調 本專業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相近專業 國防工程內部環境與設備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 飛行器環境控制與安全救生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安全工程 礦山通風與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學與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熱能與動力工程 製冷與低溫技術
其他工科專業 除本專業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動力
本專業
熱能與動力工程 熱力發動機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
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含鍋爐、渦輪機、壓縮機等)
熱能工程
製冷與低溫技術
能源工程
工程熱物理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學工程
化工工藝
化學工程與工藝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學與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專業 飛行器設計與工程 空氣動力學與飛行力學
飛行器動力工程 飛行器動力工程
過程裝備與控制過程 化工設備與機械
油氣貯運過程 石油天然氣貯運工程
其他工科專業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給水排水 本專業 給水排水過程 給水排水工程
相近專業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其他工科專業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註: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頒布前各院校所採用的專業名稱。
Ⅲ 工程師職稱中機電設備工程師和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師區別
一、服務階段不一樣
機電設備工程師指從事各方面設備管理、設備管理制度建設,設備技術指導,或設備招標、評標(設備采購),設備檢查,組織設備維修以及設備廠商直接銷售的技術人員後期維護,主要負責。
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師指從事機電設備現場安裝、調試、指導、驗收的工程師,也就是甲方委派的指導現場工作的現場代表,主要負責前期安裝、調試。
二、職位分類不一樣
機電設備工程師分為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師分為強弱電工程師、給排水工程師、暖通工程師。
三、工作內容不一樣
機電設備工程師主要工作室提供設備技術支持,收集設備方案的專業信息,國家地方技術管理規章、編制設備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專業技術研究計劃;編寫項目竣工專業總結,維護設備專業項目資料庫。
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師主要工作為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跟蹤處理圖紙會審中提出的問題。監督檢查《水、暖、強弱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的實施。對安裝施工材料、工程機械及施工隊伍的質量進行檢查。對安裝工程中出現的不合格事項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安裝工程的竣工驗收。
Ⅳ 設備工程師的職責
某大集團公司招聘設備工程師惪要求,請一看便知:
崗位職責:
1、設備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包括設備驗證、設備檔案管理、設備調撥、封存啟封、報廢出售管理、計量器具管理等;制訂各種設備的標准操作程序(SOP)文件;同時組織對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確保設備操作有章可依;
2、設備采購:根據生產發展或項目需要,協同上級制訂新設備采購、投資計劃,組織設備的選型和申購;組織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工作,保證設備采購的順利進行;
3、設備檢查:負責公司各類設備運行情況的檢查、記錄、考核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司水、電、氣的日常管理工作;備件、設備管理;負責安排人員檢查巡查設備並做好監督工作;保證設備外觀整潔,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無跑、冒、滴、漏現象;
4、組織設備維修:負責公司年/月度修理計劃的擬訂工作;負責廠房機械、電氣等各類設備的維護保養管理工作;負責設備故障處理、事故安全處理等;根據生產要求,組織人員對設備進行定期、不定期檢修,減少設備故障率,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任職資格:
1、教育背景:機械/電氣相關專業,本科學歷以上。
2、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設備管理方面的工作經驗,食品行業設備管理經驗尤佳。
3、知識/技能:熟悉日化行業設備采購和保養流程;熟悉ISO有關設備管理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Ⅳ 設備工程師的職責是什麼
設備工程師崗位職責:負責設備的驗證工作。負責設備、工裝結構設計工作,並負責改造、優化,保證生產的順暢。制定、完善各項設備管理規章制度。主持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
崗位職責:
1、參與擬定、修訂分公司電氣設備管理規定,並監督落實;
2、組織分公司特種設備、安全裝置等檢測、檢驗工作;
3、負責分公司生產設備、設施的管理,組織對其進行維護和保養;
4、參加分公司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起草設備事故報告;
5、負責分公司設備備品備件申報與倉庫管理;
6、組織開展分公司設備方面各類活動。
設備維護保養:
1、建立設備保養制度,明確設備保養周期及保養職責人,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查驗。
2、設備開機確認。對新增加設備或者停產超過3天的設備進行重新開機生產時,設備工程師需組織人員進行設備開機前的.確認。設備開機穩定生產30分鍾後屬於開機正常。
3、設備停機保養。對於停機時間較長的設備,需要進行設備的防銹、防塵處理,並做好設備的標示。
Ⅵ 淄博 注冊設備工程師報名審查手續如何辦理考試的相關問題都來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4號)文件精神, 從2003年5月1日起,國家對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從事公用設備(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等)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組織領導
北京市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的統一管理。北京地區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共同組織實施。北京市人事局負責考務管理和資格證書頒發工作,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負責考前培訓和注冊管理工作。
二、適用范圍
適用於從事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等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設置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考試劃分為給水排水工程、暖通空調工程、動力工程3個專業。
各專業考試均分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
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考試時只允許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後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考試時允許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四、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三)符合報考條件第(一)條規定的要求,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四)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五)截止到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六)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以上報考條件中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七)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參加考試。
(八) 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並經本人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後,方可報名。凡不符合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後,報考人員需持符合相關報考條件的證件(原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五、考試報名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辦理繳費。(具體報名安排詳見當次的報考文件。)
六、成績管理
凡不符合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
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必須一次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方可獲得合格證書。
七、合格證書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八、注冊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定期注冊登記制度,注冊有效期為2年。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或其指定的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二、考試時間、科目
9月22日8:00—11:00 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 專業基礎考試(上)
14:00—17:00 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 專業基礎考試(下)
9月23日8:00—11:00 專業案例考試(上)
14:00—17:00 專業案例考試(下)
Ⅶ 45天通過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專業考試
本人於2014年通過基礎考試,2016年通過專業考試。因為2015年沒有組織考試,所以相當於連續2年、一次性通過基礎和專業考試。
由於諸多原因,2016年7月報名之前,幾乎沒有看書,習題更是沒有練過。本來報著試試水的心態報名的,但報完名之後,在網上無意中看到前人的經驗說這個考試需要花費300小時的學習時間。我計算了一下,工作日每天學6小時(我下午4點下班,住宿舍吃食堂,節省了路上的時間和做飯的時間),周末每天學10小時,45天差不多就有33×6+12×10=318小時了。45天通過考試不是mission impossible,於是改變了主意,決定爭取一次通過考試。
今天終於可以查成績了,雖然考完第二天就估分72~78(案例),但成績出來還是很欣喜的,喜悅之餘把自己的一點經驗分享給各位考友,也祝大家能順利通過考試,讓人生能更上一層樓。
相信看到這篇文章的人對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已經非常了解,對如何報名、如何選教材之類的問題就不一一科普了,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是給有志通過這項考試的人一點信心、一點動力以及一點微小的經驗。
第一步,一定要抱著必過的心態去學習。戒驕戒躁,全身心沉浸到學習中去,高效地利用學習時間,取得良好的學習效果。只要報著這樣的心態去學習,專業知識考試基本上就問題不大了。
第二步,制定詳細的學習計劃並嚴格執行,切忌三天打漁兩天曬網。我的學習計劃是這樣的:看第一遍教材(20天),看第二遍教材(10天),做真題(15天)。第一遍學習的目的是在大腦中建立基本的框架,知道教材講了哪方面的內容,並且用不同顏色的筆把知識題、案例題考點劃下來。第二遍學習的目的是熟悉整本教材的結構,看到題目就能立即反應過來是書上哪個知識點,並且能快速找到;經常遇到的知識點要牢記在心,特別是前後有聯系的部分,一定要靈活運用,比如說:理論空氣量的計算、燃料發熱量的計算、管道直徑、流量和流速的換算、氣體標態和實際狀態的換算,在後續的章節中會反復引用。最後,通過做真題加深印象,避開題目中常見的「坑」,這個過程中在書上做一些標記,比如:書上經常有某個公式中的某個參數是另一個公式的計算結果,或者需要查某個表,建議在書上標記一下,節省做題時間,因為案例考試沒有人時間是充裕的;有的公式代入的是絕對壓力、有的是相對壓力,有的代入的是百分比,有的代小數;還有,特殊的單位,比如說面積單位一般是平方米或者平方毫米,但燃燒器火孔的計算公式面積是平方厘米,不注意的話,在考試的緊張氣氛下很容易出錯。此外,建議多做模擬題,對不常考的和可能考的考點心裡有個底,我當時做是報的輔導班出的題。
順帶著說一些學習心得。第一篇《熱力》也就是前六章,一定要熟練掌握,因為第一篇占案例題一半的分值,但第六章「熱力網與熱力站」的熱補償部分不但有難度,而且計算很繁瑣,但是這是考試趨勢要理解要會做。第六章的水壓圖部分,也是復習的難點要理解。
最後說說應試技巧。知識題主要考察對教材的熟練程度,但按近幾年的出題趨勢來看,規范題越來越多,對幾本常用的規范(《小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 城鎮供熱管網設計規范》、《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還有幾本比較常用的規范(《 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范》、《 常壓固定床氣化用煤技術條件》、《 氫氣站設計規范》)能做到考試過程中能快速翻到。規范的內容邏輯性很強、條理清晰,考前對其內容結構有所了解就可以了。其它不常用的規范考前也要翻一翻,知道是哪方面內容就可以了,比如說2016年的知識題就考到了《 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里的內容,而這本規范之前從來沒有考過,很多考友找不到。以我的經驗,多選題盡量找到原話,不要憑自己的感覺去選,因為錯選多選少選都不得分,憑感覺選的話,大多不得分,遇到一時找不到的多選題,先跳過,不要在一道題上浪費太多時間,專業知識的考試時間相對充裕,可以做完一遍之後慢慢找,實在找不到的,再憑感覺蒙一下。
對於案例題,考試的時候第一遍把有思路、計算量小的題做完,第二遍把有思路、計算量大的題做完,第三遍再摳沒思路計算量大的題。切忌按順序做題,死啃硬骨頭。另外,案例題的趨勢是老考點越考越深、逐年增加新考點,要對教材熟悉,即使這個考點在歷年真題中沒有出現過,但能猜到是考的什麼知識點。
特別提醒一下,一定要買最新版規范,2016年案例題中有一題需要查氫氣在管道中的最大流速,新舊版規范查到的數值不一樣,很多人會做,但只是代入的數值錯了導致計算結果錯了,丟了2分,很可惜。
Q:今年剛過了基礎,不知准備專業考試要買什麼教材,都買哪幾本規范
A:教材用第三版:
規范是一定要全買的。雖然有些規范N年不會用到,但萬一用到了,就虧了。
首先,買一本匯編:
匯編是2011年編的,裡面很多規范都改版了。對照考試通知的要求,把過時的舊規范撕了(千萬不要捨不得書,不撕掉,考試的時候忘了,照著舊規范查參數就可惜了)。
考試通知里要求的,但匯編里過時的、根本沒有的規范,統統上網買單行本。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沒有單行本賣,建議上網下載下來、列印,切記裝訂成書的樣子。不要帶著一疊A4紙帶進考場,防止被監考老師沒收。
最後,一定買本真題練練手,網上的真題有三個版本:帆達、動力必過、大寶。我買的帆達的。考試的時候可以帶進考場,萬一哪個題剛好是歷年真題改個數字,就方便了(按規定只能帶教材和規范進考場,但帶進去了,老師也不會管,畢竟也是正規出版物)。
Q:需不需要報一個帆達的那個輔導班?~
A:因為價格比較高,而且有廣告之嫌,所以沒有推薦。
帆達的培訓課一共分三個部分:教材規范精講、真題實戰及重難點突破,考點梳理機點題押題,價格有點肉疼,不過想到能盡快考過還是忍痛了。畢竟時間是最大的成本。
因為時間實在太緊我怕自己復習時間不夠,買了全套為了省力省事,買了說萬一不過第二年還可以學新課我也擔心沒考過好有個保障,但是我一次考過啦哈哈,總體覺得效果還是挺好的,如果不是太差錢,還是建議買來聽一聽。
Q:專業考試時可以帶那些資料,自己列印的成本標准可以嗎?考試教材里的公式是不是不用記,抄到可以帶進考場的資料就行吧?
A:考試的時候可以帶教材、規范以及文具(包括身份證、准考證、計算器、黑水筆、尺、2B鉛筆、橡皮等)。草稿紙不用帶,考場上會發(因為有傳聞說考試的時候不發草稿紙,所以我多啰嗦一句,以正視聽)。
自己列印的材料是不許帶進去的,但如果把規范列印成冊,看上去像本書的樣子,一般監考老師也不會較真。
按規定,歷年真題也是不許帶的,但畢竟也是正規出版物,老師一般也不會較真。所以建議帶進去,萬一碰上歷年真題改個數字,可以直接參考。
教材里的公式是不用背的,也背不上。
不用把公式抄到考場上,因為專業考試是開卷的。
Ⅷ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需不需要培訓呢
有很多培訓班,不過都是天價收費。
如果你認真復習准備,參不參加學習班都一樣,關鍵還是看你自己。
學習班培訓啥的只能是錦上添花,別指望雪中送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