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預防高處墜落措施
防止發生高空墜落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管理措施
作業人員要明確崗位責任,熟悉作業方法,掌握技術知識,執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防護用具,管理人員要加強日常檢查;
二、防護措施
除在危險部位設置護欄,立網、滿鋪架板、蓋好洞口外,還應在操作人員下方設平網和檢查作業人員是否正確使用防護用具;
三、技術措施
1.用好安全「三寶」;
(1)安全帽。按規定進入危險場所,必須戴好符合安全標準的安全帽,並系好帽帶,防止人員墜落時帽子脫落,失去防護作用;
(2)安全帶。凡在2m以上懸空作業人員,必須配帶合格的安全帶。如懸空作業場地沒有系掛安全帶的條件時,應制定措施,為作業人員設置掛安全帶用的安全拉繩,安全欄桿等;
(3)安全網。凡無外架防護作業點,必須在離地4m高處搭設固定的安全平網,高層施工還應隔四層再安設一道固定的安全平網,並同時設一層隨牆體逐層上升的安全平網。
2.做好「四口」防護。「四口」的建築施工行業中指: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和出入口(也稱通道口)。「四口」防護方法綜合起來分為兩類:
(1)在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設置圍欄、蓋板、開啟式金屬防護門、架網;在混凝土預制板預留的洞口上,預制時即預埋鋼筋網,設備安裝時再剪掉預埋的鋼筋網;
(2)正在施工的建築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門式架進出入料口,必須搭設符合標準的防護棚。
3.做好「五臨邊」的防護。建築施工中,大量存在著臨時性的危險邊治,這是發生作業人員墜落的主要墜落點之一。例如,尚未安裝欄桿的陽台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道、兩側邊,卸料平台的外側邊等,簡稱「五臨邊」。「五臨邊」必須設置1.2m高的雙層圍欄(每層60cm)或搭設安全立網,既可防止人員墜落,也可防止各種物料墜落傷人。
4.嚴把腳手架的十道關。腳手架在建築施工中,是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但是,如果在支搭和使用上方法不當,往往會造成多人傷亡和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對各種腳手架必須嚴把十道關:
(1)材質關:嚴格按規程、規定的質量、規格選擇材料;
(2)尺寸關:必須按規定的間距尺寸搭設;
(3)鋪板關:架板必須滿鋪,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下跳板,並經常清除板上雜物;
(4)欄護關:腳手架外側和斜道兩則必須設1.2m高的欄桿或立掛安全網;
(5)連結關:必須按規定設剪刀撐和支撐,必須與建築物連結牢固;
(6)承重關:腳手架均布荷載。結構架應控制在270kg/m2,裝修架應控制在200kg/m2,其它架子必須經過計算和試驗確定承重荷載,標准架嚴格按規程定負荷;
(7)上下關:必須為工人上下架子搭設馬道或階梯。嚴禁施工人員從架子爬上爬下,造成事故;
(8)雷電關:凡金屬腳手架與輸電線路,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或搭設隔離防護措施。一般電線不得直接綁扎在架子上,必須綁扎時應加墊木隔離,凡金屬腳手扎高於周圍避雷設施的,要制定方案,重新設置避雷系統;
(9)挑梁關:懸吊式吊籃,除按規定加工外,嚴格按方案設置;
(10)檢驗關:各種架子搭好後,必須經技術、安全等部門共同檢查驗收,合格後可投入使用。使用中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2. 施工現場高空墜落的防範措施
1.「三寶」防護措施
(1)進入施工現場的職工必須戴好符合標準的安全帽,褶襯與帽殼之間必須保持4cm-5cm的間隙,並要系好帽帶,防止脫落或者墜落物件把帽子打掉致傷頭部。
(2)懸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凡在2cm以上懸空作業點沒有掛安全帶的條件時(如行車梁的上部等),施工負責人應為工人設置掛安全帶的安全繩,安全欄等。
(3)高處作業點的下方必須設安全網,凡無外架防護施工,必須在高度4m以上至5m處固定安全網,每隔四層樓再設一道固定安全網,並同時設一層隨牆體逐層上升的安全網,凡外架、橋式架的操作層外側,必須設置小孔安全網,防止人、物墜落造成事故。
2.「四口」防護措施
(1)凡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必須設圍欄或蓋板、架網,砼預制樓板的預留洞口,可事先預埋鋼筋網,設備安裝時剪掉預埋鋼筋網。
(2)正在施工的建築物所有出入口,必須搭設板棚或網棚,棚的寬度應大於出入口,棚的長度應根據建築物的高度,分別為5m 至 10m為宜。
3.「五臨邊」防護措施
在施工過程中,尚未安裝欄桿的陽台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跑道、(斜道)兩側邊、卸台的外側邊等,必須設置1m高的雙層圍欄或搭設安全網,對施工作業內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懸掛於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4.「腳手架把住九道關」
(1)材質關:嚴格按規定的質量、規格選擇材料
(2)尺寸關:必須按規定的間距尺寸搭設立桿、橫桿、剪刀撐、欄桿等,
(3)鋪板關:架板必須滿鋪,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並經常清除板上雜物,保持清潔,平整,本跳板厚度必須達5CM
(4)桿護關:腳手架外側和斜道兩側必須設1m高的欄桿和立網。
(5)連接關:必須按規定設剪刀撐和支撐,高於7m的架子,必須與建築物連接牢固,不得搖晃。
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一根支桿,與地面角度應不大於600
架子高度在7m以上和無法支桿時,每隔4米水平每隔7m,腳手架與建築物連續一個老固點。
剪刀撐均應在盡端內和中間每隔15m設縱向剪刀撐,其最大寬度不超過6跨,與地面呈450??600夾角,從上到下連續設置。
(6)承重關:腳手架均布荷載,不超過27Mpa,在腳手架上堆磚,只允許單行側擺三層,用於裝修工程,架的載荷為20Mpa,其它架子必須進過計算確定承載荷,保證安全。
(7)上下關:必須為工人上下架子搭設馬道(斜道、跑道)或階梯,嚴禁施工人員從架子爬上爬下,造成墜落事故。
(8)雷電關:
凡金屬腳手架與1萬伏以上的高壓輸電線路,水平距離必須保持5m以上,或者搭設隔離防護措施。一般電線不得直接捆在金屬架桿上,必須捆紮時應加墊木隔離。凡金屬腳手架高於周圍避雷設施者,架間每隔24m設一個避雷針,針端要高於最高架桿3.5m.
(9)檢驗關:各種架子搭好後,項目經理必須組織架子工和使用工種共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上架操作。使用時,特別是大風、雷雨後要檢查架子是否穩固,發現問題及時加固,確保使用安全。
10m以上的腳手架在操作層下面留一層架板,以保證安全,如因材料不足不能留設安全層時,可在操作下張設安全網以防萬一。
3. 高空有物墜落的防止措施有哪些
高空有物墜落的防範措施有:
1、如遇大風天氣出行,請遠離牆體附近,注意高空物體墜落,以免發生危險;
2、盡量固定或關好門窗,以免風大損壞玻璃等設施;
3、固定或看護好自家高處物品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4. 防止高空墜落的措施有哪些
1、防範高空墜物,需要加強法律約束,發揮法律警示與威懾作用。
根據我國民事法律的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同時,高空墜物如果能證明是高空拋物行為人針對特定人實施的加害行為,則涉嫌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高空拋物行為已經社會公共安全帶來嚴重威脅的,還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2、預防高空墜物,要加強防範意識。
業主應自覺杜絕高空拋物行為,並時常對窗戶、空調外機、防盜網等進行檢查,如果發現存在松動現象,應當及時予以修理。同時,應加強對未成年孩子進行相關教育,防範未成年人實施高空拋物行為。
物業管理公司應定時對業主家窗口與樓外懸掛物是否松動情況開展檢查,如果發現異常,應當督促業主盡快採取相應措施。
3、高空拋物造成的損害程度,常常與樓棟的高度成正比。
有必要以立法形式,明確規定達到一定高度的樓房必須強制性建設裙房,或在樓下一定范圍內建設綠化帶,以避免路人緊挨高樓行走或活動,防範危險的發生。
(4)高空墜落防範措施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高空墜物的殺傷力:
1、煙頭
殺傷力:未滅的煙頭落入易燃物中,極可能引發火災。
2、菜刀(以及其他鐵器),
殺傷力:刀具下墜,如遇上人體,會導致人體重傷或者死亡。
3、啤酒瓶(以及其他玻璃瓶),
殺傷力:啤酒瓶高空著地後會產生爆裂、碎開,碎片飛濺。
4、花盆,
殺傷力:花盆砸到路上,輕則嚇人,重則致命。
5、晾衣竿,
殺傷力:晾衣竿帶著金屬彎鉤,彎鉤如襲入人體特別是頭部,將造成致命威脅。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防範高空墜物須綜合施策
5. 高空墜落的防範措施
法律分析:常見的高空墜落防範措施包括不主動拋物;注意檢查房屋;購買高空墜物險;關注警示牌通告;盡量走內街;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6. 防止高空墜落的措施有哪些
預防高空墜落措施:注意安全教育;避免自然力造成墜物;物業公司進行高空維修、清洗外牆面等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墜落;經常檢查空調室外機、外飄窗、防盜網等設施;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7. 高空有物墜落的防護措施有哪些
高空有物墜落的防範措施有這些:
1、如遇大風天氣出行,請遠離牆體附近,注意高空物體墜落,以免發生危險;
2、盡量固定或關好門窗,以免風大損壞玻璃等設施;
3、固定或看護好自家高處物品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8. 高空作業防止人員墜落的防範措施有哪些
具體防範措施如下:
1、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認真遵守安全施工規定,衣著要靈活,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2、從事高處作業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癲癇病者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高處作業要設防護欄桿,支持安全網和安裝防護門,操作人員要系安全帶。
4、高處作業物料要堆放平穩,不可放置在臨邊和洞口附進、凡有墜落可能的,要及時撤出或固定以防跌落傷人。
5、發現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應及時報告處理,對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須停止施工,消險後再進行高處作業。
6、任何人不允許移動和擅自拆除安全標志,確實因工作需要須經工長批准後移動和拆除,之後重新安裝好。
7、冬季施工要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凍、防是毒、防火安全措施。
8、高呼上作業安全設施要經常檢查,處於良好狀態。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橫檔間距以30m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採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在梯上作業,如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
9、在進行高處作業時,應結合工程特點,相應地制定各種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10、每個工程項目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要列入該項目所涉及到高處作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並盡量採取地面作業,減少各種高處作業。
(8)高空墜落防範措施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高處作業有「三寶」: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是減少和防止高處墜落事故發生的重要「三寶」。「要選用檢驗合格有『安鑒』標志的安全帽,先檢查外殼是否破損,不符合的要求立即更換,戴帽要調整好帽箍、帽襯,系好帽帶;2米以上的懸空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使用中,要可靠地掛在牢固的地方,高掛低用,且要防止擺動,避免明火和刺割。
建築施工中的高處作業主要包括臨邊、洞口、攀登、懸空、交叉等五種基本類型,不同類型高處作業有不同的「安全點」需要特別注意。凡是臨邊作業,都要在臨邊處設置防護欄桿;洞口作業應採取設防護欄桿、加蓋板、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
進行攀登作業時,作業人員要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進行懸空作業時,要設有牢靠的作業立足處;進行交叉作業時,注意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於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之外;
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米時,防護棚應設雙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高空作業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用什麼系牢高空作業安全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