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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塵防治業務知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2-03-29 07:22:56

A. 濟南市西盹邱拆遷補償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依照本辦法規定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被拆除房屋承租人以及其他佔用被拆除房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五條 濟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對本市市區內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規劃、國土資源、房管、公安、工商、物價、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做好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六條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市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編制城市房屋拆遷年度計劃和拆遷安置房屋年度建設計劃,經市政府同意後,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部門審批。
拆遷安置房屋年度建設計劃應當優先安排就地安置房屋建設。安置房屋應當按照普通商品房的標准設計和建設,套型設計滿足被拆遷人居住需要。

第七條 申請拆遷的單位應當持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拆遷凍結。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查;符合凍結條件的,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發布拆遷凍結通告。自凍結通告發布之日起,凍結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新建、擴建、改建;
(二)房屋租賃;
(三)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企業工商登記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登記。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在拆遷凍結通告發布之前書面通知本條第二款所列事項涉及的有關部門在凍結期限內暫停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發布拆遷凍結通告後,申請拆遷的單位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核查擬拆遷范圍內房屋的產權、使用以及租賃等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九條 拆遷凍結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需要延長凍結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延長凍結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申請拆遷的單位在凍結期限內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凍結期限自動延長至拆遷期限屆滿之日;凍結期限屆滿時申請拆遷的單位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拆遷凍結自行解除。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凍結解除公告。

第十條 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六)產權調換和安置用房證明。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許可決定書,並說明理由。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時,應當通過聽證、公示或者座談等方式,聽取拆遷當事人對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意見。
申請拆遷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第十一條 房屋拆遷許可證發放的同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在拆遷范圍內發布拆遷公告,公布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

第十二條 拆遷人必須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拆遷,不得擅自改變拆遷范圍和延長拆遷期限。
拆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未在拆遷期限內完成拆遷,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給予答復。批准延期拆遷的,延長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一年。逾期未申請或者經申請未獲批準的,房屋拆遷許可證自行失效。

第十三條 拆遷人可以委託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以下簡稱拆遷單位)實施拆遷,也可以自行拆遷。
拆遷人委託拆遷的,應當向被委託的拆遷單位出具拆遷委託書,並訂立拆遷委託合同。拆遷委託合同訂立之日起十五日內,拆遷人應當將拆遷委託合同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第十四條 自行拆遷的拆遷人和拆遷單位內從事拆遷工作的人員應當通過拆遷業務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拆遷工作。

第十五條 在拆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按協議租金出租的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按政府規定租金標准出租的公有房屋,拆遷人應當分別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人不得要求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先搬遷、後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六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反悔或者拒絕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或者訴訟期間,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七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在拆遷期限內未能依照本辦法規定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由當事人提出書面裁決申請。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裁決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或者拆遷面積超過三分之一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在決定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

第十八條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自決定受理之日起五日內將裁決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裁決申請書副本之日起五日內向裁決機關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裁決的進行。

第十九條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裁決,並將裁決書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辦法規定已對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給予補償、安置或者提供周轉用房的,復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二十條 拆遷人已經履行裁決規定的義務,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房屋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強制拆遷,也可以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二十一條 拆遷人及相關單位不得改變尚未搬遷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交通等基本生活條件,不得拆除妨害其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築物、構築物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手段迫使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者搬遷。

第二十二條 拆遷中涉及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拆遷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由拆遷人組織拆除,並保證拆除施工現場的安全,負責因拆遷造成的房屋、道路、綠地等建(構)築物及設施殘缺的修復和市容環境衛生揚塵污染防治等事宜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 拆遷人應當在拆除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房屋拆遷許可證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到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注銷登記手續,繳銷原房屋權屬證書。
拆遷涉及土地使用權變更的,必須依法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 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的,應當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同意,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有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並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拆遷人和金融機構應當共同簽訂協議,對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出具資金用途的說明後,金融機構方可撥付。

第二十七條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拆遷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拆遷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二十八條 拆遷未出租的房屋,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貨幣補償或者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被拆遷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接受拆遷人提供的房屋;不接受拆遷人提供的房屋的,實行貨幣補償。

第二十九條 拆遷未出租的房屋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結清貨幣補償金額與所調換房屋價值之間的差價。

第三十條 拆遷按協議租金出租的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拆遷未出租房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不能解除租賃關系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拆遷未出租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規定,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十一條 拆遷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按照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范圍內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評估時應當考慮被拆遷房屋在該區位中的具體位置、建築標准、結構、層次、朝向、成新等因素。
所處區位的范圍以規劃管理部門劃定的拆遷用地范圍為界。
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由評估機構根據國家制定的基本建築設計標准計算普通商品房開發建設的平均成本加平均利潤,並參照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范圍內就近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平均市場價格確定。

第三十二條 拆遷住宅房屋裝修部分的補償標准,由評估機構根據裝修檔次和成新確定。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可向評估機構申請裝修部分的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補償金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拆除的,不予評估和補償。

第三十三條 拆遷按政府規定租金標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賃關系終止。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貨幣補償,被拆遷房屋為平房和簡易樓房的,其貨幣補償金額為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10%;被拆除房屋為樓房的為15%。拆遷人還應當對房屋承租人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房屋為平房和簡易樓房的,其補償金額為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住宅房屋補償金額的90%,被拆除房屋為樓房的為85%。房屋承租人選擇房屋安置的,應當接受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屋,並與拆遷人結清貨幣補償金額與安置房屋價值之間的差價,結清差價後,安置房屋的產權屬房屋承租人所有。

第三十四條 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面積低於國家強制標准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的(以下簡稱最低套型面積標准),拆遷人應當按照最低套型面積標准對其進行房屋安置或者換算成建築面積43平方米進行貨幣補償。對選擇房屋安置的,最低套型面積標准之內的差價由拆遷人承擔。超出最低套型面積標準的部分,由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結清差價後,安置房屋的產權歸被拆遷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有。
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拆遷范圍內有兩套或者兩套以上住宅房屋,合並計算其面積仍達不到最低套型面積標準的,拆遷人應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
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拆遷范圍外另有住房,合並計算其面積仍達不到最低套型面積標准,選擇房屋安置時,合並計算後的面積與最低套型面積標准之間的差價由拆遷人承擔;選擇貨幣補償時,按照建築面積43平方米減去拆遷范圍外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貨幣補償金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不享受本條前三款規定的待遇:
(一)拆遷人通過向房管部門查詢後證明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含配偶)在拆遷范圍外有其他產權登記的房屋或承租其他的公有房屋,以及有出售房改房行為的,其中有第三款情況的除外;
(二)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區街道辦事處出具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在此居住證明的;
(三)在拆遷范圍內公示有異議的;
(四)在拆遷凍結後通過房屋買賣、交換、贈與、析產等行為造成被拆遷房屋面積不足最低套型面積標準的;
(五)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已享受過前三款規定待遇的。

第三十五條 拆遷未出租私有住宅房屋和按政府規定租金標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被拆遷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不能結清產權調換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與貨幣補償金額之間的差價的,可以選擇分期結算或者租住房屋等方式,先行入住,並與拆遷人簽訂書面協議。

第三十六條 公有房屋承租人以被拆遷房屋申請參加房改的,參照房改的有關規定辦理,房管部門應在拆遷期限內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拆遷私有非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價格參照房地產市場價格單獨評估確定。

第三十八條 拆遷私有非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用途欄內標明營業內容的,應當按照營業用房給予補償。

第三十九條 拆遷的住宅房屋未經規劃、房管等部門批准擅自改為營業用房的,按照原產權登記性質認定。
對有營業執照、納稅記錄且和房屋登記地點一致的,根據營業、納稅時間的長短,給予適當補償,但最多不超過該房屋評估價格的百分之五。

第四十條 被拆遷房屋的評估,由拆遷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實施。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評估結果之日起十日內向原評估機構申請復核,也可以另行委託評估機構重新評估。
允許誤差范圍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布。重新評估的結果在允許誤差范圍內的,原評估結果有效,重新評估費用由提出異議的拆遷當事人承擔。超出允許誤差范圍的,由拆遷當事人協商解決;經協商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提出異議的拆遷當事人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評估專家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作為最終裁決結果。重新評估和專家鑒定費用由未被採用評估結果的評估機構承擔。

第四十一條 被拆遷房屋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地點,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對拆遷范圍的要求和建設工程項目的性質確定。
拆遷住宅房屋,拆遷范圍用於住宅房屋建設,被拆遷人要求就地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且按照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能夠滿足被拆遷人房屋產權調換安置要求的,拆遷人應當就地安置。
拆遷住宅房屋,拆遷范圍用於非住宅建設,實行異地安置。
安置房屋在被拆遷房屋原區位范圍內的為就地安置;安置房屋不在被拆遷房屋原區位范圍內的為異地安置。

第四十二條 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屋的套型設計應當滿足被拆遷人對房屋建築面積的不同需求。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屋應當產權明晰,無權利負擔,並符合城市規劃確定的配套要求和建築質量、安全、技術標准。
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屋的價值由評估機構按照房地產交易價格評估確定。
就地安置的房屋應具備規劃管理部門審定的建築設計方案。異地安置的房屋應是新建房屋,並具備《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房屋確權登記的條件。提供其他房屋的,應在協議中明確交房時間和交房條件。

第四十三條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附屬物,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進行貨幣補償。拆遷房屋附屬物補償標准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四十四條 拆遷用於公益事業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參照本辦法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及其附屬物的規定進行貨幣補償。

第四十五條 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由拆遷人按照其重置成新價值結合剩餘批准期限進行貨幣補償。沒有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其批准期限按兩年確定。
拆除違法建築不予補償安置。建造者應在拆遷期限內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拆遷人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申請依法查處。

第四十六條 被拆遷房屋具備合法規劃、建設批准手續,但尚未辦理確權登記的房屋,以批准建設文件載明的建築面積為准予以補償安置。改、擴建房屋實建面積與批准面積不符的,超出批准面積的部分,按重置成新價格予以補償。
拆遷下列未辦理確權登記的房屋,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一)單位或者個人因市政公用工程建設拆遷需要另行建設的房屋,由區建設管理部門對原拆遷情況進行審查並出具證明,在房屋所在地公示無異議後,參照現行規定給予補償;
(二)企事業單位在有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設並安置職工居住的房屋,房屋承租人按照政府規定標准繳納租金且有五年以上記錄的,可參照對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的規定進行補償安置,對房屋建設單位不再給予補償。

第四十七條 拆遷產權不明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同意後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四十八條 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抵押權及其所擔保債權的處理問題協商一致,並向拆遷人提供書面協議,拆遷人應當按照雙方協議執行。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達不成協議的,實行貨幣補償時,拆遷人應當將貨幣補償款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

第四十九條 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和安置房屋是待建或在建房屋的,拆遷當事人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或者自行尋找過渡用房的,拆遷人應當向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尋找過渡安置用房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從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過渡安置用房的,應當從逾期之月起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適當補償。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搬遷補助費標准、第二款規定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標准、第三款規定的停產停業補償費標准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對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拆遷人可給予適當獎勵。
拆遷人對在拆遷期限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並完成搬遷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可以根據情況發給搬遷獎勵費。
貨幣補償費、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補償費、獎勵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交個人所得稅,用於購買商品房的免交契稅。

第五十條 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以該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建築面積為准;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建築面積與房屋測繪機構實際測量的建築面積不符的,以房屋測繪機構實際測量的合法建築面積為准。
拆遷按政府規定租金標准分戶承租的公有房屋,每戶承租房屋的建築面積按承租證載明的建築面積為准;按使用面積承租的,每戶承租房屋的建築面積按承租證載明的使用面積對應的建築面積計算,其換算公式為:每戶承租房屋的建築面積=該戶承租證載明的使用面積X整幢房屋建築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值。

第四章 罰則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並處已經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拆遷人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拆遷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可以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百分之三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
(二)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三)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第五十四條 拆遷人在拆遷期間,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拆遷,恢復原狀;給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拆遷人應當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拆遷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挪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處挪用資金金額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 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轉讓拆遷業務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合同約定的拆遷服務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後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三)未按規定受理房屋拆遷糾紛申請並依法作出裁決的;
(四)接受拆遷委託或者作為拆遷人實施拆遷的;
(五)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

第五十八條 圍攻、辱罵、毆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影響正常拆遷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房屋拆遷評估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房屋拆遷管理的具體實施意見,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實際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六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8月12日濟南市人民政府發布施行的《濟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B. 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的目的是什麼

(1)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制度。為了提高用人單位負責人和勞動者的職業衛生知識水平、職業病防護意識和能力、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自覺性,大力實施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是十分必要的。隨著用人制度的改革,勞動力需求增大,出現了大量的流動職業人群,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入用人單位從事生產活動。這些勞動力大部分來自相對貧困的農村,普遍文化水平偏低,對職業危害缺乏必要的了解,自我保護意識薄弱。由於流動職業人群多處於婚育年齡,他們的身體健康遭受職業病危害後,還可能會危害到子代或者喪失生殖能力。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建立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教育制度,沒有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教育,職業衛生知識得不到普及,也會致使勞動者因無知而遭受職業病危害。
如果用人單位負責人和管理者自身對職業衛生知識也知之甚少,從而導致其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重視不足,缺乏對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採取保護措施的意識和自覺性,同樣是造成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原因之一。
所以說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負責人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是很有必要的。同時這也是勞動者實現職業衛生知情權的一項保障措施。
以下幾個方面是對勞動者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的內容及要求:
①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首先是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知識。我國的法律法規中有許多關於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內容,這些內容是多年來安全生產工作經驗的總結,是生產經營單位搞好安全生產的工作指南和行為規范。從業人員對這些內容務必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有關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知識。生產經營活動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設計、生產、運輸、儲存、經營許多環節,無論哪一處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從業人員作為生產經營活動的具體作業者,必須掌握與生產有關的安全知識,只有如此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才能得到保障,從業人員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才能得到保證。
還有就是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和逃生的知識。從業人員在生命受到威脅的緊急情況下,應能夠運用所學的應急救援和逃生知識,採取合理的應急措施,盡量不要造成不必要的二次傷害。
②掌握本崗位的安全衛生操作技能。一個單位是由一個個崗位組成的。如果每個崗位安全了,整個生產經營單位也就安全了。所以,工作崗位的安全生產是整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基礎,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狠抓作業崗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從業人員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每個生產崗位的事故發生率。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認真、安全操作技能差、考核不合格的崗位人員,堅決不允許上崗。同時還應制定措施,鼓勵生產崗位的職工開展各種安全知識技能競賽,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只有抓住了每個工作崗位的安全,才能確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
勞動者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是提高廣大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行為的基礎,是勞動者健康權益得以實現的措施之一。因此,用人單位對錄用的新的勞動者、變更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的勞動者應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未經培訓的一律不得安排其上崗。勞動者上崗後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有關的規定組織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不得疏於管理、督促和指導。
③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既是勞動者的義務,也是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有義務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有義務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一旦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立即向有關部分報告。
如果勞動者不履行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批評、教育。這就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完善的管理規章制度,督促勞動者履行義務。如果勞動者拒不履行義務,用人單位可以按照規章制度進行必要的處理。
(2)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的形式。安全衛生教育的重要性第一是要提高組織管理者及員工做好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幫助其正確認識和學習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第二是能夠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組織安全衛生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特種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職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①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主要應進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教育;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規章制度、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的教育;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的教育。
技術幹部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內容主要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本行業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本職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統安全工程知識等。
行政管理幹部安全衛生教育的主要內容是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職業安全衛生技術知識以及其本職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教育內容應包括: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職業安全衛生標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安全文件;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班組長和安全員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內容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識、安全技術、本班組和一些崗位的危險因素、技能及本企業、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
②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對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按照國家標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有十二類:金屬焊接切割作業;電工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登高架設;製冷作業;壓力容器操作;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爆破作業;礦山排水作業(尾礦壩作業)和其他符合特種作業基本定義的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為: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並成績合格;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教育,這種培訓教育要實行理論教學與操作技術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應放在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術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上。
③一般員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組織員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主要有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教育、改變工藝和變換崗位教育。
三級教育是指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三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改變工藝和變換崗位的安全衛生教育,是指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衛生教育;企業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調離崗位作業的安全衛生教育是指當組織內部職工從一個崗位調到另一個崗位,或從某工種改變為另一工種,或因放長假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情況,組織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衛生培訓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現崗位安全衛生特點和要求。
④經常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不管什麼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也是這樣,必須堅持不懈地進行,這就是經常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在經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態度、安全思想教育最重要。進行安全態度、安全思想教育,要通過採取多種多樣形式的安全活動,激發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熱情,促使員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經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和班後會上說明安全衛生的注意事項;安全衛生會議;事故現場會;安全衛生活動日;張貼安全衛生招貼畫、宣傳標語及標志等。

C. 六個百分百揚塵防治標准

六個百分百揚塵防治標准,具體分為以下幾個內容:
1、施工工地周邊100%圍擋;
2、出入車輛100%沖洗;
3、拆遷工地100%濕法作業;
4、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
5、施工現場地面100%硬化;
6、物料堆放100%覆蓋。
政府保證施工現場揚塵污染6個100%治理,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是強化組織領導。聯合區環保、城管、質監等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揚塵防治工作,聯合區質監部門成立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行動方案和執法檢查方案,按照「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揚塵」的工作原則,進一步推進「定人、定責、履責」的網格化監管格局。
2、是開展施工揚塵防治專項檢查。梳理全區建築工地落實「六個100%」的工作台賬,組成九個監督組,開展專項檢查工作,採取現場檢查和約談項目負責人相結合的方式,督促未落實「六個100%」要求的工地立即整改。截至5月下旬,對全區243個工地全覆蓋進行揚塵專項檢查,檢查完成率100%。
3、是狠抓源頭治理。對新開工基坑開挖階段、工程收尾施工階段易出現施工揚塵治理不達標的,採取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和暗訪暗查等方式,增加監督檢查的頻次。對新報監項目,要求達到運輸車輛「一不準進,三不準出」和6個100%文明施工條件後,方可開工建設,從源頭堵塞文明施工管理漏洞。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保護目標和治理任務,採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
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流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並採取措施按期達標。

D. 幹部教育培訓中的業務知識培訓是如何要求的

幹部教育培訓中的業務知識培訓應當根據幹部崗位特點和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知識的培訓,加強各種新知識新技能的教育培訓,幫助幹部提高專業素養和實際工作能力。

E. 揚塵防治「三個一」措施是什麼

「三個一」是海關和檢驗檢疫部門「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通關作業模式的簡稱,是海關和檢驗檢疫以「體制不變,機制優化」為原則,依託電子口岸信息系統,通過機制優化、模式創新和執法合作,在企業申報、關檢查驗及放行三個環節進行協調簡化,使通關手續更簡便,作業流程更優化,以達到減少重復作業,節約企業通關成本,提高口岸通關效率和關檢執法效能的目的。

F. 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措施

施工現場設備在作業時會產生大量的煤塵,嚴重影響周圍環境空氣質量。一般來說採用降塵霧炮機噴霧降塵能夠降低周圍空氣中煤塵粉塵含量。
降塵霧炮機是利用高壓原理將水以微細水霧的形式噴射出來,漂浮在空氣中的水霧附著揚塵浮塵顆粒,達到一定重量降落至地面,達到治理揚塵的目的。

施工現場噴霧炮噴霧降塵

G. 施工防揚塵措施有哪些

1、施工現場圍擋

該工程圍擋實現全封閉,採用定型化材料和草皮修飾,高度滿足要求,圍擋廣告設置以公益廣告為主,採用pvc材料製作。公益廣告內容、數量符合要求,整潔美觀。

2、外腳手架架體封閉

外腳手架架體使用密目安全網,沿外架內側進行封閉,安全網之間連接牢固,封閉嚴密,並與架體固定。懸挑架底部吊頂全封閉,安全、美觀。

3、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及場地硬化

施工現場出入口、場內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場地和加工場所採用混凝土等材料硬化,現場排水暢通,無明顯積水。該工程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場地和加工廠硬化面積達到9000㎡。

4、裸露土方及散裝材料覆蓋

易產生揚塵的細顆粒建築材料(水泥、粉煤灰、灰土、細砂石等)密閉存放或進行覆蓋,砂漿桶採用定型化材料製作,可吊裝,可二次利用,頂部全封閉,底部採用移門及時關閉,達到控制揚塵效果。

5、運輸車輛出場清洗

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車輛自動沖洗裝置、並確保100%使用,出場時對車輛清洗,確保凈車出場。該工程採用工地揚塵智能管控系統。

並接入桐廬縣揚塵管控系統平台,推進「智慧防塵」建設。施工現場配套設置沉澱池,沉澱後符合要求的污水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該工程已辦理排污排水許可證。

6、施工場地採取灑水降塵措施

施工現場配備灑水車,建立灑水清掃降塵制度並嚴格執行。基礎土方施工階段積極應用移動式降塵霧炮、高壓降塵水炮及噴淋聯動系統等設備控制揚塵,噴淋系統主要採用外架噴淋、場地噴淋等。

7、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施

該工程共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共兩台,均接入杭州市揚塵在線監測數據平台,並保持在線,實現揚塵預警、報警等功能。

8、施工現場垃圾運輸、存放措施

施工現場設置垃圾存放點,並嚴格落實垃圾分類制度。建築物內的施工垃圾清運採用密閉式容器調運、小車推運等方式及時清運,清運時採取適當灑水等措施減少揚塵。

H. 疫情防控培訓記錄內容有哪些

一、培訓目的

為強化「人人都是感控踐行者和責任人」的意識,加強全院不同部門不同人群的感染防控意識和水平,鞏固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落實醫院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措施,提高全院全員醫、護、技、工勤、保衛等人員的院感防控意識和能力,熟練掌握感控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為疫情防控打下堅實基礎。

二、培訓內容

1、國家和省市下發的新冠疫情防控相關知識。

2、醫院感染基本知識。

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最新版)。

4、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最新版)。

5、安徽省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指引。

6、醫院感染管理范疇涉及的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7、防護用品和核酸採集的理論及操作考核。

三、培訓對象

全院醫、護、技、工勤、保衛及第三方人員(食堂、空調等人員)。

四、培訓包含

理論+技能。

五、培訓方式

1、院內集中培訓:新下發的法規、規范;院感重點防控措施及流程;通過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較多的相關制度。

2、科室組織學習:本科室制定的制度;專業性強的院級制度、流程、預案、規定;專業性強的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3、理論+技能考核。

六、不同人員分類培訓內容

(一)、醫院感控專職人員

1、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最新版)。

2、衛生行政部門或相關質控中心組織的業務培訓。

3、省市和有關上級單位組織的質控年會和管理培訓會議。

(二)、科室感控管理小組:

1、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最新版)。

2、醫院感染暴發報告和應急處置。

3、醫院感染基礎知識。

4、手衛生知識及技能。

5、標准預防、分級防護、職業暴露處置等相關知識。

6、消毒隔離相關知識。

7、醫療廢物管理。

8、多重耐葯菌的預防與控制措施、危險因素、流行病學。

9、傳染病防治相關知識。

10、院感相關規范、指南、法規。

(三)、工勤人員培訓:

1、手衛生。

2、地面物表的清潔消毒及職業防護。

3、含氯消毒劑的配置。

(四)、第三方人員(食堂、空調、洗滌公司)的培訓內容:

1、清潔、消毒。

2、職業暴露處置及職業防護。

3、醫廢管理相關知識(醫療廢物條例、交接登記、暫時儲存、運送)。

(五)新上崗醫護人員的培訓內容:

1、醫療廢物。

2、手衛生。

3、職業防護。

4、無菌物品的使用。

(六)重點部門專項培訓

發熱門診、急診、呼吸科、口腔科、耳鼻喉科、ICU、內鏡室、血液透析室、CT室、核酸檢測實驗室、手術室。

1、國家和省市下發的新冠疫情防控相關知識。

2、醫院感染基本知識。

3、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方案(最新版)。

4、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最新版)。

5、安徽省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指引。

6、醫院感染管理范疇涉及的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7、防護用品和核酸採集的理論及操作考核。

8、各專業相應的新規范。

I. 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揚塵治理有哪些法規

第一條:為了控制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揚塵,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建築物拆除、物料的運輸和堆放、道路的挖掘和保潔、養護綠化以及其他活動產生的大氣顆粒物。
前款所稱的物料,包括煤炭、砂石、灰土、灰漿、灰膏、水泥、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等易產生空氣顆粒物的物料。
第三條:本市市區范圍內揚塵污染的防治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科學發展綜合目標考核,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及時解決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分工,負責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房屋拆除施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建設、臨時挖掘佔用、養護保潔、道路積塵,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三)公路港口工程、管養道路施工和碼頭物料裝卸堆放,由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四)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車輛的通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揚塵排污費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徵收。也可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協助或者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揚塵排污費的徵收具體徵收辦法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制定。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包括揚塵污染防治內容;
(二)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應當列入工程概預算;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並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二)開工前15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
(三)揚塵污染防治設施應當保持完好、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閑置;確需拆除和閑置的,應當報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四)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九工程施工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施工工地周圍應當設置連續、密閉的硬質圍擋,高度不得低於1.8米,並設置不低於0.2米的防溢座;
(二)施工工地圍擋外禁止堆放施工材料、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
(三)施工工地路面應當實施硬化,出入口外側10米范圍內用混凝土、瀝青等硬化,出口處硬化路面不小於出口寬度;
(四)對施工工地內裸露地面和堆放的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應當進行覆蓋;
(五)施工工地出入口應當安裝沖洗設施,並保持出入口通道以及道路兩側各50米范圍內的清潔;

J. 疫情防控知識培訓內容有哪些

培訓學習流程和內容如下:

1、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消毒技術規范》、《消毒管理辦法》、《傳染病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認識了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3、了解冠狀病毒肺炎的來源,易感人群,傳播途徑及症狀。

4、如何預防冠狀病毒肺炎。

5、口罩的類型,選擇和正確佩戴。

6、正確七部洗手法。

疫情防控常態化

順應疫情防控常態化特點,仍要繼續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體防控策略,科學准確分析研判疫情形勢走向,堅持嚴防死守、精準防治。

疫情防控常態化。在全球疫情不斷加速蔓延態勢下,作為國際交往中心,北京疫情防控在短期內完全結束是不可能的,很有可能較長時期處於疫情防控的狀態,這是基於首都疫情防控的復雜性、長期性、艱巨性所決定的。

因此,順應疫情防控常態化特點,仍要繼續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體防控策略,科學准確分析研判疫情形勢走向,堅持嚴防死守、精準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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