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律工作者應該懂得哪些法律知識
需要掌握的其實有很多,但是最直接、最需要吃透的是三個:公司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另外,可以分類了解,比如:
1、勞動合同類: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關系促進法、仲裁法……
2、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類:工資總額規定、社會保險法、五險一金保險法、職工休假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3、其他類: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4、地方政策法規。
凡是涉及就業、社保、個稅、工資、職工安全、工會方面的法律,人力資源工作者都得了解,可以在需要的時候進行查閱(可以參考《人力資源管理適用法律法規全案(弗布克人力資源管理操作實務系列)》)。前三個是要爛熟於心並靈活運用的。
Ⅱ 法律援助培訓計劃
誰有「西部計劃」法律援助專項志願者的詳細數據。關於組織開展「1+1」中國法律援助志願者行動的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主要負責本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
Ⅲ 法律工作者需具備什麼條件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
1、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應當具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
2、經考試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的條件:
(1)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具有法律大專以上的學歷;
(3)品行良好;
(4)身體健康。
3、對能夠專職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下列人員,可以申請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
(1)具有高等院校法學本科以上學歷的;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審判、檢察、公安、司法行政業務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滿五年的。
(3)五十歲以上、在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滿七年以上的。
(4)五十歲以上、曾受到省以上司法行政機關表彰獎勵的。
4、報名考試或申請考核的人員,應由本人親自辦理考試、考核的有關手續,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居所地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存檔單位人事部門或者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該人未受過刑事處分、開除公職處分的證明。
5、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報名考試或申請考核。
6、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以其他欺詐手段騙取參加考試或者考核的、考試作弊或者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其他嚴重違反考試、考核紀律的,考試成績或者考核結果無效,已經作出的授予執業資格決定應予撤銷,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予以收回,並在二年內不允許參加考試或者考核。
Ⅳ 全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難不難
不難,現在它基本上要被淘汰了,還是不要考它,直接司法考試,
一定要考它的話,就直接回本地吧,這個東西最好原地,各地組織的,出原地了,容易會被輕視的,
至於資料,好像報名時有,你去看看吧,
Ⅳ 法律工作者 包括哪些人
律師與法律工作者都是法律服務業的從業人員,但是二者之間存在重要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1、從業的法律依據不同。律師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依法執行業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法律工作者是依據司法部發布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也就是說律師是依法執業,法律工作者是依部門規章執業。
2、法律服務執業的范圍不同。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因此,法律工作者從事刑事辯護業務,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部門規章依據。也就是說律師可以從事刑事辯護,而法律工作者沒有此項許可權。
3、取得執業資格的條件不同。律師法規定,律師執業,應當取得律師資格和律師執業證書。取得律師資格應當經過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經國家司法考試合格的,才能取得律師資格。法律工作者執業資格要求具有高中或者中專以上的學歷,從2000年起由司法部統一組織執業資格考試。
4、執業的單位不同。我國律師法規定,律師應當在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法律服務工者者取得資格後,被基層法律服務所決定聘用,方可申領執業證。
Ⅵ 「法律工作者」是什麼
法律工作者是從事法律服務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根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二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司法行政機關核准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第三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職責是按照司法部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執業要求,開展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治建設。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權益。
(6)內地法律工作者普通法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維護其在執業活動和本所管理工作中應享有的合法權利,保障其應享有的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建立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實績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況的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年度考核結果應當作為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獎懲的依據。
Ⅶ 2019年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上崗培訓
據司法行政部門反饋過來的消息,是他們一直在等省廳的文件。
Ⅷ 如何制定法務培訓計劃
法務部門新年度培訓計劃書
尊敬的領導:
您好!
為了提高我部門員工隊伍的素質及專業技能,增強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實現強化基礎、提升服務的需要,增強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幫助企業建立法律風險的防火牆,更好地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我部門特製訂2014年培訓計劃書如下:
一、 培訓原則
1、堅持按需施教、務求實效的原則。根據相關法條及時政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和員工多樣化的培訓需求,分層次、分類別地開展內容豐富、形式靈活的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培訓質量。
2、堅持自主培訓與外部培訓相結合的原則。整合培訓資源,建立健全培訓機制,立足自主培訓,搞好基礎培訓和常規培訓,通過外部資源搞好相關專業培訓。
3、堅持節省經費與資源共享的原則。根據部門自身情況及公司發展需要,適當參加培訓機構的相關培訓。為了節省費用,每個專題安排個別員工參加培訓,培訓後參加者與部門其他同事分享資源。
二、培訓內容
根據公司發展需求,2014年培訓內容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
①公司法相關法律事務
②勞動爭議案件糾紛解決及風險防範
③國際貿易常見糾紛及法律風險防範
④擔保物權理解與適用、司法實踐與擔保糾紛案件審理實務
⑤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案件審理實務
⑥合同法律風險防範及法律救濟
⑦破產、重組、清算案件法律事務
三、培訓方式
為了提高員工學習的積極性和吸收性,培訓方式主要採取以下三種方式:
1. 選派員工參加法律培訓機構的專題培訓
根據中國法律教育培訓中心以及中國行為法學會的培訓計劃,結合部門自身缺憾及公司發展需求選取適合的專題,選派個別員工參與培訓。被選派員工回來將知識吸收消化後,再以講課的形式,將所學所感分享給全部門。
2. 邀請專家、法官授課培訓
根據現有的人際資源,邀請大學的法學教授以及市中院等法院審判、執行 經驗豐富的法官和公安、檢察系統相關部門的領導在方便的時候給部門授課,講解實際司法操作中的訴訟技巧及問題防範,解答部門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棘手問題,為紙質化的枯燥培訓注入新鮮的血液。
3. 購買法律資料,部門內部提升
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提升最重要的還是要利用工作的閑暇之餘自行充電。部門內部訂購一些專業書籍報刊自行閱讀學習,既能節省整塊的時間又能節省開支,所學知識隨時吸收隨時消化。遇到不能自己解決的疑難問題可以在參加培訓機構專題的時候進行探討或者向教授、法官等請教。做到最大程度的利用資源,提升部門整體素質。
四、期望效果
通過上述培訓計劃的實施,爭取使本部門的整體專業技能更上一層樓。在遇到問題的時候客觀冷靜、處理問題的時候從容淡定,任何案件都能做到全力爭取最大利益、最大程度防範風險,利用所學專業知識為公司爭取一切合法權益!
Ⅸ 如何考取基層法律工作者資格證
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已經取消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的行政許可,只保留了執業許可。因此,現在應當不再申請辦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證,應當直接申請辦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一般具有法律本科學歷,再經過基層處的任職培訓,當然還要考試,之後就可以取得基層法律工作者證書了。
Ⅹ 基層法律工作者考試難度
不難,現在它基本上要被淘汰了,還是不要考它,直接司法考試。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在我國律師法律資源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產生,在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化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隨著城市律師隊伍的發展壯大,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地位受到質疑。
基層法律工作中存在較多問題,嚴重影響了基層法律服務的發展,在分析問題的基礎上,立足於國情和不同層次的社會法律需求,探索一套我國基層法律服務發展的新模式。
服務對象: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由於近30年的發展,對社會進行法律服務的質量顯著提高,業務素質在實踐中得到了發展,滿足了中國基層社會和低收入群體的大部分法律服務需求,為基層和農村穩定、和諧、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司法部於2000年司法部第60號令:《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對其實施調整;基層法律服務制度與律師、公證制度等共同構成了我國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