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是什麼意思
民辦非學歷教育就是個人或者單位開設的類似於職業技能培訓或者短期技專能培訓的未被國家教育部屬審批的教育機構。這種教育機構就是為滿足廣大農民工或者低學歷的人群開設的非規范類的機構。比如各種語言培訓,公務員培訓 資格證培訓 專升本 考研培訓等。
2. 在成都市如何申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流程怎麼樣
1、《辦學許抄可證》是民辦培襲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各民辦培訓學校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辦學許可證》中所註明的地址、層次、內容、形式辦學,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2、處罰規定
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屬初次違法的,予以責令限期整改並警告,再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經整改後仍不達要求的,予以責令停止招生,繼續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拒絕整改,或繼續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辦學許可證。凡買賣辦學許可證,情節嚴重的,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在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
3. 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退費管理有何規定
有些地區是有明確的退費管理的管理辦法的,有些地區還是以合同來約束。
4. 如何加強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管理
一、充分認識加強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是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首要責任。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要充分認識當前安全管理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做到制度上更加健全,措施上更加有力,落實上更加到位。堅決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領導機構、組織機構,進一步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要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機構安全管理工作。舉辦者(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行政負責人為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責任人,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每年(每個培訓班次)要與學生家長、任課教師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要進一步明確學生上下學途中、教學場所、教學班和各教學環節、重點時段的具體責任人,細化具體工作。
三、立即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堅決杜絕各類事故隱患。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要立即行動,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負責人要親自負責,組織精幹人員,對辦學場所內部及周邊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全面查清可能影響安全穩定的各種隱患,並逐一落實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務必深入細致,並限期整改到位,確保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堅決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要有原始台賬備查。
四、嚴格落實安全措施,切實提高安全防範能力。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要結合自身特點,按照人防、物防、技防的要求,投入必要的安全經費,從嚴管控,切實提高安全防範能力。要嚴格准入制度,防止精神病患者、來歷不明人員等進入。培訓期間應配有專門安全保衛人員,加強周邊巡查力度,加大巡查密度。要加強對師生員工的安全教育,通過各種形式宣傳安全知識,增強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五、完善機制,健全制度,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機制,健全制度。針對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辦學特點,要重點建立健全學生上下學接送登記制度、領導帶班值班制度、門衛值班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取得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防溺水管理制度、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傳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工作制度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加強各類安全應急預案的演練,提高應急響應速度,提高事故處置能力,確保發現得早、控製得往、處理得好。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要主動加強與社區和轄區民警聯系,組成聯防組織。要加強值班報告工作,確保發生問題能在第一時間向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爭取主動、及時處置。
六、為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防止和減少因惡劣天氣和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要有針對性地對各類惡劣天氣和自然災害制訂防禦措施,在發生台風、暴雨、雷電、冰雹、洪水、泥石流、高溫、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等惡劣天氣和自然災害時,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應停止一切學生活動。
5.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如何申
1、《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各民辦培訓學校應嚴格遵照《回中華人民共答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辦學許可證》中所註明的地址、層次、內容、形式辦學,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2、處罰規定
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屬初次違法的,予以責令限期整改並警告,再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經整改後仍不達要求的,予以責令停止招生,繼續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拒絕整改,或繼續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辦學許可證。凡買賣辦學許可證,情節嚴重的,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在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
6. 如何舉報非法的「教育培訓機構」
不具有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許執照的專機構,非法辦學的屬,可以到當地教育部門舉報或者工商管理部門。
辦學是否合法,主要是看教學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許執照。如果是涉及職業技能培訓,還需具有勞動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資格證)。沒有齊備的證照,即可認定為非法辦學。
7. 如何申辦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
申請辦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辦學申請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學校名稱、辦學地址、經費籌措來源、數額及管理使用辦法、辦學內容、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設施、設備等)、內部管理體制等。舉辦者為單位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舉辦者為公民個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
(二)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當提交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當提交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相關證明、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及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屋和土地產權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租賃協議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及租賃期限)、消防安全、衛生合格證明文件。
(五)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章程。
(六)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理事長(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理事長(董事長)、理事(董事)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七)擬聘任財會人員的會計證及復印件。
(八)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專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九)在開設的專業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7)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問題擴展閱讀
管理辦法
1、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其收費項目和標准依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應當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等內容。按照學時收取培訓費用的,預收費用每科目最多不得超過40個學時(每學時按不超過60分鍾計算);按照培訓周期收取費用的,預收費用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收費應當出具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准以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組織、參與或變相開展非法集資活動。對涉嫌非法集資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置。
2、現有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依法修改章程,繼續辦學,履行新的登記手續。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變更為營利性的,先進行清產核資,依法明確土地、校舍、辦學積累等資產的權屬並繳納相關稅費,核發新的辦學許可證後,重新在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工商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未經行政許可從事培訓業務的,由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經營行為。《辦法》自2018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