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最新的林業相關的政策法規
,
2008年7月22日下午14時,2008北京國際新聞中心舉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新聞發布會,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介紹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分5個部分、21條,我們稱之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21條」。這個《意見》,認真總結了改革試點的成功經驗,深刻闡述了這項改革的重大意義,明確提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並對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組織領導提出了具體要求。這項改革最核心的內容是明晰產權,就是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
《意見》要求,明晰產權要維護「兩性」。一是維護家庭承包經營的長期性,承包期為70年,期滿後還可以繼續承包。二是維護承包經營的物權性。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對集體林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權,即承包經營權。根據《物權法》規定,林地承包經營權為用益物權,農民對林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受益和處置的權利。這就讓農民吃下了「定心丸」,真正做到「山定權、人定心、樹定根」。
《意見》特別強調了五項基本原則,即「五個堅持、五個確保」:一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二是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得保護;三是堅持尊重農民意願,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四是堅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范有序;五是堅持分類指導,確保改革符合實際。
《意見》還明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林木採伐管理機制,加強林地、林木流轉制度建設,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制度和評估制度,建立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公益林補償制度、林權抵押貸款制度、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加強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