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電話是多少
0571-88396764大廳電話:0571-88396765。
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是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直屬事業單位(2005年6月被批准列為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2007年12月被批准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成立於1990年7月,是全省國家公務員考試、國家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全國職稱考試、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承辦和管理機構。
(1)哈爾濱機構編制幹部培訓中心擴展閱讀:
主要任務是:
1、承擔研究制定全省人事考試工作的規章制度;
2、負責全省人事考試工作管理和考風考紀監督檢查、違紀處理;
3、負責承擔全省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錄用考試的題庫研製、命題、考試組織管理、實施等工作;
4、受政府委託負責中央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考試浙江考區的考務工作;
5、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國家有關部門下達的國家級職稱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管理;
6、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有關廳局的委託,承擔全省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管理等。
Ⅱ 哈爾濱市鄉村振興局電話號碼
摘要 (一)綜合處
Ⅲ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督查、安全保密、信訪、電子政務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
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並參與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重點區域規劃,銜接、平衡各地區、各行業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和政策;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參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查。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政策研究室)
組織研究並提出自治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包括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價格總水平的目標和相應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年度計劃執行情況,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分析自治區宏觀經濟形勢,負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價格制定的審核和審定工作。起草重要文件;研究、提出民族區域發展政策;跟蹤分析、評價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執行情況;組織研究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等重大問題;牽頭組織重大課題研究,負責協會、學會的管理;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自治區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承擔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實施中的協調與銜接工作;指導和協調推進小城鎮改革與發展工作。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五)固定資產投資處(自治區涉外(建設)項目國家安全事項審查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發布投資信息;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有關政策;匯總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前期項目計劃,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及資金來源;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自治區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審定、上報和下達國家補助投資項目計劃;負責安排自治區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承擔自治區涉外(建設)項目國家安全事項審查辦公室具體工作。
(六)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研究提出自治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以及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和資金計劃;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國外貸款項目、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國外貸款項目建設招標方案的審核、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以及貸款項目的竣工驗收、項目監測評價等全過程檢查監督;協調各相關部門的業務關系;辦理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手續;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審核自治區各類開發區等特殊經濟區和開放地區的規劃、布局和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承擔自治區人民政府外資領導小組辦公室、項目引資辦公室具體工作。
(七)地區經濟處
組織研究提出自治區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制定國土開發整治規劃並協調有關政策,參與編制並下達土地利用、地質礦產勘查、基礎測繪和水資源平衡規劃;審批、下達礦產資源補償費、地質勘查項目計劃;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協調地區之間的橫向經濟協作;協調和推動自治區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農村經濟處
綜合分析自治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自治區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業、農機、鄉鎮企業、氣象、漁業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其他農村經濟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跟蹤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政策建議;提出重大項目布局並協調實施;負責新疆優質棉基地建設。
(九)能源處
研究提出自治區能源發展戰略、政策措施、產業重大布局和行業改革方案;擬訂自治區能源總體規劃、綜合性能源區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實施石油、天然氣、煤炭(含煤制燃料)、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能源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監測分析自治區能源行業運行狀況,協調解決能源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負責組織和管理自治區能源對外合作工作;承擔自治區能源協調管理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交通運輸處
研究提出自治區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及交通運輸行業改革方案,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查和下達年度交通專項計劃;組織編制、審查或審批鐵路、公路、民航、管道等專項規劃;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重大項目的布局;監測分析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業運行狀況,協調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及城市交通項目。
(十一)產業協調處
綜合分析自治區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自治區工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綜合性產業政策及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分析自治區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培育自治區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綜合分析自治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編制實施自治區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及相關領域污染治理等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自治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機構資質審查;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國家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自治區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自治區循環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社會發展處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提出自治區社會發展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專項計劃的審批、審查、上報;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社會事業專項資金;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五)就業和收入分配處
綜合分析自治區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六)經濟貿易處(自治區糧食調控辦公室)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發展狀況,承擔自治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自治區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自治區內外貿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經濟貿易、流通設施建設和現代物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制重要商品流通計劃和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劃;編制重要商品儲備、輪換和投放計劃並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糧食宏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自治區糧食流通政策;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七)財政金融處
研究分析自治區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跟蹤分析財稅、金融、保險等情況;分析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對策建議;提出自治區資本市場發展戰略,參與直接融資的協調管理,牽頭推進自治區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地方企業債券發行和自治區產業投資基金設立的審核、申報和監管工作。
(十八)項目建設管理處
研究提出自治區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重點項目建設;指導和協調自治區招投標工作,參與擬訂自治區招投標配套法規和綜合性政策,負責自治區評標專家庫組建、管理工作和許可權內建設項目招標方案的核准及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含調概)和特殊項目開工報告的審核上報、審批;指導自治區項目建設竣工驗收工作,組織重大項目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發布與投資項目建設宏觀管理有關的標準定額。
(十九)以工代賑處
研究提出自治區貧困地區有關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研究制定自治區扶貧開發目標和政策措施;編制、上報以工代賑項目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監督檢查以工代賑計劃執行、資金使用和竣工驗收等工作;審批以工代賑重大扶貧開發項目。承擔自治區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收費管理處
負責自治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研究提出收費管理的法規、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國家和自治區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准;制定和調整自治區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政策;負責制定和調整公益事業價格、部分公用事業價格、中介服務收費和部分經營服務價格;負責自治區《收費許可證》的印製和本級《收費許可證》發放、調整、換證、審驗和其他管理工作;負責收費清理整頓工作。
(二十一)農產品和水資源價格處
負責自治區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及政策法規的制定;負責對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和實行市場調節的重要農產品價格進行監管和價格信息發布,制定最低保護價或最高限價;制定重要農產品儲備的出入庫價格及費用;研究制定自治區水價管理有關辦法,負責制定自治區直管流域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和城鎮自來水價格及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標准;制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標准。
(二十二)能源交通價格處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能源、交通運輸、重要工業品價格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調價方案;研究提出自治區能源、交通運輸、重要工業品價格管理政策和相關措施;對自治區管理許可權內能源、交通運輸、重要工業品價格和延伸服務收費、通信及郵政部分資費和增值業務資費進行管理;對授權各地、州管理的能源、重要工業品、交通運輸價格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重要工業品價格進行監管;協調行業價格管理工作。
(二十三)醫葯和服務價格處
負責管理自治區土地、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服務性)收費,參與標定地價、土地基準價的審核和公布,研究制定自治區管理的房地產(含經濟適用房、物業服務、公用住房和廉價租房)價格政策;協調處理有關房地產價格爭議;負責管理和制定熱力、旅遊等公用事業價格政策;負責制定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制定非贏利性醫院醫療服務價格,負責對列入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的葯品及具有壟斷性的特殊葯品、民族葯和重要的醫院制劑實行政府定價管理;負責對葯品集中招標采購的價格行為進行規范管理;負責葯品市場價格監管。
(二十四)價格監督檢查局
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協調、組織實施自治區價格檢查,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組織調查、認定和處理不正當價格行為;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委託,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指導和組織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價格公共服務、價格異常波動應急管理、價格社會監督等工作;依法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等。
(二十五)價格成本監審局
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自治區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制度以及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核算、監審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自治區安排的產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監審等工作;對各地州市成本調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十六)法規處
組織編制本委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起草自治區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負責系統及本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普法工作。
(二十七)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資福利、出國(境)審查、專業技術職稱評定、醫療保險、人事檔案和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指導委幹部培訓中心工作。
自治區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研究制定自治區建設項目稽察監管工作的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對中央和地方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組織實施對自治區建設項目的稽察;指導協調自治區建設項目稽察監管工作;開展對建設項目政策環境的稽察及項目後評價;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提出改進投資管理和項目建設的意見和建議;配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稽察辦開展有關稽察工作;監督、監管政府投資代建項目。
自治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研究國民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的關系,提高國民經濟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分析國防經濟宏觀運行情況,對國防經濟重大問題提出建議;依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協調有關國防經濟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提出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監督、檢查預案、規劃、計劃的執行情況;組織以軍事需求為目的的國民經濟實力調查,提出戰時動員措施;組織軍民兩用技術的研究、推廣和應用;組織提出經濟建設項目平戰時結合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項目建設與國民經濟動員的結合與銜接。
自治區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國家關於西部地區的開發戰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新疆的開發戰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新疆農村經濟發展、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結構調整、資源開發以及重點項目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新疆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開發和科教文化事業的全面發展,推進新疆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承擔自治區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為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Ⅳ 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領導介紹
劉志軍:局黨委書記、局長
分管部門: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處、規劃財務處、基金監督和審計處、就業促進處、創業指導處、農民工工作處、社區工作指導處、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與創業培訓中心。
個人簡歷:曾任哈爾濱第一工具廠團委副書記,哈爾濱第一工具廠工會副主席,哈爾濱市政府辦公廳副處級秘書,哈爾濱機械進出口公司副總經理,哈爾濱市政府駐香港辦事處業務經理,哈爾濱市政府汽車辦處長,哈爾濱市汽車工業總公司副總經理(副局級),阿城市委副書記(掛職),道里區委副書記,呼蘭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2011年6月至今,任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師逸: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
分管部門:負責全局窗口創建工作。分管監察室、機關黨委、宣傳部、局工會、局團委、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協助劉志軍同志管理組織部。
個人簡歷: 曾任團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哈爾濱高新區管委會機關黨委副書記、哈爾濱創業中心主任,哈爾濱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哈爾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哈爾濱合力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2009年03月,任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2010年01月至今,任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
張振華:巡視員
分管部門:仲裁調解管理處、轉業軍官安置處、勞動關系處、勞動仲裁院、勞動保障監察局、錄用考試中心、轉業軍官自主擇業管理服務中心、軍轉幹部培訓中心、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解欠辦、企業職工託管服務中心。
個人簡歷:曾任哈爾濱市委組織部幹部處三處處長,哈爾濱市委「三講」辦綜合組副組長,哈爾濱市體委副主任、黨組成員,哈爾濱市體育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哈爾濱市人事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0年01月,任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12年03月至今,任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巡視員。
車同昌: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部門: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綜合計劃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外國專家工作處(外國專家局、對俄辦)、工資福利處。
個人簡歷:曾任哈爾濱市人事局綜合計劃處處長,哈爾濱市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正處級),哈爾濱市人事局黨組成員、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哈爾濱市人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0年01月至今,任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 巍: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部門:負責全局社會保障工作。分管醫療保險處、工傷保險處、失業保險處、失業保險中心、醫療保險中心、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工傷康復中心、機關事業保險局、勞動保障信息中心、開發區勞動保障服務窗口。
個人簡歷:曾任哈爾濱市財政局辦公室主任,哈爾濱市財政局社保處處長;2003年08月任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0年至今,任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丁永林: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部門:分管法制監察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職位管理與考試錄用處、考核獎懲培訓處、人才流動開發處、職稱考試中心、錄用考試中心、職業能力建設與技術教育處、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個人簡歷:曾任哈爾濱市南崗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哈爾濱市委組織部黨建一處處長、幹部一處處長、幹部調配處處長、助理巡視員;2008年02月,任哈爾濱市人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0年01月至今,任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Ⅳ 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系、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二)法制監察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與其合署)協調相關部門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審核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行政處理、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處罰程序及行為的合法性;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宏觀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課題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組織起草工作;負責內部刊物編輯、匯編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三)規劃財務處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綜合、財務預決算和審計工作;承擔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的審核工作。(四)就業促進處制定全市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和就業管理辦法;制定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制定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參與制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分配方案及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的指導與監督;建立並實施就業失業登記制度;負責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准入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才中介機構管理辦法;負責企業享受就業優惠政策的認定等服務工作;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五)社區工作指導處制定全市街道 (鄉鎮)、社區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發展規劃和基層勞動保障工作體系建設規劃;承擔基層勞動保障工作體系建設和相關管理工作;制定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及崗位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街道(鄉鎮)、社區公共服務崗位開發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基層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基層工作人員和公共服務崗位人員培訓工作。(六)農民工工作處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擬訂全市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規劃,負責組織開展農民工勞務輸出及相關服務工作;負責農民工培訓的經費籌集、組織實施、技術支持和質量監控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服務體系和信息建設;負責組織開展「春風行動」及「農民工引導員」崗位的開發、工作實施和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七)軍官轉業安置處 (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並協調落實全市團職及團職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全市轉業軍官、自主擇業軍隊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八)職業能力建設與技術教育處制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與開發和激勵政策及發展規劃;制定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組織和實施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建立和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負責制定工勤人員崗位規范、考核考評標准和考核考評辦法,指導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崗位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日常管理與服務工作;制定技工院校發展規劃,負責技工院校設立申報、初審及招生、就業、教學、師資隊伍、學籍綜合管理工作;制定技工院校評估標准並組織實施。(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綜合指導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並進行宏觀管理和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吸引留學人員來哈創業優惠政策及科研項目資助工作;負責全市學科(專業)帶頭人梯隊建設;組織指導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長特別獎人選、市長特別獎人選、市政府特邀專家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負責全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人才政策補貼、補助、獎勵工作;協調管理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留學生創業園建設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協調指導和表彰獎勵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推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工作;制定事業單位(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政策並監督指導實施;組織指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指導、協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管理及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批、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簽轉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監督指導職稱考試;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十一)創業指導處制定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和組織落實創業扶持政策;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及創業服務活動的組織實施;牽頭制定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創業培訓計劃、創業培訓質量監控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創業孵化基地和實訓基地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創業扶植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創業項目庫的開發和利用工作;協調落實創業後續服務及創業師資的考核管理工作;承擔國際勞工組織和國家創業培訓技術的引進和推廣工作;承擔創業促就業信息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考核市直部門及區、縣(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任務;承擔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十二)勞動關系處制定勞動關系相關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負責牽頭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設工作;負責勞動用工和勞動合同備案工作;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負責特殊工時管理工作;承辦在哈企業從市外調配人員事宜;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制定企業職工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辦法;審核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負責全市企業最低工資標准和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作;審核和指導國有企業改制、集體企業改革、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的制定與實施,規范企業裁員行為,指導改制破產企業職工託管服務和企業職工檔案保管認定工作;負責核准企業工資基金使用計劃和工效掛鉤方案;參與市級勞動模範和廠務公開評定工作。(十三)工資福利處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福利政策及離退休人員退休、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及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負責中直駐哈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審核工作;協調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市直機關優秀公務員休假療養工作。(十四)養老保險處(農村社會保險處與其合署)制定全市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被征地農民轉入城市戶籍社會保障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未就業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和待遇標准;負責參保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特殊貢獻待遇審批、生活待遇和增加離退休費審核、參保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工作;制定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養老保險基金徵收及管理辦法、預測預警制度;制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給付標准並組織鑒定工作;制定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負責監督指導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企業職工、流動人員退休手續及待遇核定和調整;負責外省市離休幹部易地安置工作;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發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制定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制定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支付和基金運營;制定征地項目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和措施,對地方政府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提出審核意見,並組織實施。(十五)失業保險處制定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制定預防、調解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組織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制定失業保險費率確定方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制定失業保險稽核規則並組織實施;制定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提出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及失業保險有關其他費用使用意見;制定失業保險調劑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辦法;指導和規范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制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建設規劃;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十六)醫療保險處制定全市醫療、生育保障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制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標准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的標准、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日常管理與服務,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調整工作;制定補充醫療保險和特殊人群醫療保障政策和管理辦法;制定公務員醫療費用補貼政策;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指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十七)工傷保險處制定工傷保險政策、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康復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負責組織指導對受到事故傷害或確診職業病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和工傷認定工作;制定工傷保險基金收繳、調劑、管理以及待遇項目、給付標准相關政策;制定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實施辦法;制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工傷康復機構管理辦法;監督、指導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及再次鑒定工作;制定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檢查辦法; 監督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的業務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十八)基金監督處制定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並實施監督;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內部審計工作;參與制定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和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政策;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十九)調解仲裁管理處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政策、規劃和實施規范;建立和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相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和仲裁機構組織規則;組織實施調解仲裁員資格制度,完善爭議仲裁調解員和仲裁員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履行政府主導的調解職能,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與司法審判工作之間的關系;負責指導區、縣(市)人事勞動仲裁委員會和仲裁院工作。(二十)職位管理與考試錄用處負責市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下同)公務員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競爭上崗、公開選拔等制度;制定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核定全市機關正處級以下非領導職務職數;負責市政府機關科級職務任免的審核備案;負責全市機關直屬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資格的審核;綜合管理並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制定市屬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考試錄用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完善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公務員及市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工作。(二十一) 考核獎懲培訓處組織指導市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下同)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工作;綜合管理市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獎勵表彰工作;代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制定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機關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和評估辦法;負責機關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二十二)外國專家工作處(對俄人才流動辦公室與其合署,掛外國專家局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和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申報、備案、審批(地方項目)工作;負責管理引進國外智力地方項目及專項資金;負責歸口管理和指導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的跟蹤問效、成果推廣及鑒定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和協調政府間有關人才交流合作項目的實施事宜;承擔對外國專家獎勵和表彰的有關工作;負責外國專家重大活動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承擔對俄人才交流推進辦公室日常工作。(二十三)人才流動開發處制定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和人才流動政策,監督指導人力資源開發和人才流動管理服務工作;承辦中省直在哈、市屬和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從市外調配人員事宜;提出國家和省市急需並應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和接收工作;負責隨軍家屬、退役運動員安置工作;承辦駐外機構工勤人員的考核、選派和協調工作。(二十四)綜合計劃處(研究室與其合署)承擔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負責局屬項目綜合規劃工作;負責牽頭協調、督辦議事協調機構承擔的議事協調方面工作;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宏觀規劃和宏觀調控措施;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財政供養人員統一支付工資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及勞動保障方面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水平調查統計;負責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二十五)信訪議案處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交辦、轉送、督辦、復查、復核信訪事項;負責維穩工作;承辦市長熱線交辦的信訪案件;負責協調處理重大集體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負責對信訪信息進行匯總並提出建議。(二十六)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制定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出國人員政審工作。黨群工作部負責系統黨委政治、思想、組織、宣傳、統戰、群團等方面的工作。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紀檢監察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Ⅵ 哈爾濱公務員面試培訓班哪家好
哈爾濱公務員面試培訓班冠晟公考比較好,原因如下:
1、師資強大,有專業公考培訓歷史,有著完善的自主研發能力和專業的師資配備。且師資授課質量每個月都會進行嚴格考核,師資都維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之上。
2、控制學員在30人以內,為每位學員建立學生檔案。針對每次模考成績進行試卷分析,查缺補漏有針對性提高。
3、以研發為核心,以質量為發展導向,絕大多數學員都是老學員推薦而來。強化題海,封閉練習,可住宿,方便外地考生。
(6)哈爾濱機構編制幹部培訓中心擴展閱讀:
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很多,各有各的長處優勢,但不管在哪學習,重點還是靠自己,要靠平時的練習。選擇公務員培訓機構注意事項:
1、選擇培訓機構首先要選擇權威的公務員面試培訓機構,通過最正規的途徑和方式開展培訓工作。
2、要了解培訓人數及通過率。
3、再次了解師資團隊力量是否雄厚,一個好的老師會讓你的備考事半功倍。
4、是否有完善的一體化服務體系,從聽課證制度、教學班主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適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參考資料來源:冠晟公考-關於我們
Ⅶ 貴州人口與計劃生育幹部培訓中心是省人口計生委直屬事業單位,根據改革政策,它的改革方向可能會是什麼
根據中編辦《關於事業單位分類及相關改革的試點方案》(徵求意見稿),依據現有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將其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公益服務的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三個大類。
其中,對完全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根據具體情況,轉為行政機構或進行其他調整;對承擔部分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其行政職能和公益服務職能與其他單位分拆整合。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對現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逐步轉為企業,進行企業注冊,並注銷事業單位,核銷事業編制。今後,不再批准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至於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則再劃分為三個類別: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不得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收取服務費用;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所需經費由財政按照不同方式給予不同程度的投入,鼓勵社會力量投入;可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實行經費自理,財政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給予相應的經費補助,具備條件的,應逐步轉為企業,今後這類單位主要由社會力量舉辦。
據此分析,人口和計劃生育幹部培訓中心承擔的應該是社會公益性服務職能,因此應該屬於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當然,這個單位職能是否飽和,是否合並整合,還得以最後的改革方案為准。
Ⅷ 哈爾濱好點的 私立學校
有哈爾濱市松雷中學校、哈爾濱市中實學校、哈爾濱德強學校等。個人比較推薦哈爾濱德強學校。
哈爾濱德強學校是一所開放式、研究型、國際化、現代化的寄宿制完全學校。學校始建於1996年,是黑龍江德強實業集團投資興辦的一所全日制民辦可寄宿可走讀的完全學校。
學校地址位於哈爾濱市香坊區公濱路58-3號。校園佔地15萬平方米,建築風格典雅,校園環境幽美,教學設施先進。
學校下設小學部、初中部、高中部和後勤部,學校現有289個教學班,教職員工1546人,在校生14000餘名。
學校設施:
校園內建有校園網路系統、衛星接收系統和校內廣播系統,各學部教室均配備希沃一體機,教學樓內建有綜合體育館、乒乓球室、籃球場和羽毛球室。全面實現了一體機輔助教學,辦學條件實現了現代化,能夠滿足上萬名學生在校園內學習和生活的所有需求。
以上內容參考:哈爾濱德強學校官網——學校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