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礦山救護隊員經過培訓達到哪些要求
新救護隊員必須經過三個月的基礎培訓,在經過三個月的編隊實習,經省救援中心綜合考評合格後,才能成為正式礦山救護隊員。
『貳』 礦山應急預案內容主要有哪些
煤礦應急預案體系: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煤礦應急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叄』 礦山發生事故救援過程中哪些注意事項
礦上發生事故救援過程中注意哪些事情,首先你不要到處亂跑,還有不要去。走南山高地,但一定要聽從指揮。
『肆』 如何提高礦山救援隊伍的社會認知度和職業榮譽感
社會認知其實就是個人對社會規律的認識,自己如何適應社會。而有些人喜歡表現自己,處處想表達自己存在感,這就是不知道天高地厚。人們常說,做事先做人就是這個道理,必須先認識社會屬性,規律性。才能讓自己適應社會。
『伍』 礦山開工前培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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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要求,為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按照「統籌組織、分層次、分系統、大規模、大力度」安全培訓的要求,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把培訓工作抓出成效。為切實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工作,為鐵礦的安全生產提供有力保障,特製定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如下:
(一)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目的
(1)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生產」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以提高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為目標;預防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為目的。
(2)培訓目的
通過各類安全培訓。進一步促進瑩石礦全體幹部職工切實提高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熟悉、了解《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人本思想,杜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並熟悉掌握安全生產操作技能,為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提供有力保障。
(二)安全教育培訓對象
瑩石礦全體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和現場作業人員(包括新入場和轉崗人員)
(三)安全培訓的重要內容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基本常識,
(2)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3)安全生產監管及行政執法,
(4)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的基本程序,
(5)在崗人員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危險源和隱患辨識,
(6)個人防險、避災、自救方法;事故現場緊急疏散和應急處置,
(7)安全設施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職業病防治等,
(8)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
(9)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案例,
(四)安全教育培訓學時要求
(1)合理安排時間,作業現場管理人員每年參加不少於12學時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規范的學習。
(2)職工每年接受進場的上崗安全三級教育、「安全活動日」教育、節假日和季節性變化及階段性等安全教育,不少於24學時。
(五)內容安全教育培訓
(5.1)作業現場管理人員
(5.1.1)根據要求每年必須參加開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安全生產法規;政策規章和規程;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生產安全檢查標准;安全生產發展新動向;潛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安全生產意識教育;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通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文化基礎知識;安全生產新技術、新知識等。
(5.1.2)安全教育培訓方法:內部強化培訓,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
(5.1.3)培訓地點:礦山會議室。
(5.1.4)安全教育培訓目的: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產。
(5.2)從事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主要包括:電工、焊工、司爐工、挖掘機司機、裝載機司機等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並經過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領取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5.2.1)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基本常識;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技能培訓;潛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安全生產意識教育。
(5.2.2)培訓方法:內部強化培訓。
(5.2.3)培訓時間:作業現場施工前。
(5.2.4)培訓地點:各生產車間會議室
(5.2.5)培訓目的:強化安全生產和保護他人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產。
(5.3)進場作業人員
為保證進場作業人員安全、健康,進場作業人員都必須進行廠部、車間、班組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
(5.3.1)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基本常識;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技能培訓;工作環境潛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安全生產意識教育。
(5.3.2)培訓方法:內部強化培訓。
(5.3.3)培訓時間: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方可上崗。
(5.3.4)培訓地點:車間會議室
(5.3.5)安全教育平培訓目的:強化安全生產和保護他人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產。
(六)安全教育的方法
(6.1)三級安全教育
對現場工作人員實行廠部、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6.2)經常性安全教育
生產過程中採取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無事故活動,舉辦安全生產學習班等形式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
(七)安全教育的實施
(7.1)作業現場的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職工健康教育)由主抓生產的副礦長、安全員、安保部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
(7.2)車間主任、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班組長的安全培訓,由鐵礦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7.3)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不合格的職工,任何單位不得安排從事本崗位工作。
(八)教育培訓實施措施
(8.1)建立培訓、考核與與使用相結合的制度:凡上級行政機關要求持證上崗的崗位,未經培訓合格不準上崗;對企業提供培訓機會未按要求接受培訓的員工,按鐵礦有關培訓管理規定進行處罰,逐步形成人才考核、培養使用相結合的管理模式,不斷修定和完善員工培訓管理規定,加強員工培訓工作的監控力度,保證按礦山所需落實各項培訓工作。
(8.2)各科室、車間的主管領導要重視員工的培訓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的日常管理,安全科要根據鐵礦的員工培訓計劃制定出實施計劃方案,並對全礦的職工培訓情況進行監控。
『陸』 誰知道礦山救護隊的任務是什麼
礦山救護隊的任務是:(1) 救護井下遇險遇難人員;(2) 處理井下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災害事故;(3) 參加危及井下人員安全的地面滅火工作;(4) 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放炮、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它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工作;(5) 參加審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協助礦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6) 負責輔助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領導工作;(7) 協助礦山搞好職工救護知識的教育。
『柒』 國家礦山救援隊 宗旨、性質、使命和任務是什麼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以下簡稱國家隊)內部事務,有效發揮職能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管理辦法》(安監總應急〔2012〕131號)等政策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是國家隊內務建設的基本依據,適用於國家隊全體指戰員。 第三條 國家隊由礦山救護大隊、搶險排水大隊、救援鑽探大隊、醫療急救大隊(以下簡稱專業隊)和專家組組成。各專業隊原則上實行大隊-中隊-小隊的體制編制。 第四條 國家隊機關依託礦山救護大隊機關建立,設辦公室、戰訓部、技術裝備部、政工部和後勤部等部室。搶險排水大隊、救援鑽探大隊、醫療急救大隊可結合實際設立機關管理部門。 第五條 國家隊主要擔負規劃服務區域內礦山事故災害救援任務;根據上級命令執行規劃服務區域外重特大、復雜礦山事故災害的應急救援任務;兼顧其他生產安全事故和相關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任務。 第六條 內務建設是國家隊各項建設的基礎,是鞏固和提高國家隊應急救援能力的重要保證。全體指戰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維護良好的內外關系,建立正規的戰備、訓練、工作和生活秩序,培養優良的作風和嚴格的紀律,確保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第七條 國家隊內務建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安全發展,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八條 國家隊各級領導和機關對本規范的施行負有重要責任,必須做到按級負責、各司其職、加強檢查、嚴格落實,不斷提高國家隊建設水平。 第二章 宣 誓 第九條 宣誓是國家隊隊員對自己肩負的神聖職責和光榮使命作出的承諾與保證。新隊員入隊後必須進行宣誓。 國家隊隊員宣誓誓詞是:我志願加入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我宣誓: 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忠於職守、努力工作,刻苦訓練、提高本領,時刻准備、聞警出動,英勇頑強、不畏艱險,堅決完成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
『捌』 礦山救護隊的任務職責
a)搶救礦山遇險遇難人員。
b)處理礦山災害事故。
c)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爆破、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和安全技術性工作。
d)參加審查礦山應急預案或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做好礦山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參與礦山安全檢查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
e)負責兼職礦山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f)協助礦山企業搞好職工的自救、互救和現場急救知識的普及教育。 a)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協助專職礦山救護隊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b)做好礦山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控制和處理礦山初期事故。
c)參加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和安全技術工作。
d)協助礦山救護隊完成礦山事故救援工作。
e)協助做好礦山職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1)救護隊指戰員的一般職責
a)熱愛礦山救護工作,全心全意為礦山安全生產服務。
b)加強體質鍛煉和業務技術學習,適應礦山救護工作素質需要。
c)自覺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定。
d)愛護救護儀器裝備,做好儀器裝備的維護保養,使其保持完好。
e)按規定參加戰備值班工作,堅守崗位,隨時做好出動准備。
f)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大隊長職責
a)對救護大隊的救援准備與行動,技術培訓與訓練,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負責。
b)組織制訂大隊長遠規劃,年度、季度和月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進行檢查、總結、評比等。
c)負責組織全大隊的礦山救護業務活動。
d)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及時帶隊出發到事故礦井;
2)在事故現場負責礦山救護隊具體工作的組織,必要時親自帶領救護隊下井進行礦山救援工作;
3)參加搶救指揮部的工作,參與事故救援方案的制訂和隨災情變化進行方案的重新修訂,並組織制訂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4)掌握礦山救護工作進度,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5)根據災情變化與指揮部總指揮研究變更事故救援方案。
(3)副大隊長職責
a)協助大隊長工作,主管救援准備及行動、技術訓練和後勤工作。當大隊長不在時,履行大隊長職責;
b)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根據需要帶領救護隊伍進入災區搶險救災,確定和建立井下救災基地,准備救護器材,建立通信聯系;
2)經常了解井下事故救援的進展,及時向救援指揮部報告井下救護工作進展情況;
3)當大隊長不在或工作需要時,代替大隊長領導礦山救護工作。
(4)大隊總工程師職責
a)在大隊長領導下,對大隊的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b)組織編制大隊訓練計劃,負責指戰員的技術教育。
c)參與審查各服務礦井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或應急預案。
d)組織科研、技術革新、技術咨詢及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等項工作。
e)負責事故救援和其他技術工作總結的審定工作。
f)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參與救援指揮部事故救援方案的制訂;
2)與大隊長一起制訂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協助大隊長指揮礦山救護工作;
3)採取科學手段和可行的技術措施,加快事故救援的進程;
4)必要時根據搶救指揮部的命令,擔任礦山救護工作的領導。
(5)中隊長職責
a)負責本中隊的全面領導工作。
b)根據大隊的工作計劃,結合本中隊情況制訂實施計劃,開展各項工作,並負責總結評比。
c)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接到出動命令後,立即帶領救護隊奔赴事故礦井,擔負中隊作戰工作的領導責任;
2)到達事故礦井後,組織各小隊做好下井准備,同時了解事故情況,向搶救指揮部領取救護任務,制訂中隊行動計劃並向各小隊下達救援任務;
3)在救援指揮部尚未成立、無人負責的特殊情況下,可根據礦山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或事故現場具體情況,立即開展先期救護工作;
4)向小隊布置任務時,應講明完成任務的方法、時間,應補充的裝備、工具和救護時的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等;
5)在救護工作過程中,始終與工作小隊保持經常聯系,掌握工作進程,向工作小隊及時供應裝備和物資;
6)必要時親自帶領救護隊下井完成任務;需要時,及時召請其他救護隊協同救援。
(6)副中隊長職責
a)協助中隊長工作,主管救援准備、技術訓練和後勤管理。當中隊長不在時,履行中隊長職責。
b)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在事故救援時,直接在井下領導一個或幾個小隊從事救護工作;
2)及時向救援指揮部報告所掌握的事故救援和現場情況。
(7)中隊技術人員職責
a)在中隊長領導下,全面負責中隊的技術工作。
b)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協助中隊長做好事故救援的技術工作;
2)協助中隊長制訂中隊救護工作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措施;
3)記錄事故救援經過及為完成任務而採取的一切措施;
4)了解事故的處理情況並提出修改補充建議;
5)當正、副中隊長不在時,擔負起中隊工作的指揮責任。
(8)小隊長職責
a)負責小隊的全面工作,帶領小隊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
b)領導並組織小隊的學習和訓練,做好日常管理和救援准備工作。
c)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小隊長是小隊的直接領導,負責指揮本小隊的一切救援行動,帶領全隊完成救援任務;
2)接受上級布置的任務,了解事故類別、礦井概括、事故簡要經過、井下人員分布、已經採取的救災措施等;
3)向隊員布置救護任務,說明災情類型、與其他隊的分工、任務要點、行動路線、聯系方式、安全措施、注意事項等;
4)必須保持與上級指揮員或救援指揮部經常聯系;
5)帶領隊員做好救災前檢查和下井准備工作;
6)進入災區前,確定在災區作業時間和撤離時氧氣呼吸器最低氧氣壓力;
7)在井下工作時,必須注意隊員的疲勞程度,指導正確使用救護裝備,檢查隊員和本人氧氣呼吸器的氧氣消耗;
8)出現有人自我感覺不良、氧氣呼吸器發生故障或受到傷害時,應帶領全小隊人員立即撤出災區;
9)帶領小隊撤出災區後,經過檢查氣體情況符合安全規定,確定摘掉氧氣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點;
10)從災區撤出後,應立即向指揮員(指揮部)報告災區狀況和小隊任務完成情況。
(9)副小隊長職責
協助小隊長工作。當小隊長不在時,履行小隊長職責並指定臨時副小隊長。
(10)隊員職責
a)遵守紀律、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地完成領導分配的各項任務。
b)保養好技術裝備,使之達到戰斗准備標准要求。
c)積極參加學習和技術、體質訓練,不斷提高思想、技術、業務、身體素質。
d)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
1)在事故救援時,應迅速、准確地完成指揮員的命令,並與之保持經常的聯系;
2)了解本隊的救援任務,熟練運用自己的技術裝備;
3)積極救助遇險人員和消滅事故;
4)在行進或作業時,時刻注意周圍的情況,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報告小隊長;
5)注意自己儀器的工作情況和氧氣呼吸器的氧氣壓力,發生故障及時報告小隊長;
6)在工作中幫助同志,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單獨離開小隊;
7)撤出礦井後,應迅速整理好氧氣呼吸器及個人分管的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