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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2-03-22 21:00:58

① 地質災害有那些以及預防措施

地質災害的類型主要是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災害。根據我國地質災害已有案例和地質災害的物質組成、動力作用、破壞形式和破壞速率,地質災害大致可劃分10大類38亞類,考慮到關於地震災害的防禦和減輕目前已有《防震減災法》及其配套法規予以調整,而且全國各地地質災害的種類均不相同,各地可以按照立法許可權和本地的實際情況來具體界定,因此,《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僅列舉了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這些常見多發、危害較大的災害類型,並明確地震災害的防禦和減輕依照防震減災法律、行政法規執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離不開群眾的支持和參與,實行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一直是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一項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為了更好的發揮群測群防制度的功能,讓人民群眾了解和掌握有關地質災害的科學知識、先進的防治技術,是十分必要的。凡較大型山體崩塌、滑坡,要完成自身的變形破壞,都有其發生發展的必然過程,在強烈破壞之前,都顯示出一定的前兆特徵。

② 地質災害防治的工作步驟

1.查明地質災害的特徵及致災的地質環境條件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不同於一般建築工程,它是控制地質作用和改造地質體的特殊工程。工程措施的選擇、工程布置、結構設計和施工要求等都要以地質災害的發育情況及其防治要求為依據,所以必須做好勘查工作,准確查明地質災害的特徵及致災的地質環境條件,包括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原因、變形機制、邊界、規模、活動狀態、穩定狀況、危險程度,以及所處的地質環境條件(如岩土體特性、地下水及降雨情況、地震情況等),並預測評價可能造成的危害(包括可能受災的人、物或設施的位置、數量、規模、價值及可遷移程度等)。

2.確定地質災害防治目標

地質災害防治目標包括形象目標和安全目標。形象目標是指防治對象的部位、范圍;安全目標是指經過工程防治所應達到的安全標准。明確防治目標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環節。

確定防治對象的范圍,一般應以致災地質作用的活動單元為界,作整體考慮,不宜隨便切割取捨。但在總體范圍內,則應視地質災害險情的輕重緩急劃分出重點與一般,或主要與次要的不同部位,並加以區別對待。

對於防治工程應達到的安全標准,應根據所欲保護的受災對象的重要性及可撤離程度,國家的財力水平和有關的工程規范合理確定。關鍵是適度,既不能標准過低、治而無效,又不能過分追求高標准,浪費國家資金。但對一個防治對象的不同部位或不同影響方面,也可以區別對待。

3.經多方案比選確定防治工程方案

對任何一處地質災害的防治,為達到穩定變形地質體和控制致災地質作用的目的,常有多種工程方案可供選用。工程方案的選擇是否合理常常影響到防治工程的效益。因此,必須進行多方案的慎重比選,從中選出最好的方案。方案比選的依據是地質有效性、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所謂地質有效性,是指能有效地達到穩定變形地質體或控制致災地質作用的目的,而又不會引起其他不良地質後果。所謂技術可行性,是指在技術方法、施工設備、材料及施工條件等方面不存在大的困難。經濟合理性是指投資相對較低,較易承受。這三者要相互結合,綜合考慮。對於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需進行專門的可行性論證。

4.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選擇合適的施工方法,既能順利地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務,又不至於因施工擾動而對變形地質體造成新的破壞。對每種新的或有破壞性的施工方法,採用之前都要進行方法(工藝)試驗。

施工程序包括防治工程總體的階段程序和具體防治工程單元的施工程序。每處防治工程的效果並不是都能一次性預見的,防治工程對變形地質體的長期擾動效應也不一定能很快暴露出來,有時需要通過局部或前期工程實踐才能有把握地確定下一步工程的做法。所以,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階段進行,以便根據前期效果修改後期工程設計。在施工中遇到地質情況與設計所預計的不同或發生新的變化時,應及時修改設計,使施工設計或工程結構設計能適應新的地質情況。

5.地質災害及其防治工程的監測

地質災害的發展情況需要通過監測才能較准確地掌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效果也需要通過監測對比才能反映出來。因此,必須重視和加強地質災害監測工作,使之貫穿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始終。監測內容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性質及防治措施而定,監測方法以經濟實用為原則。監測網一經建立,就要按預定計劃持之以恆地監測,並及時整理、分析監測資料,定期進行動態評價,發現險情及時上報。

③ 地質災害預防

第十四條 國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和預警信息系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

因工程建設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監測。

第十五條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村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在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內,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巡迴檢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提供地質災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條 國家保護地質災害監測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地質災害預報制度。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

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發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預報。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主要災害點的分布;

(二)地質災害的威脅對象、范圍;

(三)重點防範期;

(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五)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第十九條 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並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邊界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採取工程治理或者搬遷避讓措施,保證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條 地質災害險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一定數量的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和岩土工程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進行評估時,應當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該工程建設中、建成後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價,提出具體的預防治理措施,並對評估結果負責。

第二十三條 禁止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禁止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

第二十四條 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

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④ 如何預防地質災害

1、加強宣傳,提高全社會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
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內容可包括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地質災害的種類、防治、預報、報告制度,如何安全選擇村民住宅用地防範地質災害,在雨季如何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理,災害發生時如何處置及應急救災等內容。各地可按當地實際情況,適時公開進行專題學習和培訓活動,通過報紙、廣播、電視、張貼宣傳畫等效方式,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防災減災的相關知識,努力提高廣大幹部群眾的防災意識和搶險救災能力。
2、建立氣象預報預警制度。
地質災害的發生大多與強降雨有關。建立氣象預報預警制度,主要起警示作用,提醒被預警區的人員在下雨的時候提高警惕,注意防範降雨引發的滑坡和泥石流災害,其作用類似於雨天提醒大家帶把傘。為此,很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的建設與維護工作,強化地質災害監測,開展實際降雨量監測,一旦發現實際降雨量將要達到地質災害發生的臨界值,立即通知地質災害危險區的居民採取措施,及時預防避讓,減少損失。
3、建立群測群防體系。
群測群防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也是實踐證明的、現階段我國最直接、最有效的防災減災手段。必須動員民間力量,也就是發動群眾搞好群測群防,及時發現災情,及時上報災情,及時處理災情。群測群防如同在地災危險區增加了成千上萬個「災害預警器」,有利於地災防治工作的全方位開展,有利於提高防災減災效率和效果。要著手建立災害預防體系,逐級落實責任,明確遇到什麼情況要上報、報到哪兒。遇到緊急情況,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比如敲鑼打鼓或高聲吶喊,盡量減少人員傷亡。
4、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
不少地質災害由降雨誘發,為此由國土資源部門和氣象部門聯合開展的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是對地質災害進行區域性的預測預報。因此,根據降雨氣象預報,結合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條件,可以對那些主要由降雨誘發的地質災害進行預測預報。由於氣象部門的監測點多集中在市區和平原,在山區的監測點相對少。而地質災害多發在山區,建立地質部門自己的降雨監測點迫在眉睫。
5、加強地質災害工程實踐
(1)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質災害的重要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適用條件及方式:大多數房後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質滑坡,選用滑坡後緣地表排水、前緣支擋或削方減載護坡等工程措施較為適應。
(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樹造林,種草護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應用范圍廣、投資省,能促進生態平衡,改善自然環境條件,防治作用持續時間長的特點,需較長時間才能發揮其效益。根據調查區地質災害特點和自然經濟條件,泥石流區,地面塌陷區及水土流失區應採取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防治措施,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和經濟損失。
(3)避讓措施
①雨天避讓措施。對災害隱患點和變形斜坡,採取雨天臨時避措旌,各鎮在防災預案的基礎上編制安全轉移預案,雨天對受威脅戶。一作轉移地點安排。應根據就近原則、轉移地(接受戶)不受地質災害或其它災害威脅的原則進行操作。
②搬遷避讓措施。對一些危險性大、危害性嚴重的地質災害,防治費用超過搬遷費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採用搬遷避讓措施。調查區需搬遷避讓或已搬遷的災點。

⑤ 地質災害如何防範

要想防範地質災害,就要在平時的日常生活中積極地提高防範意識,在災害來臨的時候及時撤離,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不要輕易在危險地帶停留,並且各地方要做好防治能力監測工作,進行主動防範。

一、地質災害的分類

地質災害主要指的是自然或者人為因素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產生威脅、對環境造成破壞的地質現象。地質災害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規律與自然環境和人類活動都有密切相關的聯系。一般的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崩塌、泥石流、山體滑坡、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水土流失、地震、火山等。

對於我們老百姓來說,在發生泥石流、塌方的情況下,千萬不要在危險的地方停留,一旦發現險情,應及時向地方相關部門報告。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們明白了嗎?

⑥ 地質災害防治

由於礦區地質災害防治常常涉及礦區群眾的移民搬遷等,與礦區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這里介紹地質災害防治的相關內容,以便進一步與和諧礦區建設相關工作進行統籌協調。

(一)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內涵

地質災害防治是指對由於自然作用或人為因素誘發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現象,通過有效的地質工程手段,改變這些地質災害產生的過程,以達到減輕或防止災害發生的目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按照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進行。

(二)地質災害防治的相關政策

當前,我國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據是《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和《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

2003年國務院出台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地質災害防治的行政性法規。該條例的出台具有重要意義,建立了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原則、主要法律制度,提出了防災措施,確立了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該條例主要確立了如下三項原則:一是"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治理;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三是地質災害防治的"統一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管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了以下五項主要的法律制度:一是地質災害調查制度。確立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二是地質災害預報制度。確立了發布機構和預報內容。三是地質災害易發區工程建設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四是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五是與建設工程配套實施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時"制度。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還就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採取的五項防災措施:一是國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和預警信息系統;二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並公布實施;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公布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四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五是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村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

2011年,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簡稱《決定》)全面系統地指導了地質災害防治的工作,對於構建地質災害新機制具有重大意義。《決定》提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則:屬地管理的原則;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綜合防治地質災害的原則;專群結合、群測群防的原則。拓展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原則,豐富了地質災害防治的思路。

《決定》還提出了「各地區要探索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格局。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關心、支持地質災害防治事業。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要給予表揚獎勵。」《決定》最後一節的內容,實際上指明了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努力的方向。

國務院辦公廳隨後又印發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2012年,國務院同意印發實施《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二五」規劃》、《全國地面沉降防治規劃》,確定了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具體目標和任務。

《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健全防災減災體系,增強抵禦自然災害能力」。並在第二十六條中第三節專門論述「加強山洪地質氣象地震災害防治」,並要求:「提高山洪、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加快建立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加快實施搬遷避讓和重點治理。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地區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對滑坡、泥石流等重點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實施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示範,開展重要城市和地區地面沉降、地裂縫等緩變性地質災害的綜合治理。」

(三)地質災害防治的成效和相關措施

我國地質災害形勢雖然嚴峻,但已經開展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成效斐然。2006年以來,全國共成功避讓地質災害3200多起,臨災轉移受地質災害直接威脅人員20多萬,防災減災效果明顯。首先,我國地災防治工作在制度建設、體系建設、基礎建設等方面取得一系列重要進展。法規規章體系初步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以及相關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陸續頒布和出台,各省(區、市)和大部分易發區的市、縣均發布實施了應急預案和防治規劃,資質管理、信息報送和應急響應等均有章可循。其次,完成了2020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三峽移民工程、地震災區恢復重建,以及青藏鐵路、西氣東輸等國家重點工程的地災評估取得實效;建起1個國家級地質環境監測院、32個省級監測總站、233個市級監測分站和166個縣級監測站,建起了一隻10多萬人的群測群防監測員隊伍;已建成866個「十有縣」,「萬村培訓行動」和「縣、鄉、村幹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了300多萬人,基層「五到位」宣傳活動培訓了10萬人;完成汶川、玉樹地震次生災害排查等多次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搶險工作;中央和地方財政都大幅增加了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這些工作,為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建設奠定了良好基礎。

各地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的探索,出台一系列文件,嘗試運用新思路、新方法推進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涌現出許多地質災害防治典型經驗。比如針對普遍存在的治理資金不足問題,各省探索使用不同方法,通過從財政、土地、余留礦產資源、金融、景觀收益等方面給予優惠的政策,以吸引社會資金開展地質災害治理。探索過程中,還形成了許多良好的治理模式,例如廣西的「梧州模式」、安徽的「後湖模式」等治理模式都獲得了顯著成效。不僅如此,形成了地質災害防治「群測群防」、「五條線建設」和「十有縣建設」以及鄉鎮國土資源所「五到位工作」等良好的思路和經驗。通過探索治理,各省區獲得了豐富的治理經驗,並對構建地質災害防治提供了有力的實踐支撐。

(四)地質災害防治的工作建議

1.構建「治建統籌、項目拼接、災利捆綁、公商並舉、順勢而為、造福多方」的綜合治理新機制,加快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工程治理進度

地質災害隱患點往往聚集了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生態環境、旅遊資源、基礎設施、市鎮民宅等多種資源、多方面的保護需求和多向度的建設目標,各地應該根據本地實際,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充分利用各種激勵引導政策規定,挖掘各種資源的資本價值,整合各方面的需求,統籌各個部門的建設規劃和經費,與其他建設開發項目結合起來,既可以讓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為其他事業提供地質環境安全的發展空間,也可以在進行建設開發過程中,順勢而為,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各地都應開拓思路,積極探索,建立具有本地特色、治建統籌、項目拼接、災利捆綁、公商並舉、治災興利、多方共贏、多目標統籌規劃的地質災害工程綜合治理的新機制。

「治建統籌」,就是要將地質災害工程治理與經濟社會建設活動,如扶貧開發、下山脫貧、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文化旅遊、市政工程建設、城市景觀美化等予以統籌,以「建設式治災模式」治理地質災害。

「項目拼接」,就是要將地質災害治理專項項目與其他部門的項目,如水電建設項目、水土保持項目、小流域治理項目、山洪治理項目、公路鐵路機場建設項目、環保工程項目、生態建設項目、保障安居工程項目、天然林保護工程項目、農田水利工程項目、農村水改項目等,進行拼接,以「部門項目拼接模式」一並實施,既治理地質災害,又可以在地質災害區發展其他部門事業。

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其影響范圍內,存在可以開發利用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或者游覽休閑景觀資源的,可以將地質災害隱患治理要求與資源開發權益捆綁——即「災利捆綁」,以招拍掛的方式出讓附帶地質災害隱患治理要求的土地使用權、采礦權、景觀資源經營利用權,或者通過與房地產開發、土地整理復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余留礦產資源開發、游覽休閑景觀開發等其他項目進行捆綁,以「土地建造治災模式」、「土地復墾整理治災模式」、「房地產開發治災模式」、「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治災模式」、「采礦治災模式」、「旅遊開發治災模式」等方式進行運作,吸引社會資金,實現地質災害隱患的工程治理。

「公商並舉」就是發揮公共公益工程與商業治理模式各自的功能和優勢,能夠利用市場機制商業模式治理的盡量以商業模式運作,否則以公共投入、公共工程、公益事業的方式進行。

2.將地質災害避讓搬遷納入政府規劃,作為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建立「財政支持、部門聯動、社會支持、應搬盡搬、群眾獲益、擇地發展」的地質災害避讓搬遷機制

避讓搬遷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要途徑,各地應加倍重視,積極實施。凡經過調查評價確定地質災害隱患的工程治理,在技術上不可行、經濟上不合理的,應制定方案,對隱患區及其影響范圍的居民,盡快做到合理避讓,應搬盡搬。各地應將地質災害避讓搬遷作為重大公共工程、公益工程、民生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做好做實。各地要出台相關政策,將地質災害避讓搬遷與各級政府推動的區域發展、新農村建設、產業培育、生態移民、下山脫貧等社會經濟重大舉措結合起來,統籌解決。各地要積極建立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公益基金和社會捐助機制,並積極爭取各種公益慈善機構對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工程的資金支持。各地還可以將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工作與宅基地復墾、土地整理等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並將部分收益反哺老百姓,真正使其搬得出、穩得住。

各地要制定地質災害避讓搬遷管理辦法規范避讓搬遷行動。各地國土資源部門要負責做好地質災害避讓搬遷項目申報、審查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做好經費的落實,相關職能部門在進行生態移民、下山脫貧、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負責好避讓搬遷項目的組織管理。對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安置房用地,各地可以從建設用地指標中切塊,增列地質災害避讓搬遷項目建設用地專門計劃指標,並簡化用地項目審批程序,安排好地質災害避讓搬遷項目建設用地,切實解決地質災害避讓搬遷落地難的問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的選擇要向地質災害避讓搬遷項目多的地區傾斜。在避讓搬遷和補償安置上,必須以政府為拆遷主體,做好民意徵求工作,認真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對項目實施的社會風險、資金風險和社會經濟效益進行充分的論證。堅決防範查處假借地質災害避讓搬遷項目實施強拆強征,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對結合土地整治和城鄉增減掛鉤試點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的項目,要確保項目操作符合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城鄉增減掛鉤制度的相關規定。

3.建立「府地聯建、各方動員」的應急救援體系,提高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救援能力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重點是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市、縣、鄉、村、組及其學校、醫院和小、微企業。由於人才、技術、隊伍建設、資金和設備物資不足,我國各地的市、縣、鄉、村、組及其學校、醫院和小、微企業往往是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的薄弱環節。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市、縣政府應盡快成立應急管理辦公室,通過「府地聯建」的方式建立應急中心——市、縣政府與從事地質災害防治的地勘單位、地礦工程勘察設計院等聯系聯合建立市、縣級應急中心,市、縣級政府提供工作場地、必要的設備和工作補助經費,聯建的地勘單位應向市、縣應急中心派駐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長期或者汛期駐市、駐縣,負責應急中心的技術工作和培訓。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鄉、村、組及其學校、醫院和企業都應該積極動員起來,成立各自的應急隊伍,制定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設備,儲備應急物資,建好地質災害應急避險場所,在縣級應急中心的指導下開展應急演練。市、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及編制的應急預案要主動將當地駐軍、武警、消防支隊、民兵等納入應急救援體系,明確當地駐軍、武警、消防支隊、民兵的應急救援任務、應急救援裝備配備標准和應急演練要求,建立溝通協調機制。通過「府地聯建、各方動員」的方式建立應急指揮有力、應急技術支撐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實戰能力強、應急物質設備充足的應急救援體系,提高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救援能力。

4.建立「技術援助、服務外包、全職監測、補助獎勵」的農村地質災害防治體系,提高農村地質災害防治技術能力

農村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強化的關鍵是解決好專業技術人才和經費短缺的問題。各級政府應該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援助制度、地質災害防治服務外包制度,積極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村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援助補助專項基金,鼓勵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專業技術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對地質災害易發區農村建房、修路、工程建設等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監理等開展技術援助。各省都要制定措施,明確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專業技術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援助社會責任及其責任地域、工作任務等。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專業技術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每年都應該完成一定量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工作。沒有完成技術援助任務的專業技術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不得承擔各級財政投入的地質環境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任務。各級政府也可以將地質災害易發區農村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服務工作外包給相關專業技術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制度是我國地質災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各地要積極建立農村地質災害群測群防汛期全職監測員隊伍,出台農村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員經費補助和獎勵辦法,對群測群防員每年給予一千元以上的補貼、通訊費,免費配備手機、監測設備、保障器材等,提高汛期地質災害監測實效。各地還應該在汛期結束後,對監測員的監測情況進行評優,設立獎項,對優秀群測群防監測員進行公開表彰和獎勵。

5.構建「財政投入引領,經濟政策激勵,商業融資支持」的地質災害防治投入機制,增強地質災害防治的資金保障

地方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納入每年的財政預算。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積極協調,通過多種渠道籌集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各地可以從土地出讓收入、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和可持續發展費等財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建立地質災害防治財政專項。利用廢棄礦山餘量資源吸引企業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的,要免除資源稅。各地還應積極爭取國際和國內商業貸款,探索通過BT,BOT等商業融資模式解決資金問題。

6.盡快建立「地質災害保險制度和地質災害救助公益基金制度」為核心的社會補償救助機制,完善地質災害災後社會救助體系

各地應盡快研究建立以地質災害保險制度和地質災害救助公益基金制度為核心的地質災害社會救助機制。地質災害保險具有分擔地質災害風險、進行經濟補償、實施社會救助、科學評估損失的作用。各地要出台地質災害保險機制建設鼓勵政策,建立財政支持的地質災害保險基金,鼓勵引導保險機構設立地質災害防治相關險種,增強全社會的地質災害風險防範意識、能力和地質災害救助能力。地質災害保險既可以設計為獨立險種,也可以將地質災害保險與農房保險、農業保險、自然災害保險等結合起來,進行綜合險種開發。地質災害保險制度建設的核心是要建立資源開發和工程建設的地質災害防治強制責任保險和以房屋、耕地、園地、人身為保險標的的地質災害傷害損害保險。各地要積極研究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公益基金,為社會各界的地質災害防治公益慈善捐助提供平台,強化地質災害防治社會捐助救助服務能力。

7.建立「政府領導負責、部門共同負責、分工分片包干」的地質災害防治領導責任體系,明確相關機構人員的防治領導責任

各地要出台政府文件,明確政府及其各個部門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主體責任,積極推動地質災害防治共同責任機制的構建。建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分工分片包干」責任制度、項目管理責任制度和年度責任考核制度。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責任認定辦法,建立地質災害專家論證制度。實施重大地質災害點掛牌督辦制度。

⑦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崩塌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攔擋:對中、小型崩塌可修築遮擋建築物或攔截建築物。攔截建築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攔石堤或攔石牆等,遮擋建築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撐與坡面防護:支撐是指對懸於上方、可能拉斷墜落的懸臂狀或拱橋狀等危岩採用墩、柱、牆或其組合形式支撐加固,以達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對危險塊體連片分布,並存在軟弱夾層或軟弱結構面的危岩區,首先清除部分松動塊體,修建條石護壁支撐牆保護斜坡坡面。

3、錨固:板狀、柱狀和倒錐狀危岩體極易發生崩塌錯落,利用預應力錨桿(索)可對其進行加固處理,防止崩塌的發生。錨固措施可使臨空面附近的岩體裂縫寬度減小,提高岩體的完整性。

4、灌漿加固:固結灌漿可增強岩石完整性和岩體強度。一般先進行錨固,再逐段灌漿加固。

5、疏干岸坡與排水防滲:通過修建地表排水系統,將降雨產生的徑流攔截匯集,利用排水溝排出坡外。對於滑坡體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將地下水排出,從而減小孔隙水壓力、減低地下水對滑坡岩土體的軟化作用。

滑坡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動多與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動有關。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設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滲入滑體,減少地表水對滑坡岩土體的沖蝕和地下水對滑體的浮托,提高滑帶土的抗剪強度和滑坡的整體穩定性。

2、減重與載入:通過削方減載或填方載入方式來改變滑體的力學平衡條件,也可以達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這種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載入,主滑地段或牽引地段減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溝上方修築橋梁、涵洞跨越避險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築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從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響。這是通過泥石流地區的又一種主要工程形式,對於隧道、明洞和渡槽設計的選擇,總的原則是因地制宜。

3、防護工程:對泥石流地區的橋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設施修築護坡、擋牆、順壩和丁壩等防護工程,從而抵禦泥石流的沖刷、沖擊、側蝕和淤埋等危害。

4、排導工程:修築導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導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勢、增大橋梁等建築物的排泄能力。

5、攔擋工程:修築攔砂壩、固床壩、儲淤場、支擋工程、截洪工程等攔擋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體物質和雨洪徑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減緩泥石流的沖刷、撞擊和淤埋等危害。

(7)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主要有:

1、採掘礦產資源不規范,預留礦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體開裂,繼而發生滑坡。

2、開挖邊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設中,形成人工高陡邊坡,造成滑坡。

3、山區水庫與渠道滲漏,增加了浸潤和軟化作用導致滑坡泥石流發生。

4、其它破壞土質環境的活動如採石放炮,堆填載入、亂砍亂伐,也是導致發生地質災害的致災作用。

⑧ 地質災害防治宣傳要點

利用報來刊、電視、廣源播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防災減災基本知識和技能,對縣、鄉、村群測群防人員定期舉辦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提高防災減災水平,在大中小學校開展地質災害基本知識普及宣傳活動,增強廣大師生地質災害防災意識。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國土地日」和「全國防災減災日」等時機,在全縣廣泛開展減災科技「宣傳日」和「宣傳周」等活動,增強各級領導和廣大公眾的防災減災和保護地質環境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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