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培訓機構的培訓協議是否合法
保證通過考試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該協議屬於服務合同的類型,只是對服務提供者的合內同義務科以一種事容實條件,這里的條件就是在服務提供者的努力幫助下,學員通過考試。如果學員未能通過考試,則服務提供者的合同義務未履行完畢,學員有拒絕支付服務費的權利。
㈡ 培訓服務協議隱瞞事情真相是否合法
是。
勞動者和培訓機構簽訂的保密協議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還需要結合具體判斷,但是不能隱瞞。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根據該條規定,《勞動合同法》僅規定了競業限制才能約定違約金,或者在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才可以約定違約金,而對於保密協議,勞動合同法僅規定可以「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並未明文規定可以約定違約金。
㈢ 和公司簽訂的培訓服務協議違反勞動法還有效嗎
公司培訓協議違反勞動法是有效的。通常情況大部分的公司會約定將勞動合同順延至培訓協議的服務期結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3)培訓機構服務協議擴展閱讀:
公司培訓期間的基本規定:
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不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工資是原本就應當發放的。培訓賠償的最高額僅僅限於單位支出的培訓費用,不存在5倍的說法,也不存在還要加上培訓期間工資的說法。
工資是你作為員工本應獲得的,即使不給你進行培訓,也是應當照常發放工資的,不存在說是專為培訓才產生工資。
㈣ 與公司簽訂培訓服務協議
簽了協議就有效,離職就只能按照協議處理了。
當時你就想到要離職,幹嘛簽協議呢?
具體情況建議咨詢律師。
㈤ 培訓機構中小學什麼合同
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
據教育部網站17日消息,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服務行為,推動化解校外培訓收退費糾紛,日前,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以下簡稱《培訓合同(示範文本)》)。
據介紹,《培訓合同(示範文本)》為該行業首個全國性示範文本,共十一條,充分考慮了中小學生在參加校外培訓過程中,各環節必須明確的當事人雙方責、權、利關系,涵蓋了培訓項目、培訓要求、爭議處理等內容,尤其對培訓收退費及違約責任作出了詳細規定,旨在有效規范培訓合同當事人簽約、履約行為,從根本上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㈥ 培訓班簽訂的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保證通過考試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該協議屬於服務合同的類型,只是對服務提供者的合同義務科以一種事實條件,這里的條件就是在服務提供者的努力幫助下,學員通過考試。如果學員未能通過考試,則服務提供者的合同義務未履行完畢,學員有拒絕支付服務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