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縣應急培訓工作總結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鎮黨委、鎮政府高度重視,各部門周密組織,採取分管領導親自抓,應急管理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具體抓等措施,使應急管理宣教培訓工作有了較大進步,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鎮黨委、鎮政府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充分認識到加強應急管理宣教培訓,是提高各級領導幹部處理突發事件能力的需要,是增強公眾公共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的需要,是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及其造成損害的需要。為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我鎮於2007年3月、4月相繼成立鎮應急管理委員會、鎮三防指揮部,鎮黨委書記親自掛帥任總指揮。2008年7月,鎮應急管理辦公室正式掛牌,標志著我鎮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進入了新的階段。據統計,2007至今,我鎮已編制各類應急預案82份;開展應急管理培訓活動5次,其中對領導幹部培訓4次,培訓人數450人次;舉行消防、環保等突發事故應急演練2場;舉辦了專題文藝晚會1次,發放各種應急知識手冊2000冊,發放宣傳教育材料20000份,懸掛橫幅12條,製作標語5個,在有線電視上播放應急科普知識210多次。
通過廣泛宣傳教育,動員群眾、社會組織、基層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服務隊等社會主體,成立了一支具備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具有群眾性和志願性相結合的非專業應急隊伍,目前有隊員約600名。另外,還在各村(居)委會分別組建了一支以村組幹部為骨幹力量,村民小組長、村治安隊員為基本力量,廣大村民積極參與的非專業應急隊伍。各村(社區)現擁有隊員60-80人。在2007年8月衛民村第三村民小組部分村民到我鎮重點建設項目——依寧頓酒店建設工地集結,企圖阻止動工,以及2008年的台風、洪澇災害,2009年爆發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等各種突發性事件中,我鎮專業應急隊伍(公安幹警)和非專業應急隊伍在維持現場秩序,防止事件惡化,化解群眾矛盾、防控疫情擴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確保了我鎮經濟社會穩定、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開展業務培訓,提高應急能力
為加強應急隊伍和有關人員的業務培訓,我鎮首先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作為公務員的培訓課程,組織公務員及相關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學習中央、省、市有關應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邀請專家開展案例分析,提高廣大幹部的應急管理水平。據統計,自2007年至今,我鎮共開展應急管理培訓活動5次,其中對領導幹部培訓4次,培訓人數450人次。通過培訓活動,加強了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應急管理知識,提高了各級領導幹部應急管理和應急決策水平。
其次,積極組織應急辦的同志參加市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的培訓活動,與兄弟鎮區進行工作交流。同時,還要求各職能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對應急隊伍開展相應的培訓,提高應對能力。
此外,在中小學校開設公共安全課程,在企事業單位、各村社區開展應急演練,舉行消防、環保等突發事故應急演練2場。結合鎮大型普法活動——「送法進農家,建設新農村」活動,以及安全生產月系列活動等,有針對性地宣傳應急救援的必備知識,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訓,強化學生、企事業單位員工、村民的公共安全意識,增強他們的抗險自救能力。
通過培訓教育,我鎮應急管理隊伍建設得到加強,基層組織自救互救能力明顯提高,有效防範和處置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減輕和消除了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社會危害和影響。
(二)廣泛宣傳發動,營造良好氛圍
我鎮積極開展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由應急辦和黨政辦、宣傳辦搜集一些日常的應急知識,通過各種宣傳渠道進行大力宣傳。一是充分運用鎮電視站、《今日阜沙》月報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報道應急管理專題晚會、各種應急演練等新聞事件,特別是在去年四川汶川大地震發生後,鎮電視站、《今日阜沙》月報開辟專欄或專題,針對一些突發性的事件開展了一系列的應急知識宣傳教育。二是聯合安監、公安、交警、司法等部門在人員密集的場所,如阜沙商業廣場、鎮文體廣場等,不定期地開展相關法律法規、「一暢兩會」消防安全知識等咨詢宣傳活動,通過有獎問答、派發宣傳資料等形式,與廣大群眾進行面對面的應急知識宣傳教育。三是運用鎮內的公共宣傳櫥窗,張貼「一暢兩會」、預防禽流感、手足口病等宣傳海報、製作教育專欄。四是在鎮政府網站公布應急管理機構和相關預案,發布省、市、鎮應急管理工作動態消息,宣傳各種應急知識。五是藉助文化下鄉、送法進農家、中山市民生直通車等大型宣講活動,邀請專家深入村(社區)、學校、托幼機構、廠礦企業等場所,宣講防控甲型H1NI流感、手足口病、避雷電等方面的知識,以及遭遇火災、溺水等突發事故時應該如何自救、救援、逃生等知識。2007年至今,我鎮共舉辦了1次專題文藝晚會,共發放各種應急知識手冊2000冊,發放宣傳教育材料20000份,在有線電視上播放應急科普知識210多次。通過廣泛宣傳,我鎮公眾危機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所提高,公眾參與應急管理工作的自覺性不斷增強。
三、目前存在的問題
從總體上看,雖然我鎮在應急管理宣教培訓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摸索積累了一些經驗,取得了較大進展,但與上級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一定的距離,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一是應急工作人員專業知識培訓活動相對較少,不利於工作的開展;二是應急救援的社會認知程度還有待提高,群眾對突發事件危害的長期性、艱巨性認識不足,重視度還不夠,應急管理知識和技能較貧乏。
四、下階段工作計劃和建議
應急管理工作是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行政管理能力的一項重要工作。根據2009年全市應急管理工作計劃,結合我鎮實際,下一階段我鎮將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預防與處置相結合的原則,以增強應急保障能力為突破口,以提高應急管理綜合能力為重點,著力健全應急管理機制,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推進「平安阜沙」建設作出不懈的努力。
在宣教培訓工作方面,下一階段我鎮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繼續將應急管理知識列入公務員培訓計劃,通過邀請知名應急管理專家作輔導報告和情景訓練、召開座談會等形式,提高公務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應急管理能力;加大應急管理知識宣教力度,通過電視、報紙、網路等多種形式、多個渠道加強防災避險知識的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公眾危機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公眾參與應急管理工作的自覺性。
阜沙鎮應急管理辦公室
2009年7月14日
㈡ 應急預案的編制可以明確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對嗎
應急預案的編制可以明確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這句話是正確的。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是應急預案的基本要求。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2)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培訓工作計劃擴展閱讀: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㈢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辦法
這是一個洗煤生產企業的管理辦法,僅供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辦法
1、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事故發生,保證公司員工人身安全和設備財產不受損害,對於公司可能發生緊急情況的危險源點能夠通過預先控制、應急反應、事後處理等三個階段有效地開展各項應急救援工作,把所發生的事故(事件)的損害與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特製訂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管轄區域和負有管理許可權的活動范圍內所發生的健康安全環境事故(事件)、險情的應急准備和響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描述:(公司各單位的工作車間、設備製造場所;辦公樓宇;施工場地、各單位的庫房、現場作業區;公司獨立成立的項目組所轄區域;公司租賃的臨時施工或辦公場所;周邊單位發生重大事故或險情,危及我公司安全時的自我救護活動。)各部門及在公司管轄內的承包商均應遵守公司應急救援預案的總體原則要求,應急狀態發生時,必須按照公司應急預案的統一要求開展應急救援活動;若本辦法同上級、甲方或國家法律條款發生沖突時,應認為公司應急預案自動修改並符合其要求,其他規定則按要求執行
3、組織機構
3.1.應急指揮中心:公司應急工作的最高指揮機構。負有應急事件的處置權。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總合辦主任。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3.2應急辦公室
應急辦公室是應急工作的常務機構,在應急總指揮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3.3 事故處理許可權
3.3.1事故搶救各級職責和許可權依照公司緊急應變規定辦理。
3.3.2 公司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的人員組織安全、生產部門負責對重傷以上事故(含重傷)以及職業病進行調查鑒定與處理。
3.3.3 各部門負責重傷以下事故(含未遂事故)的調查鑒定與處理,公司安全部派代表參與並監督事故調查。調查結果要報集團運營管理部審查確認。
3.3.4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由公司總合辦協助政府的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各涉及到的相關部門進行配合。
3.3.5安全員是本單位事故調查鑒定的當然負責人。
3.3.6生產和技術部門有關人員須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3.4應急辦公室主任:綜合辦負責人。
辦公地點:綜合管理辦公室
3.5應急小組
公司成立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是在應急情況下的第一應急響應機構,保證與上級應急指揮部門聯系溝通,協助應急指揮中心處理應急情況下的各種工作,全體成員對應急總指揮負責。應急辦公室下設各明確分工的應急小組(搶險、救護、通訊),組員對小組長負責。
4、職責
4.1應急總指揮職責
4.1.1領導項目應急搶險工作。
4.1.2組織、監督、檢查項目下屬單位應急預案的貫徹實施。
4.1.3負責組織定期召開項目應急工作會議,分析解決應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應急工作的指導思想和要求。
4.1.4在應急事件中,下達調動各種力量參加搶險、救援的命令;決策重大事故的處理方案。
4.1.5決定向上級匯報或請求支援的時間與方式。
4.1.6負責組織應急事件的善後處理及事故的調查工作,制定防範措施。
4.2應急辦公室職責
4.2.1根據事故報告或險情預報,及時向應急指揮組報告情況。
4.2.2傳達應急中心的各項決定和部署,協調安排本區域的救助力量,迅速、高效實施救助工作。
4.2.3負責擬定應急演習計劃,編制演習方案並組織實施。
4.3 各應急組組長及值班人員職責
4.3.1接受事故和險情報告,迅速通知相關領導,並做好記錄;
4.3.2准確無誤的傳達項目應急指揮中心的各項決定和部署,保證上傳下達的暢通。
4.3.3記載和整理事故、險情或應急演習的情況,起草有關報告、簡報和文件。
4.3.4組織在本小組區域內應急事故或險情的處置及善後處理工作。將執行情況及時向應急中心報告。
5、場地緊急逃生圖及緊急集合疏散點
根據現場情況,公司將設置安全通道,現場布置緊急逃生圖(,場地緊急集合疏散點設在廠區內側。
6、通訊聯系
6.1所有應急指揮部門成員均應留下明確的聯系方式,以便緊急狀態下聯絡。
6.2各部門應明確應急指揮主要成員的聯絡方式,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6.3公司場地應樹立明顯的標志牌,註明報警、急救、應急辦公室等應急電話。
7、應急程序
7.1 當基層作業單位發生事故或險情並積極進行排除事故和險情的同時,應迅速向應急總指揮或應急辦公室報告。
7.2 值班成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及時應急辦公室負責人報告。
7.3 應急辦公室將根據事故的事態,決定是否向應急總指揮匯報或啟動項目應急程序。
7.4 應急總指揮接到事故報告後,命令應急辦公室負責人立即通知各應急小組進入應急工作狀態並在應急辦公室的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通知有關單位組織人員、器材和設備,適時地支援事故單位的搶險救災。
7.5 當事故得到控制後,應急總指揮應指令現場人員徹底消除殘余的因素,防止繼發性事故再度發生。若事故發展到無法控制,應急總指揮應立即下令緊急撤離,所有人員沿安全通道撤離到緊急集合點,各單位負責人清點撤離人數報告總指揮,保證人員全部安全撤離。
7. 6隻有應急總指揮下達命令後,應急狀態方能解除。
8、事故和險情處理方案
8.1 火災、爆炸應急處理方案:當作業場所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依靠自身的力量無法撲救,需要應急指揮中心給予救援時:
8.1.1應急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急小組成員迅速進入應急工作狀態並同時向應急總指揮匯報。
8.1.2應急搶險組、醫療救護組趕赴事故現場搶險救人。
8.1.3通訊組迅速通知公安、消防、協議醫院、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有關單位。
8.1.4及時與作業現場生產協調聯系,准備足夠運送物品、疏散人員的車輛待命。
8.1.5若有應急辦公室無法清除的環境污染情況,還應及時與環保部門聯系,清除環境污染。
8.2台風、海嘯應急處理方案:台風、海嘯是自然災害。當預報或發生台風、海嘯時:
8.2.1應急辦公室按照上級要求立即召開防颱風海嘯抗災會議,研究和部署抗災救災的具體工作。
8.2.2應急辦公室保持和上級及氣象部門的密切聯系,及時掌握台風、海嘯動態,隨時通報情況。
8.2.3應急辦公室指令各單位防汛搶險隊做好搶險工作。
8.2.4應急辦公室應立即與生產協調及庫房管理聯系,准備好防颱風、海嘯所需的物資及運輸車輛。
8.2.5值班室要同上級有關部門保持聯系,及時巡查重點設施、危險設備及所轄區域防風防水狀況,隨時了解台風、海嘯活動情況,並做好搶險准備。
8.3 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應急處理方案:由於生產作業和服務的需要,可能要使用和存儲一定數量的有毒、有害物質。因意外事故,或違反國家有關條例、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等造成有毒、有害物質進入人體或危害工作場所的情況,都需要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一旦發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時,事故單位應及時上報。
8.3.1應急辦公室接到報警後,應迅速做出反應:
8.3.1.1視事故危險程度,決定是否通知協議醫院派出醫療隊奔赴事故現場救護。
8.3.1.2指令事故發生單位組織員工做好現場的警戒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8.3.1.3指令應急辦公室調動需要的車輛和其他交通工具。
8.3.2事故發生單位在應急救援人員到達事故現場之前,應做好准備:
8.3.2.1立即採取措施堵漏,防止有毒、有害物質進一步泄漏、擴散。
8.3.2.2如果發生人員中毒,應迅速把中毒人員抬離現場,有條件的可採取措施對病人急救。
8.3.2.3如果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質著火、爆炸,參照「火災、爆炸應急處理方案」組織撲救。指令事故發生單位聽從專業搶險人員指揮,積極協助相關單位做好搶險工作。
8.4 特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理方案:發生重大交通,導致多人死傷和設施損毀情況,依靠自身力量不能有效救護,需要應急指揮中心及當地給予救援時:
8.4.1應急辦公室接到重大交通報告後,迅速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8.4.2立即通知當地安全生產管理、公安等部門,並派出現場工作小組去現場開展指揮、救護工作。
8.4.3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現場的維護和警戒。
8.4.4協助醫院派出的醫療隊做好現場救護傷員工作。
8.4.5調集車輛參與運送傷員和工程搶險工作。
8.5人員觸電應急處理方案:現場帶電作業較多,一旦出現人員觸電事故,現場人員即應採取如下應急措施:
8.5.1專業人員及有相關知識或經驗的人員可根據現場情況採取救助措施,並盡快與應急辦公室取得聯系;對於不懂電氣救生的人員切不可盲目救助,以防發生連鎖式觸電傷害;
8.5.2受到觸電傷害的人員脫離險境後如已停止呼吸或沒有心跳,應立即實施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
8.5.3盡快與協議醫院取得聯系,採取急救措施;
8.6 人員墜落應急處理方案: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危險作業項目易發生人員墜落事故,一旦出現此類事故,應採取的應急處理方案如下:
8.6.1發現人員應立即與應急辦公室或協議醫院取得聯系;
8.6.2由相關專業知識的現場人員在醫療隊未到達前可採取急救措施,必要的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人工呼吸、止血、人工心跳起搏等;
8.6.3醫療隊伍到達後,現場人員應協助醫療隊伍做好急救工作。
8. 7 醫療急救應急處理方案
8.7.1協議醫院:與附近大型重點醫院簽定醫療救護協議,開啟緊急救護綠色通道,設定緊急救護方案,與協作醫院進行一次醫療急救預案演練。
8.7.2危重病人救治預案:當建造現場或宿捨出現危重病人時首先立即報告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中心進入應急工作狀態,組織力量,做好危重病人的搭救工作(盡快撥打120,通知協議醫院做好搶救准備;調集現場的救援力量(人員、車輛、設備等)全速趕往出事現場,聽從現場指揮;在醫生沒有到來之前,應急小組成員對危重病人的病況進行自救;應急小組組織做好危重病人的護理工作。現場受傷救治預案)
8.7.3由於作業發生機械性或其它原因傷害,造成人員傷亡等情況時,作業單位應立即報告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中心進入應急工作狀態,組織力量,做好搶救和搭救工作(立即通知協議醫院(撥打120),開啟緊急救護綠色通道,做好搶救准備;現場人員根據受傷情況首先要進行自救;針對傷員的傷情,區別輕重緩急,確定救治和運送的次序,優先搶救有生命危險的傷員。在止血、包紮、固定、搬運過程中應有統一組織和指揮;應急辦公室做好現場受傷情況的調查工作;保護好事故現場)。
9說明
本《應急預案》為公司應急管理的基本綱要,在管理過程中根據需要,可在某一管理層面制定更具體的作業預案文件,作為支持。
㈣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包括什麼內容
應急預案分為四類
1、自然災害
2、事故災害
3、公共衛生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
大部分企業的應急預案都屬於事故災害
應急預案嚴重等級也分為四級
1、Ⅰ級(特別重大)、
2、Ⅱ級(重大)、
3、Ⅲ級(較大)
4、Ⅳ級(一般)。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2、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3、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4、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㈤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中的應急預案體系是指什麼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並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於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准確有效。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並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並說明理由。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並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㈥ 關於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否還有效
關於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委辦字(2005)48號沒有看到作廢的通知,應該繼續有效,但現在都執行這個: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88號
修訂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已經2016年4月1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3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長 楊煥寧
2016年6月3日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准,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 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並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 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准確有效。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並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製程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准,並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 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並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㈦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並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於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准確有效。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並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並說明理由。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並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並、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准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後,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四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三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㈧ 你好!我是傢具廠的,我想知道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怎樣做的,主題是什麼等回答謝謝!
你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進行編制。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程序、內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結合本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風險種類、生產規模等特點,可以對應急預案框架結構等要素進行調整。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2.1應急預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2.2應急准備 emergency preparedness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准備和應急保障。
2.3應急響應 emergency response
事故發生後,有關組織或人員採取的應急行動。
2.4應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採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2.5恢復 recovery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後,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採取的措施或行動。
3 應急預案的編制
3.1 編制准備
編制應急預案應做好以下准備工作:
a)全面分析本單位危險因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b)排查事故隱患的種類、數量和分布情況,並在隱患治理的基礎上,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其危害程度;
c)確定事故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d)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e)客觀評價本單位應急能力;
f)充分借鑒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教訓及應急工作經驗。
3.2 編製程序
3.2.1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編制任務、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
3.2.2 資料收集
收集應急預案編制所需的各種資料(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技術標准、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案例分析、本單位技術資料等)。
3.2.3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在危險因素分析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的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和後果,進行事故風險分析,並指出事故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報告,分析結果作為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3.2.4 應急能力評估
對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隊伍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3.2.5 應急預案編制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注重全體人員的參與和培訓,使所有與事故有關人員均掌握危險源的危險性、應急處置方案和技能。應急預案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
3.2.6 應急預案評審與發布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後,應進行評審。評審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責安全管理的部門組織審查。評審後,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經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
4 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
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訂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並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後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並編寫。
4.1 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處理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4.2 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並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4.3 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並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5 綜合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5.1 總則
5.1.1 編制目的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作用等。
5.1.2 編制依據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准等。
5.1.3 適用范圍
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范圍,以及事故的類型、級別。
5.1.4 應急預案體系
說明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情況。
5.1.5 應急工作原則
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5.2 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5.2.1 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主要包括單位地址、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原材料、主要產品、產量等內容,以及周邊重大危險源、重要設施、目標、場所和周邊布局情況。必要時,可附平面圖進行說明。
5.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主要闡述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風險分析結果。
5.3 組織機構及職責
5.3.1 應急組織體系
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並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5.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並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5.4 預防與預警
5.4.1 危險源監控
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採取的預防措施。
5.4.2 預警行動
明確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發布程序。
5.4.3 信息報告與處置
按照有關規定,明確事故及未遂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辦法。
a)信息報告與通知
明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故信息接收和通報程序。
b)信息上報
明確事故發生後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c)信息傳遞
明確事故發生後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5 應急響應
5.5.1 響應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5.5.2 響應程序
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5.5.3 應急結束
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准,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現場應急結束。應急結束後,應明確:
a)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b)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c)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5.6 信息發布
明確事故信息發布的部門,發布原則。事故信息應由事故現場指揮部及時准確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
5.7 後期處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處理、事故後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善後賠償、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5.8 保障措施
5.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並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5.8.2 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5.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5.8.4 經費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5.8.5 其他保障
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後勤保障等)。
5.9 培訓與演練
5.9.1 培訓
明確對本單位人員開展的應急培訓計劃、方式和要求。如果預案涉及到社區和居民,要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5.9.2 演練
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范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
5.10 獎懲
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5.11 附則
5.11.1 術語和定義
對應急預案涉及的一些術語進行定義。
5.11.2 應急預案備案
明確本應急預案的報備部門。
5.11.3 維護和更新
明確應急預案維護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進行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5.11.4 制定與解釋
明確應急預案負責制定與解釋的部門。
5.11.5 應急預案實施
明確應急預案實施的具體時間。
6 專項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6.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險源評估的基礎上,對其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可能發生的季節及其嚴重程度進行確定。
6.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明確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6.3 組織機構及職責
6.3.1 應急組織體系
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並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6.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根據事故類型,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以及各成員單位或人員的具體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主要負責人職責。
6.4 預防與預警
6.4.1 危險源監控
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採取的預防措施。
6.4.2 預警行動
明確具體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發布程序。
6.5 信息報告程序
主要包括:
a)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序;
b)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
c)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d)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e)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6.6 應急處置
6.6.1 響應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6.6.2 響應程序
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6.6.3 處置措施
針對本單位事故類別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危險性,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如:煤礦瓦斯爆炸、冒頂片幫、火災、透水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6.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質與裝備數量、管理和維護、正確使用等。
7 現場處置方案的主要內容
7.1 事故特徵
主要包括:
a)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b)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或裝置的名稱;
c)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d)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徵兆。
7.2 應急組織與職責
主要包括:
a)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b)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應同單位或車間、班組人員工作職責緊密結合,明確相關崗位和人員的應急工作職責。
7.3 應急處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事故擴大及同企業應急預案的銜接的程序。
b)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坍塌、水患、機動車輛傷害等,從操作措施、工藝流程、現場處置、事故控制,人員救護、消防、現場恢復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
c)報警電話及上級管理部門、相關應急救援單位聯絡方式和聯系人員,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7.4 注意事項
主要包括:
a)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b)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c)採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d)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e)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f)應急救援結束後的注意事項;
g)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8 附件
8.1 有關應急部門、機構或人員的聯系方式
列出應急工作中需要聯系的部門、機構或人員的多種聯系方式,並不斷進行更新。
8.2 重要物資裝備的名錄或清單
列出應急預案涉及的重要物資和裝備名稱、型號、存放地點和聯系電話等。
8.3 規范化格式文本
信息接收、處理、上報等規范化格式文本。
8.4 關鍵的路線、標識和圖紙
主要包括:
a)警報系統分布及覆蓋范圍;
b)重要防護目標一覽表、分布圖;
c)應急救援指揮位置及救援隊伍行動路線;
d)疏散路線、重要地點等標識;
e)相關平面布置圖紙、救援力量的分布圖紙等。
8.5 相關應急預案名錄
列出直接與本應急預案相關的或相銜接的應急預案名稱。
8.6 有關協議或備忘錄
與相關應急救援部門簽訂的應急支援協議或備忘錄。
㈨ 安全生產月活動計劃表
每年6月份都搞,今年是第十個年份了。
2011年「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扎實有效地組織開展好第十個「安全生產月」活動,根據《山東省2011年「安全生產月」活動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我市「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全國、省、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緊緊圍繞貫徹落實國發〔2010〕23號文、魯政發〔2010〕77號文和淄辦發〔2010〕22號文這條主線,以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深化年」為載體,面向企業、面向基層、面向公眾,組織開展一系列形式多樣、內容新穎、喜聞樂見、效果實在的安全生產宣教活動,大力宣傳黨和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和素質,努力形成全社會「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濃厚氛圍,為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發展提供精神動力、輿論支持和思想保障。
二、活動時間和主題
活動時間:6月1日至30日。
活動主題:安全責任,重在落實。
三、全市性重點活動安排
(一)舉辦「安全生產月」啟動儀式
活動內容:
1、6月1日,在市博物館中心廣場舉行「安全生產月」啟動儀式。擬請市五大班子領導,市各專業安委會辦公室及張店區、高新區領導,安監幹部、消防官兵、公安交警、企業代表等參加。
2、啟動儀式結束後,在市中心廣場舉辦安全生產宣傳咨詢日活動。向群眾贈送安全生產圖書資料和宣教光碟,開展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宣傳和咨詢活動。張店區、高新區和市直管企業參加市咨詢日活動。
3、咨詢日當天,在市博物館舉辦慶祝安監系統成立十周年書畫攝影展。同時做好參加省安委會徵文和書畫攝影展活動的各項准備。
組織單位: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二)開展系列宣傳教育活動
1、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動
活動時間:6月份第一周(5月30日—6月5日)。
活動內容:市有關部門、各區縣安委會結合本行業、本地區安全生產特點,突出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商貿市場、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等重點行業領域,以企業為主,採取舉辦事故案例展覽、觀看警示教育片、召開事故反思會和安全宣誓、簽名等形式,對各類事故案例進行深入剖析,分析原因,總結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增強幹部職工群眾的安全意識,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覺性。
組織單位:市有關部門,各區縣安委會,各市管企業
2、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
活動時間:6月份第三周(6月13日—19日)。
活動內容: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安委會結合實際,在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領域和道路交通及大型商場、市場、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組織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應對各種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演練(或演習)。市安監局選擇一個市管危化品企業舉辦一次演練觀摩。全市所有地下開采非煤礦山企業開展一次井下撤人演練,市煤炭局、山東煤監局魯東分局負責組織全市所有煤礦開展一次井下停產撤人演練。
組織單位:市有關部門,各區縣安委會
3、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答題活動
活動內容:以國發[2010]23號文件和相關配套文件,以及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為主,在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答題活動。5月份在市安監局網站刊登試題。各區縣、市有關部門、各市管企業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動員廣大幹部職工參加答題活動,並將答題情況匯總後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市安監局)。
組織單位: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各市管企業
4、開展爭創安全生產優秀班組活動
活動內容:深入貫徹省市《關於加強企業班組安全建設的意見》,在全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有色等重點行業企業,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優秀班組和「雙十佳」創建活動。各煤礦企業按照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安排,組織參加煤礦安全知識競賽、煤礦班組安全建設先進事跡報告會和觀看電影《金牌班長》等活動。
組織單位: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煤炭局、山東煤礦
5、組織參加全省安全培訓機構教師講課比賽活動
活動內容:由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組織選拔賽,並推薦優秀選手參加省里的決賽。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組織單位:市安監局
6、開展安全生產集中執法和隱患排查專項治理
活動內容:結合夏季汛期安全生產特點,在全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人員密集場所、建築施工等重點行業領域,採取聯合執法、專項執法等形式,集中組織執法行動,查處非法、違法安全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整治重大安全隱患。
組織單位:市有關部門,各區縣安委會
7、深入開展「安康杯」競賽和創建「青年安全生產示範崗」活動
活動內容:在全市各類企業集中組織開展以「抓班組,提高管理水平;重教育,推進安全文化」為主題的「安康杯」競賽。在各大企業班組或人員規模相當於班組的青年集體中開展創建「青年安全生產示範崗」活動,組織開展校園安全教育活動。發揮廣大職工和青年在安全生產中的積極作用,推進崗位達標和專業達標,增強遵章作業、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形成人人反「三違」、防事故的良好氛圍。
組織單位: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安監局,市教育局,各市管企業
8、開展「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深化年」集中宣傳報道活動
活動內容:組織某某日報、市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進行現場采訪活動,集中報道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國發[2010]23號等文件情況,宣傳先進典型,推動「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深化年」活動的不斷深入。各新聞媒體採取開辟專欄、專刊、專題節目和播發安全生產公益廣告等形式,加大報道密度,營造活動氛圍。
組織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廣電局
四、各區縣活動安排
「安全生產月」期間,各區縣活動內容和形式原則同市裡同步,同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具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並抓好落實。
五、市管企業活動安排
市管企業除參加省市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外,要結合單位特點,組織開展各具特色的活動,重點開展以下活動:
(一)開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自查活動。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商貿市場等行業(領域)企業為重點,以貫徹落實國務院23號文和省政府77號文和淄辦發22號文為主要內容,在企業內部逐條檢查、逐條核實,查漏補缺,邊查邊改,及時糾正和解決存在各種問題,切實把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達標活動。貫徹落實國務院23號文等相關文件要求,在企業內部開展技術裝備達標、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活動,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安全生產行為,開展從業人員素質和技能培訓,強化現場安全管理,促進企業實現安全責任全員化、制度建設規范化、現場管理精細化、教育培訓常規化,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三)開展全員崗位安全培訓活動。結合崗位工作需要,通過自學或集體組織學習等形式,開展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基本常識和崗位技能為主要內容的全員培訓,並將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安全培訓檔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把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作為「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深化年」活動的重要內容,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要成立組織機構,認真謀劃部署,科學組織實施,確保「安全生產月」活動順利開展。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工作調度,及時研究解決活動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協作,整合資源,形成合力。
(三)加強社會宣傳。各區縣、鄉鎮(街辦)政府駐地,各城鎮街道、社區、學校、建築工地、廠礦企業、車站、公路收費站等人流密集場所,要懸掛「安全月」和 「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深化年」主題內容橫幅,張貼標語和宣傳畫,設置公共宣傳欄、宣傳櫥窗、宣傳畫廊,發送手機公益簡訊,開動「安全月」宣傳公交車,播發公益廣告等,營造濃厚的「安全月」活動氛圍。
(四)創新工作思路。各級各部門要堅持貼近實際、貼近基層、貼近群眾,按照活動總體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創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和內容上突出特色,增強活動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強化督查考核。在安全月期間,市安委會辦公室將組織力量對各區縣、各專業安委會、各市管企業活動情況進行督導。活動開展情況將作為年終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請各區縣安委會、市政府各專業安委會和市管企業將活動方案和活動情況總結,分別於5月10日和7月2日前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