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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支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3-16 11:13:38

Ⅰ 古代軍隊還有練武的如何訓練的每天都做什麼

在古代的軍事生活和用兵方略給一些詩人帶來了無限的靈感,比如陸游 辛棄疾 等等,對於經歷過戰斗的士兵來說,這也是意見可以吹一輩子的事吧,畢竟現在是和平年代,早已不聞金鼓之聲。那麼古代士兵在軍營中為了變得更強都有哪些訓練計劃呢?為什麼我們的士兵與國外一些國家相比,古代士兵更注重耐力訓練而不是像西方那些國家力量訓練?為了保證軍中戰斗人員的強大的戰鬥力和體力,對戰士們的必須要千錘百煉,非常重要的。古代將軍對士兵的每天訓練的科目中,它可以一共大致分成了三個部分,身體的抗擊打訓練和隊列編隊。這三個主要的訓練部分為提高軍隊的戰鬥力和士兵的身體素質做出了重大貢獻。


而且為什麼我們要比在國外的士兵訓練更注重耐力訓練?

實際上,以下三個原因可以清楚地解釋。

1.缺乏用於力量訓練的科學訓練方法

力量訓練和耐力訓練之間的差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訓練結果的差異。一種強調強度的提高,另一種強調耐力的提高。如果要進行肌肉力量訓練,科學的訓練方法必不可少,因為每個人的肌肉承受的能力各不相同,所以由於他們的特殊訓練方法,還需要補充相應的蛋白質和營養素,這對於辛苦的生活來說是困難的古代軍營。

而且,在古代,很少有諸如力量訓練和耐力訓練之類的說法,陸軍的訓練方法是從上一代繼承而來的,並結合現代武器的發展或作戰需求進行實踐。而且,古人知識不足,缺乏科學實踐,是一種有效的方法,因此缺乏對力量訓練的要求。

而且為什麼我們要比在國外的士兵訓練更注重耐力訓練?

2.在古代戰爭中對耐力有很大的需求

在古代戰場上,戰斗時間是無法保證的因素,范圍從數小時到數年不等,盡管事實上兩軍之間的戰斗時間可能不長,但重點是早期訓練和准備,此時的士兵非常辛苦,在封建社會的早期冷武器時代,戰鬥武器的戰鬥力普遍不高。這時,長期作戰是不可避免的。

耐力訓練的好處是增強士兵的體質,提高士兵的抗疲勞能力,並防止過度疲勞。由此可見,在古代戰場上,對士兵耐力的需求更大。

3.受不同軍事制度的影響

在過去的朝代,由於時代的不同,從來沒有一個統一的軍事體系。很長一段時間以來,總是有農民和士兵在閑暇時間作為士兵,而農民在忙碌時則由農民組成。

這種軍事系統有兩個缺點。

首先,培訓是間歇性的。它僅經過一段時間的訓練(當您是士兵時)。培訓是時間有效的,不利於鞏固培訓結果。其次,招募制度主要招募難民,弱小士兵,士兵的素質無法得到保證。

關於力量的訓練的同時也等於是在進行了耐力的訓練。此時,即使是耐力的訓練效果也需要一段時間的訓練,更不用說力量訓練了。

Ⅱ 公務員警察上崗培訓都培訓什麼

體能、防衛控制、棍盾組合和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

培訓內容:理論課:警察法、公務員回法、公安基礎答知識、相關行政法規、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槍支、警械管理有關規定、警銜管理有關規定等。

Ⅲ 公務用槍的領用管理採用什麼制度

公務用槍的領用管理,依據《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保障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正確使用公務用槍執行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安機關公務用槍,是指各級公安機關(包括鐵路、交通、民航、林業、海關)及其在編在職的人民警察按照規定配備的用於執行職務的各類槍支彈葯。列入公安機關序列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裝備的槍支,按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有關規定管理。
第三條 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的配備以工作必需為原則,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備公務用槍。
非在編在職的人民警察一律嚴禁佩帶、使用公務用槍。
第四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本著既要保證工作需要,又要嚴格控制嚴格管理的原則,建立公務用槍管理制度,明確所屬各配備槍支單位及其負責人的公務用槍管理職責,明確佩帶、使用公務用槍的人民警察的槍支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安部負責公務用槍的研製、定型、列裝、訂購和驗收工作。
第二章管理職能分工
第六條 各級公安機關的政工人事部門負責協同治安部門對配備槍支單位中申請佩帶、使用槍支的人民警察進行資格審核,掌握佩帶、使用槍支的人民警察中不宜佩帶、使用槍支的情況,決定取消或暫時取消其佩帶、使用公務用槍的資格。
第七條對配備槍支單位的公務用槍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負責核發公務用槍持槍證件。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的公務用槍和持槍人員進行年度審驗。
第八條 各級公安機關的裝備財務部門負責配備槍支單位的公務用槍購置計劃的編制、供應和勤務保障工作。
第九條 各級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部門負責對人民警察公務用槍的佩帶、使用、保管進行督察,對違反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的案件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章配備槍支單位的職責
第十條 配備槍支單位應當根據《公務用槍配備辦法》規定的標准配備公務用槍,嚴禁超標准配備。所配備的公務用槍必須經刑事技術部門檢驗並建立槍彈痕跡檔案。
第十一條 配備槍支單位應當明確槍支管理責任,明確領用槍支彈葯的審批責任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確定專門的部門,縣級以下的配備槍支單位應確定專職幹部,承擔公務用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配備槍支單位內設機構的負責人根據執行任務的情況,提出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由單位主管領導負責進行審查。配備槍支單位要對使用公務用槍人員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槍支攜帶、保管和使用情況,落實槍支管理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配備槍支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所配備的公務用槍和佩帶、使用槍支人員的各類檔案,所配槍支的種類、型號、數量應與登記內容一致。
第十四條 配備槍支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集中保管槍支的制度,完善各種安全設施。應當設立專門的槍支保管庫(室),有專人二十四小時值守,雙人雙鎖,保證隨時領用槍支。槍支與彈葯必須分開存放。
第十五條 發生違規使用槍支案件和槍支被盜、被搶、丟失或其他事故的,必須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抄報公務用槍管理的其他職能部門。
第十六條 對配備、使用槍支的人民警察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考核。培訓考核工作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會同政工人事、裝備財務部門統一組織,各級公安機關具體實施。培訓工作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一)根據公安部確定的各警種公務用槍培訓大綱,制定實施公務用槍年度培訓計劃
(二)每年度應進行一次理論考核和一次以上的實彈射擊訓練。實彈射擊訓練應達到公安部規定的年度訓練用彈標准。
第四章佩帶、使用槍支的人民警察的條件與職責
第十七條 佩帶、使用槍支的人民警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政治可靠,工作負責,遵紀守法,身體健康,心理素質好,無酗酒習慣;
(二)經過專門培訓,掌握槍支的性能和使用、保養規定,年度射擊、保養技能考核合格;
(三)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等法律法規;
(四)無違反槍支管理規定受處分記錄;
(五)參加公安工作一年以上。
第十八條 佩帶、使用槍支的人民警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非警務活動嚴禁攜帶、使用槍支;
(二)攜帶槍支必須同時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用槍持槍證》,所攜帶槍支的槍型、槍號必須與持槍證上登記的內容相一致;
(三)不得在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確定的禁止攜帶槍支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槍支途經上述區域、場所時,應將槍支寄存到當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或派出所並辦理寄存手續。各級公安機關的治安管理部門或派出所要及時受理槍支寄存,不得推諉,確保寄存槍支的安全;
(四)不得攜帶槍支飲酒;
(五)非工作需要不得攜帶槍支進入飯店、商場和歌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
(六)非執行任務需要不得用非制式裝具攜帶槍支;
(七)不得使用所配槍支狩獵;
(八)不得出租、出借、轉讓、贈送、交換所配槍支;
(九)不準將槍支交給非人民警察攜帶或保管;
(十)不得將私自修理槍支或更換槍支零部件;
(十一)槍支丟失、被盜、被搶或者發生其他事故,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所在單位報告;
(十二)接受槍支主管部門的查驗和年度審驗;
(十三)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經特別許可不得攜帶槍支:
(一)乘坐民航飛機;
(二)進入北京市區;
(三)執行警衛任務;
(四)其他特別規定的情形。
第二十條 佩帶使用槍支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工部門通知治安管理部門收回其所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用槍持槍證》,個人保管的槍支由所在單位收回:
(一)因退休或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配備公務用槍崗位的;
(二)喪失合法使用槍支資格或安全使用槍支行為能力的;
(三)理論和實彈射擊考核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符合配備公務用槍條件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佩帶、使用槍支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工人事部門審查後可取消或暫時取消其配槍資格,通知治安管理部門收回其所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用槍持槍證》,個人保管的槍支由所在單位收回:
(一)因刑事犯罪或違法亂紀案件被立案偵查或調查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槍支的;
(三)違反槍支保管規定造成槍支丟失、被盜、被搶或者發生其他事故的;
(四)被停止執行職務或者禁閉的。
第五章公務用槍的使用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的規定使用公務用槍,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使用槍支;
(一)處理一般治安案件、群眾上訪事件和調解民事糾紛;
(二)在人群聚集的繁華地段、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及易燃易爆場所;
(三)在巡邏、盤查可疑人員未遇暴力抗拒和暴力襲擊時;
(四)從事大型集會保衛工作時;
(五)在疏導道路交通和查處交通違章時;
(六)與他人發生個人糾紛時;
(七)使用槍支可能引起嚴重後果時。
第二十三條 處置群體性事件時,一線民警一律不得攜帶槍支,二線民警依照命令可以攜帶槍支。
第二十四條 人民警察使用公務用槍後應及時將槍支使用情況、彈葯消耗情況及傷亡情況書面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同時抄報治安、裝備管理部門。
第六章公務用槍的保管
第二十五條 公務用槍應當集中保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由個人保管:
(一)地處農村、城鎮和城郊結合部等暫不具備集中保管條件的派出所的外勤民警,經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的;
(二)縣級公安機關所屬的刑偵、經偵、治安、巡警、公路巡警等暫不具備集中保管條件的一線實戰單位的人民警察,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的;
(三)具備集中保管條件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執行必須攜帶公務用槍的任務完成前,或上級指令必須攜帶公務用槍備勤時,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的。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二)項規定的人民警察必須填寫審批表,經本單位領導審查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
人民警察個人保管公務用槍的,應配有槍套、槍綱、槍鎖等安全裝置。外出執行任務時必須隨身攜帶槍支,嚴禁人槍分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保管的槍支必須集中保管,本單位暫不具備集中保管條件的交由上一級公安機關集中保管:
(一)休假、病假、探親、旅遊等非警務活動期間;
(二)脫產學習、培訓期間;
(三)外出參加會議、長期借調在外和其他無攜槍必要的公務活動;
(四)其他不宜由個人保管槍支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集中保管公務用槍的形式,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本著既要保證安全又要方便使用及下列原則確定:
(一)城區派出所和省級以下(含省級)公安機關的政保、經偵、治安、刑偵、監所、警衛等一線實戰單位可自行集中保管公務用槍,實行上班或執行任務時領用、下班或完成任務後交回的制度;
(二)各級公安機關非一線實戰單位和省級以上公安機關配備的公務用槍一律實行集中保管,實行執行任務或訓練時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後領用,完成任務或訓練完畢後交回的制度。
第二十八條 集中保管公務用槍的單位應由專人負責領退槍支和驗證、登記工作,定期清點整理槍支彈葯,檢查保管設施的可靠性,及時向槍支管理負責人報告槍支彈葯保管、領用和彈葯消耗情況。
第七章公務用槍的勤務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各級公安機關(含所屬人民警察學校)的公務用槍購置和彈葯補充,必須嚴格按照公安部規定的購置程序執行,不得違反規定自行購置槍支彈葯。
第三十條 各級公安機關必須嚴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裝備標准裝備彈葯,非警務活動不得使用裝備彈葯。
第三十一條 公務用槍使用後要及時進行擦拭保養,防止銹蝕。
集中保管的公務用槍要每月擦拭保養一次,個人保管的公務用槍要根據使用情況隨時擦拭保養。
第三十二條 報廢的公務用槍應當及時銷毀。銷毀槍支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會同裝備財務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並報公安部備案。
第八章公務用槍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所屬各級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所屬的槍支彈葯儲備庫,由裝備財務部門和治安管理部門負責每半年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四條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所屬配備槍支單位的公務用槍管理工作應一個季度檢查一次,縣級以下配備槍支單位對本單位公務用槍管理情況應一個月檢查一次。
第三十五條 配備槍支單位應對所配槍支的管理、配備、使用、儲存、領退情況進行經常檢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 各級督察部門隨時對人民警察攜帶、使用公務用槍情況進行檢查。
第九章罰 則
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人民警察,依據有關規定採取停止執行職務和禁閉的措施。
第三十八條 不按本規定對申請持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的,或應取消持槍人員資格而未取消造成後果的,由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和單位主管領導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 違反規定發給公務用槍持槍證件或者超范圍配發槍支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配備槍支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配備的公務用槍超過《公務用槍配備辦法》規定的標准隱瞞不報的;
(二) 對所配備的公務用槍不及時申領持槍證件,經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 配備公務用槍應集中保管而未集中保管,經指出仍不改正的;
(四) 不嚴格執行槍支領退制度,槍支出入庫不查驗不登記,帳物不符或者不按規定辦理存放、領取手續,彈葯消耗不清的;
(五) 存放公務用槍的庫(室)無人值班、看護或者無安全防範措施,造成集中保管的公務用槍丟失、被盜的;
(六) 擅自購置公務用槍和彈葯的;
(七) 不上繳報廢公務用槍的。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尚未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十九條、二十五、二十六條、二十七條之規定的;
(二) 擅自使用裝備彈葯的;
(三) 違反規定使用槍支未造成後果的。
第四十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並按照《公安機關追究領導責任暫行規定》追究其所屬公安機關直接領導者、分管領導者和主要領導者的責任:
(一) 違法使用槍支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
(二) 丟失、被盜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
第十章其 他
第四十三條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根據本規定製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用槍管理實施細則。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Ⅳ 槍庫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制度是指對倉庫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業要求、注意細節、6S管理、獎懲規定、其他管理要求等進行明確的規定,給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標,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一、目的
通過制定倉庫作業規定及獎懲制度,指導和規范倉庫人員日常作業行為,通過獎懲的措施起到激勵和考核人員的作用。
二、范圍
倉庫工作人員
三、職責
倉庫管理員負責物料的收料、報檢、入庫、發料、退料、儲存、防護工作;
倉庫協調員負責物料裝卸、搬運、包裝等工作;
采購部和倉管部共同負責廢棄物品處理工作;
倉管部對物料的檢驗和不良品處置方式的確定;
四、驗收及保管
1 物資的驗收入庫倉庫管理制度
1.1 物資到公司後庫管員依據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對、清點,經使用部門或請購人員及檢驗人員對質量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
1.2 對入庫物資核對、清點後,庫管員及時填寫入庫單,經使用人、貨管科主管簽字後,庫管員、財務科各持一聯做帳,采購人員持一聯做請款報銷憑證。
1.3 庫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可拒絕驗收或入庫。
a) 未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批準的采購。
b) 與合同計劃或請購單不相符的采購物資。
c) 與要求不符合的采購物資。
1.4 因生產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庫的物資,庫管員要到現場核對驗收,並及時補填"入庫單"。 2 物資保管倉庫管理制度
2.1 物資入庫後,需按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碼放,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
a) 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干凈整齊。
b) 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標識清。
c) 四號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2 庫管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並更正 2.3 庫存信息及時呈報。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報表數據的准確性和可靠性。
3 物資的領發倉庫管理制度
3.1 庫管員憑領料人的領料單如實領發,若領料單上主管或總經理未簽字、字據不清或被塗改的,庫管員有權拒絕發放物資。
3.2 庫管員根據進貨時間必須遵守"先進先出"的倉庫管理制度原則。
3.3 領料人員所需物資無庫存,庫管員應及時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寫請購單,經總經理批准後交采購人員及時采購。
3.4 任何人不辦理領料手續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庫內拿走物資,不得在貨架或貨位中亂翻亂動,庫管員有權制止和糾正其行為。
3.5 以舊換新的物資一律交舊領新;領用的各種工具均要上工具卡,並由領用人和總經理簽字。
4 物資退庫倉庫管理制度
4.1 由於生產計劃更改引起領用的物資剩餘時,應及時退庫並辦理退庫手續。
4.2 廢品物資退庫,庫管員根據"廢品損失報告單"進行查驗後,入庫並做好記錄和標識。
五、規定
1 倉儲管理規定
1.1 物料收貨及入庫
1.1.1 需嚴格按照」倉庫單據作業管理流程」中有關「收貨確認單」的流程進行作業。 1.1.2 采購將「送貨」給到倉庫後,倉庫人員需要將貨物放到倉庫內部,不允許放在倉庫外,尤其不能隔夜放在倉庫外,下班後必須將貨物檢查放在倉庫內部。
1.1.3 收貨時需要求采購人員給到「送貨單」,沒有時需要追查,直到拿到單據為止,並填寫入庫單。倉庫人員負追查和保管單據的責任。
1.1.4所有產品入庫確認必須倉庫人員和采購共同確認。新產品尤其需要共同確認。新產品需要仔細核對物料的產品描述,以避免出錯。
1.1.5 倉庫與采購共同確認入庫單物料數量時,如發現如送貨總單上的數量不符,應找相應采購簽字確認,由采購聯絡處理數量問題。
1.1.6 物料擺放需要按照劃分的區域進行擺放,不得隨意擺放物料,不得在規劃的區域外擺放物料,特殊情況需要在2小時內進行整理歸位。
1.1.7 原則上當天收貨的物料需要當天處理完畢。不測試的當天安排點數,進行「入庫單」入庫信息的統計,點數入庫。
1.1.8 生產技術部測試借料必須登記借料數量及規格產品名稱、且需要註明該物料是采購的最近入庫物料還是庫存物料,以便後續確認累計入庫數量。測試檢驗完成後歸還倉庫需要點數確認,且需要將良品和不良品進行區分放在指定區域。
1.1.9 倉庫入庫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對每一個入庫單入庫物料進行數量確認,即是確認登帳入庫數量和實際入庫數量是否相符,不符合的需要追查原因到底和解決完成。(有借料的需要見到產品借用單據,測試壞的需要補單且不能登帳入庫,如登帳入庫需要開「退貨廠通知單」扣除等同入庫數量)。
1.1.10 入庫物料需要擺放至指定儲位。
1.1.11 「收貨確認單」需要按流程要求先給倉庫入庫人員確認登記再給到倉庫主管簽字後才能給到采購。
1.2 物料出庫(出庫領料)
1.2.1 需嚴格按照「物料領用表」來發物料,並填寫「出庫單」「借用單」進行作業。 1.2.2 包裝組給到的出庫單無特殊原因當天必須全部完成取貨、包裝。
1.2.3 取貨時注意不要堆積過高損壞產品。取完貨後將推車放在出貨組指定位置。 1.2.4 「出庫單」發完貨後需要及時將物料給到使用部門,並要求其簽名確認。
1.2.5 內部領料需要部門主管簽字,部門經理簽字方可發貨。
1.3 工具借用
1.3.1需嚴格按照「工具領用表」來發工具,並填寫 「借用單」進行作業。
1.3.2 「借用單」上特別需要註明工具產品名稱及規格,以便於後續識別進行工具入庫作業。 1.4 工具歸還
1.4.1 已辦理歸還的可以裝訂存檔,未歸還的不予裝訂,需要對當事人進行追查,直到歸還工具或開具相關單據作歸還手續。
1.4.2工具歸還時倉庫辦理人均需要簽名確認,借用人未簽名的不予辦理借用。
1.5 物料及工具報廢
1.5.1需按照「工具及材料報廢比表」進行作業。
1.5.2 發現庫存物料及工具不良時需要及時處理或報告上級處理。
1.5.3 需要嚴格區分開庫存物料報廢部分、采購入庫來料不良不能退回報廢部分、客戶退回不良報廢部分並分別保管和做標示。
1.6 退貨物料處理
1.6.1需按照有關「退貨通知單「的進行作業。
1.6.2 采購來料不良物料需要及時給采購部門處理並要求其簽字,可以暫放倉庫。 1.6.3 不良物料不允許給采購辦理借料以充不良數量。
1.7 倉庫衛生、安全管理
1.7.1 每天根據衛生值日表對負責區域內進行清潔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和壞的東西,將需要使用的物料和設備按指定區域進行整理達到整齊、整潔、干凈、衛生、合理擺放的要求。 1.7.2 衛生工作可以在空餘時間和每天上午下班和下午下班前進行。
1.7.3 部門將根據工作結果進行評分,作為獎金的依據。
1.7.4 考量物料區域擺放是否合理,並做合理擺放和規劃。
1.7.5 安全
1.7.5.1 每天下班後由倉庫管理員檢查門窗是否關閉,按倉庫十二防」安全原則檢查貨物,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1.7.5.2 門禁管理:非倉庫人員謝絕進入倉庫,如需要進入必須予以登記方可進入。 1.7.5.3 倉庫內嚴禁吸煙和禁止明火,發現一例立即報告處理。
1.7.5.4 高空作業需要使用作業車,並注意安全。
1.7.5.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以保證人員安全。
1.8 物料管理(異常處理及呆滯物料處理)
1.8.1 物料品質維護:在物料收貨、點數、借料、擺放、入庫、歸位、儲存的過程中,遵循倉庫「十二防」安全原則,防止物料損壞,有異常品質問題進行反饋處理。
1.8.2 發現物料異常信息,如儲位不對、帳物不符、品質問題需要及時反饋處理。
1.8.3 每月對庫存物料進行呆滯分析和召開會議進行處理,根據處理結果對物料進行分別管理。
1.8.4 保持物料的正確標示和定期檢查,由倉庫管理責任人負責。對標示錯誤的需要追查相關責任。
1.9 單據、卡、帳務管理
1.9.1 倉庫所有單據的登帳方式和要求當天按時完成。
1.9.2 需要給到財務的單據電子檔和手工單據一起給到財務。
1.9.3每月的單據登帳人員需要保管好。上月倉庫所有單據統一由指定責任人進行分類保管。遺失需要追查相關責任。
1.9.4 倉庫對貴重物料卡帳登記,由指定人員管理。
1.10 盤點管理
1.10.1 盤點時作業人員根據「盤點內部安排」文件進行相關作業。
1.10.2 盤點過程中發現異常問題及時反饋處理。
1.10.3 盤點時需要盡量保證盤點數量的准確性和公正性,弄虛作假,虛報數據,盤點粗心大意導致漏盤、少盤、多盤,書寫數據潦草、錯誤,丟失盤點表,隨意換崗等,不按盤點作業流程作業等需要根據情況追查相關責任。
1.10.5 盤點初盤、復盤責任人均需要簽名確認以對結果負責。
1.11 帳物不符處理
1.11.1 庫存物料發現帳物不符時需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後根據責任輕重進行處理。
2 包裝管理規定
2.1 倉庫管理員根據出庫單上數據取貨、發貨並確認。包裝前由倉庫協調員及使用部門相關人員再次檢查確認。
2.1.1 無特殊情況當天的使用數據必須當天生成出庫單給到倉庫管理員安排取貨並發貨 2.2 包裝前物料確認
2.2.1 使用部門相關負責人需要按要求在物料進行包裝前檢查物料是否有取貨錯誤及其他錯誤並確認簽字方可出庫。
2.2.2 有取貨錯誤的根據工作繁忙的程度需要查核取貨錯誤的原因和責任人。
3 倉庫工作作風及態度
3.1 倉庫工作人員應該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和工作作風,形成良好的工作態度。
3.2 倉庫工作人員倡導細心(嚴謹)、負責、誠實、團結互勉的工作態度和作風。
4 其他
4.1 下達的工作任務無特殊原因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且保證工作品質。
4.2 倉庫每日根據「倉庫工作品質統計表」對各組進行評比並進行工作指導和總結。 4.2 上班時間需要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紀律,遵守作息時間,不得大聲喧嘩、玩鬧、睡覺、長時間聊天、不應擅自離開崗位,不得以私人理由會客等。
4.3 需要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
4.4倉庫人員調動或離職前,首先必須辦理賬目及物料、設備、工具、儀器移交手續,要求逐項核對點收,如有短缺,必須限期查清,方可移交,移交雙方及部門主管等人員必須簽名確認。 4.5對於在工作中使用的的辦公設備、儀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細心維護,如造成遺失或人為損壞,則按公司規定進行賠償。
4.6 倉庫人員要保守公司秘密,愛護公司財產,發現異常問題及時反饋。
5 獎懲規定
5.1 工作評估
5.1.1 部門將定期根據「績效考核表」對員工的表現和業績進行評估,以便於: 肯定員工的工作成果,鼓勵員工繼續為公司作出更大的貢獻;
5.1.1.2 檢查工作表現是否符合崗位的要求;
5.1.1.3 衡量是否能按所制定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
5.1.1.4工作評估將以一定方式與員工溝通,以鼓勵員工與管理人員之間就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成績進行討論和交流,以提高工作效率;
5.1.1.5創造互相理解的氣氛,以鼓勵員工團結一心地工作,以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及經營目標。
5.1.2 對未達到工作表現要求的員工,公司將視該員工不能正常工作,並對其提供進一步的培訓或調整崗位。
5.2 獎懲級別
5.2.1 獎勵
5.2.1.1 通報表揚: 對於日常工作表現優良按照倉庫管理規定執行的給予記「書面表揚」,並予以通告。
5.2.1.2 嘉獎:對於日常工作表現突出的按照倉庫管理規定執行的給予記「表揚」,並予以通告,獎勵20元。
5.2.1.3 小功:對於在工作上有特殊貢獻的給予記「小功」,並予以通告,獎勵50元。 5.2.1.4 大功:對於在工作上有特大貢獻的按照倉庫管理規定執行的給予「大功」,並予以通告,獎勵100元。。
5.2.2 懲罰
5.2.2.1通報批評:對於日常工作表不好的不按照倉庫管理規定執行的給予記「書面警告」處分,並予以通告,不予以罰款。
5.2.2.2 警告:對於日常工作表現差的不按照倉庫管理規定執行的給予記「警告」處分。並予以通告,罰款50元。
5.2.2.3 小過:對於違反倉庫管理規定且損害到公司利益的給予記「小過」處分,並予以通告,罰款100元。
5.2.2.4 大過:對於嚴重違反倉庫管理規定且損害到公司很大利益的給予記「大過」處分,並予以通告,罰款150元,數額巨大的根據公司財產損失的20%予以罰款,並提交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3 獎懲原則
5.3.1 倉庫獎懲規定本著公平、合理、公正、有效的原則進行處理,起到激勵、懲罰、指導、糾正的作用。
5.4 獎懲規定
5.4.1 獎懲評估小組:由倉庫主管、總經理組成獎懲評估小組,對責任事件進行評估。當評估小組人員為當事人時,由2名部門負責人代替評估。
5.4.2 獎懲結果最終由評估小組確定,並告知行政部及溝通並予以執行。

Ⅳ 基層武裝部可以配槍嗎

基層專武幹部的全稱是專職人民武裝幹部。是地方政府和黨政部門、企事業單位、院校中專門負責武裝工作的幹部,其職能包括兵員動員,基層民兵軍事訓練及組織建設。除了訓練或特殊需要外,平時不允許配槍。

關於基層人民武裝部機構設置、幹部配備原則等問題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中央軍委辦公廳中辦發[1999]2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各大軍區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
鄉(鎮)和街道人民武裝部(以下簡稱基層人民武裝部),是我國國防體制和基層政權的組成部分,是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和實施戰爭動員的組織基礎。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各級地方黨委、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重視基層人民武裝部建設,廣大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認真履行職責,為加強國防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根據黨的十五大關於「加強民兵、預備役部隊建設,完善國防動員體制」的要求,為適應貫徹落實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形勢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基層人民武裝部建設,現就基層人民武裝部機構設置、幹部配備原則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基層人民武裝部的職能任務

基層人民武裝部是同級黨委的軍事部和同級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機構。基層人民武裝部的主要任務是,負責本區域的民兵組織建設、政治教育,軍事訓練、武器裝備管理;組織帶領民兵完成戰備執勤任務,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發動和組織民兵參加兩個文明建設,開展以勞養武活動,完成急難險重任務;戰時組織帶領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負責本區域的徵兵工作和預備役士兵、預備役軍官登記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戰爭潛力調查,做好相關的動員准備工作;協同預備役部(分)隊落實參訓人員,做好兵員管理、動員集結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國防教育,做好退伍軍人的安置和烈軍屬的優撫工作;協助軍隊做好本區域的軍事設施保護工作;完成地方黨委、人民政府和上級軍事機關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基層人民武裝部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要進一步加強鄉(鎮)人民武裝部建設,建立健全街道人民武裝部。基層人民武裝部接受同級地方黨委、人民政府和上級軍事機關的雙重領導。基層人民武裝部所需編制員額,應本著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在本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編制總數內統籌考慮。

鄉(鎮)人民武裝部一般編配部長、幹事各一人。其中貧困地區軍事工作任務較輕的鄉(鎮),可根據實際情況只編配部長一人;邊海防一線和社情復雜地區等軍事工作任務較重的鄉(鎮)人民武裝部,可增配一名幹事。

直轄市的街道人民武裝部編配部長、幹事各一人,其中軍事工作和戰備任務較重的,增配一名副部長。其他城市的街道人民武裝部,編配部長一人,其中軍事工作和戰備任務較重的,可增配一名幹事。

三、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選拔配備和管理

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選拔、配備和管理,實行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地方黨委、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務院令[ 1993 ]第 125 號)和中共中央轉發的《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機關參照試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實施意見》(中發[ 1993]8 號)號)規定的精神執行。選拔、配備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要充分考慮武裝工作的特點和對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素質的特殊要求,按照德才兼備的標准擇優選配。選拔、配備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基本條件是,政治可靠,身體健康,年紀較輕,文化程度較高,熱愛黨的人民武裝事業,具有一定的軍事素質和組織指揮能力。專職人民武裝幹部主要從人民武裝學校畢業學員中選拔和軍隊轉業幹部中選配,也可從地方大專院校畢業生和其他黨政幹部中選配。 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錄用,採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由地方有關部門和軍事機關共同組織實施。專業科目考試以軍事知識、技能和本職業務為主,由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有關部門具體負責。擬錄用人員,由縣(市、區)人民武裝部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編制職數出現空缺時,要優先錄用人民武裝學校的學員。擬錄用的地方大專院校畢業生,必須接受人民武裝學校或者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教導大隊半年以上的軍事專業培訓後方可任職。對個別德才優秀、工作特別需要的人員,經地方黨委、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批准,也可採取選調的辦法。 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或政府人事部門批準的現有的鄉(鎮)、街道聘用制專職人民武裝幹部,按照《中組部、人事部 < 關於做好鄉鎮機關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和參照管理工作的意見 > 的通知》(組通字 [1997]48 號)的精神,經考核、過渡後可仍實行聘用制。

鄉(鎮)人民武裝部部長參加同級黨委,為副鄉(鎮)長級職務;街道人民武裝部部長參加同級黨工委,為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級職務。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任免許可權和程序是:部長、副部長的任免,由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商所在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提名,組織部門、人武部門共同考察,報縣(市、區)委審批後,以縣(市、區)人民武裝部部長、政委的名義任命,並報上級軍事機關備案;其他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任免,由縣(市、區)人民武裝部與所在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共同協商,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審批,以縣(市、區)人民武裝部部長、政委名義任命,縣(市,區)委組織部備案。 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調整交流,應在保持幹部隊伍相對穩定的前提下,有計劃地進行。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每年要會同縣(市、區)委組織部門,對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專職人民武裝幹部實施獎懲、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依據。

四、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培訓

基層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培訓,由軍事機關和地方黨委、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軍事機關為主。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納入地方黨政幹部培訓計劃,統一安排。軍事業務培訓由軍事機關負責組織實施。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要制訂培訓計劃,並對培訓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軍分區、縣(市、區)人民武裝部,要採取多種形式對專職人民武裝幹部進行培訓。各級軍事機關要積極組織專職人民武裝幹部參加軍隊、地方高等院校函授教育和自學考試,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人民武裝學校的主要任務是培養基層專職人民武裝幹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要根據武裝工作的需要和專職人民武裝幹部隊伍的狀況確定招生規模。要適應國家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現代軍事發展的需要,從當地實際出發,採取掛靠高等院校等辦法,逐步提高人民武裝學校的辦學層次和質量。要不斷優化人民武裝學校的師資力量,完善教學設施,提高教學水平,為基層人民武裝部輸送高素質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 五、加強對基層人民武裝部建設的領導

加強基層人民武裝部建設,做好民兵預備役工作,是各級地方黨委、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的共同職責。各地要把基層人民武裝部建設和民兵預備役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納入黨政主要領導的任期目標和年度考核內容。要認真解決基層人民武裝部開展民兵、預備役工作所需的經費,並繼續扶持基層人民武裝部組織民兵開展以勞養式活動,以減輕人民群眾負擔。要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愛護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落實好他們的政治和生活福利待遇,解決好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工資、福利、公務費、定級。提級等問題,按照同級黨政幹部的有關規定執行。要充分考慮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工作特點,按其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保證他們以主要時間和精力做好本職工作。

Ⅵ 未來的槍支會朝著什麼方向前進,十年之後會有大變化嗎

見如今有很多人都比較喜歡看科幻電影,在科幻電影當中就能夠看到很多造型奇特又有著巨大威力的槍械。這對於很多槍械愛好者來講是非常有吸引力的,而很多人也會想在未來槍械又會發展成什麼樣子,又有哪些較為神奇的功能呢?

三、無人作戰平台槍械

這可是在近些年來研究熱度非常高的,而且現在的戰爭已經開始向無人化進行轉變,無人機已經成為了軍事方面最大的一個熱門,隨著地面無人機作戰平台的搭建,單兵武器也慢慢的進入了人們的視線當中,而這種遙控式的會有不同種口徑不同種類型配備不同的使用區域。可以進行目標的探測,還有一些復雜的任務,在士兵的作戰范圍內進一步的去延伸,改善了生存環境,同時單兵作戰也有了更廣泛的意義,不僅僅是一個活力點,更是一個值守的節點,隨著人工智慧不斷的完善,無人槍械也將實現半自主或者是自主的發展,成為了戰場上的戰士,減少傷亡。

Ⅶ 公安機關什麼單位負責配備槍支公務用槍購置計劃的編制供應工作

摘要 各級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職能部門應當按照下列分工行使管理職能,並對口指導下級部門相關工作:

Ⅷ 美國槍支暴力問題的干預計劃

社會學家詹姆斯·D·賴特(James D. Wright)認為,要說服都市內青年不攜槍「需要說服他們,他們可以在不武裝下,於街舫鄰居間存活並安全的來去自如;而不武裝不會造成他們成為犧牲品、遭恐嚇、或者被殺的對象」干預計劃如1990年代波士頓停火行動及弗吉尼亞州里士滿流放專案,已證明有效。其他干預策略,譬如槍支「購回」計劃已證明無效。
槍支「購回」計劃
槍支「購回」計劃是一種旨在透過將槍支自街頭「清除」,來影響火器市場的策略。槍支「購回」計劃已證明無效,且美國國家科學院引述在這計劃背後的理論有著「嚴重缺陷」。自首繳回的槍支往往是那些最不可能參與犯罪的槍,如那些老舊、沒有轉售價值的故障槍支、前膛裝填或者其他還在用黑火葯的槍支、帶有過時、不再製造或販售彈匣的古董擺飾槍、或者某些個人繼承下來、但沒有什麼持有價值的槍支。其他槍支「購回」計劃的限制涉及一個事實,即是取得原有槍支的替代品 — 往往是更好的槍 — 比把槍送回「購回」計劃報銷相對容易。此外,用於犯罪的手槍數量(每年約7500隻)比起全美約7000萬只手槍是非常小的數量(即0.011 %)。
反對非法槍支市長聯盟
反對非法槍支市長聯盟是一個由來自40座不同的美國城市210位市長所組成的跨黨派聯盟,致力於其申明的目標:「透過掃除街頭非法槍支,讓社會大眾更加安全。」這個團體於2006年4月25日在紐約市市長邸格雷西公寓(Gracie Mansion)舉辦的高峰會會議中成立。該會由波士頓市長托馬斯·美尼諾(Thomas Menino)與紐約市市長邁克·彭博所主持。
停火行動
1995年,停火行動(Operation Ceasefire)成立,以作為一種對當時在波士頓如瘟疫般蔓延青年槍支暴力問題的對策。暴力特別集中在如羅斯伯利、多切斯特、以及馬特潘等窮困、內城社區。1987年在波士頓有22位24歲以下的青年人被殺,這一數字於1990年飆升到73。停火行動引進了問題導向治安處理辦法,以及將焦點集中在特定犯罪熱門地點 — 這兩種策略相結合之下證明用來打擊犯罪相當有效。該行動特別著眼於兩個槍支暴力問題的要素:非法販運槍支與幫派暴力。後來在波士頓兩年內實施停火行動的結果,年青人兇殺案數下降到10件,其中在1999年和2000年只有一件與手槍相關的青年人兇殺案發生。停火行動的對策已經推廣到許多其他城市,包括洛杉磯。
流放專案
1990年代期間由弗吉尼亞州里士滿率先執行的流放專案(Project Exile),是一件涉及聯邦、州和地方官員針對槍支暴力協同合作的戰果。該策略引進將違反槍支起訴案交由聯邦法院審理,而聯邦法院審判方針較州法更為嚴厲。流放專案也通過媒體宣傳,藉由嚴打非法槍支流露出的信息來擴大教育效果。流放專案經評估證明是有效的,不過研究人員還指出,里士滿可能在評估期間橫豎搭上了美國全國整體兇殺案下滑的列車。
鄰里安全專案
鄰里安全專案(Project Safe Neighborhoods,簡稱PSN),是一項建立在停火行動與流放專案以實現減少
槍支暴力的美國全國性政策。PSN於2001年創立,並得到當時布希政府透過美國司法部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的途徑表達支持。美國聯邦政府已對此開銷超過15億美元,因為該計劃成立得聘請檢察官,並得對各州與地方司法機關提供援助,以支持培訓和社區推廣工作。

Ⅸ 警察配槍的必要條件

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
各級公安機關的治安管理部門負責審核配備公務用槍單位和購置公務用槍計劃,會同政工人事部門對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資格進行審查;會同政工人事、裝備財務部門對佩帶使用槍支的人民警察進行理論培訓和實彈射擊訓練及考核工作;
中文名
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
外文名
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保障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正確使用公務用槍執行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安機關公務用槍,是指各級公安機關(包括鐵路、交通、民航、林業、海關)及其在編在職的人民警察按照規定配備的用於執行職務的各類槍支彈葯。列入公安機關序列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裝備的槍支,按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有關規定管理。
第三條 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的配備以工作必需為原則,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備公務用槍。
非在編在職的人民警察一律嚴禁佩帶、使用公務用槍。
第四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本著既要保證工作需要,又要嚴格控制嚴格管理的原則,建立公務用槍管理制度,明確所屬各配備槍支單位及其負責人的公務用槍管理職責,明確佩帶、使用公務用槍的人民警察的槍支管理職責。

Ⅹ 請提供公司保安的培訓內容和培訓計劃

保安培訓內容

一、保安員的守則
1 遵守國家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市民行為道德規范,遵守本酒店一切規章制度。
2 辦公室要如實填寫各類表格,提供有效證件,不得隱瞞或假造。
3 按照本酒店《培訓制度》的要求,接受業務指導、各類培訓及考核。
4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同事、互幫互助,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5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質量標准要求開展工作,作業場所禁止無關人員逗留。
6 講究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嚴守酒店機密,廉潔奉公,維護集體利益和酒店聲譽。
7 愛護公物及公用設施,自覺維護和保持環境衛生。
8 勤儉辦公,節約用水、用電,杜絕一切浪費現象。
9 衣容整潔、精神飽滿、待人熱情、文明用語。

二、保安工作態度
1 服從領導――不折不扣地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調配。
2 嚴於職守――堅守本職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串崗或睡崗。
3 正直誠實――對上級領導、同事和客戶要以誠相待,不得陽奉陰違。
4 團結協作――各部門之間、員工之間要互相配合,同心協力地解決困難。
5 勤勉高效――發揚勤奮踏實的精神,優質高效地完成所擔負的工作。

三、服務態度
1. 禮貌――這是員工對客戶和同事最基本的態度,在任何時刻均應使用禮貌用語,「請」字當頭、「謝」字不離口。
2. 樂觀――以樂觀的態度接待客戶。
3. 友善――「微笑」是體現友善最適當的表達方式,因此以微笑來迎
接客戶及與同事相處。
4. 熱情――盡可能為同事和客戶提供方便,熱情服務。
5. 耐心――對客戶的要求應認真、耐心地聆聽。
6. 平等――視同仁地對待所有客戶,不能有貧富之分、厚此薄彼。

四、儀容儀表
(一) 著裝
1、 上崗著裝保持干凈整潔,扣好紐扣,不得敞開外衣,捲起褲腳、衣袖,領帶必須結正。
2、 制服外衣衣袖、衣領處,制服襯衣領口,不得顯露個人衣物、飾品,制服外不得顯露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物品,衣袋內不得裝過大過厚物品。
3、 除因工作或經批准外,不準穿著或攜帶制服離開轄區,下班後不得穿制服。
(二) 儀容儀表
1 精神振作、姿態端正,不準留長發、大鬢角,胡須
2 著裝整潔,帽子戴正,扣好紐扣。不得敞衣露懷,捲袖挽褲腿,內衣不得外露,手機、鎖匙扣
3 物品不得露於衣服外,衣服口袋不得裝較大物品。
4 執勤時要佩戴好工作證和執勤器具。
(三) 行為舉止
1 舉止文明、大方、端莊、穩健。
2 用語文明,談話自然。
3 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不得弓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前傾後靠,不得伸懶腰;不袖手、背手叉腰或將手插入衣袋內,執勤時不準吸煙、吃零食,不得搭肩挽背。
4 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跺腳。
5 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6 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但不得當眾整理個人衣物。
7 不得將任何物品夾於腋下,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
(四) 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堅決予以辭退
1. 違法亂紀受過公安機關處罰的;
2. 以權謀私、敲詐勒索,收受利益及有貪污行為的;
3. 利用工作之便,監守自盜的;
4. 值班時間喝酒的;
5. 多次違反保安員各項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6. 目無組織紀律、不服從管理、不聽從指揮、辱罵頂撞領導的

五、保安員交接班管理標准作業規程
(一) 職責
1 當值保安組長負責交接工作的講評、檢查工作。
2 當值保安組長負責所管班組的交接班工作。
3 當值保安員負責具體工作的交接。
(二) 保安員交接班管理
1、 當值保安組長負責交接工作的講評、檢查工作。
2、 當值保安組長負責所管班組的交接班工作。
3、 當值保安員負責具體的工作交接。
4、 交接班前十五分鍾,接班隊員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並注意自身形象,不得相互追逐打鬧,保持良好站姿式,不得蹲坐。
5、 接班組長要組織全班隊員整隊、點名並統計、做好記錄。統一整隊步行到各崗位,途中步伐整齊一致,口號宏亮,精神抖擻。
6、 接班組長負責檢查隊員中是否有醉酒、神志不清或其它不能上崗的現象,若有立即請其出列,取消其上崗資格,並報主管領
導查明原因,以做出相應處罰。並注意交代當班注意事項。
7、 按時交接班,不遲到、不早退、交班隊員在接班隊員未到達前,不準自行下崗。
8、 交接班時,交班隊員需將本班的治安情況,值班器械、需特別交代事項等向接班隊員交接清楚,並做好值班記錄。交接班雙方簽字,以備後查。
9、 接班時遇有突發事件,由交班班組負責處理並做好記錄及時匯報,接班班組要積極做好協助工作。
10、 出現下列情況不準交接班
A) 上班情況未交待清楚,工具、裝備、錢物等未交接清楚或有損壞尚未分清責任,工作區域周邊設施不完整;
B) 上崗人員未到崗接班,下崗人員不準下崗(下班);
C) 發現各項記錄、登記本上有亂塗亂寫現象,及工作台、工作室不清潔的不予交接;
D) 在交接過程中,發生事件時,應立即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協助。
11、 交接班時,交接雙方要相互敬禮。

六、保安員值班制度
1 恪盡職守、堅守崗位。在執勤中,不準閑聊、打鬧、干私活、看書報;不準抽煙、酗酒、打瞌睡;不準遲到早退、擅離職守、串崗。
2 儀表端正、文明執勤。嚴格按規定著裝上崗,並做到著裝整潔、儀表端正大方,用語文明、服務熱情、周到
3 遵守法紀、不圖私利。保安員在擔負執勤、治安維護工作時,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酒店的規章制度。不圖私利,不收受賄賂、不徇私舞弊、不陷害好人、不放縱壞人。
4 認真執勤、確保安全。保安員在執勤工作中,要認真仔細觀察,不放過任何疑點,確保責任區內的安全。
5 嚴格落實巡視檢查頻率,交接班制度。在工作中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積極配合隊里做好治安防範工作。
6. 值班時要注意自身的形象,非特殊情況,不得群聚。

七、停車場管理標准作業規程
(一)車輛進、出場
1 所有車輛進、出車場時應向車主敬禮,必要時說「謝謝」或點頭致禮。
2 當有車輛進場時,應迅速指引車輛慢行,並提醒車主將車輛停放在劃有停車標識的車位上。
3 必要時應提醒車主、司機鎖好車門、窗,並將車內的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4 當有車輛進、出場時而其後又有車輛緊跟時應示意後面的車輛慢行或暫停,避免車輛撞壞。
5 值班員應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任何情況不允許與車主爭吵,不許挖苦諷刺車主,更不允許與車主辱罵斗毆。遇車主刁難或羞辱時,應保持冷靜,剋制自己的情緒,確實無法處理的事情,應迅速報告隊長、值班經理處理。如車主不聽勸阻,無理取鬧,甚至態度蠻橫,動手打人,應通知領導,將肇事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二) 交通督察
1 交通督察員在巡查時發現車輛有損壞和漏水漏油等現象,應及時告知車主。
2 遇有人在車輛旁邊窺視,應及時過去盤問,如對方神色驚慌或身上藏有作案工具,應將其帶到安保部或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3 愛護值班器材、公物。閑雜人員不得進入車管崗亭。
4 遇場內車輛堵塞時應及時疏導車輛,對違章停放的車主應耐心地勸其按位停放。
(三) 車管員服務用語
1 當車輛進場必要時應說:「請您將門窗鎖好,貴重物品請隨身帶走,不要放在車內。
2 對違章停車者應說:「對不起消防通道禁止停車,請您將車停在車位上好嗎?
3 對場內閑雜人員應說:「您好,為確保您的安全,請您不要在車場玩耍」。「多謝合作」。
4 遇老人或他人提重物「先生(小姐),需要幫助嗎?」別人感謝時應說「不用謝,這是我應該做的」。

八、禮貌服務用語
(一)禮貌服務用語
請! 您好! 歡迎。 請問?請進、再見!對不起。很抱歉!請原諒。沒關系!!不用謝!
請稍等。請當心!請走好。這邊請。您先請。您請講。您請放心!請跟我來。歡迎光臨!歡迎再來!請不要著急。讓您久等了!希望您能滿意!我能為您做什麼?很高興為您服務!請問您有什麼事?請問您是否捉找人? 這是我應該做的。您的需求就是我的職責。對不起,這里不能停車,請示將車開到停車場內停放。多謝合作。(糾正違章先敬禮)
(二) 禮節與文明用語
1、顧客問路,必須敬禮,用禮貌的語氣簡捷向對方說明地點。
2、值崗時遇主管以上領導、部門經理、總經理、酒店其他部門經理查崗或經過值班崗位時,應立正敬禮。
3、保安部辦公室或公司辦公室應按規定著保安制服,不得穿拖鞋,進門前應先敲門喊「報告」。
4、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翻閱辦公室資料或辦公桌上文件資料。
5、遇酒店客人經過崗位時,應面帶微笑,起身問好;如因事與酒店顧客交流,應事先要敬禮。
6、因事需進酒店客人房內,應事先敲門,須徵得業主、顧客同意後方可進入室內。
7、當酒店員工和施工人員攜帶提包出管轄區需檢查時,應客氣地說:「先生(小姐)您好,請打開您的提包接受檢查」檢查完畢說「多謝合作」。
8、 對方沒有出貨物資放行條或發票,要求對方返回開具時,應禮貌地說:「真對不起,麻煩您再返回一趟,將物資放行條開來」,「我們這樣做,是為了保護酒店的財物不受損失」「如果我們不這樣,就不稱職,領導知道了會處分我們的,請先生(小姐)諒解」,對方開來放行條後應說「多謝合作」。
9、 輛亂停亂放,隊員走到車輛的前面(前側)向司機敬禮後,禮貌地說:「先生(小姐),這里不能停車,請你將車停在XX地方,多謝合作」。如對方不聽指揮勸告,又說:「先生(小姐)真不好意思,這里不能停車,我們這樣做是為了您好,如果其他車輛碰壞你的車(被他人畫壞了你的車輛)我們也有責任,」,「如果您的車停在這里,我們領導看到我們,會批評我們,請體諒我們的難處」同時應多敬禮。
(三)敬禮
適用對象:
a) 公司部門經理以上領導;
b) 公司領導陪同人員;
c) 上級公安機關有關人員;
d) 安保部領導、分隊長、保安督察員到崗上查崗查哨時;
e) 糾正違紀違章或檢查時;
要求:
a) 保持良好的站姿,敬禮一般在立正基礎上。
b) 敬禮要標准,對領導陪同人員、視察工作的領導到距崗位前5-10米遠時敬禮,等到受禮的人員過後方可禮畢;
顧客問路時因距離較近,可以後退一步向顧客敬禮。

九、保安員許可權
1、對治安、刑事案件等現行違法犯罪人員,有權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但無拘留、關押、審訊、沒收財產及罰款的權力。
2、 發生在管理服務區域內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權保護現場、保護證據,維護現場秩序以及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但無現場勘查的權力。
3、 出入酒店的工作人員其所攜帶的物品,按照酒店的制度、規定進行驗證、驗物,但無人身檢查權。
4、 管理服務區域內進行安全防範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5、 勤中遇有違法犯罪人員不服制止,甚至行凶報復的,可採取正當防衛,但不得波及無辜人員或防衛過當
6、 對單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發現隱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7、 非法攜帶槍支、彈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員有權進行盤查、監視,並報告安保部及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8、 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有權勸阻、制止和批評教育,但沒有對其處罰的權力。
9、 違法犯罪行為有權制止,但無處罰、裁決的權力。無權受理或處理民事糾紛、經濟糾紛和勞動爭議。
10、 對有違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監視,並向公安機關或保安部報告,但無偵查、扣押、搜查的權力。

十、保安九不準
1. 不準超越法定職權從事搜查他人住所、罰款、沒收財物、扣押他人證件或財務等行為;
2. 不準故意刁難、辱罵、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權利;
3. 不準毆打他人或教唆毆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4. 不準為違法犯罪活動通風報信,充當保護傘;
5. 不準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6. 不準私自為他人提供有償服務;
7. 不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8. 不準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殺傷性武器;
9. 不準參與審訊違法犯罪嫌疑人、製作筆錄、製作法律文書等執法活動。違者依法予以辭退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保安員辨別盤查可疑人員
a) 執勤時要集中精力,注意觀察。
b) 當與對方保持20米左右距離時,要注意觀察對方面部表情及行動。
c) 觀察對方行為是否詭秘,是否藏有凶器。
d) 盤問時對方神色是否慌張,答話是否流利。
e) 衣著是否整潔,有無血跡、泥點,是否打赤腳,是否有傷。
f) 所攜帶的物品是否與身份相符。
g) 檢查對方時最好二人以上,與對方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對方突然襲擊。

十二、保安員執勤時與對方發生糾紛的處理
a) 由於按規定執勤,對方不理解無理取鬧的,首先要保持冷靜。
b) 對方態度蠻橫、不講理的,執勤保安要剋制,避免和對方發生沖突、防止矛盾激化。
c) 耐心解釋,使對方明白不是在刁難,爭取對方理解。
d) 對方不聽勸阻,胡攪蠻纏,甚至惡言傷人或動手打人的,要及時通知組長、分隊長,制止矛盾激化,不得與對方打架,並將肇事者抓獲扭送公安機關。

十三、電梯困人的處理程序
A .消防中心接到電梯應急電話或保安員巡查發現困梯,立即報告當值班長和值班領導,同時將被困電梯的具體方位、電梯編號、停留的樓層通知維修部(通知維修部時必需詢問對方姓名及告知有人被困),組織保安員到現場協助維修人員協調控制電梯和解救被困人員。
B. 監控中心通過電視監控屏觀察電梯內人員情況,使用電梯應急電話與被困者聯系,做好解釋安慰工作。
C. .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消除故障或被困人員中有身體嚴重不適時,應立即報消防部門或求助有關部門解決。
D. 被困者救出後,續詢問:
是否有不適,是否需要幫助等。
提供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及到本大廈的原因。
如被困者不合作及自行離去,則記錄在案。

十四、 消防安全知識
1. 「一知」、「三能」、「三會」:一知消防工作的方針,「預防為主,消防結合」;三能是:「能檢查發現隱患,能宣傳防火知識,能撲救初起火災」;三會是:「會使用消防器材,會維修保養器材及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自救,會報警」。
2. 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幹部和周圍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也不能放過。
3. 火險隱患:是指生產,生活過程中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不安全因素。
4. 電路火災最基本的原困是:短路、超負荷、接觸電阻過大、電火花和電弧。
5. 日光燈起火:主要是鎮清器,如果散熱條件不好或與燈管配套不合理,其內部溫度逐漸增高,線圈絕緣溫度遭到破壞,造成區間短路,產生高溫或因接觸不良產生火花,造成周圍可燃物燃燒起火。
6. 電視機起火:電視機放木箱(櫃)內或用布罩圍著收看,其熱量散發不出去,時間過長,溫度點逐漸升高而起火。
7. 煙頭的中心溫度一般在700-800度左右,蚊香的燃燒溫度也達700度,均屬於紋帳、木材及棉、麻等許多物品的燃點。
8. 燃燒的必要條件是:可燃物,助燃物和著火源。
A. 可燃物按物理狀態分為:氣體、液體、和固體三種。
B. 助燃劑即能與可燃物發生氧化反應的物質,在分子結構中含有氧元素,鹵素,無機酸根及過氧化物等。
C. 著火源:明火、高溫物體、化學熱能、電熱能、機械熱能、生物能、光能、核能等。
9、著火源溫度:火柴焰:500-600;機械火星:1200;酒精燈焰:1180;煤油燈焰700-900;蠟燭焰:640-940;焊割火星:2000- 3000;汽車排氣管火星:600-800。
10、著火:可燃物質與空氣共存條件下,當達到某一溫度時與著火源接觸,即引起燃燒,並在火源離開後仍能繼續燃燒,這種持續燃燒叫著火。
11、燃氣:可燃物質開始持續燃燒所需的最低溫度,叫燃點或著火點。
12、義務消防隊的任務(職責)
A、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及本單位的消防法規制度,參加業務訓練演習;
B、 開展防火宣傳,制止和勸助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
C、 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
D、 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E、 熟悉本崗位的設備(物質)性能和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掌握本崗位的滅火方 法,維護保養滅火器材和設備、設施;
F、 及時報警並積極參加火災撲救。
13、汽車發生火災的原因:
A、 燃油系統故障(如發動機啟動的同時,用容器直接向汽化器中灌注汽油時,會使空 氣與汽油的混合比失調,當混合比稀時,汽化器會放炮噴火,引燃灑落在汽化器內和容器內的汽油,甚至由於慌亂中撞倒容器引起火災);
B、 用明火加溫發動機;
C、 車上裝有危險品、易燃品、或乘客攜帶危險品,由於發生泄漏或透明火發生爆炸或燃燒;
D、 電氣系統出現故障引起火災事故
E、 酒後開車或車輛故障發生沖撞引起火災;
F、 高溫天氣引燃車間易爆物品。
14、滅火器
A、 化學泡沫滅火器:這類滅火劑充裝是硫酸鋁和碳酸氫鈉水溶液,使用時,兩種水溶液混合引起化學反應而產生泡沫,並在具壓力下噴射滅火。
一般為6.9kg的手提式,或推式40、65、90。主要是油類火災撲救,6kg/40秒――6米;9kg/60秒;40kg/120秒。
B、 二氧化碳:充裝的是液化的二氧化碳氣體,滅火時瓶中的二氧化碳與大氣接觸迅速化為二氧化碳氣體,從而減少空氣中的含氧量,將火窒息而撲滅。
該滅火器主要用於精密儀器、儀表、寫字樓、檔案館、初起電氣火災。3kg/8秒;5-7kg/9-12秒,――距離1.5-2m。
C、 乾粉滅火器
常用的有二種即:BC,碳酸氫鈉乾粉;ABC磷酸銨鹽乾粉。該滅火器主要用於初起電氣火災、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及固體火災等。2kg/8秒;4kg/9秒,35kg/20秒。
15、火的燃燒階段:初起,發展,猛烈,熄滅。
16、滅火方法
A、 冷卻法:就是將滅火劑直接噴灑到可燃物上,使可燃物的溫度隆至燃點以下。最好的冷卻法(劑)是水。
B、 隔離法:是將燃燒物與可燃物隔離或疏散。主要是固體,液體及氣體。
C、 窒息法:是採取適當措施,阻止空氣進入燃燒區,或用惰性氣體稀釋空氣中的含氧量,使燃燒物質缺乏或缺絕氧氣而息滅。如濕棉被,濕麻袋,石棉被,砂土,泡沫,水蒸氣,二氧化碳,鎬蓋滅火法等。
D、 抑製法:將化學滅火劑噴入燃燒區,參與燃燒反應,中止鏈反應而使燃燒停止。如1211,1301等鹵代燒系列。注意的是,一是要有足夠的量進入燃燒區域,同時還必須有足夠的冷卻降溫措施。
17、撲救初起火災的要求:A、及時報警,組織撲救;B、集中滅火力量,控制火勢蔓延;C、 消滅飛火(下風一定要防範);D、疏散物資,建立空間地帶,E、注意安全(滅火人員);F、積極搶救被困人員。
18、原則:A、先控制後消滅;B、救人重於救火;C、先重點後一般。
19、火場義務消防隊的任務:
A、協助公安消防隊完成滅火、救人、疏散物資任務;
B、公安消防隊到達火場後,義務消防隊指揮應及時向公安消防隊火場指揮員報告火場情況,以便迅速、准確投入滅火戰斗。
20、火場義務消防員的作用:根據實際需要將義務消防隊分成若干小組配合公安消防隊:
A、滅火組:義務消防核心力量,擔任協同公安作戰滅火,破拆撲打飛火等任務;
B、搶救組:協同公安搶救人員,疏散重要物資;
C、供水組:供水任務包括消防車供水,維護水帶等;
D、後勤組:負責護理救治傷員,供應戰斗物資、器材和飲食等;
E、警戒組:擔負安全警戒任務,維護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防止物資丟失。
21、疏散自救方法:
A、 熟悉環境,臨危不亂:每個人應對自己生活、工作的居住建築物結構及逃生出口熟悉, 平時應做到瞭然於胸,而當身處陌生環境也應養成留意通道及出口的方位等的習慣,便 於關鍵時刻逃離火場。
B、 保持鎮靜,明辨方向:突遇火災時應保持鎮定,不要盲目地跟從人流和相互擁護,盡量往空曠或明亮的地方跑和樓層下方跑。若通道被阻,則應背向煙火方向,通過陽台,氣窗等往室外逃生。
C、 不入險地,不貪財物:不要因害羞或顧及貴重物品,浪費寶貴時間,緊記生命最重要。
D、 簡易防護,掩鼻匍匐:往過有煙霧的路線,可採用濕毛巾或濕毯子匍匐撤離。
E、 善用通道,莫入電梯:發生火情盡量使用樓梯,或利用陽台、窗檯、屋頂等攀到安 全地點,或利用下水管滑下樓脫險。
F、 避難場所,固守待援:如在房內側手摸房門,感到燙手,千萬不能開門,應關緊迎火的門窗,打開背火的窗門,用濕毛巾,濕布條塞住門縫,不停用水淋濕防止煙火滲入,固守房間,等待救援。
G、 傳遞信號,尋求援助:被煙火圍困時盡量在陽台、窗口(白天在窗口可用鮮艷的衣物晃動,晚上可用手電筒等物閃動或敲擊物品發生聲音求救)。
H、 火已及身,切勿驚跑:如果身上著火切勿驚跑和用手拍打,驚跑和拍打只會形成風勢,加速氧氣補充,促旺火勢。正確做法是,立即脫掉衣服或就地打滾,壓住火苗,能及時跳入水中或讓人向身上澆水更有效。
I、 緩降逃生,滑繩自救:高層,每層起火後可迅速利用身邊的繩索、床單、窗簾等製成簡易繩並用水打濕後,從窗戶或陽台沿繩滑至下面樓層逃生。即使跳樓應在消防員准備好逃生氣墊或四層以下才考慮採取這一方式。還應注意選擇水池、軟雨蓬、草地等,如有可能應先丟下大量棉被,沙發墊或打開大雨傘跳下。
22、燃氣鋼瓶爆炸前火情判斷
A、 鋼瓶在火焰的直接作用下,持續燃燒三分鍾,就有爆炸危險;
B、 鋼瓶瓶體膨脹鼓肚變形,是爆炸前的徵兆;
C、 火焰顏色白亮刺眼,聲音變細,發出「嘶嘶」聲,如此持續5-10秒左右,聲音和火焰突然消失,隨即爆炸。
23、使用乾粉或1211滅火器撲救帶電火災應保持一定距離。
24、防火門的耐火極限:甲級1.20小時,乙級0.9小時。
25、汽車應配:乾粉、泡沫及石棉被。
26 火警、火災應急處理程序
一、 崗亭值班、車管、巡邏保安員、物管及其相關人員發現火警、火災處理
發現火警:聽到警鈴或發現樓層、煙霧
1)、及時通知管理處,部門領導,同時通知相關人員現場確認;
2)、利用周圍的消防器材,配合義務消防員將火源撲滅;
27 發現火災:看到樓層著火或有火焰竄出窗外
1)、立即打「119」火警電話報警(報警時應講清著火的具體樓層、門牌號碼、有無重大危險源、什麼物質著火、報警人姓名及其報警電話號碼),同時通知公司部門領導並安排相關人員去路口接消防車;
2)、利用身邊的消防應急器材及時趕到現場協助撲救火災;
3)、做好火場安全秩序維護,保護好火災現場;
28 發現停放車輛著火
1)、及時用乾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或石棉毯將著火車輛火源撲滅;
2)、向領導匯報,並通知車主前往相關部門處理;
3)、發現車輛漏油或油箱著火及時用沙土或乾粉、泡?滅火器將火源撲滅,並迅速撤離現場,同時遠距離現場監控。
29 中控室值班人員火災、火警處理
1) 值班人員在發現火警的情況下(顯示屏顯火災)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保安員或消防檢修員)趕到現場(報警點)確認,如系統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檢修員排除(按程序文件規定時間)
2) 如發現明火應立即用樓層的消防設施器材將初起火源撲滅,並及時向部門管理處領導匯報情況;
30 火災事故處理
1)、當火災得到確認並迅速蔓延時,值班人員應立即打「119」電話報警,同時通知公司、管理處領導,並安排專人去路口迎接消防車;
2)、與此同時通知值班電工切斷著火層、電源、氣源將電梯迫降至首層,開啟消防泵和應急發電機,啟動排煙系統,確保消防給水正常。
31 停車場車管員注意事項:
停車場內嚴禁停放易燃、易爆車 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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