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的知識產權協議
用真實的情況填寫。因為此前與單位簽訂的協議關於所有的個人發明都算是公司的這一條是違法的,此條款屬於無效條款。如像你說的自己發明的一個專利,不但與職位發明無關,與設有利用單位條件,明顯就是個人發明專利。
② 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培訓工作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企業知識產權培訓主要針對兩類人群:一類是企業中高層,另一類是企業的研發工程師專;
兩人屬人群的不同特點決定著培訓的內容會有所區別,如
一、針對企業中高層培訓內容包括:
企業知識產權運營現狀與問題分析
企業知識產權運營的戰略分析
典型的知識產權運營模式
讓知識產權運營為市場營銷服務
企業知識產權運營路徑解析
建立企業的知識產權運營體系
二、針對企業的研發工程師培訓內容包括:
如何輕松尋找專利點
如何判斷專利點能否申請專利
如何快速挖掘專利點
如何檢索分析專利
如何解讀專利文件
如何判斷專利文件的優劣
如何規避專利
如何做好技術交底
希望可以幫得到你,如有不清楚的可以進一步交流!
③ 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定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高等學校開展知識產權管理的通用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具備科研職能的高等學校,其他教育組織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19000-2008 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
3術語和定義
GB/T 1900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高等學校 high ecation institution
按照國家規定的設置標准和審批程序批准舉辦,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及職業高中畢業生為主要培養對象,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獨立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
3.2 知識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自然人或法人對其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地理標志權、植物新品種權、未披露的信息專有權等。
3.3 教職員工faculty and staff
高等學校任職的教師、職員、臨時聘用人員、實習人員,以高等學校名義從事科研活動的博士後、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等。
3.4 學生 student
被學校依法錄取、具有學籍的受教育者。
3.5 項目project
由一組有起止日期的、協調和受控的活動組成的獨特過程,該過程要達到符合包括時間、成本和資源約束條件在內的規定要求的目標。
[GB/T19000-2008,術語和定義3.4.3〕
注1:單個項目可作為一個較大項目結構中的組成部分。
注2:在一些項目中,隨著項目的進展,其目標才逐漸清晰,產品特性逐步確定。
3.6 科研項目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project
由高等學校及相關組織承擔,在一定時間周期內進行科學與技術研究開發活動所實施的項目。
3.7 項目組project team
完成科研項目的組織形式,是隸屬於高等學校的、相對獨立地開展研究開發活動的科研單元。
4知識產權文件管理
4.1文件類型
知識產權文件包括:
a) 知識產權管理職責、機構設置等相關文件;
b) 人力資源、基礎設施、財務資源、信息資源管理過程中的知識產權文件;
c) 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管理文件;
d) 實施知識產權管理文件形成的記錄;
e) 知識產權相關的外來文件。
注1:上述各類文件的存在媒介可以是紙質文檔,也可以是電子文檔或聲像資料。
注2:外來文件包括法律法規、行政決定、司法判決、律師函件等。
4.2文件控制
知識產權文件是高等學校實施知識產權管理的依據,應確保:
a) 發布前需經過審核和批准;
b) 文件內容表述明確、完整,保管方式和保管期限明確;
c) 外來文件保存完整;
d) 建立、保持和維護知識產權記錄文件;
e) 按文件類別、秘密級別進行管理,易於識別、取用和閱讀;
f) 因特定目的需要保留的失效文件,應予以標記。
5管理職責
5.1校長
校長(或院長)是高等學校知識產權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以下職責:
a) 批准和發布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目標,實現知識產權資產保值增值;
b) 批准和發布知識產權政策;
c) 組織最高決策機構決定知識產權重大事務;
d) 明確知識產權管理職責和許可權,確保有效溝通;
e) 確保知識產權管理的保障條件和資源配備。
5.2管理委員會
成立由最高管理層、學科專家、管理和運營機構代表等組成的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知識產權管理事務,承擔以下職責:
a) 擬定與高等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相適應的知識產權長期、中期和短期目標;
b) 審核知識產權政策;
c) 審核知識產權工作規劃並監督執行;
d) 協調知識產權管理各相關部門的關系;
e) 形成知識產權重大事務決策方案;
f) 審核知識產權重大資產處置方案。
5.3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機構
5.3.1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並承擔以下職責:
a) 知識產權相關政策文件的擬訂和組織實施;
b) 建立知識產權績效評價體系;
c) 知識產權工作規劃的擬訂和組織實施;
d) 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培訓;
e)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遴選、協調、監督、考核;
f) 知識產權日常管理。
5.3.2知識產權運營機構
建立知識產權運營機構,配備專職人員,並承擔以下職責:
a) 建立知識產權資產統計、分析體系;
b) 建立知識產權資產評價體系;
c) 提出重大知識產權資產處置方案;
d) 參與重大項目的知識產權布局;
e) 知識產權運營的日常工作。
註: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可合並設置。
5.4知識產權服務支撐機構
建立知識產權服務支撐機構,配備專職人員,並承擔以下職責:
a) 為建立、實施與運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提供服務支撐,受管理委員會、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委託承擔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有效性的檢查、監督工作並提出改進措施的建議;
b) 為管理委員會、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機構提供服務支撐;
c) 負責建設、維護知識產權信息管理平台;
d)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負責知識產權信息及其他數據文獻資源分類、加工;
e) 為重要科研項目提供全過程知識產權信息服務;
f) 日常專利檢索、專利分析;
g) 組織知識產權信息利用培訓及推廣。
註:知識產權服務支撐機構宜設置在圖書館等高等學校負責信息服務的組織。
5.5知識產權專員
各院系、科研機構設立知識產權專員,承擔本部門以下職責:
a) 知識產權計劃擬訂和組織實施;
b) 知識產權培訓;
c) 知識產權日常管理。
註:科研機構包括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以及校設科研機構、研究中心等。
5.6知識產權專家和顧問
建立知識產權專家庫,聘請校內外專業人員擔任專家。根據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需要,可聘請知識產權專家或機構,協助開展重大知識產權事務。
6資源管理
6.1人力資源
6.1.1人事合同
人事合同中應明確知識產權內容,包括:
a) 通過聘用合同、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等方式對教職員工進行管理,約定知識產權權屬、保密條款;
b) 明確發明創造人員享有的權利和負有的義務,明確教職員工造成知識產權損失的責任;
c) 對新入職教職員工進行適當的知識產權背景調查,形成記錄;對於與知識產權關系密切的崗位,應要求新入職教職員工簽署知識產權聲明文件;
d) 對離職、退休的教職員工進行知識產權事項提醒;涉及核心知識產權的教職員工離職、退休時,應簽署知識產權協議,進一步明確約定知識產權歸屬和保密責任。
6.1.2激勵與評價
建立知識產權激勵與評價機制,將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用情況作為職稱評定、崗位管理、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杜絕抄襲剽竊他人著作權等學術不端行為。
6.1.3教育培訓
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包括以下內容:
a) 制定知識產權教育培訓計劃;
b) 組織對教職員工的知識產權培訓;
c) 組織對學生的知識產權培訓,避免出現侵犯知識產權特別是著作權的情況;
d) 組織對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人員、知識產權服務支撐機構人員、知識產權專員等的培訓;
e) 對承擔重大科研項目的科研人員進行知識產權培訓。
f) 可面向學生開設知識產權課程。
註:重大科研項目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
6.2基礎設施
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資源配備和基礎設施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
a) 建立知識產權管理信息化系統;
b) 根據需要配備軟硬體設備、教室、辦公場所、實驗室、研究室相關資源,保障知識產權工作的運行;
c) 采購實驗設備、用品、耗材、軟體時明確知識產權條款,處理實驗用過物品時進行相應的知識產權檢查,避免侵犯知識產權;
d) 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時,應保護用戶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和科學數據,明確用戶在發表著作、論文等成果時標注利用科研設施儀器情況的要求;
e) 明確可能造成泄密的設備,規定使用目的、人員和方式;明確涉密區域,規定參訪人員活動范圍等。
6.3財務資源
6.3.1知識產權經常性預算費用
設立知識產權經常性預算費用,可用於;
a) 知識產權申請、注冊、登記、維持;
b) 知識產權檢索、分析、評估、運營、訴訟;
c) 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機構運行;
d) 知識產權管理信息化;
e) 知識產權激勵;
f) 知識產權教育和培訓;
g) 其他知識產權工作。
6.3.2科研項目管理的知識產權費用
統籌建立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資金保障機制,作為科研項目管理的知識產權費用,可用於:
a) 知識產權申請、注冊、登記、維持;
b) 知識產權檢索、分析、評估、運營、訴訟;
c) 對科研項目中承擔知識產權主要職責的人員的獎勵;
d) 知識產權教育和培訓;
e) 其他知識產權工作。
6.4信息資源
加強信息資源知識產權管理:
a) 利用國內外知識產權資料庫、圖書館及其他數據文獻資源,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時獲取知識產權信息;
b) 對知識產權信息進行分類篩選和分析加工,並加以有效利用;
c) 建立信息披露的知識產權審查機制,避免網站出現侵犯著作權情況;
d) 明確涉密信息,規定保密等級、期限和傳遞、保存、銷毀的要求。
7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
7.1自然科學類科研項目管理
7.1.1選題
選題階段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
a)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獲取擬研究選題的知識產權信息;
b) 對信息進行分類篩選和分析加工,把握技術發展趨勢,確定研究方向和重點。
7.1.2立項
立項階段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
a) 進行專利信息、文獻情報分析,確定研究技術路線,提高項目技術起點;
b) 識別項目知識產權需求,確定知識產權目標;
c) 在簽訂項目合同時,明確知識產權歸屬、使用、處置、收益分配等條款;
d) 對項目組人員進行培訓,必要時可與項目組人員簽訂知識產權協議,明確保密條款;
e) 重大科研項目應明確專人負責專利信息、文獻情報分析工作。
7.1.3實施
實施階段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
a) 跟蹤項目研究領域的專利信息、文獻情報,適時調整項目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
b) 進行知識產權風險評估,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c) 及時建立、保持和維護研發過程中知識產權記錄文件;
d) 項目組成員在發布與本項目有關的信息之前,應經項目組負責人審查;
e) 使用其他單位管理的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時,應約定保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和科學數據等的要求;
f) 及時評估研究成果,確定保護方式,適時形成知識產權;對於有重大市場前景的科研項目,應以運用為導向,做好專利布局、商業秘密保護等。
7.1.4結題
結題階段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
a) 提交項目成果的知識產權清單,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文字作品、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植物新品種、計算機軟體、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
b) 對照項目知識產權目標和需求,評價項目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完成情況;
c) 提出知識產權運用建議。
7.2人文社會科學類科研項目管理
加強人文社會科學類科研項目管理,特別是創作過程中產生的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管理:
a)立項前應進行檢索,避免重復選題、同題創作;
b)在簽訂項目合同時,應簽訂著作權歸屬協議或在合同中專設著作權部分,明確約定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署名,著作權的行使,對作品的使用與處置、收益分配,涉及著作權侵權時的訴訟、仲裁解決途徑等;
c)對項目組人員進行培訓,並與項目組人員簽訂職務作品著作權協議,約定作品的權利歸屬;必要時應採取保密措施,避免擅自先期發表、許可、轉讓等;
d)創作完成時提交項目成果,包括但不限於論文、著作、教材、課件、劇本、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等。
7.3知識產權運用
7.3.1分級管理
應加強知識產權分級管理,並形成記錄:
a) 基於知識產權價值分析,建立分級管理機制;
b) 知識產權運營機構結合項目組和專家建議,從法律、技術、市場維度對知識產權進行價值分析,形成知識產權分級清單,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c) 根據分級清單,確定不同級別的知識產權處置與狀態控製程序,強化知識產權合理運用。
7.3.2策劃推廣
應加強知識產權策劃推廣,並形成記錄:
a) 基於分級清單,對於有轉化前景的知識產權,評估應用前景,包括潛在用戶、市場價值、投資規模等;評估轉化過程中的風險,包括權利穩定性、市場風險等;
b) 根據應用前景和風險的評估結果,綜合考慮投資主體、權利人的利益,制定轉化策略;
c) 建立合理的知識產權運用收益的分配機制,有條件的單位可激勵在運用過程中具有實質性貢獻的知識產權運營人員;
d) 通過展示、推介、談判等建立與潛在用戶的合作關系;
e) 結合市場需求,進行知識產權組合,與相關企業或產業對接。
7.3.3許可和轉讓
在知識產權許可或轉讓時,應遵循下列要求:
a) 許可或轉讓前確認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態及權利歸屬,確保相關知識產權的有效性;
b) 調查被許可方或受讓方的實施意願,防止惡意申請許可與購買行為;
c) 許可或轉讓應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
d) 監控許可或轉讓過程,包括合同的簽署、備案、變更、執行、中止與終止,以及知識產權權屬的變更等,預防與控制交易風險。
7.3.4作價入股
在利用知識產權作價入股時,應遵循下列要求:
a) 調查合作方的經濟實力、管理水平、生產能力、技術能力、營銷能力等實施能力;
b) 對知識產權進行價值評估;
c) 明確受益方式和分配比例。
7.4重點環節的知識產權保護
應加強重點環節的知識產權保護,並形成記錄:
a) 規范校名、校標、校徽、域名及服務標記的使用,需要申請商標保護的,及時進行注冊;
b) 規范著作權的使用和管理,建立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的統計機制,加強學位論文和畢業設計的查重檢測工作,明確教職員工和學生在發表論文時標注主要參考文獻、利用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情況的要求;
c) 對合同中有關知識產權條款進行審查;
d) 對檢索與分析、申請、訴訟、管理咨詢等知識產權對外委託業務應簽訂書面合同,並約定保密等內容;
e) 明確參與知識產權聯盟、協同創新組織等情況下知識產權歸屬、許可轉讓及利益分配、後續改進的權益歸屬等事項;
f) 及時發現和監控知識產權風險,制定有效的風險規避方案,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g) 及時跟蹤和調查相關知識產權被侵權的情況,建立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機制,適時通過行政和司法途徑主動維權,有效保護自身知識產權。
8評價和改進
8.1績效評價
將知識產權工作納入高等學校和校屬各院系、各科研機構年度績效考核的評價。
8.2檢查監督和改進
建立檢查、監督機制,確保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有效;根據知識產權目標以及檢查、分析的結果,制定和落實改進措施。
④ 知識產權戰略合作協議怎麼寫
知識產權服務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資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戰略合作共識如下:
第一條 服務范圍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圍內的知識產權及科研管理咨詢與培訓服務:
(1)為轄區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咨詢和建議,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著作權申請注冊,專利無效訴訟和侵權訴訟,商標異議,專利信息利用,專利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企業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建設,科研項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設。
(2)定期為企業進行知識產權、研發管理培訓,逐步完善企業研發管理制度,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3)定期為企業提供技術創新、科技研發,專利、商標、著作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各種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政策、知識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為企業提供科研管理咨詢服務,包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各級科技專項立項政策咨詢輔導等。
第二條、甲方責任義務
1、搜集、調研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過程中所遇到的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組織相關培訓與知識講座 。
2、努力為乙方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提供便利條件。
第三條、乙方責任義務
1、對園區企業所提供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2、及時為園區委託企業辦理專利申請,並在企業提交技術交底書和其他所需申請文件並交付申請費用的情況下,完成專利申請的申報工作。在收到《專利受理通知書》後應及時通知委託企業領取。
3、定期組織專家為園區內企業進行關於建立自主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講座,內容包括:專利法相關知識,專利申請材料的准備,如何利用專利文獻確定新產品的研發方向,專利申請的策略,如何利用專利群進行專利侵權訴訟等,具體講課內容可根據園區內企業的要求與甲方協商確定。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
(1)甲方應制定年度市場開發計劃,積極利用自身優勢迅速開展工作;
(2)對需要乙方提供咨詢服務的內容,甲方應以書面指令信函(信件、傳真或者電郵)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指令信函後,迅速指派相關人員按照甲方的要求開展工作,並及時將處理結果通告甲方;
(3)甲方應嚴格按照乙方服務標准開展工作,及時准確的收集傳遞客戶信息及技術資料,依法保障客戶的基本權益;
(4)乙方應安排專人負責相關事務,並應根據具體情況適時調整服務人員數量和時間;
(5)乙方應及時完成服務項目的相關事宜並保證質量,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相關企業的合法權益;
(6)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理建議改善工作;
(7)甲方指定;乙方指定作為甲乙方雙方合作事項代理人,負責甲乙雙方的業務往來工作。
第五條 保密責任
本合同期內,所涉及本合同條款內容、客戶技術情報和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其工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透露。
如因甲方未盡保密責任,造成客戶專有技術等技術秘密外泄,形成企業損失,乙方在承擔責任的前提下有權追溯甲方的相關責任。
第六條 費用結算
甲方以乙方的名義開展工作並與客戶簽訂相關服務合同,甲方按乙方要求將客戶相關資料和費用打到指定郵箱和賬號,甲乙雙方按:比例分配代理費或相關服務費(官費除外)。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⑤ 有關法律問題:公司在培訓協議書上附加了一條 知識產權與保密協議
這是屬於職務發明成果和非職務發明成果的歸屬問題,在合同法里已經有明確的規定,利用單位提供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企業員工做出的科研成果,專利,著作等就屬於單位所有,也就是知識產權歸單位(甲方),所以,這一條里需要加上「利用單位提供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做出的科研成果,專利技術,著作等」內容,這樣就更符合法律規定了
⑥ 培訓協議
協議內容不合法,無效!這些都只屬於公司內部的正常/普通培訓而已,根本不是什麼專項或專業技術培訓!
該公司這種做法嚴重違法,如真敢開除你,你可以依法提出訴訟,要求該公司依法對你作出合理的經濟賠償!
參考資料:
2007年最新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