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淺淡怎樣提高鄉鎮人大代表履職能力
敬重群眾,接觸群眾,了解群眾所需了解群眾的問題,平常做好與政府間的橋梁,在會議時提出自己的議案,走走聽聽看看,接觸知道實際情況,了解實際,多思考,嚴格要求自己,解剖自己嚴於解剖別人。
⑵ 如何將人大代表要將履職責任真正"扛起來"的工作要求接地氣
一、堅持黨的領導,確保的正確政治方向
堅持黨的領導,是人大行使職權、開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證。因此,新常態下,鄉鎮人大要切實增強政治意識,自覺接受和服從黨委的領導,始終把好履行職權的正確方向,善於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及人民群眾的共同意願和自覺行動,實現黨委重大決策和意圖與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保障各項工作獲得最廣泛、最堅實的群眾基礎。要健全完善請示報告制度,及時向黨委請示匯報開展的重要活動、重要工作、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按照職責找准位置,把黨的領導貫穿於依法履職全過程,落實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在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出台前,充分有效表達人民呼聲,在工作落實中切實將黨的意志轉化為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始終使人大各項工作安排與黨委決策部署思想同心、目標同向、行為同步,以實際行動維護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
二、緊扣發展大局,致力增強監督實效
監督工作是人大的重點,也是鄉鎮人大工作的難點和弱點。因此,新常態下,鄉鎮人大要依法行使監督權,就要轉變思想觀念,走出「監督就是唱對台戲」的誤區,消除思想顧慮,大膽開展監督,既要敢於監督,也要善於監督,始終寓監督於支持之中,做到既不越權,又不失職,積極支持政府有效推進工作,嚴格依法行政,強化跟蹤督辦,不斷增強監督實效性。一要通過召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來實現對政府工作的監督。依法召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好本鎮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是鄉鎮人大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形式。二要通過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來實現對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從實踐看,組織開展執法檢查,是人大實施法律監督的有效方式。因此,要根據各地不同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反映出來的問題,有重點地選擇有關的法律開展執法檢查。執法檢查要堅持小而精,突出重點,注重計劃性,提高實效性。對發現的問題,要追根到底,舉一反三,抓住主要環節,促進整個執法水平的提高,保證憲法和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三要通過對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調查和視察活動,來實現對政府工作的監督。要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迫切要求解決的問題和新農村建設等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作為工作的重點之一。要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根本的利益問題入手,確定專題,組織力量,集中時間,開展調研視察,以此來促進和推動政府的工作。以釘釘子的精神,突出特色、抓出成效,力促政府將各項民生工程做好、做細、做實,不斷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的幸福指數。
三、拓寬履職渠道,發揮代表主體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大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重要基礎,也是貫徹群眾路線、凝聚發展合力的重要力量。因此,新常態下,要不斷探索新形勢下代表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在為代表履職提供服務上實起來。一要強化活動陣地建設,提升代表依法履職能力。要加大人大代表履職培訓力度,依法保障代表活動經費,抓好「人大代表之家」功能建設,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履職制度,通過代表集中視察、向選民述職、邀請代表參與主席團會議等重要活動,引導代表提高學習調研、聯系群眾的能力。二要拓寬代表履職平台,促進代表作用有效發揮。要根據黨委的工作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好代表活動計劃。要發揮好代表聽取民意、反映民意的「千里眼」、「順風耳」作用,把群眾反響突出、意見較大、帶有共性的問題反映上來,實現讓代表走進群眾、讓民意走進人大,使代表工作更接地氣、更好發揮作用。三要創新議案建議辦理方式,提高代表履職的積極性。認真落實鎮坪縣人大常委會制定出台的《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健全人大督辦、政府負責、政府分管領導領銜、站所具體承辦的議案建議辦理工作機制,開展議案建議辦理工作「回頭看」活動,推動辦理工作從辦結率向辦成率轉變。
四、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履職能力
鄉鎮人大的自身建設直接影響到人大各項職能的發揮。因此,新常態下,我們必須要深入研究解決新形勢下人大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著力加強人大自身建設,全面提升人大工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一要加強理論知識學習。要把學習作為一種工作職責、一種精神追求,本著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認真學習相關專業理論知識,促使幹部達到與適應新常態相匹配的能力與素養。二要強化履職盡責意識。牢固樹立「有為才有位,有為才有威」和爭先創優、奮發有為的理念。始終以良好的精神狀態,認真負責的態度,敬業奉獻的精神對待人大工作,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作用。三要保持清正廉潔情操。要進一步鞏固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認真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堅持從「嚴」上要求、向「實」處著力,帶頭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作風建設各項規定,把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做到穩得住心神、管得住行為、守得住底線,樹立新常態下鄉鎮人大幹部良好形象。
⑶ 人大代表如何加強學習,提高素質,增強代表意識。
增強學習意識,充分認識加強代表學習培訓的重要性,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履職能力
增強代表意識,深刻領悟代表內涵,積極主動行使各項法定職權
增強模範意識,認真履行代表職責,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模範帶頭作用
⑷ 如何加強人大代表學習教育,提高履職能力
如何提高層人大代表履職能力度
鄉鎮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是全國五級人大中最一級,是人民直接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高低,不但直接影響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用的發揮,而且直接關繫到人大行使國家權利的水平。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推進和改革的不斷深入,基層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不斷出現,一些群眾較為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日益成為群眾議論的中心。人大代表是人民群眾的代言人,如果不能及時反映人民群眾所提出的意見和要求,將失去人大代表意義,而且嚴重影響人代表在選民心中的地位。那如何何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成為當下急需解決的問題。
度首先,除要求代表有較強的責任意識、較的廣的知識面外,還要有能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職積極性的相關措施。在當下的人大代表中,代表是沒有任何薪酬,完全是在責任的基礎上去工作。代表們收集到群眾的意見、建議,成為了代表們的辛勤成果,代表們在人代會上所提出的建議、議案就是在為人民群眾所訴求,也是代表們工作所追求的目標。那麼代表們所提出的建議、議案就必須得到重視,代表才能給人民群眾一個交待,給自己一個交待,也是代表積極工作下去的動力。所以有一個較好的人大代表建議、提案反饋措施,真正讓代表作好監督,才能提高代表的積極性。
度其次,人大代表的結構必須合理,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最終都落實在每個代表作用的發揮上。人大代表結構的優化,是我國政治民主進步的表現。代表的分配比例和結構是否合理,不僅影響代表的素質,而且影響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的質量。地方由於受代表名額和類別的限制,一些政治業務素質高,議政能力強的同志當不上人大代表,導致有的地方在確定代表侯選人時,只能採取應付和完成任務的辦法。因此,在確定代表的分配比例和結構時,既要考慮代表面,更要考慮代表的議政能力,應合理優化領導幹部和基層代表結構,適當考慮增加熟悉政府運作機制的基層代表,減少主體監督,增強異體監督。在基層代大代表中,一是代表的行業分配比例不盡合理。農民代表比例過低,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界無人大代表,而多數代表為村幹部。二是代表的文化素質和執行能力不適應經濟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需要。代表文化程度文化素質偏低,對人大的議議事平有一定影響。在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來看,有的人大代。
⑸ 如何更好的發揮基層人大代表的作用
一、圍繞發展,注重能力培訓,為人大代表履行職責創造條件
人大代表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人大工作的水平。什麼是代表素質?人們往往會把它看成是文化水平、工作能力等,其實並不盡然。代表素質當然要以文化水平、工作能力和有關業務知識如經濟、法律等知識為基礎。但是,比這個更重要的是代表的能力和責任,是代表體察民情、為民請命的精神。
近幾年來,基層的人大代表,在開會時很少發言,或者發言最多隻是表表態而已,沒有提出真知灼見,也不敢為民眾之事大聲疾呼。作為基層人大代表,在任職期間,有沒有代表的責任,有沒有對民眾的責任,並且敢不敢表達民眾的意志,這是最重要的代表素質。因此,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人大代表的培訓,除了加強經濟、法律等業務知識的培訓,更重要的是要提高代表責任和代表意識。也就是說,在對基層人大代表培訓時侯,要注重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要通過學習培訓,讓人大代表對自身的地位、作用和職責有一個明確的認識,讓他們知道開會怎麼說?閉會怎麼干?增強他們「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的責任意識。使他們深感自己肩上有擔子,給群眾作宣傳有底子,參加管理國家事務有點子。
二、圍繞發展,健全工作機制,激發代表工作熱情
要使人大代表適應不斷發展新形勢的要求,更好履行代表職責,管理國家事務,就要與時俱進地創新工作機制,激發代表工作熱情。
一是要創新聯系機制。即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代表聯系選民制度等。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分片聯系、定期走訪代表,市、縣、鄉三級代表之間以代表小組為單位建立固定聯系,代表與選民之間保持經常性聯系。常委會與代表之間、代表相互之間、代表與選民之間的聯系必須加強,要在相互密切上下功夫,要在制度上作文章,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
二是要創新代表活動機制。縣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及各代表小組都要制訂代表活動制度。要明確規定代表在閉會期間執行職務的內容和形式。
三是要創新激勵考評機制。要根據代表提出議案、建議數量、質量,走訪並幫助選民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參加有關會議和開展視察、評議的情況等內容,逐一量化代表履職的工作責任和目標;開展優秀人大代表,優秀議案、建議和意見,優秀調研報告,優秀新聞信息評比活動,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精神的和物質的獎勵,以便揚先策後。
四是要健全、落實代表辭職、罷免、終止資格制度。尤其對未經批准多次不出席人代會的代表,要嚴格按法律規定給予處理,以暢通人大代表的「出口」。
五是要要推廣、完善代表向選民、選舉單位述職制度,建立和完善選民或原選舉單位監督代表的機制。督促代表自覺履行職責,加強對那些「不作為」和「亂作為」的代表進行監督,極力避免「在其位不謀其政」的情況發生。
三、圍繞發展,營造寬松環境,改善代表履職條件
代表履職,需要有一個良好的環境。要改善人大代表的履職條件需要各方面的積極配合。
第一,黨委的重視和支持是關鍵。代表工作是否活躍,是否有效,黨委的重視和支持是關鍵。常委會黨組要適時向黨委報告常委會的工作,爭取黨委多研究人大工作,爭取黨政領導人大代表積極參加代表活動,並及時解決代表工作中的實際和問題。代表活動期間,要求黨委、政府盡可能地不安排會議和其他重要工作,這樣,就能突出了代表活動的聲勢和重要,同時,又能保證代表活動的參與面,特別是能保證黨領導幹部代表的參與。這樣,黨政領導就能聽到基層代表的聲音,了解到基層群眾的呼聲,代表活動會收到好的效果。
第二,建家立室,打造工作平台。代表要有效地履行職責,必須聯絡有點,活動有家。這就要求基層鄉鎮人大出席團,對本區域內的各級人大代表進行科學編組,以組為單位建立活動室。活動室要公布代表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有了代表活動室,就便於代表集中學習,開展活動,相互聯系。同時,也為選民向代表反映情況,代表聯系選民提供了方便。這樣,代表小組活動室就成為信息的樞紐,收集社情民意的窗口。
第三,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通過報刊雜志,各種會議和其他一些形式,宣傳縣、鄉兩級人大的工作情況和人大代表的先進事跡,擴大人大工作的影響面,形成全社會重視人大工作、關心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局面。人大召開每次會議,開展每一項活動,要盡可能地做到廣播有聲,電視有影,報刊有信息,讓廣大人民群眾都知道人大代表在履行職責,在為民辦事。
第四,要為人大代表提供知情知政服務。要按照創建學習型組織的要求,要幫助和指導鄉鎮人大主席團及代表小組制定活動計劃,開展活動,對代表在執行職務過程中遇到問題和困難及時幫助解決。要撥付好代表活動經費,對無固定收入的代表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給予誤工補貼,及時報銷差旅費、資料費。要為代表小組聯系視察單位、交通住宿,提供後勤保障服務。要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傳遞制度,凡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決議、決定,應定期通過公報、簡報、刊物等向代表公布,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特別是規范性文件、重大決策等要向代表通報。要完善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和旁聽大要案件庭審的制度。通過各種途徑讓人大代表及時了解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和「一府兩院」的工作情況,為人大代表提供知情知政服務,從而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職能。
四、圍繞發展,周密組織活動,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
代表活動,是代表履行職責,行使管理國家事務權力的有效載體。要緊緊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精心組織安排代表活動,使代表活動既體現民意,與黨委保持高度一致,又能寓支持於監督之中,與政府工作合拍,代表活動就能取得較好效果。這樣,即使人大代表高興,群眾滿意,又能有效地促進「一府兩院」的工作。
⑹ 怎麼能增強鄉鎮人大代表的意識,提高履職能力
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建議,是代表執行職務,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參加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等的一項重要工作,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主要渠道。如何提高代表議案、建議質量,需要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共同思考。下面,就什麼是議案、建議,為什麼要提出議案、建議,如何提高議案、建議的質量,這三方面的問題和大家一起來探討學習。
一、什麼是代表議案和建議
(一)關於議案的概念和內容
所謂議案,「議」是商量、討論的意思,「案」是為解決某一問題的意見、辦法、措施。代表議案,就是指人民代表大會法定代表和法定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進行審議的,屬於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需要作出決定的議事原案。
1、代表議案的主要特徵
一是政治性。各級人大代表,都是由人民選舉產生,為人民信賴的人。代表提出的議案,具體反映了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是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務的,因而具有鮮明的政治性。
二是民主性。議案又是民主政治的產物,充分體現了集中的人民意願,參與提議案的代表,要經過調研討論,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提出議案。代表聯名提出議案,領銜代表應當向參加聯名附議的代表提供議案文本,經附議人認真審閱同意後,再簽名附議。經議案審查委員會過半委員審查同意,在全體代表大會上進行表決,並以半數以上的贊成票方能成立。
三是權威性。提議案,是法律賦予代表的一種權利,是代錶行使管理國家事務權力的集中體現。議案經法定程序審議通過後,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強制力和約束力,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和執行。因而,具有法律規定的權威性。
2、代表議案的基本要素和程序
第一,要達到法定人數才能提出議案。根據《憲法》、《組織法》的有關規定,達到法定人數,人大代表才能提出議案。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會議期間,10人以上代表聯名,有權向本級人大提出屬於本級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案;鄉級代表大會會議期間,鄉級代表5名以上聯名,有權提出屬於本級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案。
第二,要按照規定的時間提出議案。由於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時間都比較短,為了對議案進行及時的處理,會議主席團都對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時間作出規定。代表議案必須在主席團規定的時間內提出。
第三,議案的內容必須是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需由人大處理的。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提出議案的范圍和內容主要是:(1)關於在本行政區域內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決議的事項。(2)關於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事項。(3)關於本行政區域內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項。(4)關於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規的建議。(5)關於加強和改進本級國家機關建設的重要建議。(6)關於罷免由本級人代會選舉產生的人員和由本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人員的事項。議案一經過大會審議通過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地方組織法對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的規定,縣級人大代表議案的范圍不包括以下方面:(1)全國、省、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職權范圍內的事項;(2)應當由鄉鎮(街道)人民代表大會及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處理的地方性事務;(3)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審判權、檢察權范圍內的事項;(4)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事務;(5)其他不屬於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事務。
第四,對代表議案的形式要求。代表法規定,代表提出議案應當有案由、案據和方案。案由,提出一件議案的理由,內容要簡要、具體、明確,包括所提議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案據,所提議案的基本依據,案據可以是對問題的分析,對事實的闡述,也可以是對主客觀條件的概括,要有具體內容。方案,對所提問題的答案,也就是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和切實可行的方法。
第五,代表議案的處理程序。①立案提出。代表團或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主席團可有以下處理方法:一是決定列入大會議程;二是提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三是不列入大會議程,交人大常委會審議;四是對不屬於議案范圍的,作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②代表審議。指代表對大會主席團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進行大會表決前的審議工作,代表們可就議案內容發表自己的看法,經過討論修改,使議案內容更加完整。③代表表決。指代表審議後的議案提交大會表決。為了保持議案的嚴肅性,使其具有約束力,必須提出議案決議草案,提請代表大會通過,全體代表過半數贊成,通過決議,議案成立。若全體代表過半數反對或棄權,此項議案就不能成立。
第六,代表議案的撤回。根據代表法規定,代表提出議案後,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可以隨時撤回。但是,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在交付表決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須經主席團同意。撤回議案的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議案交付表決後,提案人便無權撤回。
第七,代表議案辦結的程序。議案一經大會審議通過即轉入辦理程序,有關專門委員會或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同政府有關部門聯系,協商交辦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辦理。有關部門辦理後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有關專門委員會將審議結果向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經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後,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將該議案辦理結果書面向全體代表報告。
(二)關於代表建議
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屬於本級人大以及「一府兩院」研究解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議、主張、批評和意見的總稱。通常被稱為「代表建議」。
1、代表建議的特徵
代表建議權不受時間、人數限制。內容廣泛,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期間可以行使,在閉會期間也可以行使。范圍廣泛,它包括國家機關各個方面的工作,涉及到國家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族各個方面,以及黨、政、軍、民、工、農、商、學等各行各業。建議既可以是重大問題,也可以是具體事項。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建議,是向代表大會提出的;閉會期間的建議,是向人大常委會提出的。代表提出建議,是執行代表職務,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一項重要工作。認真研究處理代表建議,並負責答復,是有關機關和組織的法定職責。
2、代表建議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項
(1)①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②內容應該是屬於本級人大以及「一府兩院」研究解決的問題;③應該以書面形式提出;④一事一議,即一條建議只講一個問題或一個內容,有情況、有分析、有具體意見;⑤有標題和具體內容,即把反映的問題及要求寫得具體明確,簡明扼要;⑥使用統一印製的代表建議專用紙,包括首頁、附頁、簽名附頁;⑦書寫工整,字跡清楚,特別是姓名、代表證號、郵政編碼和詳細通訊地址,並親筆簽名;⑧代表提出的建議可以隨時要求撤回。
(2)下列情況不應當作為建議提出:①涉及解決代表本人及其親屬個人問題;②代轉人民群眾來信;③屬於學術探討、產品推介的;④沒有實際內容的;⑤其他不宜作為代表建議提出的;⑥代表對涉及個人和親屬的具體案件應當迴避,更不能作為代表建議提出。
(3)人大代表建議的處理程序:①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的代表建議由大會秘書處受理,人大常委會人事委根據代表建議進行整理交議案審查委員會,議案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列入議程,縣人民政府和有關機構及時建立承辦計劃,經研究並召開交辦會議,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具體落實;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提出的代表建議,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受理,並進行及時交辦;③代表向人大常委會、法院、檢察院及其黨群系統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交由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辦理並負責答復;④代表向人民政府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建議,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交由人民政府辦公室及有關部門研究辦理並負責答復;⑤負責辦理代表建議的機關和組織,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代表,經交辦機關同意,可以延長至6個月內答復,代表對答復不滿意的,可以提出意見,由原辦理機關和組織在交辦之日起2個月內重新辦理並答復代表;⑥人大常委會人事委主動與承辦單位和相關代表聯系,了解督促代表建議的辦理工作,有關承辦單位應當加強辦理工作的落實檢查,不斷提高辦理質量。
(三)議案與建議的區別
1、共同點
代表議案和代表建議都是受人民委託實現訴求的直接有效的方式,都是代表執行職務的具體行為方式;議案權和建議權都是法律賦予各級人大代表執行職務的基本權利;各級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議案和建議都是執行代表職務,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參與管理國家事務、行使國家權力,都是行使代表職權、履行代表職責、發揮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徑和行之有效的具體表現形式。
2、不同點
(1)法定主體不同。代表議案與代表建議雖然都是由代表提出,但法律規定的主體有所不同,代表議案有法定人數限制,而代表建議沒有人數的要求;代表議案的法定人數是:全國人大代表30名以上、地方縣級以上人大代表10名以上、鄉鎮人大代表5名以上聯名方可提議案,代表建議沒有法定人數要求,各級人大代表可以單獨提出建議,也可以聯名提出建議。
(2)時間要求不同。代表議案必須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且每次會議都有明確的截止時間要求;而代表建議沒有時間要求限制,無論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還是閉會期間,都可以提出代表建議。
(3)受理機關和處理方式不同。代表議案的法定受理機關只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其常設機關--人大常委會不是法定受理機關;而代表建議的法定受理機關是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在閉會期間也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處理方式上,議案有一整套法定處理程序,而建議則是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直接交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辦理就可以了。
(4)內容範圍不同。代表議案的內容應當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能夠解決的,否則不能成案;代表建議的內容廣泛,沒有范圍限制。
(5)處理要求不同。代表議案一旦成立,有關機關、組織必須認真研究處理,限期辦理結束,一般要求當年必辦並要在來年人代會上向全體代表報告辦理情況的,通常是在下次人代會例會召開之前辦理完結,並在下次人代會例會上報告辦理結果;代表建議涉及內容廣泛,有些建議有關機關、組織經過努力能夠解決,有些建議一時難以解決,甚至有些建議非許可權范圍內的事項,因此法律只原則規定了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復,一般條件成熟的當年必辦,暫時條件不成熟的,根據成熟的條件逐年辦理,但是必須給代表一個明確的答復,讓代表理解。
(6)發揮作用不同。代表議案成案後,標志著國家權力機關作出重大決策的開始,審議和表決議案是各級人大行使職權的重要途徑之一;而代表建議是個體行為,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復,是代表與有關機關、組織相互溝通的過程。
(7)撰寫要求不同。前面已經講到,法律規定代表議案應由案由、案據和方案構成,代表建議的寫法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寫法可以靈活一些,但必須要寫清楚要解決的問題,為什麼要解決,以及對解決這個問題有什麼好處等。
二、為什麼要提出代表議案和建議
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是法律賦予代表的神聖權利,反映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對於促進「一府兩院」工作,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完善人大代表提交議案建議機制是當前民主政治建設的迫切需要,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在當前,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充分行使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一個迫切要求,就是要進一步完善代表提交議案建議的機制,把人大代表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積極性充分地調動起來,讓他們蘊藏的創造性充分地發揮出來,讓他們內在的意願充分地表達出來。只有這樣,才能促進三個文明建設的協調發展,保證全面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的全面實現。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優越性,它的具體體現程度、人民代表大會發揮作用的程度、人民意志的代表程度、人大對其他國家機關的有效監督程度等方面,與人大代表作用的發揮程度有著直接的聯系。人大代表作用的外在表現形式之一,就是提交議案、建議。人大常委會通過督促「一府兩院」對議案、建議辦理和落實,把人民群眾的心聲轉化為現實。由此可見,影響代表作用大小的一個直接因素,就是代表所提交議案、建議的質量高低。所以,提高議案、建議質量,是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的必備條件和基礎。人大代表將群眾的願望以議案、建議的形式提交給人大,這既是代表的權利,又是代表的義務。代錶行使權利是否充分,履行義務是否到位,關鍵的一點就是看能否提交高質量的議案、建議。如果議案、建議數量少,質量差,那麼,人大代表要真正地發揮當家作主、為民說話、替民辦事的作用,將是很難實現的。換句話說,沒有高質量的議案、建議為基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就是一句空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也將受到削弱。因此,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必須從提高代表的素質和能力入手,切實做好提高議案、建議質量這項基礎性工作。
三、如何提高代表議案和建議的質量
議案和建議的質量標准,從代表角度說,根本目的是反映民意訴求,推進「一府兩院」工作。因此,議案和建議只有與黨委中心工作同向,與人大監督重點合拍,與政府工作同力,與群眾願望吻合,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是一份高質量的議案、建議。
(一)認真學習。要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憲法》、《組織法》、《代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我縣制定的相關政策,這是人大代表應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識,也是提出議案、建議的有力依據。代表只有深刻認識我國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深刻認識《憲法》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才能保證其在全社會的貫徹實施。代表只有準確理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認識人大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熟悉、掌握人大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深刻理解人大代表執行的職務不是一般職務,而是政治職務、國家職務,不斷提高代表責任意識,增強依法履行職責,才能自覺發揮代表作用。好的議案、建議不僅需要提出問題,還要給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所以,代表僅有提出建議的熱情還不夠,還必須要有較為豐富的知識儲備、一定的社會活動能力、較強的溝通交流能力、敏銳的社會觀察能力和較強的分析判斷能力。這就要求,代表必須要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養成勤於學習、勤於思考的習慣。要盡量全面的涉獵科技、法律、經濟等各方面知識,增加知識儲備。
(二)了解情況。要提出好的議案和建議,就要重視調研,毛澤東同志說過:「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好的議案、建議離不開深入細致的調研,甚至可以說,調研的質量決定提出議案、建議的質量。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要通過相關部門的工作予以實施,是不是切實可行至關重要,只有符合實際情況的議案、建議,才能取得好的社會效果。所以,議案、建議議題確定之後,首先要圍繞該議題,進行深入細致的調研,爭取盡可能全面的掌握實際情況。調研過程中,不僅要了解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和要求,更要到群眾中去,多傾聽群眾的意見,善於集中群眾的智慧。結合代表視察、調查、執法檢查、約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專題座談等活動,細心傾聽民眾呼聲,敏銳地體察到民眾意願,圍繞涉及全局性的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事項,圍繞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難點問題,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掌握真實情況,科學分析、判斷、綜合,然後提出有針對性和可操作的議案和建議。
(三)選好議題。近年來,我縣代表提議案、建議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代表對重大事項把握不準,所提議案偏離工作大局。有相當多的代表平時很少參與重大活動,對我縣的政治、經濟等全局性工作知之甚少,不少人對每年的「重大事項」胸中無數,沒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提出需迫切解決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大多數代表的議案、建議往往只站在本部門、本單位、本鄉鎮的角度,提出需要解決的一些具體問題。從我們統計的結果看,近幾年主要是哪裡的代表給哪裡提,並且大都是修路、建集貿市場、農田建設等方面的議案、建議,這些議案和建議缺乏全局性,偏離了全縣工作大局,很難得到議案審查委員會的認同,同樣也得不到大會主席團的支持。二是代表對議案要素把握不準,所提議案解決起來難度較大。有些代表平時對法律學習較少、對黨和國家現行政策研究較少,深入基層調研少,雖然提了不少議案,但大多數屬於社會轉型時期出現的共性問題,縣級人大無法解決;有的議案只有案由、案據,沒有方案,有的代表將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與「一府兩院」的職權混淆,導致有些議案超越了人大的職權范圍;有的代表誤認為只要是10人聯名提的就是議案,少於10人就是建議,致使領銜代表盲目找代表簽名,不知情代表礙於情面盲從簽名,人為造成議案、建議混淆,近兩年,大會期間收到的議案中有90%左右屬建議范疇。三是代表對提出的議題缺乏全局性。人大代表來自各個方面,由於知識結構、文化程度和職業傾向等因素的影響,代表在提出議案或建議選題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民意基礎各不相同。所以,代表選擇議案和建議的議題時,一定要結合我縣實際,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圍繞廣大幹部群眾普遍關心、關注的問題和事項,廣泛徵求人民群眾的建議和意見,真正把群眾的呼聲通過議案和建議的形式反映出來。
選好議案、建議的主題要把好五點要求:①群眾性,代表議案、建議的產生首要前提就是堅持走群眾路線,廣泛徵求群眾意見,及時掌握第一手材料,認真進行分析歸納,把群眾最關注的問題列為議案、建議的議題;②准確性,代表必須了解所提出問題的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保證所提出的議案、建議,既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又符合本地區實際;③全局性,善於圍繞本地區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提議案、建議,善於從維護大多數人利益方面提議案、建議;④可行性,議案、建議提出時,要做到有問題、有分析、有措施,承辦單位能夠辦得到、行得通;⑤前瞻性,代表應從局部的問題出發,通過細致的調查研究和深入的思考,發現帶有全局性的問題,提出符合最廣大群眾利益的議案、建議。
⑺ 如何提高代表履職能力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的素質能力如何、作用發揮得好不好,直接關系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職責的質量水平,關系民主政治的實現程度,關系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作為新當選的人大代表,雖然都是各行各業的傑出代表和優秀分子,但由於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較強,人大代表依照法律履行職責時,必然要涉及到政治、經濟、法律、科技、民族、文化等社會各方面領域的問題,這就要求地方各級人大代表要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性、法律意識、理論基礎、實踐經驗和專業知識,才能依法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職責。因此,加強對代表培訓,提高代表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努力推動人大工作上台階。 一、認清形勢,堅定做好代表培訓工作必要性
人大代表作為人民群眾的代言人,肩負的責任重大而神聖。他們既是人民群眾中的普通一員,又是和普通群眾相區別的特殊群體,必須具備更高的素質和能力。為確保人大代表依法履行好職責,加強代表的系統培訓,是必不可少的。
1、認清代表身份的特殊性,堅持對代表進行培訓。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專業性都很強。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是地方人大的主體,這就要求人大代表必須具有較高的思想理論水平、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廣博的知識,必須具有寬廣的視野和全局觀念,必須具備較強參加管理地方事務和議政督政的能力。
2、認清代表組成的廣泛性,堅持對代表進行培訓。據調查了解,新一屆人大代表文化程度有了較明顯的提高,年齡結構更趨合理,為代表執行職務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同時也應當看到,各級人大代表來自不同行業,知識水平、工作履歷也各有差異,思想、政治、文化等素質參差不齊,把握政策、法律的能力和水平也不一樣。不少代表往往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大工作缺少了解,對如何執行代表職務缺少經驗,需要有一個學習和熟悉的過程,直接影響著代表作用的發揮和參政議政的質量,因此,開展代表培訓勢在必行。
3、認清代表工作的艱巨性,堅持對代表進行培訓。新一屆人大代表,特別是新當選的代表普遍存在對代表身份認識不清、履行職責熱情不高、發揮作用方向不明等問題,只把代表當做一種「榮譽」稱號,沒有真正認識到人大代表是一種神聖的職務,擔負著代表人民行使當家做主權利的重要職責。所以,對新一屆人大代表集中進行培訓,是當務之急。
二、拓寬視野,提高做好代表培訓工作系統性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時,必然涉及到政治、經濟、法律、科技、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知識。因此,對代表開展培訓,必須拓寬視野,系統地進行培訓,為代表履職奠定堅實基礎。
1、開展理論培訓,提高政治素養。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共產黨是代表最廣大人民利益的執政黨,並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培訓中,一定要組織代表全面、系統地學習黨的基本理論知識,打牢理論基礎,幫助代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高人大代表運用科學理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終保持頭腦清醒,自覺做科學發展觀的忠實執行者、社會主義榮辱觀的自覺實踐者,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2、開展業務培訓,增強履職努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制度上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是實現好、維護好和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也是我們國家經受住各種風險考驗、克服各種困難的可靠保證。要通過培訓,使代表深刻認識什麼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了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組成和職權、行使職權的基本原則和議事的基本程序等基本知識,在思想上政治上充分認識和嚴肅對待自己手中的權力,切實履行好代表職責。
3、開展法律培訓,樹立法制觀念。人大代表的代表職權,集中體現在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審議各項工作報告並參加表決;提出議案與建議、批評和意見。熟練掌握法律法規是人大代表必備的一項基本功,是人大代表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各項職責的前提條件。在培訓中,一定要加大代表對憲法,特別是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力度,讓代表熟練掌握參政議政的基本知識、基本程序和技巧,牢固樹立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觀念,提高代表依法履職的水平。
4、開展技能培訓,掌握科技知識。現代社會開放而活躍,各種現代科技、信息知識層出不窮。在培訓中,根據代表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培訓,幫助代表更新知識、更新觀念,以開闊的眼界、豐富的知識接受時代挑戰。
三、創新方式,增強做好代表培訓工作靈活性
人大代表培訓的方式、途徑多種多樣,應因時、因地、因人而異。在具體的培訓工作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開展履職前培訓。新一屆代表選舉產生後必須進行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基本理論、法律法規知識到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等。重點培訓學習代表法、組織法、選舉法、監督法以及代錶行使職權的有關法律程序。同時,也應堅持在每次人代會舉行前後,利用一定時間組織代表學習,在閉會期間要分期分批有側重地開展培訓,不斷提高代表的業務素質和履職水平。
2、開展重點培訓。在培訓中,應該因材施教,對那些基礎理論扎實,文化水平高,思想觀念新,眼界開闊,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各種知識以及人大代表履職程序學得快、理解深的代表進行重點培訓,讓他們在各自崗位上不但履行好自己的職權,還不斷地幫助帶動身邊的代表大膽履職,起到傳幫帶作用。
3、開展專題培訓。在培訓中,應該摒棄那種多而雜、粗略浮淺的培訓模式,每次培訓前確定專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可選擇如何當好人大代表、如何反映選民意見、如何開展調研、如何撰寫議案建議、如何審議報告等各類主題,通過邀請專家學者或有經驗的連任代表進行講授等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開展培訓,促使人大代表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作用,維護好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四、注重效果,促進做好代表培訓工作的實效性
提高履職能力,依法運用人們賦予的權利為廣大人民群眾謀利益,是代表培訓的最終目的。因此,要切實注重培訓效果,增強工作的實效性。
1、通過培訓,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人大代表絕不只是一個榮譽稱號,而是一種職務,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代表人民來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是黨和人民的信任和重託,使命神聖,責任重大。通過培訓,必須讓代表明確自身所處的重要地位和肩負的歷史重任,始終保持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牢固樹立大局觀念,時時刻刻心繫群眾,在具體工作中,正確處理執行人大代表職務與做好本職工作的關系,不能顧此失彼,不能把人大代表混同為普通群眾,不能將代表工作當作一般性的社會工作對待,更不能把依法履行代表職務視為額外負擔,既要有干好本職工作的堅定信念,又要有當好代表的熱情干勁,做到「兩促進,兩不誤」。
2、通過培訓,進一步明確權利義務。通過培訓,要讓人大代表充分認識到,在依法行使好權利的同時,更要主動承擔起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貫徹落實黨委決策部署、自覺支持「一府兩院」工作等各項義務。不能只講權利不講義務,也不能放棄權利空談義務。在依法履職的過程中,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積極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增強人民群眾的人大意識、民主法制觀念,保障憲法和法律法規以及人大常委會各項決議決定的貫徹實施;要把依法執行代表職務與從事個人職業活動嚴格區別開來,不能以執行代表職務進行個人職業活動。
3、通過培訓,進一步發揮代表作用。通過培訓,使代表牢記人民的重託,珍惜人民賦予的權力,著眼大局、把握大局、服從大局、服務大局,想大事、議大事,通過閉會期間的活動,深入群眾調查研究,體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在代表大會上行使好各項職權,決定好重大事項,描繪好發展的宏偉藍圖。緊緊圍繞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重大問題、人民群眾最關心的現實利益問題和法律法規實施過程中的突出問題開展監督,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確保憲法和法律得到正確實施,確保行政權和司法權得到正確行使,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努力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當好關注群眾利益的「貼心人」、替群眾排憂解難的「熱心人」和反映群眾意願的「代言人,」經常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訴求,成為架設在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的連心橋。在生產和工作的實踐中,恪盡代表職責,展現代表風采,當勤奮學習的模範、遵紀守法的模範、聯系群眾的模範和加快發展的模範。通過自己的模範行動,影響和帶動群眾,把人民群眾中蘊藏的智慧和巨大力量凝聚起來,形成一心一意謀發展、聚精會神搞建設的良好氛圍,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做出應有的貢獻。
⑻ 人大代表如何履行職責
作為依法履行國家職務的各級人大代表,應該在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發揮重要作用。這種作用既代表人民當家作主又關心人民根本利益,既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又監督協助法律實施、監督協助「一府兩院」推進工作。人大代表從如下六個方面依法履行代表職務:
第一、帶頭依法辦事。憲法和法律是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的。人大代表應該模範地帶頭學習宣傳憲法和法律,帶頭促進憲法和法律、法規以及人大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帶頭依法辦事。特別是在日常工作和社會活動中,監督協助憲法和法律在實際中得到貫徹落實,監督協助本級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院、檢察院公正司法。
第二、密切聯系群眾。人大代表通過廣泛聯系群眾,傾聽群眾呼聲,體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下情上達,上情下達,成為黨和國家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特別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就將要審議的議題開展視察或調查,走訪選舉單位和選民,聽取和收集群眾的意見,為向大會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及意見作準備。在平時也要及時溝通人民群眾與本級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認真出席人大會議。人大代表必須依法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無特殊情況都不得缺席。出席大會是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主要形式,享有提案權、審議權、發言權、表決權、提名權、選舉權、建議和批評權、詢問權、質詢權、罷免權。在會議期間,人大代表應積極參與和投入,充分發揮代表議政履職的作用。
第四、積極參與代表活動。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是執行代表職務的另一種重要形式,也是一種公務行為。人大代表要自覺地服從組織安排,積極參加代表活動。一是參加代表小組活動。圍繞宣傳貫徹法律和人大決議決定的實施,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圍繞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積極參加小組的學習、視察、交流經驗活動。二是參加視察、執法檢查活動。人大代表可參加集中視察、分散的小型視察、代表持證視察,以及受邀請參加本級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執法檢查活動,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三是參加調研活動。由本級人大常委會組織代表開展專題調研活動。四是參加協助政府工作活動。本級人大常委會針對社會熱點問題,組織代表參加有關座談會、對話會、接待日,協助政府開展工作。五是參加代表培訓活動。不定期或定期地參加各種培訓,提高代表履職能力。六是參加走訪選民活動。聽取選民對代表工作,對人大工作和對「一府兩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嚴格保守國家秘密。人大代表參與國家和地方重大事項的討論和決定,有些會議秘密涉及到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每個代表應該提高警惕,嚴守秘密,不能說的不說,不能寫的不寫,不能做的不做。
第六、自覺接受選民監督。人大代表來源於人民,受人民委託參與管理國家事務,自然要接受選民的監督。人大代表要採取多種方式經常聽取選民意見,特別是選民對自己的意見和要求,回答原選舉單位對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動的詢問。有條件的要逐步建立代表向選民述職制度,直接接受選民評議和監督,促進代表自覺規范行為,依法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