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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培訓記載

發布時間:2022-03-08 19:56:42

⑴ 我區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都有哪些

你省的計劃生育家庭扶助政策由你省的衛計委制訂出台。
你區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由你區的人民政府出台相關文件。因此,你想知道你區的這個政策,可直接向你區的衛生和計生局咨詢。他們應該會對你作出解釋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⑵ 什麼是計劃生育獎勵扶助保障制度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指在各地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基礎上,針對農村牧區只有一個子女和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妻年滿60周歲後,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進行獎勵扶助的一種制度。 今年上半年,國家著手對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這對試點地區之一的青海來說,用獎勵「少生」代替懲罰「多生」,進而獲得「少生」、快富 「兩個效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作為推動貧困地區走出「越生越窮、越窮越生」困境的有效措施,該項制度將極大地調動我省農牧民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和自覺性,有利於推動農牧區進一步降低生育水平,緩解當地計劃生育家庭在生產、生活中面臨的特殊困難,促進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進一步轉變,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有利於「三農」問題的解決。 獎勵扶助對象的條件 *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1973年至2001年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生育。 *現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年滿60周歲。 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由本人申請,村民委員會審議並張榜公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公示、上報,經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公布、確認後,報省(區、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獎勵扶助的基本標准 *對符合條件的獎勵扶助對象,按人年均不低於60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 *已超過60周歲的,以獎勵扶助制度在當地開始執行時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 *獎勵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確定合理比例共同負擔,納入專項資金預算。 獎勵扶助金的發放 *獎勵扶助資金將建立獎勵扶助對象個人賬戶,實行專賬核算、直接撥付的辦法,直接委託有資質的相關機構進行社會化發放。 *以年為單位計算,每年發放一次。省財政部門根據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報送的獎勵扶助對象人數,每年9月底將資金撥付到委託機構安排發放,發放機構12月底以前將資金發放給獎勵扶助對象。 獎勵扶助金監督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對獎勵扶助對象進行嚴格審查,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虛報冒領獎勵扶助金或以扣代罰及其他搭車收費行為。 *嚴禁用財政專項資金進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資、融資活動,不得將獎勵扶助金抵扣個人貸款、抵繳農業稅等款項。 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應遵循的原則 統一政策,嚴格控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直接補助,到戶到人。健全機制,逐步完善。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財政部門負責獎勵扶助資金的管理和發放;監察、審計等部門負責獎勵扶助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省級財政負責獎勵扶助金的預算決算,並建立獎勵扶助資金財政專戶,對中央補助金和省級配套資金實行集中管理,封閉運行,及時足額撥付到委託發放機構。監督委託發放機構將獎勵扶助金及時劃轉到個人賬戶。省級財政部門通過財政年報向財政部反映專項資金到位、發放和結存情況;公安、民政、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不得違法為申請人更改個案信息或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⑶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

不僅不能享受,如果上級知道還要把你所領取的獨生子女證和獨生子女費退回去。

⑷ 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是哪些

法律分析:1、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2、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制度

3、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特別扶助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⑸ 計生獎勵扶助政策指的是什麼

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對只有一個子女或符合規定的兩個女孩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在男方滿60周歲,女方滿58周歲以後,由政府發放每人每年不低於六百元人民幣的獎勵扶助金。具體發放金額由各地根據地方財力自定,一直發放到扶助對象亡故時止。近年各省市的獎扶標准都在不斷提高,以我所在的四川省為例,去年的獎扶金額是一個月60元,今年漲到了一個月80元.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追問我

⑹ 2016年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有哪些

涉及計劃生育的補助有三個政策:一是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制度;二是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補助制度;三是計劃生育公益金補助制度。
因此,如果你想了解補助制度的對象、條件和補助標准,你可向當地縣級計生部門咨詢。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⑺ 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

四川省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四川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確認條件的政策解釋》一、基本條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 二)、本人及配偶曾經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現存一個子女,或現存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年滿六十周歲。 符合上述四個條件的家庭 父母才可享受獎勵。

⑻ 計劃生育獎扶政策

計劃生育獎扶政策

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和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方案(試行)》及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確認條件的政策性解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條件規定如下:
一、確認獎勵扶助對象的基本原則�
1、嚴肅政策,把握重點。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國家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的一項基本的獎勵制度。獎勵扶助的重點為: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性規定實行計劃生育的農村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夫妻。生育行為違反國家及我省有關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不納入獎勵扶助對象。
2、統一政策,嚴格掌握。對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界定,在符合國家大政策的前提下,以我省制定的有關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為依據。市、縣(區)自定政策嚴於或寬於省有關政策規定的,以省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為依據。
3、條件同備,不可或缺。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嚴格按國家、省規定的條件確定。國家規定的四個條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二是1933年1月1日後出生,1973年至2001年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三是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四是年滿60周歲。
本省規定的條件是:獨生子女意外死亡現無子女的父母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前三個條件的,從年滿55周歲起提前納入獎勵扶助對象。
二、獎勵扶助對象確認的具體政策規定
(一)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1、本人及配偶戶口在本鄉(鎮、街道)。
2、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特指在實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地區,與「城鎮居民戶口」相對應的戶口類型。成建制農轉非人員,本人及配偶現戶口登記地址在村委會,有承包責任田,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且不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3、對整體村改居的村民,參照成建制農轉非人員的確認條件(有承包責任田,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且不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執行,經市級政府認定,並報省人口計生委備案。
4、非轉農人員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參照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和成建制農轉非人員的確認條件執行,即本人及配偶現戶口登記地址在村委會,有承包責任田,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且不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5、喪偶或離異現無配偶的,以本人戶口是否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進行界定。�
6、本年度遷移落戶為當地農業戶口,符合獎勵扶助條件的,從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獎勵扶助待遇。
(二)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1973年至2001年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
7、1972年8月15日冀革〔1972〕91號文件是我省最早制定的明確提出「提倡每對夫婦生兩個孩子」的政策性文件。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1972年8月15日前結婚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界定,以此文件為依據向前追溯。1972年8月15日至1979年7月6日期間的生育政策也以此文件為依據。
8、1979年7月7日至1989年3月19日期間的生育政策,以當時各階段省制定的政策性文件為依據。
9、1989年3月20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間的生育政策按《河北省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10、1972年8月15日至1979年7月6日期間生育兩個女孩的,不考慮間隔。
11、對在有關早婚早育規定前不足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生育年齡比法定婚齡提前的時間相應推遲享受獎勵。
(三)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該條件包括以下情況:
12、符合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
13、符合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後,現存活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
14、符合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後,其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
15、符合政策生育的前一個子女死亡後再生育的,前一個子女不計入子女數。
16、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和再婚後生育子女數合並計算,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
17、合法收養子女後,子女合計數為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依法解除收養關系的,不計入子女數。
18、婚後生育的子女死亡,離婚、喪偶後單方合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19、送養的子女計入其父母的曾生子女數和現存子女數。
(四)年滿60周歲
20、按本人出生年月,在2005年1月1日以後年滿60周歲的夫妻。
21、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符合年齡條件的,只將符合年齡條件的一方列為獎勵扶助對象。
22、根據國家的規定,獎勵扶助對象年齡的認定應以其本人身份證的出生時間為准,對於從未辦理過身份證的,則以戶口簿登記的出生時間為准。
(五)關於省規定獨生子女意外死亡現無子女的父母從年滿55周歲起提前納入獎勵扶助對象
23、獨生子女意外死亡現無子女的夫妻按本人出生年月,在2005年1月1日以後年滿55周歲界定。
24、獨生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從年滿55周歲起納入的獎勵扶助對象,應符合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條件,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三、雙方均未生育的夫妻不列為獎勵扶助對象�
四、終止獎勵扶助的規定
享受獎勵扶助的農業人口的戶口性質、婚姻狀況、子女情況發生變化的,村民委員會應及時核實,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終止獎勵扶助金,並辦理退出獎勵扶助手續:
1、本人或配偶的戶口性質改變,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2、本人或配偶違反政策規定再生育子女的。
3、子女數增加(包括依法再生育、收養、過繼、婚姻變動導致子女增加)後,子女數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
4、再婚後,合並子女數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
5、本人死亡或戶口遷出本地的。
6、審批錯誤。
7、其它。
五、享受獎勵扶助的申請材料
1、戶籍證明;�
2、身份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單位或村委會出具的子女狀況證明;�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6、其他有關證明。
六、屬於下列情形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1992年4月1日《收養法》實施前形成收養事實的,要具備以下條件:(1)收養後戶口在一起;(2)有村委會、村計生協會證明;(3)有十人以上群眾證明。
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收養子女的,需提供收養人、送養人訂立的書面協議或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證;1999年4月1日以後收養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證。
與子女解除收養關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解除收養關系的證明。
2、子女死亡,且曾辦理過戶籍登記的,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注銷戶籍的證明;子女死亡,但未曾辦理戶籍登記的,需提供公安部門或者醫院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經鄉級計劃生育機構核實的死亡證明。
3、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離婚協議書。�
喪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門或者醫院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死亡證明。
4、缺失婚姻證明的,需提供原發證機關開具的證明或戶籍卡及戶口底冊以確認婚姻狀況。
缺失生育證件的,由發證機關以各階段生育政策為依據出具證明,並簽字、蓋章。
《獨生子女光榮證》丟失的,由原發證機關核實後出具證明,並簽字、蓋章。

⑼ 農村生育兩個女兒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

四川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

確認條件的政策解釋

一、基本條件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應是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的已婚農民:

(一)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現存一個子女,或現存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8周歲(58-59歲女性由省按照國家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標准予以獎勵,年滿60周歲後納入國家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范圍)。

二、確認條件的政策解釋

(一)關於戶口界定的問題

1、界定農村居民戶口僅適用於實行了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地區。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的必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資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公民。城鎮化建設中成建制農轉非但暫未徵用土地、未領取征地補償金、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資格的,可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夫妻(含再婚)雙方有一方為非農業戶口或城鎮居民戶口的,夫妻雙方不予獎勵。

3、一方曾有工作單位、現領取退休金、養老金或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戶口返遷為農業戶口的,其本人和配偶不予獎勵。

4、口袋戶、戶口待定待落、沒有戶口的人員不予獎勵。

5、喪偶或離異尚無配偶的人,以本人戶口狀況界定。但離異後雙方仍長期共同生活的,仍按夫妻關系界定。

(二)關於生育行為合法性問題

1、1979年8月31日以前生育的,視為合法生育。

2、1979年9月1日以後生育的,以申請人本人持有的批准生育證明材料或行政機關檔案資料中記載的批准生育證明材料為據判定。無批准生育證明材料的,按以下規定判定。但因子女病殘照顧再生育的,只能以批准生育證明材料判定。

(1)1979年9月1日-1980年8月31日期間生育的,生育子女數量應符合《四川省革命委員會關於計劃生育工作若干問題的試行規定》(川革發〔1979〕14號)的規定,即不超過兩個或同時存活子女數不超過兩個。

(2)1980年9月1日-1984年12月期間生育的,生育子女數量應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計劃生育若干問題的試行規定》(川府發〔1980〕177號)及其配套文件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對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的意見》(川委辦〔1982〕39號)的規定。

(3)1985年1月以後生育的,生育子女數量應符合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轉發四川省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關於〈四川省山區計劃生育政策座談會情況報告〉的通知》(川委辦〔1984〕71號)和《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3、有無生育行為判定標准以計劃生育出生人口統計口徑為據。活產(出生時有生命體征)的,可判定為有生育行為或者計算為曾生育子女。

(三)關於「現存子女」計算的問題

1、本人及配偶現存的子女包括親生子女(含送養、寄養、判隨前夫或前妻)和收養子女。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後生育和收養的子女合並計算。但再婚夫妻再婚前均為獨生子女父母、再婚後未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可按各自生育情況判定。夫妻婚姻關系多次變化的,因婚姻關系產生的繼子女,如產生繼子女關系的婚姻關系解除,該繼子女不計運算元女數。

3、生育雙胞胎、多胞胎的,以子女個數計運算元女數量。

4、子女下落不明,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的,不計運算元女數。

(四)關於收養子女的問題

1、未曾生育僅有收養子女的夫妻不列入獎勵扶助對象。

2、夫妻依法生育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依法收養子女,其中依法生育或者收養的子女死亡,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屬於獎勵扶助對象。

對依法收養的認定

(1)1992年3月31日以前已形成事實收養關系,被收養人與收養人長期共同生活,且2003年12月31日前其戶口登記為收養人子女的;

(2)1992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向民政部門登記;其他收養,由收養人和送養人訂立書面協議,且2003年12月31日前其戶口登記為收養人子女的;

(3)1999年4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實施後收養的,依法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並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五)年齡認定

年齡以個人為單位認定,夫妻雙方一方符合規定即一方為獎勵扶助對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8周歲」是指按身份證登記的出生時間(無身份證的,由公安部門提供其出生年月或按照戶口簿上記載的身份證號碼判定),以年份計算男性年滿60、女性年滿58周歲。

(六)其它問題

1、1994年2月1日前,沒有配偶的男女,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可認定為事實婚姻。

2、符合獎勵扶助條件,但因本人原因未能及時享受獎勵扶助的,從本人申報並被批准之年起享受,之前的獎勵扶助金不予補發。

3、夫妻雙方戶口不在同一村民委員會的,分別向其戶口所在村民委員會申報。

⑽ 關於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的咨詢!謝謝!!

問題過於專業,幫不了忙,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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