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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人民調解員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3-07 08:43:28

1. 我國司法工作制度包括

法律分析: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實施。二、制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行各業的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三、指導全市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四、管理和指導全市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五、指導和監督全市律師、法律顧問、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六、管理和協調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務。七、主管公證工作。八、負責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業務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九、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對局直屬單位、全市律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監督。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二條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2. 關於深化網格化服務管理加強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的通知是由哪三個部門聯合發出的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04

3. 司法的基本要求是

司法的基本要求是:
1、合法;
2、合理;
3、 及時;
4、 公正。
司法的工作具體如下: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3、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管理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6、負責管理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7、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8、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9、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10、指導和管理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11、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12、負責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13、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如何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的重要意義
當前,隨著經濟體制的深刻改革,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動,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思想觀念的深刻變化,各種矛盾糾紛凸顯,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這些矛盾糾紛主要是因利益問題引發的非對抗性人民內部矛盾,完全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實踐證明,調解工作是解決人民內部矛盾最有效的途徑。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機制,有利於整合調解資源,強化調解功能,形成工作合力,及時有效地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有利於妥善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密切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有利於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實現優勢互補,提高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效率;有利於減少群眾過高訴求,節約化解矛盾糾紛社會成本。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要從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實現長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機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扎實開展工作,推動社會管理方式創新,全力構建「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機制,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開展「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緊緊圍繞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貴港的總體目標,以創新調解機制為動力,以健全調解制度為保證,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主線,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建立「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機構牽頭協調、司法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協作聯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的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新格局,建立健全以人民調解為基礎,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既各自發揮作用、又相互銜接配合的「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機制,整合調解資源,強化調解功能,提高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為實現全市經濟社會跨越發展、和諧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協調配合原則;
2.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堅持依法調解和公正高效的原則;
4.堅持調解優先和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
5.堅持維護社會穩定與維護群眾利益相一致的原則。
(三)目標任務
通過「三調聯動」機制的建立和有效運行,努力實現「三不出、四提高、五下降」的工作目標。「三不出」即:小糾紛不出村(社區、單位),大糾紛不出鄉(鎮、部門),疑難糾紛不出縣(系統);「四提高」即:人民調解成功率、民事訴訟案件調解率、信訪案件結案率、調解公信力提高;「五下降」即:「民轉刑」案件、民事訴訟案件、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非正常上訪事件、重大治安事件下降。
三、建立健全「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組織體系
(一)市、縣兩級設立「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由市、縣黨委分管政法、綜治工作的領導任組長,分管副市(縣)長任副組長,法院、檢察院、政法委(含綜治辦、維穩辦)、司法局、公安局、法制辦、信訪局(辦)、國土局、林業局、水利局、人社局、住建委(建設局)、民政局、教育局、工商局等職能部門以及工、青、婦等組織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縣綜治辦,由綜治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鄉(鎮)建立「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與鄉(鎮)綜治辦、維穩辦合署辦公,鄉(鎮)黨委書記擔任領導小組組長,鄉(鎮)長任第一副組長,黨委維穩副書記任專職副組長,人大主席團副主席、分管副鄉(鎮)長、武裝部長、人民法庭庭長、派出所所長、司法所所長任副組長,鄉(鎮)綜治幹事、司法助理員、各村(社區)調委會主任、鄉(鎮)屬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群眾工作中心,專職副組長兼任中心主任。工作中心要以司法所為依託,設立調解大廳,由司法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對矛盾糾紛實行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調處、限期辦理,並建立健全管理檔案和案卷檔案。
四、「三調聯動」大調解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及時分析社會穩定形勢,了解掌握社會矛盾糾紛規律特點;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規劃、工作措施;組織領導本地區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研究處置重大疑難問題和突發性事件;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落實組織保障、經費保障措施;建立並落實獎罰制度,實行責任追究。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根據領導小組的部署,負責督促落實本地區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對於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進行分流指派;協調各地區、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工作;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對「三調聯動」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匯總上報、督促檢查、考核評比,總結推廣經驗,並提出獎罰建議。
(三)成員單位工作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做好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指導和管理設立在本部門的行業性、專業化人民調解組織和調解隊伍;有效開展「三調聯動」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統一調配,積極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督辦案件的調處和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聯調任務;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開展「三調聯動」工作和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情況,提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鄉(鎮)群眾工作中心職責:負責對直接受理的或轄區內村(社區)等其他組織移轉、委託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協調鄉(鎮)維穩辦、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有關方面對疑難糾紛進行聯合調解;組織鄉屬各成員單位負責人、人民調解員深入村社開展矛盾糾紛預防排查化解和普法宣傳活動;負責指導本轄區內人民調解組織的規范化建設;及時向上級和有關方面報告工作,反映重大矛盾糾紛苗頭和社情民意;搞好矛盾糾紛分析預測,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對鄉(鎮)各成員單位、各村(社區)「三調聯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提出獎罰建議;對矛盾糾紛進行分流、指派、督辦、回訪等;組織開展調解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統計、上報本行政區域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人員組成、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等情況。
五、「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對接機制
(一)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對接聯動。行政機關在處理行政糾紛和相關民事糾紛時,應首選調解、協調工作模式,並視具體情況,可採取委託、移轉、邀請等多種方式,將糾紛交由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調解組織聯合調解。人民調解組織在調解過程中,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或調解不成的情形,需要有關行政機關配合、協助的,應主動與有關行政機關取得聯系,讓其配合、協助解決問題。人民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發現糾紛有可能激化和造成嚴重後果、影響社會穩定的,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進行緩解或疏導;對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二)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對接聯動。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調解規則,請當事人陳述糾紛事實,向當事人宣講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在當事人認可事實、分清責任、互諒互讓、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對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的,製作調解協議書。人民法院要大力支持、依法監督人民調解組織的調解工作,支持人民調解組織參與訴前、訴中調解。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是否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內容部分或者全部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簽訂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就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對接聯動。行政機關對調解不成功或當事人對行政復議和裁決結果不服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司法救濟權利和渠道,並主動配合人民法院幫助其解決問題。人民法院鼓勵和支持行政機關依照職權進行調解、裁決或依法作出其他處理。人民法院對可進行行政調解的案件,在立案前,應主動告知當事人,先進行行政調解。行政機關行使職權過程中引起的信訪案件或因不服司法部門調解結果而引發的涉法涉訴上訪案件以及群體性案件,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應及時主動採取聯調行動,法律援助人員、律師、公證人員應積極參與,共同做好息訴罷訪工作。各級行政機關應積極配合和大力支持人民法院的司法調解工作。
六、建立「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機制
(一)聯席會議制度。由各級「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定期召開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通報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制定工作計劃,協調解決存在問題。
(二)跟蹤回訪制度。各地區、各部門對受理的矛盾糾紛以及通過「三調聯動」方式聯調的矛盾糾紛,均應按法律、政策和規定程序要求受理、分流、移交、調處案件,並在調處完畢一個月內進行跟蹤回訪,確保調解效果。
(三)堅持進村入戶排查調處制度。「三調聯動」大調解領導小組、人民調解組織,要建立矛盾糾紛排查長效機制,組織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法官、檢察官、司法助理員、法制宣傳員、律師公證人員、綜治幹事,定期進村入戶,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階段。
七、建立「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各部門、各單位要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層層制定「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的實施辦法,扎實有效地推動「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順利開展。新聞媒體要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加強調解隊伍建設。加強各級「三調聯動」大調解組織的規范化建設,著力強化各級綜治、政府法制、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建設;強化對人民調解員、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把調解人員的培訓納入各級教育培訓規劃,採取分期、分批、集中輪訓等多種形式,加大培訓力度,提高人民調解員、司法行政執法人員的調解技能和水平,提高調解成功率。同時,加強對各級各類調解人員的廉潔自律教育,確保調解工作公正公平。
(三)建立考核獎懲制度。把「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嚴格目標考核,兌現獎懲。對因組織不力、保障不到位,導致調解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嚴肅通報批評、督促整改;對因排查調解不力而導致矛盾激化、發生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單位和個人,嚴格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經費保障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建立「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經費保障機制,確保「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的健康有序運行。

5. 民事訴訟與人民調解制度如何進行銜接

二、人民調解與民事訴訟銜接的路徑

1、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指導。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是人民法院的職責之一。法院應當確定經驗豐富的法官擔任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員,負責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定期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幫助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運行機制、工作程序、調解方式及調解協議書製作等。法院可以會同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制定培訓計劃。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案件審理終結後,承辦法官應將生效的裁判文書寄送原承辦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並就審理中發現人民調解組織在調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採取司法建議的方式提出改進意見。

2、建立人民調解員參與的庭前調解機制。就法院吸收社會力量參與調解活動而言,最理想的主體莫過於現有的人民調解員。人民調解員與來自社會其他階層的人士相比,具有獨特的組織優勢和社會資源優勢。法院可以設立庭前調解室,由法官和經過一定程序聘請的人民調解員共同主持庭前調解。這一制度的實質是將人民調解這種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與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熔為一爐,使人民調解得以規范化、法院「僵硬」的訴訟得以適當軟化。

3、依法支持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當事人持已經生效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人民調解協議申請支付令的,如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具有債權內容的人民調解協議,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法院應受理執行申請。對人民調解員主持達成的協議,如一方當事人申請確認該協議效力的,法院應遵循「法律不禁止即為合法」的原則,除非查明調解協議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違反自願原則,否則應依法確認其效力。

4、完善民事訴訟與人民調解銜接的激勵機制。法院在設置目標管理考核制度時,除了規定辦案數量和質量以外,還要考慮法官所辦案件的社會效果,應包括人民調解工作指導量、邀請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案件數、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案件數、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發出司法建議數等內容,並落實獎懲措施,從機制上保障訴訟和人民調解能得以有效銜接。

6. 司法局的職責范圍

摘要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7. 求:「化解矛盾糾紛,爭當人民調解能手」 的方案

各鄉鎮場黨委,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各人民團體黨組織: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市「萬名幹部下基層,聯戶幫困促和諧」活動動員大會精神,深入推進我縣創先爭優活動,縣委決定,在全縣各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中開展「千名幹部下基層,攜手共建促和諧」主題實踐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開展「創建濱湖發展橋頭堡,爭當環湖崛起排頭兵」活動為契機,以「攜手共建促和諧」為主題,以密切聯系群眾為核心,充分發揮縣直單位黨組織的整合資源、協調各方的優勢,共搭服務平台,共建和諧農村,動員廣大黨員幹部深入基層,進一步了解情況,關注民生,解決問題,促進工作,破解經濟社會發展難題,實現余干崛起新跨越。

二、目標任務

集中開展「千名幹部下基層,攜手共建促和諧」主題實踐活動是創先爭優活動的重要載體和抓手,主要有以下七項任務。

1.開展黨的政策「大宣講」活動。要組織宣講好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相關惠農政策,重點是五中全會精神,核心是惠農政策。

要走千家進萬戶,面對面地宣講政策,採取釋疑解惑、重點講解等有效方法,使中央精神和省、市、縣委要求,入耳、入腦、入心,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惠農政策重點要宣講好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等有關政策。通過宣講,振奮群眾的精神,激發群眾的熱情,堅定廣大黨員幹部加快余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信心和決心,為實現「十二五」順利開局,推進余干在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中快速崛起提供強大精神動力。

2.開展社情民意「大調研」活動。要深入調查了解社情民意,認真記好「民情日記」,做到「八訪八問」,即訪弱問難,重點走訪貧困戶、重病戶、五保戶、留守戶、零就業戶、重訪戶、專業戶等「七戶」群眾,問他們的現實困難;訪群問願,走訪群眾,問群眾心願,掌握他們所想所盼;訪能問經,走訪致富能手和創業能人,問生產中的好做法和經驗;訪企問路,通過走訪企業,聽對企業改革發展的建議;訪怨問源,重點走訪信訪戶、上訪戶,問上訪的原因;訪賢問計,走訪農村中的土專家、田秀才以及在群眾中有一定影響的知名人士,問對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訪外問才,走訪聯系本地余干籍在外各類人才,問對家鄉的發展有什麼「好路子、好法子」;訪老問策,走訪德高望重、知名度高的老幹部、老教師、老黨員、老模範,問對建設新余乾的策略。

3.開展矛盾糾紛「大調處」活動。要按照縣委信訪突出問題百日大治理活動方案的要求,深入基層,細致排查矛盾糾紛和各類不穩定因素。要緊緊抓住當前熱點、難點信訪矛盾糾紛問題,加大工作力度,化解一批矛盾糾紛,特別關注農村土地徵用、城市拆遷、環境污染、安全事故和權屬糾紛等方面的問題;要重點解決涉及影響當前穩定的重復信訪,赴省、市集體上訪,赴京上訪,以及上級交辦、縣領導批辦的信訪問題;要全力化解由縣聯席會議梳理出的領導包案信訪案件。同時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解決在老百姓的家門口,確保全縣社會和諧穩定。

4、開展惠及民生「大幫扶」活動。切實從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做起,為民辦實事,讓民得實惠。認真落實共建活動要求,切實開展好看得見、摸得著的五件實事。即結好一批幫扶對子,按照縣級幹部聯系3戶、科級幹部聯系2戶、一般黨員幹部聯系1戶的要求,安排幹部與農村普通群眾結成對子。搞好一次走訪慰問,元旦、春節期間,要對幫扶對象進行走訪慰問,原則上每戶慰問金不少於200元,把黨的溫暖送到千家萬戶。捐贈一批辦公用品,各單位要向行政村捐贈一批辦公設施、文化設施,使村委會辦公設施得到完善或修繕。聯系輸出一批勞務,要加強與有關部門聯系溝通,幫助推薦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改善農民生活,提高群眾收入,原則上每村不少於20人。爭取協調和引進一個項目,協助行政村向上級爭取一個3萬元以上「普惠制」之外的項目,用於改善農業、交通和水利等方面基礎設施.
5、開展基層黨建「大加強」活動。要把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作為幹部下基層的重要任務,扎實抓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要加大對班子軟弱渙散村、矛盾糾紛突出村、村務管理薄弱村這「三類村」的整頓力度,提高工作整體水平。要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理順「兩委」關系,實現村級組織運行協調統一,要發揮引導好農村理事會、調解委員會、各類協會、老幹部、老黨員在推動新農村建設等各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大村務公開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及時進行公開,增加工作透明度。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包括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在內的各項制度。要加大黨建工作力度,扎實抓好農村產業黨建、生態黨建、黨員服務承諾、黨員議事等工作,切實提高基層黨組織的能力。
6、開展創先爭優「大推進」活動。要按照出典型、出經驗、出成效的要求,幫助農村基層黨組織開展好創先爭優活動。要重點做好創先爭優活動有關內容的宣傳,鼓勵廣大人民群眾投身於創先爭優中去,努力在全社會形成創先爭優的氛圍。要結合實際確定主題實踐活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農村(分場)黨組織要以抓產業、抓民生、抓穩定,促進農村生產發展、促進農民生活富裕的「三抓兩促進」為主題,社區黨組織要以開展重管理、重服務、重聯建,打造文明社區、打造和諧家園的「三重兩打造」為主題開展活動,提高工作的成效。.
7、開展年底工作「大沖刺」活動。要把幫助促進今冬明春工作到位作為創先爭優的重要實踐平台,提高共建活動的成效。要幫助開展今冬明春各項工作,重點開展好冬修、冬種、冬造工作、計劃生育、新農村建設、造林綠化、森林防火、財稅任務、招商引資、重點工作建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等工作,推動各項工作在規定時間完成到位,並力促整體工作爭先進位。同時,要幫助謀劃好明年的工作,為工作開好局、起好步、帶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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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法步驟
活動從2010年11月下旬開始至2011年春節前後,100天左右,共分准備階段、組織實施和總結提高三個階段。
1、准備階段
(1)成立組織機構
①縣委成立「千名幹部下基層,攜手共建促和諧」活動領導小組,負責整個活動的領導和組織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委創先爭優活動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②派駐鄉鎮場工作組。各鄉鎮場共派駐27個工作組,各組長由掛點縣領導擔任,部分縣領導為第一副組長,同時從縣直機關抽調幹部擔任常務副組長。
③派駐駐點工作小組。向各村派駐一個駐點工作小組,駐點工作小組由2名縣直機關幹部和1名鄉鎮場幹部組成,工作小組接受工作組和鄉鎮場黨委的雙重領導。
(2)培訓人員
採取以會代訓的形式,對全體工作隊員進行下基層前的培訓,培訓內容涉及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涉及農村的政策法規和本方案、農村工作方法等。
(3)召開動員大會) 參加人員為縣委活動領導小組成員、常務副組長、各鄉鎮場黨委書記、縣直機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2、組織實施階段分宣傳發動、組織實施、整改落實三步進行。
(1)宣傳發動
通過宣傳發動,使村(居)、分場幹部和群眾了解「千名幹部下基層,攜手共建促和諧」活動的內容和目的,充分認識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①召開好會議。認真開好鄉鎮場動員大會、村(居)、分場全體黨員大會、群眾代表大會(也可分自然村進行)。
②組織好學習。組織村(居)、分場幹部學習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縣委活動方案、農村養老保險、水利冬修等農村政策法規。
③落實好宣傳。每個自然村都要書寫、張貼宣傳標語,村(居)、分場要置辦宣傳欄。
(2)組織實施
通過入戶調查摸底、梳理匯總情況、解答解決問題三個環節組織實施,確保活動落到實處。
①組織走訪。工作小組深入農戶家中,田間地頭進行走訪,同時通過召開村黨員大會,老村組幹部、黨員、群眾座談會或召開村民會議等形式,廣泛徵求意見。
②進行梳理。工作小組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認真梳理本地存在的突出問題並進行歸類匯總。
③解決問題。對存在的問題分清輕重緩急,制訂切實有效的措施予以解決,真正形成解決問題的強大合力。
(3)整改落實通過建章立制、書面反饋結果、認真開展「回頭看」活動,抓好整改落實。
①健全制度。對通過梳理和解決的問題建章立制,重點建立健全村級經濟和發展規劃、村規民約、村民「一事一議」規程、村「兩委」議事規則、民主監督、村務黨務公開、財務管理和黨的基層黨建等一套制度。
②搞好反饋。對解決的問題和建章立制情況要做好書面反饋結果工作,涉及個人的要向個人反饋,涉及集體的要向村(居)、分場、駐地工作組、鄉鎮場黨委和縣委活動領導小組反饋。
③開展「回頭看」活動。開展一次「回頭看」活動,看活動的開展情況和成效,查漏補缺,鞏固成果。
3、總結提高階段
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經驗總結,樹立典型。
(1)搞好總結。各駐村工作小組向駐鄉鎮場工作組書面上報工作小結,各工作組要向縣委活動領導小組書面上報總結。每個工作隊員必須書面上報個人工作總結,工作組長必須對每個隊員作出鑒定意見並加蓋鄉鎮場黨委公章,以上工作總結和鑒定一式二份交縣委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組織驗收。工作組負責對工作小組進行安排和驗收,縣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部分工作組開展工作情況進行抽查驗收。
(3)進行匯報。縣委活動領導小組寫出書面總結向縣委匯報,並形成經驗匯報材料。.
四、幾點要求
開展「千名幹部下基層,攜手共建促和諧」主題實踐活動,面廣量大、情況復雜、任務艱巨。各單位一定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1、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這次 「千名幹部下基層,攜手共建促和諧」活動是我縣落實中央和省、市委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深入推進創先爭優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鍛煉幹部、培養黨性、轉變作風的一項重要抓手,也是幹部向基層學習的一次絕好機會。各級黨組織要高度重視,把活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親自部署,親自協調解決問題。要選派年富力強、熟悉群眾工作、善講群眾語言的幹部下基層,並為其開展工作創造條件,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2、要嚴明紀律,樹立形象。黨員幹部在下基層過程中,要堅持「五同」,做到「十不準」。要與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同學習、同受教育。要自帶生活用品,堅持吃住在鄉村,下鄉補助由各單位按有關規定自籌,提倡進農家門、吃農家飯、住農家屋,與單位工作脫鉤,要求一周至少在鄉村住宿5天以上,原則上不能請假。同時,在工作過程中,要做到「十不準」,嚴明工作紀律。通過下基層,與農民交朋友,結對子,辦實事,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給村裡留下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隊,樹立幹部新形象。
3、要加強督查,注重實效。縣紀檢監察部門、組織部門和縣委督查指導組要採取定期督查和明察暗訪等形式,加強對活動的監督檢查。對人員不到位、工作不認真、作風不扎實的單位和個人要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問題突出、工作成效不明顯的地方、單位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工作扎實、表現突出、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給予表彰,並作為單位評先、幹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要建立健全督查通報機制,確保活動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4、要加大宣傳,形成合力。採取多種宣傳方式,對開展活動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宣傳,形成濃厚氛圍。余干電視台、余干之窗網站、今日余干、縣委創先爭優活動簡報,將開辟專欄進行宣傳報道。要堅持典型引路,注重在活動中發現、培樹先進典型,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報道活動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和取得的成效,做好典型經驗的總結宣傳推廣工作,在全社會積極營造學習先進、趕超先進、爭當先進的良好風氣。

中共余干縣委
2010年12月8日

主題詞:創先爭優 千名幹部下基層 攜手共建促和諧
主題實踐活動 通知

8. 朝陽區司法局的機構設置

辦公室
主要負責綜合治理、交通安全、後勤服務等司法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調研、對外宣傳報道工作;負責議案、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信訪、檔案、機要保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起草有關的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本機關的財務、接待聯絡、統計、公費醫療等工作。
政工科
主要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機關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基層司法助理員調入調出的初審把關工作;負責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內部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機關黨總支的日常工作;負責工會、婦聯、統戰、計劃生育、獻血等工作。
基層工作科
指導、管理本區街鄉司法所、司法助理員開展日常工作;負責街鄉基層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指導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加強全區四級調解組織網路建設,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核准設立街鄉法律服務所及分所,核發從業人員證照等;指導、管理人民陪審員的聘用、培訓與考核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科
負責制定全區階段性普法教育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指導各街鄉、各系統制定實施辦法和保障措施;指導基層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負責法律培訓中心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副處級以上的領導幹部及各街、鄉、局(處)、公司依法治區辦負責人的年度法律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建立起以區法律培訓中心為主要基地的多層次法律培訓體系。承擔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起草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落實依法治區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編制《依法治區工作動態》。
公證律師管理科
負責區屬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管理、培訓工作;負責本區公證處及公證員的管理、培訓工作;負責區屬公證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對區屬律師、公證員執法違紀行為的懲戒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員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等。
法制科
監督、檢查本區司法行政系統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對本局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科
負責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宣傳工作;承擔區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區屬律師、公證員及法律工作者從事法律援助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申請的審核工作;負責對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及補貼發放工作;負責區「148」法律服務專線的日常工作;組織、管理區屬公職律師具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等。
矯正幫教科
承擔區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街鄉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隊伍建設;指導、管理街鄉司法所、司法助理員、社區矯正專職社會工作者開展社區矯正及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幫教安置工作。指導陽光社區矯正中心開展工作,指導其對社區服刑人員提供回歸社會輔導、心理矯正、幫助教育、技能培訓、臨時救助等十項服務;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宣傳、培訓、理論研究及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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