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關:銀行vip會員章程
光大銀行的.
1紫金理財客戶
在我行儲蓄存款連續三個月月末余額為10萬(含10萬)——50萬元人民幣(外幣等值,下同);
我行陽光信用卡金卡持卡人;
在我行購買憑證式國債、受託理財資產連續三個月累計余額為20萬(含20萬)——50萬元人民幣。
2黃金理財客戶
在我行儲蓄存款連續三個月月末余額為50萬(含50萬)——100萬元人民幣;
我行陽光信用卡白金卡持卡人;
在我行購買憑證式國債、受託理財資產連續三個月累計余額為50萬(含50萬)——100萬元人民幣。
3白金理財客戶
在我行的儲蓄存款連續三個月月末余額為100萬(含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在我行購買憑證式國債、受託理財資產連續三個月累計余額為100萬(含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點優先服務
綠色通道服務:有條件的網點必須設立專櫃為VIP客戶辦理業務;
專人專項服務:黃金、白金VIP客戶由客戶經理提供一對一的業務咨詢、理財建議及其他服務;
享受貴賓待遇:黃金、白金VIP客戶可使用特設的貴賓室。
產品優先服務
個人VIP客戶可優先使用我行推出的新業務、新產品;
凡我行承銷發行的債券或代理銷售的信託產品、投資新品等,個人VIP客戶本人認購可享受提前預約服務,預約在發售日後3天內有效。
優惠服務
個人VIP客戶本人持VIP卡到經辦網點辦理個人銀行業務,可按規定享受收費優惠,業務規定必須出示身份證件的還需同時出示有效身份證件。
經辦網點審核客戶身份及有關資料無誤後 ,提供收費優惠服務,並在銀行留存的收費憑證上註明「VIP」字樣及VIP卡號。事後監督應審核有關業務憑證是否摘錄VIP卡號,所享受的優惠比例是否符合規定。
櫃面優惠服務包括VIP客戶辦理各項櫃面業務時享受的減免手續費待遇,包括儲蓄、陽光卡、保管箱、開具各類資金證明等,具體按照《中國光大銀行個人VIP客戶收費標准》(詳見附表)執行。
VIP客戶申請個人授信貸款時,根據我行個人資信評級標准對VIP客戶予以加分;
緊急援助服務
VIP客戶在境內異地發生陽光VIP卡丟失、被盜等意外情況,出現支付危機時,可享受一次性的陽光VIP卡緊急援助服務,最高援助金額為2000元/次。客戶在辦理緊急援助業務時,必須首先辦理陽光VIP卡的掛失手續,並同時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溫暖陽光服務:包括寄送對賬單、贈送生日賀卡、節日祝福、 根據網點具體情況向黃金、白金 VIP客戶提供車位預留服務等;
溫馨體貼服務:大額存取款的方便服務;接受貴賓客戶委託,代理或幫助客戶處理與個人財務有關的特殊服務,如存單、產權證書等貴重單證的代保管;
溫情提醒服務: 國債發行、基金發行、國債兌付、存款到期、貸款到期、利率調整、匯款到帳、信用卡到期換卡等提醒服務 、新業務新服務的開辦通知等。
特色理財之五――陽光•高爾夫
產品簡介:
為答謝貴賓客戶對中國光大銀行的支持與厚愛,光大銀行特別為您推出了盡顯風度與尊貴的陽光•高爾夫夫VIP會員超值服務。我行在貴賓服務體系內,成立以服務貴賓客戶為主的高爾夫俱樂部,旨在為貴賓客戶提供典貴、全面的高爾夫服務內容。指定國內首家亦是規模最大的高爾夫連鎖服務機構「尊皇高爾夫國際網路俱樂部」為服務承擔商,全方位為我行貴賓客戶提供高爾夫服務。
產品對象:
陽光•高爾夫夫國際網路俱樂部,將向光大銀行全國各分行之貴賓客戶,提供陽光•高爾夫夫國際網路俱樂部會員卡。 該批陽光•高爾夫夫國際網路俱樂部會員卡,均印有光大銀行標志,並註明為光大銀行貴賓客戶專屬擁有
接觸陽光、綠草、自然,您將感受到:選擇中國光大銀行就是選擇了時尚寫意的生活方式
通過豐富且免費的高爾夫活動,您立即便能享受到光大無微不至、與眾不同的個性化服務;
會員權益:
享有俱樂部各聯網高爾夫球會之會員嘉賓資格及服務,果嶺費享受特別優惠;
享有俱樂部各相關配套聯網服務機構的各類優質特惠服務以及俱樂部網站的各項特色服務;
會員可通過俱樂部隨時向各聯網球會及相關機構預約,並可即時獲知回復確認;
免費參加光大銀行及尊皇高爾夫在各地定期舉辦的高爾夫培訓課程;
優先參加俱樂部每月舉辦的各類高爾夫賽事及各類會員活動;
免費獲得俱樂部電子郵箱及定期出版的各類電子刊物與球會最新資訊服務;
隨著俱樂部服務內容的擴展,會員權益亦可免費獲得增加;
陽光•高爾夫夫國際網路俱樂部會員卡為長期有效。
會員申請:
中國光大銀行貴賓客戶均有機會免費成為俱樂 部會員,免繳俱樂部入會費3000元人民幣及首二年年費共560元,您可與開戶銀行客戶經理聯系並免費領取會員卡。
中國光大銀行其他客戶亦可申請成為俱樂部會 員,但需支付入會費,申請成功後俱樂部將為您贈送特別禮品一份,詳情請聯系尊皇高爾夫服務中心0755-82951188。
您領取俱樂部會員卡後,首次啟用需要注冊登記,未啟用前您亦可將該卡轉贈他人。會員卡成功注冊啟用後,您還將免費獲贈異性附屬卡一張。附屬卡獲得方式請留意注冊過程相關提示。
您領取的會員卡為長期有效,年費為非追述型,光大銀行貴賓除首二年年費免繳外,今後只需繳納使用當年的年費,此前未繳納的年費無需補交。
會員活動:
陽光•高爾夫夫國際網路俱樂部會員,有權參與我俱樂部定期舉辦的各類高爾夫活動(一般每周一次)。
我行將對貴賓客戶不定期舉辦各類獨特的專屬活動,包括高爾夫沙龍、高爾夫旅遊、分行業或地區的高爾夫比賽、高爾夫專題講座等,在正常的活動中,貴賓客戶將享受更加優惠的尊貴服務。
光大銀行將通過向貴賓客戶配送陽光•高爾夫夫會員卡的方式,由專業的高爾夫服務機構提供全面、完善、便捷的高爾夫服務,實現高爾夫俱樂部專業化服務的實質內容。
陽光•高爾夫夫國際網路俱樂部,將於各大城市組織光大銀行貴賓客戶免費高爾夫培訓活動及免果嶺費打球活動。活動期內,黃金卡以上貴賓客戶均可預約免果嶺費打球,每天將有20名幸運客戶優先參加。
Ⅱ 中國策劃學會的中國策劃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會名稱為中國策劃學會(英文全稱為 CHINA WIT COMMTTEE ),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登記注冊。(以下簡稱「 本會)
第二條 中國策劃學會是中國策劃人自願結合加入的自律性策劃行業組織,是非營利性的學術機構。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政府法律、法規,按照國際慣例、規則。 規范和發展策劃行業,研究和宣傳策劃理論, 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培養國際型優秀策劃人才,提升策劃師職業標准化、系統化、科學化, 全面推動中國策劃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香港銅鑼灣怡和街1 號香港大廈G 樓12 號,秘書處設在中國北京。
第二章 職責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職責范圍
(一)、建立《策劃師資格認證標准》和《策劃師資格認證工作規程》,做好策劃師、策劃總監和策劃經理的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建立《策劃機構資質認證標准》和《策劃機構資質認證工作規程》,做好策劃機構的等級評定和培訓工作,制定中國策劃行業共同遵守的自律公約。
(二)、督促會員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業公約,約束和規范市場行為,協調各會員之間的業
務關系,接受當事人的咨詢。
(四)、維護策劃人和策劃機構的合法權益,代表策劃人向政府部門反映共同願望和建議。
(五)、組織對策劃市場的調查研究,並為會員提供市場調研、信息咨詢、培訓等服務。
(六)、接受政府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本著自立、自治、自養的發展方針開展工作。業務范圍包括:
(一) 規范和發展策劃行業,研究和宣傳策劃理論,培養國際型優秀策劃人才,提升策劃師職業標准化,全面推動中國策劃事業的發展;
(二)針對國際機構、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專項委託開展策劃調研和策劃服務;
(三)根據《策劃師資格認證標准》、《策劃師資格認證工作規程》和《策劃機構資質認證標准》、《策劃機構資質認證工作規程》,開展中國策劃師資格認證和策劃機構資質認證,舉辦各種策劃論壇、策劃課題研討會、策劃師年會、優秀策劃師(策劃機構)的評選認證等活動;
(五)、積極組織國際創新專業人才、策劃人才、研究機構和相關部門,繼續對《策劃師資格認證標准》《策劃師資格認證工作規程》和《策劃機構資質認證標准》、《策劃機構資質認證工作規程》的修訂和完善,策劃師課程體系以及教材的開發等;
(六)、研究、傳播、推廣策劃理論及實踐經驗,評選中國優秀策劃人才,編輯和發行《策劃人》雜志,提升咨詢與信息服務;
(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建立學術研究與實踐經驗相結合的策劃專家團隊,做好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機構的委託工作;
(八)、推進策劃業人員的素質建設,增加策劃人員的法律意識,依法規范自身行為,促進策劃隊伍健康成長;
(九)、調查、分析策劃業的市場經濟規律,總結新經驗,預測新趨勢,及時推廣先進經驗的策劃成果,組織策劃論壇及成果展評;
(十)、組織策劃機構、培訓機構、有關單位開展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積極開創中國社會化策劃師資格認證和策劃機構資質認證品牌;
(十一)、按照自立、自治、自養方針,加強本會自身建設,提高本會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 、管理水平。
第四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
第九條 凡願意並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的權利與義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成為本會會員;
(一)、團體(單位)會員:
1 、依法登記注冊的策劃機構;
2 、具有代表性的國內策劃研究機構。
(二)、個人會員。
個人會員應首先具備策劃師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在策劃、創新研究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2 、本會會員單位的現任領導;
3 、策劃研究機構負責人、相關專家、學者。
第十條 會員的入會程序 ;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辦理入會手續。
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會員有審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會員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會員可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會員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以及批評和監督;
(五)、本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制定的各項規則,執行本會通過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委派的各項任務;
(四)、接受本會的調查,如實反映情況並及時提供所需資料;
(五)、按期繳納會費(包括宣傳費:會員500元、理事1000元、常務理事3000元)。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牌)。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秘書長等;
(三)、聽取並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需有 2/3 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有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五)、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推選常務理事,確認增補或調整理事和常務理事;
(八)、授予名譽理事,名譽會員稱號;
(九)、授予榮譽會長稱號;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可選連任。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二次,必要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一)、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
(二)、確認提交理事會審議的議案;
(三)、根據會長提名,確認秘書長人選;
(四)、審議批准秘書長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五)、審議批准設立或調整專業委員會的議案。
第二十五條 本會建立會長辦公會議制度,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會長辦公會議主要職責;
(一)、決定個別理事、常務理事、顧問及秘書處領導成員的調整;
(二)、審定聘請名譽理事,授予名譽會員稱號;
(三)、批准設立和調整專業委員會;
(四)、確定本會工作、經營等機構的設置和批准各機構內部管理制度;
(五)、研究處理某些急需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三)、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 65 周歲;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果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負責人為會長。秘書處為本會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本會的日常工作。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報會長批准確定。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
(二)、審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的決議和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主要文件;
(四)、代表本會對外處理有關主要事項;
(五)、監管秘書長工作;
(六)、組織協調各分支機構工作。
第三十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秘書處日常事務工作;
(二)、組織實施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決議;
(三)、根據工作需要,經秘書處領導研究,並由會長批准,確定秘書處內部機構和管理人員的聘任;
(四)、內部管理制度,並報會長辦公會議批准;
(五)、向會長提名副秘書長和相關行業策劃專家團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六)、任命策劃學會各部門領導成員及相關策劃專家團成員;
(六)、處理會長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資助;
(四)、在批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得要求本會退回已交的會費、資助或捐贈的資產。業務投資依據本會業務合作規定處理。經費支出用於:
(一)、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顧問補貼;
(二)、本會日常辦公、會議、差旅、接待等費用;
(三)、舉辦各種活動的業務開支;
(四)、獎勵基金及其他必要開支。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執行政府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注冊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告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注冊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作等原因需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
或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協議終止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單位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登記注冊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為終止 。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登記注冊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登記注冊機關批准本會設立之日起生效 。
Ⅲ 我想開個培訓機構哪兒找會員刷卡管理系統
你好抄
現在都是用掃碼簽到或者直接手機點名簽到的方式。有學校管理端和學員手機端。
數據會同步到管理端和學員手機端,學員可以在手機端進行約課、查看會員卡信息、自助續卡、查看以往上課記錄等。推薦你使用藝訓通,現在培訓機構都在使用,並且它們的開通和使用培訓機構都是不收取費用。
Ⅳ 中國慣性技術學會的會員章程
會員的權利
1、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只有會員才能被推薦和選為會員代表、學會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副理事長、理事長等。
2、只有會員才能被推薦和選為學會工作機構和各專業委員會的領導職務。
3、只有會員才能被學會推薦為中科院和工程院院士、優秀科技工作者、優秀科技青年、光華工程獎等候選人。
4、會員在參加學會舉辦的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時,可享受減免注冊費、會議費的優惠。
5、會員在學會主辦的《中國慣性技術學報》等刊物上享有優先刊登權,並享受減免20%版面費的優惠。
6、會員可不定期獲得學會贈送的《信息簡報》、《中國慣性技術學報》、《海陸空天慣性世界》等期刊。
7、會員訂閱《中國慣性技術學報》、《海陸空天慣性世界》等雜志時享受八折優惠。
8、會員及其子女可優先參加學會舉辦的青年夏令營活動,並享受八折費用優惠。
9、會員優先得到學會主辦的學術交流信息、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出國技術考察等服務。
10、會員享有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會員的義務
1、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
2、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3、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4、支持和參加學會活動。
5、按規定交納會費。連續二年不交納會費者將取消擔任的學會的各種領導職務,取消會員資格。
6、積極向學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提供有關資料。
Ⅳ 求經營性民辦非學歷文化培訓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範文,如學雜費存款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其實
沒有完全學習最先進的高等教育辦學經驗的復制,是不會有組織秩序的。
這就是:
竭盡全力的追求,尚不能達成;
而放棄的結果,就一定是死去。
Ⅵ 中國創造學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中國創造學會(英文名:China Creative Studies Institute, 縮寫:CCSI)。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中國創造學會是由我國從事創造學研究、宣傳、應用的單位及
個人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的、全國性的、非贏利性的、學術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團結廣大創造學工作者,促進創造學的繁榮和發展,促進創造學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創造學科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全面實現我國小康社會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住所:上海市楊浦區四平路1239號(郵編200092)。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1、開展對人類在發現、發明、創造、創新、創業活動中的規律性研究與實踐,開展企業創新、創造教育的研究與交流活動。
2、組織國內外創造學學術討論、交流、觀摩。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基礎上,與國際同類學會、協會、基金會、中心、組織、網路、研究院所,創造性組織開展友好交流活動,並宣傳我國社會主義創造性成就,優良傳統美德,人文科學學術研究成果,進一步擴大中國的創造學活動在國際上的影響。
3、開展創造學的普及與推廣活動。組織創造、創新能力開發培訓,舉辦講座、報告會,組織撰寫與出版著作、論文,製作音像、軟體等作品。
4、圍繞黨中央、國務院的路線、方針、政策及與學會有關的指示、決策,向全體會員宣傳並組織落實。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承認中國創造學會章程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入會。會員入
會須按學會章程規定經批准後成為會員,辦理入會手續。並由學會頒發會員證。本團體會員有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榮譽會員、名譽會員。個人會員亦可由中國創造學會委託相應的省級學會批准。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應當是擁護並承認本團體的章程,有加入本團體
的意願,符合會員條件者。具體條件為:
(一) 個人會員:具有相當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農藝師、主治醫師及以上
職稱或職務,以及具有相當水平的科技人員;高等院校本科畢業或自學成才,從事本學科工作三年以上並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獲得碩士學位以上者;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領導幹部;以及各行各業的勞動模範、革新能手、能工巧匠等在各自崗位上有創造、創新成果者。個人會員是學會組織的主體。在條件成熟時,本團體也可吸收學生會員。
(二) 單位會員:與本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並願意參加學會有關部
門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育、生產、經營、服務等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群眾團體。
(三) 榮譽會員:凡對本專業科學技術和學會有重大貢獻的會員經學會常務理事會
討論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四) 名譽會員:凡對本專業學科的發展有重要貢獻,具有較高學術威望,熱心參
加或組織與中國創造學會進行創造學科交流的學者,經學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授予名譽會員稱號。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或其授權機構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辦理入會手續並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團體所組織的活動,包括國際交流活動;
(三) 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團體決議;
(二) 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理事費(收費標准另定);
(五) 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經學會通知一年內仍不作回答的,視為自動退會,相應會員證作廢。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觸犯刑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制定工作方針和計劃;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及其理事會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進行表彰和獎勵活動;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進行。理事如無正當理由二次不參加理事會,作為除名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權利,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在秘書長兼職時,秘書處設專職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並報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為保持學會工作的連續性,並使領導班子充滿活力,應注意理事會成員及學會領導班子的年輕化。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經中國科協和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理事長為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經中國科協和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
人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投資收益;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按本章程的規定收取會員會費、理事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
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按照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定,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中國科協認定
的會計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
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中國科協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
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科協審查同
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中國科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科協、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會徽。會徽外部輪廓呈橢圓形,體現學會對內對外的學術交流和全體會員的協作精神。中心與外部輪廓共同構成中國創造學會英文縮寫「CCSI」。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於2004年9月經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Ⅶ 培訓機構會員制規章制度如何制定
你是准備做學員來的會員制度源么?想要達到的效果是什麼涅?增加學員粘度?還是吸引新學員?
材料不足,只給幾個建議:
1、會員採取分級管理
2、分級會員盡可能的與你 的培訓課程關聯
3、不同等級會員給予不同的優惠政策
4、定期組織各種形式會員活動
5、會員維護是長期的過程,需要有專門的人員負責
Ⅷ 中國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協會的組織章程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國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協會,標准中文簡稱:中國職協。China Association of Staff and Workers Ecation and Vocational Training,英文縮寫:CASWEVT。
第二條中國職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團,它由全國各級、各類企業、事業以及行政單位具體從事職工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部門或個人自願結合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聯合各部門、行業、地區在職工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領域配合政府進行具體工作的全國性專業法人團體。
第三條中國職協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整個活動中,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守道德風尚和職業道德;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和學術民主的思想作風,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事業中,為促進中國職工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事業的發展,全面提高勞動者的素質,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勞動者服務。
第四條本社團接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在整個活動中,執行其具體的規章制度,並向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址在北京市。
任務和業務范圍
第六條主要任務。組織、推動和開展具有中國特色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需要的職工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理論學術研究,為政府部門的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和建議;參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研究制定;開展職工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業務培訓、調查研究、咨詢和相關業務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業務范圍
(一)承擔政府有關部門賦予和委託的具體工作項目,承擔各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委託的任務。
(二)開展職工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領域內的業務咨詢和業務培訓。
(三)總結交流和推廣職工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領域內的先進工作經驗和研究成果,在該領域內開展先進單位、個人和優秀科研成果的評選表彰活動。
(四)組織開展職工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調查和理論學術研究活動,為政府提供決策服務。
(五)開展全國企業培訓的組織、協調和推動工作。具體承擔企業培訓師職業資格制度建設、企業班組長及技能帶頭人的培訓與經驗交流等工作。
(六)配合行政主管部門,推動技工學校的改革、發展,組織技工學校開展經驗交流,組織有關國家方針政策和校際辦學成果方面的研討活動,具體組織落實技工學校在改革、發展、教學、管理等方面的理論科學研究活動。
(七)在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開展全國民辦職業培訓學校信用等級制度建設和評價組織工作;開展全國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經驗交流活動。
(八)開展與國外有關組織、部門和人士的交流與合作,開展國外培訓。
(九)發展會員組織,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研究隊伍。
(十)編輯出版會刊(《中國培訓》)及有關書刊。
(十一)指導、協調本會的分會、專業委員會及其會員單位開展相關的活動。
會員
第八條中國職協的會員以團體會員為主,並根據需要有條件地吸收個人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開展的業務領域內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較強的研究能力、較突出的工作或研究成果,並具有一定影響的法人、各級各類單位;能為政府部門的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和建議,具有參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研究制定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具有進行職工教育、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業務條件的單位。
(四)在本業務領域內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較強的研究能力、較突出的工作或研究成果,並具有一定影響的個人。
(五)按照外交程序,聘請少量國外同行及具有一定影響的友好人士作為本會的特邀會員。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本會秘書處按照入會條件進行資格審核並填寫正式入會登記表格;
(三)經秘書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由會長或會長委託秘書長簽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優先獲取本會的服務;
(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監督本會工作和會費收支情況;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章程,執行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下達和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提交研究成果和資料;
(五)向本團體匯報工作,反映情況;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會費的繳納標准和徵收辦法,按《中國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協會會費繳納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會員單位根據自己的特點和需求,可選擇參加中國職協相應的專業委員會或工作委員會,並依照本章程和各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相關管理辦法開展工作、參與活動。
第十四條 對不遵守本會章程,連續三年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六條 對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會員,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團體會員代表和個人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監督章程的執行;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五)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會員代表到會方能召開,決議事項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本會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其職權。理事的產生主要採取單位代表制,並設少量個人理事。個人理事須是有專長、高技能或是在職工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領域有特殊業績,且有較高知名度者。個人理事由中國職協秘書處提名,報常務理事會通過。理事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一般每兩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提前或推遲召開。若遇重大問題需要研究,又不能及時召開全會時,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聽取和審查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
(三)聽取審查財務工作報告;
(四)選舉和罷免正、副會長,秘書長;
(五)聘任名譽會長,高級顧問、顧問;
(六)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八)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九)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十)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一)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二)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的辦事機構為秘書處。根據本會業務發展需要,秘書處設立相應的部室,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業務、處理日常工作。
秘書處各部室主任由秘書長提名,報會長審批。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六、八、九、十、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過通信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含通信形式的會議)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中國職協設榮譽理事。榮譽理事授予曾經擔任中國職協理事,在職工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榮譽理事由中國職協秘書處提名,報會長批准。
第二十四條中國職協設立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學術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和推動理論研究和優秀成果評選工作。學術委員按照《中國職協學術委員聘請辦法》聘任。學術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根據工作需要,在有關行業和部門設立分會,各分會在有關部門和中國職協領導下開展活動;設立若干專業或工作委員會,在中國職協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審查並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團體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經2005年10月2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Ⅸ 世界學習室的章程
總則
第一條 名稱:世界學習室。英文名稱:World Learning Room。
第二條 性質:世界學習室是由各界賦有愛心人士自願結成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的團體。本團體是純慈善機構。濟貧救難、辦教育、維法紀、興公益為根本任務。在奉獻愛心中生存成長著。
第三條 宗旨:集合眾人的善心與力量,濟貧救難。
第四條 理念:用我們的善良去感染他人,用我們的愛心去幫助他人,用我們的行動去帶動他人,用我們的力量去提高志願精神。
第五條 世界學習室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基本原則
第六條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愛護公物,珍惜資源,自覺維護國家利益。
第七條 世界學習室立足慈愛本質,發揚慈善道德精神,用愛心來溫暖社會,用行動溫暖人間,堅定始終利民,忠誠為人民服務的觀念。
第八條 以「八心八德」為自身道德修養,以「八榮八恥」為指導思想。立志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而奮斗終身。做到「見人飢如己餓,見人過如己誤」。忠誠為人民服務的觀念。
第九條 倡導科學主義、民主主義、英模主義。以身作則,在社會上樹立良好的獻愛心形象,並帶動大家共同創建和諧友愛的溫馨大家園,把我們的愛心播撒到每個貧困角落。 業務范圍
第十條 教育助學。針對貧困地區的優秀學子進行一對一助學,幫其完成學業。創辦慈愛技術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大學生到貧困地區進行短期的教育、技術培訓、域名銷售、伺服器/空間銷售等等;
第十一條 籌集善款。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捐贈,組織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為困難群體提供物質扶助和精神撫慰;
第十二條 組織舉辦義演、義賣、義診等社會公益活動。
第十三條 組織慈善交流。開展同境內外、國內外慈善團體和友好人士的交流與合作;
第十四條 創辦「公益中國愛心滿世界」一款純慈善。發布有關急需救助信息、公布財物出入、發表好人好事,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第十五條 志願服務。設立「雷鋒值班室」,發揚雷鋒為人民服務的高尚精神。針對各地火車站維護治安、為旅客排憂解難等。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世界學習室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七條 公益中國愛心滿世界最高權利機構是世界學習室其職權: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審議本社團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管理情況。
(3)決定本社團的終止事宜。
(4)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5)執行權利有世界學習室決議;
(4) 向世界學習室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公益中國愛心滿世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7)品德端正、勇於奉獻、熱心慈善公益事業;
第十九條 公益中國愛心滿世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條 公益中國愛心滿世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10年
第二十一條 公益中國愛心滿世界會長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檢查下達任務的完成情況;
(4)代表世界學習室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5)統籌全局。
第二十二條 世界學習室副會長職權:
(1)協助會長處理各種問題;
(2)督促完成會議決議和相關任務;
(3)主持並協調各部門開展日常工作;
(4)會長不在時,可代行會長職權;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三條 世界學習室秘書長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執行機構及負責人的產生及罷免:由志世界學習室提出,理事會審核,最後由世界學習室進行表決。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的選舉及罷免由志願者大會投票表決。 公益中國愛心滿世界會員
第二十六條 世界學習室的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世界學習室的會員都稱之為「志願者」。
第二十七條 志願者的申請條件:
(1)有愛心,熱心公益,扶貧濟危,見義勇為,善待他人,樂於助人,具備「八榮八恥」精神;
(2)擁護世界學習室的章程;
(3)在世界學習室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不得以志願者名義涉及經商、宗教和違法行為。若發現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志願者申請程序:
(1) 提交志願者申請書;
(2)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 審核期為三十個工作日,期間志願者要做到以上各項要求,並以書面(照片)形式在審核期間反饋到本會網站中。
(4)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志願者證。
第二十九條 志願者享有下列權利:
(1)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各項志願服務活動;
(3)要求獲得從事志願活動的必備條件和必要保障;
(4)優先獲得志願者組織和其他志願者提供的服務;
(5)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6)對世界學習室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7)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三十條 公益中國愛心滿世界的任何機構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志願者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志願者的義務:
(1)執行公益中國愛心滿世界的決議;
(2)維護公益中國愛心滿世界的合法權益;
(3)完成公益中國愛心滿世界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向公益中國愛心滿世界反應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每名已注冊志願者每年參加志願服務時間不少於20小時;
(7)自覺抵制任何以志願者身份從事的贏利活動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 志願者退會應書面通知公益中國愛心滿世界,並交回志願者證。志願者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世界學習室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三十二條 志願者的管理:
(1)建立健全志願者檔案管理系統。
(2)志願者進行志願活動時必須佩戴統一的標志。
(3)定期組織志願者進行科學教育學習、宣誓。
(4)志願者誓詞:我願意成為一名光榮的志願者。我承諾: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踐行志願精神,傳播先進文化,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5)志願者在履行志願服務時,對服務對象產生不良影響的,其所有責任由該志願者承擔。
(6)若服務對象對志願者產生不好影響的,世界學習室應當支持受害的志願者向服務對象追究責任。
第三十三條 獎勵制度:志願者在服務滿三年後或做出突出貢獻的將頒發相應證書及紀念品。
第三十四條 處罰制度:
(1)志願者違反本會章程,情節嚴重的,理事會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志願者資格,予以除名。
(2)對有違法行為的志願者,移交相關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世界學習室經費來源:
(1)會費;
(2)社會上的捐增和贊助;
(3)政府資助;
(4)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公益中國愛心滿世界會費標准:每個月為10元人民幣,每年繳納一次。
第三十七條 公益中國愛心滿世界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公益中國愛心滿世界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公益中國愛心滿世界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公益中國愛心滿世界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世界學習室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網站和公益中國愛心滿世界專項書刊向社會公布。 募捐物資的來源及管理
第四十一條 來源:
社會上愛心人士的捐助,通過募捐活動捐贈以及自主捐贈。
第四十二條 管理:
(1)由檔案部將所收物資及捐贈人資料進行詳細記載。
(2)按規定發放,若有其他地方需要捐助須經理事會批准同意。
(3)不得以任何名義挪用募捐物資。
(4)充分利用物資,做到物盡其能。
(5)在定向捐贈情況下,要嚴格按照規定履行發放。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世界學習室。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p
Ⅹ 中國青少年科技輔導員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青少年科技輔導員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譯名為 China Association of Children's Science Instructors,英文縮寫為CACSI。
第二條 協會是由關心、支持、從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及相關領域的個人和單位,自願聯合結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社會組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協會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范,遵循社團工作的基本規律,以會員為本,代表會員根本利益, 提供會員所需服務,逐步形成協會為會員服務的工作機制和體系。加強協會自身建設,提高組織、服務能力,動員組織會員服務於科技教育事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大局,積極組織為會員服務的科技教育活動,為建立創新型國家、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第四條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住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業務范圍
(一)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訴求。
(二)研究科技教育的理論、規律,探索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的方法,促進學科建設,為國家或有關部門制定發展科技教育事業有關政策提供參考與建議。
(三)開展境內外學術研討、經驗交流;與國際相關組織、機構建立友好合作關系,參加國際科技教育學術交流活動。
(四)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或有關單位委託,開展以下工作:
1.評審、獎勵、宣傳青少年科技教育成果;
2.進行從業、執業資格認定;
3.承擔科技教育領域的成果鑒定和有關認證工作;
4.承擔科技教育領域的項目評估、學位論文評審。
(五)制定、修改協會的青少年科技輔導員標准。
(六)設立青少年科技教育有關獎項和基金,表彰優秀會員和協會工作者,為積極支持協會工作的相關單位授予榮譽稱號。
(七)編輯、出版科技輔導員業務培訓資料和教材,組織科技輔導員業務培訓、繼續教育。
(八)建立科技教育活動專家輔導團和科技輔導員培訓、理論研究基地;設計、開發相關科普資源,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青少年科技教育的需要舉辦科技教育資源和成果展覽;組織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包括資深會員、普通會員、學生會員和境外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普通會員:掌握一定的科學知識,具有相應業務能力的科技輔導員、科技教育工作者和社會各界人士;
(四)學生會員:掌握一定的科學知識,志願參與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大專院校學生;
(五)境外會員:掌握一定的科學知識,具有相應業務能力,並對我國友好的境外科技教育工作者;
(六)單位會員為經當地有關行政管理機關批准或登記注冊,關心、支持、從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合法組織或單位;
(七)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八)積極參加協會開展的活動。
第九條 資深會員為在科技教育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做出較突出貢獻,會籍超過10年的個人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協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核確認,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備案;
(三)繳納會費;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或銅牌;
(五)境外會員由協會理事單位會員、工作委員會或兩名以上會員介紹,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討論通過,並按有關規定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優惠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協會的刊物和科普資源;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境外會員可優惠或免費獲得協會的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協會主辦的國內或國際學術會議。其他會員權利不適用境外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會員的會費標准,由秘書長根據協會向會員提供的服務和運行成本,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建議,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同意後,提交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確定。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工作條例及會員代表大會認為應該由其制定或修改的其它重要文件;
(二)制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准;
(六)決定協會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全國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全體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與會員代表大會屆期相同。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授予榮譽稱號、榮譽職務事項;決定吸收會員理事單位;決定吸收資深會員;決定會員除名等有關事項;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批准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和協會副秘書長的聘任;
(八)制定協會各項工作管理制度;
(九)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任期和理事會任期相同。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九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常務理事人數原則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2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或超職任職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為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特殊情況需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協會法定代表人時,須協會理事長授權、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擔任。
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長辦公會;
(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社會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協會開展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對協會會員服務及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協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委託資質符合要求的機構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均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應遵守國家有關法規。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修改協會的章程,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一條 修改的協會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其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科技教育等有關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由2010年1月28日第六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