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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

發布時間:2022-02-25 14:25:19

1. 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的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跨區縣(自治縣)辦學、設立連鎖學校的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的審批、管理等工作,由市教委另行規定。
第三十三條 部門及單位面向內部職工開展的非學歷教育培訓,不適用本辦法。
境外培訓機構與國內培訓機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的中外合作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辦理。
市外培訓機構在本市申請辦學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新申報設立的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應當按此標准審批和管理;在本辦法實施前審批設立的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參照本辦法管理,原則上應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達到相應辦學條件。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教委負責解釋。

2. 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的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培訓機構應按照審批機關核準的章程和《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載明的機構名稱、辦學地址、辦學類別和層次、辦學項目和內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內部管理,依法開展辦學活動,確保教育教學質量。
第十五條 培訓機構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和《稅務登記證》等證照,應當放置在培訓機構主要辦學場所(如招生點、收費點、報名點等)的顯著位置,做到亮證辦學。
培訓機構不得以聯合辦學或授權辦班等名義,出賣、出租、出借或共同使用《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不得委託或授權不具備辦學資質資格的機構或單位、個人辦學、辦班。
培訓機構遺失《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舉辦者應通過媒體進行公告聲明,公告期(不少於1個月)滿後持媒體公告向審批機關申請補辦。公告和補辦期間不得招生。
第十六條 培訓機構聘用的教師應當具備相應任職資格,不得聘任我市公辦中小學、職業學校的在職教職工在工作日內從事教育教學活動。聘任其他單位在職人員的,須經所在單位書面同意。聘請外籍教師應具備有關部門的准入和資格認定手續。
培訓機構應遵照《教師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與被聘任的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建立教職工的人事及業務檔案,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培訓機構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內容,應當合法、真實、准確,與申報備案的內容一致,並經審批機關核准後發布。
第十八條 培訓機構嚴格堅持一點一證,應在辦學許可證核準的辦學地點辦學,不得將招生和教學任務委託或承包給其他單位、中介機構和個人實施。
第十九條 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審批機關和同級物價主管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告。培訓機構應以學期為單位收取學費,不足1學期的教育培訓應以教育培訓周期為單位收取學費。
第二十條 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會計、出納人員和學校主要領導應當實行親屬迴避制度。
第二十一條 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和學生學業成績檔案。
第二十二條 培訓機構必須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杜絕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第二十三條 審批機關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對培訓機構上年度的辦學情況進行年檢,年檢內容包括:
(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辦學資金是否到位,有無轉移、抽逃、挪用現象;凈資產狀況;風險保證金情況;財務收支及管理、納稅、票據使用情況;合理回報數額、留存發展基金是否達到年度凈資產增加額的25%等情況。
(二)由培訓機構負責人簽署的依法辦學情況的書面報告。
(三)房屋和土地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及衛生、公安消防部門的證明材料。
(四)舉辦者資質證明(法人證書、營業執照及負責人、董事長身份證明)復印件。
對當年年檢基本合格的,由審批機關責令限期整改;對當年年檢不合格或連續兩年基本合格的,由審批機關吊銷辦學許可證。未按要求參加年檢的視同不合格處理。年檢結論應在辦學許可證副本上予以記錄,並向社會公告。

3. 非學歷教育培訓資質怎麼辦理,辦理條件,辦理流程

一、辦理辦學許可證的流程

1 辦學資質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將培訓機構的性質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按照性質不同,辦學資質區別如下:(各地區具體要求不同,僅以北京為例)
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
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
其中,《促進法》中對營利性機構和非營利性機構的定義如下:
由於培訓機構一般都是營利性機構,因此這里會著重講營利性機構的證件辦理。
申辦教育培訓機構需先到當地教育局進行前置審批,當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當地教育局申辦《辦學許可證》,大部分地區還需要辦理《辦學消防合格證》。
2 申辦前置條件
前置條件以當地省市下發的文件為准,這里以重慶市為例,根據《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准》,可以看到具體要求包括:
具體省市的前置條件要求不同,可以去當地政府網站查詢相關文件或去當地教育局進行咨詢。
3 申辦資質證件流程
當機構滿足了前置條件,確定了機構性質,下一步就是進行申辦了。
1.確認辦學指標:
有些地區的辦學指標是限額的,首先去街道辦和教育局報備,確認是否還有指標;有指標的情況下去變更房屋使用性質;然後去街道辦蓋章,與教育局相關人員現場看場地,通過場地初審再進行下一步;
2.尋找場地:
已有場地的按照規定變更房屋使用性質即可,沒有場地的則需要另找場地;不管是已有場地還是沒有場地,除了前置條件外,還需要關注以下問題:
1、土地使用性質:綜合或辦公;
2、樓層要求:早教、幼教機構要求3層及3層以下;具體科目樓層要求,咨詢當地有關部門;
3、消防要求:有些地區要求場地配有雙向通道、前後門等;
4、場地裝修要求:建議讓消防隊推薦消防公司做消防裝修,消防驗收建議外包。
以上具體要求以當地區域公示為准。
3.名稱預審核准:
場地ok 之後,去辦理名稱預核准申請,其中營利性質的機構去工商局申請,非營利性質的機構去民政局申請辦理。
提交相關文件在教育局備案之後,會獲得教育局簽發的《籌辦申請同意書》,需要注意的是《籌辦申請同意書》不是《辦學許可證》,這個時候開課運營還是存在法律風險的。
4.營利性機構辦理營業執照:
一般來說,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注意以下問題(具體要求以當地為准):
1.辦理條件:
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學校,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個人名義舉辦學校,舉辦者擬定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財務要求:
學校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不少於10萬元;
3.需交的材料:(以北京為例,具體的可在官網上進行咨詢或去當地咨詢)
營業執照可以自己去辦,也可以找黃牛代辦,黃牛常年和相關部門打交道,熟悉流程,有一定的社會資源,節省時間,缺點是價格稍高,依照自己的情況進行。
5.辦理辦學消防許可證:
辦學消防許可證不等於場地原本消防許可證,是專門的辦學消防許可證,很多地方申辦辦學許可證需要提供《辦學消防許可證》,同時也是所有資質辦理中最難的一部分。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所在城市《民辦培訓學校消防管理辦法》及所在區域《消防行政管理單位具體管理辦法》。
大概流程如下:
到當地消防辦事大廳咨詢和領取准備相關材料,備好材料參加備案抽查;沒有抽中的話進入裝修報審流程准備裝修,抽中就需要辦理手續並等待參謀員現場考察;考察通過後開始裝修,竣工後進入驗收階段;提交所需材料等待審批;審批過後會給出書面消防合格證書,不合格會給出書面整改意見。
這個按照相關文件進行執行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辦學消防許可證可以外包,時間比自己辦理要快,省去了到處蓋章、買消防材料、無限次整改的問題,網上這種機構較多。
6.辦學許可證:
申請辦學許可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注意事項:
1.各地區具體要求不一樣,一定要詳細咨詢;
2.教師證、會計證,可以外借或掛靠,這個不影響最後校區的運營;
3.向當地教育行政管理單位提交以上所有資料,通過審核後會下發辦學許可證(未通過會書面說明原因),取得辦學許可證後要到民政、稅務等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憑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等。
7、時間節點:
1.名稱預核准辦理周期為7個工作日,有效期為6個月。
2.消防備案審批周期為30個工作日。
3.消防正式審批周期為20個工作日。
4.辦學籌設申請審批周期為30個工作日,有效期為3年。
5.辦學正式遞交審批周期為20個工作日。
6.等待審批期間,不得開展任何形式辦學;審批通過,頒發《辦學許可證》,沒審批通過的,書面告知原因;全程下來,預計3--6個月。
二、辦理辦學資質的攻略
攻略一
公司的營業執照、辦學消防許可證可以找公司代辦,優點是快且省事,缺點是報價略高,建議咨詢後對比選擇。
攻略二
辦學許可證是目前"最官方"的合法資質,為了更長久的發展,還是要多留意相關政策,有機會就還是去辦。沒有辦學許可證,在現在的大環境下,一旦被「大聯查」或惡意舉報,後果很嚴重。
攻略三
辦學消防許可證不等於場地原本消防許可證,是專門的辦學消防許可證;籌設申請同意書不等於辦學資質,這時候辦學被舉報違法辦學會很麻煩;街道辦,街道派出所,本地消防大隊,教育局會輪流找談話,且一定程度會影響審批進度。
攻略四
各地教育局對於場地、樓層要求、消防相關規定的硬性要求不統一,具體要事先咨詢教育局及相關部門。需要申請的資料事先全部准備齊全,讓教育局及相關部門統一查看一遍,勤咨詢,要耐心。
攻略五
在初期選擇場地租賃時,要注意土地使用性質,一般分辦公、綜合、民居、工業。
辦公和綜合可以申請改變性質為教育培訓,其中綜合用地有些地方需要到國土資源部補交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費,按每平方按年收;
居民和工業原則上不可以變更(工業用地變更代價最大)土地性質,具體資料可以翻閱當地相關職能部門公示。
另外要特別注意:房屋本身構造、臨近場地使用情況等都會對審核有影響,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審場地再簽租賃合同。
攻略六
無證被舉報,一般情況下會由街道辦、本地派出所、消防大隊、教育局約談處理。
如果是消防被舉報,消防大隊會派人過來拍照取證,並要求舉辦人限期內到消防大隊報道,核對事實,錄口供,並接受處罰,注意態度要好;
如果是三無被舉報(無《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無《辦學許可證》、無《消防許可證》),基本直接關停,僥幸沒有被關停,抓緊時間去辦;
如果只是沒有辦學許可證,目前一般會要求遣散學員補辦整改,再次被查到就有可能拘留罰款;
被舉報後,可能會要求創辦人接受處罰,請立刻咨詢相關律師。
攻略七
正在辦班的培訓學校,如果要補辦辦學許可證,是不是要關門停止招生再辦呢?
答:以注冊地址,注冊名稱為準的法定主體停止任何辦學相關活動。意思有兩點:
① 停止辦學,取得辦學許可再營業;
② 可以去外邊借個場地繼續,前提是借的那家最好有資質,正式證書下來之前游擊戰也是可以的,但會影響家長對學校信用度。

4. 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的第三章 設立審批

第九條 審批機關接受舉辦者辦學申請後,應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應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或者申請人按審批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審批機關應當受理。
第十條 審批機關受理辦學申請後,應當組織專家或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教育評估機構進行審核評議或評估論證,並在3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第十一條 審批機關將擬批准設立的培訓機構報市教委備案後頒發辦學許可證,並將培訓機構的名稱、舉辦者、辦學地址、辦學條件、辦學層次、辦學類別、辦學形式、辦學內容、招生對象與規模等信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
對不予批准設立的培訓機構,審批機關應當說明理由並告之有關權利。
第十二條 培訓機構的名稱一般由「地域名、特殊名(兩個以上漢字組成)、層次名(教育培訓學校)等三個部分組成,不得稱做「××學院」,名稱前原則上須冠以「重慶市××區(縣)」的字樣,但不得冠以「國際」、「全國」、「中華」、「中國」等字樣。
第十三條 培訓機構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應當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法人登記、公安部門刻制印章、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地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銀行開設賬戶等,並將刻制印章的式樣、開戶銀行及賬號報審批機關備案。

5. 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回管理辦法(試答行)的通知
渝辦發〔2011〕24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市教委、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擬定的《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
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

6. 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的第六章 違規處理

第二十七條 行政機關沒有法定依據違規審批培訓機構或介入培訓活動的,由管理監督部門督促整改、查處。
第二十八條 培訓機構發布虛假招生廣告等違規辦學行為,由審批機關責令整改,並視情節給予警告、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培訓機構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九條 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等媒體擅自發布未經審批機關核準的招生廣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審批機關協調媒體主管部門給予處置。
第三十條 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非法辦學的,由辦學地政府會同教育、監察、公安等相關部門和單位予以取締。
第三十一條 培訓機構存在違規辦學行為的,由審批機關依法處罰。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的,由處罰機關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 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民辦非學歷培訓教育事業規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是指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面向社會舉辦不具備學歷教育資格且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審批和管理的文化教育培訓機構。
第三條 市教委負責全市培訓機構的宏觀管理與監督指導,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會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對行政區域內培訓機構的規劃、審批、管理、督查和評估等工作。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專修學院)由市教委審批。
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對行政區域內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辦理法人登記。
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任何機構,不得冠以學校名稱,不得面向社會招生從事培訓活動。
第四條 設置培訓機構應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符合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的實際需求。
第五條 培訓機構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證教育質量,培養合格人才;培訓機構應嚴格按照辦學許可證核定的辦學范圍開展培訓活動,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

8. 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的第二章 申請設立

第六條 培訓機構由辦學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和管理,並報市教委備案。
第七條 舉辦培訓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舉辦者資質。申請舉辦培訓機構的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無不良誠信記錄,總資產不少於200萬元,凈資產不少於100萬元,資產負債率低於40%。申請舉辦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熱心教育事業,有教育管理經驗,個人總資產不少於100萬元,其中貨幣資金不少於50萬元。在職國家工作人員不得申辦。
(二)決策機構。培訓機構應當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應為不少於3人的單數,以下統稱董事會),其中三分之二的董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歷。
(三)負責人。擬任培訓機構負責人年齡不超過67周歲,身體健康,能專職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相關教育教學經歷,具有與所辦培訓機構類型相應的學識水平、專業技術職務和教育教學能力與管理能力。個人不得同時兼任2個及以上培訓機構負責人。培訓機構負責人由培訓機構董事會聘任,並報審批機關核准。
(四)經費保障。具有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主城九區及萬州、涪陵、永川、合川、江津、長壽等區培訓機構的開辦資金不少於50萬元,其他區縣(自治縣)培訓機構的開辦資金不少於30萬元。風險保證金參照培訓機構全年在校生規模、收費總額以及社會信譽等情況合理確定,但不得少於10萬元。
(五)辦學場地。具有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的相對穩定的辦學場地和教學用房,校舍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且在校生人均面積不低於8―10平方米,其中教學面積不少於80%。辦學場地應隨在校生規模的上升而擴大,其他辦學條件須相應提高。
自有校舍的培訓機構,必須房屋土地使用證、房產證齊全,產權清晰。租賃校舍的培訓機構,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得低於3年,且為適合辦學、無安全隱患的場所。居民住宅以及未經消防等技術部門鑒定認可的建築不得作為辦學場所。
(六)教學條件。具有能滿足辦學規模和培訓內容需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生活及安全保障設施。
(七)制度建設。有完善的辦學章程、管理制度、教學計劃或方案。
(八)教職工。具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兼職教職工隊伍。專職教師最低不少於3人,且不得少於教師總數的三分之一。有2名以上專職行政管理人員。有2名以上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財務人員。有1名以上專職保安人員。
(九)辦學范圍。培訓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培訓活動,不得舉辦軍事、警察、宗教、政治等類培訓,不得從事迷信、賭博、傳銷等宣傳及培訓活動。
第八條 舉辦者申請辦學應提交以下真實材料:
(一)申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負責人和機構名稱,辦學校址,經費來源、數額及管理使用辦法,以及辦學內容、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設施設備等)、培養目標和內部管理體制。舉辦者為社會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舉辦者為個人的應由本人簽章。
(二)資格證明。社會組織舉辦者應提交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的證明。擬任培訓機構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材料及檔案關系所在單位意見,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辦學資金證明。擬辦培訓機構的資產來源與產權證明,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流動資金的比例不少於30%。捐贈性質的資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姓名、捐贈資產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風險保證金證明。舉辦者按有關規定向審批機關指定的銀行賬戶存入不少於10萬元的風險保證金的有效證明。具體數額由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此保證金本息均屬舉辦者所有,由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監管)。
(五)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須提交相應的房屋和土地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租賃辦學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屋和土地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租賃協議(租賃協議應寫明校舍總面積、租賃期限及房屋性質)、治安消防、建築合格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辦學形式中有全日制辦學(或向學生提供食宿)的,須提供與其招生規模相適應的住宿和餐飲等生活設施設備相關證明材料。住宿和餐飲等生活保障委託第三方提供服務的,須提供與受託服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協議)》和受委託方的服務資質證明。
(六)章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機構名稱、辦學地址;
2.辦學宗旨、招生對象、內容、規模、層次、形式等;
3.資產數額、來源、性質等;
4.董事會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培訓機構舉辦者和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
7.培訓機構自行終止的條件和善後處理規則;
8.章程修改程序;
9.章程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七)董事會首屆會議決議(載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機構負責人的決議及參加人的簽字),董事長及董事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八)擬聘財會人員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九)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專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十)教學計劃。內容包括: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十一)必要的教學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清單及證明。
(十二)聯合舉辦培訓機構的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辦學協議,並明確出資數額、比例、方式和各自權利、義務,爭議調解解決方式等。

9. 民辦教育機構亂收費怎麼辦

可以向工商部門、12315、消委會舉報和投訴。

以重慶市為例,如果遇到欺詐行為,消費者可向工商部門、12315、消委會等舉報或投訴;在解決糾紛時,請保存好消費相關發票、宣傳單等可以作為證據的資料。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教育、人力社保、民政、工商等有關職能部門應當設立舉報投訴電話,並向社會公布。

有關職能部門接到舉報後,舉報事項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並客觀、公正、及時地進行核實、處理、答復;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告知舉報人向有權處理部門進行舉報,或者將相關舉報材料及時移送有權部門處理。

(9)重慶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擴展閱讀:

工商部門特別提醒,針對許多培訓機構都出現預收費實際卻未履行課程約定的情況,今年出台的《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按學期或者教育培訓周期收費的,預收費最長不超過6個月,按課時收費的,預收費最多不超過60個學時。

消費者在選擇培訓服務時,要理性認識宣傳單上的各種優惠信息,對於預收費的大額優惠等要留個心眼,仔細核查,勿輕信商家許諾、廣告等。一定要注意查看證照,看其是否具有教育培訓的經營范圍,是否超范圍經營;並記得查驗教師資質,對教師的從業資格及職稱證書進行查驗。

10. 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的第五章 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四條 培訓機構變更名稱、層次、類別、舉辦者及辦學地址等應報審批機關批准,並到民政等部門辦理相關變更登記。
第二十五條 培訓機構合並,應當進行財產清查和財務結算,並由合並後的培訓機構妥善安置原在校師生。培訓機構分立,應制定分立方案,報審批機關核准後,自行組織財產清算,並妥善安置在校師生。
第二十六條 培訓機構終止辦學,應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和教職工,依法進行財產審計和清算,並辦理注銷登記。培訓機構終止時,應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並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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