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培訓機構倒閉法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培訓機構倒閉法人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法人具有獨立的人格和財產,應是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公司倒閉一般不會要求法定代表人個人承擔連帶責任,但規定其在一定期限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貳』 培訓機構倒閉了,我該怎麼辦
你是在培訓機構工作的話,考慮換個工作吧,現在好多培訓機構,人員流動也很大,換一個很正常。如果你是在那學習,那就讓機構賠償你沒學完的學時費用等等的啊
『叄』 培訓機構倒閉老闆沒錢還怎麼辦
摘要 如果是正常的經營不善導致倒閉,應該是民事糾紛,不屬於詐騙。
『肆』 校外培訓機構如果倒閉後,培訓老師該何去何從
社會上有非常多的校外培訓機構,但是這些培訓機構在今年也慢慢的減少了,因為出台了雙減政策。甚至有一些校外培訓機構會面臨倒閉,那如果說校外機構真的倒閉了的話,培訓老師又該何去何從呢。
培訓老師如果離開了培訓機構,他其實還能夠去當孩子的家教,相比於培訓機構的機制來說,當家教或許還能夠賺得更多,所以培訓老師他在離開了培訓機構之後,他也是有很多的選擇。而且在培訓機構倒閉之後,很多家長就會苦惱,該怎麼給孩子挑選課外補習,那麼這個時候,如果老師能夠去給他們做家教的話,家長也會感到非常的開心。
『伍』 培訓機構倒閉員工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
及時與機構協商退費事宜,不賠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協調退費事宜。機構申請破產進入進行程序後,勞動者可以申報債權,但應當遵守法院規定的期限。不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的,不能成為破產債權,不得以破產人的財產受償。破產債權的持有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和破產人財產的分配,此類情況還屬於服務合同糾紛,勞動者也可以訴至法院,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屬於根本違約,企業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消費者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陸』 培訓機構倒閉了該怎麼辦
找當地政府機構投訴.如果該培訓機構屬正規機構的話,可以把該機構和法人代表起訴到法院.
『柒』 為什麼培訓機構生源不錯,但還是倒閉了
首先,教育部最近幾年,不停的要求「減負」,屢次禁止數學奧賽、華賽等學科競賽,以及「培優」、「幼升小」、「小升初」等培訓和考試行為。但眾多教育培訓機構,依然在頂風開展明令禁止的項目,這類教育培訓機構的倒閉和關停,只是讓教育行業回歸於理性,更有利於教育改革的推進。 其次,很多人進入教培行業,是把教育培訓行業當成了唐僧肉,大量的不適合教育培訓行業的人,擠進了這個行業。疫情的大洗牌,把這些業余的教育培訓機構清洗了出去。 最後,價格戰的存在,促使教培機構迅速走向深淵!在成本不斷上漲的今天,如果培訓機構不顧自身實際情況,一味地低價促銷,只會陷入兩敗俱傷的境地,即使招到學生,在生源數量不足和引流渠道不暢的情況下,也難以達到收支平衡。 想了解如何用最小的成本實現最大化的招生,可以關注5月18-20號,校管家主辦的第6屆中國民辦教育科技節。如果認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忙採納下
『捌』 為什麼,這幾年教育培訓機構頻繁倒閉
其實不是這樣的,只是乾的不好的就相應的倒閉了,乾的好的確實越來越風生水起的。
『玖』 培訓機構的生源不錯,卻還是倒閉了,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引言:培訓機構的生源不錯,最後卻還是倒閉了,而造成他們倒閉的原因其實是比較多的,首先就是政策原因有明確的規定,不允許孩子去補課,而且這些培訓機構也不允許再繼續開下去,慢慢的他們沒有生源也就破產了。還有一種就是人才比較慌一些,好的教師根本就留不住,大多數人肯定是想要找一個比較穩定的工作,但是要知道在一些培訓機構裡面根本沒有辦法長時間的堅持下去。
三、總結
家長可以讓自己的孩子去學習一些其他的技能,但是要讓孩子學會勞逸結合,培訓機構它是比較多,但是裡面的質量怎麼沒有辦法得到,保證很多人連小學都沒有畢業直接就去了那裡,成為了一名優秀的老師,要想一想他們能夠給學生帶來什麼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