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gsp零售葯店人員有什麼要求
以下是《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關於人員要求的條款:
第二節 人員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條 企業從事葯品經營和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規定的資格要求,不得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從業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五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葯師資格。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葯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葯。
第一百二十六條 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應當具有葯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專業技術職稱。從事中葯飲片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應當具有中葯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葯學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營業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條件。中葯飲片調劑人員應當具有中葯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備中葯調劑員資格。
第一百二十七條 企業各崗位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法規及葯品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以符合本規范要求。
第一百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按照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並開展培訓,使相關人員能正確理解並履行職責。培訓工作應當做好記錄並建立檔案。
第一百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為銷售特殊管理的葯品、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葯品、冷藏葯品的人員接受相應培訓提供條件,使其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
第一百三十條 在營業場所內,企業工作人員應當穿著整潔、衛生的工作服。
第一百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對直接接觸葯品崗位的人員進行崗前及年度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二條 在葯品儲存、陳列等區域不得存放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物品及私人用品,在工作區域內不得有影響葯品質量和安全的行為。
補充說明:各地方的葯品監督部門可能會有特別要求,例如廣東省2018年有《葯品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的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人員要求區別是數量。在資質上和GSP的條款要去是一樣的。因此,也需要留意各地方葯監部門的管理文件。
② 單體零售葯店GSP的年度培訓計劃,葯店培訓記錄和個人培訓檔案怎麼做啊。
推薦按照如下表格進行製作。
③ 葯店醫保年度培訓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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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個電子表格****葯店2015年培訓計劃
表格(1)序號(2)培訓內容(3)培訓方式(4)培訓地點)(5)培訓人(6)預定培訓時間(7)課時(8)培訓對象(9)考核方式(10)備注
④ 葯店員工醫保培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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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葯店的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葯店工商、稅務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葯店辦理醫保刷卡申請表,醫保賬號(一般是中國農業銀行)。
申請流程:提供1所需資料後,交當地醫保處備案審批資格,安裝醫保POS機後使用。
具體正規程序以當地醫保處為主。
申請醫保,具體條件如下:
(一)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GSP證書)和《營業執照》;
(二)正常經營1年以上;
(三)嚴格執行國家、省規定的葯品價格政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四)葯品經營場所80平方米以上(不含辦公、倉庫等附屬用房);具有24小時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的能力;
(五)經營葯品品種(不包括中葯飲片)不少於1000種(商品名),其中基本醫療保險葯品備葯率不低於葯品經營品種的80%;葯品要按規定分類擺放,並有明顯提示;處方葯、非處方葯、非葯品必須分櫃、分區擺放;不得在店堂內經營葯品之外的食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保范圍的其他物品;
(六)經營葯品必須有按GSP要求進行計算機管理的「進、銷、存」台帳;並根據醫保經辦機構檢查需要,及時提供「進、銷、存」台賬;
(七)配備1名以上執業葯師或葯師(不得兼職或掛名),保證營業時間內不少於1名執業葯師或葯師在崗。其他葯品從業人員需經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並定期(每年)體檢,建立健康檔案;
(八)嚴格遵守《勞動法》及各項法律法規,內部管理規范,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做好制度的執行和檢查工作;
(九)申請定點前12個月內未受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和物價等部門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
(十)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⑤ 葯店gsp培訓內容有哪些
葯事法規、產品知識、葯學職業道德、GSP質量體系文件、計算機系統知識等。
⑥ 葯店醫保年度培訓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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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1)序號(2)培訓內容(3)培訓方式(4)培訓地點)(5)培訓人(6)預定培訓時間(7)課時(8)培訓對象(9)考核方式(10)備注
⑦ 零售葯店員工培訓檔案表格
培訓計劃
培訓內容
培訓人員
培訓時間
授課部門
備注
第一季度
全體員工
3月份
質管部
第二季度
全體員工
6月份
質管部
第三季度
全體員工
9月份
質管部
第四季度
全體員工
12月份
質管部
⑧ 新版gsp零售葯店操作規程有哪些
新版GSP第一百四十一條葯品零售操作規程應當包括:
(一)葯品采購、驗收、銷售;
(二)處方審核、調配、核對;
(三)中葯飲片處方審核、調配、核對;
(四)葯品拆零銷售;
(五)特殊管理的葯品和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葯品的銷售;
(六)營業場所葯品陳列及檢查;
(七)營業場所冷藏葯品的存放;
(八)計算機系統的操作和管理;
(九)設置庫房的還應當包括儲存和養護的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