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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培訓機構相關規定

發布時間:2022-02-16 23:22:00

Ⅰ 審批駕駛員培訓學校手續怎麼辦

1、首先要有交管部門的批文,以籌建駕校。
2、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3、到稅務辦理登記證書。
4、得建訓練場地,並配置相關的教練車和教練員,讓省運輸管理局驗收,並獲取省運管核發的培訓資質證書。
不需要去教育部門辦理教學許可證和物價部門的收費許可證。
車型按當地運管部門的要求配置,要求至少車長四米以上。大型教練車需要9米以上. 大型貨車教練車(B2證)售價:51800元起! 在對投標進入駕駛培訓業的資格要求上,交通主管部門設定了諸多「門檻」:
除從事機動車駕駛培訓管理、考試發證的主管部門以外的社會團體、獨立法人單位等均可申請參加投標。
申辦一類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的投標人應具有達到規定的投資能力和場地要求外,投入到本項目的資產在7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700萬),現有用於本項目籌建的流動資金不少於210萬元人民幣;
申辦二類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的投標人應具有達到規定的投資能力和場地要求外,投入到本項目的資產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300萬),現有用於本項目籌建的流動資金不少於90萬元人民幣。
當然,如果申辦不了新駕校可以找一有資質的駕校以合作或者是掛靠的方式進入這一行業.向這樣的駕校交點兒管理費,借用或租用一塊場地,買幾輛教練車,聘用幾個教練員就可以了,投資也不多,一台教練車也才幾萬塊錢而已.駕校目前還是一個比較賺錢的行業,風險也不大,即使招不到生,像教練車這樣的固定資產還擺在那裡可以長期使用。

Ⅱ 2015年12月10曰出台的關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新規定是什麼

一、小汽車取消單邊橋等項目
新規:小型汽車科目二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分別是專:倒車入庫、坡道屬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 
場地考試用標線替換標桿
新規:在場地考試中,用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桿。 
大中型客貨考試增為16項
新規:訓練、考試內容均提高為16項,其中重點車型司機要增考6項目:模擬高速、濕滑路面與緊急制動、模擬雨霧天駕駛、模擬連續急轉彎駕駛、模擬隧道駕駛、突發情況處置。

二、增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新規:實際路考後,增設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Ⅲ 開辦一個駕考理論培訓班需要那些手續

摘要 辦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提交:

Ⅳ 開設駕駛員培訓學校需要什麼手續

開辦駕校需要條件和手續:

1. 車駕駛培訓管理、考試發證的主管部門以外的社會團體、獨立法人單位等均可申請參加投標。申辦一類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的投標人應具有達到規定的投資能力和場地要求外,投入到本項目的資產在7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700萬),現有用於本項目籌建的流動資金不少於210萬元人民幣;申辦二類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的投標人應具有達到規定的投資能力和場地要求外,投入到本項目的資產在 3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300萬),現有用於本項目籌建的流動資金不少於90萬元人民幣。
2. 在對投標進入駕駛培訓業的資格要求上,交通主管部門設定了諸多「門檻」:除從事機動車駕駛培訓管理、考試發證的主管部門以外的社會團體、獨立法人單位等均可申請參加投標。申辦一類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的投標人應具有達到規定的投資能力和場地要求外,投入到本項目的資產在7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700萬),現有用於本項目籌建的流動資金不少於210萬元人民幣;申辦二類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的投標人應具有達到規定的投資能力和場地要求外,投入到本項目的資產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300萬),現有用於本項目籌建的流動資金不少於90萬元人民幣。
3.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第二章 培訓業戶
第六條 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業戶必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以下簡稱培訓許可證)。
第七條 申請培訓許可證應符合當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業發展規劃、依據交通部頒布的開業條件及《汽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申請、立項、籌建、審核、發證的程序進行。
第八條 申請者憑培訓許可證到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開業。
第九條 培訓業戶必須嚴格按照培訓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規模培訓,嚴格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使用統編教材,保證培訓質量,無教練場地的培訓業戶須到符合條件的教練場培訓學員。
第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每年對培訓業戶的經營資格、經營行為進行審驗,並對培訓質量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開辦教練場,應當分三個階段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請審查:
(一)立項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初步設計文件;
(三)竣工驗收資料。
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對符合《機動車教練場技術條件》的,核發培訓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 經營性教練場憑培訓許可證到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手續後方可開業。
第三十三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每年定期對教練場進行審驗。

Ⅳ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於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培訓或者在培訓結業證書發放時弄虛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
(一)未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的;
(二)未向培訓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三)向培訓未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四)向未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五)使用無效、偽造、變造《結業證書》的;
(六)租用其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結業證書》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證件的;
(二)未在經營場所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學人員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學員檔案、教學車輛檔案的;
(五)未按規定報送《培訓記錄》和有關統計資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及設施、設備從事教學活動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練員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教學的;
(二)填寫《教學日誌》、《培訓記錄》弄虛作假的;
(三)教學過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五)未按照規定參加駕駛新知識、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Ⅵ 有關駕校的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申請培訓許可證應符合當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業發展規劃、依據交通部頒布的開業條件及《汽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申請、立項、籌建、審核、發證的程序進行。申請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人員必須到持有培訓許可證的培訓業戶報名。申請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人員應符合下列身體條件:(一)申請參加大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駕駛員培訓的,身高不低於155厘米;申請參加其他車型培訓的,身高不低於150厘米;(二)兩眼視力不低於標准視力表4.9(允許矯正);(三)無赤綠色盲;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工作的人員,必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教員准教證。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准並取得牌證、具有統一標識的教學車輛。 教學車輛的統一標識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

Ⅶ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的經營許可

第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三類。
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培訓能力分為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三類。
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根據培訓內容分為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兩類。
第七條
獲得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三種(含三種)以上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兩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只能從事一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八條
獲得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
獲得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九條
獲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許可的,可以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
第十條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
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並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理論教練員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理論教練員總數的8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以下簡稱《教練員證》,式樣見附件1)。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駕駛操作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應當不少於教學車輛總數的10%;每種車型所配備的相應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不少於該種車型車輛總數的110%。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裝有副後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九類車型中三種(含三種)以上的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兩種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2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一種車型,且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10輛。
(六)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同時具備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等四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和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二)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三)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相應的機動車構造、機動車維護、常見故障診斷和排除、貨物裝卸保管、醫學救護、消防器材等教學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還應當同時配備常見危險化學品樣本、包裝容器、教學掛圖、危險化學品實驗室等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教練場地。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設備,辦公、教學、生活設施以及維護服務設施。具體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包括場地封閉設施、訓練區隔離設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設施、設備等。具體要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包括教練場安全負責人、檔案管理人員以及場地設施、設備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責任制度、教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四)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五)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六)教學車輛技術條件、車型及數量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七)教學車輛購置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八)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九)擬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職稱證明;
(十)根據本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第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行政許可。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中關於教練場地、教學車輛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並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實施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到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Ⅷ 自己招收學員培訓駕照法律法規

根據交通運輸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招收學員前應獲得駕駛培訓企業資專質(現實中以教練員掛屬靠駕校為主),教練員應當獲得駕駛培訓教練員資質,到當地工商、交通運輸部門申報辦理。供參考
附相關條文:
第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許可。
第二十六條 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培訓業務。

Ⅸ 駕駛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機構需要什麼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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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駕校管理辦法和規定

為加強教練員隊伍建設,提高全體教練員的素質,充分調動教練員的積極性,提高培訓教學質量,根據交通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教練員分為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
2、學校聘用的教練員必須符合《浙江省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有關教練員的要求;
3、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如實填寫《教學日誌》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
4、教練員從事教學活動時,應當隨身攜帶《教練員證》,不得轉讓、轉借;
5、文明教學、尊重學員的人格,講解、示範和糾正學員操作時,態度要溫和,說話要和氣,不許使用有辱學員尊嚴和人格的語氣和語言;
6、嚴格要求、為人師表,不許收取學員的錢物或參加學員宴請及消費性的娛樂活動;
7、不允許邀請學員參加自己的生日、喬遷等慶祝活動;
8、不許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更不許與學員賭博;
9、認真執行訓練計劃和各項規定,平等對待每個學員,確保每一個學員都有平等學習、訓練的時間;
10、教練員在工作時間內不得飲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動;
11、路訓時駕駛室只准座一名學員和一名教練員,不準乘坐與教練無關的人員,場內教練時必須做到現場指導,不準擅自離開現場;
12、不準將車鑰匙交給學員保管,嚴禁教練員不在場時讓學員動用教練車;
13、愛護車輛和隨車工具及物品,勤檢查、保養,確保車況良好、干凈、整潔,杜絕責任機械事故;
14、教練員在訓練往返途中不得將車交與學員駕駛;
15、建立教練員培訓質量排行榜,每季度孝評一次並公布前5位和後3位;
16、違反上述規定,受到學員多次投訴且情況屬實的,該教練員由學校立即辭退,並報交通部門備案;
17、學校建立教練員檔案台帳(含理論和實際操作教練員,一人一檔),台帳內容包括:教練員情況匯總表,教練員履歷登記表,身份證、駕駛證、教練員證、學歷證明等復印件,安全管理責任狀,教練員聘用合同,教練員季度和年度培訓質量信譽考核情況記錄等。
駕校教練車管理制度
1、教練車以教學為主,其它用車為輔,公務用車優先,其它用車限制的原則。
2、教練車訓練其間不得拉客載貨,未經領導同意不得順帶親戚,教職工也不得例外。
3、教練車訓練期間,嚴格按中午12點以前、晚上8點以前歸校,教練車不允許在外過夜,考試、修理點修車除外。
4、教練車訓練期間,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車容車貌整潔,配置齊全有效。
5、教練車停放要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整齊,不得亂放,長時間不用車輛,教練員要將蓬布收到駕駛室內,蓄電池按教培科指定地點存放維護保養。
6、教練車出車前、收車後,教練員帶領學員,對車輛要進行全面檢查,緊固螺絲方向,制動部位要細致檢查,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才能出車訓練。
7、公務用車,由教部科安排,駕校職工履行公務需要,由主任安排,主任,副主任用車經科技學校領導或辦公室同意後才能使用,個人用車一律徵得科技學校辦公室同意,否則不得派車。
8、教練車年檢由教培科提前通知教練員,做好准備,按時參檢,並辦理相關手續。
9、教練車在道路訓練中發生事故,要及時向駕校匯報,以便隨時報案。
駕校學員檔案管理制度
學員的檔案由培訓中心具體負責收集、整理、編號、裝訂,由中心檔案室負責接收、歸檔和保管。
一、檔案隨培訓中心獨立設檔,單獨存檔。
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檔案,一般不輕易做人員變動。
三、對學員檔案表、花名冊、試卷都要歸檔、建檔。
四、各培訓人員都要將各種材料及時上交,歸檔以便保存。
五、各培訓期學員的所有材料,都要統一存入培訓檔案。按明碼順序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存放處有防火、防盜、防潮、防塵、防光、防霉、防鼠等設施。
六、凡經審核的歸檔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塗改。
七、因工作需要借閱培訓人員檔案,應履行借閱登記手續,用後及進歸還。查閱時不得污損、卷折,不得在卷內劃線、打圈、批註和塗改。若需要復印,請示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復印。查閱、借閱歸檔材料,須經過培訓中心主任批准,借閱時間不得超過一周。
八、嚴格實行一期一檔制度,建立一期一檔。按期裝訂成冊,標題簡明確切,書寫整齊,編好明碼。
九、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好檔案櫃。
十、檔案作為培訓中心材料,長期保存。
十一、學員自登記報名或進入學習之日起,為每個學員建立一份檔案。
十二、學員學習期間的學習、紀律、考勤、日常考評、主要表現、特種作業檔案表、身體健康證明、考卷、考試成績分別整理歸檔入案。
十三、要求組卷合理、標題准確、案卷整齊、排列系統、編目完整。
十四、學員檔案的收進、移出要經主任批准,嚴格保密,不準對外泄密。
十五、學員考試完成後一周內由培訓室負責把檔案轉到中心檔案室。
十六、其它方面按《檔案管理管理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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