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誰知道醫院院內感染怎麼管理
院內感染管理制度
醫院內感染管理是醫院管理的重要內容。為使醫院病人、工作人員和社會人群不受環境有害因素的傷害,提高醫療效果,保護人民群眾健康,加強醫院感染管理工作。特作規定如下:
(一) 感染管理的組織機構
1、 醫院內感染管理委員會:醫院內感染管理委員會是以降低醫院內感染的發生為目標的行政管理和業務監督機構。它的主要任務是實施感染控制和管理計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主任由業務副院長兼任,其他成員為有關學科的科主任組成。
2、 醫院內感染管理辦公室:是醫院內感染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直屬醫務部領導的專職機構。
3、 臨床科室院內感染管理小組:組長為各科室主任兼任,另外有一名監控醫師和監控護士。
4、 醫院內感染管理監控員:一般由個科住院總醫師和護士長擔任,也可指定專人管理。
(二) 各級感染管理組織職責
1、 醫院內感染管理委員會職責
①、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指定全院控制醫院感染規劃及各項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②、 對醫院感染的重大問題及時進行討論和決策。
③、 根據《綜合醫院建築規范》要求,以及預防醫院感染和衛生學的標准,對醫院的改建、擴建和新建,提出審定意見。
④、 對醫院感染管理科(辦公室)工作進行審定和考評。
⑤、 半年召開一次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議,研究、協調和解決醫院有關醫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遇有緊急問題隨時召開。
2、 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職責
① 擬定全院醫院感染管理工作計劃和階段性計劃,經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具體組織實施。
② 監督全院醫院感染管理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定期分析,反饋。
③ 組織醫院感染管理宣傳教育及各級人員的培訓,定期考評。
④ 開展醫院感染檢測,並分析醫院感染的各種檢測資料,及時向全院反饋,按要求上報。
⑤ 組織擬定有關全院抗菌葯物合理應用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⑥ 對醫院發生的醫院感染流行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組織實施,並及時上報。
⑦ 對消毒葯械、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衛生用品的購入進行質量審核,對其貯存、使用及用後處理進行監督管理。
⑧ 對本院環境污染、消毒葯械效能進行檢測,提出考評意見。
⑨ 協調各部門醫院感染管理工作,提供業務技術指導。
⑩ 開展醫院感染的專題研究。
3、 臨床科室醫院感染管理小組職責
①、 制定本科室醫院感染管理規章制度。
②、 監督檢查本科室醫院感染管理的各項工作,對醫院感染可疑病例,可能存在感染的環節進行檢測;可能針對性進行目標檢測,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本科室醫院感染發病率。
③、 對醫院感染散發性病例按要求登記報告;對法定傳染病要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要求報告。
④、 對流行、爆發病例應立即向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
⑤、 按要求對疑似或確診醫院感染病例留取臨床標本,及時送病原學和葯敏試驗。
⑥、 監督檢查本科室抗菌葯物使用情況。
⑦、 組織和參加醫院感染的培訓。
⑧、 嚴格監督執行無菌操作技術、消毒隔離制度,切實做好對衛生員、配膳員、陪住、探視者的衛生血管理。
4、 科室院內感染管理監控員職責
①、 在醫務部領導下,在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的指導下,做好本科室院內感染管理制度的落實。
②、 負責醫院內感染的日常檢測,結合本科室實際採用有效的消毒滅菌方法並對醫務人員(包括護士、清潔工)進行有關控制醫院內感染的消毒、滅菌、隔離等教育工作、督促檢查本科室工作人員,認真執行消毒、滅菌、無菌操作和隔離技術等規章制度的落實。
③、 及時發現患者中發生的醫院感染,協助並督促主管醫師留取標本,使院內感染病例的病原送檢率必須達100%(其他感染的病原送檢率須達60%),填寫病歷首頁並向感染管理辦公室報告,使院內感染漏報率<20%,採取控制措施。
④、 每天測試一次科室消毒液配製濃度,每月對高危重點檢測區進行空氣培養。每季度的第二個月對本科的醫生護士,清潔員進行手指培養和物體表面的監測。每季度對本科使用的紫外線燈管強度進行監測。手術室、供應室、產房、嬰兒室、新生兒病房、監護病房、血管造影室、透析室、血液凈化室每周測試一次消毒液配製濃度,每月采樣培養一次房間空氣中的細菌含量;每季度做一次消毒前後對照;每月對工作人員的手(按人數10%)和物體表面(三個采樣點)采樣檢查一次。
⑤、 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積極向護理部提出關於消毒滅菌、控制院內感染的合理化建議,並進行有關方面的科研工作,使院內感染率<10%。
(三) 醫院感染管理的控制措施
1、 消毒滅菌與隔離
①、 醫院必須遵守消毒滅菌原則,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滅菌;接觸皮膚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須消毒。所有需要消毒和滅菌的物品都必須徹底清洗干凈。污染醫療器材和物品,均應先消毒後清洗,再消毒或滅菌。
②、 根據物品的性能選用物理或化學方法進行消毒滅菌,滅菌首選物理滅菌法,如壓力蒸汽滅菌(如手術器械、各種穿刺針、注射器等)、乾熱滅菌(油、粉、膏);不耐熱、不耐濕物品可選用化學消毒法,如環氧乙烷滅菌(如各種導管、精密儀器、內窺鏡、人造移植物等)、2%的戊二醛浸泡滅菌等;消毒首選煮沸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才用化學方法。
③、 化學消毒根據不同情況可分別選擇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劑。使用化學消毒劑必須了解消毒劑的性能、殺菌譜、使用方法、影響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製時注意有效濃度,並定期監測。用於盛放消毒劑的容器應視不同情況進行清洗、消毒或滅菌。
④、 甲醛不能用於空氣的消毒,甲醛熏箱可用於不耐熱、不耐濕物品的消毒,不能用於滅菌,消毒方法不能採用自然揮發熏蒸法。
⑤、 連續使用的氧氣濕化瓶、霧化器、呼吸機及其管道、早產兒暖箱的濕化器等器材,必須每周消毒;用畢進行終末消毒,乾燥保存;氧氣濕化液應每日更換無菌水。
⑥、 手部皮膚的清潔和消毒應達到以下要求:
A、 洗手設備要求:
1> 用流動水洗手,開關最好採用腳踏式、肘式或感應式。
2> 清潔劑應保持清潔、乾燥。
3> 擦手毛巾應保持清潔、乾燥,每日消毒。
B、 洗手方法要求:用清潔劑認真揉搓掌心、指縫、手背、手指關節、指腹、指尖、拇指、腕部,時間不少於10~15秒鍾,流動水洗凈。
⑦地面的清潔與消毒應達到以下要求:
1>、地面應濕式清掃,保持潔凈;當有血跡、糞便、體液等污染時,應即時以含氯消毒劑拖洗。
2>、拖洗工具使用後應先洗凈、消毒、再晾乾。
⑧醫院應在實施標准預防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情況,對病人實施嚴密隔離、呼吸道隔離、接觸隔離、或保護性隔離。
2、 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用器具的管理
①、 醫院感染管理科(辦公室)負責對本單位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用器具的采購、使用管理及回收處理進行監督,並對購入產品的質量進行監測。
②、 醫院所購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用器具的生產廠家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或生產許可證及衛生許可證。
③、 醫院采購部門每次購置必須進行質量驗收,定貨合同、發貨地點及貸款匯寄帳號與生產企業相一致。並查驗每一批號產品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及失效期,隨機進行產品生物及熱原抽檢。
④、 醫院采購部門專人負責建立登記帳冊,記錄每次定貨與到貨時間、產品名稱、數量、規格、單價、產品批號、失效期、供需雙方經辦人姓名等。
⑤、 嚴格保管,庫房庫存,陰涼乾燥,通風良好,存放於地板架上,離地面20公分。不得將包裝破損、失效、霉變的產品發放至使用部門。
⑥、 使用科室不得擅自購進、更換一次性使用醫療器具,對一次性使用醫療器具應計劃領取,使用前檢查單包裝有無破損、失效、產品有無不潔凈等。
⑦、 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物理性、化學性變化,感染或有關醫療事件,必須留下樣本,按規定登記發生時間、種類、臨床表現、處理結果;所涉及一次性無菌醫用器具的生產單位、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及供貨單位、供貨日期等,及時上報。
⑧、 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輸液(血)器等無菌醫用器具用後,實行無害化處理,嚴禁重復使用和迴流市場。
3、 抗菌葯物應用的管理
① 建立健全全院抗菌葯物應用的管理網路,加強抗菌葯物應用的宏觀調控和管理。
② 根據本院用葯特點制定相應的《抗菌葯物應用管理制度》。
③ 定期組織抗菌葯物應用的相關人員、管理人員進行有關有針對性的培訓。
④ 醫院應指定一名抗菌葯物專家或有抗菌葯物應用經驗的醫師,負責全院抗菌葯物應用的管理與咨詢。
⑤ 對各級醫師、護士、醫技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抗菌葯物應用管理的要求:
1>、上述人員應主動學習抗菌葯物應用的知識,並接受相關的培訓。
2>、醫師應掌握合理應用抗菌葯物的各種理論知識,用葯前應送標本,根據細菌培養和葯敏試驗結果、葯代動力學、葯效動力學和葯物經濟學等,嚴格掌握適應症,合理選用葯物。
3>、護士應了解各種抗菌葯物的葯理作用、抗菌譜和配製要求,准確執行醫囑,並觀察病人用葯後的反應;積極配合醫師做好各種細菌培養標本的留取和送檢工作,提醒醫師在應用抗菌葯物前,原則上都應送細菌培養標本。
4>、葯房應執行抗菌葯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定期向臨床醫務人員提供有關抗菌葯物的信息。
5>、管理部門按照抗菌葯物的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核查與信息反饋;微生物室要定期公布臨床標本分離的主要致病菌及其葯敏實驗結果,以供臨床選葯參考。
⑥ 醫院應對抗菌葯物應用率進行統計,應用率應逐年降低,力爭低於50%。
⑦ 有條件的單位應開展抗菌葯物應用管理的科研工作。
⑵ 醫院感染管理知識培訓內容是什麼
1、對有關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管理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
2、對醫院感染及其相關危險因素進行監測、分析和反饋,針對問題提出控制措施並指導實施。
3、對醫院感染發生狀況進行調查、統計分析,並向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或者醫療機構負責人報告。
4、對醫院的清潔、消毒滅菌與隔離、無菌操作技術、醫療廢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導。
5、對傳染病的醫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導。
6、對醫務人員有關預防醫院感染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提供指導。
7、對醫院感染暴發事件進行報告和調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並協調、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8、對醫務人員進行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的培訓工作。
9、參與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的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是:
負責本科室醫院感染管理的各項工作,根據本科室醫院感染的特點制定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對醫院感染病例及感染環節進行監測,採取有效預防與控制措施,防止病原體傳播及造成嚴重後果,降低本科室醫院感染發病率。發現有醫院感染暴發趨勢時,及時報告感染管理科,並積極協助調查。
監督檢查本科室抗菌葯物臨床使用情況。
監督檢查本科室工作人員執行無菌操作技術、消毒隔離制度、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情況。
⑶ 怎麼學習抗生素的應用談談個人的學習心得
首先可以熟悉抗菌葯物的基本屬性,如抗菌葯物按其結構特點可分為抗生素(如β-內醯胺類、氨基糖苷類、大環內酯類、糖肽類、四環素及氯黴素類等)和人工合成抗菌葯(如喹諾酮類、磺胺類、硝基咪唑類等),各類抗生素其葯代葯動和抗菌譜各有特點,熟悉抗生素的分類分代後,記憶起來較為容易。 如頭孢類抗菌葯物抗菌譜有如下特點:隨著代數的升級,對革蘭陰性菌的作用增強,對革蘭陽性菌作用減弱,但四代頭孢對革蘭陽性菌和厭氧菌作用又有回升;絕大多數頭孢類葯物都經腎臟排泄。記憶好共性後,再記憶單品種葯物的特性,如頭孢他啶、哌拉西林、碳青黴烯類有抗銅綠假單胞菌活性,頭孢曲松、頭孢哌酮經膽汁排泄較多等。各類抗菌葯物都可以通過此類方法記憶。還要熟悉各類抗生素的組織分布,以便針對不同部位的感染投用抗菌葯物。 基本屬性基本掌握後,可以進一步了解抗菌葯物的PK/PD特點,即時間依賴型或濃度依賴型。 多數β-內醯胺類、克林黴素等為間依賴型抗菌葯物,衡量其療效的葯動學指標為T>MIC,即血葯濃度在MIC以上的時間越長,細菌清除率越高,在達到MIC的4~5倍時殺菌作用最好,這時濃度達到了飽和狀態,提高劑量對殺菌作用並無增強,所以常規劑量多次給葯是這類葯物常用的給葯方案。氨基糖苷類、喹諾酮類、硝基咪唑類葯物為濃度依賴型抗菌葯物,衡量其療效的葯動學指標為Cmax/ MIC 和AUC 0~24/ MIC,所以這類葯物通常給葯劑量較高、頻次較少,每日給葯1~2次即可。同時,部分抗菌葯物具有長短不一的後效應,這也成為設計給葯方案的依據之一。 抗菌葯物基礎知識掌握後,就需要結合臨床相關知識來學習如何使用了。多種感染性疾病都有其常見的致病菌,了解常見疾病的高發致病菌,可以幫助我們有針對性的選擇抗菌葯物。如社區獲得性肺炎常見致病菌為肺炎鏈球菌、流感嗜血桿菌、需氧革蘭陰性桿菌等;急性扁桃體炎常見致病菌為乙型溶血性鏈球菌、葡萄球菌,肺炎雙球菌;心內膜炎的最常見致病菌為草綠色鏈球菌;泌尿系感染常見致病菌為大腸埃希菌、變形桿菌、銅綠假單胞菌;闌尾炎、膽囊炎以大腸埃希菌感染為主等。 不同的細菌感染可能導致多樣的臨床表現,一些特徵性的臨床表現常可指導抗菌葯物經驗性應用。如痰液量大且惡臭,常提示可能為厭氧菌感染導致的肺膿腫;黃綠色膿性痰常提示肺部可能有銅綠假單胞菌感染;患者抗菌治療後出現白色拉絲狀粘痰,提示可能肺部有真菌感染等。傷口感染時,如感染部位有金黃色分泌物,則可考慮金黃色葡萄球菌感染;如感染部位有綠色膿液,則可能為銅綠假單胞菌產生水溶性綠色色素所致。同時,還可通過查閱指南、文獻等了解該種疾病常規經驗用葯種類,指導經驗用葯。 抗菌葯物使用通常分為預防性應用和治療性應用,基本上現在全國的醫院都存在各種不合理使用的情況,抗生素的使用首先性該有明確的使用指征,有使用指征後才談得上合理使用。個人建議:學習抗生素的應用必須結合臨床,書本上的知識是合理使用的基礎,但真正的應用在臨床。抗菌葯物的使用沒有絕對的合理,有時我們甚至不知道患者痊癒了是不是因為抗菌葯物的使用。 還有,學習抗菌葯物使用一定不要把說明書看的非常重要,因為說明書上的大多數東西要麼來源於體外試驗,要麼來源於健康受試者,真正在臨床上,我們遇到的是患者,每一個患者的情況都不一樣,只有結合患者的具體情況,才能做到合理用葯。 少看學校里的葯理學,多看看新的治療指南和文獻,葯學的知識更新太快了,教材多少年才修改一次?呵呵,個人意見,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⑷ 醫療機構抗菌葯物管理辦法最終方案
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抗菌葯物臨床應用行為,控制細菌耐葯,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處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抗菌葯物是指治療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葯物,不包括各種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蟲病的治療葯物。
第三條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五條 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
第六條 抗菌葯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
第七條 醫療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製定本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建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評估與持續改進制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八條 醫療機構負責人是本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抗菌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監督管理機制,由醫務部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在葯事管理與葯物治療學委員會下設抗菌葯物管理工作組,由醫務、葯學、感染性疾病、臨床微生物、護理、醫院感染管理等部門負責人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組成。其他醫療機構設立抗菌葯物管理工作小組或指定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醫療機構抗菌葯物管理工作組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抗菌葯物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機構抗菌葯物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本機構抗菌葯物供應目錄和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相關技術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三)對本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與細菌耐葯情況進行監測,定期分析、評估監測數據並發布相關信息,提出干預和改進措施;
(四)對醫務人員進行有關抗菌葯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培訓;組織對公眾合理使用抗菌葯物知識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設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備相應數量的感染性疾病專業醫師,負責對本機構各臨床科室抗菌葯物臨床應用進行技術指導,參與本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配備感染專業臨床葯師,對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提供技術支持,指導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葯物,參與本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建立臨床微生物室,開展微生物培養、分離、鑒定和葯物敏感試驗等工作,為病原學診斷提供技術支持,負責本機構常見致病菌分布和耐葯監測工作,參與本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應當加強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相關學科建設,建立專業人才培養和考核制度,充分發揮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在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葯事管理規定》、《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國家處方集》等,加強對抗菌葯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葯物評價的管理。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抗菌葯物應當由葯學部門統一采購供應,其他科室或者部門不得從事抗菌葯物的采購、調劑活動,不得在臨床使用非葯學部門采購供應的抗菌葯物。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布的葯品通用名稱購進抗菌葯物,優先選用《國家處方集》、《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葯品目錄》收錄的抗菌葯物品種。
第十九條 三級醫院購進抗菌葯物品種不得超過50種,二級醫院購進抗菌葯物品種不得超過35種;同一通用名稱抗菌葯物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復方制劑1-2種。具有相似或相同葯學特徵的抗菌葯物不得重復采購。
三代及四代頭孢菌素(含復方制劑)類抗菌葯物口服劑型不得超過5個品規、注射劑型不得超過8個品規;碳青黴烯類抗菌葯物注射劑型不得超過3個品規;氟喹諾酮類抗菌葯物口服劑型和注射劑型各不得超過4個品規;深部抗真菌類抗菌葯物不得超過5個品規。
第二十條 醫療機構抗菌葯物采購目錄(包括采購抗菌葯物的品種、劑型和規格)應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確因臨床工作需要,需采購的抗菌葯物品種、規格超過上述規定,應向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詳細說明理由。由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核准其申請抗菌葯物的品種、規格的數量和種類。
第二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抗菌葯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醫療機構新引進抗菌葯物品種,應當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經葯學部門提出意見後,報抗菌葯物管理工作組審議。抗菌葯物管理工作組2/3以上成員審議同意後,經葯事管理與治療學委員會2/3以上委員審核同意後方可列入采購供應目錄。
對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葯嚴重、性價比差或者違規促銷使用等情況的抗菌葯物品種,臨床科室、葯學部門、抗菌葯物管理工作組和葯事管理與治療學委員會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換意見。清退或者更換獲得抗菌葯物管理工作組1/2以上成員同意後執行,並報葯事管理與治療學委員會備案。清退或者更換的抗菌葯物品種原則上6個月內不得進入本機構葯物采購供應目錄。
第二十三條 因特殊感染患者的治療需求,未列入本機構葯品處方集和基本葯品供應目錄的抗菌葯物,醫療機構可以啟動臨時采購程序,臨時采購應當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說明申請購入葯品名稱、規格、劑型、數量、使用對象、使用理由,經抗菌葯物管理工作組審核同意後由葯學部門一次性購入使用。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臨時采購抗菌葯物的品種和數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葯物品種啟動臨時采購程序不得超過5次,如果超過5次,抗菌葯物管理工作組應當進行調查,決定是否同意繼續臨時采購或者列入常規葯品采購程序。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實施抗菌葯物分級管理制度。抗菌葯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級。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葯物。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葯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葯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葯物。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葯物相比較,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葯性影響、葯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葯物。具有明顯或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葯物;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葯的抗菌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葯物,療效或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不優於現用葯物的抗菌葯物;價格昂貴的抗菌葯物。
抗菌葯物分級管理目錄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葯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並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類抗菌葯物敏感時,可以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葯物;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葯物使用。
第二十六條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對本機構醫師和葯師進行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醫師經考核合格後獲得抗菌葯物處方權,葯師經考核合格後獲得抗菌葯物調劑資格。
其他醫療機構醫師、葯師由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葯物處方權或者調劑資格。
第二十七條 對醫師和葯師進行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和考核內容至少應當包括:
(一)《葯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葯事管理規定》、《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國家處方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抗菌葯物臨床應用及管理制度;
(三)細菌耐葯與抗菌葯物相互作用;
(四)抗菌葯物不良反應的防治。
第二十八條 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葯物處方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葯物處方權。
第二十九條 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葯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葯指征,經抗菌葯物管理工作組指定人員會診同意後,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門診醫師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葯物處方。
特殊使用級抗菌葯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醫學科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和感染專業臨床葯師擔任。
第三十條 緊急情況下,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葯物,處方量應當限於1天用量。
第三十一條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門診患者靜脈輸注使用抗菌葯物比例。
第三十二條 衛生部建立全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和全國細菌耐葯監測網,對全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葯情況進行監測,開展抗菌葯物臨床應用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省級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和細菌耐葯監測網,對本轄區醫療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葯情況進行監測,開展抗菌葯物臨床應用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開展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監測工作,分析本機構及臨床各專業科室抗菌葯物使用情況,評估抗菌葯物使用適宜性;對抗菌葯物使用趨勢進行分析,對抗菌葯物不合理使用情況應當及時採取有效干預措施。
第三十四條 外科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葯物應當在術前30分鍾至2小時內,清潔手術用葯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第三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開展細菌耐葯監測工作,定期發布細菌耐葯信息,建立細菌耐葯預警機制,採取相應措施。對接受抗菌葯物治療患者,微生物檢驗樣本送檢率不得低於30%。
(一)對主要目標細菌耐葯率超過30%的抗菌葯物,應及時將預警信息通報本機構醫務人員。
(二)對主要目標細菌耐葯率超過40%的抗菌葯物,應慎重經驗用葯。
(三)對主要目標細菌耐葯率超過50%的抗菌葯物,應參照葯敏試驗結果選用。
(四)對主要目標細菌耐葯率超過75%的抗菌葯物,應暫停臨床應用,根據追蹤細菌耐葯監測結果,再決定是否恢復其臨床應用。
第三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促進抗菌葯物合理應用。
第二十條 【處方點評與超常預警】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的有關規定,組織葯學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抗菌葯物進行處方、醫囑點評,並將點評結果納入醫院評審評價指標體系,和相關科室及其工作人員績效考核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對醫療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
第三十九條 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抗菌葯 臨床應用情況排名、公示和誡勉談話制度。對各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抗菌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強度等情況進行排名,對排名情況進行公示;對排名後位或者發現嚴重問題的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醫療機構負責人和醫師進行誡勉談話,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
第四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醫療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負責人任用考核指標體系;將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情況作為醫療機構定級、評審、評價重要指標,考核不合格的,視情對醫療機構作出降級、降等、評價不合格處理。
第四十一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一)未建立抗菌葯物管理組織機構和相應的規章制度,醫療機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和管理混亂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抗菌葯物分級管理、醫師抗菌葯物處方許可權管理,未配備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
(三)將抗菌葯物購銷、臨床應用情況與個人或者科室經濟利益或者獎金分配掛鉤的,或者在抗菌葯物購銷、臨床應用中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違反本辦法相關條款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四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抗菌葯物處方、醫囑實施點評,並將點評結果作為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績將效考核依據。
第四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出現抗菌葯物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醫師提出警告、限止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葯物處方權;限止處方權後,仍連續出現2次以上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葯物處方權。
第四十四條 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應當取消其抗菌葯物處方權:
(一) 抗菌葯物培訓考核不合格的;
(二) 未按照規定開具抗菌葯物處方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 未按照規定使用抗菌葯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 開具抗菌葯物處方牟取私利的。
第四十五條 葯師連續3次以上未按照規定審核抗菌葯物處方與醫囑,或者發現處方不適宜、超常處方未進行干預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葯物調劑資格。
第四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以下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異常情況開展調查,並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
(一)使用量異常增長的抗菌葯物;
(二)半年內使用量始終居於前列的抗菌葯物;
(三)經常超適應證、超劑量使用的抗菌葯物;
(四)企業違規銷售抗菌葯物的;
(五)頻繁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抗菌葯物;
第四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抗菌葯物生產、經營企業在本機構促銷活動的監管,對違規促銷的企業和抗菌葯物,應當及時採取警告、暫停進葯、清退等措施。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葯物處方權的醫師或者被取消抗菌葯物處方權的醫師開具抗菌葯物處方的;
(二)違反《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從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生產、經營企業購入抗菌葯物的;
(三)違反《葯品管理法》第一十四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非葯學部門從事抗菌葯物購銷、調劑活動的;
(四)違反《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未對抗菌葯物處方、醫囑實施適宜性審核,給患者者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四十九條 醫師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形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抗菌葯物處方權或者被取消抗菌葯物處方權後仍開具抗菌葯物處方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具抗菌葯物處方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使用未經批准抗菌葯物的;
(四)索取、收受葯品生產、經營企業財物或者通過開具抗菌葯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五)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第五十條 葯師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葯品管理法》有關規定,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形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條、三十四條的規定,違法購入未經批准抗菌葯物的;
(二)違反《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未調劑審核處方、醫囑,造成患者嚴重損害的;
(三)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私自增加抗菌葯物品種和規格的;
(四)違反《葯品管理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在葯品購銷、臨床應用中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五)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第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是指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批准登記的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婦幼保健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室(所)、急救中心(站)、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護理院(站)等機構。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1年 7月 1日起施行。
⑸ 抗菌葯物合理應用培訓 好醫生
馬凡氏綜合征患者要關注自己
由於大多數醫務工作者不熟悉馬凡氏綜合征,因此,每位馬凡氏綜合征患者都應很清楚自已的症狀、檢查結果、葯物和其他治療。患者應比醫務工作者更了解馬凡氏綜合征。
⑹ 衛生部發布的關於:基層醫療機構應如何開展抗菌葯物靜脈輸液的通知
各鄉鎮衛生院: 當前,我縣部分基層醫療機構輸液不合理問題比較突出,因而導致醫療隱患和風險增加。為規范醫療行為,切實加強基層醫療機構的靜脈輸液管理,確保患者就醫安全、有效,現就加強基層醫療機構輸液管理工作要求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開展靜脈輸液的鄉鎮衛生院,其從事臨床醫療服務的人員必須具備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護理人員必須取得護士執業資格;村衛生室的鄉村醫生必須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二、衛生院對本院和村衛生室醫務人員要開展輸液業務專業知識、輸液不良反應應急處理能力技能培訓,通過培訓,熟練掌握常用葯品的配伍禁忌、搶救設備和搶救葯品的應用、輸液反應及搶救原則和方法,確保輸液安全。 三、衛生院對參訓對象要開展輸液業務專業知識和技能操作考核,經過考核合格者,才允許開展輸液業務。培訓、考核工作將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相關資料須存檔備查。 四、開展靜脈輸液必須配備相應的搶救設備、葯品和給氧裝置,並確保設備完好率100%。使用的葯品、一次性輸液器具等必須符合《葯品管理法》、《醫院感染管理規范》的規定,從正規渠道采購。使用後的一次性輸液器具做到及時消毒毀形,嚴格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分類處理。 五、嚴格掌握輸液指征,嚴格遵循「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注的不靜注」的用葯原則。抗生素的應用應符合《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嚴禁濫用抗生素,嚴格掌握激素適應症,村衛生室除搶救外,禁止使用糖皮質激素,用葯范圍應在《基本葯物目錄》內。 六、規范醫療文書書寫,輸液病人必須開具輸液處方,書寫門診病歷和門診日誌,村衛生室必須使用門診登記,詳細、准確、客觀記錄臨床症狀和陽性體征,且處方內容與門診病歷(門診登記)必須一致。 七、嚴格執行輸液操作規范,嚴格執行無菌操作及三查七對,輸液過程中要有專人負責巡視,密切觀察病人全身情況,對發生輸液反應及時處理(附件:常見輸液反應處理原則)。 八、各衛生院要對村衛生室輸液業務情況進行一次督查,督查的重點是:執業人員是否符合資質;醫療文書、葯品使用是否規范;消毒隔離、醫療用房是否符合要求等。不符合要求的輸液機構要限期整改,對問題突出又整治不力的,取消該機構靜脈輸液業務。 九、加大宣傳力度,糾正醫患不良的用葯習慣,各基層醫療機構要集中一段時間,開展形勢多樣、通俗易懂的健康教育,要告之患者:靜脈輸液是一種最不安全的用葯方式,常輸液會降低自身免疫能力等科學知識,幫助患者做出合理選擇。 附件:常見輸液反應處理原則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報:市衛生局 附件: 常見輸液反應處理原則 (一)過敏性休克 1. 立即停葯,進行就地搶救,去枕平卧,並注意保暖。 2. 立即皮下注射0.1%鹽酸腎上腺素 0.5-1ml,兒童酌減。如症狀不緩解,間隔20~30分鍾可皮下或靜脈注射0.5ml,直至脫離危險期。 3. 改善缺氧症狀:松解衣領,開放氣道,清除分泌物或嘔吐物,保持呼吸道通暢,給氧氣吸入,呼吸受抑制時,應立即進行口對口的人工呼吸或簡易呼吸器輔助呼吸,並肌內注射尼可剎米或山梗菜鹼等呼吸興奮劑。喉頭水腫影響呼吸時,應立即准備氣管插管或配合施行氣管切開術。 4. 建立靜脈通路,以維持動脈血壓,如血壓繼續下降,應及時用升壓葯,如多巴胺等。 5. 腎上腺皮質激素的應用:盡早給予地塞米松5-10mg 靜脈推注或氫化可的松200-400mg加5%-10%葡萄糖液500ml靜脈滴注。 6. 發生心跳驟停,立即行胸外心臟按壓,同時施行人工呼吸。 7. 密切觀察病人的意識、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尿量及其他臨床變化,並作好病情動態的記錄。病情嚴重時應盡早呼叫120急救中心。 (二)發熱反應 原因:輸入致熱物質,輸入的溶液或葯品製品不純,消毒保存不良而引起。 臨床表現:多發生於輸液後輸數分鍾至1小時,表現為發冷、寒戰,繼爾發熱。輕者體溫在38℃左右,於停止輸液數小時內體溫恢復正常;重者初起寒戰,繼之體溫可達40℃以上,伴有惡心、嘔吐、頭痛、脈速等症狀。 處理: 1. 減慢液體滴注速度或停止輸液,按醫囑給抗過敏葯物或激素治療。 2. 寒戰時適當增加蓋被,高熱時給予物理降溫。 3. 報告醫生,進行對症處理。 4. 保留余液及輸液器送葯檢所檢測。 (三)急性肺水腫 原因:輸液速度過快,短時間內輸入過多液體,使循環血容量急劇增加,心臟負荷過重而引起。 臨床表現:病人突然出現呼吸困難、氣促、咳嗽、咯粉紅色泡沫痰,嚴重時痰液從口鼻湧出,兩肺可聞及濕羅音。 處理: 1. 立即停止輸液,為病人安排端坐位,兩腿下垂以減少靜脈迴流,減輕心臟負擔。 2. 加壓給氧,同時給予20-30%酒精濕化吸氧,以減低肺泡內泡沫的表面張力,使泡沫破裂消散,改善肺部氣體交換,迅速減輕缺氧症狀。 3. 根據病情給用鎮靜劑、擴血管葯物和強心葯等。 4. 必要時給予止血帶四肢輪扎,應盡早呼叫120急救中心。 (四)空氣栓塞 原因:輸液時空氣未排盡,輸液管連接不嚴密,接瓶不及時。 臨床表現:胸部異常不適,隨即出現呼吸困難和嚴重紫紺,聽診心前區可聞及一個響亮的、持續的「水泡聲」。 處理: 1. 立即置左側頭低足高位。 2. 氧氣吸入,同時呼叫120急救中心。
⑺ 如何合理使用抗菌葯物
(1)消毒葯生石灰:加水配成10%~20%石灰乳,適用於消毒口蹄疫、傳染性胸膜肺炎、羔羊腹瀉等病原污染的圈舍、地面及用具。干石灰可撒布地面消毒。
氫氧化鈉(火鹼):有強烈的腐蝕性,能殺死細菌、病毒和芽孢。其2%~3%水溶液可消毒羊舍和槽具等,並適用於門前消毒池。
來蘇兒:殺菌力強,但對芽孢無效。3%~5%的溶液可供羊舍、用具和排泄物的消毒。2%~3%的溶液用於手術器械及洗手消毒。0.5%~1%的濃度內服200毫升,可以治療羊胃腸炎。
新潔爾滅:為表面活性消毒劑,對許多細菌和黴菌殺傷力強。0.01%~0.05%的溶液用於黏膜和創傷的沖洗,0.1%的溶液用於皮膚、手指和術部消毒。
(2)抗生素類葯物青黴素:青黴素種類很多,常用的是青黴素鉀鹽和鈉鹽,主要對革蘭氏陽性菌有較大的抑製作用。肌內注射可治療鏈球菌病、羔羊肺炎、氣腫疽和炭疽。治療用量:肌內注射20萬~80萬單位,每天2次,連用3~5天。不宜與四環素類、卡那黴素、慶大黴素、磺胺類葯物配合使用。
鏈黴素:主要對革蘭氏陰性菌具有抑制和殺滅作用,對少數革蘭氏陽性菌也有作用。口服可治療羔羊腹瀉,肌肉注射可治療炭疽、乳房炎、羔羊肺炎及布魯氏菌病。治療用量:羔羊口服0.2~0.5克,成年羊注射50萬~100萬單位,每天2次,連用3天。
泰樂黴素:對革蘭氏陽性菌及一些陰性菌有效,特別對支原形體的作用強,可治療羊傳染性胸膜肺炎。治療用量:肌內注射,每次每千克體重5~10毫克,內服量為100毫克,每天用葯1次。
(3)抗寄生蟲葯物硫酸銅:用於防治羊莫尼茨絛蟲、捻轉胃蟲及毛圓線蟲。治療用量:1%硫酸銅溶液內服,3~6月齡每隻每次30~45毫升,成年羊每隻每次80~100毫升。
丙硫咪唑:用於防治胃腸道線蟲、肺線蟲、肝片吸蟲和絛蟲有效,尤其對所有的消化道線蟲的成蟲驅除效果最好。治療用量:內服,每千克體重為10~15毫克。
阿維菌素、伊維菌素:為廣譜抗寄生蟲葯,具有高效廣譜和安全低毒等優點,對羊各種胃腸線蟲、蟎、蜱和虱均有很強的驅殺作用。口服,每千克體重0.2克或肌肉注射,每千克體重0.3~0.4克,可殺滅內外寄生蟲。
滅蟎靈:為擬除蟲菊酯類葯,用於羊外寄生蟲防治。稀釋2000倍用於葯浴,1500倍可局部塗擦。
(4)防疫用菌(疫)苗應嚴格按說明書要求執行。使用前都要注意其品種、數量和有效期,並注意瓶簽上的說明。
⑻ 醫院如何將臨床科室抗菌葯物合理用葯情況納入醫療質量管理考核指標具體一些,謝謝!
從抗生素使用強度上來控制,每月進行各科室DDDs的達標控制,從源頭上進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