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培訓機構培訓協議
你當初去學習的時候是否簽協議了,簽了你就認了吧
你違反協議必須賠錢,你憑什麼學了知識不給錢,想走先把錢交了
你這個想法真夠服的。如果都像你這樣培訓機構就沒法幹了,人家也是要吃飯的。
國家以後不會再給這樣的福利扶持項目了,你自己想好了,是因為你一個壞了整個市幾百人,還是去公司上班。
研究生有什麼用,一點用沒有。跟白痴一樣,沒區別
B. 培訓機構簽訂的協議應該去哪裡投訴教育局、工商局還是法院
投訴可找工商、教育局,協調不成,到法院起訴。
如訴訟,具體結果看雙方證據情況,包括協議、收費憑證,各方過錯的證據,如書證、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
C. 培訓公司收費是否合法
用人單位收培訓費合法嗎
用人單位收培訓費是不合法的行為,如果以交培訓費為理由要求入職,可拒絕交納,已繳納的可要求退還,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或者提起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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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教育機構簽的培訓協議合法嗎
法律分析:合法的,教育合同是指教育機構與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為實現一定的教育目的而簽訂的有關實施教育教學行為或提供教育協作行為的協議,它包括人才培養合同和聯合辦學合同。教育合同是民法合同的一種,並具有目的公益性、主體特定性、標的智能性、形式附合性等特徵。作為一種特殊的民事法律關系,教育合同亦由主體、內容、客體三方面要素構成。教育合同的產生有其客觀必然性,市場經濟、教育體制改革和相關法律制度是教育合同存在的基礎。中國教育合同制度目前仍不完善,亟待制訂專門的《教育合同條例》對教育合同實行有效的法律調整。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 二、 將第四條第一款修改為:「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對提高人民綜合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強中華民族創新創造活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決定性意義,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
E. 培訓機構與學員簽一萬多培訓費協議是不是陷阱
參與公司專門來組織的培訓,根源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的,而且也可以約定培訓服務期這些都是合法的,至於你說的培訓生活補助,如果是在培訓期間發放的,那麼也應該算是培訓費的一部分的。另外既然你們是帶薪培訓,最好跟單位明確一下所謂的帶薪指的是哪一部分,如果就是只生活補助的話,那培訓協議里是不能約定要求勞動者返還生活補助的。
F. 教育培訓機構收費退費管理
⑴退費核算
退費標准:學生所交總費用—建檔費(300元)—所上課時對應的費用(所上課時數乘以單價,單價以所上課時對應的價位段為准)— 一倍周課時費(周課時乘以單價,以所上課時對應的價位段為准;簽約一個月內退費不扣周課時,簽約一個月後扣周課時)=學生最終所退的費用
⑵退單受理
①學管師收到家長的退費要求時,首先自行挽單,挽單無效,及時上報校長,校區總監組成校區挽單小組再次挽單
退單原因:成績不明顯或者學生被老師帶走
②挽單措施:
肯定學生,說有一定的輔導計劃,一對一輔導針對性強
聽取家長退費的原因,進行解決
課時必須在簽約時間內完成
③挽單失敗,由家長提交《退單申請》學管師/咨詢師當日在系統上提交退費/壞賬申請。
④校區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給分公司審核部提交退單所需全部資料(包括《退單審批報告》、《退單申請》、《挽單報告》、《 退單情況說明 》),並檢查表上各項內容填寫是否完整,保證信息准確無誤。
⑶退單處理
①由審核部在2個工作日內核實課時數量、課時單價、退費金額等正確性,審核確定無誤後統一交給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
②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無誤後,由學管師進行系統提報;
③系統審批通過後,由學管師列印附件到《退單申請》後面交給分公司財務部;
④由會計核實後簽字認可,並在7-10個工作日內辦理退費手續,並從家長處收回輔導協議(如輔導協議丟失,需簽署《輔導協議終止說明》)及收款收據原件(如收據丟失,需簽署《收款收據作廢說明》)。
⑷退單解決
①當月退費完成後,校區教務主管將完成《退費匯總》表,發送給校區總監,抄送分公司總經理、審核部經理;
②每月底由審核部匯總本月退費情況與人事交接,便於人事核算薪資。
G. 我和一家培訓機構簽訂了協議,先培訓後交費,但現在我不想去了,會有什麼後果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01
H. 和培訓機構簽的培訓協議有沒有法律效益
首先,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由用人單位組織的培訓的培訓費違法。因為:「回勞動合同法答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其次,如果是去別的機構培訓,用人單位以此收費,有逃避上述法律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