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培訓機構負責人具有什麼責任
機構出了任何事情都有連帶責任或主要責任
⑵ 培訓機構的法人代表意味著什麼
法律分析:法人代表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組織的自然人。法人代表的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其行為所產生的一切法律權利和義務由法人代表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代表有以下三大類:1、法定代表人;2、法定代理人;3、授權代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⑶ 培訓機構法人承擔什麼責任和風險
法律分析: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法人的民事責任一般會由股東承擔,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過錯賠償責任。法定代表人的責任主要體現在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比如教育培訓機構出現群體性安全事故,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⑷ 開辦教育培訓機構,對法人有何資質要求
對企業法人沒有什麼要求,如果企業法人要做校長的話,那需要法人具備中級教師職稱資格,企業只是舉辦者而已
⑸ 非營利性培訓機構的法人負有什麼樣的責任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⑹ 給人頂名當培訓機構的法人代表有沒有風險
肯定要承擔,而且不是任何私下協議可以規避的。
⑺ 培訓機構出事責任是法人承擔還是董事承擔
培訓機構作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應由培訓機構承擔相應的責任,而非由決策實施機構的成員承擔。
⑻ 教育機構破產法人如何承擔責任
破產清算的話,要走法律程序,如果你對破產負有責任或存在過失,那麼你三年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
換句話說,你再弄企業就不能自己當法定代表人了。
有限責任公司,責任是有限的。以注冊資本為最大清算額度。因為現在是注冊制,如果你實繳資本不足額,會向你追繳,如果已經履行實繳義務,且沒有抽逃資金的行為,那就不需要再增加額外的個人損失了。
但是從良心上講,也是從實務操作上講,你可以找一個同類的教育機構接手你這些資產,並承擔相應負債,具體怎麼操作那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破產清算的話,200萬學費那個算負債,都是最後的環節才退賠了。
還有,你們是不是惡意破產,這個問題也要考慮進去。
法人簡介: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國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
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徵,但其內容不盡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⑼ 培訓學校的法人他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這個事情你直接找學校,和學校的法人換不換股權轉讓與否沒有關系。如果溝通不行的話,你就只有走法律途徑--比如起訴,但最好能有虛假承諾的證據。如果有詐騙或者其他什麼具體的違法事宜,你也可以向當地公安局的經偵報案。走法律途徑的話時間會比較長,而且具體怎麼判也要看雙方提交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