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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培訓計劃同級公務員管理

發布時間:2022-02-08 02:02:16

Ⅰ 公務員培訓的種類及其具體內容有哪些

1、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

2、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規范、機關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重點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訓是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的培訓。任職培訓是按照新任職務的要求,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進行的培訓。專門業務培訓是根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的需要進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重點提高公務員的業務工作能力。在職培訓是對全體公務員進行的以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為目的的培訓。

(1)年度培訓計劃同級公務員管理擴展閱讀:

公務員培訓方式:

1、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

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制定公務員脫產培訓計劃,選調公務員參加脫產培訓。公務員所在機關按照計劃完成調訓任務。

2、推行公務員自主選學

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公務員個性化、差別化的培訓需求,定期公布專題講座等培訓項目和相關要求。

鼓勵公務員利用業余時間自主選擇參加培訓。

3、建立健全公務員在職自學制度

鼓勵公務員本著工作需要、學用一致的原則利用業余時間參加有關學歷學位教育和其他學習。

公務員所在機關應當為公務員在職自學提供必要的條件。

4、推廣應用網路培訓、遠程教育、電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訓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5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公務員境外培訓工作。

Ⅱ 國家公務員的工作職責有哪

不同職位公務員具體的工作職責是不同的,但所有公務員都應做好以下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Ⅲ 財政部關於學習、培訓差旅報銷的規定有哪些文件

1月4日,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對外發布修訂版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在培訓計劃管理、組織管理、培訓項目分類管理和講課費計算等方面對原辦法加以修改,以進一步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建設。

修訂後的新辦法在很多方面頗有特色,比如明確了講課計費標准,規定院士講課每學時不超1500元,省部級參訓每人每天最高760元,強調「誰舉辦,誰承擔費用」,不得向參訓人員收費,嚴禁轉嫁、攤派培訓費用,並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費現象」監督檢查內容。

新規實行項目分類管理
最高標准760元/人/天

相比2014版的辦法規定,新辦法明確實行培訓項目分類管理,與會議費聯動調整綜合定額標准。按照《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分類分級,全員培訓的要求,將培訓項目分為三類:
一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省部級及相應人員的培訓項目。
二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司局級人員的培訓項目。
三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處級及以下人員的培訓項目。
綜合定額標准如下:

30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准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撤離時間,報到和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講課費以學時計算
知名專家不超1500元/學時
新辦法規定,師資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發生的費用,包括授課老師講課費、住宿費、伙食費、城市間交通費等。
在2014年實行的老辦法規定中,對於講課費計費標準是「按半天計算」的規定不夠精準,實際執行中存在一兩個學時也按半天算的情況,此次修訂,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按學時計算培訓時間的規定相銜接,將講課費計算單位由「半天」調整為學時,標准分別為:
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
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
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
這一標准比2014版的辦法規定的標准減少一半。同時規定,講課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同時為多班次一並授課的,不重復計算講課費。

不得向參訓人員轉嫁費用
違法者將移送司法機關
培訓計劃管理方面,新辦法在重申各單位年度培訓計劃報中組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備案的同時,強調臨時增加的培訓項目,須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並在報銷時提供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材料。同時在監督檢查環節,增加了「臨時增加培訓計劃是否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的內容。
培訓組織管理方面,新辦法在重申培訓內容、用餐、活動等方面六項「嚴禁」、五項「不得」等禁止性規定的同時,強調「誰舉辦,誰承擔費用」,不得向參訓人員收費,嚴禁轉嫁、攤派培訓費用,並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費現象」監督檢查內容。

據了解,中組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等有關部門將對各單位培訓活動和培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新辦法的行為,將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予以通報;對相關責任人員,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差旅費官方標准:國家工作人員北京住宿一晚不超500元
2016年5月開始實施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准明細表》規定,部級官員出差北京,住宿費標准每天限額為1100元,司局級官員每天限額650元,其他人員每天限額500元。部級官員赴天津、河北、山西、內蒙、遼寧、大連、吉林等地,住宿費標准每天限額多為800元。

Ⅳ 組織部公務員局組織的調訓適用什麼管理辦法

1、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2、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工作,保證培訓工作需要,加強培訓經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培訓,是指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機構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三個月以內的各類培訓。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
(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四條
各單位舉辦培訓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實行單位內部統一管理,增強培訓計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增強培訓項目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保證培訓質量,節約培訓資源,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

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

第五條
建立培訓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各單位培訓主管部門制訂的本單位年度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稱、目的、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後,報單位領導辦公會議或黨組(黨委)會議批准後施行。

第六條 年度培訓計劃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調整。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增加培訓項目的,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第七條 各單位年度培訓計劃於每年3月31日前同時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備案。

第三章 開支范圍和標准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培訓費,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師資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以及其他費用。

(一)師資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發生的費用,包括授課老師講課費、住宿費、伙食費、城市間交通費等。

(二)住宿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三)伙食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四)培訓場地費是指用於培訓的會議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訓資料費是指培訓期間必要的資料及辦公用品費。

(六)交通費是指用於培訓所需的人員接送以及與培訓有關的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費用是指現場教學費、設備租賃費、文體活動費、醫葯費等與培訓有關的其他支出。

參訓人員參加培訓往返及異地教學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回單位報銷。

第九條 除師資費外,培訓費實行分類綜合定額標准,分項核定、總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綜合定額標准如下:

一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省部級及相應人員的培訓項目。

二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司局級人員的培訓項目。

三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處級及以下人員的培訓項目。

以其他人員為主的培訓項目參照上述標准分類執行。

綜合定額標準是相關費用開支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准以內結算報銷。

30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准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撤離時間,報到和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第十條 師資費在綜合定額標准外單獨核算。

(一)講課費(稅後)執行以下標准: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

講課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

其他人員講課費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同時為多班次一並授課的,不重復計算講課費。

(二)授課老師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和標准執行,住宿費、伙食費按照本辦法標准執行,原則上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

(三)培訓工作確有需要從異地(含境外)邀請授課老師,路途時間較長的,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書面批准,講課費可以適當增加。

第四章 培訓組織

第十一條 培訓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各單位舉辦培訓,原則上不得下延至市、縣及以下。

第十二條 各單位開展培訓,應當在開支范圍和標准內優先選擇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以及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承辦。

第十三條 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員數量的10%以內,最多不超過10人。

第十四條
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遊;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餚,不得提供煙酒;除必要的現場教學外,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

第十五條 邀請境外師資講課,須嚴格按照有關外事管理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境內師資能夠滿足培訓需要的,不得邀請境外師資。

第十六條
培訓舉辦單位應當注重教學設計和質量評估,通過需求調研、課程設計和開發、專家論證、評估反饋等環節,推進培訓工作科學化、精準化;注重運用大數據、「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培訓和管理。所需費用納入部門預算予以保障。

第五章 報銷結算

第十七條
報銷培訓費,綜合定額范圍內的,應當提供培訓計劃審批文件、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收款票據、費用明細等憑證;師資費范圍內的,應當提供講課費簽收單或合同,異地授課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按照差旅費報銷辦法提供相關憑據;執行中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批准臨時增加的培訓項目,還應提供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材料。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培訓費開支,對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序的培訓,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八條 培訓費的資金支付應當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有關制度規定。

第十九條 培訓費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不得向參訓人員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將非涉密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以適當方式公開。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將上年度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包括培訓名稱、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培訓成效、問題建議等)報送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

第二十二條 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培訓活動和培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 培訓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

(二) 臨時增加培訓計劃是否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三) 培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四) 培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五) 是否存在虛報培訓費用的行為;

(六) 是否存在轉嫁、攤派培訓費用的行為;

(七) 是否存在向參訓人員收費的行為;

(八) 是否存在奢侈浪費現象;

(九) 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予以通報。對相關責任人員,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可以按照本辦法,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培訓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五條 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組織的調訓和統一培訓,有關部門組織的援外培訓,不適用本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中央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23號)同時廢止。
記得採納謝謝!

Ⅳ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工作,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加強培訓費管理,節約培訓費開支,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培訓,是指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三個月以內的崗位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初任培訓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 (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四條 各單位舉辦培訓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實行單位內部統一管理,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保證培訓質量,節約培訓資源,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 第五條 建立培訓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各單位培訓部門制訂的本單位年度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稱、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後,報單位領導辦公會議或黨組(黨委)會議批准後施行。
第六條 年度培訓計劃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調整。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增加培訓及調整預算的,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第七條 各單位年度培訓計劃於每年3月1日前同時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備案。 第八條 培訓費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
(一)住宿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二)伙食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三)培訓場地費是指用於培訓的會議室或教室租金。
(四)講課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所支付的必要報酬。
(五)培訓資料費是指培訓期間必要的資料及辦公用品費。
(六)交通費是指用於接送以及統一組織的與培訓有關的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費用是指現場教學費、文體活動費、醫葯費以及授課教師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條 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准,分項核定、總額控制。綜合定額標准如下:
單位:元/人天 住宿費 伙食費 場地費和講課費 資料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 合計 180 110 100 60 450 綜合定額標準是培訓費開支的上限,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准以內結算報銷。
15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准控制;超過15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80%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撤離時間,報到和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第十條 講課費執行以下標准(稅後):
(一)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
(二)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
其他人員講課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第十一條 培訓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各單位舉辦培訓,原則上不得下延至市、縣及以下。
第十二條 各單位開展培訓應當在開支范圍和標准內,擇優選擇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部門行業所屬培訓機構、高校培訓基地以及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承擔培訓項目。
第十三條 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員數量的5%以內,最多不超過10人。
第十四條 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遊;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餚,不得提供煙酒;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
第十五條 各單位組織培訓應盡量利用網路、視頻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幹部選學、在職自學等方式,降低培訓成本,提高培訓效率。 第十六條 報銷培訓費,應當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培訓費開支,對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序的培訓,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七條 講課費、小額零星開支以外的培訓費用,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的有關制度執行,採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八條 培訓費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在各單位日常公用經費或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將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包括培訓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培訓對象及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培訓成效等)報送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
第二十一條 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審計署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培訓活動和培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 培訓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
(二) 培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 培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四) 是否存在虛報培訓費用的行為;
(五) 是否存在轉嫁、攤派培訓費用的行為;
(六) 是否存在向參訓人員亂收費的行為;
(七) 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審計署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員,所在單位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培訓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四條 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組織的調訓和統一培訓,國家外專局組織的出國(境)培訓以及商務部組織的援外培訓,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五條 中央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Ⅵ 如何做好公務員培訓計劃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2019年國考是可以開始准備了,目前可以結合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來做備考方案;

(一)筆試

1. 內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有關情況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報考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編譯局、外交部、文化部、商務部、國家旅遊局、國家外國專家局、全國友協、中國貿促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鮮語(韓語)、葡萄牙語等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還將參加外語水平考試,考試大綱請在考錄專題網站和相關招錄部門網站查詢。

報考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的人員以及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將參加專業科目考試,考試大綱請在考錄專題網站,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公安部網站分別查詢。

2. 時間地點。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6年11月27日。具體安排為:

11月27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1月27日下午 14:00-17:00 申論

8個非通用語職位外語水平考試的時間為:

2016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6:00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考試的時間為:

2016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6:00

以上是去年的考試時間安排,

上班族備戰2018國家公務員考試怎麼做更有效

一、學習教材

備考行測,選擇一本恰當的教材,以熟悉各種題型。對於教材,如果大家時間不足,可以有重點地學習,即選擇個人比較薄弱的題型加強學習。比如說,你對資料分析比較頭疼,那麼就可以重點學習教材中介紹的資料分析部分。

備考申論,也是選擇一本恰當的教材。也許有人會想,申論還需要准備嗎?考試時自由發揮不就行了?如果您這樣想,那說明您完全不了解申論。申論主要包括歸納概括、綜合分析、提出對策、應用文寫作和文章論述五種題型,每種題型還包括具體的小題型,如綜合分析包括詞句理解闡釋、啟示型分析、評論型分析、關系型分析等,每種題型都有不同的作答方法,如果不講方法、胡亂發揮,則很難獲得高分。

二、練習真題、模擬題

對於行測來說,加強練習十分重要。如果業余時間不足,大家可以不把所有精力放在學習教材上,但絕對不能不做真題、模擬。因為只有積累一定的做題量,並不斷反思、總結,才能真正把握各種題型,提高作答速度。在練習時,應該優先做國考真題。

三、增強知識儲備

從行測來看,行測的常識判斷涉及范圍太過廣泛,無法通過學習教材,練習真題、模擬完全掌握,為此,要想做好常識判斷,大家平時就要多閱讀歷史、地理、政治、經濟等各方面的書籍,積累相關知識。

在校生備戰2018國家公務員考試怎麼做更有效

一、基礎復習階段

這一階段考生要充分了解國家公務員考試,可以先購買一套好的公務員考試教材,細讀一遍教材,以理解為主,知道大概公務員考哪些內容。在這一階段還是以夯實基礎為主,以看教材為主,學習其中的基礎知識,不需要急著做真題。重在對公務員考試內容進行系統的學習,了解公務員考查知識的完整體系,構建知識架構,了解學習的各部分內容及知識系統,掌握各種題型的解題思路及方法技巧。

二、專項復習階段

專項復習階段主要是在系統學習的基礎上,通過歷年真題對上一階段的學習成果進行評估,根據個人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復習計劃,保證國考成績的穩步提高。

在階段全面、系統復習的基礎上,考生通過歷年真題和全真模擬預測試卷的自測可以發現自身的不足和弱項,在這一階段中,教材就可以作為輔助用書,而真題的演練則多多益善,考生可以購買一套真題試卷,每天定時進行真題模擬訓練,通過對歷年真題的學習,考生可以感性認識公務員考試的題型、命題風格、各題型分值分布、考察的重點及難易程度。

三、綜合提高階段

這一階段考生主要結合自身情況,適當調整學習計劃,重點在於對綜合提升以及查漏補缺。在這一階段,每天花兩小時完整做一套題(真題或者模擬題)。做題的時候好能嚴格按照考試要求的時間進行,幫助考生合理分配考試的時間,提高答題效率。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Ⅶ 當前公務員培訓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一、 當前公務員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近幾年來,我們認真貫徹實施《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嚴格執行公務員培訓制度,認真開展公務員培訓工作,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公務員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於公務員制度建立時間較遲,公務員培訓工作開展的時間較短,體制不夠完善,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存在一些急需改進的地方,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對培訓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存在流於形式、走過場現象。培訓是公務員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但在實際管理工作中,往往偏重任用、升遷和調動等項工作,忽視了公務員培訓和再教育工作,對抓培訓工作思想不夠重視,工作力度不夠強;而且不少公務員自認為在大中專院校已接受正規、科學、系統的教育,無須在工作中進行「再加工」,以干代訓就行了,因而參訓熱情不高,欠缺積極性、主動性,使培訓工作流於形式、走過場。
2、培訓內容結構不合理,造成學非所用現象。目前,公務員培訓普遍存在這樣的傾向:重政治理論學習,忽視經濟理論學習;強調理論培訓,忽視業務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能力培訓; 強調分層分級培訓,忽視按需施教、分類培訓;而且涉及擴充知識、增強能力和訓練創造性思維的內容也較少。培訓的實踐性較差,針對性不強,培訓與使用相脫節,既使培訓失去了目的,也使培訓者缺少動力,造成學非所用的現象。
3、培訓方式手段單一,培訓質量不高。目前,公務員培訓的方式依舊是以面對面上大課為主,以教材為主,以課堂教學為主,教學過程中實踐鍛煉少、案例分析少、調查研究少,這種灌輸式的培訓,缺乏應用性、科學性、靈活性,不但難以提高參訓者的學習興趣,更無法著力培訓公務員的分析能力和行政決策能力,致使培訓質量較低,學習效果不夠理想。
4、培訓效果評價機制不夠完善,培訓效果的作用發揮不夠明顯。目前,我們側重於抓培訓學習過程,忽視了培訓效果的評價考核工作,未能採取科學有效的方法對受訓人員所學的知識技能進行測驗衡量,對受訓後缺乏跟蹤管理。而且,公務員培訓與晉升之間存在「斷裂帶」,沒有把兩者結合起來,雖把培訓結果作為公務員考核和晉升的依據之一,但把關不嚴,放鬆了培訓成效、結果在公務員管理中的運用,出現了「培訓與不培訓一個樣、培訓成績好壞一個樣」的現象,給逃避培訓的人員有機可乘。
5、培訓機構不夠完善,培訓基地建設落後。目前,黨政部門幹部培訓機構不算少,黨委機關有黨校,行政機關有行政學院,但在培訓公務員隊伍上,這個培訓體系的特點不夠突出,行業性、針對性不強,沒有形成特色,不能互補,而且教學設施較差、師資力量薄弱、教學方式老土,特別是市縣兩級培訓基地建設落後,跟不上形勢發展需要,有相當一部分培訓基地已失去培訓公務員這一主體功能,很難培訓出較高素質的現代行政管理人才。
6、培訓經費嚴重不足,影響了培訓工作正常開展。目前,黨政幹部培訓所需經費一般都是政府財政劃撥。但由於缺乏法律保障,再加上財力有限,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財政沒有對公務員培訓作出專項的資金預算,培訓經費不能及時、全部到位。而且不少地方的培訓經費主要由參訓者所在的單位部門負擔。同時,思想不夠解放,融資渠道單一,造成培訓經費嚴重不足,嚴重影響了培訓工作正常開展。
二、改進和完善公務員培訓制度,進一步做好培訓工作的對策
(一)要充分認識公務員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做好培訓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1、加強公務員培訓,是提升公務員能力建設的重要途徑。公務員是國家的行政管理人才,公務員的能力建設直接關繫到各級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和社會發展。而提升公務員能力建設和綜合素質,一個既便捷又高效的途徑就是加強公務員的培訓。通過培訓,使公務員不斷補充、更新知識,掌握技能,提高創新能力,才能建立一支優化、精幹、廉潔、高效的公務員隊伍,才能促進國家行政機關提高行政效能。凡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國家和地區,都十分重視通過培訓去提高公務員能力。日本始終認為培訓是「智力開發」、「能力開發」的一種最有效形式。法國分析近15年公務員培訓的情況,最後結論只有一句話:「培訓是最好的投資」。香港在公務員中流行著一種說法:「生命取決於效率,而培訓決定著效率」(出自《新知本時代人力資源管理》第603頁)。
2、加強公務員培訓,是實行科學的幹部分類管理的需要。我國將推行人事制度重大改革,實行科學的幹部分類管理。過去「大一統」式的培訓體制和培訓方法,與分類管理和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的要求不相適應。因此必須改革培訓體制,根據各類人員的不同情況實行不同的培訓制度。在公務員系統,就要建立適合公務員特點的培訓制度,不斷對公務員進行培訓,使公務員認清形勢,正確行使權利,認真履行義務,才能對公務員隊伍實施科學有效的管理。正如台灣有的學者提出,培訓是公職人員管理中的重要環節,沒有培訓,任用和升遷就缺少依據,而偏重於任用和升遷工作,是舍本求末的做法(出自《新知本時代人力資源管理》第604頁)。因而抓好公務員培訓,對管理好公務員隊伍是十分迫切需要的。
3、加強公務員培訓,是一項長遠的戰略任務。隨著經濟和科技的迅猛發展,新學科、新產業、新技術已滲透到政府部門,政府的行政管理日益復雜化、知識化、信息化,對政府工作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務員培訓的意義已上升到戰略地位。西方國家早就認識到公務員培訓的戰略意義,並以法律制度形式確定下來。1958年,美國國會就通過了《雇員培訓法令》,把公務員培訓問題納入法定范圍。1971年,法國頒布《繼續教育法》,對公務員的培訓作了專門規定(出自《新知本時代人力資源管理》第1208、1209頁)。鄧小平於1983年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35頁:為景山學校題詞),無疑也揭示了培訓教育的戰略意義。我們必須根據形勢發展變化,把加強公務員培訓作為重要戰略任務來抓,讓所有的公務員接受「繼續教育」、「終身教育」,為公務員成長鋪設「快車道」,才能加快我國建設小康社會進程。
(二)要堅持三大原則開展公務員培訓工作
1、學用一致原則。公務員培訓的目的是為了使用。因此必須根據公務員隊伍的工作性質和行業特點,進行相應的培訓,努力做到培訓與使用相一致,使公務員學有所用,用有所成,才能不斷提高公務員執行公務、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按需施教原則。公務員培訓,必須根據社會或地區、行業、單位的實際需要,決定培訓的種類、方式、時間、內容和使用方向,制定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才能使培訓更有針對性,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要。
3、講求實效原則。公務員培訓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必須注重實際培訓效果,保證培訓質量,不能圖形式、趕進度、走過場,要在實際工作中不斷改革培訓內容和方法,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
(三)要豐富培訓內容,增強針對性和實用性新形勢下,公務員培訓,既不是單純的政治理論和政治修養學習,也有別於以業務知識學習和業務技能訓練為唯一內容的專業培訓,而應是兩者的相互結合。我們要以提高公務員綜合素質為核心,堅持「干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原則,不斷豐富培訓的內容。一是通識性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國家的大政方針、基本政治理論、業務知識、計算機、英語、普通話等日常公務員必備的基本技能。這些內容是公務員基本素質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體現了對公務員素質的共同要求,屬培訓中的基礎公共課程。目前公務員初任培訓都包括這些培訓內容。二是專題性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專項業務知識研究、重大課題剖析、重要政策法規釋疑、先進經驗介紹等。這部分內容因崗位、職位、任務而異,屬培訓中的專業課程。比如對公、檢、法、司部門的公務員,重點開展以依法行政和行政許可法為主的專題學習培訓;對領導層次的公務員,重點開展以提高行政管理能力、統籌協調能力為主的專題學習培訓。三是選題性培訓內容。這類培訓內容主要由參訓者根據自己的實際工作需要和個人興趣,選擇不同的培訓課題,屬培訓中的選修課程,是個性化的菜單式培訓,容易調動參訓者的積極性。這類內容的培訓,必須備有公務員培訓課題庫和師資庫,供培訓時隨機選用,才能正常開展。組織人事部門要緊跟時代發展和公務員對知識的需求,抓好公務員「四類」培訓,研究制定培訓必修內容和選修內容,及時調整、更新、豐富培訓內容,切實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要創新培訓形式,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 根據形勢發展變化,要大力改革公務員培訓模式和組織形式,創造體現公務員特點和時代特色、靈活有效的培訓形式,不斷增強培訓吸引力,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
1、脫產培訓。指讓公務員離開原工作崗位,集中到培訓基地如行政學院、黨校、高等院校,進行一定期限的嚴格管理學習訓練,是一種封閉性的培訓方式。這種培訓在結束時一般配以組織開展專題考察和實地觀摩活動,因而這種培訓方式既能使受訓者潛心學到扎實的基本理論,又能開闊視野,增長見識,培訓質量和效果都較好。
2、面授培訓。指根據公務員工作需要,定期邀請專家學者教授到政府講課,直接面授,集中短訓,解決公務員提出的疑難問題。這是一種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培訓方式。在培訓經費緊張的情況下,這是一種最合適的培訓方式。高州市在實踐人才強市戰略過程中,多次邀請中國社會科學院和省知名專家教授作人才專題講座,使廣大公務員樹立起科學人才觀,拓寬了人才思路,收到了較好的培訓效果。
3、掛職鍛煉培訓。指將公務員選派到預先約定的基層組織和單位進行實踐鍛煉,並擔任一定職務,這是一種注重實踐性的培訓方式。一方面能獲取實際工作經驗,另一方面從研究實踐問題過程中提煉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去年末廣東省啟動的「十百千萬幹部下基層活動」,正是一種掛職鍛煉的培訓方式,既使幹部受到一次深刻的黨性教育,又提高了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學歷培訓。指選送或組織公務員到高等院校進行深造,接受繼續教育,獲取更高學歷,提高知識文化素質。從人才投資的角度看,學歷培訓具有系統性、完整性、科學性的特點,是一種投資大、收益也更大的培訓方式。發明人力資本論的美國經濟學家舒爾茨教授指出,學歷層次與腦力勞動能力的比值為:大學∶中學∶小學 = 25∶7∶1(出自《新知本時代人力資源管理》第1124頁)。美國每年都選送2000多名聯邦雇員到哈佛等名牌大學進修,提高學歷檔次(出自《新知本時代人力資源管理》第610頁)。我們應出台優惠政策,如報銷學費,積極鼓勵公務員參加學歷培訓,改善學歷結構,提高專業化、知識化水平。
5、調研培訓。指按照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組織公務員帶著調研課題,深入基層一線,深入工廠企業,調查研究,了解新情況新問題,撰寫調研報告,交流調研成果。這是一種培養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作風、提高科學決策和分析問題能力的有效培訓方式。我們要健全公務員調查研究制度,制定和落實調研計劃,促進這項培訓活動的深入開展。
(五)要建立完善培訓機構體系,以滿足公務員培訓工作發展的需要針對公務員培訓機構建設薄弱、培訓體系不夠完善的狀況,要改革原來黨政機關幹部培訓主要由各級黨校承擔的體制,逐步建立完善的培訓體系。一是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學院機構。這是培訓公務員的主體機構,主要輪訓有一定層次的公務員,培養造就高素質行政管理人才。目前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國家都十分重視這一培訓機構的作用。美國有高級行政管理學院186所,還有行政管理研究機構300多所(出自《新知本時代人力資源管理》第610頁)。在我國,黨的十三大報告強調,把籌辦國家行政學院列為建立公職人員制度的三大基礎工作之一,這表明了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二是充分發揮高等院校在師資、技術、設備等方面優勢,在普通高校創建幹部培訓基地,讓學校某些院系承擔一些技術性強、在一般培訓機構中難以實現的培訓項目,使高等院校在正規化、專業培養和教育公務員方面發揮領頭作用。三是發展壯大各級幹部管理學校。這是對行政管理學院培訓的一個有力補充,是市縣兩級公務員培訓的大本營,主要承擔短期培訓公務員的任務,今後要在其師資、技術、設備方面進行調整、充實和提高。對各類培訓機構要進行適當分工,明確哪一類哪一級公務員由哪一類機構負責培訓,各種不同形式的培訓由哪裡承擔,才能發揮各種培訓機構的最大效能。要整合省、市、縣三級培訓機構,使他們有機結合、優劣互補、相互促進,形成一個針對性強、層次結構合理的培訓體系。
(六)健全機制,完善措施,保證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
1、進一步健全機制,加強宏觀管理。根據中央和省委關於大規模培訓幹部和我省公務員培訓「十五」規劃的要求,要進一步完善統籌安排的培訓申報、登記制度和計劃調訓、自主擇訓、競爭參訓相結合的運行機制。要增強培訓工作宏觀管理,切實理順參訓者與組織主體之間、上下級之間等各種關系,解決培訓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沖突,以實現培訓工作的系統化、規范化、科學化。
2、建立健全培訓激勵約束機制。針對個別單位和人員對參加培訓動力不足、積極性不高的問題,我們要進一步加大培訓管理力度,逐步建立科學有效的考核評價和獎懲機制。首先要把培訓成績與公務員年度考核、任職、晉升直接掛鉤。凡上級要求的培訓,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的,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凡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予確定考核等次,不能兌現相關待遇,堅持做到「不經培訓不上崗、不經培訓不任職、不經培訓不提拔」。其次要把培訓與創建「四型機關」(服務、高效、廉潔、學習)、建立公務員隊伍績效管理評價機制直接掛鉤,促進各單位對培訓工作的重視,不斷提高參訓率。
3、建立培訓質量評估制度。公務員培訓有無效果,必須通過評估來衡量。在培訓結束時,應採取測驗的方法評估培訓成效;在培訓結束受訓者返回工作崗位後可以採取實地觀察、訪問、調查問卷等方法評估培訓效果,並將反饋結果作為改進教學手段的主要參考條件,以不斷改進培訓工作。
(七)要加強基礎性建設,為培訓工作提供保障
1、要加強政策法規建設,為培訓工作提供法律保障。針對公務員培訓工作立法緩慢、缺乏法律保障的現實,要迅速加強培訓工作的政策法規建設,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頒布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相關的公務員培訓法規,制定具體的培訓條例和實施細則,確定培訓的基本原則、基本程序,將「培訓既是公務員的權利,又是公務員的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才能使各級黨政部門找到合理發展思路和發展方向,使公務員培訓工作走上健康、有秩的發展軌道。
2、要加強設施建設,為培訓工作提供教學保障。為適應公務員培訓方式和內容發展變化,要加強培訓基地特別是縣一級培訓基地軟、硬體設施建設。要配足先進的教學設備,開展多媒體網路教學,實現培訓知識資源共享。要規范公務員培訓教材,對培訓課程設計和培訓時間進行研究,加強培訓管理,保證培訓質量。要加強培訓師資隊伍建設,提高師資水平。通過聘請一批專家、教授、各行各業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領導和優秀人才做兼職教師、客座教授,建立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相對穩定的專兼職相結合的師資隊伍,並逐步組建師資庫,以保證培訓教學工作順利開展。
3、加大資金建設,為培訓工作提供經費保障。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培訓財力,加大培訓投入。公務員培訓經費要納入年度政府財政預算,要在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固定一定份額用於公務員培訓基地建設和其他各項培訓費用。公務員個人也要在工資中預留一定比例的培訓經費。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國家,越來越加大對培訓的投入。法國每年用於公職部門的培訓經費高達工資總額的6%(出自《新知本時代人力資源管理》第613頁)。此外,還要解放思想,拓寬融資渠道,如吸納企業投資贊助,匯集社會資金,不斷壯大公務員培訓經費,保證培訓工作順利開展。
總之,公務員培訓工作目前還處於不斷完善發展階段。我們相信,隨著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公務員培訓制度的建立健全,公務員培訓將會更具生機活力,將會在鋪設公務員成長「快車道」、公務員人才資源開發中發揮愈來愈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進地方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
文章來源於暮雪天涯的博客。

Ⅷ 如何加強縣級以下公務員隊伍管理建設

近年來,平塘縣認真落實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相關規定,結合今年全省公務員管理工作會議精神,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公務員隊伍管理,取得明顯成效。
注重科學招錄,促進結構優化。一是落實《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加強鄉鎮公務員幹部隊伍建設,樹立 「考錄到基層去,遴選從基層來」的公務員培養選拔導向,構建高素質優秀人才到基層去、上級機關公務員從基層來的良性循環。二是合理設置資格條件,按照每個招錄單位需要的緊缺人才和公務員崗位特點,科學合理設置招錄的學歷、專業資格等條件,切實將各類優秀人才吸收到公務員管理隊伍。三是科學確定年度招錄數。為保持公務員隊伍相對穩定,促進新老公務員平穩交替,每年申報招錄計劃書不超過本年空編數,有效確保人員的有序補充,通過招錄,使得全縣公務員隊伍知識、年齡、結構、學歷等結構進一步優化。2014年,平塘縣計劃招錄公務員36名、選調生6名,其中,招錄到鄉鎮28名,所學專業涉及經濟管理、法學、會計學、信息與計算機科學等學科。
注重機制創新,激發公務員隊伍活力。一是每年制定並落實《平塘縣幹部教育培訓計劃》,舉辦黨政機關辦公室主任、文秘人員培訓班、組工幹部培訓班、後備幹部培訓班等主體班次,參訓學員589人次。二是完善公務員考核機制。認真落實《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通過完善公務員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採取不定期督查、抽查的方式,掌握公務員出勤情況、日常履職情況,並將抽查結果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加大考核結果的運用力度,對表現突出、考核優秀的公務員,落實《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給予獎勵,2014年,發放全縣考核優秀公務員獎勵176人,共140800元。三是建立完善後備幹部制度。制定出台《平塘縣後備幹部選拔培養管理辦法<試行>》。在全縣在職在編的幹部中推薦考察後備幹部,共選拔後備幹部329名。對後備幹部採取集中培訓、跟蹤培養、掛職鍛煉、輪崗鍛煉的「雙培雙煉」為主的形式進行培養鍛煉。有計劃地選派部分表現優秀的公務員後備幹部到鄉鎮、組織(人事)、城鎮建設、信訪維穩、計劃生育、工業園區等單位掛職學習,適時根據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對各方面條件比較成熟的後備幹部,按程序予以任用,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激發廣大公務員幹事創業熱情。
注重信息化建設,促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規范各項業務辦理。嚴格執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規定,按照規定時限辦理公務員轉正定級、公務員登記等日常業務,加強業務指導,搭建溝通交流平台,建立平塘縣公務員交流群;二是重視公務員信息庫建設,對全縣1200多名公務員信息全部錄入公務員信息庫。針對今年初,全縣鄉鎮區劃調整後幹部變動大以及去年新錄用公務員情況未錄入等情況,對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信息數據進行維護錄入,新增加工商局、質監局,新錄入55人,調整183人,維護信息2000餘條。積極發揮信息庫信息搜集優勢,及時對公務員信息資料庫平台進行更新和維護,實現全縣公務員「進、管、出」各個環節的動態管理、實時分析、全程監督,有效堵塞管理漏洞,為組織工作中幹部選拔任用、幹部退休、名單摸排提供便捷,不斷提高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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