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培訓大全 > 社區未成年人培訓計劃

社區未成年人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2-06 15:33:13

Ⅰ 社區志願者服務計劃

近年來,在團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共青團山東省委積極引導廣大青年以「服務社會發展進步,服務人民群眾需求,服務青年成長成才」為宗旨,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不斷開拓工作領域加強項目建設,全省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青年志願服務網。以社區青年志願服務為新的增長點和著力點的志願服務活動正向著持久、規范、制度化的方向發展,先後開展了「金暉行動」、助殘行動、築城行動、法律援助、消防志願者、禁毒志願者等一系列志願服務活動,得到了廣大青年的積極響應,得到了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

一、志願者為老服務金暉行動 自團中央、全國老齡委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志願者為老服務金暉行動」以來,山東團省委積極響應,扎實推進。各地從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出發,以「一助一」長期結隊服務為基本形式,廣泛開展「青春輝映夕陽紅」、「紅領巾為老年人送溫暖」等主題活動。建立健全以「青年志願者送溫暖小組」為主的社會服務體系,積極與駐軍部隊及「三老」優撫對象結對子,送溫暖;以志願者服務站為主開展了「青年志願者服務月」活動,組織衛生系統的團員青年為敬老院的老人們進行了免費查體。2002年6月,啟動了「青春輝映夕陽紅」志願者服務活動,在各基層團組織中成立青年志願者敬老愛老服務隊,與敬老院的老人們結成「一助一」對子,利用節假日、休息日為老人提供做家務、陪老幹部聊天、進行家電維修、醫療保健等服務,為「三老」提供了形式多樣的個體和集體服務項目,極大地豐富了「三老」的晚年生活。幾年來,我們在組織、實施青年志願者行動中,始終堅持活動開展與機制建設並舉,組織發動與社會招募同步的原則,通過社會化、事業化的運作方式,積極推動我省青年志願者行動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發展。共建成志願者為老服務站3137個,志願者為老服務基地2038個;同時努力抓好隊伍建設,我們針對青年志願者的組成復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現實,採取了集中、分散相結合的培訓方法,運用不同形式開展培訓工作。 針對國家民政部在全國推行社會性、福利性養老敬老的「星光計劃」,山東團省委制定了實施方案,重新調整了社區服務志願者隊伍,並對專業隊及志願者進行了登記、造冊,建立了活動檔案,隨著社區建設的不斷深入,社區服務工作也逐漸走入正軌。 金暉行動的開展更好地滿足老年人對志願服務的多方面需求和更多社會公眾參與為老志願服務的需求,同時引導青少年尊重、愛護和幫助老年人,加強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形成了尊老愛幼、老少共融、朝霞與夕陽相互輝映良好社會風尚。

二、百萬名青年志願者助殘行動 助殘是青年志願者工作的重要內容。團省委與省殘聯聯合下發了關於全省青年志願者助困助殘行動方案,對活動的具體情況做了認真部署。建立了較為系統的工作網路,利用學雷鋒活動月、助殘日、節假日,結合殘疾人及家庭的實際,了解了殘疾人的各種需求,積極為他們提供日常生活護理、衛生醫療保健、法律援助等多方面的服務,幫助殘疾人解決了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多次舉辦了義務技能短期培訓班,充分調動具有動較高專業素質或技能的志願者為他們提供免費培訓和專門指導,有針對性地幫助他們就業,增強他們參與社會需求、自立自強的勇氣和信心。 如今我省扶殘助殘的氛圍越來越濃厚,扶殘助殘的隊伍日益廣泛和擴大。在各級團組織以「踐行志願精神,倡樹助殘風尚」為主題開展「一助一」、「結對子」、「黨員助殘」、「紅領巾助殘」、「青年志願者助殘」等多種形式的助殘活動。

三、維護社會治安志願者築城行動 結合「平安山東」建設工作的開展,青年志願者積極實施築城行動,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政治穩定。建立相關機制,進行規范管理,把組織實施「築城行動」作為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來抓,認真組織,狠抓落實,建立健全機制,對志願者進行規范管理。志願者統一配帶標志服,利用業余時間開展城區巡邏活動,協助公安機關向轄區群眾開展法制、安全宣傳教育和咨詢服務活動;預防和制止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將現場抓獲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及時扭送公安機關;發現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立即保護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年底將參照全國志願者評選表彰的有關規定,定期對維護社會治安志願者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和評估。 青年志願者「築城行動」在我省的深入開展,極大的調動了廣大群眾尤其是團員青年自願參加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及時預防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了社會治安秩序,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同時,又堅持了服務與育人的原則,使廣大群眾尤其是團員青年在活動中得到鍛煉、受到教育,增強遵紀守法意識,提高防範能力。

四、法律援助志願者服務計劃 為更有效的實施法律援助志願者服務計劃,我們聯合司法廳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法律援助志願者。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政法系統離退休幹部、政法記者以及法學專業學生、學者、專家等均可到法律援助中心注冊登記。法律服務志願者,將承擔法律咨詢、代擬訴訟文書、代理案件、刑事辯護公證、司法鑒定等多項義務服務。當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請求後,將從注冊的志願者中指定一人為其無償進行法律援助,並實行跟蹤調查,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反饋,確保當事人在最大限度內得到救助。依託街道、社區青年中心和已建立的各級青少年維權崗,實施了法律援助志願者服務計劃,廣泛開展了普法宣傳、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活動,有效地維護了社區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增強了社區居民的法制意識。結合「三下鄉」活動,經常開展各類法律下鄉活動。我們以服務農村、服務農民、服務未成年人為重點,採取散發宣傳單、個案幫扶、法制講座、送法上門等生動活潑的方式,共組織了大型活動12次,服務人數達500多萬人,收到了良好的服務效果。 盡管我們在結合我省實際和特點,發揮自身優勢開展青年志願者行動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與嘗試,並且取得了一點成績,但在成績的背後,我們也有著深重的危機感,不能忽視,目前乃至將來,我們的事業都還面臨著種種困境。 青年志願者工作是一項適合時代特點,倡導文明新風,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又與國際接軌的共青團工作品牌,特別是在當前全國深入貫徹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推動精神文明建設,實施以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戰略方略的大背景下,越來越顯現出生命力,是一項大有可為的事業。
根據山東實際,在推進青年志願者行動工作中努力做到:
1、加強機制建設和制度建設,按照《山東省青年志願服務規定》,建立獎罰機制;
2、建立志願者服務基金和穩定的籌資渠道,使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有一個較為穩定的資金支持;
3、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倡導、弘揚志願精神的前提下,開展有償和低償服務;
4、由於社會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和人的整體素質、文化背景等各個方面的不同,青年志願者行動必然呈現出差異性和不平衡性,在政策、實施目標等方面不能「一刀切」,也要體現差異。

給你些思路,方案應該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情
活動的目的,意義等

Ⅱ 關於未成年人保護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1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0號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年成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年成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年成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條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

第二十六條 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於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條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二十九條 對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負責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容撫養。

第三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第三十二條 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預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托幼事業,努力辦好托兒所、幼兒園,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提倡和支持舉辦家庭托兒所。

第三十四條 衛生部門應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教育。

第三十六條 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七條 未成年人已經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三十八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十九條 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並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應當尊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看管。
對經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服刑的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

第四十二條 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年成人的資料。

第四十三條 家庭和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配合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單位,共同做好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服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離婚雙方因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當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監護人有權要求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七條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執照。

第五十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第五十一條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二條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的未成年人實行體罰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溺嬰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險而不採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傷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引誘、教唆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賣淫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有關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六條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Ⅲ 學校關工委培訓計劃

中學關工委培訓計劃

在新的一年裡, 我校將繼續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以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為指針,著力加強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設,著力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辦實事好事,著力構建家庭、學校、社會三結合的育人體系,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因此,我們在認真總結上學期工作的基礎上,制定本學期的工作計劃。

一、繼續加強學習,進一步更新觀念

本年度,我校關工委 將組織教師學習和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充分認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重點學習討論第3條《扎實推進中小學思想道德教育》,第5條《重視和發展家庭教育》,第6條《廣泛深入開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實踐活動》的內容。 在學習中 ,關工委工作要真正做到與時代同步,與改革開放同行,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要從那些不合時宜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中解放出來,使我們的思想觀念適應形勢的變化和時代的需要。在學習中還要緊密聯系關心下一代工作的實際,以十八大精神為指針,總結關工委工作的經驗,進一步明確關心下一代工作的主要任務、工作方針、組織形式、教育內容、途徑方法,使關心下一代工作進一步向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方向發展。

二、開展各項活動,使關心下一代工作落到實處

1、結合教育新形勢,開展「心向黨、講品德、見行動」主題教育活動。以班級為載體,利用報告、講座、演講、比賽,不斷提高學生思想道德素質。

2、繼續深入開展「讀書伴我成長」讀書活動。多讀書,讀好書,不僅使學生們養成良好的讀書習慣,也陶冶了學生們情操,書成了他們的良師益友,

3、繼續組織開展豐富多樣的學雷鋒活動,讓全體學生學習雷鋒毫不利己專門利人高尚品德;積極向上,永不服輸的「釘子」精神,並將雷鋒精神貫穿於學習和生活中。

4、繼續深入開展「小手拉大手,文明我先行「活動 。讓孩子和家長的好習慣在潛移默化中培養起來,通過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一所學校影響一個社會,使整個社會形成良好的道德規范氛圍。

5、繼續開展「幫教、幫學、幫困」三幫活動,由校關工委組織,以班為單位,班主任牽頭組織班幹部和學習骨幹對班裡的留守學生、貧因生、學困生給予學習和生活上的關心和幫助。

6.開展革命傳統教育。利用報告、座談等形式,請離退休老黨員、老幹部、老同志對青少年學生進行革命傳統教育,通過對黨的光輝歷程和優良傳統作風的介紹,教育、鼓勵學生做一個有益於國家、有益於社會、有益於人民的人。

7、.關心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疾病是導致青少年學生違法犯罪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強對學生生理、心理衛生教育,是保證學生健康成長的關鍵。本年度我們將通過講座、報告、討論、班主任信箱等形式,對有心理障礙的學生積極進行調適和矯正。

三.加強學校、家庭、社區三結合教育

家庭教育和社區教育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途徑,為此我們要積極搞好家庭教育和社區教育,為推進「學校、家庭、社區教育」三結合作貢獻。強化家庭教育,辦好家長學校是社區教育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們要主動爭取上級部門的重視和支持,因地制宜利用好社區內各種教育資源,充分發揮其教育作用,動員和組織社區內更多老同志投身於家教工作,同時動員更多的家長參與到家長學校建設中來,使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由家庭向社區擴展。

四、堅持普及法制教育

要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律知識教育,重點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教育,我們聘請福強派出所的林海警官為學校法制教育副校長,定期到我校作法律知識講座、交通安全講座。同時,我們還加強青少年服務管理幫教工作,嚴禁學生進「三室一廳」,協助有關部門清除校園周邊的文化垃圾,杜絕青少年進入網吧,嚴禁他們玩不健康的游戲。

總之,關心下一代工作是時代賦予我們的神聖使命,在新的一年裡,我們將認真按照上級關工委的工作要求及任務,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努力扎實地推進本校關心下一代工作,使我校的關心下一代工作上一個新台階。

附每月工作安排:

二月份:制定2013年度學校關工委工作計劃

三月份:開展「綠色寶島,我的家園」的植樹系列活動;

四月份:開展 「讀書伴我成長」的讀書活動。

五月份:結合各類活動進行愛國主義和法制教育活動:1、開展法律知識講座。2、組織開展豐富多樣的學雷鋒活動。

六月份: 1慶祝六一活動.

2、開展「小手拉大手文明我先行「活動

七月份-八月份:做好和參加暑期社區各類活動。

九月份:1、新學期工作全面展開;

2、開展 「幫教、幫學、幫困」三幫活動尊師教育;

3、開展家長學校活動。
十月份:1、愛家鄉、愛學校教育活動;

2、重陽節慶祝活動。
十一月:1、繼續開展好家長學校活動;

2、開展「新三好少年」評選活動。

十二月:1、做好資料歸檔工作;

2、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Ⅳ 《未成年人保護法》具體內容!!

第一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第四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五條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三)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六條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第七條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以及其他有關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已發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4)社區未成年人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未成年人保護法》共有七章56條,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立法國的、依據,立法對象和基本原則;第二章家庭保護;第三章學校保護;第四章社會保護;第五章司法保護。

分別規定了保護主體的保護職責、內容和手段;第六章法律責任,主要規定了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法律責任,未成年人的請求權利以及行政復議的內容;第七章附則,授權制定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以及生效的時間。

由於未成年人在其成長過程中需要的保護是多方面的,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家庭、福利等各個方面,而現實生活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所造成的嚴重影響,則集中地反映在未成年人的身心受到傷害。

嚴重妨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影響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因此,《未成年人保護法》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保護作為主要內容,並著重從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教育培養未成年人這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進行保護。

Ⅳ 求社區鄰里互助計劃和總結

親親鄰里節,綻放人間情

為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扎實推進市委市政府「爭做文明紹興人,爭創全國文明城」號召,街道積極尋找新穎的活動載體,宣揚文明的社區風尚,在2003年成功舉辦首屆鄰里節之後,於今年11月份在越城區舉辦首屆「越城鄰里節」期間繼續舉辦了第二屆「鄰里節」, 使此項活動得以繼續深化和延續,為塔山居民提供了一個增進了解、聯絡感情、融洽鄰里關系的重要平台,得到了眾多轄區居民的好評。
街道第二屆「鄰里節」於11月14日拉開序幕,這次「鄰里節」以「提高城市親和力,增強社區凝聚力」為宗旨,以「鄰里相親,共創文明」為主題,在全街道各社區蓬勃地開展了一系列鄰里節活動。與去年首屆鄰里節相比,街道第二屆鄰里節,從活動內容、活動形式、群眾參與面上都有了新的創新。
一是活動內容更豐富
第二屆鄰里節,街道黨委、辦事處經過精心組織和策劃,在全街道13個社區都舉辦了適合社區民情的活動,使一大批主旨新穎、內容獨特的活動涌現了出來。如:「親親鄰里聚一堂」樓道(台門)茶話會、發放空巢老人結對睦鄰卡、「左鄰右舍歡聚一堂」談心會、「噴香鄰里獻身手」炒菜大賽,「小鄰居音樂會」、本地人、外地人「心連心」交流活動、睦鄰餃子大賽、「歡樂社區」游園活動、鄰里共建聯誼會等。短短幾天的鄰里節中,全街道就組織了33場活動,場場活動都得到社區居民的踴躍參與,社區居民參與率基本達到了80%。
二是活動形式更多樣
第二屆「鄰里節」活動規模大、要求高、涉及面廣,街道黨委、辦事處精心策劃、安排組織,制定了詳細的工作方案,使第二屆鄰里節活動形式主旨更新穎、內容更獨特。與首屆鄰里節相比,第二屆鄰里節的活動形式從去年的「鄰里聯誼活動」、「社區文化活動」和「志願服務活動」3個版塊創新到「鄰里相親」溝通活動版塊、「鄰里文明」互助活動版塊、「鄰里風采」評比活動版塊、家庭才藝比賽暨表彰會版塊4個版塊進行,並增加了 「建鄰里親情、展鄰里風采」五個「十佳」評比活動。街道通過在各個社區開展十佳「和睦樓」、十佳學習型家庭、十佳社區熱心人、十佳鄰里節活動、十佳睦鄰用語的評比,來力求各社區在節目上的創新。
三是群眾參與面更寬廣
為發動更多的居民參與到「鄰里節」活動中來,使廣大居民真正成為「鄰里節」的主人翁,街道黨委、辦事處共發放了4000份「鄰里節」宣傳資料,在作好宣傳發動工作的同時,注重發揮社區居民中黨員、幹部、教師、專家在「鄰里節」活動中的重要作用,並積極發揮共青團、婦聯優勢,吸引廣大青少年和婦女參加。與第一屆鄰里節相比,第二屆鄰里節注重了對弱勢群體和外來人員的交流和幫助。 如各社區開展了:「黨群結對」、「一幫一」、「多助一」等形式的扶貧助困活動;以及與「空巢」老人結對談心的關愛活動;服務外來建設者的文化活動;本地人、外地人「心連心」交流活動等,通過這些活動來完善街道、社區兩級志願者管理網路,深化「愛心銀行」工程,並引導和關愛外來建設者,使外來人員通過「鄰里節」活動融入社區、融入鄰居,爭做文明好居民。椐統計,鄰里節期間,共吸引了轄區近4000多名當地群眾和外來務工者的參與,有80%的居民都知曉,塔山有個屬於居民自己的節日--「鄰里節」。
各社區認真地組織發動,廣大居民的踴躍參與,街道黨委、辦事處的精心策劃,使第二屆鄰里節所有活動都開展地非常順利、非常成功。今後,街道仍將每年舉辦一次「鄰里節」,來為居民架起一座和諧橋,以此來切實促進鄰里相識、相認、相知、相助,形成和睦相處的社會氛圍,帶動全社會道德和文明水平的提高,從而發揮塔山街道在「雙爭」工作中的作用。

Ⅵ 在迎世博的社會大背景下,作為家長是如何引導孩子積極融入社區,培養公民意識

世博會距離我們還有不到一周的時間,從申辦成功至今,世博會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的一部分,時不時地提及,時時關注,有些人還為了世博會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我能為世博做什麼,每個人都在或多或少地想過這個問題,很多人已經付諸行動。電視里經常能看到白發蒼蒼的老爺爺老奶奶卷著舌頭在學ABC,很多之前沒有引起注意的問題被挖掘出來解決,很多事都因為要召開世博會而改變、而發生。欣然看到這些的同時,也引發一些思考。
世博會是一場百年難遇的盛會,對於上海來說,更是機遇。作為上海市民,為世博做貢獻是理所當然的,而政府部門,自然也不希望出現任何不和諧的音符,大到世博會的安全,小到沿路環境,都是被關注的,可是有些事,我們本可以不用打著世博會的旗號來解決,即使不召開世博會,環境問題等等很多問題我們都應該聽之任之么。
細節決定成敗是永恆不變的真理,每個人都懂得這個道理,所以召開世博會,我們並沒有將全部重心都放在建造中國館或者安全問題之類,所以即使是路邊攤販引起環境的臟亂差也升級為人們關注的問題,但是這些環境問題原本就影響著我們的日常生活,原來沒有被重視並非是因為不影響我們,而是或反映之後無迴音,或認為這些小事可以得過且過,以至於長期存在的問題直到要召開世博會了才被有關部門所重視,有些問題還因為長期的存在而很難甚至無法解決,這些原本可以避免的事,為什麼一定要有鋪墊呢?
上海世博會的口號是「世博,讓城市更美好」。上海世博會在還沒召開之前已經讓我們的城市變得更美好了,街道變干凈了,環境變好了,生活質量也提高了,很多人都為世博會作出了或多或少的貢獻,這些都是我們欣然看到的。普通市民也可以為世博會做貢獻,並非要做出什麼驚天動地的大事,即使做好自己力所能及的小事,為他人多著想一些,也同樣是貢獻。
我所希望的是,這樣的情況一直保持下去,即使沒有召開世博會,我們的政府同樣關注百姓的實際問題,比如環境問題。我們的市民同樣擁有很高的精神文明素質。這一切都不該是只為了世博會做的,更是為了我們自己做的。
當我們思考我們能為上海世博會做些什麼的時候,不能只想些大的問題,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做大事,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做自己該做的事並且將它們做好,那麼我們就可以讓我們的城市變得美好起來。召開世博會,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做出自己所能做的貢獻,不能一概而論。就好像看到有人可以去做志願者,為外國友人指路之類,就去學英語,這些本無可厚非,心願固然是好的,但不用強人所難,強自己所難,看到那些老爺爺老奶奶學英語,有時候我就會覺得其實他們太辛苦,有心有力的人當然可以做到,畢竟,我們可以為世博會做貢獻的途徑並非只有一種,只要我們以東道主的姿態迎接世博會的召開,展現出我們應有的風采,這就是我們可以為世博會做出的最基本的貢獻。

Ⅶ 社區未成人活動場所專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事項有哪些

參考《〈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四屆一五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長 王榮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編輯本段《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條例》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 市、區政府財政、規劃國土、人居環境、交通、衛生、公安、監察、司法行政、機構編制、文化體育、住房建設、水務、葯品監管、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對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費用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並主要用於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設施、設備及相關安全管理人員費用。 第四條 政府建立和完善學校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制度。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招標購買。 學生監護人可以自願參加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費用由財政、教育發展基金和學生監護人按1∶1∶1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宣傳方案。 本市廣播、電視、報刊、政府網站等媒體應當在每學期開學初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應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學校和安全管理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學校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市、區政府應當採用現代科技防範措施,建立學校與轄區公安派出所直接聯網的電子安全防範設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衛生、司法行政、葯品監管、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手冊,指導學校建立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學校網路安全、學校治安防範、預防學生濫用處方葯物成癮、教職工和學生心理健康咨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衛生、葯品監管、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協助學校對教師、安全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八條 各有關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每年對學校及周邊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台帳,並跟蹤、指導、監督學校及周邊區域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第九條 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學校和學校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三)制定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 (六)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依法先期處置突發安全事件; (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賠償機制。 第十條 學校應當配備1名注冊安全主任,協助校長專門負責學校安全工作,負責所在校區的學校安全工作。 學校注冊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校長貫徹執行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協助校長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檢查表,擬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三)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 (四)監督落實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協助校長處置突發事件; (五)檢查、排查學校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協助校長落實整改; (六)擬定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教務、學生管理和德育機構開設學生公共安全教育課程; (七)組織學校有關工作人員參加安全知識培訓; (八)協助校長依法處理其他學校安全事故。 第十一條 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學生的職責,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時應當及時制止。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根據安全管理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在學校注冊安全主任領導下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在非教育教學時間段內承擔維護學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務以及全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政府舉辦的學校可以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員,其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行政部門、市機構編制部門另行制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情況,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的規定設立衛生室。 學校(獨立校區)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師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師資格。 學校衛生室及其衛生技術人員應當履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的職責,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學校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配備心理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為學生提供心理輔導。具體人員配置按照機構編制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每2周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協助學校處理。 第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注冊安全主任進行不少於40小時的任職資格培訓,培訓合格方能任職。 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長、注冊安全主任應當每年接受不少於10小時的安全業務培訓,參加業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 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應當包括學校安全知識內容。學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設備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參加培訓,並依法持證上崗。 第十七條 學生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將其有效的信息聯系方式及時告知學校,聽取學校教師告知的未成年學生在校信息,採取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 學校環境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新建學校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擊等災害的區域以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新建學校的抗震設防標准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新建學校的選址應當符合《條例》相關規定。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行政部門批准或者核準的學校類建設項目,規劃國土行政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或者擬定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前,應當徵求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的合法、合理意見,規劃國土行政部門應當採納。 第二十條 規劃國土、水務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安全狀況巡查學校周邊的山體、水流、斜坡、擋土牆,發現對學校建築物、活動場所、通道存在安全隱患的,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二十一條 公安、城市管理、科技工貿信息、人居環境、住房建設、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周邊垃圾站(中轉站)、垃圾處理廠、加油站、加氣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的管理,依法查處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加油站、加氣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築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發現隱患的,應當及時整改。 住房建設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築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隱患的監督檢查。對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師生安全的建築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設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停止施工,並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復工。 第二十三條 交通、水務行政部門應當在高速公路和水庫緊鄰學校的一側設置保護性圍欄和安全警示標識,對緊鄰學校的高速公路、水庫加強巡查。 第二十四條 學校周邊區域的單位和個人超過國家規定雜訊標准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人居環境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制止、查處環境雜訊污染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 交通行政部門、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在學校周邊區域道路設立限速標志、減速線及其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學校上學和放學時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應當設置護學崗,協助學校安全管理人員維護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在學校教育教學期間,應當每日定時對學校周邊區域進行治安巡邏,保護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七條 公安、衛生、市場監管、文化體育等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周邊的書報刊零售點、歌舞廳、發廊、酒吧、網吧、商店、餐館及其他經營場所的日常監管,依法及時查處生產、銷售、租賃非法出版物、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 有關行政部門開展學校周邊區域各類隱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驗收等工作,應當聽取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和附近學校的意見。 第四章 學校設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築物、場地不符合安全標准或者規范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安全圍欄,並及時整改。 對於難以判斷的建築物、場地安全隱患,學校應當委託建築質量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確實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採取措施並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學校建築物、場地維修竣工後,應當按照《條例》相關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三十條 學校在每學期開學前應當組織對學校設施設備進行消防安全和質量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進行整改。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將學校列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對學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進行指導。 第三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建築物、場地、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管理,作好記錄,並分類歸檔保存。 第三十二條 學校應當在學校區域內具有危險性的教育教學和生活服務設施設備、建築物、易發生碰撞和滑倒的場所及校內施工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安全警示圍欄。 第三十三條 交通行政部門應當協助學校對學校道路進行交通安全規劃,設置規范的學校道路交通標志、道路交通標線和機動車泊位標志。 發生學校交通事故,學校應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禁止學生在學校內駕駛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和使用滑輪、滑板。 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當在教學區和生活區的多層建築物的每一樓層及樓梯間設置安全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備、施劃區分上下樓梯標線。 學校應當保證學校教學區、生活區照明設施和照明燈具的正常使用,發現照明設施和照明燈具損壞,應當即時維修和更換。 第三十五條 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市場監管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按照學校食堂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根據衛生安全狀況監督檢查學校食堂衛生安全情況。 學校內的食品經營場所,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或相應的營業執照,不得無證、照或超范圍經營。市場監管行政部門應當每年根據學校安全狀況監督檢查學校經營場所的衛生、經營情況。 校外配餐單位應當遵守《深圳市中小學校外配餐管理辦法》,保證學生食品安全,承擔食品安全責任。 第三十六條 寄宿制學校和有寄宿學生的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宿舍管理崗位責任制,實行學生宿舍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點名和夜間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未經學校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宿舍。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當按照《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製定校車管理制度,明確司乘人員責任,規范學生乘車行為。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查處的校車違法情況及時告知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五章 學校活動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對小學四年級以下的學生應當建立上下學交接制度。學校應當安排專人看管晚離學校的四年級以下學生。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將學生到校和離校情況,遲到、早退、曠課情況,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情況以及其他關系未成年學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和協助學校建設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 第四十條 學校發現教職工患有精神性疾病、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疾病,應當及時將患病的教職工調離與學生直接接觸的工作崗位或者離崗治療。患病教職工經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臨床治癒的,學校應當恢復其原有的工作崗位;疾病確實不能根治的教職工,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保護有《條例》規定情形的學生。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市教育行政部門對《條例》規定的特定疾病、特異體質或者其他異常生理、心理情況及其處理措施作出具體規定。 第四十二條 學生患有精神性、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學生監護人應當及時送學生到醫療機構治療。患病學生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學生監護人應當向學校申請休學。 學生監護人不申請休學的,學校可以根據學生病情作出休學決定,並送達學生監護人。學生監護人對學校休學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司法鑒定條例》的規定申請司法鑒定,經鑒定,學生無需休學治療的,學校應當撤銷休學決定。 患病學生康復的,可以向學校提交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書申請復學。 患病學生及其監護人不得妨害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第四十三條 公安、衛生、葯品監管等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學校建立預防學生吸毒和濫用葯物成癮的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發現學生吸食毒品和濫用葯物成癮的,應當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和公安機關,學生監護人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四條 學校應當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並將其納入課程計劃,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救生和報警的方法。 學校應當結合本校及周邊環境情況,在安全教育周期間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習,使師生熟悉學校及周邊安全環境,增強師生防災、自救、互救能力。 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習應當作好記錄,並歸檔保存。 第四十五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與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相適應的軍訓和體育活動。 任課教師在體育活動前,應當詢問學生的身體狀況,並針對學生的身體狀況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或者安排適當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學校在學校內組織學生人數1000人以上的集體活動,應當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由活動的組織者制定安全預案,經學校注冊安全主任核准並報校長批准後實施。 第四十七條 學校組織學生到校外集體活動應當按照《條例》相關規定進行,事前應勘察活動場所,對活動場所、行進路線、交通工具、器材設備等情況進行安全檢查。 活動開始前,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以書面形式將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注意事項、活動結束時的地點、是否同意參加等告知監護人,監護人應當在回執上簽字並送交學校。 第四十八條 學校組織的校外大型活動,應當將安全方案報送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超過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報活動所在地公安機關批准。 學校組織學生到校外活動,應當事前告知活動所在地有關單位,有關單位應當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協助學校組織活動。 第四十九條 非教育教學時間是指《條例》規定的教學日中,7時至18時內除去規定的教育教學時間(小學6小時,中學8小時)以外的剩餘時段。 非教育時間的學生安全管理的具體規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章 應急救助與事故處理 第五十條 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部門統一建立應對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恐怖事件及其他緊急事件的學校應急處置機制。 第五十一條 學校出現緊急事件時應當優先救助學生,穩定學校秩序。學校教職工應當履行保護、救助學生的職責。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學校或者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減少緊急事件對學生的不良影響。 第五十二條 學校發生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學校應當採取以下措施予以處置: (一)採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時進行救助,防止學生傷(病)情擴大;學校無法處置時,應當及時送往醫療機構治療; (二)將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信息告知學生監護人,按有關規定向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及時進行事故調查; (三)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涉嫌違法犯罪的,學校應當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第五十三條 鼓勵學校、保險機構、學生監護人就學生傷害事故賠償等事宜進行協商。 第五十四條 學生之間因違反學校紀律造成的傷害,當事雙方的監護人請求學校主持進行調解的,學校應當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能就學生傷害事故賠償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引導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自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受理調解之日起20日內達不成調解協議的,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終止調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責令停辦或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一)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建立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安全圍欄的; (三)違反第三十條規定,發現學校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四)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未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程或者未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應急演習的。 學校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重、特大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學校的校長應當給予撤職、開除公職處分,民辦學校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的舉辦人、學校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依法予以處理: (一)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組織體育活動時未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的; (二)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發生緊急事件時不優先救護學生的。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依法予以處理: (一)注冊安全主任違反第十條規定,不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宿舍管理人員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值班時擅自離開崗位、發現異常情況不記錄或者不向學校注冊安全主任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五十八條 相關政府行政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任免機關、監察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予以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規劃國土行政部門在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時,對學校選址不進行審查或者雖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而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 (二)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規劃國土、水務行政部門對學校存在安全隱患建築物、活動場所、通道未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及時處理的; (三)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住房建設行政部門對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師生安全的建築工程施工工地不及時處理的; (四)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交通、水務行政部門在水庫和高速公路緊鄰學校的一側未設置保護性圍欄和安全警示標識的。 第五十九條 學生監護人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拒不執行學校休學決定,妨害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本實施細則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制定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自本實施細則實施之日起1年內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部門開展執法檢查。 第六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0年3月1日起實施。

Ⅷ 未成年人辦理港澳通行證

申請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申請人須本人申請,但申請人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可以由委託人代為申請;在同一受理部門、持用同一本《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團隊旅遊簽注的人員,可以由委託人代為申請。

一、省內及市內戶籍未成年人

(一) 提供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省內戶籍人員無需提交居住證);

(二) 按要求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提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技術要求》的照片及照片回執

二、省外戶籍的未成年人

(一)持居住證類

1、提供當地政府部門簽發的有效居住證;

2、提供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

3、按要求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提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技術要求》的照片及照片回執。

(二)在當地就業就學人員的省外戶籍未成年子女類(只限於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子女)

1、提供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提交復印件;

2、交驗本市就業就學人員的身份證原件,提交復印件;

3、交驗在本市就業就學親屬連續繳滿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記備案人員工作證明(工作證等)、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

4、與就業就學親屬的關系證明原件(如無法提供如出生證或載有明晰關系的戶口本,可提供親屬關系公證證明),提交復印件;

5、按要求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提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技術要求》的照片及照片回執。

(8)社區未成年人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2019年4月1日起,國家移民管理局推出「全國通辦」政策後,內地居民申請卡式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隊旅遊簽注更加便捷。內地居民可以在全國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請辦理,也可以通過移民局官方APP、服務網站在線申請。持卡式證件在自助簽注機辦理赴港澳團隊旅遊簽注可實現立等可取。

未成年人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台灣通行證的,按首次辦理提交相關材料(如未領取身份證可提交戶口簿或臨時身份證),且須由其中一方監護人陪同申請,還須交驗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或載有明晰監護關系的戶口本)和監護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復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並提交委託人、被委託人雙方簽字的委託書。

Ⅸ 如何培養未成年人的自信心

孩子真正的老師是家長,如果孩子本身沒有任何安全感,單憑老師一句話是不會出現這種問題

閱讀全文

與社區未成年人培訓計劃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企業培訓活動啟動儀式策劃方案 瀏覽:722
幼兒園元旦晚會方案策劃 瀏覽:654
網路營銷的5種常見手段 瀏覽:177
孕嬰店促銷活動 瀏覽:328
新農民計算機技術培訓方案 瀏覽:203
中北大學市場營銷專業 瀏覽:848
企業工會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909
車友會戶外燒烤策劃方案ppt 瀏覽:913
2016年市場營銷考試題庫 瀏覽:875
亞馬遜電子商務注冊 瀏覽:178
商城開業策劃方案 瀏覽:216
培訓方案與要求 瀏覽:118
健身行業發展策劃方案 瀏覽:176
自考電子商務安全導論答案 瀏覽:539
711品牌營銷分析 瀏覽:469
電子商務安全協議主要有 瀏覽:588
酒店禮儀培訓方案 瀏覽:426
基金市場營銷分析的具體內容包括 瀏覽:425
河北金融學院市場營銷zhuanye 瀏覽:132
電子商務網路合作 瀏覽: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