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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1-30 07:56:33

1.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標准化全套資料16大項 求急用 危險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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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目標目錄

1. 安全生產管理措施文件
2. 安全生產目標定期考核
3. 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分解
4. 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
5. 公司安全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中期)
6. 公司安全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長期)
7. 跨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方案
8.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工作計劃進度表
9. 文件審批表
10. 2013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11. 安全標准化實施方案
12. 安全生產年度規劃和年度專項活動方案
13. 安全生產年度計劃表
14. 企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文件匯編
15. 安全目標考核表201206
16. 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考核辦法
17. 安全生產獎懲記錄
2管理機構和人員目錄

18. 成立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通知
19. 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章程
20. 安全生產管理網路圖2013
21. 安全專題記錄
22. 會議簽到表
23. 安全會議紀要1
24. 安全生產會議紀要
25. 安全生產小組會議紀要
26. 美女無厘頭運輸公司管理人員信息表
27. 設置安全生應急管理小組通知
3安全責任體系目錄

28. 安全目標責任書
29. 安全生產管理網路圖2013及責任制分管
30. 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記錄
31. 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主要職責
32. 2012年度總經理述職報告
33. 美女無厘頭運輸公司文件
34. 各安全責任職責
35. 一崗雙責制度
36. 安全生產管理網路圖
37. 2013責任安全生產獎懲記錄
38. 安全生產部署
39. 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記錄
40. 危化品運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考核表
4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41.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42. 法律法規標准規范清單
43. 公司識別和獲取法律法規、標准清單1
44. 公司識別和獲取法律法規、標准清單2
45. 最新公司文件 清 單20120717
46.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47. 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價報告
48. 規章制度評審檢查表
49.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培訓考核記錄(手寫)
50. 安全生產崗位操作規程發放記錄表(手寫)
51. 規章制度執行記錄
52. 安全例會制度
53.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54.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55.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56. 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57. 安全生產責任制
58. 道路運輸企業事故統計及報告制度
59. 公司文件檔案管理制度
60. 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修訂工作計劃
61. 設備設施貨物安全管理制度
62.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教育培訓記錄(手寫)
63.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64. 美女無厘頭運輸公司培訓安全管理制度
65. 汕頭萬通培訓申請表、評價表
66. 操作規程匯編
67. 操作規程評審表
68. 操作規程指標值自查表
69. 美女無厘頭運輸公司員工業務培訓登記表
70. 汕頭萬通年度培訓計劃
71. 安全管理措施
72.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73. 專項檢查表·
74. 安全文件與會議活動台帳
5安全投入目錄

75.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76. 汕頭萬通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的管理制度
77. 安全生產費用台帳
78. 安全費用使用范圍
79. 安全經費使用計劃及落實情況
80. 安全生產費用審批表
81. 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表
82. 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台賬
83. 2013投入安全生產所需資金
84. 車輛購險台賬
85. 三險台賬
86.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87. 安全費用使用台帳
88. 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6裝備設施目錄
90、 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91、 停車場管理人員任命決定
92、 停車場平面圖及警示標志
93、 停車場值班表
94、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95、 安全生產設備設施運行台帳 (手寫)
96、 設備設施台賬(標准)
97、 《道路運輸證》《機動車行駛證》等危貨運輸相關證件復印件
98、 車輛日常維護保養記錄表
99、 車輛經常性裝備台賬
100、 設備清單消一覽表
101、 車輛使用及運行記錄台賬
102、 機動車輛強制報廢制度
103、 報廢台帳
104、 生產設施檢維修記劃表
105、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查、維護制度
7科技創新與信息化目錄

106、GPS安裝及運行制度
107、車載終端登記台賬
108、GPS檢查台賬
109、專人負責監控的任命文件
110、GPS監控平台值班制度
111、GPS監控記錄
112、違章糾正記錄
113、營運車輛GPS衛星定位監控平台管理規定
114、車輛GPS監控系統管理規定
115、GPS監控平台值班制度
116、衛星定位裝置及監控平台安裝使用管理制度
117、汽車客運站管理信息系統
8隊伍建設目錄
118、2013年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119、全體員工培訓檔案
120、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記錄
121、培訓教育檔案(全員)
122、安全宣傳
123、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24、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記錄
125、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教育檔案
126、安全教育台帳(記錄)
127、員工再培訓管理制度
128、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制度,培訓禮儀
129、駕駛員、押運員安全培訓和崗前培訓和肇事後培訓
130、四新安全生產培訓考核記錄
131、相關方安全教育記錄(手寫)
132、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位健康培訓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考核記錄(手寫)
13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培訓教學計劃
134、轉崗人員、新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
135、夏季化學危險品車輛運輸注意事項安全宣傳和10起危化品運輸事故案例
136、危險品運輸從業人員培訓計劃、手冊培訓試題、危險品運輸知識培訓試題
137、員工安全培訓效果評價
9作業管理目錄

138. 關於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下發
139. 「三違」行為監督管理制度
140. 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41. 安全生產作業規定
142. 值班制度
143. 值班記錄表
144. 特殊時期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45. 相關方安全管理
146. 重點崗位制定崗位任職要求
147. 安全行車管理制度
148. 危貨車停車換人,落地休息制度
149. 駕駛員安全信息檔案
150. 駕駛員信息檔案
151. 營運駕駛員考核聘用管理制度
152. 關於建立天氣及路況信息交換和部門聯動
153. 行車日誌
154. 車輛技術檔案表
155. 車輛安全檢查表
156. 車輛技術管理制度
157. 車輛安全檢查制度
158. 道路運輸營運車輛行車日誌(三檢)
159. 車輛維修保養記錄表
160. 車輛登記檔案
161. 危險貨物運輸登記制度
162. 危險貨物運輸登記表
163. 超限超載處罰規定
164. 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表
165. 危險品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66. 運輸管理—經營情況表
167. 雙駕駛員配備決定
168. 危險品運輸車輛清洗、消毒制度
169. 車輛保養計劃
170. 道路運輸管理台賬(參考)
10危險源辨識與風險控制目錄

171、危險源專項控制措施制度(液體跟實體)二選一
172、本單位車輛危險源辨識及應對措施
173、危險源辨識表
174、車輛危險源辨識
175、危險源辨識安全培訓記錄
176、辨識重大危險源確認
177、道路運輸重大危險源辨識制度
178、危險源識別檢查台賬
179、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檔案
180、辦公場所危險源辨識表
181、危險源及危險、有害因素調查評價表
182、重大及較大危險源檔案匯總表
11隱患排查與治理目錄

183、 安全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184、 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185、 季節性安全檢查表(手寫)
186、 安全隱患排查分析制度
187、 自查自糾記錄表
188、 隱患治理方案
189、 隱患排查治理台帳
190、 重大安全隱患排查確認評估報告
191、 重大事故隱患報備制度
192、 標准化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和預警預報體系
193、 重大事故定期排查制度,隱患評估制度,隱患報告等制度
194、 停車場檢查表
195、 駕駛員檢查表
196、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分析表(手寫)
197、 道路運輸企業安全隱患排查綜合整治表(參考)
12職業健康目錄

198、 職業健康管理機構
199、 職業健康體檢表
200、 工傷保險資料原件
201、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202、 職業危害培訓記錄
203、 防護器具、急救物品、設備和防護用品檢驗及維修記錄
204、 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13安全文化目錄

205、 安全生產宣教活動記錄及台帳
206、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207、 職工群眾舉報及處理表
208、 安全承諾(四類)
209、 安全知識手冊
210、 企業開展安全文化宣傳資料
211、 安全生產月方案與總結 及安全文化
212、 安全文化事故案例
213、 企業開展安全檢查、評比、考評、總結和交流工作經驗
14應急救援目錄

214、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15、 綜合應急預案
216、 專項應急預案
217、 現場處置方案
218、 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219、 應急隊伍及人員分工(上牆)
220、 應急物資及裝備表
221、 應急裝備保養記錄檔案
205、 9、2013年應急預案演練計劃(附表)
222、 應急預案演練記錄、總結、評估報告
15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目錄

223、 近三年無死亡和三人以上重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證明(原件)
224、 2013年安全生產事故登記表
225、 安全生產事故台賬
226、 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統計報表制度
227、 事故責任調查分析及追究制度
228、 事故管理制度(參考)
16安全績效與持續目錄

229、 安全標准化績效評定計劃
230、 安全標准化系統實施考評表
231、 安全標准化系統實施情況會議紀要
232、 安全標准化績效評定報告
233、 安全標准化系統實施情況評定報告
234、 安全標准化系統持續改進實施計劃
235、 安全標准化系統持續改進實施表
236、 安全標准化系統持續改進工作評定報告
237、 安全生產標准化績效評定管理制度
238、 安全體系績效考核方案

2. 求一套城市公共汽車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評指標全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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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車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評指標
考評內容
考 評 要 點
分值 考評評價 得分 一、
安全目標35分
1.安全工作方針與目

①制定企業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和不低於上級下達的安全控制指標; 5★★★
②制定實現安全工作方針與目標的措施。 5 2.中長期規劃 ①制訂和實施企業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和
跨年度專項工作方案。
5★★ 3.年度計劃 ①根據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計劃和年度專項活動方案,並嚴格執行。 5 4.目標考核
①將安全生產管理指標進行細化和分解,制定階段性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
5 ②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辦法; 5 ③定期考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並獎懲兌現。
5

二、管理機構和人員40分
1.安全管理機構 ①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領導小組),下屬各分支機構分別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安委會職責明確,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
10★★
②按規定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且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15★★★
③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下屬各分支機構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
5
2.管理
人員配

①按規定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和應急管
理人員。
10★★★
三、安全責任體系 45分
1.健全
責任制
①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全體員工安全職責明確,制定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落實到位;
10★★★
②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第
一責任人,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對安全生產負全面組織領導、管理責任和法律責任,並履行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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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重要負責人,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重要管理責任; 5 ④其他負責人和全體員工實行「一崗雙
責」,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5

⑤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各職能部門、生產
基層單位的安全職責明確並落實到位。 10

2.責任制考評 ①根據安全生產責任進行定期考核和獎
懲,公告考評和獎懲情況。
10★★
四、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70分
1.資質
①《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合法有效,經營范圍符合要求。 5★★★
2.法規
①及時識別、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
規、標准規范;
5
②將法規標准和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
位的規章制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5
③執行並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
范;
5
④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及其他要求及時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
5

3.安全管理制度
①制定並及時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1)安全生產責任制;2)安全例會制度;3)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4)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5)設施、設
備、貨物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7)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
度;8)事故統計報告制度;9)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0
②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學習和培訓。
5
4.崗位
安全生
產操作規程
①制定並及時修訂各崗位的安全生產操作
規程,並發放到崗位(職工);
10★★★
②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和
培訓;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5
5.制度執行及檔案管

①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依據行業特點,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措
施; 5
②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
准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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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建立和完善各類台帳和檔案,並按要求及時報送有關資料和信息。
5★★★ 五、安全投入
50分 1.資金投入
①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10★★★ ②安全生產經費專款專用,保證安全生產
投入的有效實施;
15★★ ③及時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所需資金。 10 ④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5★★ 2.費用管理 ①跟蹤、
監督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使用情況; 5 ②建立安全費用使用台賬。
5 六、
裝備設施 115

1.車輛
管理 ①車輛持有效的《機動車行駛證》;
5★★★
②車輛安全性能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
術條件》(GB7258-2004)要求;
5
③安全生產設施設備齊全、完好,沒有隨
意改動;
10

④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
(GB/T18344-2001)要求,實施一級、二
級維護與檢測,確保客運車輛技術狀況良
好,特種車型應滿足相關要求;
10★★★
⑤運營車輛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使用年限
或運營公里數;
5★★★
⑥嚴格執行車輛的強制報廢制度,加強臨近報廢車輛的技術監管,及時處理臨近報廢車的安全隱患。
10

2.車站設施 ①車站設施符合《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GB/T 22484—2008中的要求。 15

3.安全設施
①車輛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配備安全錘、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鏈等安全設備,按相關規定配足有效的滅火器,放置
合理;
10★★★
②公司有專人負責安全設施及器材的管理,且管理規范;
10 ③設有覆蓋安全重點部位視頻監控設備,並保持實時監控;
10

4.特種
設備
①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及其特種設備相關的《檢驗規程》等,對特種設
備進行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
10
②按規定指定專人對特種設備進行管理;
10 ③按要求規范建立特種設備台賬。
5

3. 迎接建黨100周年客運公司百日安全無事故實施方案

摘要 為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全面完成本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目標、任務,搞好第三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遏制各類傷亡及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保持公司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續穩定好轉,根據西部銅業公司關於《巴彥淖爾西部銅業有限公司「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實施方案》的相關精神和要求,現結合我公司工作實際,制定公司關於開展「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貫徹落實西銅公司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以「查隱患、抓整改、反三違、保安全」為主要內容,強化各單位(部門)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和管理,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切實消除事故隱患,最大限度的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強化公司廣大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崗位安全職責,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杜絕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活動期間各類事故工亡人數控制在零范圍。 三、開展范圍 公司所屬各單位(部門) 四、組織機構 經公司研究決定成立「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如下: 組 長: 鄧小寧 副組長: 鄧東鋒 趙鵬雲 魚高學 成 員: 藺國強 田東清 王維德 陳長庚 潘曉彬 盧秀山 郭萬進 袁志剛 郝宏偉 胡 凱 宋文平 蒲長坤 史小亮 「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部,辦公室主任由陳長庚兼任。

4. 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培訓時間為多少小時

道路運輸是高危行業,初培訓不少於48學時,年度在培訓不少於16學時。
《道路交通運輸安全知識》為《班組安全行叢書》中的一冊,主要講述道路交通運輸安全的相關知識。
《道路交通運輸安全知識》內容包括道路交通運輸安全概述、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旅客運輸安全知識、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知識、交通事故的預防與處理、機動車保險理賠知識。
拓展資料:
1、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形式
(1)崗位日常安全檢查:主要是從業人員對各自崗位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日常巡查:由安全科安全值班領導負責,安全監督員對各作業場所和崗位按日檢查的要求進行巡查,對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予以糾正或制止。
(3)定期綜合性安全大檢查:每月生產會召開的前一天下午2:30進行,由生產副經理組織,各部門領導班子、部門負責人、分項主管、調度、各分包隊伍負責人參加,按照綜合性安全大檢查的要求,逐項對照落實。
(4)專項安全檢查:主要指車輛技術狀況等相關生產安全設施等,由安全科不定期組織,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參加。
(5)季節性安全檢查: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各行車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安全員、車檢員、維修人員、站務員和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等參加,根據季節變化及對安全生產造成不利影響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進行檢查。
(6)事故隱患整改跟蹤檢查:由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整改落實情況,並將整改結果向生產副經理報告。
2、安全生產檢查的要求
(1)安全檢查是一項長期性、艱巨性、重要性的工作,必須專人專管,落實內容和責任,使安全檢查制度真正推動和確保安全產。
(2)編制安全生產檢查表,針對不同安全因素,確定檢查的內容,表格由職能部門編制,檢查的內容與要求由相關部門主管和分項主管填寫。
(3)定期組織綜合性安全大檢查,根據安全工作的要求,以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整改以及查安全設施為內容,進行認真細致地全面檢查。
(4)對易發生事故的車輛設備、營運場所或維修操作工序,職能部門要適時組織專業性安全檢查,檢查時應有方案、有明確的檢查重點和方法。
(5)根據季節的特點,由職能部門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主要內容有:雨雪季以防滑、防冷、保暖等為檢查內容;夏季以防暑降溫為檢查內容。
(6)根據上級的有關指示精神,結合安全生產的實際,切實抓好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和檢查工作,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在假期內對安全工作實施全面、全過程的檢查和監控。
(7)按照日常安全檢查的規定,全生產領導小組值班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巡邏檢查,辨別生產過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並加以嚴格控制。
(8)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責令有關人員及時整改,並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跟蹤和復查,以確保整改落實和盡快消除事故隱患。

5. 生產經營單位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再培訓時間是多少學時

每年再培來訓時間不得少於源12學時。

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5)客運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相關要求:

1、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2、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堅持以考促學、以講促學,確保全體從業人員熟練掌握崗位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完善和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

6.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並將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到各部門、各崗位,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懲要求。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內容應當包括:
(一)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二)分管安全生產和運輸經營的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三)管理科室、分公司等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四)車隊和車隊隊長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五)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第十四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與各分支機構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制定明確的考核指標,定期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及獎懲情況。
第十五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安全生產的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及監督的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企業各職能部門、各崗位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六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標准,組織落實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並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客運駕駛人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落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三)依法建立適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
(八)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九)定期組織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十)按相關規定報告道路旅客運輸生產安全事故,嚴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事故責任人,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工作;
(十一)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定期公布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和積極採納工會、職工關於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第十七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負有下列職責:
(一)監督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參與企業安全生產決策;
(二)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客運駕駛人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和相關技術規范,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督促貫徹執行;
(三)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管理目標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組織實施考核工作,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參與企業營運車輛的選型和客運駕駛人的招聘等安全運營工作;
(四)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經費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實施或監督相關部門實施;
(五)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其他安全問題應當督促相關部門立即處理,情況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活動,並立即上報。對相關管理部門抄告、通報的車輛和客運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及時處理;
(六)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七)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相關部門;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和分析工作;
(八)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7. 09年運輸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哦。。這樣啊。。加油

8. 資產負債表項目中用於反映高危行業企業按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

該《法》於2012年2月14日由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以財企〔2012〕16號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障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制定本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冶金、機械製造、武器裝備研製生產與試驗(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企業)適用本法。第三條本法所稱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費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第四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煤炭生產是指煤炭資源開采作業有關活動。非煤礦山開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采)、金屬礦、非金屬礦及其他礦產資源的勘探作業和生產、選礦、閉坑及尾礦庫運行、閉庫等有關活動。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井巷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礦山建設。危險品是指列入國家標准《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物品。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製品和用於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等物品。交通運輸包括道路運輸、水路運輸、鐵路運輸、管道運輸。道路運輸是指以機動車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水路運輸是指以運輸船舶為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及港口裝卸、堆存;鐵路運輸是指以火車為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包括高鐵和城際鐵路);管道運輸是指以管道為工具的液體和氣體物資運輸。冶金是指金屬礦物的冶煉以及壓延加工有關活動,包括:黑色金屬、有色金屬、黃金等的冶煉生產和加工處理活動,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與主工藝流程配套的輔助工藝環節的生產。機械製造是指各種動力機械、冶金礦山機械、運輸機械、農業機械、工具、儀器、儀表、特種設備、大中型船舶、石油煉化裝備及其他機械設備的製造活動。武器裝備研製生產與試驗,包括武器裝備和彈葯的科研、生產、試驗、儲運、銷毀、維修保障等。第二章安全費用的提取標准第五條煤炭生產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煤礦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一)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30元;(二)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三)露天礦噸煤5元。礦井瓦斯等級劃分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規范》的規定執行。第六條非煤礦山開采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一)石油,每噸原油17元;(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采),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四)核工業礦山,每噸25元;(五)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2元,地下礦山每噸4元;(六)小型露天採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於建築、鋪路的山坡型露天採石場,每噸1元;(七)尾礦庫按入庫尾礦量計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礦庫每噸1元,四等及五等尾礦庫每噸1.5元。本法下發之日以前已經實施閉庫的尾礦庫,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庫容大小提取,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萬元;超過100萬立方米的,每增加100萬立方米增加3萬元,但每年提取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原礦產量不含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和廢石場中用於綜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礦石。地質勘探單位安全費用按地質勘查項目或者工程總費用的2%提取。第七條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建設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一)礦山工程為2.5%;(二)房屋建築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列入標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並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第八條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九條交通運輸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貨運業務按照1%提取;(二)客運業務、管道運輸、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第十條冶金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3%提取;(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至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一條機械製造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二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的,按照3.5%提取;(二)營業收入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三)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四)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第十三條武器裝備研製生產與試驗企業以上年度軍品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葯及其製品研製、生產與試驗企業(包括:含能材料,炸葯、火葯、推進劑,發動機,彈箭,引信、火工品等):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5%提取;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二)核裝備及核燃料研製、生產與試驗企業: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3%提取;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在競標時,列為標外管理)。(三)軍用艦船(含修理)研製、生產與試驗企業: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5%提取;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四)飛船、衛星、軍用飛機、坦克車輛、火炮、輕武器、大型天線等產品的總體、部分和元器件研製、生產與試驗企業: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其他軍用危險品研製、生產與試驗企業: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十四條中小微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的5%和1.5%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者少提安全費用。企業規模劃分標准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第十五條企業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安全生產實際需要,可適當提高安全費用提取標准。本法公布前,各省級政府已制定下發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法的,其提取標准如果低於本法規定的標准,應當按照本法進行調整;如果高於本法規定的標准,按照原標准執行。第十六條新建企業和投產不足一年的企業以當年實際營業收入為提取依據,按月計提安全費用。混業經營企業,如能按業務類別分別核算的,則以各業務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上述標准分別提取安全費用;如不能分別核算的,則以全部業務收入為計提依據,按主營業務計提標准提取安全費用。第三章安全費用的使用第十七條煤炭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一)煤與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礦井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區域預抽、保護層開采區域防突措施、開展突出區域和局部預測、實施局部補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設備和設施、建立突出防治實驗室等支出;(二)煤礦安全生產改造和重大隱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風,防瓦斯、防煤塵、防滅火)、防治水、供電、運輸等系統設備改造和災害治理工程,實施煤礦機械化改造,實施礦壓(沖擊地壓)、熱害、露天礦邊坡治理、采空區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礦井下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聯絡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支出,應急救援技術裝備、設施配置和維護保養支出,事故逃生和緊急避難設施設備的配置和應急演練支出;(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准化建設支出;(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八)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第十八條非煤礦山開采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和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支出,包括礦山綜合防塵、防滅火、防治水、危險氣體監測、通風系統、支護及防治邊幫滑坡設備、機電設備、供配電系統、運輸(提升)系統和尾礦庫等完善、改造和維護支出以及實施地壓監測監控、露天礦邊坡治理、采空區治理等支出;(二)完善非煤礦山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聯絡等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支出,完善尾礦庫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和海上石油開采出海人員動態跟蹤系統支出,應急救援技術裝備、設施配置及維護保養支出,事故逃生和緊急避難設施設備的配置和應急演練支出;(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准化建設支出;(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九)尾礦庫閉庫及閉庫後維護費用支出;(十)地質勘探單位野外應急食品、應急器械、應急葯品支出;(十一)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第十九條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颱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准化建設支出;(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第二十條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庫房、罐區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准化建設支出;(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及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准化建設以及安全生產宣傳全評價)和(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第二十一條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道路、水路、鐵路、管道運輸設施設備和裝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運輸設施設備和裝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支出;(二)購置、安裝和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船舶通信導航定位和自動識別系統、電子海圖等支出;(三)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准化建設支出;(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八)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第二十二條冶金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站、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防火、防爆、防墜落、防塵、防毒、防雜訊與振動、防輻射和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和咨詢及標准化建設支出;(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第二十三條機械製造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生產作業場所的防火、防爆、防墜落、防毒、防靜電、防腐、防塵、防雜訊與振動、防輻射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支出;(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准化建設支出;(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第二十四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設備設施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二)配備、維護、保養防爆機械電器設備支出;(三)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准化建設支出;(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七)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八)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第二十五條武器裝備研製生產與試驗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研究室、車間、庫房、儲罐區、外場試驗區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防觸電、防墜落、防爆、泄壓、防火、滅火、通風、防曬、調溫、防毒、防雷、防靜電、防腐、防塵、防雜訊與振動、防輻射、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應急處置、特種個人防護器材、設備、設施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四)高新技術和特種專用設備安全鑒定評估、安全性能檢驗檢測及操作人員上崗培訓支出;(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准化建設支出;(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七)軍工核設施(含核廢物)防泄漏、防輻射的設施設備支出;(八)軍工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裝備科研、試驗、生產、儲運、銷毀、維修保障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改造費和安全防護(不包括工作服)費用支出;(九)大型復雜武器裝備製造、安裝、調試的特殊工種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支出;(十)武器裝備大型試驗安全專項論證與安全防護費用支出;(十一)特殊軍工電子元器件製造過程中有毒有害物質監測及特種防護支出;(十二)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十三)其他與武器裝備安全生產事項直接相關的支出。第二十六條在本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內,企業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達到安全生產標准所需的支出。第二十七條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主要承擔安全管理責任的集團公司經過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可以對所屬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統籌使用。第二十八條煤炭生產企業和非煤礦山企業已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的,應當繼續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但其使用范圍不再包含安全生產方面的用途。第二十九條礦山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將安全費用結余轉入礦山閉坑安全保障基金,用於礦山閉坑、尾礦庫閉庫後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損失賠償。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將安全費用結余用於處理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前的危險品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支出。企業由於產權轉讓、公司制改建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繼續按照本法管理使用。企業調整業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第三十條本法第二條規定范圍以外的企業為達到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第四章監督管理出二十用業安全費用提取、管理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使用、管理聲防第三十一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許可權,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加強安全費用管理,編制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納入企業財務預算。企業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和上一年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按照管理許可權報同級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第三十三條企業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第三十四條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屬於企業自提自用資金,其他單位和部門不得採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對其進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對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第三十六條企業未按本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向分包單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費用以及承包單位挪用安全費用的,由建設、交通運輸、鐵路、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監察等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理、處罰。第三十七條各省級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法,並報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第五章附則第三十八條本法由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第三十九條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法執行。第四十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關於調整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加強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使用管理與監督的通知》(財建〔2005〕168號)、《關於印發〈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提取與使用管理法〉的通知》(財建〔2006〕180號)和《關於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法〉的通知》(財企〔2006〕478號)同時廢止。《關於印發和的通知》(財建[2004]119號)等其他有關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以本法為准。

9.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是什麼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強化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所有等級汽車客運站(以下簡稱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三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按照本規范,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和監督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

第四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彈對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監督,督促汽車客運站經營者履行好安全生產源頭管理職責。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五條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的總體目標是把住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源頭關,有效預防和減少因汽車客運站源頭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

第六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七條 汽車客運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安全生產負直接的領導責任,其他分管領導對分管業務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汽車客運站領導和工作人員應當實行「一崗雙責」制,既對分管的業務工作負責,又對分管業務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八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保障安全生產投入,落實吝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規范各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條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進出汽車客運站的人員、車輛進行嚴格檢查,確保「三不進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進站」是指: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發車區)、無關車輛不進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

第十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與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者簽訂安全責任協議,依法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十一條 發生安全事故和險情時,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第十二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宣傳、安全檢查、事故處理、責任追究等工作,對有關部門提出的防範和整改措施,應當嚴格落實。

第三章 安全生產基礎保障

第十三條 汽車客運站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生產管理崗位,組織落實汽車客運站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相關人員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四條 汽車客運站應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保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相對穩定。三級以上汽車客運站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四級以下汽車客運站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應當適應工作需要。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熟悉各崗位的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對各崗位工作人員有關安全生產的活動予以規范。

第十六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對所屬工作人員特別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度及長期的繼續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和年度培訓時間,確保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人每年應當接受20 小時以上培訓。

第十七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分析查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發生重、特大事故後,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分析通報會,對事故當事人的聘用、培訓、考核、上崗以及汽車客運站運營管理等情況進行倒查,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將安全生產管理指標進行細化和分解,制定階段性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並根據安全生產責任進行考核和獎懲,定期公告考核和獎懲情況。

第十九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登記台賬和檔案,妥善保管備查。

第二十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保障安全生產經費投入。安全生產經費投入應當不低於上年度汽車客運站客運代理費總額的0.5 % ,專項用於安全生產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設施設備購置和維護、安全生產檢查和評價、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救援演練、事故的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工作等。

安全生產經費年度結余可以轉入下年度使用,當年安全生產經費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積極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推行現代化科學管理方法,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第二十二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為客運駕駛員和乘務員提供必要的服務設施和臨時休息場所。

第二十三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安全消防設備和消防器材,並確保齊全有效。

第二十四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自然災害、客運量突增、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通信聯絡、應急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危險品查堵制度,採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蝕等危險品進站上車:

(一)制定危險品檢查工作程序,規范危險品查堵工作;

(二)設立專門的危險品查堵崗位。在進站口等關鍵環節對進站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和托運行包進行安全檢查,對查獲的危險品要進行登記並妥善保管或者按規定處理;

(三)配備必要的檢查設備。一級汽車客運站應當配置行包安全檢查設備;二級以下汽車客運站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安裝使用行包安全檢查設備,提高危險品查堵效率和質量。

第二十六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安全例行檢查制度,按照《 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項目及要求}} (見附件)的要求,對營運客車進行安全例行檢查,並採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檢或漏檢的車輛(因車輛結構原因需拆卸檢查的除外)出站運行:

(一)指定專門的安全例檢人員。安全例檢人員應當熟悉客車結構、檢驗方法和相關技術標准,並經汽車客運站考核合格;

(二)設置專門的檢查場地,配備汽車安全檢驗台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三)嚴格填寫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表。對符合要求的客車,安全例檢人員應當填寫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表,加蓋汽車客運站安全例行檢查印章,並經簽字後出具「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

「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24 小時內有效。汽車客運站調度部門在調度客車發班時,應當對其「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進行檢查,確認完備有效後才准予報班。

第二十七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出站檢查制度,對出站客車和駕駛員的相關情況進行檢查,嚴禁不符合條件的客車和駕駛員出站運營。

對出站客車主要檢查「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行駛證、《 道路運輸證》 、客運標志牌和實載旅客人數等;對駕駛員主要檢查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件等。

經出站檢查符合要求的客車和駕駛員,汽車客運站出站檢查人員應當在「出站登記表」上進行記錄,並經受檢客車駕駛員簽字確認。

第五章 安全生產監督規則

第二十八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客運站內部監督機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監控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運營,向客運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負責,報告安全隱患,提出預防措施和整改建議。

汽車客運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應當積極採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提出的預防措施和改進建議,並及時組織人員予以落實和整改。

第二十九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適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重點檢查所屬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第三十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適時組織有關專家對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進行評價,並根據評價報告,對安全生產隱患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和處理,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信地址或者電子郵件信箱,充分發揮乘客、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對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作用。汽車客運站經營者對接到的安全生產舉報和投訴應當及時予以調查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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