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教育培訓機構的組織架構一般是怎樣的
具體如下:
校長下設 :教務部、教學部、咨詢部、市場部。
教務部:負責學生、老師排課,保證教學順利進行。
教學部:負責老師招聘、培訓、管理,保證教育質量。
咨詢部:負責學員接待、咨詢、促成成交,也會有主動電話營銷約訪學員上門。
市場部:市場推廣,提高培訓機構知名度,保證學員來訪量。
這是直線制的組織架構。它的特點是企業各級行政單位從上到下實行垂直領導,下屬部門只接受一個上級的指令,各級主管負責人對所屬單位的一切問題負責。廠部不另設職能機構(可設職能人員協助主管人工作),一切管理職能基本上都由行政主管自己執行。
(1)煤礦培訓機構分工擴展閱讀:
組織架構的設置原則
一是組織架構承接企業戰略。
企業戰略不同,組織架構的模式和職能也不同,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目標管理的組織架構;
二是精簡、高效原則。
不要設很多部門,部門多了,經理階層自然就多了,經理階層多了,很多事情沒有也就有了。當然也要考慮企業的現實和特殊情況。
三是組織架構很好的響應市場和客戶需求。
組織架構設計時,一定要考慮如何才能更快的響應市場和客戶的需求,組織內部分工明確,同時溝通協調信息傳遞順暢及時,盡量避免多部門同時接觸同一客戶;
四是組織架構考慮管理單位和內控的要求。
比如上市公司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中央企業要考慮《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銀行要考慮《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等。
組建方式
企業家在取得創業成功之後,企業需要進一步的擴張,因此必須對傳統的組織架構進行改革,重新建立適應自身業務發展的組織結構和管理制度。
在組織結構和管理體系的設計上,要明確方向,能使領導層形成強有力的統一意志並協調好各方利益關系,從企業的整體管理框架上對企業的資源進行有效的整合,逐步積累企業的核心競爭優勢,並形成在重要業務方向上的突破。
一句話,就是要努力構建對企業各項業務發展起強大支撐作用和推動力的組織管理平台。對於新項目的上馬及運作,必須組建一套科學的運作程序,對事前、事中、事後都要做出科學的預測和判斷,制定出相應的應急措施,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企業為了更好地發展,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組織架構來有效地執行決策,有計劃地完成企業的既定目標。決策者不必奢求一步到位,也不要期望建立一套能持久不衰的組織架構,因為企業的組織架構也需要根據企業的目標和發展階段來進行調整,不可能一勞永逸。
企業家應該嘗試圍繞工作本身來進行組織,打破圍繞人來組織的舊習慣,通過企業組織來實現自己的管理決策和管理理念。
設計企業組織架構時,創業者可以運用一些非常規的小技巧,例如多設置幾個管理崗位,但並不安排人員,這樣對員工有一種吸引力,會起到正面激勵員工的作用。
如把三級銷售組織結構調整成五級,效果會非常明顯。為防止官僚管理的出現,在管理體系完善之後還應重視簡化企業的管理層工作。
Ⅱ 各煤礦企業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什麼相關要求認真落實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
摘要 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行「歸口管理、分級實施、統一標准、教考分離」的原則。
Ⅲ 煤礦培訓形式方式有哪些
從培訓形式上講,主要有線下培訓和線上培訓,以前主要都是本單位的技術能手或者外聘專家來講,現在線上培訓逐漸開展起來了,國家的政策也開始支持通過互聯網的線上培訓,也有一些做線上線下結合的,如礦業課堂。
Ⅳ 教育培訓機構一般分哪些部門
校長
教務部:負責學生、老師排課,保證教學順利進行。
教學部:負責內老師招聘、培訓容、管理,保證教育質量。
咨詢部:負責學員接待、咨詢、促成成交,也會有主動電話營銷約訪學員上門。
市場部:市場推廣,提高培訓機構知名度,保證學員來訪量。
Ⅳ 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哪些人員組織架構
具體如下: 校長下設 :教務部、教學部、咨詢部、市場部。 教務部:專負責學生、老師排課,保屬證教學順利進行。 教學部:負責老師招聘、培訓、管理,保證教育質量。 咨詢部:負責學員接待、咨詢、促成成交,也會有主動電話營銷約訪學員上門。 市場部:市場推廣,提高培訓機構知名度,保證學員來訪量。
這是直線制的組織架構。它的特點是企業各級行政單位從上到下實行垂直領導,下屬部門只接受一個上級的指令,各級主管負責人對所屬單位的一切問題負責。廠部不另設職能機構(可設職能人員協助主管人工作),一切管理職能基本上都由行政主管自己執行。
關於教育培訓機構的組織架構,機構里最重要的還是咨詢師與產品的定製,荔枝微課陳寶山老師的線上課程對教培行業的問題作出了分解課程,你可以去看看。如對您有用,望採納。
Ⅵ 煤礦培訓哪四種人員必須是
煤礦行業屬於高危行業,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業務培訓,否則禁止進入崗位。煤礦從業人員均必須經過培訓。這是強制性培訓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條例專門規定了的。根據各崗位不同特點,上自礦長下到普通員工,均有詳細的學時和考試的規定。國家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發布了專項規定。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煤礦企業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有效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煤礦安全培訓是指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煤礦礦長資格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培訓以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第四條 煤礦企業是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應當設立安全培訓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建立安全培訓體系,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培訓計劃,建立培訓檔案;依法組織實施本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按規定選送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簡稱「三項崗位人員」)參加培訓。煤礦企業應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5%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一律帶薪參加安全培訓。第五條 安全培訓機構從事煤礦安全培訓活動,必須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和檔案,落實安全培訓計劃,依照大綱進行培訓。第六條 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堅持「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統一標准、教考分離」的原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導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中央企業總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央企業所屬一級煤礦企業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屬煤礦企業(集團)總部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組織制定煤礦安全培訓大綱和考核標准,建立考試題庫。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部門、駐地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工作職責,依法對所轄區域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條前款規定以外所轄區域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和煤礦礦長資格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第二章 培訓人員范圍和准入條件第七條 煤礦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公司及所屬分公司、礦務局、煤礦以及從事煤炭開採的各類企業,下同)主要負責人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局長、礦長。第八條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一)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副局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二)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三)生產、技術、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職能部門(含煤礦區、科、隊、井)負責人。第九條 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從事井下電氣、井下爆破、安全監測監控、瓦斯檢查、安全檢查、提升機操作、採煤機(掘進機)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業的人員。省級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和安全生產狀況,需要增加特種作業類別和工種的,經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准同意後,納入特種作業管理。第十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根據職責、崗位實行不同的資格准入標准。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作崗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二)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第十一條 生產(或核定)能力30萬噸/年以上煤礦的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二)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經歷。第十二條 生產(或核定)能力30萬噸/年及以下煤礦的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二)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經歷。第十三條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准入標准依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0號令)執行。第十四條 煤礦企業新招職工必須符合準入標准,不符合準入標準的,不得錄用。第三章 安全培訓第十五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資格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安全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後,方可任職。煤礦礦長還必須接受礦長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礦長資格證後,方可任職。煤礦礦長資格和安全資格應當合並培訓,分別審核頒證。第十六條 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技能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部門同意,可以免予初次培訓,但必須參加復訓。第十七條 煤礦企業應當對採煤、掘進、通風、機電、地測、運輸等專業的班組長進行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任職。第十八條 煤礦企業應當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培訓,具備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第十九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本規定第八條第(一)、(二)項所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由具備二級及以上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實施。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所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培訓,由具備三級及以上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實施。煤礦企業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由具備四級及以上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實施。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煤礦企業,由縣(市、區)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部門統一組織到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參加培訓。第二十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必須達到下列規定學時: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煤礦礦長資格初次培訓不少於48學時,復訓不少於24學時。煤礦礦長資格和安全資格合並培訓初次培訓不少於64學時,復訓不少於32學時。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初次培訓不少於90學時,復訓不少於24學時。新招入礦的井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不少於72學時,經考核合格並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4個月後方可獨立上崗作業。煤礦井下其他從業人員每年安全培訓不少於20學時。第二十一條 鼓勵煤礦企業實行變招工為招生,生產(或核定)能力30萬噸/年以上的煤礦企業新招井下作業人員須經技工(中專)學校相應專業的正規教育,取得學歷證書方可錄用。第二十二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1年以上重新上崗前,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煤礦企業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第二十三條 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免予安全資格初次培訓;注冊安全工程師經繼續教育並延續注冊、重新注冊的,可免予復訓。第二十四條 負責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 安全資格、操作資格和煤礦礦長資格考核發證的部門(以下簡稱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對參加培訓人員的准入條件進行審查,也可委託培訓機構進行;符合準入條件的,方可參加培訓。第四章 考核和發證第二十五條 煤礦安全培訓考核實行教考分離的原則。考核發證機關按照統一制定的考核標准進行考核。第二十六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煤礦礦長資格考核安全技術理論知識和管理能力,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安全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三項崗位人員」安全資格、操作資格和礦長資格考核成績80分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允許補考一次。第二十七條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使用國家級考試題庫進行安全技術理論知識計算機考試,考核發證機關應派員現場監考,也可通過遠程監控系統監考。第二十八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考核工作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公布考核成績。第二十九條 「三項崗位人員」在考核合格後5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向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資格證或操作證,也可委託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申請辦理,並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證及學歷證書復印件或學歷證明;(二)工作經歷證明;(三)社區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健康證明。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的,憑本人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及上述材料,向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第三十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三項崗位人員」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做出受理決定的,應當當場做出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即已被受理。第三十一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申請的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資格證或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注冊安全工程師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不得頒發資格證。第三十二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煤礦礦長資格證有效期為4年,每2年復審一次。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第三十三條 資格證和操作證式樣由國家煤礦安監局統一規定,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第三十四條 證書到期復審或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復審的,應當於期滿前60日內向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復審手續。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應當參加相應培訓並考核合格。第三十五條 申請復審或延期復審的,向考核發證機關提交體檢健康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和資格證或操作證原件辦理相關手續。復審合格的,由考核發證機關簽章、登記,予以確認;不合格的,說明理由。申請延期復審的,審核合格後,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證書。第三十六條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一)體檢不合格的;(二)發生死亡事故受到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的;(三)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第三十七條 申請人對初次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第三十八條 證書遺失的,持證人應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確認後,予以補發。證書記載信息發生變化或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確認後,予以變更或更換。第三十九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定期將證書發放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第五章 監督管理第四十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審核、頒發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安全資格證、操作證和煤礦礦長資格證。考核發證機關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依法對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四十一條 對煤礦企業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一)貫徹落實法律、法規有關安全培訓規定的情況;(二)安全培訓管理機構設置、專職管理人員配備情況;(三)安全培訓制度、培訓計劃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四)「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五)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前,從業人員專項培訓情況;(六)安全培訓檔案管理情況;(七)教育培訓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八)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准入和安全培訓期間工資支付情況;(九)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第四十二條 對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一)執行培訓大綱情況;(二)教學及學員管理情況;(三)安全培訓計劃落實情況;(四)安全培訓管理制度落實和檔案管理情況;(五)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第四十三條 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定期檢查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檢查根據工作需要和具體情況組織實施。第四十四條 考核發證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已經頒發的資格證或操作證:(一)超越職權頒發資格證或操作證的;(二)違反本規定準入條件和程序頒發資格證或操作證的;(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或操作證的;(四)未申請復審、延期復審或者復審、延期復審不合格的。第四十五條 煤礦企業被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停產整頓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暫扣煤礦礦長的資格證和安全資格證。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注銷其資格證或操作證:(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二)操作證或資格證被依法撤銷的;(三)操作證或資格證被依法吊銷的。第四十七條 考核發證機關要建立煤礦安全培訓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對舉報事項調查核實後,依法提出處理意見。第四十八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建立考核發證檔案和統計報告制度,每年向國家煤礦安監局報告培訓計劃執行和考核發證等情況。第四十九條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後變動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資格證或操作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三項崗位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第五十條 煤礦企業不得印製、偽造、倒賣「三項崗位人員」資格證和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的資格證和操作證。「三項崗位人員」不得偽造、塗改、轉借、轉讓、冒用資格證和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資格證和操作證。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五十一條 考核發證機關向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三項崗位人員」頒發資格證或操作證的,對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對主要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二條 煤礦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產整頓:(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並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經費的;(二)未設立安全培訓管理機構,未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的;(三)未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或檔案管理混亂的;(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證上崗的;(五)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前,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安全培訓的;(六)從業人員未達到准入條件的;(七)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或未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八)「三項崗位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扣押其資格證或操作證的。第五十三條 煤礦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一)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二)未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的。第五十四條 煤礦企業非法印製、偽造、倒賣「三項崗位人員」資格證和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的資格證和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五條 煤礦企業拒不執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下達的執法指令的,考核發證機關依法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第五十六條 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9人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1-2人責任事故的礦長,暫扣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責令參加復訓,考核合格的返還其資格證,不合格的,吊銷其資格證;煤礦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3-9人責任事故的礦長,吊銷其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被吊銷資格證的,5年內不得重新核發。煤礦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責任事故的礦長,吊銷其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且終身不得擔任煤礦礦長。第五十七條 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培訓大綱進行培訓的;(二)未按時落實培訓計劃的;(三)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擅自從事安全培訓活動的。第五十八條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偽造、塗改資格證或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資格證和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三項崗位人員」轉借、轉讓、冒用資格證和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七章 附 則第五十九條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培訓、考試的收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考核發證機關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物價、財政部門批准後執行,證書工本費由考核發證機關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六十條 本規定施行前公布的有關煤礦安全培訓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第六十一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報國家煤礦安監局備案。
Ⅶ 煤礦培訓計劃需要哪些內容
根據培訓需求,確定培訓內容、教材、時間、形式、地點,安排教師、培訓對象等等,培訓計劃包括:培訓目的、要求,如果是國家強制培訓的項目必須交有資質的培訓機構操作。煤礦新工人入井安全培訓要求有安全培訓四級資質的機構培訓,特殊工種安全培訓要求有安全培訓三級資質的機構培訓。國家有各種培訓的大綱,煤礦必須完成法律規定的培訓。
Ⅷ 淺談如何做好煤礦的教育培訓工作
煤礦教育培訓是非常重要的智力投資,是煤炭企業強化管理,搞好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專和主要內容之一屬,更是實現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的重要途徑。由於煤礦生產主要是井下作業,加上作業場所受地質條件和氣候的影響,有受頂板、水、火、瓦斯、煤塵等自然災害威脅的特殊性,所以,煤炭企業要實現安全生產,保證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就需要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針、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安全技術、安全技能等的教育培訓,使職工熟悉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度和作業操作方法,做到應知應會、事事不留隱患、人人無違章、處處無事故。如何做好煤礦教育培訓工作研究已經成為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環節之一,也是煤炭企業提高職工素質,樹立企業形象的重要途徑。1改進培訓模式,適應煤礦發展的需要根據煤炭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和安全狀況,教育培訓要採取多種形式,舉辦各種不同類型的培訓班,使之長流水不斷線,使煤礦員工崗前培訓、崗位培訓、技術培訓、外出培訓、連續教育等各種培訓有機結合。
Ⅸ 教育培訓項目如何分工
培訓目前在中國企業中的地位越來越高,企業也把越來越多的資源投入培訓工作當中。但是,中國企業中目前培訓能自成體系的並不多,而一個公司的培訓如果沒有形成體系的話,很難說它能取得好的效果。
首先我們要對培訓的定義要有一個科學的理解。
所謂培訓是幫助公司實現戰略目標、提升員工個人競爭力的一種教育、培養方式,包括有形的培訓和無形的培訓兩種形式。有形的培訓是指有固定的時間、地點和講師的培訓,我們通常講的培訓就是這種有形的培訓。無形的培訓則是指主管、骨幹員工在平時工作中對下屬、一般幹部、員工的指導、培養。這種指導、培養的方式可以是開會,也可以是一對一的當面交流,甚至可以是批評勸導。在實際工作中,無形培訓對提高績效的作用更大,影響更深,成本也更低(幾乎沒有什麼成本)。要想培訓工作產生實效,這一塊培訓就不能忽視,必須仔細加以規劃,因為無形培訓不是自動就能作好的。
其次要樹立以戰略為導向,以業務為核心的培訓指導思想。所謂以戰略為導向是說培訓項目的確定要根據公司的經營戰略目標,而不是市場上什麼培訓熱門,我們就搞什麼培訓。在上任何一個培訓項目前,培訓負責人應該仔細想一想,這個培訓對實現我們公司的戰略目標有沒有作用,有作用就上,否則就不上,以免資源浪費。例如,公司決定要實施國際化戰略,那培訓部門就應該上英語培訓項目。當然這就要求培訓負責人對公司的經營戰略有比較深刻的理解和認識,能夠根據公司的戰略找出公司經營管理中的「短板」從而確定培訓需求。以業務為核心是指培訓工作要緊緊圍繞公司的核心業務而進行,因為任何一個公司的培訓資源都是有限的,要想培訓效果最大化,培訓資源必須向公司的核心業務部門傾斜。比方說零售公司的核心業務部門是門店,培訓工作就應該緊緊圍繞門店的需求進行,培訓人員應深入門店,努力挖掘門店的培訓需求,然後再根據門店的需求安排培訓項目。
在培訓體系當中,首先是無形培訓體系的建設,如何建設?
在筆者看來,無形培訓體系的建設關鍵是要在企業內部形成一種開放的、願意交流、願意指導、願意分享知識和經驗的文化。形成這種文化有多條途徑:可以通過招募具有開放心態的新員工來促進這種文化的形成,人力資源部在招聘新人時,應考察應聘人的性格和品質,看是否具備開放的心態;可以通過正式培訓、宣傳來形成這種文化,人力資源部門可以通過內刊,領導會議講話,課堂培訓,研討會等形式來營造一種開放,分享的氛圍;可以通過考核、激勵機制來形成這種文化,公司在設計或修訂考核制度時,可以將是否經常指導員工工作為考核管理人員,骨幹員工的一個重要指標。指標完成得好的予以獎勵,反之予以懲罰。此外,順應信息化的潮流,企業還應該建立內部知識管理的平台,通過內部網路促進知識的快速保存、分享和傳播。在實際工作當中,員工的成長和進步70%是通過無形培訓完成的。
有形培訓的體系主要包括項目體系和支持體系兩部分。
培訓項目體系可以按部門分類建設,也可以按人員管理流程來建設。如果按部門建設,則可以分為市場與銷售系列培訓、研發系列培訓、人力資源管理系列培訓等系列。按人員管理流程來建設,則可以分為:入職培訓項目,又可以細分為各類人員的入職培訓;在職培訓項目;晉升培訓項目等。在培訓項目體系建設的過程中應按照先業務部門,後職能部門;先管理層,後員工的順序,重點放在業務部門和管理人員身上,這樣才能保證效果,保證容易獲得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支持。
培訓支持體系包括培訓軟性支持體系和培訓硬性支持體系兩部分。軟性支持體系主要是指培訓制度體系。培訓制度主要有外派培訓規定、個人進修管理規定、培訓積分制度、講師管理辦法、培訓需求、評估制度等。培訓工作要想取得好的效果,就必須得到全體員工的支持,獲得支持除了宣傳推廣外,應建立一系列的制度,用制度的硬力量去約束員工。要使得員工認識到培訓不僅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責任。
培訓硬性支持體系主要有三部分,第一是應有較齊備的培訓物質條件,主要包括培訓設備、場地、器材等。第二是人員組織體系。培訓要想贏得全體員工的重視,必須建立起完善的組織體系,明確各類人員在培訓中的角色分工和職責。在企業中,培訓責任人主要有總經理、人力資源總監、培訓經理(主管)、專職講師、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兼職講師等,培訓部門應對這些人員的培訓職責進行清晰的界定。如果是集團公司還應對總部培訓部門,分支機構培訓部門的職責進行明確的分工。第三是指培訓信息體系,主要包括培訓原始文件、培訓統計台帳、外部培訓供應商資料庫等。建立培訓信息系統的目的是方便統計分析,科學評估培訓的效果。衡量培訓效果的指標通常有培訓覆蓋率,培訓滿意度,培訓出勤率等指標,如果沒有一個完善的信息系統,年終評估培訓效果時就無法得出這些指標的准確數據。
Ⅹ 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分為哪三個階段
安全培訓工作分為:
第一階段是需求調查、謀劃(計劃)階段。
第二階段是培訓學習實施階段。
第三階段是考核總結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