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教育培訓機構勞動合同範文
要確定單位是否與勞動者本人合同,那麼就要看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而且返回勞動者一份,單位還要分別備案到勞動局、社保局,才能保證合同合法性,而且購買社保後,會保證勞動者退休待遇的。
B. 跪求一份培訓機構和學員之間的合同
一般是學校的法律顧問出的.合同內容其中一條是 沒有得到對方允許,不得將合同內容公開.
C. 教育培訓機構辦公室主任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在勞動局有統一印製的,按上面的內容填寫就可以了。
勞動合同應內當具備以下條容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D. 如果在培訓機構上申請當兼職助教,需不需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且交一些什麼費用
你好,任何崗位只要是聘用的,都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費用不用交。國家早就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亂收求職者費用。希望能幫助到你,謝謝!
E. 關於勞動合同和培訓合同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並與勞動者簽訂培訓協議(合同),勞動者違反培訓協議(合同)服務期約定的,勞動者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相關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F. 和培訓機構簽的培訓協議有沒有法律效益
首先,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由用人單位組織的培訓的培訓費違法。因為:「回勞動合同法答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其次,如果是去別的機構培訓,用人單位以此收費,有逃避上述法律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