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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經營不下去法人

發布時間:2022-01-22 02:15:54

⑴ 我跟朋友合夥辦了家培訓機構,現在為誰做法人代表發生了分歧,請問他是法人代表對我以後會有什麼不利,...

其實誰是法人代表意義並不大,公司股份是最重要的哪怕你佔51%你也是老闆,要在合作協議上標注和劃分清楚!具體協議內容也要制定清楚比如分紅受益,和決策等方面!都是朋友商量著來

⑵ 接手了一個教育培訓機構營業執照是做變更還是另起營業執照

我個人建議還是自己單獨注冊教育培訓機構最好,這樣自己的口碑自己的品牌自己慢慢做起來以後發展空間更大。對方轉讓的教育培訓機構肯定是不賺錢虧本甚至口碑很差,繼續用他們的名稱肯定血本無歸。

⑶ 培訓機構倒閉了該怎麼辦

找當地政府機構投訴.如果該培訓機構屬正規機構的話,可以把該機構和法人代表起訴到法院.

⑷ 教育培訓機構倒閉無力償還退費,算詐騙嗎

如果是正常的經營不善導致倒閉,應該是民事糾紛,不屬於詐騙。如果說教育機構起初不是以非法佔有培訓費為目的,而是單純因為合同簽訂後,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那麼教育培訓機構與家長之間屬於民事合同糾紛。如果是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來獲得費用則為詐騙。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教育培訓機構倒閉無力償還退費,是否算詐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搞清楚其用途以及目的。如果是詐騙,我國刑法規定: 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 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 萬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 萬元以上 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如果教育機構是採用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來獲得費用而導致的無力償還退費,那麼可以判斷為詐騙。根據刑法規定,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如果不是詐騙,只是正常的經營不善導致倒閉,那麼也可以選擇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去進行維權。民事訴訟相關的法律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⑸ 接手一個教育機構,不變更法人會有怎樣風險

那肯定是有風險的。不管對前法人還是對後法人。都存在一樣的風險。

⑹ 民辦非企培訓機構董事長為法人代表可以不設校長嗎

你好!民辦非企培訓機構董事長本人為法人代表的,當然可以不設校長。因為專企業如果有問題,屬需要找法人承擔責任,在董事長已經是法人的情況下,擔責主體已經存在了,那他本人需要為他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董事長本人即為校長,需要負責培訓機構的運營、處理各種問題,並為機構的問題擔責。不過,為了降低風險,董事長最好不要為法人,建議另外增設校長為法人。以上都是純手打,希望可以幫到你!

⑺ 開辦教育培訓機構,對法人有何資質要求

對企業法人沒有什麼要求,如果企業法人要做校長的話,那需要法人具備中級教師職稱資格,企業只是舉辦者而已

⑻ 如何舉報一個沒有營業執照的培訓機構呢謝謝!急

沒有營業執照的可根據以下步驟進行投訴處理:

1:至當地教育局舉報該機構為非法辦學單位,教育局將按照《社會力量辦學管理條例》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或勒令結業。

2:至當地工商局舉報該機構為非法辦學單位,工商局將根據無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或勒令歇業。

3:至當地媒體曝光,將該機構的非法辦學事實向社會予以公示,並要求其退還非法所得。

(8)培訓機構經營不下去法人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則適用該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的有關規定,對企業和經營單位未經核准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終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⑼ 培訓機構需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嗎

開辦培訓機構是來需要工商部門領取自營業執照的。
一、舉辦條件:
1、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學校,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以個人名義舉辦學校,舉辦者擬定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辦學經費財務要求:
學校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不少於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請示》一份;
2、《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三份;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材料(包括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法定機構出具的固定資產評估、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和證明一份;
5、辦學場所所有權證書復印件(屬租賃的,應出具出租主所有權證書,並提供租賃合同),職業培訓場所面積應達到300㎡以上
6、提供主要設施、設備清單及相應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
7、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各項管理制度;
8、與培訓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剛和教材;
9、校長、教學管理人員、職業指導人員;提供職稱(資格)證、學歷證復印件及相關工作經歷,聘用協議書。
10、教學人員名冊;提供身份證、職稱(資格)證、學歷證、教師上崗資格證復印件,聘用協議書。

⑽ 培訓機構的法人代表意味著什麼


【法律分析】
法人代表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組織的自然人。法人代表的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其行為所產生的一切法律權利和義務由法人代表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代表有以下三大類:1、法定代表人;2、法定代理人;3、授權代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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