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密協議合法嗎
依法簽訂的協議就有法律效力.
技術保密協議書
來源: 作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秘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范圍
1.乙方在協議執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項目的研究與開發,並將研究開發的所有資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業的技術秘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
三、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獎勵,獎金中內含保密費,其獎金和其中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四、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取消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3~10萬元罰款。
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其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許可權的,申請上海市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2. 我們公司是教育培訓行業,要求簽訂保密協議,每月扣200的保證金,公司部給任何補償,這個合法嗎
公司是教育培訓行業,要求簽訂保密協議,每月扣200的保證金,公司部給任何補償,這個不合法。
1、公司從你們工資里每月扣除200元的保證金的行為是違法的。
2、合同到期或者辭職時候返還已經扣除的保證金的行為也是違法的。 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中第九條的關於支付工資的規定。
3、合同到期後,如果勞動關系繼續存在而公司沒有續簽合同,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就可以要求公司和本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4、如果辭職時候不退已經收取的所謂保證金,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結果的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3. 關於保密協議合法性的求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4. 這樣的保密協議合法嗎
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不服的直接到法院起訴。
5. 內部簽訂的培訓協議合法么
單純的這個內部培訓協議是合法的。
如果不夠3年就扣除你近2000元工資屬於違約金,但是違約金不得高於單位培訓你的剩餘費用。
而且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單位沒有根據協議給你漲工資,這個屬於單位違約,既然單位違約你也就沒有必要遵守這個三年之約,單位也就沒有資格扣你工資了,把這個協議收好,這個是重要的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5)培訓機構的保密協議的合法性擴展閱讀: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6. 培訓保密協議怎麼寫,要包括哪些內容
您好,
培訓保密協議
甲 方 xx有限公司 乙 方
單位地址 xxxxxxxxxx 現在住所 法人代表 xx
鑒於乙方參加由甲方於 年 月 日至 月 日組織的崗前專業培訓,甲方希望乙方能夠對其提供的相關信息予以有效保護。
因此,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為保守甲方相關項目資訊、管理方案和技術秘密,特訂立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所稱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在乙方參與學習培訓期間以口頭、書面或電子文件等形式傳授給乙方的培訓資料,以及其它需要保密的項目資訊、管理方案和技術等信息。
甲方享有該保密信息的所有權。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培訓授課或以發行培訓資料的形式向其宣講和發布的保密信息,並承諾在採取嚴密措施保護甲方保密信息的同時,不向除甲乙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第二條、乙方需經甲方同意才能持有或保管一切記錄有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磁碟以及其它形式的載體,否則,均應歸甲方所有,且不論這些保密信息有無商業價值。
第三條、乙方違反上述條款,造成嚴重後果,導致甲方權益受到損害,甲方將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四條、本培訓保密協議書的有效期為自乙方簽訂之日起的180天內。
甲 方:
單位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保密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1、採取書面的形式
雖然《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規定保密協議應採取書面形式,但從規定和舉證的角度還是建議勞動關系雙方採納書面形式,以便發生糾紛時更易解決。
2、遵循公平原則
《合同法》第5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保密協議跟其他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合理的確定保密義務的主體、范圍、期限等內容。
3、明確保密范圍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保密的對象為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所謂商業秘密,是指有商業價值,且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在經濟交往過程中不能公開或不能披露的,能給企事業單位帶來經濟利益,並採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和技術。商業秘密在不同的時間和區域有不同的標准,在一地一個單位是秘密,在另一地方可能就不是秘密。故在約定保密內容時,務必把需要保密的對象明確下來。
4、明確保密期限
雖然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但由於商業秘密存在過期、被公開或被淘汰的情況,因此最好還是約定保密義務的起止時間。注意,保密主體在用人單位授權、司法調查或用於個人學習研究等特殊情況下泄露保密內容,不視為違約。
5、不得約定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保密協議不得約定違約金。對於違反保密系以的行為只能要求責任人賠償損失,而不得約定違約金,否則約定無效。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職工違反保密協議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即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被侵害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 培訓機構跟員工簽的保密協議有法律效果嗎
保密協議是單獨的合同嗎?
一般合同要結構、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自願簽署的情況下,合同是有效的。
您這份保密協議是否有效,需要多方面判斷。還有保密協議只是一個條款,是附加在合同上的嗎?
以上問題都會牽扯到不同的法律問題,也會影響協議的法律效力。
下面是合同的一些介紹,希望能夠幫到您!望採納!
1.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
2.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
3.與協議的區別:
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你情我願,然後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那麼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8. 私立學校的合同里的保密協議合法嗎
保密協議可以約定競業限制,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約定在合同解除後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按月支付)。--美眉你仔細看下合同。注意,該補償應是解約後支付,並且數額應當合理。
2.競業限制的人員必須是企業高管、高技術人員或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你簽了保密協議,有保密義務。但是理論上,如果你的職務沒有秘密可言,也就無從承擔保密義務。關鍵是美眉你是否接觸到了該私立學校獨特的培訓教材、培訓方法、或者其他秘密資料。如果你接觸的材料是一般市面上有的、公眾可以得到的,那就不是秘密,你也不必遵守保密義務。
參考: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加你好友了,歡迎在下班時間找我。
9. 公司要我簽的培訓協議和保密協議,麻煩各位幫我看看合理不
沒有看到圖片和文字,你要發出來才能看合理不合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