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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計劃免疫培訓教案

發布時間:2022-01-15 12:53:15

㈠ 兒童計劃免疫的名詞解釋

兒童計劃免疫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糖丸

流感疫苗

卡介苗

甲肝疫苗

水痘疫苗

70年代中期,我國制定了《全國計劃免疫工作條例》,為普及兒童免疫納入國家衛生計劃。其主要內容為「四苗防六病」,即對七周歲及以下兒童進行卡介苗、脊髓灰質炎三價糖丸疫苗、百白破三聯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礎免疫以及及時加強免疫接種,使兒童獲得對結核、脊髓灰質炎、百日咳、白喉、破傷風和麻疹的免疫。1992年衛生部又將乙型肝炎疫苗納入計劃免疫范疇。隨著科技進步,計劃免疫將不斷擴大其內容。
我國於1980年正式參與WHO的EPI活動,1985年我國政府宣布分兩步實現普及兒童計劃免疫。1988年各省實現12個月齡和18個月齡接種率達85%目標,1990年實現各縣適齡兒童接種率達85%要求,實質上於1990年我國已達90%目標,並根據WHO推薦的免疫程序,1986年衛生部重新修訂了我國兒童計劃免疫。

1.計劃免疫的內容我國計劃免疫工作的主要內容使「四苗防六病」,即7周歲及7周歲以下兒童進行卡介苗、脊髓灰質炎三價疫苗、百白破混合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礎免疫及以後適當的加強免疫,使兒童獲得對結核病、脊髓灰質炎、百日咳、白喉、破傷風和麻疹的免疫。1992年國家又把乙肝疫苗納入計劃免疫范疇。部分省、市、自治區還把流行性乙型腦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等傳染病的預防納入計劃免疫管理。
2.計劃免疫程序免疫程序是指需要接種疫苗的種類及接種的先後次序與要求,主要包括兒童基礎免疫和成人或特殊職業人群、特殊地區需要接種疫苗的程序。
⑴出生24小時內,接種卡介苗和第一針乙肝疫苗。
⑵1個月月齡,接種第二針乙肝疫苗。
⑶2個月月齡,接種(服)第一次脊髓灰質炎疫苗。
⑷3個月月齡,接種第二次脊髓灰質炎疫苗和第一次百白破疫苗。
⑸4個月月齡,接種第三次脊髓灰質炎疫苗和第二次百白破疫苗。
⑹5個月月齡,接種第三次百白破。
⑺6個月月齡,接種第三針乙肝疫苗。
⑻8個月月齡,接種麻疹疫苗。
⑼1.5~2歲,進行百白破加強接種。
⑽4歲,復服脊髓灰質炎疫苗。
⑾7歲,復種卡介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加強接種白破二聯疫苗。[1-2]
3.擴大的國家免疫規劃方案2007年國家擴大了計劃免疫免費提供的疫苗種類,將原有的「五苗七病」基礎上增加到15種傳染病。新增了甲型肝炎疫苗、乙腦疫苗、流腦多糖疫苗、風疹疫苗、腮腺炎疫苗、鉤體病疫苗、流行性出血熱疫苗和炭疽疫苗。

1.接種的途徑及劑量不同的疫苗的接種途徑、接種對象年齡及接種劑量有所不同。如果接種途徑及劑量不當,不僅影響免疫效果,而且還會加重接種反應,甚至造成接種事故。因此在接種前應詳細閱讀疫苗使用說明書。
2.疫苗禁忌證WHO規定具有以下情況者作為常規免疫的禁忌證:
⑴免疫缺陷、惡性疾病(腫瘤、白血病)及應用放射治療或抗代謝葯而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不能使用活疫苗;
⑵接種對象正在患有發熱或明顯全身不適的急性疾病,應推遲接種;
⑶以往接種疫苗有嚴重的不良反應者,不應繼續接種;
⑷有神經系統疾病的患兒,如癲癇、嬰兒痙攣等,不應接種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
3.預防接種反應生物製品對人體來說是一種異物,接種後可引起有益的免疫反應,但也可產生有害機體的不良反應或變態反應。主要有以下副反應:
⑴一般反應接種24小時內在接種局部出現紅、腫、熱、痛等炎性反應,有時可能同時伴有發熱、頭暈、惡心、腹瀉等全身反應。這些一般屬正常免疫反應,不需任何處理,1~2天內可消失。
⑵異常反應 少數人在接種後出現並發症,如暈厥、過敏性休克、變態反應性腦脊髓膜炎、過敏性皮炎、血管性水腫等。這些反應雖然發生率很低,但其後果很嚴重,如不及時搶救,可危及生命。
⑶偶合病 與預防接種無關,只是因為在時間上的巧合而被誤認為由疫苗接種引起。[1]

衛生部《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

貫徹溫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提出的「擴大國家免疫規劃范圍,將甲肝、流腦等15種可以通過接種疫苗有效預防的傳染病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精
神,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目標和任務,規范和指導各地科學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相關傳染病,制訂本方案。
一、原則
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注重實效、分步實施」的原則實施。
二、內容
(一)在現行全國范圍內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基礎上,以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將甲肝疫苗、流腦疫苗、乙腦疫苗、麻腮風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對適齡兒童進行常規接種。
(二)在重點地區對重點人群進行出血熱疫苗接種;發生炭疽、鉤端螺旋體病疫情或發生洪澇災害可能導致鉤端螺旋體病暴發流行時,對重點人群進行炭疽疫苗和鉤體疫苗應急接種。
通過接種上述疫苗,預防乙型肝炎、結核病、脊髓灰質炎、百日咳、白喉、破傷風、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腦炎、風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熱、炭疽和鉤端螺旋體病等15種傳染病。
三、目標
(一)總目標。
全面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繼續保持無脊灰狀態,消除麻疹,控制乙肝,進一步降低疫苗可預防傳染病的發病率。
(二)工作指標。
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風疫苗、麻腮風疫苗、麻腮疫苗)適齡兒童接種率以鄉為單位達到90%以上。
2.到2010年,流腦疫苗、乙腦疫苗、甲肝疫苗力爭在全國范圍對適齡兒童普及接種。
3.出血熱疫苗目標人群的接種率達到70%以上。
4.炭疽疫苗、鉤體疫苗應急接種目標人群的接種率達到70%以上。
四、接種要求
(一)接種時間。
1.乙肝疫苗
接種3劑次,兒童出生時、1月齡、6月齡各接種1劑次,第1劑在出生後24小時內盡早接種。
2.卡介苗接種1劑次,兒童出生時接種。
3.脊灰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2月齡、3月齡、4月齡和4周歲各接種1劑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種4劑次,兒童3月齡、4月齡、5月齡和1824月齡各接種1劑次。無細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與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無細胞百白破疫苗供應不足階段,按照第4劑次至第1劑次的順序,用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繼續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種1劑次,兒童6周歲時接種。
6.
麻腮風疫苗(麻風、麻腮、麻疹疫苗)目前,麻腮風疫苗供應不足階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過渡期免疫程序。8月齡接種1劑次麻風疫苗,麻風疫苗不足部分繼
續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齡接種1劑次麻腮風疫苗,麻腮風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繼續使用麻疹疫苗。
7.流腦疫苗
接種4劑次,兒童618月齡接種2劑次A群流腦疫苗,3周歲、6周歲各接種1劑次A+C群流腦疫苗。
8.乙腦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接種2劑次,兒童8月齡和2周歲各接種1劑次。乙腦滅活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8月齡接種2劑次,2周歲和6周歲各接種1劑次。
9.甲肝疫苗
甲肝減毒活疫苗接種1劑次,兒童18月齡接種。甲肝滅活疫苗接種2劑次,兒童18月齡和2430月齡各接種1劑次。
10.出血熱疫苗出血熱疫苗
接種3劑次,受種者接種第1劑次後14天接種第2劑次,第3劑次在第1劑次接種後6個月接種。
11.炭疽疫苗炭疽疫苗接種1劑次,在發生炭疽疫情時接種,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觸者和病人不能接種。
12.鉤體疫苗鉤體疫苗接種2劑次,受種者接種第1劑次後710天接種第2劑次。疫苗免疫程序見附表。
(二)接種對象。
1.現行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達到應種月(年)齡的適齡兒童,均為接種對象。
2.新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其接種對象為規定實施時間起達到免疫程序規定各劑次月(年)齡的兒童。
3.強化免疫的接種對象按照強化免疫實施方案確定。
4.出血熱疫苗接種為重點地區1660歲的目標人群。
5.炭疽疫苗接種對象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間接接觸者及疫點周邊高危人群。
6.鉤體疫苗接種對象為流行地區可能接觸疫水的760歲高危人群。
五、實施范圍
(一)擴大國家免疫規劃覆蓋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二)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腦、白破等疫苗在全國范圍實施。
(三)乙腦疫苗除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外,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面實施。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是否開展乙腦疫苗接種工作,由上述地區衛生廳局確定後報衛生部。
(四)甲肝疫苗、麻腮風、無細胞百白破等疫苗因暫不能滿足全部適齡兒童接種,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下同)根據年度中央專項資金安排計劃、疾病流行情況以及實施的可行性等,選擇實施地區和實施對象。隨著疫苗供應量的增加,逐步擴大實施范圍。
(五)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強化免疫的實施范圍按照強化免疫實施方案確定。
(六)出血熱疫苗根據疫情情況確定實施省份。炭疽疫苗、鉤體疫苗在發生炭疽、鉤端螺旋體病疫情或發生洪澇災害可能導致鉤端螺旋體病暴發流行時進行應急接種。
六、實施措施
(一)加強領導,組織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把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作為當前工作重點,切實加強領導。要制訂本地區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具體實施計劃,並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會同財政、發展改革、教育、食品葯品監管等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
(二)
廣泛宣傳,提高公眾對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認識。要積極發揮社會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國家免疫規劃政策和成就,
以及實施免疫規劃保護公眾健康的重要意義。開展經常性宣傳與「4.25」預防接種日宣傳活動,廣泛普及預防接種知識,提高全社會參與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的積
極性和主動性,營造全社會參與實施國家免疫規劃的氛圍。
(三)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行國家免疫規劃的能力。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
部門要根據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任務,加強免疫規劃相關機構和隊伍的建設,合理規劃和設置接種單位,調整和充實免疫規劃專業人員和基層接種人員。制定
培訓計劃,做好免疫規劃專業人員、基層接種人員和醫療機構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能力。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
工作的技術指導。
(四)完善免疫服務形式,規范預防接種行為,提高免疫服務質量。
要根據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內容和要求,結
合當地實際情況,調整免疫服務形式,增加服務次數,確保適齡兒童及時得到預防接種服務。加強預防接種服務管理,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和
新的免疫程序開展預防接種。強化邊遠、貧困地區和流動兒童的預防接種工作,努力提高接種率。積極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加快
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為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強冷鏈建設,保障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冷鏈運轉。
要根據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需要擴充冷鏈容量,完善冷鏈建設、補充和更新機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要按照《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的要求,嚴格實施疫苗的冷鏈運轉,做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儲存、運輸、使用各環節的冷鏈監測和管理工作。
(六)嚴格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格按照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管理規定使用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專項資金,保證專款專用。切實加強疫苗和注射器登記、使用和管理,及時核撥鄉村醫生和其他預防保健人
員的接種補助經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每年10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計劃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匯總整理後報衛生部。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品種的選擇和采購方式,按照衛生部、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七、督導評估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經常組織對轄區內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制訂科學的督導評估方案,省、市、縣逐級定期開展督導和評估活動,及時發現問題並予以解決,督促指導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衛生部將定期對各地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㈡ 哪一年實施計劃免疫

1980年我國正式參與WHO的EPI活動,1985年我國政府宣布分兩步實現普及兒童計劃免疫。1988年各省實現12個月齡和18個月齡接種率達85%目標,1990年實現各縣適齡兒童接種率達85%要求,實質上於1990年我國已達90%目標。

㈢ 計劃免疫培訓內容

1、各級領導要加強領導,強化責任。2、認真組織,加強管理,提高接種率。回3、認真組織學習擴大免疫實施方案答,嚴格按照要求實施。4、對存在疫苗混用單位認真組織自查,對挪用的疫苗,要求購二類疫苗進行充抵。5、禁止一類疫苗收費。6、嚴格杜絕一、二類疫苗混用。7、做好疫苗台帳的管理。8、做好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系統的錄入,做到及時、准確、完整。

㈣ 我們在托幼兒園里怎麼完成兒童計劃免疫工作

幼兒園計劃免疫與疾病防

治措施

一、組建防控領導小組,由園長任組長,各班主任為領導小組成員,責任到人,層層落實,做好全園幼兒的人身健康與生命安全工作。

二、向全體教職工宣傳兒童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識及防控措施, (1)、由保健員培訓每位教職工,使教職工了解相關知識,提高防控能力。

(2)、向家長宣傳兒童手足口病防治知識,提高幼兒家長的科學防病能力。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早報告。 三、加強晨間檢查,班級老師做好晨檢,發現有口腔潰瘍、發熱病兒要求家長讓病兒在家觀察,並告訴家長發現幼兒異常及時去醫院求診,以免耽誤病情。發生傳染病第一時間與保健員聯系,即時匯報相關領導。幼兒進行隔離,班級全面消毒並進行衛生檢疫。對缺勤的幼兒,班主任必須每天電話家訪詢問,有關情況每天向保健室匯總。各班老師認真做好幼兒的全日觀察,了解全班幼兒的身體狀況。

四、經常性保持環境整潔、不留衛生死角,做好除「四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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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檔

1、加強空氣及周邊環境的消毒,消毒時間、用量到位。並有記錄。

2、 班級每天加強監督幼兒洗手的環節管理,教育培養幼兒良好的洗手習慣,讓幼兒知道手臟時會及時用肥皂流水洗手,並教會幼兒正確的洗手方法。

3、 每天按時做好教、寢室通風工作,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4、 幼兒餐具,杯子、毛巾等按時消毒。確保消毒時間。有記錄。 5、 幼兒玩具每周消毒。有記錄。

㈤ 計劃免疫是指什麼作用是什麼

計劃免疫的定義:計劃免疫是根據流行病學的特點,有計劃的對相關人群進行預防接種,以達到控制和消滅傳染病的目的。

㈥ 計劃免疫每月的培訓內容資料!!!!急急急

2012年10月份的生物製品接種計劃仍按市站計劃進行。接種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執行,實行每月接種制度。為圓滿完成本次接種任務,現將有關事項具體說明如下:
一、卡介苗:出生後24小時內初免一針,在出生醫院與乙肝疫苗同時分臂接種,劑量0.1毫升,上臂外側三角肌附著處皮內注射,利用率達60%以上,接種率要求達到98%以上。
二、脊灰疫苗:對滿兩個月以上的兒童初服,共服三次,每次間隔一個月,對4周歲兒童進行加強,要求做到看服到肚,嚴禁家長取苗回家喂服或委託他人捎苗。初免接種率達到98%以上,加強接種率達到95%以上。
三、麻疹疫苗:對出生8個足月以上兒童初種一針,1.5-2歲復種,6歲加強免疫,劑量均為0.5ml ,上臂外側三角肌附著處皮下注射,要求首針及時接種率達到90%以上,初免接種率達到98%以上,加強接種率達到95%以上。8個月初免全部使用麻疹疫苗,1.5-2歲復種,6歲加強免疫.
四、百白破三聯制劑:對出生3足月以上兒童進行初種,全程三針,每次間隔一個月,對1歲半至2歲兒童進行加強,劑量均為0.5ml ,〈抽前務必將安瓿搖勻〉臀部深部肌肉注射,要求接種率達到98%以上。對6歲兒童加強免疫用白破二聯疫苗,劑量為0.5ml,要求接種率達到95%以上。
五、乙肝疫苗:對新生兒進行初種,全程三針,按「0、1、6」程序進行,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首針要求在出生後24小時內完成,首針接種及時率要求達到90%以上,三針全程免疫接種率要求達到95%以上。對母親HBsAg陽性的新生兒出生後24小時內注射HBIG(200IU)一針,同時接種第一針乙肝疫苗,分不同部位注射,推薦使用酵母10ug乙肝疫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計劃內乙肝疫苗。
六、風疹疫苗:納入計劃免疫管理,全程免疫兩針,8-18個月齡初免、6歲加強,可以使用麻腮風三聯疫苗或麻風二聯疫苗代替,接種率要求達到90%以上。
七、甲肝疫苗:實行「0、6」兩針免疫。即1周歲初免一針,一歲半加強一針,接種率要求達到98%以上。
八、流腦疫苗:對6個月至18月齡兒童初免兩針,兩次間隔時間不少於3個月,3歲、6歲各加強一針,3歲加強時應與第2劑接種時間間隔1年以上,6歲加強時與第3劑間隔3年以上,均隨月接種門診進行。上臂外側三角肌附著處皮下注射,初免接種率要求達到98%以上,加強接種率要求達到95%以上。初免使用A群流腦疫苗,3、6歲加強免疫使用A+C群流腦疫苗,接種A+C群流腦疫苗3年內避免重復接種。
九、乙腦疫苗:8個月初免一針, 18-24月和6歲各加強免疫一針,劑量均為0.5毫升。隨月接種門診進行(7、8、9三個月除外),上臂外側三角肌附著處皮下注射,基礎全程接種率達到98%以上,加強免疫達到95%以上。
十、流腮疫苗:納入計劃免疫管理,列入預防接種門診常規接種范圍,免疫程序為全程兩針免疫,即8-18個月齡初免、6歲加強,推薦使用麻腮風三聯疫苗或麻腮二聯疫苗,兩針免疫接種率要求達到90%以上。
十一、如需要同時接種兩種以上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應在不同部位接種,嚴禁將幾種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內接種。2種減毒活疫苗如未同時接種,應至少間隔4周再接種。

㈦ 計劃免疫宣傳日的歷年主題

1990年第4屆主題:使全國免疫接種率達到85%以上
1991年第5屆主題:兒童的權利與機會——免疫、消滅脊髓灰質炎
1992年第6屆主題:消滅脊髓灰質炎,開展乙型肝炎疫苗接種,保護兒童健康
1993年第7屆主題:社會參與——消滅脊髓灰質炎
1994年第8屆主題:1995年——全國消滅脊髓灰質炎
1995年第9屆主題:無脊髓灰質炎世界
1996年第10屆主題:普及兒童免疫,向孩子們獻出一片愛心
1997年第11屆主題:讓每一個未免疫的兒童得到免疫
1998年第12屆主題:免疫——孩子健康與家庭幸福
1999年第13屆主題:乙肝——健康的大敵,疫苗——預防的武器
2000年第14屆主題:免疫——關注流動人口中的兒童
2001年第15屆主題:保持無脊髓灰質炎狀態
2002年第16屆主題:為了孩子健康注射乙肝疫苗
2003年第17屆主題:乙肝疫苗--獻給新生命的愛
2004年第18屆主題:免疫接種,預防乙肝
2005年第19屆主題:實施免疫規劃,保護兒童健康
2006年第20屆主題: 同樣的權利,同樣的健康—關注流動兒童預防接種
2007年第21屆主題: 讓每個兒童都能按時接種疫苗是各級政府的責任
2008年第22屆主題: 預防接種,健康的保障
2009年第23屆主題: 及時接種疫苗,人人享有健康
2010年第24屆主題: 消除麻疹,控制乙肝,你我共參與
2011年第25屆主題:接種疫苗 寶寶健康
2012年第26屆主題:接種疫苗,家庭有責
2013年第27屆主題:寶寶健康,從接種疫苗開始
2014年第28屆主題:接種疫苗,保障健康
2015年第29屆主題:預防接種——孩子的權利 社會的責任
2016年第30屆主題:信任預防接種,享受健康生活

㈧ 什麼叫「計劃免疫」

計劃免疫是貫徹「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的一種措施,就是用人工的方法有計劃地增強對幾種危害兒童健康的傳染病的抵抗能力,達到最終消除這些傳染病的目的,以保護兒童免受這些傳染病的威脅。

世界衛生組織早在1974年第24屆世界衛生大會上就提出「要在2000年使人人享有衛生保健」。1978年,該組織又在31屆世界衛生大會上具體地提出,要在1990年前對全世界兒童提供有關疾病的免疫預防。到1981年10月為止,全世界已有197個國家開展了這方面的工作。

我國也成立了全國計劃免疫工作咨詢委員會,來推動這方面的工作。據統計,自從開展計劃免疫工作以來,麻疹、脊髓灰質炎、百日咳、破傷風和兒童結核的發病已顯著減少,所以計劃免疫是保護兒童免受上述疾病威脅的好方法。

計劃免疫就是有計劃地給適齡兒童打好預防針,提高兒童的抗病能力,防止相應疾病的發生與流行。身體對傳染病的抗病能力,就叫免疫力。有計劃地提高孩子的免疫力,就叫做計劃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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