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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培訓法律基礎知識

發布時間:2022-01-15 04:31:53

① 如何學習稅法方面的知識

要分為三個階段:基礎學習階段、瘋狂做題階段、實戰模擬階段,而基礎學習階段是整個學習過程的關鍵,在這個階段中,我們應該完成教材的預習、教材的精讀、基礎班網路課程的學習、章節配套習題的練習。

第一部分主要講解了稅法的基礎知識。對於研修《稅法》的學生來講,這部分內容是學生准確理解稅收法律條文的基礎,沒有這部分內容的鋪墊,學生不但對我國稅法缺乏一個整體、全面的認識,而且會對許多稅法內容難以理解和記憶。所以,學生對這部分內容決不可忽視。也正因為此,歷屆考試題都會涉及這部分內容。2004年4月份的考題中,30分的單項選擇題中有關這部分內容的佔6分;在10分的多項選擇題中也佔6分;在12分的簡答題中佔4分;而12分的論述題就出在這部分。2004年7月份的考題中,40分的單項選擇體中有關這部分的內容有4分;10分的多項選擇題中有4分,而15分的簡答題中有10分。

《稅法》的第二部分是本課程的主要內容,這部分較為詳細地介紹了我國現行的主要稅收法律制度,包括流轉稅、收益稅、財產稅、資源稅、行為稅等稅收法律制度。從政府組織稅收收入的角度講,這些稅種的重點安排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第二個重點層次是營業稅和消費稅;第三個重點層次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和 個人所得稅。從課程講授和考題分之排列看,其重點章節的層次安排與此基本相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不但必然出現在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題中,而且,間或會出現在簡答題和論述題中,並且占的分值很大。消費稅和營業稅在選擇題中多有涉及,間或案例分析題也會涉及。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尤其是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和退稅問題)和個人所得稅也是重要的考察內容,這兩個稅種主要在計算題中出現。

第三部分介紹了稅收徵收管理法、稅務行政法制和稅務代理的主要內容,其中稅收徵收管理法是重點。這部分內容既可以通過選擇題、簡答題的形式考查,也可以通過與具體稅種結合在案例分析題中考查。

② 稅務會計要掌握哪些稅務方面的基本知識

樓主你好,稅務會計的知識可以參考以下資料去學習,
稅務是指和稅收相關的事務。一般稅務的范疇包括:稅法的概念、稅收的本質、稅收的產生、稅收的作用。稅收作為經濟杠桿之一,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內容簡介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公共權力,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標准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依照稅收收入歸屬和征管管轄許可權的不同,中國稅務部門可分為國稅和地稅兩個不同的系統。前者徵收的主要是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消費稅、企業所得稅、關稅)和關乎國計民生的主要稅種的部分稅收(增值稅);後者則主要負責合適地方征管的稅種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營業稅、耕地佔用稅、車船使用稅等)[1]。
稅務是指和稅收相關的事務。一般稅務的范疇包括:
一、稅法的概念。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就是稅收利益的分配。
二、稅收的本質。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稅收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非直接償還性(無償性)、強制義務性(強制性)、法定規范性(固定性)。
三、稅收的產生。稅收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物質前提是社會有剩餘產品,社會前提是有經濟化的公共需要,經濟前提是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上層條件是有強制性的公共權力。中國的稅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時代魯宣公實行「初稅畝」從而確立土地私有制時才出現的。
四、稅收的作用。稅收作為經濟杠桿之一,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③ 稅收基本常識

限於篇幅,給你列幾層框架,看看對你能否有用:
一、稅法的概念。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基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就是稅收利益的分配。
二、稅收的本質。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稅收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非直接償還性(無償性)、強制義務性(強制性)、法定規范性(固定性)。
三、稅收的產生。稅收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物質前提是社會有剩餘產品,社會前提是有經常化的公共需要,經濟前提是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上層條件是有強制性的公共權力。中國的稅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時代魯宣公實行「初稅畝」從而確立土地私有制時才出現的。
四、稅收的作用。稅收作為經濟杠桿之一,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五、稅收制度構成的七個要素
1、納稅主體,又稱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負有納稅義務關直接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征稅對象,又稱征稅客體,是指稅法規定對什麼征稅。
3、稅率,這是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之間的比例,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反映了征稅的程度。稅率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全額累進與超額累進)和定額稅率三種基本形式。
4、納稅環節,是指商品在整個流轉過程中按照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階段。
5、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主體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具體時間。一般的按次與按期徵收兩種。
6、納稅地點,是指繳納稅款的地方。一般是為納稅人的住所地,也有規定在營業發生地。
7、稅收優惠,是指稅法對某些特定的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納稅義務的規定。從目的上講有照顧性與鼓勵性兩種。
六、現在的稅收分類及稅種。按現在大的分類,主要是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行為稅和其他:
1、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車輛購置稅等;
2、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3、資源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
4、財產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等;
5、行為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6、其他稅:農林特產稅、耕地佔用稅、契稅等。

④ 稅務的基本知識和禮儀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稅務》-簡介 以稅務行政爭議是否將稅務行政復議作為稅務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為標准,可以將稅務行政復議與稅務行政訴訟銜接模式劃分為兩種模式。一種為復議前置模式,即把復議作為訴訟必經程序,另外一種為選擇復議模式,即復議、訴訟可自由選擇。我國稅收征管法第88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上述規定表明,我國法律對於因納稅決定引發的爭議規定為復議前置程序模式,而對於納稅決定爭議之外的其它稅務爭議規定為選擇復議模式。對於復議前置模式的利弊理論上有兩種不同觀點,贊同者認為:復議前置程序較為簡便迅速,便於發揮稅務機關的專業優勢,可以給稅務機關提供糾錯機會,可以審查征稅行為的合理性,有利於減輕法院的訴訟負擔等④。反對者認為:復議前置程序剝奪了當事人的選擇權,限制當事人的訴權,且效率不高等。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稅務》-內容 復議前置程序客觀上確有一定的優點,如程序簡便,專業性強等優點,但相對於選擇性復議模式,其缺點也是非常明顯的。故筆者贊同稅務行政爭議全部實行選擇復議模式,具體理由如下:(一)復議前置模式剝奪了當事人的選擇權。對於是選擇復議,還是選擇訴訟,本應屬於當事人的正當程序權利,應由當事人自由選擇,而不應強行規定。(二)復議前置模式下的行政復議機關缺乏獨立性,其公正性、中立性不高,根據我國稅法相關規定,稅務復議機構為稅務機關內設機構,其難以超脫稅務機關整體利益關系,故其缺乏中立性,公正性也就當然很差了。(三)從實踐來看,復議前置程序中復議機關的復議結果正確率較低,未能起到相應的作用。近幾年來,稅務機關的行政訴訟中的敗訴率奇高⑤。上述事實表明稅務復議機關未能公正有效地審查稅務行政機關錯誤的行政決定,當事人最終還是依靠法院才公正解決稅務行政爭議。故復議前置模式實際效果不佳。(四)國外主要國家一般實行的是選擇復議模式,而非復議前置模式。

⑤ 請問稅務工作要學哪些基本知識

如果不是抄財稅專業畢業的,想要快速襲入門且適應目前的工作要先熟練掌握自己負責的主要稅種的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然後再掌握[稅收徵收管理法],其次是快速了解自身工作的日常業務,如所用文書,工作流程,等,日後想成為一名合格的稅務工作者,就要靠你自己的努力,各種稅收相關法律,特別是基礎會計的相關內容,會計不通就不能簡單了解企業的帳務,就無法監督和指導納稅人。許多成年人學習往往就是為了適應當前的工作,所以不一定一切都要系統的學習,很多人是沒有那個精力的,而且效果不是很理想的。所以你要分析你的崗位,比如是國稅還是地稅,是基層專管員還是政策管理部門等等,稅務系統內崗位輪換不是很頻繁的,你要對症下葯,如果只是想快速適應工作,你就按崗位所需去學,如果想要深層次的,就要象學習注冊稅務師那樣一點點攻關了,但有一點切記,學以至用,不要當書獃子。某些注稅只在考試時才現光芒,實際工作中不能完全勝任。

⑥ 考稅務方面公務員是否要考法律基礎知識

要考法律

⑦ 做稅收工作需要學習哪些知識

你好,從事稅收工作需要學習稅法,財務會計,經濟法,職業道德與法規,基礎會計,成本會計等。

⑧ 關於稅務的基本知識

稅務基礎知識復有:
1.納稅期限制: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生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義務以後向國家納稅款或者解繳稅款的期限。
2.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指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應當承擔納稅義務的起始時間。
3.起征點:又稱征稅起點,指稅法規定的計稅依據應當征稅的數量界限(起點)。計稅依據數額達不到起征點的不征稅,達到起征點的按照計稅依據全額征稅。
4.納稅自查:基本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①自查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
②自查遵守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情況;
③自查生產經營管理和經濟核算情況。
5.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6.企業所得稅:顧名思義,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所得(大約可理解為利潤,雖然嚴格來說不一樣)征稅。
7.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⑨ 求《法律基礎知識》的教案

法律基礎知識教學大綱(試行)

一、課程性質與任務
法律基礎知識是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必修的一門德育課程,旨在對學生進行有關法律基礎知識的教育。其主要任務是使學牛了解和掌握與自己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基本知識,增強法律意識,樹立法制觀念,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不僅做到自覺守法、依法辦事,而且還能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成為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公民。
二、課程教學總體目標
1.教育學生了解憲法、行政法、民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中與學生關系密切的有關基礎知識,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2.指導學生提高對有關法律問題的理解能力,對是與非的分析判斷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維護權益、依法問違法行為作斗爭的實踐能力。
3.培養學生樹立法制觀念,增強適應依法治國所必需的法律意識,提高思想政治素質。
三、教學內容及具體教學目標和要求
法律基礎知識課介紹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法律基礎知識課的主要內容和學習方法,懂得學習法律基礎知識的重要意義,激發學生學習這門課程的熱情。
(一)憲法 。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明確憲法的特徵,了解我國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了解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體系;努力做到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我國的國家性質和政權組織形式;人權的涵義;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體系。
2.識記:我國憲法關於治國方略的規定;我國的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
3.理解: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國家保障我國公民的基本人權.
運用
1.舉例說明:列舉實例表明我國公民基本權利的廣泛性。
2.分析判斷:根據實例分析判斷依法治國是我國的憲政原則。
教學內容
1.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
(1)規定國家根本制度與基本國策
(2)規定和保障墓本人權
我國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確認。
我國憲法對公民權利的保障。
(3)規范國家權力的運行
行使國家權力的國家機構體系。
國家機關的相互關系。
2.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治國方式的重大轉變。
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核心。
(二)行政法
教學日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我國行政機關的構成及行政機關管理國家的基本方式;明確行政違法的構成要件,掌握行政處罰的有關知識,提高遵守行政法規、依法監督行政的自覺性。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行政主體的范圍,行政機關管理國家的墓本方式;行政許可的涵義;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序;行政違法的構成要件。
2.識記:行政處罰的設定權;行政違法的特徵。
3.理解: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使行政權。
運用
1.舉例說明:通過實例區分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
2.分析判斷:根據實例分析判斷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否合法.
教學內容
1.行政機關是國家實施行政管理的機關
(1)行政與行政法
(2)我國的行政機關體系
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
(3)行政法律關系及其要素
行政法律關系;行政管理關系和行政監督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的要素:主體、客體、內容。
2.行政機關管理國家的基本方式
(1)通過抽象行政行為規范和調整社會事務
抽象行政行為的插義。
抽象行政行為的形式。
(2)通過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維護行政管理秩序
具體行政行為的特徵。
具體行政行為的種類。
(3)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
行政許可的涵義和種類。
行政處罰的種類、設定權、處罰程序。
3.制裁行政違法,維護社會秩序
(1)行政地違法及其特徵
行政違法的涵義。
行政違法的特徵。
(2).行政違法的制裁
行政違法制裁的涵義。
行政法律責任。
(三1民法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我國民法的基本內容,理解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明確民事主體所享有的主要民事權利;自覺依法進行民事活動,提高保護自身民事合法權益的能力.
教學要求
認識
1.了解:民法調整的對象;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2.識記: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民事權利的主要內容;合同的訂立程序;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
3.理解:我國民法的摹本原則;民事行為能力分類的意義;合同擔保的形式和作用.
運用
1.舉例說明:現實生活中違反平等原則的現象;結合生活實際,指出侵犯公民、法人人身權利的行為主要有哪些,怎樣運用民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合同擔保的運用。
2.分析判斷:根據實例,區分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方式。
3.實踐體驗: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模擬合同簽訂;收集有關資料,結合個人學習體會,說明公民合法財產受到侵犯如何尋求民事司法救濟。
教學內容
1.民法的墓本原則
(1)民法的涵義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2)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平等原則
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權益的原則。
遵守法律和國家政策原則。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2.民事主體
(1)自然人
自然人的涵義,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監護。
(2)法人
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法人的分類。
法定代表人。
3.民事權利
(1)民事權利的主要內容
物權及其種類。
債權及其種類;合同的訂立、履行、擔保。
知識產權及其種類。
人身權及其種類。
(2)取得民事權利的途徑
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
4.民事責任
(1)民事責任的種類
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侵權的民事責任。
(2)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和方式
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3)免除民事責任的情形
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過錯,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四)經濟法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我國的企業法律制度、產品質量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以及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明確企業設立的條件、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依法從事經濟活動。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企業的分類;產品質量的監督方式;稅收的種類;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程序;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
2.識記:企業設立的條件;構成產品質量法律責任的條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
3.理解:企業是最主要的市場主體;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承扒法律責任;依法納稅的重要意義;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要性;違反勞動法應承擔法律責任。
運用
1.舉例說明:企業與其他法人的主要區別;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和征稅對象;發生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主要有哪些。
2.分析判斷:結合有關資料或者個人生活經歷,分析產品質量對人們生產、學習、生活的重要性;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列舉事例,說明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人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的重要意義。
3.實踐體驗:根據個人將來可能從事的職業,模擬一份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
教學內容
1.規范市場主體 依法設立企業
(1)企業設立的條件
企業是最主要的市場主體。
設立企業的必備條件。
設立企業的禁止條件。
(2)企業的法律責任
企業法律責任的主體。
企業法律責任的實現方式。
2.加強質量監督 保證產品質量
(1)產品質量法概說
產品質量法的制定。
產品質量法的基本原則。
(2)產品質量的監督
監督主體。
監督形式。
(3)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4)違反產品質量法的法律責任
構成產品質量法律責任的條件。
產品質量法律責任的范圍。
3.加強稅務管理 自覺依法納稅
(1)稅收與稅法
稅收的種類。、稅收法律關系。
(2)稅收徵收法
流轉稅法。
所得稅法。
(3)稅收徵收管理法
稅務管理。
稅款徵收。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
4.履行勞動合同 強化社會保障
(1)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勞動法的制定。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2)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勞動者的基本義務。
(3)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
勞動合同的內容。
(4)勞動爭議的解決
協商解決;申請調解;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5)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社會保障的內容。
社會保障的立法。
(五)刑法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犯罪的特徵和構成要件,明確罪與非罪的界限;理解刑罰在打擊犯罪中的作用;認識幾種常見犯罪的危害發生性,提高同犯罪作斗爭的自覺性。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分類;累犯、自首和立功的構成條件;常見的幾種犯罪。
2.識記:犯罪的特徵;刑罰的種類;刑事責任年齡。
3.理解:犯罪的構成要件;區分罪與非罪的原則界限;刑事責任能力。
運用
1.舉例說明:聯系具體犯罪案例,指出犯罪嫌疑人所觸犯的罪名。
2.實踐體驗:收集案例,體會打擊經濟犯罪的意義。
教學內容
1.犯罪
(1)犯罪的構成要件
犯罪及其特徵。
犯罪的構成要件。
區分罪與非罪的原則界限。
(2)犯罪的分類
根據犯罪客體不同進行分類。
根據犯罪主體不同進行分類。
根據犯罪主觀方面不同進行分類。
2.刑罰
(1)刑罰的種類
主刑和附加刑。
(2)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
(3)累犯、自首、立功
3.與犯罪行為作斗爭
(1)打擊與職務有關的犯罪
(2)打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犯罪
(六)專業法規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與自己所學專業有關的專業法規的主要內容;樹立忠於職守、嚴格依法辦事的觀念;提高依法從事職業活動的能力。
(教學要求和教學內容由各校根據相關行業特點自行確定。)
(七)訴訟法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訴訟途徑的種類及其各自的管轄范圍,知道非訴訟途徑的特徵及法律服務機構的種類;掌握幾種主要非訴訟途徑的運行過程;培養學生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訴訟的種類;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行政沂訟的受案范圍。
2.識記:非訴訟途徑的種類;法律服務的機構。
運用
1.舉例說明:結合自己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具體糾紛,選擇恰當的解決途徑。
2.分析判斷:結合訴訟案例材料,分析判斷應適用的訴訟程序及確定應管轄的具體機關。
3.實踐體驗:通過開展模擬法庭、旁聽審判、實地參觀等活動,體驗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教學內容
1.訴訟途徑
(1)訴訟的種類
(2)受案范圍和管轄
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和管轄、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和管轄、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和管轄。
(3)審判程序和舉證責任
2.非訴訟途徑,
(1)非訴訟途徑概說
非訴訟途徑的涵義。
非訴訟途徑的特徵。
(2)非訴訟途徑的種類
投訴、調解、裁決、仲裁、復議、申訴。
3.法律幫助
(1)法律服務
法律服務的涵義。
法律服務的機構: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
(2)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條件、法律援助的機構、法律援助的程序。
四、教學原則和方式方法
1.教學原則
(1)方向性原則。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的教育方向。教學中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與解釋問題,確保理論觀點的正確性。
(2)知識教育與思想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向學生普及法律基礎知識是法制教育的基本任務,應當努力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我國憲法和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同時,應結合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法制觀念教育,讓學生在學法的基礎上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增強法制觀念,做到自覺遵紀守法。
(3)學科性與綜合性相結合的原則。與其他德育課程相比,法律基礎知識足由多門法學分支組成的專業性很強的課程,也是一門綜合性的應用學科。在教學內容上不能過分強調學科的專業性、完整性、系統性,而應強調和體現它作為德育課的綜合性。要從德育的要求和學生的實際出發,確定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提出教學要求,把學科性和綜合性有機地結合起來。
(4)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與公民日常活動的聯系非常緊密。法律基礎知識的教學應注重理論聯系實際,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同時,應注意教育和指導學生用法,做到學以致用。
要多選用典型事例和案例進行教學,適度開展法律知識競賽、旁聽審判、模擬法庭、參觀考察、社會調查等活動。要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引導學生積極、主動、自主地學習,提高學生在日常生活中依法做事、依法維權、依法問違法犯罪作斗爭等實踐能力。
2.教學方法
(1)教學方法的選擇。在具體的教學情境中,教師應針對不同的教學內容和學生認知水平及思想狀況的差異情況,選擇適當的教學方法。
(2)教學方法的運用。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綜合採用學生主體參與的啟發式、直觀式、討論式及案例教學等多種教學方法,特別要注意採用以例說法的方法,有條件的應積極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進行教學。
(3)教學方法的評價。評價教學方法要以實現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目標為依據。鼓勵有所創新並取得實效的教學方法。
3.活動建議
配合教學內容,教師應利用課堂教學時間或社會實踐活動時間,有計劃地舉辦各種法制講座,組織學生開展旁聽審判、模擬法庭、社會調查、參觀訪問等實踐活動,並通過安排學生撰寫小論文、調查報告及總結等形式考核成績。
4.教學用具
教師應充分利用課本及教學參考提供的資料開展教學活動,並恰當使用電影、幻燈、照片、錄音、錄像及計算機教學軟體和校園網等進行輔助教學。

5.課時計劃及分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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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課 程 內 容│學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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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基礎知識課介紹│ 2 │
├———┼—————————┼———┤
│ (一)│憲法 │ 2 │
├———┼—————————┼———┤
│ (二)│行政法 │ 3 │
├———┼—————————┼———┤
│ (三)│民法 │ 6 │
├———┼—————————┼———┤
│ (四)│經濟法5 │ │
├———┼—————————┼———┤
│ (五)│刑法 │ 5 │
├———┼—————————┼———┤
│ (六)│專業法 │ 3 │
├———┼—————————┼———┤
│ (七)│訴訟法 │ 6 │
├———┴—————————┼———┤
│ 復習考試 │ 2 │
├—————————————┼———┤
│ 機動 │ 2 │
├—————————————┼———┤
│ 合 計 │ 36│
└—————————————┴———┘
法律基礎知識一般每周2學時,總時數為36課時,其叫J教學時間32學時,復習考試2學時,機動2學時。
五、教材編寫和選用
1.教材的編寫、審查和選用
法律基礎知識課教材,由教育部統—組織編寫,在部分職業學校試用後由教育部組織審定。
各中等職業學校應選用國家審定通過的教材。未經批准,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編寫和推薦教材
2.教材的范圍
教材包括:課本、教學參考書、教學掛圖、音像教材、多媒體教學軟體、多媒體教學資料。
3.課本的規格
課本作為實施教學大綱的基本工具,必須按照教學大綱提出的教學目標,反映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內容和教學要求。課本作為教與學的基本工具,應該圖文並茂,既有正文也有輔文、事例,應採用歸納與演繹、分析與綜合相結合的敘述方式,提供新穎活潑的版式設計,文中穿插思考題、判斷題,力求有利於教師教學,有助於提高學生閱讀興趣,便於學生學習理解。
六、學習評價與考核
1.評價目的
學習評價是通過確認學生的學習進度、學習水平、行為轉變的情況,以考查教學效果,為調節和控制教學過程提供決策依據。
2.評價原則
學習評價應遵循知識、能力和覺悟相統一,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
評價的范圍應包括學生對所學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的識記、理解及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評價途徑
評價應採用書畫測評考試與日常觀察相結合的途徑進行。具體方式包括筆試、口試、具體案例分析、法律文書撰寫和實踐活動考查等。
4.評價標准
學習評價標准分為認知水平評價和運用能力評價。
認知水平評價分為「了解」、「識記」和「理解」三個層次,「了解」指知道有關知識和原理;「識記」指對有關的知識和原理能正確認識和表述;「理解」指在識記的基礎上,對有關知識和原理能較全面、深入地把握。
運用能力分為「舉列說明」、「分析判斷」和「實踐體驗」三個層次。其要求是在理解的基礎上,能恰當地舉出事例說明所學的知識和原理,並能在實踐活動中,運用所學的知識和原理分析、解決所接觸到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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