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律法規基礎知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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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法律法規常識基本知識有哪些
下面是我整理的十條常用法律法規: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雙方無論分居多久都不會導致自動離婚,離婚只有兩個途徑:
一、登記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由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
二、如果雙方在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三個問題中有一個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訴訟離婚,由法院判決能否離婚。
4、《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歸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6、商家贈送物品也是合同中的一部分,也就有義務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贈送的商品。如果你收到的贈品屬於殘次品,你完全可以要求商家按更換。
7、《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8、《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9、《繼承法》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10、《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法律法規基礎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1、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2、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並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總稱。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統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可進行的事務和不可進行的事務。
參考資料:網路——法律
Ⅲ 法律法規基本知識
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內容包括:
法律基本知識
法律法規知識
醫院法律法規知識
農葯法律法規知識
法律基礎知識http://www.ccqnn.com/falvxun.html
Ⅳ 了解法律的基礎知識
1、《法律基礎知識》是2009年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富君。法律基礎知識是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課課程教學大綱(試行)》中的《法律基礎知識教學大綱(試行)》組織專家學者編寫了本教材。 全書共分為緒論、憲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訴訟法和勞動法等章節。突出了能力培養的教學目的,每章一練能夠幫助學生鞏固基礎知識。書中配有知識庫和小錦囊等,形式新穎,生動活潑,具有實用性和指導性的特點。 本書不僅適合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德育課教學使用,也可以作為學生家長、教育工作者、社會工作者以及關心青少年法制教育人士的參考書。
2、本書嚴格依照教育部2001年2月頒布的《法律基礎知識教學大綱(試行)》的要求進行編寫,在內容組織上注意麵向中等職業學生的特點,採取案例引入,法條說明和解釋的編寫結構,突出實用性、生動性和思考性。本書可以作為三年制和四年制中等職業學校教材和輔導用書。
3、為了加強和改進中等職業學校的德育教學工作,教育部頒布了《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課課程教學大綱(試行)》。本書是嚴格根據該教學大綱中的《經濟與政治基礎知識教學大綱(試行)》編寫而成的。
Ⅳ 法律法規常識基本知識
法律法規常識基本知識包括以下幾種法律法規: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和規章等。
1、法律 :
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立法通過後,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級別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稱為既定法,如憲法、刑法、勞動合同法等。
2、法律解釋:
是對法律中某些條文或文字的解釋或限定。這些解釋將涉及到法律的適用問題。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其做出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還有一種司法解釋,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的解釋,用於指導各基層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規:
是由國務院制定的,通過後由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這些法規也具有全國通用性,是對法律的補充,在成熟的情況下會被補充進法律,其地位僅次於法律。
法規多稱為條例,也可以是全國性法律的實施細則,如治安處罰條例、專利代理條例等。
4、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相當於是各地方的最高權力機構。
地方性法規大部分稱作條例,有的為法律在地方的實施細則,部分為具有法規屬性的文件,如決議、決定等。地方法規的開頭多貫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等。
5、規章:
其制定者是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這些規章僅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有效。如國家專利局制定的《專利審查指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葯品注冊管理辦法》等。
還有一些規章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僅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天安門地區管理規定》的決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等。
(5)法律法規基礎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法律法規作用
一、法律法規具有明示作用。法律法規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
違法者將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工作來實現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實現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 法律法規具有預防作用。對於法律法規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法規的明示作用和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治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
。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們知曉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麼,違法後能不能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這樣人們在日常的具體活動中,根據法律的規定來自覺地調節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從而來達到有效避免違法和犯罪現象發生的目的。嚴格及時有效的執法也可以警示人們,未違法,違法必受罰,受罰不可變通也。這樣可以在每一個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堅不可摧的思想行為防線。
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則方,欲圓則圓的良好的規范效果。
三、 法律法規的校正作用。也稱之為法律法規的規范作用。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力來機械地校正社會行為中所出現的一些偏離了法律軌道的不法行為,使之回歸到正常的法律軌道。
像法律所對的一些觸犯了法律的違法犯罪分子所進行的強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違法行為得到了強制性的校正。四、 法律法規具有扭轉社會風氣、凈化人們的心靈、凈化社會環境的社會性效益。理順、改善和穩定人們之間的社會關系,提高整個社會運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
作為一個真正的法制社會則是一個高度秩序、高度穩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會。這也是法制的最終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Ⅵ 保安員法律法規培訓內容
保安員首先要知道《勞動保護法》有關內容,因為這關系自己的勞保情況。
2、保安員要掌握《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關條例,及其《刑法》、《民法》部分細節。因為在實務中,保安員的工作涉及他人的人身權力和財產權力等,例如不得非法拘禁、不得非法入侵民宅、不得非法搜身等等,說別的都是扯淡,學了這些才能保證工作中不侵犯他人權力,而自己處於主動地位。
3、《職業道德》培訓業很重要。
二、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情況
1、處理應急事件的能力
2、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3、結合實際的工作能力
:必須通過現行的科學技術手段與管理手段,依靠各種先進設備與工具,防止和終止任何危及或影響物業管理轄區內的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生命財產與身心健康的行為與因素,比如電線短路、煤氣泄漏、電梯關人、水管破裂、火警、偷盜、滋擾以及雜訊等、還有如自然災害、人為事故、**活動以及合種破壞活動的預防與阻止,確保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人身不受傷害,財物不受損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3、正當防衛的定義: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損害的行為。4、正當防衛的條件:1)、必須是對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行為實施;2)、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實施;3)、防衛的目的必須正當;4)、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者實行;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必要限度為正好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者的侵害行為,又不造成不應有的損害。)5、防衛過當的定義:指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6、防衛過當的法律責任: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Ⅶ 法律法規的基礎知識
首先沒有一個統一的規范,說哪些是基礎知識,單從整體上來說,入門來說,最起碼要學會一個的就是憲法,他是法律的一個基本法,所有的法律的制定都是依據憲法來進行的,所以整體上來說一定要先學習這個憲法,除此以外,比如說一些法律法規的制定原理,也是一個比較關鍵的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