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張家麟的視頻
《用財務管理為企業盈利》
內容簡介:曾沛濤 易中特約培訓師,美國注冊會計師,歷任麥當勞(中國)公司財務總監、家樂福(中國)公司財務總監、美國在線(AOL)公司財務副總裁。他有著多年的財務管理實踐經驗,能將高深的理論與國內實際情況相結合. . .
❷ 盜墓筆記中吳三省和解連環當年海底探險的真相是
真相:吳三省和解連環為了擺脫「它」或者對抗「它」,因為當年最大的盜墓行動失敗後,「它」一直想清洗掉老九門所有的人,所以吳三省和解連環所做的只是為了救家族
三叔是解連環假扮的,他從裘德考那裡打探到海底墓的信息,悄悄混入考古隊,結果被吳三省發現,兩人爭論一番後,目標達成一致,同用「吳三省」這個身份,共同除掉老九門黑暗勢力。吳邪見到的三叔是解連環假扮的,真正的吳三省隱藏了起來,吳邪從未跟真正的三叔相遇。
海底墓的起始:
海底墓墓的真身是汪藏海研究長生不老的秘密基地,汪藏海是明代建築師,建造墓穴的大師,皇帝對他十分器重,汪藏海曾經被東夏人逼迫修建雲頂天宮,也是在那個時候,他發現了東夏人的秘密,開始痴迷研究長生不老的方法。
汪藏海離開東夏後,精心為自己打造了海底墓,而吳三省在海底墓見到的一切都是汪藏海留下的,失蹤瘋癲的那些人都被當成了試驗品,只有三叔活了下來,海底墓是個有毒性的地方,汪藏海到死也沒能研究出長生方法。
❸ 張家麟的相關判決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決書如下:
民事判決書
(2004)佛中法民二再字第15號
抗訴機關:廣東省人民檢察院。
原二審上訴人(一審被告):楊素芳,女,1968年8月25日出生,漢族,住佛山市南海區黃岐鎮怡富廣場D座602房。
原二審被上訴人(一審原告):干裕源,男,1958年3月15日出生,漢族,台灣省台北市人,住台北市萬華菜園村24鄰長沙街2段150號。
委託代理人:劉識嫻,廣東通利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張家麟,男,漢族,台灣人,住址不詳。
楊素芳、張家麟與干裕源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03年5月6日作出的(2002)佛中法民二終字第290號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楊素芳不服該判決,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2004年7月14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抗訴,同年8月1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對此案進行再審。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於2005年2月2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楊素芳,干裕源的委託代理人劉識嫻到庭參加了訴訟。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徐霞、錢方遠代表抗訴機關出庭支持抗訴。張家麟因地址不詳,經公告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作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再審審理查明:1998年,楊素芳應其親戚張家麟的請求,在南海黃岐向工商部門申領了黃岐茶言觀舍泡沫紅茶館(下稱黃岐茶館)營業執照。1999年8月 18日,張家麟及黃岐茶館(甲方)與干裕源(乙方)簽訂了《茶言觀舍台灣泡沫紅茶坊加盟店合約》和《商品供給契約書》。加盟店合約約定:甲方擁有「茶言觀舍」店鋪的名稱、外觀設計、內部陳設等設計專利權和經營、技術、培訓、服務的統一管理權,乙方作為加盟者,在芳村開設分店,甲方收取專利使用費60000 元;乙方在開業前,必須接受甲方的培訓,經營中使用的原材料與技術由甲方提供,各項用品如包裝、標簽、服裝等均由甲方指定的樣式,以便統一「茶言觀舍」;合同有效期為兩年;此外,合約還對其它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條款做出約定。而《商品供給契約書》則對雙方在原材料供應方面作出具體的約定。同日,干裕源支付新台幣500000元,8月24日,干裕源與張家麟補充約定:由干裕源將人民幣300000元交給張家麟,張家麟全權負責干裕源在芳村開辦加盟店的事宜,張家麟供應的原材料第一次貨款須貨到付清,以後每月25日付清等。9月,干裕源支付230000元給張家麟,張家麟遂為干裕源籌備開店事宜。10月初,張家麟交付分店,干裕源開始營業並向張家麟購買原材料。11月5日,張家麟及黃岐茶館出具收條,分別確認收到干裕源交來的裝修費、代采購費、雜費人民幣230000元,加盟金和生財器具等費用新台幣500000元。11月中旬,因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等原因,芳村分店停止經營。期間,共向張家麟購買原材料 7285.5元,已付款222元,餘款7063.5元未付。2000年4月5日,干裕源起訴,請求確認加盟店合同無效,並要求楊素芳、張家麟退回加盟金、開辦費、裝修費合共人民幣222030.5元,新台幣500000元,賠償部分經濟損失約21211.7元。一審判決生效後,楊素芳以判決程序違法為由向一審法院申請再審。再審審理中,干裕源部分變更訴訟請求,請求判令楊素芳、張家麟退回人民幣222936.5元,新台幣500000元,賠償經濟損失 21211.7元。干裕源還與楊素芳就干裕源應返還的芳村分店的物品達成一致意見,返還的物品總值為37661.8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照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特許經營具有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特徵。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加盟店合同約定的內容符合上述特徵,故應認定為特許經營合同。被告辯稱該合同是個體工商戶轉讓名稱的合同,但轉讓名稱只是合同內容的一方面,被告的答辯意見沒有反映合同的全貌,不予採納。依照原國家國內貿易部的規定,特許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注冊商標、商號、專利和獨特的、可傳授的經營管理技術或訣竅,並有一定時期的良好經營業績,具有一定的經營資源,具備向被特許者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服務的能力等。這些規定都是為了維護連鎖經營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和規范特許者的行為、保護被特許者的合法利益。兩被告是自然人,其以黃岐茶館(個體工商戶)作為連鎖經營的總店,該黃岐茶館根本不具有上述規章規定的總店資格,也不具有長期發展所必須的能力和資源,故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加盟店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兩被告應將收取原告的加盟金和其他款項返還,已購置的物品由被告自行承受。原告沒有審查被告的經營資格,對合同無效也有過錯。其已使用的被告的原材料的款項應在被告返還的款項中扣除。原告因開辦加盟店而支出的費用亦應由原告自行承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一、確認原告干裕源與被告張家麟、楊素芳簽訂的加盟店合約、商品供應合約無效;二、被告張家麟、楊素芳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將人民幣222030.5元、新台幣500000元返還給原告;三、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本訴受理費8214元,由原告承擔648元,兩被告承擔7566元;反訴受理費143.5元,由兩被告承擔。
一審判決生效後,楊素芳不服,向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再審審理認為:兩原審被告是自然人,其以黃岐茶館(個體工商戶)作為特許者招募加盟店,不符合我國國內貿易部規定的作為特許者必須具備的條件,故原審原被告簽訂的加盟店合同是無效的。對於合同無效兩原審被告應負主要責任,其收取原審原告的加盟金及其他款項應該返還。原審被告張家麟是黃岐茶館的實際經營者,應直接承擔還款責任,原審被告楊素芳是黃岐茶館的業主,其將店鋪交給張家麟實際經營,應對本案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楊素芳辯稱特許經營許可方是張家麟和茶言觀舍台灣泡沫紅茶坊,與其及黃岐茶館無關,經查,加盟店合約、商品供給契約書及收款收據上均有黃岐茶館的公章,而黃岐茶館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者是楊素芳,故其辯解理由不能成立。原審原告沒有審查黃岐茶館作為特許者的資格,對合同無效也有過錯,其已使用原審被告的原材料,未付款項部分應在原審被告返還的款項中扣除。同時,原審原告因開辦加盟店而自行支出的費用亦應由原審原告自行承擔。原審原告還應將原審被告購置的用於開辦芳村分店的物品一並返還予被告。原判違反法定程序,應予糾正。原審被告張家麟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依法作缺席判決。依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六十一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八十四條之規定,判決:一、撤銷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2000)南經初字第795-1號民事判決第一、二項;二、維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2000)南經初字第795-1號民事判決第三項;三、原審被告張家麟應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內將人民幣 222936.50元及新台幣500000元返還給原審原告干裕源;四、原審被告楊素芳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五、原審原告干裕源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內將附表所列的物品返還予兩原審被告。原審受理費8214元,鑒定費500元,由原審原告干裕源承擔受理費當中的438.64元,原審被告張家麟、楊素芳承擔受理費當中的7775.36元,鑒定費500元。
楊素芳不服一審再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二審審理認為:從加盟店合約規定的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條款來看,該合約實為特許經營合同,故本案是特許經營合同糾紛。在本案中,楊素芳、張家麟是自然人,以個體工商戶黃岐茶館作為特許者招募加盟者,顯然不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原國內貿易部關於物許者須具備的條件。雖然加盟店合約違反的是國務院部委規章的規定,而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但是,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不能窮盡全部合同的情形,更多的是通過部委規章進行規定調整,因此,不能簡單地以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而認定加盟店合約有效,而應把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聯系起來分析判斷上述合同的效力。基於此,加盟店合約無效。造成合同無效,主要過錯在於楊素芳和張家麟,其收取的加盟金及其其他款項應退回給干裕源。而干裕源沒有審查黃岐茶館是否具有特許者的資格而與之簽訂加盟店合約,對合同無效亦有過錯,故其開辦加盟店而自行支出的費用應由其承擔,對於已使用的原材料而未支付的款項應在楊素芳、張家麟返還的款項中扣除,此外,干裕源還將楊素芳和張家麟購置的開辦芳村分店的物品一並返還。至於干裕源的委託代理人資格是否適格的問題。在二審期間,干裕源已按法定程序辦理了公證手續,委託劉識嫻、劉嘉為委託代理人,證明代理許可權,確認委託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所為的行為予以承認,故其代理人的資格是適格的。綜上所述,楊素芳的上訴無理,應予駁回,一審再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准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第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8214元,由楊素芳承擔。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根據楊素芳的再審申請,以粵檢民抗字(2004)第396號抗訴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檢察機關抗訴認為:終審判決依據行政規章認定合同無效是錯誤的。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如果終審判決依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認定合同無效,應當寫明法律或行政法規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似的規定。本案涉及的特許經營合同是合同分則和其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無名合同,但雙方約定權利義務條款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法》的技術秘密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比照上述相類似的合同進行處理。
本院再審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特許經營合同的性質及合同簽訂的目的,特許經營合同的許可方應當具有注冊商標、商號或產品、專利等獨特的、可傳授的經營管理技術,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一定的經營資源,能夠向被特許者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服務的能力。而本案中的許可方黃岐茶館是個人經營的,從業人員為6人,資本僅50000元的個體工商戶,在簽訂該協議時尚未取得商標注冊證,不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不具備向被許可方提供指導的能力。因此,黃岐茶館不具備特許經營合同許可方所必須的行為能力。由於合同主體不適格,《加盟店合同》和《商品供給契約書》依法應為無效。原審對合同性質認定正確,對雙方的過錯責任劃分適當,應當予以維持;但依據部委規章認定合同效力不當,應予糾正。抗訴機關的抗訴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據此,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維持本院(2002)佛中法民二終字第290號民事判決。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黃 雪 鵠
代理審判員 焦 艷
代理審判員 黃 維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書 記 員 黃 志 敏
❹ 汪家人到底是干什麼的
汪家人是汪藏海一手打造的專門對抗張起靈家族的一個體系。汪家人大部分一開始並不姓汪,這些人小時候被發現有異能或特別之處,被汪藏海收養後才改姓,然後集中培訓。
汪藏海建立的這套體系完全是仿照張家人,這也就是為什麼汪家人也擁有著奇長的手指。眾所周知,張起靈所在的家族是發丘中郎將後裔,由於張家祖宗就是做這一行的,經過千百年的進化,族人的雙指奇長,體溫升高的時候身上會出現麒麟紋身。
而張家人因為世代盜墓,對於地底下的東西幾乎是無所不知,而且張家一直有一個要守護的秘密,世代相傳,不過這個秘密在明朝的時候被一個叫汪藏海的風水家給發現了,所以汪藏海就建立了這個體系專門來對抗張家。
《沙海》是由企鵝影視、南派泛娛、視驪製作聯合出品,吳磊、秦昊、張萌、楊蓉、季晨、張銘恩等人主演的現代探險題材電視劇。
該劇改編自南派三叔同名小說《盜墓筆記少年篇·沙海》,講述普通高中生黎簇被捲入一個以世界現狀為目的龐大計劃中,並結識了這一切的幕後布局者、以旅行攝影作家關根身份登場的吳邪的故事。
該劇於2018年7月20日在騰訊視頻獨播 ,2019年1月12日,該劇在第三屆金骨朵網路影視盛典中獲得年度IP改編網路劇獎。
❺ 盜墓筆記張家純血和張家麒麟血有什麼區別
張家純血是祖祖輩輩遺傳下來的,像小哥的血,作用穩定,麒麟血是吃葯吃出來的,作用不穩定,像吳邪的血,望採納,盜筆原著粉。
❻ 盜墓筆記:張家古樓最後到底怎麼出現的,他們掉入流沙後,沖破上面的銅板,怎麼張家古樓就突然出現了呢
因為在沙坑裡有一個密洛陀,能聽聲音找到胖子和吳邪,他們利用怪物撞開門,進入了張家古樓。張家古樓主要是存放張家人屍體的地方,當然裡面還存有張家人利用隕銅製造出來的復制人,這個在《老九門》中張大佛爺因為幻象問題而來到張家古樓通過復制人恢復自己的本心。
如果是非張家人,那麼絕對不可能來到張家地界,擅自進入肯定會被設計好的機關消滅掉的,而最為深入的張家古樓更是如此,如果不是得到張家當家人的允許,就算是張家人也進不去,這個在當時張啟山來治病的時候,如果沒有當時小時候的張起靈同意,他們也進不去張家古樓。
(6)張家麟他們培訓機構拿走72擴展閱讀:
相關背景
張家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存在,一直在為守護著青銅門後面的秘密而努力,其中張啟山、張日山就是張家人的一份子,只不過張大佛爺卻是父親與外族人通婚的混血張家人,所以他身上的紋身並不是張家人所持有的本命麒麟,而是窮奇。而他的副官張日山則是純血的張家人。
但後來張啟山在張家古樓通過復制人換血成為了純血張家人,所以也和張日山一樣具備了長生不老的能力,但最後他還是死掉了,其中最為認可的原因就是張啟山為了自己的妻子尹新月而隨她而去的。
張起靈在張家是一個特別的存在,每一代都會有一位起靈,而小哥便是張家最後的一位起靈,張起靈在張家有兩種說法,第一:張起靈便是張家族長的稱呼。第二:張起靈的存在就是為了將張家死去的人,送入張家古樓當中!
❼ 張家麟的台灣主要經歷
台灣中國報系:記者,采訪主任,總經理,總編輯,副社長
美商富佑集團(城市開發)台灣區總經理
泰國(曼谷)向日葵集團(投資開發)助理總裁
台灣通信電子學院副教授
甘羅國際整合行銷國際公司總經理
台灣中山大學駐北京培訓中心籌備處主任
❽ 盜墓筆記中有一段說吳邪在四姑娘山的密碼錯誤,然後小哥被困在了張家古樓,後來吳邪他們救出了小哥。。這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古樓中的鐵塊。
事實上,這種鐵在《盜墓筆記》中已經明確地寫出了它的來源,鐵塊中封印著來自山內部的一種生物。我們知道,在此前的時候,為了幫小哥找回記憶,吳邪和胖子來到了廣西的巴乃,在羊角山的湖底發現沉沒的山寨,山寨裡面就有一座古樓,古樓中存放著大量銅俑和玉礦,而盒子里的鐵塊就是銅俑的一部分。
當吳邪等人准備離開的時候,又發現了盤馬老爹的屍體,經過六角銅鈴陣時吳邪看見了潘子,而潘子的身子已經融在岩層中,化成為一道人影。在這之後,吳邪等人並未上到最高一層,他們主動離開了張家古樓。事實上,張家古樓的最上面一層有一具棺材,這具棺材可以實現永生。當然,這也僅僅是一個傳說。
❾ 沙海:為什麼張家人可以長生不老
大家好,我是金九銀十,很開心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這部劇自從上線以來就受到了很多觀眾的喜愛,劇情非常跌宕起伏,引人入勝,在小編看來,《沙海》這部劇之所以會受到這么多觀眾的喜愛,除了驚險刺激的劇情之外,劇中人物神奇的人設也非常吸引觀眾們的注意,尤其是張日山與張起靈長生不老,不過最近小編卻發現劇中可以長生不老的人物不止是張家人。
剩下的一位具有長生不老之軀的人就是其中一開始出現的沈瓊了,說到沈瓊是長生不老,大家可能會感到意外,但事實卻是如此,大家還記得當初蘇萬因為把沈瓊之前與張啟山一起工作的磁帶拿給沈瓊聽後,沈瓊便要刺殺蘇萬的事情,這個事情就可以證明沈瓊就是當年與張啟山一起在古潼京工作的人了,而且在之後的劇情里,黎簇跟黑瞎子一起遇到的那個變異人給黎簇的他們的血清明顯丟失了一隻,而沈瓊之所以活到現在,就說明丟失的那一支血清很有可能就是被她拿走的。好了,今天的解答到這里就結束了,不知道這次的回答有沒有幫助大家,同時也歡迎大家和我一起留言討論。
❿ 張家麟的介紹
張家麟,人名,著名學者、企業管理專家,他不僅能從中國古典哲學角度分析企業成敗原因,也能用現代西方管理理論指導實踐,是一位能夠從戰略面到執行面均能勝任的管理專家,還有其他同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