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培訓大全 > 審判業務知識培訓

審判業務知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2-01-09 00:13:51

Ⅰ 法學專業的學習內容

業務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業務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基本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和運用法律管理事務與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法學各學科的基本理論與基本知識;

2.掌握法學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術;

3.了解法學的理論前沿和法制建設的趨勢;

4.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

5.具有運用法學知識去認識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的能力。

主幹課程:

主幹學科:法學

主要課程: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司法、國際經濟法。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見習、法律咨詢、社會調查、專題辯論、模擬審判、疑案辯論、實習等,一般不少於20周。

修業年限:四年

授予學位:法學學士

相近專業:法學 監獄學 知識產權

這是我從網上找的,你要不要就另當別論了。

Ⅱ 怎樣提高庭審應變能力

庭審是人民法院訴訟活動的中心環節,是保證審判過程和結果公正與公平的重要審判形式,庭審的功能決定了其在訴訟活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通過當庭審查、判斷證據,為案件查清事實、適用法律奠定基礎。庭審的重要作用也決定了法官應具備駕馭庭審的能力。庭審駕馭能力是法官憑借公理的精神、專業的法律知識運用程序規則,主持整個庭審過程,同時指揮和控制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以查明案件事實、分清責任、作出裁判的能力。法官駕馭庭審能力的高低直接影響案件的質量和公正司法的水平。因此,提高法官的庭審駕馭能力至關重要。
一、庭審駕馭能力具有以下特徵
(一)法官的庭審駕馭能力具有綜合性。法官的庭審駕馭能力具體表現為法官掌握和運用法律知識及相關知識,通過邏輯思維能力、分析判斷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能力來審理案件。所謂「庭上三分鍾,庭下三年功」,這句話是說庭上審理的時間雖短,但是它集中、綜合地反映出法官在庭下多年來掌握的各種知識,運用各種能力的結果。在庭審過程中,法官應准確歸納案件爭議焦點,並指導各方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展開辯論,制止不必要的發言提問,合理安排庭審程序,及時妥善處理庭審中出現的各種突發情況。
(二)法官的庭審駕馭能力具有即時性。在庭審的有限時間里,訴訟參與人在庭上的各種表現,都要求法官及時作出判斷,這種判斷具有時間上的緊迫性和不可逆轉性,法官在法庭上所講的每一句話,都關繫到案件事實的認定,是非責任的確定,這些話都是一錘定音且不容隨意更改的。老百姓往往把它看作是法官庭審駕馭能力的綜合性和即時性的反映,必須慎言慎行,加強平時鍛煉與修養。
(三)法官的庭審駕馭能力具有職業性。人們常常把法官職業與醫生職業相比較,兩者在某些方面有相通之處。醫術水平高的醫生,能夠准確地診斷出疾病所在,並對症下葯達到葯到病除的功效,而醫術不高的醫生,往往不能准確診斷病情,有時誤診,達不到醫病的良好效果;同樣庭審駕馭能力強的法官,當庭就能查明案情,作出准確判斷,通過准確適用法律、闡釋、宣傳法律,使當事人服判息訴。
二、提高駕馭庭審能力的重要性
(一)提高駕馭庭審能力是提高法官素質的重要內容
司法實踐的經驗告訴我們,作為一名優秀的法官必須具備三個基本功,一是開好庭,二是寫好判決書,三是嫻熟正確適用法律。庭審是法院整個審判過程最重要的一個階段,是一種動態的審判,是法官素質高低最集中的體現。做一名法官的基本工作就是審案,開好庭對於法官來說是最基本的素質,全面提高庭審駕馭能力將有助於提高法官的整體素質。
(二)提高駕馭庭審能力是提高司法公信度的重要措施
法官是一個特殊的職業群體,是社會真善美與假惡丑的裁判者,而法庭就是審判的場所在法庭上法官的言行舉止無不關繫到執法者的形象,這同時也會給當事人、旁聽者以及社會社會大眾留下深刻印象。反之,法官的庭審能力差,就會影響審判的公正性與嚴肅性,就會在人民群眾的心中降低司法公信度。
(三)提高駕馭庭審能力是確保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
法官審判是否公正,當事人、旁觀者、社會大眾主要是通過法官主持庭審來直觀感受的。法官在法庭上開庭、主持調解、宣判等等,直接反映出是否達到三個公正。要實現程序公正,法官必須在庭審過程中依法行使審判權,同時確保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這就對法官提出要求,應當讓當事人講話以充分保障當事人行使享有的訴訟權利,但又不能讓其漫無目的地講,要關於引導,歸納好當事人的陳述要點,查明案件的事實。要實現實體公正,准確運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在司法實踐中,常常會聽到一些當事人對判決結果提不出問題,但對法官的態度、形象提出非議,認為法官對自己態度不好而對另一方態度很好等等。因此,確立法官的公正形象、提高庭審駕馭能力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
三、當前駕馭庭審能力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法官的法律素養和文化素質不高,集中體現在:
1、有的法官對原、被告反復陳述以及與案件無關的陳述,不及時制止、引導,而是任憑當事人說個夠,致使整個庭審比較鬆散、漫長,有時,甚至因當事人一些與案件無關的話題使當事人之間產生新的矛盾。
2、有的法官過於急躁,經常打斷當事人的發言,有時未等當事人把話說完就予以制止。特別是在一些一方有律師代理,而另一方無律師代理的案件中,由於律師對庭審程序比較熟悉,所以對法官的一些提問能夠得心應手,而另一方當事人由於法律意識談薄,甚至是第一次參加庭審,比較緊張,不能很好的表達其所要表達的意思,這時有的法官不是給予正確的引導,而是盲目的制止,以致給當事人造成一種其權利受到剝奪的印象,從而出現「法官不讓我說話」的抱怨,最終造成當事人對裁判公正性產生懷疑。
3、有的法官不能很好地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甚至出現代替當事人舉證,沒有詢問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所要證明的問題,應當庭認證的證據而沒有認證以及對認定的證據闡述理由不夠充分等。
4、有的法官由於庭前的准備工作不夠充分,再加上文化素養不高,導致對庭審中無爭議的事實和爭議的焦點歸納不全面、不準確,使庭審程序出現反復,甚至出現二次或多次開庭的情況。
(二)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淡薄。特別是基層法院所面對的當事人主要是農牧民,所處理的案件主要是婚姻家庭、相鄰關系、損害賠償以及房屋租賃和買賣、借貸等類型案件,大多數案件當事人的法律知識比較缺乏、法律意識比較淡薄,這會對法官駕馭庭審帶來許多障礙,這也會影響法官駕馭庭審的能力。
總之,有些審判人員在庭審中,不能很好的發揮法官在庭審中的指揮、引導、控製作用,駕馭庭審的能力不足,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了庭審的質量,導致有些庭審走過場,事實上也影響了案件實體結果。
四、提高法官駕馭庭審能力的途徑和措施
法官駕馭庭審能力的提高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它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一個過程。作為法院的審判人員,要提高庭審駕馭能力,應該通過不斷的學習來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在審判實踐中,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樹立兩種司法理念
1、樹立法官中立理念。法官中立,即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應客觀、公正、不偏不倚,持中立的立場與態度。法官中立是司法公正的關鍵,要求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始終得到切實的保持和體現,因為法官作為裁判者對於司法公正起著決定性作用,法官中立不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證和前提,還常常是司法公正的外在表現形式之一。尤其是社會公眾在感受、評價和確認裁判公正時,法官中立形象作為一種感性認識因素和情感因素,起著潛移默化的重要作用。有時法官對當事人的一個眼神、一種表情甚至言語聲調的高低剛柔的細微差別,都可能使當事人在心理上感到法官的不公平。
2、樹立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和對等理念。在法庭調查、辯論、調解的各個階段,在組織舉證、質證的各環節,都要保障當事人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有同等的機會陳述自己的主張和理由,絕不能使一方當事人行使權利的機會受到壓制、減少,也不能使一方當事人行使權利的機會得到關照、增加。審判實踐中,有些法官在庭審過程中,不太注意平等分配各方當事人發言、辯論的時間和機會。例如,在原、被告對證人提問的問題上,有的法官由於當事人的提問方式不對,就不讓他們提問,從而剝奪了他們和對方當事人平等的權利和機會。這些做法都違背了當事人權利義務平等原則,未能賦予雙方當事人對等的機會,應當予以糾正。
(二)提高三種能力
1、提高語言表達能力。庭審語言貫穿庭審的始終。庭審語言是司法公正的外在表現。對於當事人來說,他們認為法官在庭審上的每一句話都會對他們的案子產生影響,同時他們也想從法官的言語中發現一些問題。比如,法官的哪句話帶有傾向性,哪句話帶有歧視性,哪句話對自己有利,哪句話對自己不利等。所以我們每一個法官都要不斷提高自己語言表達的邏輯能力和思維能力,力求把話說得明白、得體、准確、易懂,涉及到法言法語能夠闡釋清楚,針對不同的環境能選擇不同的說法。特別是在我們這樣的少數民族地區,由於有的案子一方當事人是蒙古族,不通曉漢語,另一方是漢族,不懂蒙語的情況下,這就對我們一些雙語法官的語言表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提高傾聽能力。法官應該少說,多聽,認真地聽,謹慎地說。這也是一個總的原則和技巧。法官的魅力不在於他的口才而在於他的思考和判斷。兼聽則明,偏聽則暗。法官不僅要善於傾聽,而且要善於在傾聽的同時觀察當事人的言行舉止等反應,捕捉一些細微的信息形成法官的內心確信,從而判斷真偽,查明事實。法官對當事人不應有好惡的心理,更不能讓當事人從法官的表情和肢體動作中覺察出變化,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解。
3、提高應變能力。臨危不亂,遇事不慌,是一名法官應當具備的素質。面對想盡一切辦法維護自身利益的當事人,庭審過程中總能遇到各種各樣意想不到的困難和問題,如何妥善地處理,既不違反程序,又不過分地影響訴訟效率,需要法官具有深厚的法學功底和豐富的審判經驗,胸有成竹才能游刃有餘。這就要求法官必須認真做好庭前准備工作,庭前認真審閱訴訟材料,組織好必要的證據交換,履行釋明義務,指導當事人舉證,做到熟悉案情,熟知案件審理涉及的法律法規,掌握當事人沖突的核心,准確歸納出案件審理的焦點,並對庭審順序和庭審中可能出現的情況心中有數。
(三)提高駕馭庭審能力的具體步驟
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完成開庭前的送達和准備工作。
對於開庭前的送達和准備工作,有的法官還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錯誤觀念,認為實體處理的正確,程序規范與否無所謂。司法公正要求做到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缺一不可。程序公正是實現實體公正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實體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結果和最終目的。沒有程序的保證就沒有實體的公正處理,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開庭前送達和准備工作進行,就會造成程序的違法,損害司法的權威性。
2、庭審過程中要求各方當事人嚴格遵守訴訟紀律。
開庭審理是一個嚴肅而認真的事情,它是在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下嚴格按照程序進行的訴訟活動。有的法官認為庭審就是和當事人促膝談心,拉拉家常,像茶館談心似的處理事情,有利於鈍化當事的矛盾,促成當事人的和解。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法官作為法律賦予職責的裁判者,頭頂著國徽肩扛著天平,他是法律的衛士,是正義的化身。法庭是一個神聖的地方,它是解決矛盾,處理糾紛的地方,也是老百姓說理的地方,茶館式的談心,將會放縱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只有嚴格按照訴訟紀律辦案,才能更合理地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3、庭審過程中認真聽取當事人的訴請和抗辯意見。
訴訟程序是由當事人引發的,法官是被動的,當事人的訴請事項,就是法官的審理范圍,同樣當事人的抗辯事由也就是法官的審理目標。因此,認真聽取當事人的訴請和抗辯意見,是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關鍵,也是法官歸納沒有爭議的事實和爭議焦點的關鍵。所以,法官在聽取當事人訴請和抗辯意見時,應當仔細查清當事人訴請的具體內容以及相應的依據,還應當仔細聽取另一方當事人針對訴請的具體抗辯意見和理由。
4、庭審過程中在聽取當事人的訴辯意見後,應當歸納沒有爭議的事實。
有的法官在聽取各方當事人訴辯意見後,不重視各方當事人沒有爭議事實的歸納,直接進入庭審調查。筆者認為,歸納沒有爭議的事實是非常重要的,是提高訴訟效率,節省訴訟時間的關鍵,只有準確歸納出沒有爭議的事實,才知道當事人對哪些事實沒有異議,對這些沒有異議的事實就可以直接認定,不需要再組織當事人進行舉證和質證,從而節約訴訟時間,提高訴訟效率。
5、庭審過程中在聽取當事人的訴辯意見後,應當歸納當事人訴爭的焦點。
筆者相信,絕大多數法官都會做到這一點,但是如果精練的歸納出當事人的訴爭焦點,卻不是每一位法官都能做到的,尤其針對訴訟能力低下的當事人,在詞不達意的情況下,或者他的有意見的焦點隱藏在抗辯意見里。這時,我們更應當一針見血地指出雙方當事人的矛盾所在,爭議所在,然後圍繞爭議焦點進行舉證和質證。歸納當事人訴爭的焦點,是提高駕馭庭審能力的關鍵。
6、庭審過程中應當提高舉證和質證的針對性。
當事人應當圍繞他的訴訟請求以及所主張的事實加以舉證,就當事人提供的與訴訟請求及主張的事實無關的證據材料,主審法官應當予以制止並加以說明,以使整個訴訟活動富於理性,具有針對性。對於當事人的質證意見,主審法官應當提醒當事人圍繞證據三性(即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進行質證,無關的理由應當制止。
7、庭審過程中充分聽取當事人的辯論意見。
有的法官在法庭調查中,聽取了當事人的舉證及質證意見,即認為為節省訴訟時間,不再進行法庭辯論程序。實則法庭調查是對證據的辯論意見,不是整個案件事實的辯論意見,更不是法律適用的辯論意見。因此,法庭辯論是十分必要的,法官應認真聽取當事人的辯論意見。
8、庭審過程中應當言簡意賅地進行庭審小結。
在審判實踐中就每一個爭議焦點,當事人提供了許多證據,就該證據的證明效力,不能單純地進行認證,在庭審小結時,有必要針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一個總的認證,這樣既便於當事人清楚哪些證據法院已確認其證明力,哪些證據法院沒有採信,又有利於當事人在接下來的調解程序中清楚自己的優勢和不足,為調解奠定基礎,所以庭審小結是庭審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環,是整個庭審程序的提煉。
總之,審判質量和效率的高低,最終決定於審判法官的庭審駕馭的能力,而庭審駕馭能力是由審判法官的自身素養所決定的。為此,要加強對法官的庭審駕馭能力的教育培訓,並加強考核,組織庭審觀摩比賽,交流經驗,探索最佳模式,同時法官要加強綜合素質的學習,在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實踐中,不斷提高駕馭庭審的能力。

Ⅲ 黑龍江公務員考試 審判基礎知識

都是客觀題,有選擇題和判斷對錯,選擇有單選多選和不定項選擇,沒有主觀題,案例分析以選擇方式出現。《審判專業知識》包括民法、民訴、刑法、刑訴、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六門。

Ⅳ 如何做好審判管理工作

一、審判管理的定義
審判管理,就是人民法院通過組織、領導、指導、評價、監督、制約等方法,對審判工作進行合理安排,對司法過程進行嚴格規范,對審判質效進行科學考評,對司法資源進行有效整合,確保司法公正、廉潔、高效。①
審判管理既是一種管理活動,同時也是一種管理手段。單獨來看,審判管理是一種管理活動,目的是確保司法公正、廉潔、高效。將審判管理放到法院整個系統中來看,審判管理是法院黨組的一種管理方法,即由對審判業務的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活動,達到管理法院人才隊伍,整合司法資源,實現司法公正、廉潔、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的。在這個層面,院黨組是審判管理的決策者、指揮者、政策制定者,審管辦是具體執行者、協調者、監督者。管理對象是審判工作、司法過程、審判質效和司法資源,具體的審判工作中管理對象的操作者是辦案人員,也可以說辦案人員是審判管理執行活動中的被執行者。同時,辦案人員也是審判管理的管理者,他們決定著案件的進展和質量。因此,審判管理就是通過監控審判流程、案件質量評查、審判節點提示等活動。
二、當前形勢下審判管理面臨的挑戰
(一)經濟社會因素 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未來幾年,西部欠發達地區將快速掀起大開發、大建設、大發展的熱潮,步入經濟社會後發趕超的「快車道」,社會矛盾也將隨之不斷增加。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下,人民法院該怎樣發揮職能作用以適應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必須充分發揮職能,努力促進司法公正、公開、高效、廉潔,切實擔負起為經濟社會趕超跨越發展保駕護航的歷史重任。
(二)司法公信力下降
缺少公信力的司法無法承擔起法律救濟的應有權威和實效,也難以產生法律公正和社會正義的形象。公信力是司法的內在邏輯要求和其生命力的保證。②如今,司法個案的不公導致人民群眾對司法公信產生質疑,部分群眾信訪不信法,出了問題,他們首先想到的不是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而是找領導,找上級。據國家信訪局近年的相關資料統計,「求決類」信訪在各類信訪中比例最大,而涉法信訪案件在「求決類」信訪中的比例已經超過了30%。這些數據都充分體現了司法公信力缺失問題嚴重。
(三)出現對司法新期待、新要求
一方面,雖然當前大多數人的法律意識逐漸增強,但也有不少訴訟當事人對法律一知半解,這就要求辦案人員不僅要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不僅要了解部門法,還要對整個法律體系融會貫通,才能讓當事人信服。否則,會加劇人民群眾對司法的不信任,因而對審判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司法能力較以往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隨著信息化時代的到來,新聞媒體對案件審理的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明顯,人民群眾對司法公開及透明等要求愈加迫切和強烈,對案件進程和審判結果更加關注,對審判工作產生了新的期盼。
基於以上分析,做好新時期、新形勢下法院審判管理工作的意義重大。
三、審判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銅仁市地處中國西部欠發達地區,對於審判管理工作開展時間比較晚。 2011年我市兩級法院才開始正式設立審判管理辦公室(到目前為止,仍有個別基層法院沒有獨立的審判管理管理辦公室),對於審判管理工作經驗不足、基礎薄弱。一些老同志以及一些業務部門對審判管理工作不理解,有抵觸、排斥的情緒,對審判管理工作不予配合。因此,此項工作的開展,我們還處於起步階段。不過,從近兩年的審判管理實踐看,我市審判管理工作開展以來,收效顯著。通過實行審判管理工作,調動了幹警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了凝聚力,使幹警將工作的重心統一到執法辦案上來。通過質效考核、案件質量評查、審限流程跟蹤,形成了爭先恐後、你追我趕的審判業務比拼形勢。辦案人員對審限節點的把握增強,辦案水平得到極大提升,案件質量得到一定的保障,司法公信力得到加強,一些久拖不決的案件得到切實徹底解決。盡管如此,審判管理工作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本文就審判管理執行中出現的問題予以剖析:
(一)本末倒置,視管理手段為管理目的
調解率、撤訴率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反映人民法院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取得良好社會效果的指標。通過指標監控發現,有的基層法院調解率、撤訴率高達80%以上,這充分證明人民法院開展化解社會矛盾工作扎實有效。與此同時,有的法院調解結案的案件申請執行率卻達20%以上。在具體操作的過程中,有的辦案人員一方面為了實現高調解率在考核中獲得加分,另一方面因為調解結案不用寫判決書那樣麻煩和承擔風險。為了以上兩個理由,辦案人員會想盡一切辦法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如,故意使案件久調不決,一方當事人,特別是原告為了盡快結案,有時不得不違背真實意願,犧牲一部分利益,達成調解協議;法官經常採用的「背對背」調解方法,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這種方法會喪失法官的中立性,法官往往在調解時通過對當事人雙方輸送不對稱的信息,由於很多當事人沒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對於如果不接受調解的法律後果沒有清楚的認識,就稀里糊塗地接受調解,事後發現其實可以得到賠償更多,也不能再反悔,這樣容易引起新的矛盾,也容易損害司法的公信力。上述情況表明有相當部分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案子沒有從真正意義上定紛止爭,只是片面追求高調解率、高撤訴率而結案的。把調解率、撤訴率這兩個指標當做目標而不是管理手段。同樣,在其他指標上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唯數據論、唯指標論的指標異化現象。
(二)部分辦案人員存在抵觸行為
個別辦案人員對審判管理工作認識不足,將審判管理工作認為是挑刺找茬,個別法官以自己是老資格,認為有些審管辦的人員是業務沒有自己精通、級別沒有自己高,沒有資格對業務庭的案件進行「指手畫腳」,因而存在對立抵觸情緒。個別被查出卷宗質量問題的辦案人員逃避問題,反復狡辯,否認查找出來的問題,不願意整改。
(三)司法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審判人員程序意識不強、辦案能力有待提高。有的離婚案件直接跳過調解前置程序;有的宣告失蹤案件沒有向被宣告失蹤人戶籍所有地調查核實就發出公告宣告失蹤;有的卷宗內證據全部收復印件,沒有收原件等。
二是審管辦人員能力有待提高。審管辦人員大多是擁有辦案經驗但長時間未從事具體審判業務的老法官和新進的沒有審判經驗的年輕工作人員組成。這種一老一少的組合,會造成老的有經驗但法律知識沒有及時更新,或者長期從事某一部門的審判業務工作而對其他工作不甚熟悉,或因年齡偏大對一些新的管理方式,如網上辦案系統的操作不熟悉等。年輕的工作人員有知識、能夠運用新的一些辦公系統進行統計分析,但又缺少相應的工作經驗。這也使得一些業務部門的人看不起審管辦的人,也就不把審管辦當一回事。
(四)審管辦部分人員思想認識不足、責任心不強
個別同志認為審管辦就是一個養老的清閑部門,案子辦得好與壞與自己無關,那是業務庭的事情,不用自己承擔風險。評查的工作也只是應付而已,不願意過多地去行使審判管理職權,認為這樣會得罪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比如有的案件質量評查通報千篇一律,由於每次案卷評查出的問題都大致相同,例如:送達回證填寫不完整、裁判文書出現錯別字、當事人捺印沒有沒有註明手印名稱等。因此,有的評查人員要麼隨便看幾本卷宗要麼乾脆就不看,在案件質量評查通報上隨便寫幾句常見問題以應付了事。甚至有次被評查的卷宗明明已經全部捺手印,卻還是在案件質量評查通報上寫出沒有捺手印等。
四、原因分析
(一)指標設置不夠合理
進行審判管理必然會涉及到數據和指標,這是必須的手段。由於手段與目的之間並沒有明顯的界限,在實際追求指標的過程中,極容易將手段當成目的。出現調解率、撤訴率高,調解案件申請執行率高的原因是過分追求該項指標造成的。辦案人員為提高調撤率,就可能通過軟硬兼施,採取各種方法達到目的。調解率是高了,但是採用調解結案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目的卻沒有能達到。之所以會過分的追求撤訴率和調解率這兩個指標的數值,是因為指標設置不科學,沒有為該指標設定上限,這樣會導致辦案人員將追求高指標作為目的,從而出現導致指標異化,與設置該指標的初衷背道而馳。因此,要解決唯數據論,導致本末倒置的問題,應對每一項指標根據各個法院或者某一區域的法院系統的具體情況,設置一個合理的上下限區間。
(二)沒有獎懲導致監控乏力
對於審管辦發現的問題,相關部門和人員就是不去整改,被評查出的大多問題幾乎期期雷同。出現評而不改,根本原因在於沒有和獎懲掛鉤,沒有建立相關的機制進行激勵和約束。這就導致辦案人員依舊我行我素,錯誤依然存在,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形同虛設,審判管理目標無法實現。
(三)文化軟實力薄弱
卷宗出現質量問題,最重要的原因是辦案能力有待提高。辦案能力不高既表現為整體水平,又表現為個體能力。有的辦案人員有工作經驗,但理論功底不強;有的辦案人員理論豐富,但實踐經驗欠缺。法院人才隊伍呈現兩極分化化、青黃不接的現象嚴重,要麼是具有辦案經驗的40歲以上老法官,要麼是具有學歷卻沒有經驗的30歲以下大學畢業生。人才隊伍的能力不均衡造成了司法能力的良莠不齊和整體欠缺。文化軟實力欠缺,是造成法院對外司法能力缺乏的一個原因。
(四)領導對審判管理的關心支持有待加強
有的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不是由一把手親自抓,而是由副院長分管,並且審管辦的級別與其他庭室相同,甚至有些業務庭的庭長同時是審委會委員,比審管辦主任的級別高,再加上個別業務庭自認為自己才是長期從事審判業務工作,自己才是業務方面的專家,對審管辦的人根本就看不起。因此,就導致審判管理工作執行不力。案件質量評查時,個別評查人員害怕得罪人,不敢認真查找錯誤,態度不端正,評查不認真,敷衍了事,查找一些皮毛、瑕疵,甚至評查出一些根本不存在錯誤的問題。有自身思想認識的不足,同時也有害怕因為認真開展工作得罪同事,卻得不到領導支持、信任,於是為求自保,敷衍搪塞。
五、對策建議
(一)設置合理的指標體系,實現科學管理
任何管理都要遵循一定的規律,審判管理也不例外。審判工作有自己的特殊之處,進行審判管理必須在不違背審判規律的前提下進行。運用定量分析作為審判管理的一種管理方法,開啟了法院管理史上科學管理的先河,審判業務的工作成效由過去單一的定性分析到用數據說話,是法院管理的一大進步。定量分析使得一切工作成果都可以通過數據展示,數據更客觀、更公正。但也該看到過分的依靠定量分析也會帶來一些弊端。定量分析只是一種手段,過分的運用定量分析,只會導致本末倒置,舍本求末。定量分析主要適用於一些自然科學領域的計算、經濟效益的增減等。因為數據本身是客觀的、中立的東西,它是人計算出來的,如何計算,怎樣在審判管理中利用也是人操作的,很容易造假。然而,法院的審判工作是一項群眾工作,也是一項涉及到公平正義的實踐性工作。對於公平正義的實現情況僅僅用數據本身無法去完全衡量和全面感知。公正與效率、社會效果、法律效果以及政治效果好不好,也無法用簡單的加減乘除來度量。當然,指標和數據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評估審判工作的好壞,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因此,在審判管理活動中,我們要運用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對每一項指標都根據各地不同的現實情況,多一些柔性管理,同時設定上限和下限,並且對指標的上下限根據不同情況盡力放寬泛一些。在指標的基礎上,將審判管理的重心放在司法為民的效果上。例如,有的基層法院管轄范圍窄,轄區人口少,收案數量少,但是法院的各個機構設又必不可少。那麼,對其法院人均結案數和法院人均結案數該項指標就應當適當降低,要不然就形成天然的不公平。應授權各個法院根據自己不同的情況來調整相應指標以及指標區間。比如,基層法院民一庭、民二庭的案件一般都要比派出法庭的案件重大、復雜,案件的調解率一般要比派出法庭低。因此,在法院各部門之間也要根據不同情況來設置指標的上下限,將機關民庭的調撤率指標設置比人民法庭更低,這樣才能做到科學合理。
(二)引入監督機制,確立權利制衡態勢
不受監督和制約的權力就會誕生腐敗和獨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提出:「審判管理就是規范、引導、促進和服務審判。」可以說將審判管理作為法院的三大管理之一,本身就是將監督功能引入法院管理活動之中。而在審判管理活動內,也應引入監督體系,避免權利過於集中和沒有監督,產生權利尋租,甚至腐敗。
一是引入復議程序。針對評查出問題的案件,給予辦案人員3-5天提出異議的時間,如果有異議,由被評查人提出異議申請並說明理由,再由評查人員組成評查小組結合異議申請討論評查的問題是否客觀真實給予答復,如果被評查人員不服評查小組意見,可以將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請,由審委會最終決策。沒有異議或超過異議期,則進行通報,相關人員必須整改,並且以通報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二是評查和整改分離。評查和整改由兩批不同的人員操作,形成審判管理工作內部權力監督和制約,避免權力過於集中,也便於發現評查中發現不了的問題,避免矛盾尖銳,過於集中針對某個特定的評查人員。
(三)建立激勵懲罰制度,變被動接受為主動行為
針對評查人員積極性不高、懈怠的問題和被評查人員不整改、逃避的問題實行獎懲制度。當被評查人員被評查的案件沒有評查出問題的,辦案效果和質量較好的給予獎勵。反之,評查出問題不積極整改的應於懲罰。「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管理應要通過利益的分配來調節人們的行為,通過引入合理的獎懲機制,根據人趨利避害的本性,自然就會使被管理者變被動為主動,形成你追我趕的良好局面。如果沒有相應的獎懲制度和措施,審判管理就顯得蒼白無力。
(四)重在服務審判,實行人性化管理
要堅持服務審判的理念,在實施審判管理的過程中,要管理到位,又不能越位,不能以管理為名干涉法官的審判權;要尊重審判規律,充分考慮審判工作的特點,既要通過管理規范法官的司法行為,又要在管理中尊重法官的權利,充分調動法官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審判管理工作內容比較廣泛,既有傳統的審判管理內容,也有信息化建設等現代管理手段,既有宏觀的管控,也有微觀的指導;在制度設計、制度落實、管理科技手段的實現等工作中,對圍繞管理所需要的各類資源進行有效調動整合。形象地說,審管辦的工作人員既是統計員、分析員、預報員,又是評論員、監督員、服務員。審判管理權來源於院黨組和審委會的授權,審判管理辦公室作為法院審判工作宏觀管理的職能部門,要緊緊圍繞院黨組確定的工作中心,以加強管理、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為主線,不斷創新管理,為建立科學高效、符合司法工作規律的運行機制向院黨組建言獻策,提供決策參考;審管辦在法院審判管理工作格局中,是審委會、院長的參謀和助手,是承上啟下、連接各方的樞紐;是法院專事審判管理的綜合審判業務部門;因此,要充分發揮審判管理辦公室的協調、溝通作用,使各部門的審判工作形成合力。審管辦要為人事部門開展審判業績考核和人力資源配置提供客觀、科學、合理的依據,要配合司法政務部門做好信息化建設、物質資源配置等保障工作,共同推動法院管理工作水平總體提高。
(五)制定統一規范的案件審判流程操作細則
針對案件質量評查過程中的整改不力,被評查人員不服的問題,為了減少因為標准不一引起的矛盾,使管理、監督更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審判管理目標清晰,執行准確,操作簡單明了,實現審判管理科學化,可制定統一規范的案件審判流程操作細則。含具體的操作方法、操作標准。比如:卷宗裝訂,分不同的情況,是怎樣的裝訂順序。裁判文書如何排版,字體,行間距,遇特殊情況怎麼處理。等許多程序、形式方面的操作流程以具體的統一的書面建章立制。
(六)加強學習、提升能力、促進司法公信力建設
面對司法公信力下降和人民對司法公正的新期待,要從根本上提高司法公信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新期待。必須從根本提高司法能力,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開。注重對中青年幹警的司法實踐和司法能力的培養,加強對中年幹警理論水平的學習深造。將辦案業務人員與實施審判管理的人員進行定期交流,避免辦案人員不懂審判管理,或者進行審判管理的人員不懂審判業務的情況。高度重視學習,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審判管理工作既要懂政治,又要懂業務;既要加強對科學發展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學習,領會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及上級人民法院指示精神,深刻把握人民法院當前的工作使命和方向。又要加強對審判業務的學習,特別是加強對一些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學習,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將審判經驗豐富、對審判工作熟悉、具有管理能力、公正廉潔的優秀人員充實到審判管理崗位。只有通過規范的管理、優質的服務,才能創造出優秀的司法「產品」來回報人民群眾的關心和期待,才能進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Ⅳ 審判機構有哪些 審判機構的職責是什麼

一、最高人民法院
主要職責:
(1)審判由其管轄的一審案件,主要是法律規定由它管轄的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案件,一般是指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或者疑難復雜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審判對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3)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4)核准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核準的死刑案件;
(5)對在審判過程中如何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領導和管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事宜。
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
1、高級人民法院
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高級人民法院設於省、自治區、直轄市。職責為:
(1)審判工作:審判依法由其管轄的一審案件
(2)監督工作:監督轄區內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3)死刑復核工作:核准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和依最高人民法院授權由其核準的死刑案件;
2、中級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省、自治區轄市和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職責為:
(1)審判依法由其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國人犯罪或者我國公民侵犯外國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
(2)審判對基層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案件,以及省級人民檢察院分院、省轄市及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3)基層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審案件;
(4)監督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3、基層人民法院
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自治縣人民法院、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法院。職責為:
(1)審判除法律、法令規定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之外的所有一審案件;
(2)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其所做出的確有錯誤的生效審判、裁定;
(3)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業務工作。

Ⅵ 人民陪審員應負責貫徹執行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期間,是他所參加審判案件的合議庭組成人員,與合議庭成員有同等權利。人民陪審員享有下列權利:
(1)閱看所審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和參與調查核實案情;
(2)參加案件的庭審。庭審中,可向當事人、證人、鑒定人詢問,核對所有事實和證據;
(3)參與合議庭評議案件。評議時,提出自己對認定案件事實和處理的意見,並在評議筆錄及判決書上署名,對判決書共同負責;
(4)人民陪審員享有參加有關法律知識和審判業務知識培訓的權利,法院應當提供人民陪審員參與學習和培訓的便利和必要條件;
(5)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人民陪審員負有下列義務:
(1)遵紀守法,認真執行法律和依法辦事;
(2)學習法律,宣傳法律;
(3)按時參加陪審。接到法院通知後,因故不能如期到法院履行職務的,要及時通知法院,並說明理由;
(4)嚴守國家秘密和審判秘密。不得泄露正在審理的案件情況及合議庭評議、審委會討論的內容及結果;保守案件中涉及的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等。

Ⅶ 我想學習法律和辯論的知識,最好有視頻,像法庭審判 辯論賽。有哪位高手有好地方學習

這個沒有那麼簡單速成的。簡單一點的辯論,看你需要哪方面的材料,將那部分的背熟可以應付一下了。如果比較專業的,額,你需要做的就太多了。

Ⅷ 法院民事審判工作中存在哪些問題

(一)民事審判方面

一是訴訟調解率、當庭宣判率有待提高,上訴率偏高,沒有充分發揮調解在化解矛盾、案結事了、易於執行等方面的獨特作用,在做當事人的調解工作、息訴息訪方面尚存在一些欠缺。

二是裁判文書需改進,仍存在一些裁判文書認定事實不清,裁判說理不透,邏輯性不強,製作粗糙,缺乏應有的嚴謹性、規范性、權威性。

三是少數民事法官在審理階段兼顧執行不夠,訴訟保全不及時,判決主文不明確,給案件的執行帶來困難。

四是取證難、證人出庭作證率低長期困擾民事審判,影響了案件審理的公正和效率。

五是送達難的問題突出。應該說,法律規定的送達方式種類是比較齊全的,基本上能符合民事訴訟的要求。但是,法律規定的送達方式不夠靈活,送達程序過於嚴格、苛刻,客觀上造成了法院訴訟文書「送達難」,並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審判效率的提高,影響著法院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關於直接送達,有的當事人外出經商、居無定所;有的當事人地址不詳或者地址發生了變化;有的當事人躲避送達,客觀上送達困難。法院送達訴訟文書時,有時需要反復多次才能送達,有的則是無法送達。關於留置送達,在直接送達時,當事人拒收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所在單位的代表在場見證。實踐中大部分的基層組織或單位人員不是找不到,就是找到了也不願意來,來了也不願意見證。所以,留置送達實際操作難度較大,要求過於繁瑣。關於公告送達,民事訴訟法及其解釋對公告送達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仍存在諸多問題。首先是期限太長。其次,費用太高。在報紙上刊登公告送達的,對經濟拮據的當事人是不小的負擔,對標的額較小的案件則明顯增大了訴訟成本。關於郵寄送達,由於當事人地址變更等原因,郵寄多次被退回,不僅延長了訴訟文書的在途時間,而且也增加了當事人的訟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採用郵寄送達的法律文書其送達日期以郵局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准。在送達過程中,有時郵局不是直接送達到當事人手中,而是先由村委會等簽收再轉交當事人。由於種種原因,有時訴訟文書幾次周轉才轉到當事人手中,如果以郵局回執記載的日期計算上訴期限,則早已超期,當事人如何行使上訴權成為一個難題。同時,由於郵局的投遞規定不等同於法律規定的送達,投遞的法律文書通常由他人代簽,所以達不到送達的效果。也為將來案件執行等環節埋下隱患,甚至引起當事人的上訪。

(二) 民事涉訴信訪方面

民事案件的基數大,法律關系復雜,涉及當事人切身利益,民事涉訴信訪量相應偏高。從審查分析的情況看,主觀故意造成的錯案是極個別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於法院自身少數案件質量和效率不高、司法不規范、辦案不透明、程序不公正、裁判文書說理性不強、辨法析理工作不細,未能使當事人勝敗皆服。個別同志就案辦案,不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另一方面,有些當事人法律意識和訴訟風險意識不強,把自己舉證不能、訴訟決策失誤、不當行使訴訟權利、不積極履行訴訟義務導致的不利訴訟結果,視為司法不公,申訴不止。

再者,有些當事人存在思想觀念誤區,上訪人員信「多」不信「少」,不論什麼事,這個部門跑了又去其他部門去找領導;信「鬧」不信「理」,不管有理無理,先鬧再說,認為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只要一鬧,領導就會重視。

(三)民事審判隊伍方面

一、隨著市場經濟不斷深入發展,社會經濟交往不斷增多,公民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大量的案件和糾紛湧向法院。特別是2007年4月1日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施行後,收費標准大幅下調,因為訴訟成本的降低,當事人發生糾紛後更多地選擇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爭端。但是審判力量的相對不足,人少案多的矛盾日益突出,影響了民事案件的質量和效率。

二、是由於受人員編制、進人機制等因素制約,民事審判法官青黃不接、人才斷層、人才流失的現象日趨嚴重,制約著民事審判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三、盡管大部分民事法官非常渴望學習培訓,但囿於經費短缺,參加業務培訓少,業務書籍匱乏,造成知識更新慢、法律適用水平低、駕馭庭審能力弱,使法官業務素質和司法能力的提高受到了限制。

四、是法官的人格和尊嚴時常受到無端的侮辱和損害,甚至人身安全也經常受到威脅,對此確無能為力。

五、是法官的工作壓力大、風險大,政治和經濟待遇不高,導致部分法官不願意從事審判工作,特別是不願意從事民事審判工作。現在成為一名法官,需經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門檻不可謂不高。縱觀其他職業和其他單位,法官雖神聖,但經濟待遇處於中下水平,法院雖威嚴,但只是一個部門,特別與黨委、組織部門、鄉鎮相比,基層法院里解決一個副科、正科非常難。有的同志臨到退休還沒有解決副科,有的同志在副科這個級別上二十五年之久未動。

(四)物質裝備和經費保障方面

基層法院及派出人民法庭審理了大部分民事案件。但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辦案條件不佳,有些法庭沒有每人配備電腦、傳真機等辦公設備,缺少必要的交通工具。2007年4月1日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施行後,收費標准大幅下調,加上新《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以調解方式結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收費的規定,更令基層法院雪上加霜。一直以來,基層法院承擔著繁重的審判任務,往往面臨人少案多,案件標的小,訴訟費收入少,導致辦公經費奇缺的窘境。

(五)司法環境方面

由於現行司法體制的某些局限,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對民事審判的干擾仍然存在,突出表現在對法院審理房屋拆遷、土地徵用等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不予配合,甚至不當干預;託人說情、找關系送材料、找領導批意見、找媒體施加壓力的現象較為普遍,民事審判的司法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

Ⅸ 法院審判業務是什麼

法院審判業務就是法院法官審理訴訟案子的職責和任務。
法院根據法官一年來法官審理案件的個數、判決個數、調解個數、撤訴個數、未完成個數、被上訴或者被投訴的個數等指標,來考核法官審判案件的能力。
這些就是對法官審判業務的考核。訴訟比較發達的法官很辛苦。

閱讀全文

與審判業務知識培訓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超市促銷活動圖片 瀏覽:485
山西百圓美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631
2007電子商務規模 瀏覽:615
教師培訓技術方案 瀏覽:962
銀行婦女節營銷方案 瀏覽:913
武漢鴻信聯電子商務 瀏覽:110
寶雞微信營銷 瀏覽:504
微信看新媒體營銷現狀 瀏覽:474
教師今日計劃培訓方案 瀏覽:198
市場營銷人員黨員思想匯報 瀏覽:722
市場營銷知識競賽及答案 瀏覽:130
清揚市場營銷組合 瀏覽:750
電子商務物流的現狀 瀏覽:507
自我介紹電子商務 瀏覽:347
保育員一日常規培訓方案 瀏覽:236
深圳懷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499
國別電子商務考題 瀏覽:108
國內主要網路營銷手段 瀏覽:665
中高級員工培訓方案 瀏覽:597
龍淘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