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培訓大全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國家標准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國家標准

發布時間:2022-01-08 01:39:13

⑴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的經營許可

第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三類。
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培訓能力分為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三類。
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根據培訓內容分為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兩類。
第七條
獲得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三種(含三種)以上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兩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只能從事一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八條
獲得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
獲得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九條
獲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許可的,可以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
第十條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
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並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理論教練員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理論教練員總數的8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以下簡稱《教練員證》,式樣見附件1)。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駕駛操作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應當不少於教學車輛總數的10%;每種車型所配備的相應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不少於該種車型車輛總數的110%。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裝有副後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九類車型中三種(含三種)以上的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兩種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2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一種車型,且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10輛。
(六)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同時具備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等四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和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二)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三)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相應的機動車構造、機動車維護、常見故障診斷和排除、貨物裝卸保管、醫學救護、消防器材等教學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還應當同時配備常見危險化學品樣本、包裝容器、教學掛圖、危險化學品實驗室等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教練場地。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設備,辦公、教學、生活設施以及維護服務設施。具體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包括場地封閉設施、訓練區隔離設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設施、設備等。具體要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包括教練場安全負責人、檔案管理人員以及場地設施、設備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責任制度、教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四)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五)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六)教學車輛技術條件、車型及數量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七)教學車輛購置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八)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九)擬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職稱證明;
(十)根據本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第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行政許可。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中關於教練場地、教學車輛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並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實施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到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⑵ 2015年12月10曰出台的關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新規定是什麼

一、小汽車取消單邊橋等項目
新規:小型汽車科目二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分別是專:倒車入庫、坡道屬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 
場地考試用標線替換標桿
新規:在場地考試中,用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桿。 
大中型客貨考試增為16項
新規:訓練、考試內容均提高為16項,其中重點車型司機要增考6項目:模擬高速、濕滑路面與緊急制動、模擬雨霧天駕駛、模擬連續急轉彎駕駛、模擬隧道駕駛、突發情況處置。

二、增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新規:實際路考後,增設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⑶ 開設駕駛員培訓學校需要什麼手續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應當是獨立的經濟實體,並在經濟利益上與其隸屬的行政主管部門徹底脫鉤。
第十一條 培訓業戶必須向所在地的縣(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簡稱培訓許可證)。
第十二條 培訓業戶要有完善的章程,合法的法人代表,健全的教學管理和經營管理機構,應當符合交通部頒發的開業基本條件(見附表),擁有30輛以上教練車的為一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擁有11輛以上教練車的為二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擁有6輛以上教練車的為三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擁有5輛及5輛以下教練車的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班。
第十三條 一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可從事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各類培訓;二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可從事第八條規定的(一)、(二)、(三)、(五)、(六)類培訓,三類駕駛員培訓學校可從事第八條規定的(一)、(二)、(三)類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班只能從事第八條規定的(一)類培訓。
第十四條 申辦培訓業戶應當符合當地交通運管部門制定的行業發展規劃,依據交通部頒布的培訓業戶開業條件及《汽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申請、立項、籌建、審核、發證的程序進行。
(一)申辦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報告,內容包括,辦校的理由,現有條件,該完善的項目。並填報《立項申請表》一式四份,縣、地(市)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逐級審核簽署意見後,報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省運管部門接到立項申請後,一個月內予以批復,如同意立項,申辦單位要在接到批件後6個月內按開業條件完成籌建工作。
(二)籌建完畢,可申請開業,履行下列手續:(1)申請審驗報告(2)填寫《開業申請表》(3)交驗資質證明材料及有關資料(章程、車輛、場地、教員、拆裝整車、發動機台架、經營管理機構、教學管理機構和教學管理制度、固定資產、流動資金等)。經其主管部門簽章後,逐級上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省運管部門在接到開業申請後,進行審驗核查,一個月內給予批復,並核發《江西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班)培訓許可證》。
第十五條 申辦職業駕駛技工學校,需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辦理。由省道路運輸行業管理部門核發《江西省機動車駕駛學校培訓許可證》,執行行業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各類院校開設需要取得機動車駕駛員資格的駕駛班,應納入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按本規定第十四條辦理開業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 申請開辦中外合資合作駕駛員培訓學校,應當符合交通部外商投資有關規定,由中方合營者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逐級上報。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簽署意見,並呈請交通廳審核報交通部申請立項審批,經批准立項的,憑批准文件,到相關部門辦理其他後續手續。
第十八條 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的培訓業戶,憑許可證到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開業。
第十九條 培訓業戶必須嚴格按照培訓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規模培訓。按交通部頒發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教學,保證教學質量。
第二十條 培訓業戶應當按省財政、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標准收取培訓費,向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交納培訓行業管理費,並報送學員名冊及有關資料。培訓管理費主要用於培訓管理和提高培訓質量,建立試題庫,開展培訓教研活動,培訓質量評估和表彰先進等。收取培訓費應當使用財政部門核發的統一收費票據。

⑷ 申請辦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要辦哪些證件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二十四條 考試科目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後,方准參加後一科目的考試。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三日內核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二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
第二十五條 考試科目內容及合格標准全國統一(附件2)。
科目一考試題庫的結構和基本題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題庫。
科目二考試項目包括: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
科目三考試基本項目包括:上車准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61 外地人考駕照的證件
查看同主題問題:考駕照 證件
其他回答 共 3 條
北京要通過交通法規考試

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分為幾類

交通部根據相關規定,特製定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1.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並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包括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應當不少於教學車輛總數的10%,每種車型所配備的相應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不少於該種車型車輛總數的110%。

3.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等。

4.有必要的教學車輛。所配備的車輛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裝有副後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等。從事不同級別的駕駛員培訓,應當配備不同的車型。

⑹ 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的應具備什麼條件

辦理條件 :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
(二)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
(三)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
申報材料 :
1、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申請報告。
2、工商企業名稱預登記核准通知書。
3、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審驗書(復印四份)。
4、管理制度文本。
5、教學設備、設施注冊。
6、人員資格及職稱證明、教練證和聘用合同。
7、車輛行駛證和購車證明。
8、經營場所和訓練場地的證明。(租賃的場地需提供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租用協議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9、消防驗收證明。
10、申請人身份證明。
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公示-現場勘驗-審查 -簽注意見-上報審批-發證-登記歸檔
辦理期限;
材料齊全的,當場開具受理單,並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材料不齊全的開具補正材料通知書,申請人必須在10日內補齊材料,逾期視為放棄。做出准予許可的決定後在申請表上簽注意見,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許可證件。

⑺ 新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09年12月7日發布,將於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規定五類殘疾人可駕駛機動車 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殘疾人,可申請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准駕車型的駕駛證;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員,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的駕駛證;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合格標准,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的駕駛證。 追問: 哪有地址 我需要詳細看一下有關殘疾人的說發 特別是 視力殘疾 放面 回答: 關於殘疾人可駕駛機動車的規定2010年4月開始執行是《 機動車駕駛證 申領和使用規定》,全文可見: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207/2245672.html 其中關於申請人身體條件包括: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 城市公交車 、大型 貨車 、 無軌電車 准駕車型的,身高為155厘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准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以上; 2、 視力 :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 有軌電車 准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 矯正視力 達到 對數視力表 5.0以上。申請其他准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無 紅綠色盲 ; 4、聽力:兩耳分別距 音叉 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 申請小型汽車 、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隻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 手指末節殘缺 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6、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於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⑻ 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可以加盟其他駕校,場地自己找,車子自己的,生源也是自己的
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
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
(二)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
(三)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
這里所說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是指除拖拉機駕駛培訓以外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實施資格管理。
本條例規定的條件是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根據本條規定,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應當具備三項條件,即:
(1)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
本條所指的有健全的培訓機構是指經批準的獨立法人,具備機動車駕駛的培訓能力,並建立與機動車駕駛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組織和管理制度。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分為不同的類別。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分為一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二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和三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一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是指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營過機動車駕駛員職業培訓的業戶;二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是指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同時從事除營運大客車、掛車之外的營運機動車駕駛員職業培訓的業戶;三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是指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業戶。
本條所指的管理制度包括學員管理制度、學員學籍檔案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學設備管理制度、後勤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是指建立以上管理制度。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
本條所指的教學人員包括理論教學人員,實際操作訓練人員,理論、維護及排除故障課實習操作教員,駕駛操作人員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是指教學人員已經取得了從事相應機動車駕駛培訓的教學資格,沒有取得教學資格的,不得上崗。
本條所指的管理人員在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中的管理人員。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管理人員是指管理人員取得了相應資格,能夠確保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正常運轉和確保機動車駕駛培訓的教學質量。
(3)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
有必要的教學車輛是指有滿足機動車駕駛培訓的教練車,學員在約車時,機動車培訓機構能夠提供足夠的車輛,滿足學員的學習需要。本條所指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包括固定的教練場地、常規教學用具、專用教學用具和機動車辦公場所等。有必要的其他設施、設施、場地是指這些場地符合駕駛的需要,標志、標線清楚,設施、設施齊全,能夠滿足機動車駕駛培訓的需要,確保機動車駕駛培訓正常進行和培訓質量。
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開業條件》(JT/T433-2000)的要求,機動車駕駛培訓按並不同類別,應當分別符合以下條件:
(1)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必須符合以下要求:①業戶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②應有健全的教學管理和經營管理機構,並設置理論教學、實際操作訓練、安全管理、文檔管理等崗位及落實責任人;③應有能保證實施交通部頒發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規章制度,應建立完善的並能在教學和管理中實施的質量保證體系;④應有學員管理制度、教學設備管理制度、後勤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⑤應有教練車維修保障體系;⑥對學員學籍檔案、教學安排、教學設備等管理應實施計算機管理。
(2)教學人員、管理人員必須達到以下要求:①理論教學負責人應具備本專業知識和教學管理能力,一類業戶和二類業戶分管教學的負責人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三類業戶分管教學的負責人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②實際操作訓練負責人應具有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工以上技術等級資格;③理論、維護及排除故障課實習操作教員總人數不少於教練車數的0.2;④一類業戶和二類業戶的理論教員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按照交通部制定的《營運汽車駕駛員職業培訓教學計劃與教學大綱》授課的能力;維護及排除故障課實習操作教員應具有汽車相關專業大學畢業以上學歷、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以上職稱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三類業戶的理論教員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維護及排除故障課實習操作教員應具有汽車相關專業中專畢業以上學歷、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以上職稱或初級以上技術職稱;⑤駕駛操作人員總人數應不少於教練車數的1.1。大型客車、無軌電車駕駛操作教員須具有相應准駕車型七年以上駕齡和150000公里以上安全駕駛資歷,其他車型駕駛操作教員須同時具有相應准駕車型五年以上駕齡和100000公里以上安全駕駛資歷;⑥理論、維護及排除故障課實習操作教員和駕駛操作教員應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員准教證》等。
(3)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應當達到以下要求:①一類業戶汽車教練車總數應不少於50輛,二類業戶汽車教練車總數不少於20輛,三類業戶汽車教練車數應不少於10輛。汽車教練車應裝的手動變速裝置,車輛技術狀況應符合JT/T198二級車以上的規定,並裝有副制動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②業戶應有固定的教練場地,租用教練場地的須簽訂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或協議;教練場地應符合JT/T434的要求;教練場地的訓練道路內教練車密度應在10輛/公里以下;所有業戶的教練場地應有能夠滿足普通機動車駕駛員教練車總數的1/4車輛同時進行基礎訓練和場地式樣駕駛訓練的訓練平場。單車訓練平場面積要求,大型車場地面積不小於750平方米,小型車場地面積不小於400平方米;③有常規教學用具及數量要求和專用教學用具及數量。

⑼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的培訓資格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JT/T 198 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JT/T 434 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institute of vehicledriving training
各類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培訓班等的總稱。
3.2
培訓車型類別type of training vehicle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車車型的分類。培訓車型分為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三輪摩托車、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九類。 駕駛培訓機構分為綜合和專項兩類。
4.1 綜合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
4.1.1 綜合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具備兩種以上(含兩種)車型的培訓能力,且每種車型教練車數量不少於五輛。
4.1.2 綜合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分為三級:
a) 一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50輛;
b) 二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20輛;
c) 三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10輛。
4.2 專項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
4.2.1 專項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只具備一種車型的培訓能力。
4.2.2 專項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分為三級:
a) 一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50輛;
b) 二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20輛;
c) 三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5輛。 7.1 崗位職責
培訓機構應建立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
7.2 管理制度
7.2.1 培訓機構應建立誠信承諾制度、教學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培訓預約制度、責任倒查制度、學員投訴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練車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計算機教學管理制度、培訓收費管理制度。
7.2.2 誠信承諾制度應包括誠信的內容、承諾的形式以及誠信承諾的落實規定。
7.2.3 教學管理制度應包括落實國家統一的教學大綱的措施,教學實施計劃的制定、檢查,駕駛培訓記錄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教學質量評估等規定。
7.2.4 教練員管理制度應包括教練員聘用、輪訓、評議、考核(包括執教能力、培訓質量、職業道德、廉潔自律等)和教練員培訓質量排行榜的公布,並建立教練員文字和電子檔案。
7.2.5 學員管理制度應包括學員學籍管理,並建立學員文字和電子檔案(學員登記表、駕駛培訓記錄、結業考試成績單),保留時間不少於四年。
7.2.6 結業考試制度應包括考試方式、監考、補考、考試成績評定和結業證的發放。
7.2.7 培訓預約制度應包括預約的方式、培訓日期、培訓學時、教練員或教練車、預約登記以及預約的撤銷。
7.2.8 責任倒查制度應包括對學員取得駕駛證後,在三年內發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方法、倒查程序及對責任人的處理。
7.2.9 學員投訴受理制度應包括投訴的方式、投訴的受理、處理結果和處理時限。
7.2.10 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安全組織、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檢查、事故的處理、重大事故報告、安全應急預案。
7.2.11 教練車管理制度應包括教練車的使用、維護、檢查、檢測和更新。
7.2.12 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應包括教學設施設備的使用、維修、檢查、更新,並建立教學設施設備的文字和電子檔案。
7.2.13 計算機教學管理制度應包括多媒體教學、模擬考試等內容。
7.2.14 培訓收費管理制度應包括公示培訓收費標准、收費方式及收費的監督管理。 8.1 管理人員
8.1.1 理論教學負責人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並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8.1.2 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並持有機動車駕駛證,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8.1.3 教練車管理人員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並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8.1.4 結業考核人員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從事教練員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八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8.1.5 計算機管理人員應具有計算機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持有專業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證書。
8.2 教練員
8.2.1 理論教練員
8.2.1.1 理論教練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 應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且具有兩年以上駕駛經歷;
b) 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c) 經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汽車構造基本知識和教學授課能力考試合格。
8.2.1.2 理論教練員人數,一級培訓機構不少於五人,二級培訓機構不少於三人,三級培訓機構不少於一人。
8.2.2 駕駛操作教練員
8.2.2.1 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 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且年齡不超過60周歲;
b) 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
c) 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大型客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大型客車經歷;
2) 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 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通
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的經歷;
3) 城市公交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大型客車或城市公交車的經歷;
4) 中型客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中型客車的經歷;
5) 大型貨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大型貨車的經歷;
6) 小型汽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三年以上駕駛小型汽車的經歷;
7) 低速汽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三年以上駕駛低速汽車的經歷;
8) 摩托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三年以上駕駛摩托車的經歷;
9) 其他教練車的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四年以上駕駛相應車輛的經歷。
8.2.2.2 經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和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評教評學等教學能力考試合格。
8.2.2.3 駕駛操作教練員人數不少於教練車數量的1.1倍。 9.1 教練車技術狀況應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規定的二級車以上技術條件,並裝有副後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它安全防護裝置。道路駕駛教練車還需裝有副加速踏板和副離合器踏板。
9.2 教練車技術參數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車長不小於8m;
b) 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車長不小於12m;
c) 中型客車車長不小於5.8m;
d) 大型貨車車長不小於6m,軸距不小於3.6m;
e) 小型汽車(含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車長不小於3.3m, 軸距不小於2.3m, 輪距不小於1.3m;
f) 二、三輪摩托車至少有四個速度擋位;
g) 其它教練車技術參數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
9.3 培訓機構應注意考試車輛要求的變化,教練車盡量與考試車輛要求一致。
9.4 教練車應有統一的教練車標識。
9.5 教練車應按國家規定的機動車報廢標准及時更新。 教練場地(含租用的教練場地)包括場地駕駛教練場、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和實際道路駕駛教練路線。
10.1 場地駕駛教練場
10.1.1 場地駕駛教練場應滿足20%以上的教練車同時訓練,其總面積應滿足式(1)的要求:
S≥0.2∑ni×αi …………(1)
式中:
S——場地駕駛教練場總面積,單位為平方米(㎡);
ni——各類教練車總數量,單位為輛;
αi——各類教練車單車使用面積,單位為平方米(㎡),見表1。
表1 各類教練車單車使用面積 單位為平方米 序號 教練車型 單車使用面積 1 大型客車 750 2 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 400 3 城市公交車 750 4 中型客車 500 5 大型貨車 750 6 小型汽車 400 7 摩托車 40 註:其它教練車型單車使用面積按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計算。 10.1.2 場地駕駛教練場應配置龍門骨架吊桿。
10.2 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
10.2.1 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單向行車道寬度不小於3.5m。
10.2.2 同向行駛的教練車,密度應在20輛/km以下。
10.2.3 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應設有連續障礙、單邊橋、直角轉彎、側方停車、上坡路定點停車與坡道起步、限寬門、百米加減檔、起伏路、曲線行駛等訓練科目。
10.2.4 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道路長度,應滿足30%以上的教練車同時訓練,其長度應滿足式(2)的要求:
L≥(N-1)×50×0.3 ………………(2)
式中:
L——場內駕駛教練場道路長度,單位為米(m);
N——教練車總數量,單位為輛;
50——教練車輛安全間距為50m。
10.2.5 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道路長度應同時滿足10.2.3所設訓練科目的要求。
10.2.6 採用具有基礎駕駛或特殊道路交通環境駕駛功能的汽車駕駛模擬器進行訓練的,其數量一級培訓機構配15台以上、二級培訓機構配10台以上、三級培訓機構配五台以上的,可減少25%的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總長度。
10.3 實際道路駕駛教練路線
實際道路駕駛教練路線長度和訓練科目,應滿足教學大綱的要求。 11.1 應具備計算機單機或網路教學系統,滿足運行多媒體理論教學軟體和記錄學時的要求。
11.2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使用多媒體軟體進行理論教學。多媒體教學軟體的內容應滿足教學大綱的要求,並具有集文字、圖片、聲音、動畫、視頻為一體的功能。
11.3 駕駛培訓機構教學設施設備見表2。
表2 教學設施設備 序號 名稱 序號 名稱 電化教學設備 ※13 離合器 1 多媒體教學設備 ※14 變速器 2 多媒體理論教學軟體 ※15 自動變速器 ※3 無紙化理論考試用計算機 模型教具 教學掛圖 16 發動機機體解剖模型 4 交通信號掛圖 17 轉向機構模型 程式控制電教板 18 透明或實物解剖全車制動系統模型 ※5 汽油機工作原理 其他教具、設備 ※6 柴油機工作原理 19 培訓學時計算機計時管理系統 ※7 化油器式汽油機燃料供給系 20 教學磁板 ※8 電控汽油噴射發動機燃料供給系 21 更換車輪工具(千斤頂和輪胎扳手) ※9 柴油機燃料供給系 22 車用滅火器 ※10 發動機點火系 ※23 紅外線樁考儀 ※11 發動機冷卻系 ※24 汽車駕駛模擬器 12 汽車氣壓制動系或汽車液壓制動系 注1:標「※」的為可選教具、設備。
注2:摩托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等車型專用教學設施設備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規定。 學員人均使用教室面積不小於1.2m,理論教室面積不少於50 m。
13 經營性教練場
經營性教練場應符合JT/T 434的要求。

⑽ 機動車駕駛教練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基本要求

2.1 職業道德
2.1.1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職業守則
(1)珍愛生命,安全第一。
(2)遵守法規,為人師表。
(3)規范教學,誠實守信。
(4)廉潔自律,文明施教。
(5)勤於鑽研,不斷創新。
2.2 基礎知識
2.2.1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知識
(1)職業教育學基本知識
(2)教育技術學基本知識
(3)教育心理學基本知識
2.2.2教學大綱與教學方法
(1)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
(2)講解、示範、指導和講評教學方法
(3)機動車駕駛操作規范
2.2.3教學設施設備知識
(1)多媒體教學軟體使用知識
(2)教學磁板使用知識
(3)機動車駕駛培訓模擬設備使用知識
(4)機動車駕駛教練場知識
(5)其他教學設施設備使用知識
2.2.4道路交通安全知識
(1)安全意識與安全行為
(2)安全駕駛常識
2.2.5機動車基本知識
(1)車輛構造知識
(2)車輛主要安全裝置知識
(3)車輛維護知識
(4)車輛常見故障的判斷與處置知識
(5)車輛運行材料的一般知識
2.2.6節能與環保知識
(1)汽車節能減排常識
(2)汽車環保檢測常識
2.2.7急救與保險知識
(1)傷員自救、急救常識
(2)機動車保險常識
2.2.8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知識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知識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知識
(4)《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的相關知識
(5)《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知識
(6)《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相關知識
(7)《機動車登記規定》的相關知識
(8)《道路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知識
(9)《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的相關知識
(10)《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的相關知識
(11)《刑法》的相關知識
(12)地方道路交通安全、道路運輸法規的相關知識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

閱讀全文

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國家標准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市場營銷對公司的影響 瀏覽:402
電子商務導論試題 瀏覽:331
西安博得電子商務 瀏覽:352
中國觀光產業服務市場營銷研究論文 瀏覽:103
高職旅遊教學師資培訓方案 瀏覽:303
超市促銷活動圖片 瀏覽:485
山西百圓美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631
2007電子商務規模 瀏覽:615
教師培訓技術方案 瀏覽:962
銀行婦女節營銷方案 瀏覽:913
武漢鴻信聯電子商務 瀏覽:110
寶雞微信營銷 瀏覽:504
微信看新媒體營銷現狀 瀏覽:474
教師今日計劃培訓方案 瀏覽:198
市場營銷人員黨員思想匯報 瀏覽:722
市場營銷知識競賽及答案 瀏覽:130
清揚市場營銷組合 瀏覽:750
電子商務物流的現狀 瀏覽:507
自我介紹電子商務 瀏覽:347
保育員一日常規培訓方案 瀏覽: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