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教師課外給學生補課,教育部門有什麼規定
1、根據教育部發布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中規定:
第四條: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三)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四)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五)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六)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七)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八)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
(九)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十)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
2、根據教育部發布的《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1)教育部培訓機構收費規定擴展閱讀:
對於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地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尤其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② 教育部為什麼治理校外培訓機構
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發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中小學生對學習的補充性需求。然而,校外培訓現狀卻不容樂觀,一些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
為迅速遏制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和國家課程方案、課程標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依法維護學生權益,堅決治理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推動解決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專項治理行動聚焦六類不規范行為,辦學隱患和辦學內涵兼治,校外培訓和校內教育教學行為兼治,通過打「組合拳」系統解決問題。可以概括為3個方面:
一是治理無資質和有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把確保學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安置參加培訓的學生。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
二是治理數學語文等學科類超綱教超前學等「應試」培訓行為,把減輕學生校外負擔放在最突出位置。
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登記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機構和有關人員責任。
三是治理學校和教師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學行為,把強化學校和教師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
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存在的「非零起點教學」行為,嚴厲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堅決查處個別在職中小學校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一律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③ 教育部發布新規劃!培訓機構如何順勢而為
近年來,人工智慧在不斷地推動社會各領域從數字化、網路化向智能化加速躍升,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國務院印發《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規劃》,明確提出要完善人工智慧教育體系,建設人工智慧學科,在中小學階段設置人工智慧相關課程。
今年四月份,教育部印發《教育信息化2.0行動計劃》,《2.0計劃》的出台正式啟動了教育信息化轉段升級。通過對《2.0計劃》的關鍵詞進行分析,可以發現文件中出現了36個「智能」相關詞,凸顯了教育信息化2.0加快人工智慧創新應用的變化。
教育行業中企業長得慢、長不大的問題是在於教育行業是智力服務業。相對於其他許多行業來說,難以標准化、成本邊際高、難以規模化。而人工智慧正是把人類智力變成機器智能,可以逐步的把教育從服務業變成信息行業。
教育下半場的十大發展趨勢:
智能化、混合式學習、辦學模式轉變……
教育培養目標轉向能力培養為主
在知識記憶和簡單理解方面,人工智慧在很多方面已經超越了人類,在未來靠知識記憶和簡單理解為主的工作將全面被人工智慧所取代,所以整個教育體系的目標必須全面地加以調整;
由知識記憶為主轉向能力培養為主,更加註重培養人的批判性思考能力、創造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業精神,更加註重培養人機合作的能力。
混合式學習更加普遍
混合式學習不單是面對面式的學習和在線學習的簡單混合,而是混合多種教學設備、多種教學方法、多種學習策略與評價方法、同步學習與非同步學習、多種課程和學習資源等。
學生的培養更加個性化
隨著技術的進步,特別是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和物聯網在教育中的應用,為學生的個性化培養提供了技術的和經濟上的可能性。例如通過大數據,學校和教師可以分析學生的學習傾向、學習動機、學習風格和學習愛好等,能夠實現個性化的推送學習資源,精準化的輔助學生,自助化完成學習目標等。
學習更以學生為中心
未來社會的發展需要具備終身學習能力的人,這需要學生在學校教育時期培養積極主動的學習能力和學習願望,這必然要求改變傳統的教學模式,使得學生的學習更多地以學生為中心。
同時,互聯網的大發展也為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提供了可能,互聯網的教育資源已經極大豐富,未來還將更豐富,這為學生主動學習提供了必要的條件。
人工智慧將全面輔助學生課程內外的學習,這為學生的主動學習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此外,混合式學習也是以學生為中心的,混合式學習改變了傳統課堂教學以教師為中心的學習模式,要求學生在學習中更加積極主動。
教師的角色和作用將發生變化
教師的角色和作用正在發生重大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教師角色的分工更加明顯。
二是教師將主要承擔起學生學習規劃者和引導者的作用,而不是直接的知識傳授。
學校辦學模式發生變化
學校的辦學模式開始進入了追求個性的時代,追求個性時代的學校主要有二個明顯特徵:
一是從千校一面到個性發展。
二是學校的組織模式將更加彈性靈活。
近幾年,隨著在線教育的快速發展,人工智慧教育相應也成為教育行業的熱詞。越來越多的教育企業開始探索和布局智能教育。那麼當「智能+教育」駛入發展的快車道,教培業又該如何打破思維和認知的藩籬呢?
8月16-18日,由泛亞聯盟主辦的「2018智能+教育高峰論壇」在杭州舉行,邀請國內智能化教育領軍人物及實戰代表,數千位區域品牌機構掌門人,論劍智能時代,聚焦教育升級,探討智能+教育的新潮流、新趨勢、新模式,重構中國教培業,塑造教育新價值。
④ 教育局有關民辦學校退費的規定
民辦學校可以要求退學費。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高內校教育收費管理容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明確規定:學費應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繳納學費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
高校學費標准按屬地化原則管理,國家現行高校收費政策有規定的,執行現行規定。
沒有規定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綜合考慮實際成本、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見,報同級價格、財政部門審核,並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4)教育部培訓機構收費規定擴展閱讀:
民辦學校亂收費治理政策:
民辦學校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收入應全部用於學校的辦學支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將學校的收費收入用於平衡預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截留、挪用學校收費資金。
學校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使用收費資金,不得隨意亂發錢物。
各地教育、價格、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學校收費的監督,對高校不按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准收費,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亂收費的,要按各自的職責依法進行嚴肅查處,並依照相關法規的規定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⑤ 國家教育部關於補課的法律法規
假期補課佔用學生休息時間,這是不合法的。可向教育局舉報。
國家到目前為止沒有出台關於禁止假期上課的法律。
但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都出台了相關規定:嚴禁學校寒假期間組織或者變相組織中小學生進行補課,不得舉辦各類學科競賽輔導班,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舉辦的文化課補習班。
四川省教育廳出台《四川省中小學減負「十嚴十不準」》,通過開展集中整治,嚴肅責任追究,對假期補課教師進行查處。
2008年教育部出台《中小學學生近視眼防控工作方案》,對小學生家庭作業的時間作出明確規定,「學校要統籌學生的家庭作業時間,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小學其他年級書面家庭作業控制在60分鍾以內」。2009年4月,教育部印發《關於當前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提出「科學安排作息時間,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按照不同學段和年級、走讀生和寄宿生的實際需要,對學生休息時間、在校學習(包括自習)時間、體育鍛煉時間、在校活動內容和家庭作業等方面作出科學合理安排和嚴格規定,並組織全面檢查,堅決糾正各種隨意侵佔學生休息時間的做法,正確引導家長和社會積極參與,切實把課內外過重的課業負擔減下來,依法保障學生的休息權利」。2014年教育部印發的《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准(試行)》嚴格規定了小學生的睡眠時間,「家校配合指導好學生課外活動,保證每天小學生10小時、初中生9小時睡眠」。同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也出台了相應的政策措施,對小學生家庭作業的時間、睡眠時間和作息時間等方面作出規定,從規章制度建設的角度為減輕小學生過重學業負擔保駕護航。
拓展資料:
四川省中小學減負「十嚴十不準」
一、嚴守生命安全底線,不準實施違背教育規律和不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的教育教學行為。
二、嚴禁歧視學生,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學生。
三、嚴格執行課程設置方案,不準侵佔課程設置方案規定的學生文體活動時間、縮減學生休息時間。
四、嚴禁違規補課,不準布置超時超量的課外作業。
五、嚴控考試次數,不準違規組織學生參加任何學科競賽、考級活動。
六、嚴禁公布考試成績排名,不準違規以各種形式宣傳炒作高(中)考升學率和高(中)考狀元。
七、嚴禁層層下達升學指標,不準將升學率作為考核評價學校、教師的主要標准。
八、嚴肅招生紀律,不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筆試方式或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學習等級等為依據招生。
九、嚴格執行「一科一輔」規定,不準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
十、嚴格規范家校聯系,不準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學生施加過重的心理壓力。
⑥ 教育部如何整頓培訓機構亂象多問題
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門以辦公廳名義聯合印發的《通知》一經發布便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⑦ 教育部批准erp培訓機構收費標準是多少
培訓機構的收費不是教育部批準的吧,應該是要復核物價局的定價標准。一般都是培訓機構自己定價的。
⑧ 教育部要求所有校外培訓機構何時完成整改
2018年8月24日報道,就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的《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教育部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介紹,截至8月20日,全國已摸排校外培訓機構38.2萬家,其中發現問題25.9萬家,整改4.5萬家。10月將再次開展全國范圍的專項督查,確保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訓機構整改。

第二步是建立長效機制。教育部已聯合有關部門起草了《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構建了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總體制度框架,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任務,成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最基本、最系統的政策依據。
呂玉剛說,從對學生參加校外培訓的摸底情況看,參加校外培訓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高年級的比低年級的比例高。從區域分布看,城鎮的比農村的比例高。「目前,參加培訓的農村學生還比較少。但制定培訓機構的資質標准,不管城市、城鎮或農村,標准都應是一致的。特別是對安全條件、師資條件、培訓行為等方面的要求不能降低,應遵循統一標准」。
⑨ 教育部發布新規,校外培訓機構是否有存在的意義
教育部新規對某些培訓機構超綱培訓做了規定,其他的培訓並沒有限制。對培訓機構業績有一定影響,但是培訓機構的存在還是有市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