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成為人民陪審員
你好,
《決定》第八條規定,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向基層人民法院推薦,或者本人提出申請,由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查,並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出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年滿二十三周歲;(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體健康。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被開除公職的,不得擔任陪審員。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陪審員。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B. 人民陪審員 該怎麼當
在法律層面,陪審員和法官享有「同等權利」,既可以就案件事實發表意見,也可以就法律認定表達觀點。對於判決結果,合議庭的規則也是少數服從多數。這是否意味著,如果某個案件是一名法官和兩名陪審員一起審的,如果雙方意見出現了分歧,法官必須服從?事實並非如此,探索人民陪審員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不再對法律適用問題進行表決。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鵬鵬指出,確立職權配置主要基於兩方面考慮:一方面,人民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業人士,很難對法律適用問題作出評價,故僅由職業法官負責法律適用更為妥當;另一方面,人民陪審員與職業法官共同參與對案件事實的認定,並保持對職業法官的人數優勢,這可以矯正職業法官因長期執業慣性所形成的偏頗和執拗。「區分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讓陪審員的作用集中於前者,有助於陪審制充分發揮其長處。」
C. 人民陪審員 該怎麼當
您好!人民陪審員,該怎麼當?推薦您閱讀《人民日報》的下面這篇文章:
核心閱讀
作為法院與社會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人民陪審員除了有助於推進司法民主,還有利於加深社會對司法公正的理解和信賴。目前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落實情況如何?面臨哪些問題?記者分赴山東、山西和雲南三地基層法院,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實踐情況進行了調查。
濟南章丘市法院人民陪審員王鳳霞
「我們在,監督就在」
身著黑色制服、胸前佩戴標牌,乍看起來,57歲的王鳳霞與法院工作人員沒什麼兩樣。
「這衣服和胸牌都是法院統一定製的,不過法官的胸牌是圓形,我們的是長方形。」王鳳霞一邊笑著解釋,一邊伸出指頭數了數,已經做了整整9個年頭的人民陪審員。2005年5月,經過單位推薦,法院、人大、司法局共同考察,市人大任命並向社會公示等一系列程序,王鳳霞和另外54位來自各行業的市民一起,成為章丘市人民法院首批人民陪審員。
王鳳霞以前任職於章丘市婦聯,工作內容主要是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這些年,她曾多次進出法庭,也參與過不少案件的合議。參與哪個案子,一般採取隨機抽取的辦法。法院會提前一個月左右告知王鳳霞,並請她前來查閱案卷。庭審時,王鳳霞要全程參與,和法官一起合議,有異議時便提出自己的意見。
一開始,王鳳霞心裡就沒底,不知道這人民陪審員該咋當。回想起來,她還有些不好意思,因為自己基本上是「陪而不審」。評議案件時,她常常只是附和法官的意見。
今非昔比,經過多年歷練,王鳳霞已是「經驗老到」,先後參加過600多個案件的陪審工作。而讓她最有成就感的,就是自己的意見被合議庭採納。
在章丘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有可以用來辦公、交流的「人民陪審員之家」。法院每年會開展一兩次大規模的集中培訓,平時也有一些單項培訓。
前些年,受交通不便、運行機制不完善等因素影響,人民陪審員的參審率一度較低。但近兩年,情況大為轉變。2013年,章丘市人民法院辦理的2500件普通程序案件,參與陪審的人民陪審員有近5000人次。
章丘市人民法院院長劉玉慶說,按照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要求,今年年底,全省法院要實現中級法院人民陪審員參審率達到30%、基層法院達到80%的目標。「在章丘市人民法院,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審員參審率已經達到100%。我們將人民陪審員定位在審判監督上,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應該說實現了制度設計的初衷。」
隨著法院人民陪審員數量的增加,王鳳霞被抽取的幾率不會再像過去那麼高,但她的工作並沒有減少多少。退休多年之後,她又成了「上班族」,分擔起人民陪審員的日常管理。「我們並不是由法院來管理,而是相對自治,這樣才能保持人民陪審員的獨立性和監督作用。」
為確保人民陪審員盡職盡責,章丘市人民法院專門邀請人大代表旁聽人民陪審員庭審,對其作用發揮情況進行考評。參審率不高或有違法違紀問題的人民陪審員,將由人大按相關程序清退。
「人民陪審員是法院與社會之間的橋梁和紐帶,雖不著法袍,代表的卻是千千萬萬的民眾,可以讓人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與公正。」王鳳霞認為,人民陪審員雖然不是法律專業出身,但最大的優勢在於熟悉社會,容易聯系群眾。「我們在,監督就在。有這個身份,就要對得起良心!」(記者 卞民德)
昆明五華區法院人民陪審員陳建雲
「調解陪審合議,什麼都干」
「第一次陪審時,審理的是搶劫案件。我坐在審判席,都不敢正面看被告,整個庭審幾乎沒說話。」說起自己的第一次陪審,雲南昆明五華區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陳建雲記憶猶新。
從2005年5月被任命為人民陪審員至今,陳建雲即將干滿兩個任期。「犯罪主觀方面」「連帶責任」「法定從輕」等法學專業術語,陳建雲信手拈來。
「工作和書記員差不多,送達、調解、陪審、合議,什麼都干。」陳建雲介紹,「我已經參與了2300多件案件的辦理,平均每天不止一件。」
陳建雲是五華區人民法院的22名「坐班」人民陪審員之一。除了「坐班」的人民陪審員,五華區人民法院目前還有25名不用「坐班」的人民陪審員。「由於他們都有自己的工作,協調時間來參與案件審理比較麻煩,現在往往要提前兩三個月和非坐班的人民陪審員約好庭審時間。」 五華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辦公室主任葉瑋告訴記者。
「全區人民陪審員專項經費為19萬,加上部分中央財政轉移經費,基本上剛剛滿足人頭費的需要。」葉瑋說。
低廉的補助導致的結果便是人民陪審員年齡結構老化。「沒有30歲以下的,平均年齡近50歲,退休後再來擔任專職陪審員的有十幾個。」葉瑋說。
「最大的問題還是認識問題。」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辦公室主任喬楊說,「以經費保障為例,個別縣區每年才1萬元左右。」雖然財政部曾經出台規定,要求人民陪審員專項經費要在財政預算中明確列支,但現實中往往與其他法院經費打包。
「人民陪審員在實踐中『選而不用』『陪而不審』『合而不議』的情況不同程度地存在。」喬楊告訴記者,由於不少兼職陪審員時間難以協調,部分法院存在不願使用的情況;而部分兼職陪審員連續多次拒絕陪審工作,也讓法院不願再使用。
據喬楊介紹,昆明目前正在進行人民陪審員倍增工作,但部分區縣法院很難找到合適的人選。「有能力、有熱心、也想做的人沒有時間,有時間的退休人員的身體狀況又未必能夠勝任。」喬楊指出,部分非坐班陪審員也存在將人民陪審員只當做榮譽而不認真履職的情況,為此,昆明市專門出台規定,要求人民陪審員每年至少參與5件案件的審理。
「從設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初衷看,並不過分強調陪審員的法學專業素養,更重要的是從普通群眾的視角對案件審理提出意見。」喬楊說,每個人民陪審員都經過嚴格程序考察,上崗前都進行了脫產培訓,「在培訓時,我們就強調人民陪審員多從『情』和『理』角度發表意見,不必過多顧慮法律專業知識的不足。」
「部分人民陪審員因為對自己法律知識不自信,怕發言外行被笑話,甚至影響案件審理,常常選擇隨大流。」喬楊說,為了讓人民陪審員充分發揮作用,昆明市中院甚至規定人民陪審員要先發表意見,「但落實情況並不理想。」(記者 楊文明)
太原杏花嶺區法院人民陪審員李麗萍
「要對得起判決書上的簽名」
「陪審陪審,光陪不審怎麼能叫陪審員?」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人民陪審員李麗萍認為,「陪審,顧名思義就是陪同法官審理,重點還得在『審』上。」
性格潑辣、快人快語的李麗萍是杏花嶺區大東關街道的婦聯主席。她介紹,2013年全年陪審了20多個案子,每起案件與她「搭檔」的法官都很重視陪審員的意見,庭審時一般都會主動徵求她的意見,或者讓她發問,庭審後、宣判前都會積極和陪審員討論案情。
「去年年底陪審員培訓時,有人反映法官不重視陪審員,不給發言機會。」李麗萍毫不諱言,「我當時就反駁,不能怨法官不給機會,法律賦予你的權利你就得主動行使,要對得起判決書上的簽名。」
李麗萍所言的陪審員權利,在2005年5月起施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中有明確規定: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如何實現同等權利?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林蔚律師解釋,「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行使表決權。特別是當人民陪審員和法官意見不統一時,應當將其意見寫入筆錄,必要時,人民陪審員可以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
但制度規定和具體執行難免存在脫節。「坐坐場、露露相,不說話、光簽字。」有過訴訟經歷的群眾曾這樣調侃一些人民陪審員的工作現狀。對此,曾掛職基層法院副院長的北京大學法學院凌斌副教授坦言,「人民陪審員如果只是陪坐和簽字,『審』的功能無法很好發揮,就難以發揮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司法民主作用。」
「制度設計的初衷和實踐存在差距,人民陪審員最直接作用變成了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保證合議庭人員『夠數』。」林蔚分析。
據介紹,為充分發揮群眾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的重要作用,李麗萍所在的太原市作為「倍增計劃」試點,今年全市人民陪審員將由現在的222名增加到448名。通過擴大人民陪審員隊伍這一途徑,來促進司法民主,已成共識。
數量上去了,「審」的功效如何更好保障?「一是要主動,二是要學習。」 李麗萍認為,陪審員參與案件要說到點子上,這樣法官和當事人才能更多採納你的意見,因此日常法律素質的培訓學習不可或缺。
先「培訓」再「陪審」, 這是當地「倍增計劃」提升人民陪審員履職水平的辦法。今年暑期,山西大學迎來了一批來自各行各業、年齡參差不齊的「學生」,他們就是新當選的縣級法院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來自人民群眾,多從社會道德標准等方面對案件進行分析、判斷,與法官形成思維互補,有利於查清案件事實,消除當事人對法院審判的猜疑和誤解。」方山縣一位人民陪審員在結業考試中這樣闡述自身定位。
多年的陪審員經歷讓李麗萍也深有同感,「人民陪審員的『審』確實要和法官的『審』有區別,除了合法,陪審員更關注合情、合理的應用,這樣能起到更好的司法效果。」
對此,林蔚表示認可,「人民陪審員雖不具備完備的法官專業思維,但對案件審理作出的是一種自然理性行為,代表更廣泛的民意和良知,可以增強公眾對裁判結論的認同感。並且人民陪審員天然聯系著各方面社會公眾,作為法院與群眾溝通交流的一座重要橋梁,更容易加深社會對司法公正的理解和信賴。」(記者 冀 業)
D. 制定具體的人民陪審員培訓管理方面的規定主要要注意哪幾個方面的問題
1道德操守
2具有一定的專業及法律知識
3良好的判斷能力
E. 成為人民陪審員後有合法證件嗎
成為人民陪審員會有合法的工作證,是證明身份的標志,沒有合法的證件是不能成為人民陪審員的。
F. 申請人民陪審員的流程
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專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內基層組織向基層人民法院容推薦,或者本人提出申請,由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查,並屬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出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G. 人民陪審員在參加合議庭審判和評議案件時有哪些權利和 義務
有參加審判活動等權力;有履行審判職責等義務。
人民陪審員依照本法產生,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人民陪審員依法享有參加審判活動、獨立發表意見、獲得履職保障等權利。人民陪審員應當忠實履行審判職責,保守審判秘密,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人民陪審員履行審判職責。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法保障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
(7)人民陪審員培訓班計劃擴展閱讀:
人民陪審員要求:
1、人民陪審員參加三人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人民陪審員參加七人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獨立發表意見,並與法官共同表決;對法律適用,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
2、合議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人民陪審員同合議庭其他組成人員意見分歧的,應當將其意見寫入筆錄。
3、人民陪審員的培訓、考核和獎懲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對人民陪審員應當有計劃地進行培訓。人民陪審員應當按照要求參加培訓。
H. 人民陪審員外出培訓需要向本單位履行私事請假嗎
當然!
I. 人民陪審員是干什麼的有什麼待遇
人民陪審員,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依法產生的、在法院的審判工作中,擔任與法官一樣的職責,負責對案件的案情的了解和處理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正)》 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陪審員在執行職務期間,由原工作單位照付工資;沒有工資收入的,由人民法院給以適當的補助。
培訓、考核和獎懲:
第二十五條人民陪審員的培訓、考核和獎懲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司法行政機關負責。
對人民陪審員應當有計劃地進行培訓。人民陪審員應當按照要求參加培訓。
第二十六條對於在審判工作中有顯著成績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人民陪審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人民陪審員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的,可以採取通知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在轄區范圍內公開通報等措施進行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J. 人民陪審員的費用與補助是怎樣的
人民陪審員費用是指人民法院為保證人民陪審員履行規定職責所必需的、直接用於人民陪審員的各項開支,包括交通補助費、培訓費、資料費、無固定收入人民陪審員的生活補助費、其他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十八條:人民陪審員在執行職務期間應當享受的各項補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支付。
第三十九條: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培訓而支出的公共交通、就餐等費用,由所在法院,參照當地差旅費支付標准給予補助。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培訓期間,由所在法院,參照當地職工上年度平均貨幣工資水平,按照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人民陪審員參加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由隨機抽取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的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按照前兩款規定,給予人民陪審員各項補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正)》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
人民陪審員任期為5年。按照法律規定,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人民陪審員可以參審的案件為第一審案件,具體為:社會影響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案件。
人民陪審員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門負責。政工部門設立非常設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人民陪審員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管理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正)》 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陪審員在執行職務期間,由原工作單位照付工資;沒有工資收入的,由人民法院給以適當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