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6年律師年檢前的點睛網培訓開始了嗎
全國律協關於印發《律師執業年度考核規則》的通知第二十二條 律師經年度考核被評定為「不稱職」的,設區的市級律師協會或者直轄市律師協會應當根據其存在的問題,書面責令其改正,並安排其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教育。律師連續兩年被評定為「不稱職」的,由律師協會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公開譴責的行業懲戒;情節嚴重的,建議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也可以建議律師事務所與其解除聘用關系或者經合夥人會議通過將其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