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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小學教師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1-03 04:43:05

A. 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培訓計劃

「中小學教師國家來級培訓計劃」,是源教育部、財政部於2010年開始實施的旨在提高中小學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
2010年啟動的「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兩項內容,中央財政投入5.5億元支持「國培計劃」的實施。通過創新培訓機制,採取骨幹教師脫產研修、集中培訓和大規模教師遠程培訓相結合方式,對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骨幹教師有針對性的專業培訓。
為做好「國培計劃」的實施工作,確保培訓質量,經教育部組織評審和遴選,確定了18家機構為教育部推薦的「國培計劃」教師遠程培訓機構,其中高校一共有9所,分別是北京大學、廣州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華南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江西師范大學、江蘇師范大學。

B. 小學語文老師教學研修計劃範本

一、研修目標和內容:

1、進一步研讀《語文、數學課程標准》,深入理解、掌握新課程的基本理念。

2、學習新教材,走進新教材,把握教材的特點。

3、結合學情,探索語文教學的有效途徑,提高語文教學質量,培養學生學習語文的能力。

4、探索適合學生運用的教學方法,使學生更加願學、樂學。

5、更好地運用多媒體教學,以突出重點,突破難點。

二、研修方式

(1)專題培訓

交流研討、教學設計、說講評課等形式,將培訓學習與自己的教育教學實踐緊密結合起來。

(2)專題總結

結合自己的教學實踐和教學經驗,對以優化教學過程的基本原則、培養學生創新思維習慣和學習能力的教學模式、在教學中實施素質教育的課堂教學評價標准等方面進行探索和專題總結。對其他教師的專題總結、論文、教案等進行分析與系統整理。

(3)網上學習

充分利用我校網路資源優勢,在網上查找所需學習資料,進行互相學習和交流。

三、研修內容

(一)積極參加教師集體學習活動。

1、認真參加每周一次的教研活動,做好學習筆記,與專家、學者、其他教師主動交流。

2、參加教師讀書活動。補充新知識,改變理念,開拓眼界,並做好讀書筆記。

3、積極參加教研室組織的公開課聽課、評課的活動。

(二)進行自主研究

1.在研讀《語文、數學課程標准》的基礎上,學習新教材,通過與舊教材比較,把握新教材的編排體系。

2.要掌握每一單元的教學重點和難點,及知識的生長點,達到掌握傳授知識的深淺程度。

3.在傳授知識的同時,更要注重對學生語文素養的培養,及自學能力的培養和終身學習的意識的養成。

4.認真總結課改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及解決辦法,並形成書面材料,在不斷反思中積累經驗,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三)進行自我剖析

1、堅持每學期高質量地完成三節公開課。

2、每節課後認真完成反思。

3、積極與組內老師交流。

(四)參加各種形式的校本培訓

1、教育教學課題研究活動。

2、以學校發展和教師發展為主旨的講座、研討。

3、專題培訓。

4、收看教育教學的光碟、錄像。

計劃二:小學語文教師研修計劃

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師個人的自我發展與完善,積極進取,努力工作,特製定教師個人研修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 「求真、求實、求效」的工作理念做後盾,以提高教師專業能力為重點,以提高教師綜合素質為前提,開展個人研修。

二、研修要求

1.提高自身素質。

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遠大的理想和抱負,敬業愛崗,任勞任怨,淡泊名利、不求索取,把提高自身修養作為第一研修內容,從小事做起不斷進取,超越自我。

2.加強理論學習。

通過參加集體學習及自學等方式認真學習新理念,及時把握課改的前沿信息,並努力運用於課堂教學實踐之中。

3.立足常規教學。

潛心鑽研本學段教材,以上好每一節課為前提,不斷總結和反思自己的課堂教學,逐漸突顯出個人的教學風格和教學特色。

4.注重經驗積累

積極撰寫教學反思、案例和論文,將教學過程中的點滴感悟記錄下來;隨時上傳到小學語文論壇和個人博客里,以便達到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效果。

三、研修內容

按照個人工作特點制定一年的發展研修計劃,努力結合自己日常的教育教學工作,做到在學習中實踐,在實踐中學習;在工作中思考,在思考中實踐;在反思中改進,在改進中提升,使研修、工作、發展同步推進。

1、研讀課標

研讀《語文課程標准》中關於習作階段目標要求,交流課標研讀體會,以便准確把握各學段習作目標要求。

2、鑽研教材

鑽研本學段教材中習作內容,整理歸類,總結出本學段習作內容的共同特點,找出難點問題並交流研討,以便全面把握小學教材中的習作類型及習作難點。

3、課堂教學

設計一節本年段習作指導課,上一節作文研討課,可結合區域合作體教研活動進行。

4、案例分析

對習作課堂教學進行研究、分析、總結和再設計,以此鍛煉對習作指導課的駕馭能力。

5、撰寫經驗

撰寫關於作文教學的經驗論文,要求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關於習作的文章一篇。

6、研修總結

在年末時把近一年的研修歷程,把自己在研修過程中的學習、進步和體會結合起來寫一篇個人研修分析與總結。

7、參與論壇

必須具有參與意識,每星期至少在論壇回帖一次,每月至少在論壇發主題帖一個,無條件參與小學教研部組織的論壇里每一次教研活動,發表自己的看法,與全體教師主動交流。

滿意請採納,謝謝。

C. 什麼是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

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簡稱「國培計劃」,由教育部、財政部專2010年全面實施,是提屬高中小學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 「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兩項內容。
望採納

D. 農村小學教師定向培養計劃

2016年各省高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初中起點的五年制定向師范生和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招生工作基本要求:
教師是立教之本、興教之源。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是當前我國教育改革發展中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自2007年我國開展定向培養鄉村中小學教師工作以來,吸引了大批優秀的中學畢業生就讀師范專業,培養了一大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本土化農村教師,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國務院和教育部領導的高度認可。
高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招生,初中起點的五年制定向師范生。
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招生均要求有本地戶口,畢業後會本地農村中小學就業。
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納入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管理,列本科高校提前批次,定向招生。戶籍在有定向培養計劃縣(市、區)的考生,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可填報本縣(市、區)鄉村教師的定向志願。招生時按志願填報情況分縣(市、區)擇優錄取。
招生錄取程序:
1.填報志願。高考成績達到招生當年省本科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以上的考生,須在提前錄取批次志願欄中填報小學教育專業。填報志願的時間及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
2.面試。所報學校會同各市教育局對填報了公費定向師范生志願(提前批次的中小學教育專業)、高考成績達到省本科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具有本轄區內戶籍的所有考生進行面試。面試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異地參加高考的考生須回戶籍所在地市教育局參加面試。考生面試時,須攜帶本人戶口薄。面試前,市教育局對考生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核,考生的戶籍、年齡及有關情況經審核不符合招生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與公布面試結論的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
3.簽訂《高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
錄取為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的師范生,在入學前與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書》。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定向就業協議書》辦理入學手續。
入學復查:
承擔定向培養任務的院校做好師范定向生入校後的復查工作,要將復查合格的錄取名單送市、縣教育、人事部門和省教育廳師資處備案,作為學生畢業後定向就業的依據。其它政策:
1.公費定向師范生畢業後到指定的初級中學所轄農村小學從事教育工作不少於8年;其任教崗位和編制由簽訂協議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公費定向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軍訓服裝費和教材費免繳,其所需費用由省財政承擔;並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獎助學金等資助政策,在資助政策規定的范圍內與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3.公費定向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一律不得轉學校或轉專業。
4.公費定向師范生應在畢業當年上崗前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統一考試,並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符合相應教師執證上崗條件,否則,按違約處理。
5.公費定向師范生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不得脫產攻讀研究生,但可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E. 教師進修學校教師培訓計劃

讀書讀報與上網學習相結合。每位班主任除了將指定的書閱讀外,還要充分利用校園網上的有關資料學習

F. 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任務和重點

「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兩項內容。
(一)「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
教育部、財政部直接組織實施面向各省(區、市)的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主要包括中小學骨幹教師培訓,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班主任教師培訓,中小學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培訓等示範性項目,為全國中小學教師培訓培養骨幹,作出示範,並開發和提供一批優質培訓課程教學資源,為「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和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
在教育部、財政部統籌規劃和指導下,中央財政專項支持中西部省份按照「國培計劃」總體要求,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對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同時,引導地方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提高農村教師的教學能力和專業水平。培訓計劃主要包括農村中小學教師置換脫產研修、農村中小學教師短期集中培訓、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
總體要求
(一)精心籌劃,精心組織。各地要精心籌劃和組織培訓項目實施工作,確保培訓取得良好效果。按照項目要求認真遴選符合條件的學員參加培訓。重視培訓項目的前期調研,針對培訓對象的需求研製培訓方案。要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為中小學教師提供優質培訓服務。
(二)創新模式,務求實效。積極探索採取集中培訓、脫產研修、「送教上門」、對口支援和遠程培訓等多種模式開展教師培訓。力求做到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短期集中培訓與中長期培訓相結合,院校集中研修與中小學教育教學實踐相結合。積極探索運用有效的培訓方式方法,滿足教師多樣化的培訓需求,不斷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競爭擇優,確保質量。對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培訓項目,要實行政府采購。建立健全培訓項目招投標和優質培訓資源遴選機制,建立政府購買培訓服務的機制,保證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具備條件的培訓機構平等參與招投標。遴選具備條件的高水平院校、具有資質的公辦和民辦教師培訓機構承擔「國培計劃」任務,形成「國培計劃」重點基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試行培訓券(卡)等有利於教師靈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地點的辦法。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參與培訓的積極性。
(四)整合力量,共享資源。建設高水平培訓專家團隊,選拔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的專家和中小學一線優秀骨幹教師參加「國培計劃」培訓教學,形成動態更新的培訓專家庫。教師培訓資源的開發堅持多樣化立體化、實際適用和先進創新的原則,充分調動優質資源,促進優質教師培訓資源共建共享,保證「國培計劃」高質量高水平的要求落到實處。
項目的組織管理
(一)加強對培訓的組織領導。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項目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管理,保證「國培計劃」的順利實施。項目承擔院校主管領導要親自負責,調配最好的資源為中小學教師培訓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
(二)做好培訓項目的督促檢查。加強項目實施計劃和培訓方案的審核,建立培訓項目監管機制,督促檢查教師培訓計劃的落實,保證培訓經費的及時到位。建立教師培訓效果評價制度,以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為目標導向,制定評價標准,及時對教師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教學安排、管理服務情況、學員滿意率等狀況進行調查。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和培訓機構要加強自評,不斷改進工作,力求高質量地完成培訓任務。
(三)建立規范的培訓經費管理制度。財政部和教育部制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各地要加強對教師培訓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經費管理辦法,強化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培訓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嚴肅查處套取培訓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加強教師培訓監督管理,禁止亂辦班、亂收費等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行為。
附件:1.「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實施方案(2010-2012)
2.「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實施方案
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
2011年6月21日,教育部辦公廳向內蒙古、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區教育廳、語委發布通知, 決定舉辦「國培計劃(2011)—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
通知指出,為推進少數民族地區教育實現跨越式發展,促進民族地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強民族地區教師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提高雙語教育教學水平,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1年「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 (教師廳〔2011〕2號)總體部署,決定舉辦「國培計劃(2011)——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目標任務
通過培訓,使少數民族地區雙語教師的普通話應用水平在原有基礎上有較大提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學能力得到加強;努力建設一支熱愛中華優秀文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水平較高、教育教學能力過硬、適應民族地區教育跨越式發展要求的雙語教師隊伍;探索開發適應不同地區的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教材和課程體系。
培訓內容和方式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律法規和基礎知識,漢語拼音知識及其教學方法,普通話聽、說、讀、寫能力訓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測試相關知識、技能,普通話教學方法與技能, 中華經典詩文誦讀知識與技能等。
培訓班仍委託相關省(區)就近集中舉辦,各地可以在省會(首府)集中辦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送訓到地州辦班。各省(區)要選派思想過硬、業務精湛、高度負責的教師和管理者承擔培訓和管理任務。培訓班具體組織形式應為集中課堂教學、訓練與課下輔導訓練相結合,精講多練,多角度、多方位對學員進行培訓。
培訓對象及條件
各省(區)統籌協調本地各項培訓任務和計劃。此項培訓主要面向少數民族比較集中地區,以普通話教學水平較弱的少數民族雙語教師為主,尤其應向邊遠、農村地區的一線教師傾斜。參訓教師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
培訓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1年7月—10月。
地點:各省(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培訓組織與管理
教育部師范教育司負責統籌規劃,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負責培訓管理和業務指導;相關省(區)教育廳語工處(語委辦)負責本地培訓方案的制定、培訓教師的選派、參訓學員的選拔及具體培訓實施工作。
經費撥付及使用
培訓經費原渠道不變。由教育部提供專項經費支持,各省(區)需配套相應經費,不得向參訓學員另外收取培訓費用。
各省(區)根據承擔的培訓任務,向語用司提供培訓經費預算報告,由語用司審核後,將培訓經費一次撥付到位。所有經費使用原始單據保留在承擔培訓任務的單位備查。各省(區)認真做好培訓工作總結並報我部備案,便於做好今後的培訓管理及對培訓效果的評估工作。
有關要求
1.請有關省(區)教育廳於培訓結束後的1個月內,將本省(區)培訓工作總結及《「國培計劃(2011)——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情況匯總表》(見附件1)、《「國培計劃(2011)——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參訓學員信息統計表》(見附件2),以紙制文本和電子版方式報送至師范司和語用司。
2.請各地重視此項培訓工作,組織專家進行專項研究,制訂培訓方案,開發培訓課程、教材和輔導材料,精心組織實施,下發培訓調查問卷表,組織學員認真填寫,保證培訓具有針對性、實效性。
3.培訓期間師范教育司和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將適時組織專家對培訓工作進行指導、抽查和評估。

G.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的附件2:

「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教育公平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教育部、財政部決定實施「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以下簡稱「中西部項目」)。 (一)農村中小學教師置換脫產研修
遴選高水平師范院校與優質中小學聯合,採取集中研修和「影子教師」相結合的方式,與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師范生實習支教相結合,組織支教教師、師范生到農村中小學支教、頂崗實習,置換出農村骨幹教師到培訓院校和優質中小學進行為期3-6個月的脫產研修,提高教師專業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為中西部農村培養一批在深入推進課程改革,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輻射作用的帶頭人,推動教師教育改革。
(二)農村中小學教師短期集中培訓
遴選高水平師范院校、綜合大學和教師培訓機構,採取集中培訓方式,對農村中小學學科教師進行短期培訓,著力解決農村教師在教育教學中面臨的實際問題,促進教師教育教學水平的提高和專業能力的發展。
要重視農村中小學緊缺薄弱學科教師的培訓,採取集中培訓和遠程跟蹤指導相結合方式,加強對農村學校音樂、體育、美術、藝術、科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和綜合實踐活動、心理健康教育等學科以及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師的培訓。要重視邊境民族地區教師培訓,採取「走出去、請進來」和「對口支援」的方式,遴選高水平院校對農村中小學教師進行針對性培訓。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地區,要及時安排對教師進行心理康復教育培訓。
(三)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
充分發揮現代遠程教育手段的優勢,面向全國遴選具備資質的高等學校和遠程教育專業機構,實施中西部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採取混合學習方式,做到教師線上學習、線下集中研討和在職學習相結合;培訓以學科為基礎,以問題為中心,以案例為載體,幫助農村教師解決教育教學中的現實問題,培養教師遠程學習的習慣和能力;組建高水平專家團隊,做好遠程培訓教學、線上輔導工作。同時要充分發揮遠程培訓資源的輻射作用,讓更多農村地區教師共享優質培訓資源,促進中西部農村教師整體素質的全面提升。 (一)教育部、財政部負責「中西部項目」總體規劃和統籌管理,組織審核各省(區、市,以下同)培訓計劃,組織檢查和評估各省項目工作。成立「中西部項目」專家委員會,負責研究制訂相關標准和辦法,評審各省項目計劃和實施方案,指導項目實施和評估檢查工作。
(二)各省要根據「國培計劃」總體要求,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規劃和管理本地區項目實施工作,建立健全項目工作機制,指定專門機構負責本地區培訓項目實施的協調管理工作,確保本地區培訓項目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各省要通過招投標機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遴選省域內外高水平院校、具有資質的公辦和民辦教師培訓機構以及優質中小學承擔培訓任務;組建高水平專家團隊實施培訓,省域外專家原則上不少於三分之一;根據項目要求,認真遴選學員,縣以下農村教師占參訓教師總數的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二;創新培訓模式,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財政部、教育部根據中西部省份農村教師人數、教師培訓工作、財力狀況等因素下達專項資金預算控制數。各省教育行政、財政部門根據預算控制數和中央有關要求,制訂本地區「中西部項目」實施方案,報教育部、財政部評審後組織實施。
(五)各地要根據國家有關要求,要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嚴格執行項目資金預決算制度,接受項目資金審計,防止發生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培訓經費的行為。對違反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的行為,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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