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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律知識培訓制度

發布時間:2021-11-30 20:03:57

Ⅰ 如何對公務員進行法制思維的培訓

十八屆四中全會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一次以法治為主題的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依賴於公務員的法治思維。教育培訓在培育公務員法治思維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教育培訓作用。這是公務員教育培訓的基礎性作用,包括公務員教育培訓在內的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已經成為僅次於國民教育體系的第二大教育體系,是建設高素質公務員隊伍的先導性、基礎性和戰略性工程,在公務員的態度、能力和行為方面起到轉變和提高的作用,以對實際工作起到指導和幫助為基本的目標向度。
對於公務員來說,法治思維不僅指涉對待法律的態度問題,即是否用法、守法、以權壓法、以言代法以及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等問題。而且也指涉如何使用法律的能力問題,即法律給公共行政制定的許可權、程序和責任是什麼,什麼時候該用什麼法律,什麼領域該用什麼法律等問題。態度問題是根本,能力問題同樣極為重要,行為則是態度和能力的結果。總體而言,法治思維主要包括規則思維、程序思維等內容,對邏輯思辨能力有較高的要求。不管是態度還是能力,都不是僅僅了解法律條文就能獲得的,需要通過特定的方法加以訓練。我國公務員教育培訓在充分利用傳授文本知識的課堂講授方法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別、不同級別的公務員,有針對性地採用案例教學、情景模擬、結構化研討、實地考察、現場教學等態度和能力訓練的方法,此外還積極探索掛職培訓等新途徑。教無定法、貴在得法,這些教學方法的有機結合,為公務員在依法行政的態度、能力和行為方面的轉變和提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二,價值引領作用。一般來說,一種思維的養成必定和與之相關的事務的受重視程度相關聯。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視幹部教育培訓,很早便提出要建立專門的黨校來承擔這項任務。作為一項重要事業,幹部教育培訓已經伴隨黨走過了九十多年的光輝歷程。改革開放後,為破除傳統幹部人事制度的諸多弊端,黨和國家決定建立公務員制度,作為重要子制度的公務員教育培訓,一開始便成為了重要的政策議題。1988年3月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定創辦行政學院進行公務員教育培訓,以此為標志,我國公務員教育培訓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年歷程。當前,公務員教育培訓作為幹部教育培訓的有機組成部分,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
從個人層面來看,公務員均把進入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接受教育培訓看成是一件光榮而神聖的事情,當作職業生涯乃至整個人生的重要經歷。並且,與國民教育相比,公務員教育培訓屬於繼續教育和職業教育的范疇,國家需求、組織需求及崗位需求處於需求的主導地位,具有非常明確的價值取向,對公務員的職業發展具有直接和現實的意義。
因此,公務員教育培訓具有很強的價值引領作用。具體而言,這種價值引領作用直接體現在公務員教育培訓機構的課程和班次設置上,在一定的范圍內,某一類型課程和班次所佔的比重越大,表明受黨和國家重視程度越高,也就越能提高公務員的重視程度。在我國公務員教育培訓中,法治的課程和班次歷來佔有重要地位,如公務員的初任培訓和任職培訓都把法治作為主要內容之一,但這遠未達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系統的部署,法治相關的知識和能力在國家、組織和崗位層面的需求進一步提升,應逐步提高法治相關課程和班次的比重。
第三,法律優化作用。全會《決定》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法律質量的提高是一個復雜工程,從政策科學(政策科學一般對政策採取廣義的界定,法律包括在其中)的視角來審視,把接受教育培訓的公務員納入政策研究的主體范圍,能對法律起到重要的優化作用,這又能進一步強化他們的法治意識,提高他們的法治思維。
公務員教育培訓主渠道的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都是重要的思想庫,具有三大特色:其一,相比其他類型的思想庫,這些機構是各級黨和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它們與公共政策的制定、執行部門有著更緊密的聯系。其二,進入這些機構接受教育培訓的公務員作為公共政策的實踐者,了解公共政策的實際情況,熟知哪些政策可行,哪些政策在實際過程中存在問題,需要及時修訂和完善,是政策研究不可或缺的參與者。其三,這些機構擁有大批與公共行政相關的各領域的專家和學者,他們的研究方法與學院派的政策研究人員存在較大的差別,應用性和實踐性更強,為理論與實踐的相結合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因此,要充分發揮公務員教育培訓機構在政策研究方面的特色,為我國的法律優化提供智力支持。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協同推進。公務員教育培訓作為我國公務員制度、幹部教育培訓制度以及公共行政的基礎性組成部分,充分發揮它在提高公務員法治思維中的作用,將為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注入強大的內生動力。

Ⅱ 論述如何完善我國現行的公務員培訓制度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公務員培訓是加強和提高公務員隊伍綜合素質和能力建設的重要途徑,是增強一個政府、一個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關鍵。要完善和創新公務員培訓體制機制、與時俱進、不斷總結經驗,在實踐中推進公務員培訓水平的科學化、探索培訓新途徑,將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祖國的進步和發展提供必要的保證。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Ⅲ 公務員培訓規定的總則

第一條 為拓寬選人渠道,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規范公務員調任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調任,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調任領導成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調任必須堅持德才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和資格條件,堅持組織安排與個人意願相結合,從嚴掌握,擇優任用。第四條 調任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第五條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公務員調任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Ⅳ 如何加強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法律知識培訓

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實施:
一、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1、加強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學法工作,充分發揮領導幹部在學法工作中的示範帶頭作用 ;
2、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 ;
3、積極探索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 ;
4、把依法行政貫穿於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列入各級政府社會經濟發展的考核內容。
二、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的主要措施是:
1、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 ;
2、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要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對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工作,並完善考核制度。
四、積極營造全社會尊法守法、依法維權的良好環境 依法行政是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基本要求,但營造全社會良好的環境,有利於將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立在更加廣泛深厚的群眾基礎上。《實施綱要》明確要求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五、《實施綱要》對公務員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建設的發展
具體表現在:
1、《實施綱要》明確提出了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將「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單列一節,體現了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在公務員通用能力框架中的地位和對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建設的重視。
2、《實施綱要》總結了《關於加強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見》實施以來的經驗,對擔任領導幹部的公務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實施綱要》在1999年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中提出「要不斷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基礎上,進一步突出了教育和培訓在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建設的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實行領導幹部的學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要求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
4、《實施綱要》強調把依法行政貫穿於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列入各級政府社會經濟發展的考核內容。
5、《實施綱要》明確提出,應積極探索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並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並要求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體的措施和辦法。

Ⅳ 國家公務員培訓制度的特點是什麼

您好,華圖教育為您服務。
你好,國家公務員培訓制度的特點有:一、培訓目標的時代性。公務員培訓必須要堅持與時俱進的原則。培訓目標要緊密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圍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圍繞政府工作重點以及公務員素質能力需求。二、培訓內容的實用性。針對政府機關工作的特點,要與政府機關工作有密切的相關性,要根據政府機關的實際需求設計培訓課程。三、培訓手段的多樣性。四、培訓方式的法定性。五、培訓時間的持續性。
如有疑問,歡迎向華圖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Ⅵ 公務員培訓規定的附則

第三十六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的培訓,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6月5日印發的《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人發〔1996〕52號)同時廢止。

Ⅶ 公務員初任培訓制度

初任培訓是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的培訓,重點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質和依法依規辦事等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訓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主要採取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舉辦初任培訓班和公務員所在機關結合實際開展入職培訓的形式進行。專業性較強的機關按照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可自行組織初任培訓。
初任培訓中應當組織新錄用公務員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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