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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幹部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1-11-18 00:39:38

①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信訪辦公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重要政務活動、全局性重要行政會議等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督查、檔案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書面意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政務接待、聯絡工作,牽頭做好本局國內合作交流與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局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工作;協助局信息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局信息化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保密和安全保衛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信訪辦公室
負責群眾來信、來電、來訪和網上信訪的工作;負責上級轉辦、交辦、督辦等信訪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相關的歷史遺留問題,承辦相關行政事務;負責協調軍隊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的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社會穩定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規處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立法規則;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立法(法規、規章)草案起草、論證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指導服務和行政審批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以及執法資質管理和法律培訓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研究室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負責局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與有關研究部門和機構的聯絡與合作,以及專家咨詢協調工作;負責和參與局內重大政策的應用性研究,牽頭組織重大政策的評估工作;承擔國內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動態的收集、研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人事處(老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幹部、局屬事業單位副處級或相當於副處級以上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任免;負責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系統幹部監督工作,協調局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負責局系統人才工作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統戰工作;負責擬訂局系統因公出國(境)考察、培訓計劃和人員選派工作;負責局機關離休、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局屬事業單位的離休、退休幹部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處
負責局系統部門預決算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各項資金,具體承擔財政國庫支付計劃審核、報批及監管工作;負責監管和指導局系統行政事業預算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擬訂財務管理和會計基礎工作等內部控制規定;評估會計信用和預算信用狀況,監管銀行賬戶開設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以及財務人員從業資格的業務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有關經濟統計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款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預算、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計劃處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劃的編制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有關規劃、計劃、統計等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負責擬訂企業工資支付、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等政策,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負責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企業工資統計和綜合分析,發布企業工資指導價位等有關工作;負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的指導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管理處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開發的規劃和政策,綜合推進本市人才發展環境的優化工作;負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及「兩新」組織人才資源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擬訂國內人才引進、解困和「農轉非」政策,擬訂外省市職工進戶政策;負責國家和本市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派、調配和安置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國內人才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口支援地區幹部選派工作;負責「兩新」組織高級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擬訂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人才(職業)中介機構管理政策。承辦人才(職業)中介機構的行政許可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參與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
負責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就業促進規劃和政策;負責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規劃、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特殊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享受促進就業優惠政策對象的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民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擬訂失業保險政策,以及相關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政策指導和培訓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資處
負責擬訂本市公務員工資、地區附加津貼、崗位津貼補貼政策;負責擬訂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崗位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編制和審批市級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年度計劃;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負責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政策;負責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政策,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對區(縣)和部、委、辦、局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的指導監督,組織開展相關政策業務培訓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調解仲裁管理處
負責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計劃和相關規定;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日常工作;參與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研究解決勞動、人事爭議的重大問題;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人員資質業務培訓、資質認定等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綜合分析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負責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以及專業技術人員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負責擬訂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考試)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政策,指導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日常考核工作,組織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國家和地方各類專家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編制領軍人才培養計劃;負責擬訂博士後政策,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指導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和協調管理;負責擬訂上海人才發展資金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組織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政策和實施辦法,以及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和備案工作;負責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聘任、考核和獎懲政策,並監督檢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處
負責擬訂職業能力培訓相關規劃和政策;負責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激勵政策,以及協調推進工作;負責擬訂職業培訓補貼辦法、補貼目錄和補貼標准,以及職業培訓補貼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業職業技能培訓、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養、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的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以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政策,以及師資隊伍建設、教學研究和教材開發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以技能為主的職業開發、職業技能鑒定以及職業資格證書核發的管理工作;負責職業技能競賽、技能人才評選表彰的管理工作;負責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實訓基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協調指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軍官轉業安置處
負責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接受安置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隨遷家屬、駐滬部隊幹部家屬隨軍、隨調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協調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動關系處
負責擬訂勞動關系政策;負責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的協調推進工作;負責用人單位集體合同的受理審查和裁員報告受理工作;負責勞動關系三方的協調工作,承擔市勞動關系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企業欠薪保障金制度的實施協調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管理處
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規定、規范和實施辦法;負責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人才中介、職業中介和職業培訓機構監察檢查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勞動者維權工作、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和突發事件處理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繳費單位的年度審計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的資格認定和業務培訓工作;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組織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鎮養老保險處
負責擬訂城鎮養老保險政策;負責擬訂城鎮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增長政策;負責擬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銜接政策;負責擬訂機關、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養老保險配套政策;負責城鎮養老保險政策法規實施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的政策;負責擬訂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政策指導和培訓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村養老保險處
負責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小城鎮社會養老保險,以及被徵用地人員養老保險政策;負責擬訂農村改革的養老保險配套政策;負責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小城鎮社會養老保險,以及被徵用地人員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增長和一次性補助政策;負責擬訂農村無保障老人納入養老保障的政策;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小城鎮社會養老保險,以及被徵用地人員養老保險政策法規實施的綜合管理;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政策指導和培訓工作;負責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小城鎮社會養老保險,以及被徵用地人員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銜接政策;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傷福利保險處
負責擬訂工傷保險政策,以及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政策指導和培訓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城鎮生育保險政策,以及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政策指導和培訓工作;負責擬訂企業年金政策和企業年金方案的備案受理工作,以及對企業建立年金制度的指導、檢查工作;負責擬訂企業職工福利政策;負責擬訂企業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政策;負責擬訂企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對企業對有毒有害、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等提前退休工種崗位的確認和審核工作;負責企業職工連續工齡的認定工作;負責擬訂農民工工傷保險政策;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醫療保險處(醫療保險支付處)
負責統籌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規劃,以及醫療保險改革方案、法規、規章的研究和起草;負責擬訂城鎮從業人員、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標准;負責擬訂小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以及被徵用地人員的醫療保險政策和標准;負責擬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標准;負責擬訂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銜接政策;負責擬訂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減負政策;負責擬訂從業人員中特殊對象、退休回滬人員醫療保障政策;負責指導有關參保人員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的開發、管理工作;承擔市醫療保險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基本醫療保險葯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管理的有關政策、規范、支付范圍和支付標准,以及基本醫療保險部分診療項目約定服務的有關政策、規范和標准;負責協同衛生、物價等部門制定醫療服務價格;負責擬訂大學生醫療保障政策和標准;負責擬訂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和標准,以及公務員醫療補助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原公費醫療人員中特殊對象、離休幹部及其他特殊人員醫療保障政策;負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政策指導和培訓工作;負責醫療保險費用總額預算管理;負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負責擬訂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和結算管理工作;負責審核醫療保險基金預算和決算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定點醫療監管處
負責擬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管理辦法;負責擬訂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政策、規范和工作計劃;負責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政策、規范和標准;負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評估工作;負責指導醫療保險監督管理和業務培訓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運營的監督和綜合管理工作,以及社會保險基金實物資產管理、變現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組織編制工作,以及基金預決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負責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實施情況;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分析和預測、預警工作,預測重大政策調整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影響,預測社會保險基金中長期收支情況;負責擬訂企業年金監督管理辦法和企業年金管理合同的備案受理工作,以及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作管理實施監督;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外國專家與留學人員工作處(國際合作處)
負責擬訂本市外國專家、留學人員、回國(來華)定居專家、港澳台專才有關政策、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相關人員的歸口管理,以及信息系統和分析工作;承辦國家外國專家局委託的本市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外國專家證》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具體承辦國家外國專家局布置給地方外國專家局的相關工作;負責國家和本市引進外國專家、留學人員等海外高層次人才專項資助經費的籌措、管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留學人員 來滬工作戶籍和《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審批,以及留學生人員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和管理本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的工作。負責本市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和推薦工作,組織指導留學人員服務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局駐海外聯絡處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出國(境)培訓的政策擬定、年度培訓項目計劃編制,以及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外國專家局、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本市國(境)外人員的就業管理工作;承擔市外國人就業管理辦公室,台港澳人員就業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國(境)外交流團組的來訪接待和涉外交流合作項目的聯絡協調等外事工作;承擔局系統因公出國(境)考察、培訓任務的服務工作;負責上海國際人才交流會、上海市留學人員聯誼會的日常聯絡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委(監察室)
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倡廉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開展政風行風建設及督查工作。
黨委(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領導黨務活動事宜;負責局黨委會議、黨委書記工作例會及其他全局性重要黨務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上級黨組織,局黨委會決定、決議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起草黨委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有關文件;負責協助黨委做好局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群眾工作;負責制定局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做好全局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黨委信息、文電、機要、檔案工作;負責黨費收繳管理和黨員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黨員日常管理,以及黨員發展等工作;承辦上級黨組織和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② 保監局監管談話的對象

可以投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2003年,國務院決定,將中國保監會由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改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並相應增加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和人員編制。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15個職能機構,並在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設有35個派出機構。其中,15個內設部門為:
(一)辦公廳(黨委辦公室、監事會工作部)。擬定會機關辦公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機關日常辦公;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機要、文秘、信訪、保密、信息綜合、新聞發布、保衛等工作。負責保險信訪和投訴工作;承辦會黨委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二)發展改革部。擬訂保險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保險監管的方針政策及防範化解風險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保險業改革發展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保險市場整體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對保監會對外發布的重大政策進行把關;歸口管理中資保險法人機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的市場准入和退出;負責規范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和法人治理結構,並對公司的重組、改制、上市等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保監會對外重要業務工作與政策的協調。
(三)政策研究室。負責保監會有關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對保監會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文件進行把關;研究國家大政方針在保險業的貫徹實施意見;研究宏觀經濟政策、相關行業政策和金融市場發展與保險業的互動關系;根據會領導指示,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開展保險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中國保險學會開展研究工作。
(四)財務會計部。擬定保險企業和保險監管會計管理實施辦法;建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編制保監會系統的年度財務預決算;審核機關、派出機構的財務預決算及收支活動並實施監督檢查;審核會機關各部門業務規章中的有關財務規定。負責機關財務管理。
(五)財產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承辦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和財產保險精算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和備案管理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承辦對再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六)人身保險監管部。承辦對人身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和人身保險精算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和備案管理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七)保險中介監管部。承辦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檢查規范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訂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基本資格標准。
(八)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部。承辦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建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資金運用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擬訂保險保障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徵收與管理。
(九)國際部。承辦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有關國際組織、有關國家和地區監管機構和保險機構的聯系及合作。負責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外事管理工作;承辦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設立保險機構,以及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及有關變更事宜的審核工作;承辦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設立代表處的審核和管理事宜;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十)法規部。擬訂有關保險監管規章制度;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議;審核會機關各部門草擬的監管規章;監督、協調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開展保險法律咨詢服務,組織法制教育和宣傳;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統計信息部。擬訂保險行業統計制度,建立和維護保險行業資料庫;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負責保險機構統計數據的分析;擬訂保險行業信息化標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負責保險行業信息化建設規劃與實施;負責建立和維護償付能力等業務監管信息系統;負責信息設備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派出機構管理部。擬訂派出機構管理、協調工作的規章制度。檢查派出機構工作落實情況,督辦會領導批辦的重大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對派出機構年度工作業績的評估意見;研究分析派出機構管理和協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機構反映保險市場運行情況及監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十三)人事教育部(黨委組織部)。擬訂會機關和派出機構人力資源管理的規章制度;承辦會機關和派出機構及有關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據規定,負責有關保險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會機關及本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
(十四)監察局(紀委)。監督檢查本系統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情況;依法依紀查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領導本系統監察(紀檢)工作。
(十五)黨委宣傳部(黨委統戰群工部)。負責本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指導和協調本系統統戰、群眾和知識分子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會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中國保監會的主要職能:
1、擬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業內規章。
2、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
3、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准。
4、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5、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6、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7、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8、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9、制定保險行業信息化標准;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以上信息來自中國保監會網站
保監局為保監會在各地的派出機構,04年前,保監局在各地的派出機構稱為××保監會,比如在上海的,就叫上海保監會,04年後,統一更名為××保監局,目前保監會在全國各地共有35個派出機構。保監局的職能與保監會類似,只是中央和地方上的差別。
總的來說,就是監督國家各個保險公司的政府機構。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③ 我是鄭州的,急求文件,內容如下:

如下: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鄭州市建設委員會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鄭政辦〔2004〕62號 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鄭州市建設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經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鄭州市建設委員會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鄭辦〔2004〕31號),設置鄭州市建設委員會。鄭州市建設委員會是主管建設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綜合協調城市規劃、建設、市政、房管工作。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建設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負責編制建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城市規劃、建設、市政、房管等部門的工作。

(二)組織建設系統各部門編制城市建設計劃,並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平衡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負責籌措和綜合平衡城市建設資金,監督檢查城建規費的徵收和資金使用情況;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負責城建項目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對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建設項目和重要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三)指導、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審定工作;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

(四)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工作;負責編制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房地產開發項目年度計劃的制定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小區各種配套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綜合驗收;負責城市建設拆遷管理工作。

(五)負責建築業、裝飾裝修業和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安裝、裝飾、商品砼、構配件生產企業及相應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指導建築施工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許可證的審核和發放;負責建築機械、起重設備和垂直運輸設備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建設勘察和設計業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勘察和設計市場管理;負責工程建設標准和強制性標准實施的監督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

(七)負責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推廣信息技術、節能技術和高新技術在建設領域中的應用;指導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認定工作。

(八)負責制定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建設標准;負責起草有關小城鎮建設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指導縣(市)、區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九)負責建材行業管理工作;擬定建材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管理建築材料市場;負責各類建材產品的質量檢查;負責全市建材產品使用管理和建築節能、新型牆體材料以及散裝水泥推廣使用工作。(十)負責編制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定額勞保費用的統一收繳、撥付和調劑管理工作。(十一)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動、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和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鄭州市建設委員會設12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組織起草機關工作計劃、綜合性文件;負責目標管理、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衛、信訪、計生、後勤服務、會務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城建系統目標管理和重要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有關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計劃財務處

負責制訂籌措城建資金的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城市建設資金收支計劃;負責城建規費和資金徵收、使用及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和報批工作;參與城建項目的論證和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審核城建項目(概)預算;參與城建項目工程決算的審定及審計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重大項目的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委屬單位的財務和統計工作。

(三)城市建設管理處

負責城市建設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制訂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招投標、施工管理、質量管理、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協調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依附城市道路的城市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信、消防、交通設施、綠化等配套建設同步施工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拆遷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風景名勝區設立的審核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可研報告的審核及初步設計的審批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工作。

(四)房地產開發管理處

負責編制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工作;指導房地產開發項目年度計劃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小區各種配套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和住宅小區規劃建築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組織住宅性能的評審和認定工作;負責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綜合驗收;負責對開發計劃和商品房預售實施監督管理;參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工作。

(五)建築業管理處

負責建築業、建築裝飾裝修業和建設市場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建築業、建築市場管理的發展規劃和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政策;負責建築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工程監理、商品砼、工程測試、構配件生產企業和建築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指導建築施工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企業外出施工和外地(境外)建築企業進鄭施工的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行業勞保金的收繳、追撥和統籌調劑管理工作;審核和發放建設施工許可證(含裝飾工程)。

(六)質量安全管理處

負責擬訂工程質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現場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並實施監督;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質量監督中介機構的資格認證;負責全市建築機械、起重設備和垂直運輸設備的使用和安全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規劃設計管理處

指導和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及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和論證工作;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勘察和設計咨詢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審批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城市抗震防災規劃;負責城市建設、城鎮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協調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

(八)村鎮建設管理處

負責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擬訂村鎮建設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負責重點鎮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用地管理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指導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和國家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負責鄭州市村鎮建設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村鎮建設年度統計工作。

(九)設備建材管理處

負責設備建材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設備建築材料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建材產品的質量檢查;指導散裝水泥推廣、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工作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導建築設備及材料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建築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商品混凝土、干混沙漿的發展及管理工作;指導建築施工機械檢測工作。

(十)法規監察處

負責擬訂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負責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負責建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建設行業行政處罰聽證;負責建設系統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負責建設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建設違法案件;負責與有關部門的執法協調工作。

(十一)組織宣傳處

負責委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工作;負責委系統出國人員政審工作;負責委系統群團工作;承擔中共鄭州市建設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二)人事科教處

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承辦城建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職工專業技術、業務素質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擬定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信息技術、節能技術和高新技術在建設領域中的應用;組織城建重大科研項目的論證。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鄭州市建設委員會機關總編制86名(其中行政編制75名,離退休服務人員編制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層領導職數33名(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設置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和委屬單位離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核定領導職數1名。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按市委鄭發〔2001〕17號文件規定設置。

④ 怎樣向國務院反映民情

估計夠嗆啊 哪有直接讓你反映啊

⑤ 如何解決基層幹部不作為 調研報告

權責不等無法作為。權責不等無法作為是指領導者擁有的權力與應有的責任不對等導致無法作為的現象。這種不作為現象主要存在於街道與鄉鎮一級組織的基層幹部之中。鄉鎮是最末端的行政組織,街道是派出機構。這一層級組織存在較多的權責不一致、事務與財力不匹配現象。在行政實踐中,一方面基層事務復雜繁瑣;另一方面,縣區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往往將大量考核指標與任務擠壓到鄉鎮與街道,它們承載著招商引資、城市管理、社會保障、民生服務、綜合維穩、安全生產監管、食品安全等大量事務,往往形成上面千根線下面一根針現象。但是行政權力,尤其是行政執法權卻沒有下放,依然隸屬於縣區職能部門。這樣街道與鄉鎮擁有的行政執法權遠遠小於事權。因此,有很多事務,基層幹部想去作為但卻無法作為。這種不作為是行政體制與行管理方式不當造成的。需要從體制上深入改進,注意系統的配套改革,以保障基層領導幹部有充分的條件作為。
責任風險不敢作為。責任風險不敢作為是指領導者在巨大的責任面前產生的不敢作為,懼怕責任的現象。隨著反腐的縱深掘進與法制化的建設,尤其是即將建立的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及倒查機制,將把領導者的責任意識推到高點。這種責任制度輔之權力陽光運行,極大地抑制了權力尋租、盲目決策、好大喜功與強征、強管、強建等現象,但在巨大的責任面前,客觀上也會讓少數領導幹部選擇不作為。從領導者的生命周期看,基層領導處於幹部的成長期,宏觀政策的認知能力、地方重大事務的決策能力、突發事件的化解能力等還不夠。在一些重大政策決策中與重大矛盾的處理中,他們往往無法預估自己的責任風險,就可能懼怕責任風險不敢作為。一些基層領導者往往最大限度地迴避責任。最典型的表現是「寧願少幹事不幹事,保證不出事」的想法。造成這種不作為的原因是沒有從制度與體制上及時化解領導者懼怕責任風險問題,在領導幹部選拔任用上,往往論資排輩、按部就班、四平八穩,難以將責任風險與選拔任用有機結合,把一些勇於奉獻、敢於擔當、善於創新、拚命硬乾的人選拔出來。
利益受損不想作為。長期以來,由於制度不完善,一些地方基層領導者不合理、不規范的福利與隱性收入較高。領導幹部的工作狀態與福利待遇、晉升發展以及精神需求等休戚相關。因此,當一些基層領導,尤其是那些已經將這些不合理利益視為應有報酬的仕途無望、黨性不純、思維固化的基層領導,在利益受損後,就可能產生不想作為的想法。工作上往往敷衍了事、被動應付。在政策執行時,雖無私利追求,無尋租行為,但不願意花時間與精力去研讀政策,僵硬呆板執行,不能把握政策的宗旨與正義理性,不能充分釋放政策自由裁量權的功能,甚或念歪了經,曲解政策本義。執行結果往往不能有效地鼓勵人、激發人、難以催人上進,集聚政策正能量。這種不作為也有很大的普遍性。造成這種不作為的主要原因是對基層領導者的考核激勵機制沒有進一步配套跟進,考核難以深度觸及基層領導不作為的神經系統,難以產生激勵作用。
心理失衡不願作為。在強大的反腐浪潮與幹部思想作風整頓中,基層領導者的從政理念、黨性修養、工作作風、工作方法等經過一次全面而深入的檢驗,那種前呼後擁、高高在上、耀武揚威的官老爺現象被徹底扭轉,一些放任式的亂作為現象被根本改變,依法行政、責任、服務、民主、及時回應等價值理念成為新的准則。一些黨性不純、作風不正、工作方式比較粗放的領導者受到巨大沖擊。這種心理失衡不僅指有形的物質利益受損後心理難以調整,產生不平衡感,還包括理念、思路、作風、工作方式等被強行扭轉產生的不平衡感。在這種不平衡心理驅動下就會情緒低落、消沉,失去工作積極性,不願意再去作為。在責任與困難面前,就會東張西望,裹足不前。典型表現是「官不好當」「官不聊生」「當官沒意義」等感慨。這種不作為比前一種不想作為程度深,體現出一種從心理深處發出的不願作為現象。其深層次原因是世界觀、價值觀扭曲,對領導幹部的責任與使命認識不夠。
法制的剛性規范約束功能與激勵功能應齊頭並進。要遵循人性多元特點,建立立體動態的基層領導幹部的考核激勵制度和末位淘汰的選拔任用制度。在考核激勵制度上,要深入不作為的微觀層面,考核力度要深度觸及基層領導不作為的神經系統,不斷激發基層領導幹部的積極性、創造性。在選拔任用制度上,要科學、民主、法制、公開,杜絕以一把手的經驗與喜好來用人,杜絕任人唯親、買官賣官、行賄受賄等腐敗現象。
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准確定位區縣、鄉鎮、街道職能,優化組織結構,理順權責關系,保證權力與責任對等,並以法制形式確定下來;創新行政管理方式,規范行政程序,保證權力陽光運行,加強依法行政,不得將事務層層擠壓給基層。體制改革與行政管理方式創新並行,才能從源頭上保證權責對等,有效化解權責不等導致的無法作為現象。
加強基層領導幹部的教育與培訓,不斷提升基層領導幹部的政策認知能力、決策能力、依法行政能力與風險預估能力等,增強他們應對責任風險的能力。逐步化解能力不足與信心不足懼怕責任風險的不敢作為現象。

⑥ 信訪局長三嚴三實民主生活會問題清單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學習不夠深入。沒有系統地學習政治理論,僅僅停留在了解一些條例、規定的部分章節、條款上,沒有結合自身工作生活和學習實際,進行認真思考,深入剖析,真正理解的政治理論更少。學習上存在畏難情緒,真正投入學習的時間不多,有時比較懶惰,做不到擠時間學習。雖然學了些政策理論和業務知識,但浮於表面的多,工作中,我深切地感受到,由於理論知識不夠豐富,經常會感到工作思路不是很清晰,材料難寫,業務工作方向不是很明確。
二是求真務實的精神不夠。工作中偏重於看得見的重點工作,主要事情。有時認為「想到」就是「做到」,計劃措施雖然周密,一抓到底卻不經常,存在追求形式,不重實效問題。接到工作任務,有時首先想到的是怎樣盡快完成,而不是怎樣做到最好,特別是任務多、壓力大的時候更是如此。存在著應付以求過關的想法,影響了工作效果,沒有時刻以高標准嚴格要求自己。
三是欠缺創新意識。沒有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局限於上級布置什麼做什麼,有時產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於心動而無行動的狀態。不敢打破原有框框,求穩怕難,碰到新情況、新問題憑經驗考慮問題多。對一些時間短、任務緊、要求高的工作往往存在優質時達不到高效,高效中難以達到優質。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剖析
對照「三嚴三實」要求,深刻反思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不管是被動適應,還是隨波逐流,都是主觀上出了問題。
1、從學習上講,忽視了理論學習,放鬆了主觀世界的自我改造。共產黨員的純潔性、先進性來自於不斷地自覺改造主觀世界。只有不斷地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才能堅定社會主義理想信念,提升自身的黨性修養。由於放鬆了學習,自覺不自覺淡化了「三觀」教育,忽視了主觀世界的改造,導致工作滿足於現狀,創新意識不強,缺少應有的進取精神,從而產生了這樣那樣的問題。
2、從黨性上講,主要是宗旨意識有所淡薄,群眾觀念弱化。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也是衡量一位黨員幹部行為准則的最高標准。作為一名在機關工作的黨員,只有把自己工作融進到為群眾服務中,才能實現其本身價值。但錯誤以為人事編制工作難以為群眾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因此對群眾比較關注的問題總以為是領導斟酌的事,產生了事不關己、免談為好的錯誤思想。對群眾疾苦了解不多,反映甚少。究其根源,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淡薄了,在思想深處沒有解決好「為了誰,依靠誰,我是誰」的問題。
3、從工作上講,主要是缺乏主動性和勇於創新的膽識。錯誤地以為,人事編制工作多是條框內的工作,只要循序漸進,按照上級要求處理好平常事務就完事大吉,不需要創新。基於這種想法,不知不覺地產生了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思想,因此學習放鬆了、工作松勁了、標准下降了,只求一知半解、未能精益求精,工作的主動性、創新意識有了差距。
三、今後努力的方向和改進措施
通過對照檢查,自我剖析,使我更加清醒的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問題和產生這些問題的根源,也更增強了我改進不足、提高修養的動力,在今後的工作中將從以下幾方面改進和提高。
1、要進一步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增強黨性修養。把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擺在自身建設的首要位置,重點學習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及中央和省市重要會議精神,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最新理論,切實增強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以理論上的清醒,促進政治上的堅定。堅守共產黨人的精神追求,時刻提醒自己,嚴把思想關口,認真踐行「三嚴三實」,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
2、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增強宗旨意識,樹立無私奉獻和艱苦奮斗的精神。把個人價值的實現與社會需要、群眾需求緊密結合起來,堅持黨的事業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要深入基層,聯系群眾,傾聽群眾意見,努力做到善於克服消極思維、模糊認識所造成的各種束縛,破除急躁情緒,迎難而上,積極工作,不斷完善和提高自己,腳踏實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
3、要進一步務實創新,增強工作實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在科學理論的指導下,通過實現學習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機制的創新,最終達到工作成效的不斷提高。要不斷總結和完善工作經驗,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舉措,開創工作新局面。始終圍繞12的中心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黨政各項決策和部署,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做好各項工作。

⑦ 開闊思路增智慧指導實踐促發展

根據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寧陵縣國土資源局2007年訂《資源導刊》400份,2008年訂450份,分發縣鄉主要領導和土地協管員。兩年來,該刊物真正成了廣大幹部學習培訓的教科書,國土資源工作的指南針,釋疑解惑的金鑰匙,在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一、學習培訓的教科書

《資源導刊》設計獨特,欄目新穎,內容詳實,涵蓋國土資源勘探、開發、管理、保護和利用等各個層面,政策性、法律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強。縣委書記賈宏宇是這樣評價《資源導刊》的:「國土資源與我們的工作密切相關,作為一個領導幹部,要想不栽跟頭、不犯錯誤,就不能觸基本農田『高壓線』,踩依法依規用地『紅線』,確保耕地保有量『底線』。要做到這些,必須求教於《資源導刊》。」

為了切實管好用好國土資源,縣委、縣政府明確規定,把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作為各級黨校培訓的重要內容,以增強廣大幹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在縣電視台和廣播電台開辟專題宣傳節目,以提高受眾的國土知識水平;將教育的觸角伸向社區和學校,以培養居民和在校師生的國土資源意識;國土資源所每兩周組織土地協管員進行一次系統學習,以激發他們履職盡責的自覺性。由於在職的村支部書記都被聘任為土地協管員,他們利用村中大喇叭,把學到的知識和親身感受,每天對農民進行廣播,致力於資源國情、國策、國法的宣傳教育。我們深刻體會到,每增訂一份《資源導刊》,就是不知擴大多少次國土資源知識教育;每組織一次學習,就是深入進行一次土地法律法規的宣傳;每開展一次宣傳活動,就是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一次有力推動。

二、國土資源工作的指南針

由於《資源導刊》固有的包容性和導向性,集這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國土文化、經驗典型於一體,很自然地就成為思想的寶庫和知識的網路全書。寧陵縣開展的每一項國土工作,所取得的每一點成績,無論是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用地、國土資源執法,還是提升隊伍素質、國土資源所規范化建設等等,都離不開該雜志的啟迪與指導。

國土資源所上劃管理之初,面對新班子、新人員、新任務的新情況,我們所面臨的問題,就是如何適應新的形勢,構建國土資源所管理的新機制。是《資源導刊》及時引領我們,沿著國土資源所規范化建設的目標前進。在上級國土部門和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支持下,積極穩妥地進行了定編定員,理順了工作關系和經費供給渠道,健全了規章制度,強化了基礎設施建設。解決了高標準的辦公用房,統一購置了辦公用具,今年初又為每個國土資源所配發了嶄新的國土執法專用車,國土資源所規范化建設在商丘市遙遙領先,得到了市局的充分肯定。

眾所周知,寧陵縣是豫東平原上一個農業縣,工業起步較晚,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為了解決在用地上的難題,我們雖花費了大額資金購買了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書籍,但在實際運用中,還有很多問題難以找到答案。是《資源導刊》為我們指明方向,引導我們向閑置建設用地挖潛力,深入開展「三項整治」活動,安排華豐棉紡廠和藍蝴蝶抽紗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在已經倒閉多年的原化肥廠、油脂廠等舊址上落戶,使閑置資產得到有效利用,節約耕地3000多畝。同時,以李七庄等3個「空心村」治理老典型為榜樣,在全縣開辟15個「空心村」整理新點,取得顯著成效,商丘市政府在寧陵縣召開大型現場會議,總結推廣我們的經驗。

三、釋疑解惑的金鑰匙

國土資源工作實踐昭示我們,《資源導刊》不僅是一個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萬寶囊」,還是一把屢試不爽的金鑰匙,什麼樣的困惑都能解除,什麼樣的鎖都能打開,為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插上了騰飛的翅膀。

人們都知道,寧陵縣是國家級貧困縣,工業化、城市化水平都比較落後,在土地粗放管理時期,政府在開發使用土地方面遺留的問題很多,因拆遷補償、土地徵收而引發的土地信訪案件不但影響著穩定,還阻礙著發展。對此,縣領導壓力很大,就把招商引資當作「天字型大小」工程,量化目標任務,強力進行推動。領導想不受用地政策限制求發展,群眾想在自己責任田裡隨心所欲地建房,而嚴格的土地政策,又人為地形成了「兩頭松中間緊」的勢態,縣國土部門也因此陷入了兩頭受氣的境地。帶著這個問題,我們從《資源導刊》中找答案,一是發動強大的土地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攻勢,採取形勢多樣的宣傳形式,在幹部群眾中廣泛宣傳土地法律政策。二是在節約集約、盤活存量土地上加大工作力度,嚴格執法。三是在「農」字上做文章找出路。針對寧陵縣中低產田居多和沙荒地開發潛力大的特點,經過多方努力,我們爭取土地整理和異地補充項目資金6400多萬元,進行「路、林、水、電、田、村」綜合治理,大力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實現增產和增地的雙豐收,我局連續多年被縣委、縣政府評為招商引資先進單位。

過去,還有一個問題使我們感到困惑,就是寧陵縣國土部門的通訊報道工作長期落後,不曾在省、市級報紙雜志上發表過一篇文章。為了實現「零」的突破,我們就從《資源導刊》中摸規律、找題眼,受到很大啟發。一是下力氣培養這方面的人才,利用獎勵機制調動大家的寫稿積極性;二是組織力量,人人動手,共同參與,下從打字員,上到單位「一把手」,都拿起筆桿子;三是在宣傳工作上捨得投資,據統計,幾年來我局在宣傳工作上的投資每年都在10萬元以上。功夫不負有心人,有志者事竟成。在雜志社2006年、2007年各縣市新聞報道排序中,不論發表文章的篇數和文字總量,寧陵縣在全省各縣市中都位居先進行列。

(原載《資源導刊》2008年第3期)

⑧ 一般土地局都有哪些科都是負責干什麼的

土地局有以下科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科室之間工作關系;制定機關各項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文件的起草、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督查、保密、保衛及機關行政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宣傳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全國土地日、世界地球日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公務員三項培訓和局屬事業單位人員專業技術培訓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信息綜合、新聞發布、新聞宣傳;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科學技術進步,指導行業科技工作;負責組織行業科技成果申報及新技術推廣應用;組織交流科技信息,對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負責組織機關政治、業務學習和效能建設、文明創建、工會、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耕地保護科:

負責全市城鄉農用地轉用、徵收的統一管理,統一審核徵用建設用地;承辦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擬定、實施全市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措施、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措施、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指導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和指導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土地管理、土地復墾並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全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庫,負責新增耕地的驗收工作,負責需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未利用土地開發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

土地利用科:

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等程序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的規范性文件,負責實施並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和審核上報;擬訂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審核土地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

地籍與測繪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統一管理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管理並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指導監督地籍管理技術規范、標準的執行,並制定有關細則;組織實施和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並指導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料匯總;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市測繪單位資格初審、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測量標志的保護;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管理地圖編制工作,負責初審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初審後在地圖上表示;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和標准化工作。

履行法律賦予市國土資源局的行政審批相關事項;受理、審查、核准、頒發證書;對行政許可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服務及業務咨詢。

規劃科:

組織研究擬定全市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具體措施;起草編制並指導實施全市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起草編制、審核和指導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擬定全市土地供應的具體規定;參與審核報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

礦產資源儲量與開發管理科:

組織擬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的辦法、標准、規范和規程,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備研究;負責礦產資源預申請和采礦權招標、投標工作;監督管理地質資料的匯交;確認小礦儲量評審結果;依法組織收取礦產資源的補償費,按照規定確認采礦評優結果。

依法進行全市礦產資源采礦權新立及延續、變更、注銷、審批登記發證工作及采礦權年檢和采礦權轉讓的審查;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收取采礦權使用費;調處采礦權權屬糾紛。

地質勘查與環境科:

實施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跡和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

組織開展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勘查成果和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項地質勘查工作,依法進行勘查登記發證的審查,調處地質勘查爭議和糾紛。

政策法規與執法監察科:

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市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督和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和執行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負責信訪接待、處理工作。

財務科:

編制年度各項事業費、專項經費預決算和綜合財政預算;編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省廳和市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管理、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並負責財務綜合統計。

人事教育科:

研究擬訂局管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工作具體規定,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管理縣區國土資源部門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局機關及派出機構公務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幹部培訓工作的管理任務和局幹部培訓規劃、計劃的編制、實施,指導縣區國土資源部門開展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編制管理工作任務,負責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出國政審報批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教育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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